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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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2023-202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评定办法

小学2023-202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评定办法

XXXX小学2023-202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评定办法为全面实施精准资助,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各类资助资源,落实好XX区教体局《关于切实做好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加强精准资助工作,推动资助对象认定精准、资助资金发放精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现就做好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餐补助及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申请、评审、认定、名单上报、归档等事宜,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1.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2 .级部评审工作组组长:各级部主任成员:各班班主任3 .班级评审工作组组长:各班班主任成员:各班家委会成员代表(由于疫情影响,各班安排2名家长到校)4 .资助工作专职人员XXX二、认定范围(一)精确认定七类特殊困难学生七类困难学生指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含脱贫不稳定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下同)、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困境儿童、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烈士子女。

以上七类困难学生必须纳入资助名单,并按特殊困难档次资助。

注意事项:通过以上网址筛选出的特殊困难学生,户籍均为省内生源,由学校、幼儿园作为认定享受资助的一条渠道,为确保特殊困难学生不漏1人,学校、幼儿园还应当收集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及银行发放记录等资料进行认定,要特别注意省外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的界定。

因学校原因未能筛选出的七类困难学生,由学校列支救助。

此项工作由资助工作人员许珊珊负责。

(二)评审其他困难学生各级部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及家长提交的家庭情况认定调查表认定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无特殊情况,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需资助者,需提供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一)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二)农村户籍在城内购置一套(含)以上房产的;城镇户籍有两套(含)以上房产的;(三)家庭中有大型营运性车辆的;(四)家庭中有经营性企业的;(五)生活奢侈浪费的,如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消费品、经常自费外出旅游且消费较高、擅自在外租住民房、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等;(六)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八)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XXXX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为了准确了解和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状况,认真落实国家、学校有关资助政策,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我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和公平性,XXX小学党支部根据《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在广泛征求广大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共同研究,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组织1.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

成立以XXX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XXX为副组长,XXX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最后审核该项认定工作。

2.成立经济困难学生年级认定小组以年级(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年级辅导员为年级负责人,班主任、科任教师为成员的年级认定小组具体负责本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最终认定和民主评议工作。

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必须客观、实事求是针对申请认定的同学进行评议,不得考虑私下朋友关系等因素,必须做到公平、公正。

二、经济困难学生认定1、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3)特困救助供养学生;(4)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5)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1)系单亲家庭,抚养一方家庭收入微薄且无其他资助的;(2)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3)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4)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5)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4、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较困难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困难生,若已认定者一并取消资格:(1)经查实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2)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严重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为了更好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针对性的资助和教育援助,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如下:一、认定机构和责任1.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部门、学生事务办公室、财务处等单位组成。

2.认定委员会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审查工作,确保认定的公正、透明和公平性。

3.认定委员会成员需进行相关培训,了解认定标准和程序,并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二、认定标准1.综合考虑家庭经济状况、收入和支出等方面因素。

2.学生家庭的月收入应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学生家庭的固定资产、存款、投资等不超过一定限额。

4.学生家庭的高额债务、大额贷款等符合认定标准。

5.学生家庭的其他特殊情况,如家庭成员生病、残疾等,应特殊考虑。

三、申请与审核程序1.学生向学校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银行存款证明、债务证明等。

2.由学校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初步审核,进行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检查。

3.审核不合格的申请,学校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学生提出具体的补充材料和修改意见。

4.经过初步审核合格的申请,由认定委员会进行终审,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发布认定结果。

5.学校应建立申诉机制,对不满意认定结果的学生提供申诉通道,进行重新审查。

四、认定结果处理1.通过认定的学生将获得相应的资助或援助,包括减免学费、提供生活补贴、提供学习用品等。

2.认定结果将通知学生和家长,同时公示在学校网站或学生事务办公室等显眼位置,确保公开透明。

3.认定结果将在每个学年重新评估,学生需重新申请认定,并提供新的收入证明和材料。

五、保密工作1.认定委员会的成员需签署保密协议,对学生家庭的财产状况进行保密。

2.申请资料的存储和使用,需采取严格的措施进行保护,确保不外泄和滥用。

六、宣传与监督1.学校应定期组织宣传活动,向学生和家长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政策和流程,提高认识和理解。

2.要建立监督机制,监督认定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和投诉。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认定办法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认定办法

XXXX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
认定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学生资助工作的有关精神,建立健全XX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报、核实、公示制度,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及资助资金的发放工作,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认定办法》。

一、认定对象
我校幼儿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按以下情况进行:
(一)烈士子女;
(二)孤儿;
(三)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四)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建档立卡(未脱贫)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残疾学生;
(六)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学生;
(七)父母有残疾的困难家庭学生;
(八)单亲困难家庭学生;。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一、前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保证其获得相关教育经费及资源的重要环节,也是教育扶贫工作的重要一环。

为了确保认定公正、规范和科学高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家庭经济收入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家庭固定资产净值低于当地财产保险基数的50%;3.家庭成员受到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家庭经济受到严重困扰;三、认定程序1.学生家庭提出申请,填写《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2.学校建立认定小组,由学校教育局负责人、班主任、副班主任、德育主任等组成,负责进行初步审核;3.学校教育局就初步审核结果向学生家长发出通知,公示期为7天;4.公示期结束后,认定小组进行最终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提交学校教育局审批;5.学校教育局审批通过后,向学生家长发放《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证书》。

四、认定效期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有效期为一学年,须在每学年开始前进行重新认定;2.若在学年内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明显变化,学生家长可提交申请,学校可对其进行重新认定。

五、奖励和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下列优惠政策:1.免除学费、书本费等教育费用;2.提供补助金,用于购买学习用品、课外活动、校服等;3.学校提供贫困生食堂,保障学生的营养需求;4.优先考虑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夏令营、志愿者活动等;5.提供心理辅导和教育资源,帮助学生提高学习和生活能力。

六、监督和评估1.学校教育局每学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抽查,确保认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2.学校教育局定期组织评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效果,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七、附则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公正公平、便捷高效的原则;2.学校教育局要加强对认定小组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3.学校教育局要积极与相关教育扶贫部门和公益组织合作,争取更多优惠政策和资源支持。

小学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小学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XXXX小学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及时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依据内江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XX市XX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和《XX市XX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我校在校学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确定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三级评议方式完成。

第二章认定机构与职能第四条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总务处、教导处、大队部、教科室等担任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第五条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级部主任任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等成员担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立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六条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根据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第三章认定标准与条件第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

具体认定标准由区县、学校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特殊情况认定标准:(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2.父母务农,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XXXX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落实《XX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X教财发(20XX)1号文件精神,确保我校资助政策有效落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我校就读的、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其间学习、生活基本技能支出的学生。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遵循下列基本原贝人(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济南市章丘区明水小学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组长:逮凤组员:刘长贵,王式远,康与凤,时怀宝,谢友美,韩娜,王善群,刘梦杰,刘潇雨第五条济南市章丘区明水小学学生资助工作班级评议小组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议小组,班主任为组长,包含学生代表三名、家长代表两名、任课老师两名。

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相关材料,按《XXXX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上报认定小组审核。

第六条济南市章丘区明水小学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协调年级主任、分管主任及资助工作人员组成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按照≪xxx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和档次,上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无异议后以适当的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小学贫困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小学贫困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小学贫困生认定及管理办法一、背景简介小学贫困生是指具备一定贫困因素的小学阶段学生。

为了帮助这些贫困生获得更好的教育资源和支持,制定了小学贫困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二、认定标准小学贫困生的认定标准如下:1. 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年收入低于贫困线标准;2. 特殊家庭情况:家庭成员存在重大疾病、残疾等特殊情况;3. 近三年未参加义务教育:未在近三年内享受义务教育政策。

三、认定流程小学贫困生的认定流程如下:1. 学校收集学生家庭的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情况等相关资料;2. 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学生家庭进行调查核实;3. 学校根据认定标准,综合评估学生是否符合贫困生认定条件;4. 学校将认定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并记录在学生档案中。

四、管理办法为了保障小学贫困生的教育权益,制定了以下管理办法:1. 学校将提供免费的教科书、研究用品等必需品给贫困生;2. 学校可以申请政府或社会力量的资助,为贫困生提供补助金、奖励金等经济支持;3. 学校将优先安排贫困生参加各类教育活动、培训课程等;4. 学校将定期评估贫困生的研究情况,并提供有针对性的帮助和指导。

五、监督与评估为确保小学贫困生认定及管理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进行以下方面的监督与评估:1. 监督学校认定贫困生的流程和标准是否合规;2. 定期评估贫困生管理办法的实施效果,及时进行改善和优化;3. 收集贫困生及其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并充分听取相关利益群体的声音。

六、保密与个人信息安全学校应确保贫困生的个人信息安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贫困生信息的保密性。

以上就是小学贫困生认定及管理办法的完整版。

通过这些办法的实施,将能更好地关心和帮助贫困生,促进他们的教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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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各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有效落实的关键环节,现根据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XX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通知[2OXX]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档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校学生。

第二章认定原则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章认定及申请条件
第五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第六条我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

第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家庭人员组成、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平均消费情况,参照本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和人数。

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 .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本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 .父母务农,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 .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 .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直系亲属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 .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3 .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
4 .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孤儿、单亲家庭(指父母一方已故),无直接经济来源或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的;
5 .重点困境儿童;
6 .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7 ,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无医疗保险,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8 .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第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一)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一)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三)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四)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第四章认定程序
第九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第十条每学年开学前,学校应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
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第十一条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

第十三条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第十四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XXXX小学学生资助政策指南
尊敬的家长: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落实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现将有关学生资助政策内容告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即:所有学生免除学杂费、课本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费补助。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

资助条件: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生。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补助生活费500元。

二、申请发放流程
学生或家长每年9月份向学校提出申请(未满16周岁学生
由监护人提出申请),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具体如下:
(一)家长申请
学生家长如实填写《山东省义务教育资助申请表》,对信息填写的真实性做出个人承诺,所有监护人签字授权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

并提供相关困难证明材料。

(二)学校认定
一是班级评议小组评议。

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
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

要留存评议工作记录,存档备查。

二是认定小组认定。

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

三是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同样要留存认定工作记录。

(三)评审公示
学校资助工作评审小组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并提出本校当年享受义务教育生活补助初步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四)落实发放
生活补助由县级教育部门或财政部门直接发放到学生本人资助卡中(一般每年的5月和11月,具体时间由班主任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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