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大和银行案例分析
风险管理案例之一日本大和银行事件

案例:巴林银行事件
1995年1月26日 里森竟用了 270亿美元进行日经指数期 货投机。不料,日经指数从1月初起一路下滑,到 1995年1 月18日 又发生了日本神户大地震,股市因此暴跌。里森所 持的多头头寸遭受重创。为了反败为胜,他继续从伦敦调 入巨资,增加持仓,即大量买进日经股价指数期货,沽空 前日本政府债券。到 2月10日 ,里森已在新加坡国际金融 交易所持有 55000口日经股价指数期货合约,创出该所的 历史记录。 所有这些交易均进入“ 88888''账户。为维持数额如此巨 大的交易,每天需要3000万—4000万英镑。巴林总部竟然 接受里森的各种理由,照付不误。2月中旬,巴林总部转至 新加坡5亿多英镑,已超过了其47000万英镑的股本金。
案例:巴林银行事件
28 岁的尼克· 里森 1992 年被巴林银行总部任命为新加 坡巴林期货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兼首席交易员,负责该行在 新加坡的期货交易并实际从事期货交易。 1994年下半年起,尼克· 里森在日本东京市场上做了一 种十分复杂、期望值很高、风险也极大的衍生金融商品交 易——日本日经指数期货。他认为日本经济走出衰退,日 元坚挺,日本股市必大有可为。日经指数将会在19000点 以上浮动,如果跌破此位,一般说日本政府会出面干预, 故想一旦日本股市劲升,便逐渐买人日经225指数期货建 仓。
案例:巴林银行事件
原因分析 : (一)巴林集团管理层的失职 (二)松散的内部控制 (三)业务交易部门与行政财务管理部门职责不明 (四)代客交易部门与自营交易部门划分不清 (五)缺乏全球性的信息沟通与协调
案例:巴林银行事件
风险启示及对策 : (一)必须加强对金融机构,特别是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 (二)必须建立衍生工具交易的严密的内部监管制度 (三)应加强金融机构的外部监管 (四)必须加强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业务人 员的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
金融大和银行案例分析

4.整合优化业务流程,强化专业稽 核审计,实行内控管理的标准化和 规范化。 ——建立独立、垂直、具有监督权威的内部 稽核部门,设置科学的量化监控指标体系, 反映监控对象的主要内容,促进内控和操作 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
5.加强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 重要岗位业务人员的资格审查和 监督管理。 ——必须提高银行从业人员的入职门槛,在提拔 金融机构中高层的过程中,必须要从业务上进 行资格评定和审查,在委派金融机构重大业务 时,必须做好对相关管理层的考核和监督,从 而在人员安排上杜绝此类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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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分析
大和银行亏损案的原因分析
(五)巨额亏损暴露了银 行内控管理的薄弱 (一)未能实现“前台” 和“后台”的分离,前台 交易,后线结算和债券 保管的分离
原因分析
(四)巨额亏损违背了资金 交易的风险管理原则
(二)巨额亏损暴露了 银行高层对工作人员的 过度信任
(三)巨额亏损暴露了金 融监管的不力
日,大和银行与大阪银行 (Kinki Osaka Bank)及奈良
经营之银行)及Saitama Resona Bank, Ltd.(在 Saitama县经营的地区性 银行。
1949年开始经 营外汇业务。
银行(Nara Bank)连手成立
银行控股公司 Daiwa Bank Holdings, Inc.(其后 易名为Resona Holdings, Inc.大和控股)
制度化。
加强对衍生工具交易风险的管理
衍生工具交易存在巨大风险,我国必须特别
重视开放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对金融机构可能 带来的风险,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损失。
加强内控
职业道德教育
衍生工具风险管理
产品伤害危机对品牌资产的影响
谢谢!
银行金融案件法律分析(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银行业务日益多样化,金融案件也呈现出复杂化的趋势。
本文以一起银行金融案件为例,对案件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分析,旨在为银行业务的合规经营和金融案件的防范提供参考。
一、案件背景2019年,某市某银行在办理一笔个人贷款业务时,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贷款金额错误,多支付了贷款本金。
事后,银行发现该错误,立即联系借款人要求退还多支付的贷款本金。
然而,借款人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二、案件事实1. 银行在办理贷款业务时,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贷款金额错误,多支付了贷款本金。
2. 银行发现错误后,立即联系借款人要求退还多支付的贷款本金。
3. 借款人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三、法律关系分析1. 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本案中,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为借贷合同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贷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
银行作为贷款人,借款人作为借款人,双方在贷款合同中明确了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等条款。
2. 银行与工作人员之间的法律关系银行工作人员在办理贷款业务时,因操作失误导致错误,其行为构成职务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法律责任分析1. 银行的法律责任(1)合同责任:银行在办理贷款业务时,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错误,违反了借贷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侵权责任:银行工作人员在办理贷款业务时,因操作失误给借款人造成损失,构成侵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借款人的法律责任借款人因拒绝退还多支付的贷款本金,违反了借贷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投资学作业魔鬼交易员大和银行案例与启示知识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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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风险启示及对策
(一)要重视操作风险的防范
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有:
利率风险
信用风险
国家风险
流动性风 险
市场风险
操作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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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操作风险十分重要
由于其他几种风险的发生都往往有由于内部控制 和公司治理机制失效而导致操作风险的问题。这 种失效使得银行无法及时发现问题并迅速采取必 要的对策,无法避免各种操作失误或欺诈,如银 行交易员、信贷员、其他工作人员越权或从事职 业道德不允许的或风险过高的业务,从而导致银 行的财务损失,或使银行在其他方面的利益受到 损害。
1999年11月12日 ,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 法案》获得总统签署,该法案的颁布意味着在美 国实行了近 70年,并由美国传播到世界各地从而 对世界金融格局产生了重大影响的金融分业经营 制度走向终结。
日本大和银行事件发生的原因之一,就是因 为日本在金融分业经营体制方面改革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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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也是实行银证分业经营制度,分业经营虽 然可以降低银行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但分业经营将银行业 务范围限制在一个狭窄的范围内,在低效率的国有企业仍 然是国有商业银行基本服务对象的情况下,银行的风险实 际上更加集中了。考虑到当今世界银证融合是发展的大趋 势,但银证分、业又是我国当前的金融制度选择,在这种 情况下,应积极探索银行业与证券业的合作,如银行与证 券经营机构之间的相互投资、资金结算、基金托管、金融 服务外包、银行不良资产剥离、资产证券化、财务顾问等 方面开展合作。逐步创造条件,加快银证分、业经营制度 的改革,跟上世界金融发展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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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商业信贷银行和巴林银行的倒闭,大 和银行的巨额损失,实际上都是由于内部 控制和公司治理机制失效,以及外部监管 不到位而造成的。因此,我国的商业银行, 特别是从事跨国经营的商业银行,要从大 和银行事件中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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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从互联网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支持修改!银行案例分析范文银行案例分析范文篇1:华夏银行保兑仓融资案例分析1、基本情况介绍2、各方需求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为了争夺市场份额,稳定自己的销售渠道,准备对经销商进行融资支持,但是直接对经销商融资存在较大的困难。
直接融资可以采用赊销的形式,赊销会造成下游企业对核心企业资金的占用,而且下游企业的信用等级较低,如果到期不能还款,则会造成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大量的应收账款坏账,财务报表恶化。
并且在目前的供应链结构中,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与下游企业的合作大都采取部分预付款的形式进行,占用下游企业资金进行生产经营,由于钢铁行业利润的下滑,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的流动资金也日趋紧张,对下游企业的直接融资更加不现实。
若是以担保方式提供支持,则不占用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自有资金,在经销商产品可以顺利销售给终端客户获取回款的前提下,为下游企业提供担保的风险较低,承担回购担保为经销商获取银行资金既能改善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又可以实现壮大销售网络的目标。
迁安联钢九江钢铁有限公司是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合作最稳定也是最大的经销商,迁安联钢九江钢铁有限公司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企业流动资金不足。
迁安联钢九江钢铁有限公司想达到 20xx 年预计实现销售收入 63 亿元、净利润 13000 万元的目标,该企业自有流动资金已不能满足其正常经营的需求。
但是迁安联钢九江钢铁有限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高于行业内平均水平,如果能获得融资支持,迁安联钢九江钢铁有限公司可以较快的创造出利润还款,如果是可以循环使用的贷款,则迁安联钢九江钢铁有限公司可以在一年内创造出较高的收益。
迁安联钢九江钢铁有限公司虽然利润可观,但从公司人员规模(300 人左右)上看仍属于中型企业,并且没有可以提供足额担保的不动产,加上钢铁行业近几年不良贷款率较高,以传统的业务形式从银行获得贷款较为困难。
迁安联钢九江钢铁有限公司与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有稳定的上下游合作关系,根据上文中的数据,二者合作年限长,彼此之间贸易占比高。
大和银行事件透析

作者: 谢均乐
作者机构: 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
出版物刊名: 南方金融
页码: 4-5页
主题词: 大和;大藏省;国际金融市场;风险管理;商业银行;美国金融;金融机构;证券交易;银行不良资产;日本银行体系
摘要: <正>继日本的银行不良资产问题和兵库银行等金融机构倒闭受到国际上的广泛关注之后,1995年9月26日大和银行(DaiwaBank)发布消息说,该行纽约分行对证券交易管理不善招致11亿美元的损失,这一消息披露后即刻在国际金融市场引起震动.就在大和银行决定通过使用营业收入和出售证券等方式弥补交易损失以尽快平息风波之时,11月2日美国宣布制裁大和银行,勒令大和银行撤出美国并以24项罪名指控大和,还可能对大和银行处以巨额罚款.本文试图对这一事件的前因后果作一个深入分析.一、大和银行概况大和银行成立于1918年,1994—95年财政年度末(3月31日)总资产约27万亿日元,总存款总额13万亿日元,资本金7680亿日元,是日本11家城市银行中唯一允许经营信托业务的商业银行,在世界排第19位,在国内民间银行中排第7位.国内分支机构185个,海外有25个分行,职员人数约960O人.大和银行1995年财政年度利润为16亿日元,资产收益率(ROA)为O.01%,资本回报率(ROE)为O.26%.。
大和银行案例原因和启示

大和银行案例原因和启示
大和银行是日本一家历史悠久的银行,在过去几年中遭遇了一系列问题和困境,引起了广泛关注。
大和银行的问题主要源于内部管理不善、市场竞争激烈、机构改革迟缓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
以下将从几个关键方面分析大和银行案例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启示。
内部管理不善
大和银行长期存在着内部管理不善的问题,具体表现在高管决策失误、监控失灵、风险控制不力等方面。
这种问题导致了银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无法有效应对外部挑战,加剧了银行业务的不稳定性。
市场竞争激烈
随着金融市场全球化和竞争加剧,大和银行面临着来自国内外各种金融机构的
竞争压力。
传统的经营模式和服务方式已经难以适应新时代的需求,导致银行业务规模和市场份额不断下降。
机构改革迟缓
大和银行在机构改革上的进展缓慢,很多业务仍停留在传统的运作模式上,缺
乏创新和灵活性。
这种情况使得银行无法迅速适应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加剧了银行整体的僵化和落后。
综上所述,大和银行案例的原因主要包括内部管理不善、市场竞争激烈和机构
改革迟缓等几个方面。
对于其他金融机构和企业来说,可以从这些问题中吸取以下启示:
•加强内部管理,建立高效的监控和风险控制机制,提升决策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创新经营模式,拓展服务领域和方式,提高竞争力,适应市场变化。
•推进机构改革,加快机构变革步伐,提高管理效率和运营灵活性,保持竞争优势。
通过对大和银行案例的深入分析和总结,可以为其他金融机构和企业提供有益
的借鉴和参考,帮助它们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实现稳步发展和良好运营。
法律讲堂金融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金融案件也日益增多。
金融案件涉及领域广泛,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
本文将结合近年来发生的典型金融案件,对金融案件的特点、成因及法律适用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借鉴。
二、典型金融案件案例分析1. 银行贷款案件案例:某公司以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导致银行损失巨额资金。
分析:此类案件主要表现为借款人通过伪造、变造借款合同、虚假担保等手段骗取银行贷款。
成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借款人道德风险。
部分借款人法制观念淡薄,企图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贷款。
(2)银行内部管理不善。
部分银行在贷款审批过程中,未严格执行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等制度,导致贷款风险。
(3)监管不到位。
金融监管部门对银行贷款业务的监管力度不够,导致贷款市场存在一定程度的混乱。
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虚假贷款合同无效。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借款人骗取贷款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2. 证券市场案件案例:某上市公司通过虚构交易、隐瞒信息等手段,操纵股价,导致投资者损失。
分析:此类案件主要表现为上市公司通过违规操作,操纵股价,误导投资者。
成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上市公司违规操作。
部分上市公司为了达到短期利益,通过虚构交易、隐瞒信息等手段,操纵股价。
(2)监管不到位。
金融监管部门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力度不够,导致市场存在一定程度的混乱。
(3)投资者盲目跟风。
部分投资者缺乏风险意识,盲目跟风,导致市场投机氛围浓厚。
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操纵股价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保险欺诈案件案例:某保险代理人利用职务之便,虚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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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操作风险角度看日本大和银行巨额亏损案引言大和银行是日本大商业银行之一,为日本国内最大的金融机构之一。
公认为唯一一家除提供银行服务外,亦设有信托银行业务的城市银行。
本案例的研究讨论目的是借鉴商业银行由于内控不利导致银行蒙受巨额损失的教训,加强对银行内控重要性的认识。
我国银行由于内控不利,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失仍然触目惊心。
借鉴日本大和银行内控不利导致巨额损失的教训,对于完善商业银行内控机制十分有益。
一、大和银行亏损案的概述(一)大和银行的简介大和银行创立于1918年3月15日,是全日本第5大的银行集团。
前身是大阪野村银行,总行设在大阪。
大和银行是日本城市银行中唯一兼营信托业务的银行。
除一般银行业务外,还经营货币信托、土地信托和养老金信托等金融业务。
该行主要立足点在大阪地区,加上关东地区及海外,共设有分支机构240多个。
1999年3月31日该行的资本金为70.67亿美元,资产总额1195.67亿美元,在世界大银行中分别排列第54位和第74位。
(二)关键人物井口俊英的简介井口俊英是日本大和银行纽约分行交易员,1976年进入该行,担当国债交易审核员。
1979年,因工作勤奋,认真负责,被提升为纽约分行国债交易室主管,同时兼任国债交易稽查主任。
在华尔街有一间专用的办公室,这是银行给他的特殊待遇。
在12年的违规交易中给其公司造成了11亿美元的亏损,为公司资产的1/7。
1996年12月16日,他被纽约地方法院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及两百万美金的罚金。
(三)巨额亏损的经历井口俊英由于工作出色,得到总行赏识,后来被提升为副行长,既负责证券交易又负责资金清算。
1984年,井口俊英在作美国国债交易时出现了第一笔亏损,虽然金额不是很大,但是被他隐瞒下来。
他私下买掉了大和银行持有的债券弥补了亏损,并伪造了大和银行债券保管行——美国信浮银行签发的对账单。
在截止1995年的11年期间,他进行的这种假账多达3万次,导致银行亏损总额高达11亿美元(1100亿日元)。
到1995年6月大和银行纽约分行存在美国信浮银行的证券价值为46亿美元,而实际价值只有35亿美元,亏损11亿美元,相当于每天平均亏损40—50万美元。
在这11年当中,日本银行和美国联邦储备系统先后在1989年和1993年两次对该行进行稽核,都没有发现问题。
直到1993年10 月,大和银行纽约分行对部门分工调整,井口俊英去作资金清算,证券交易交给大和银行在纽约的另一家分行负责。
他考虑到自己的行为迟早会暴露,于1995年7月24 日给大和银行董事长写了一封信,坦白了他的不轨行为。
案发后,大和银行为减少损失,暂时没有向社会公布此案,而是以最快的速度在案发后的第三天(7月27 日)以高价出售了500亿日元的优先股股票。
直到两个月以后(9 月18 、19 日)才分别通告了日本大藏省和美国纽约联邦储备银行。
纽约地方法院也于9月26日收审了井口俊英,起诉他伪造证据和犯有银行欺诈罪。
大和银行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美国高等法院判定日本大和银行犯了欺骗美国金融当局罪,联邦与纽约州立政府限令大和在3个月内结束在美业务,并规定3年内不得重开在美项目,指控大和非法隐瞒巨额交易损失,要求判处13亿美元的罚款。
1995年11 月2 日美国联邦委员会及纽约州等6个州的银行监管机构决定将大和银行在美国的18个分支机构全部驱除出境。
并处以3.4 亿美元的罚款。
大和银行变卖了在美国的130 亿美元资产,并在全球范围内收缩了国际业务。
二、大和银行亏损案的原因分析大和银行的亏损虽深受投资产品价格巨额波动的影响,但究其根本原因还是员工井口俊英内部违规操作,因此大和银行的巨额亏损可以从操作风险角度来分析。
这实际上也是内部控制和治理机制失效,以及外部监管不到位而造成的。
(一)大和银行未能实现“前台”和“后台”的分离,前台交易,后线结算和债券保管的分离在商业银行的金融交易中,“前后台”没有主次之分,是相辅相成的。
但在本案例中,前台交易,后线结算和债券保管的职能都归于井口俊英一身,混淆了“前后台”职能的区分。
当“前台”的交易出现巨额亏损时,井口俊英为了隐瞒并挽回亏损,可逃避有效的监管并等待转机,而未履行其“后台”的监管职能,最终酿成了悲剧。
(二)大和银行的巨额亏损暴露了银行高层对工作人员的过度信任大和的许多高层管理者,完全不去深究可能的问题,忽略井口俊英业务上的“小纰漏”和“小瑕疵”,而是一味相信他,并期待他为大和投资赚钱。
直到1995年井口俊英向行长藤田彬坦白自己的巨额亏损时,藤田彬还表示不可置信。
高层们的过度信任直接导致了悲剧的发生,这是大和银行在今后的发展管理中值得深思的。
(三)大和银行巨额亏损暴露了银行内控管理的薄弱早在二战结束时,日本就通过了《证券和交易法》,其中第65条严令禁止日本的银行参与国内证券业。
该法案类似于美国《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旨在保证存款人利益不受证券市场大幅度波动的影响。
然而,日本银行业的利润来源因此大受限制,在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竞争中也显然处于不利地位。
于是,日本银行业纷纷积极拓展国际证券业务,通过国际渠道进行国内证券投资,以此增加利润,积累经验,等待国内金融管制的放松。
许多日本银行将其海外分支机构作为对国内人员进行证券交易培训的基地。
由于膨胀太快,交易人员缺乏必要的素养和经验,交易机构又缺乏必要的风险管理机制,这就为恶性事件的发生埋下隐患。
(四)大和银行巨额亏损违背了资金交易的风险管理原则井口俊英1976年开始在大和银行纽约分行工作,三年后被提升为交易部主任,从此负责前台交易、后线结算和债券保管。
如此三权集于一身,显然违背了资金交易中前线和后线相互分离、相互监督的风险管理原则,为井口俊英的违规交易提供了机会。
自从1984年井口在美国的政府债券市场上亏损20万美元后,他便开始利用职务之便篡改客户账目,把客户账上的债券出售,再造假账说明这些债券并未卖掉。
年复一年,假账和亏损积聚迅速,然而大藏省、美国联邦储备银行及大和银行总行均未曾检查出问题直到井口俊英自感难以为继才主动坦白。
(五)大和银行巨额亏损暴露了金融监管的不力美国联邦储备银行每年实地监测,然而井口俊英抓住监测官喜好喝酒这一特点,每次都将他灌得大醉。
而日本方面的中央银行对大和银行的巨额亏损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它们一味的沉浸在银行快速膨胀的谎言中,既没有及时的检查出问题,也没有及时出台相关政策制止这种行为的发生,而是让大和银行的假账和亏损迅速积聚,使得大和银行面临无以加复的处境。
三、大和银行破产案的经验教训(一)如何防范操作风险从巴塞尔委员会对操作风险的界定来看,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了人员、程序、系统和外部事件四个风险因素。
降低操作风险,也就是要降低这四个风险因素的发生概率。
结合上述几个案例,防范操作风险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增强操作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对金融机构的所有风险管理都是非常重要的,而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是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基础。
针对操作风险而言的内部控制包括:银行员工的操作风险观、操作风险内部控制意识和操作风险管理职业道德等,对风险的敏感程度、承受水平、控制手段有足够的理解和掌握,银行高级管理层应了解本行的主要操作风险所在。
从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人员因素是操作风险发生的主要因素,对我国而言,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在操作风险管理中十分重要。
2.构建全面风险管理模式和完整、独立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
商业银行不能只注重单一风险管理,而应将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及其他风险,以及包括这些风险在内的各种金融资产进行组合。
3.建立健全操作风险识别、评估体系和完整的内控信息反应机制。
商业银行应按照新资本协议框架的要求,从操作风险数据库、操作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建立科学的内部评级法,建立覆盖所有业务的操作风险的监控和评价预警系统,并进行持续的监控和定期评估。
4.整合优化业务流程,强化专业稽核审计,实行内控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建立独立、垂直、具有监督权威的内部稽核部门,设置科学的量化监控指标体系,反映监控对象的主要内容,促进内控和操作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
5.加强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业务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
必须提高银行从业人员的入职门槛,在提拔金融机构中高层的过程中,必须要从业务上进行资格评定和审查,在委派金融机构重大业务时,必须做好对相关管理层的考核和监督,从而在人员安排上杜绝此类悲剧的发生。
(二)如何加强我国银行的内控管理2002年9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资金业务的风险责任制,要求商业银行建立资金交易中台和后台部门对前台交易的反映和监督机制,对前台交易员、中台监控人员和后台结算人员的风险责任作了相应的规定。
1.对关键岗位实行岗位轮换制。
避免一个业务员多年从事某一种业务而产生的道德风险,也是防范内部风险的重要手段。
2.建立对银行职员职业道德教育的制度。
银行在健全监控制度的同时,应当特别重视对银行职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并将其经常化、制度化。
3.加强对衍生工具交易风险的管理。
衍生工具交易存在巨大风险,我国必须特别重视开放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对金融机构可能带来的风险,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