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完善项目实施程序,保证项目质量,加强成本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单位实施的所有建设项目均适用本制度。
包括房屋建筑物的新建、改扩建、装修和设施设备的安装、改造等重大工程,零星工程,应急工程。
第三条建设项目管理的目标:确保安全、保证质量、控制工期、节约支出、廉洁高效。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本单位成立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建设项目工作的单位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建设项目责任岗位组成。
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审核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概算,报单位领导班子会议审批;2、审查项目招标文件,报单位领导班子会议审批;3、对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并受理有关投诉;4、对项目的招标、采购结果进行审核,报单位领导班子会议审批;5、组织专业人员对项目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6、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核,报单位领导班子会议审批;7、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价;8、审核竣工决算,报单位领导班子会议审批。
第五条本单位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工作由单位采购工作小组负责,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建设项目的招标、评标、公示、确定中标单位及选定非招标采购的供应商等。
招标的标底编制和评标工作严格保密,严禁泄露。
与招标代理单位签订保密协议,并严格限制非招标工作人员接触招标文件。
第六条基建科为建设项目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的立项、概预算、招标、竣工验收、决算、资料整理和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项目前期工作第七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和报批、施工图设计、项目概算、施工。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一、项目管理概述1.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质量,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完成。
2.定义和范围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推动和落实国家战略、推动行业或部门发展、满足公共服务需求而进行的资金投入、资源配置和工程实施等活动。
3.项目管理目标(1)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按成本完成;(2)保障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运营;(3)优化资源配置和风险管理,提高工程实施效率;(4)加强项目团队协作,提高组织绩效。
二、项目管理原则1.科学决策原则项目的立项和决策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全面计划原则项目计划必须综合考虑项目的目标、约束条件、资源、风险等因素,制定全面且可操作的计划。
3.明确责任原则项目管理各阶段的责任必须明确,每个参与方要明确其职责和任务,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和完成。
4.有效沟通原则项目管理要求参与方之间及时、准确地传递信息,保证项目相关信息的共享和沟通。
5.风险管理原则项目管理要严格把控项目的风险,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完成。
6.绩效评估原则项目管理要根据项目的目标和需求,及时评估项目的绩效,及时调整项目的方向和策略。
三、项目管理流程1.项目立项阶段(1)确定项目的背景、目标和需求,进行可行性论证;(2)编制项目建议书,进行内部审议和评审;(3)提交上级部门审批,并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评审;(4)上级部门批准立项,并下达项目指令。
2.项目策划阶段(1)编制项目计划,包括项目目标、工作内容、时间计划、资源配置等;(2)识别和分析项目风险,制定风险管理计划;(3)确立项目组织结构和责任分工,提供项目资源和支持;(4)制定项目沟通计划和变更管理计划。
3.项目实施阶段(1)进行项目资源的调动和配置,组建项目团队;(2)按照项目计划执行,监督和控制项目进展;(3)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中的问题和风险;(4)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是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建设项目过程中的管理行为,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质量达标。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 项目立项和申报:明确项目的需求和目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项目评审和立项,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等。
2. 项目组织管理:成立项目组织机构,明确项目组织结构、职责和权限,确定项目组织管理人员,并在制度中规定他们的职责和权责。
3. 项目计划管理:编制项目计划,包括项目阶段划分、工作计划、进度计划等,明确项目的工作目标、任务分配、时间安排等。
4. 项目预算管理:编制项目预算,包括项目的资金需求、支出计划、资金来源等,确保项目的资金使用符合预算和合规要求。
5. 项目采购管理:明确项目采购的原则和程序,制定采购策略和采购计划,开展招标、比选等采购活动,保证项目采购公平、公正、公开。
6. 项目合同管理:制定项目合同管理制度,明确项目合同的签订、履约、变更和终止等程序和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7. 项目监督和评估:建立项目监督制度,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
同
时,对项目完成后进行评估和总结,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的项目管理提供参考。
8. 项目资料管理:建立项目资料管理制度,保管项目资料的安全和完整性,确保项目资料的及时提供和使用。
以上是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制度的制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称项目或工程)的管理,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预防贪污腐败,根据有关法律和规章,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所有基本建设项目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财政资金,包括单位自筹的资金、上级政府部门的拨款和资本性经营项目的借款。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尊重基本建设规律,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深化前期工作,规范管理过程,加强事后监督,在注重程序规范的同时不影响效率的提高。
二、努力建立分工科学、主体明确、职责具体、权责统一、环节简化、程序规范、效率保证、监督到位、制约有力的管理机制和方法。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用、经济、牢固、美观”为项目设计定位的指导思想,兼顾适度超前和可持续发展,注意降低项目投入使用后的运行成本和管理维护费用。
四、推行投资预算硬约束制度,实行限额设计。
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
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突破投资预算。
五、基本建设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安全、保证质量、控制工期、节约投资、保持廉洁,即质量、安全、工期、投资和廉洁“五控制”目标。
第四条基本建设程序主要为:一、有关部门提出项目建议,必要时进行可行性研究;二、申请立项;三、办理规划、用地、环评、消防和人防等行政审批手续;四、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五、征地、拆迁;六、进行施工招标,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七、开工建设;八、竣工验收、项目移交及造价结算。
需到上级政府部门审批或招标的项目,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建设项目的各项工作依照其性质及内在联系,分为前期工作、招标工作和施工阶段工作三大部分。
根据分工科学、主体明确、职责具体、权责统一、环节简化、程序规范、效率保证、监督到位、制约有力的原则,各个环节的工作采用“一个制度管理、一个机构招标、一个领导主管、一个部门主办”的模式,有关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依据本制度规定的分工和程序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互相监督,共同推进。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的行为、减少管理风险、提高项目管理效率而制定的一套制度。
该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项目管理机构:明确项目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设立具体负责项目管理的组织或部门,并明确其在决策、监督、评审等方面的作用和职责。
2. 项目管理程序:规定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流程,包括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招标采购、合同管理、资金管理、施工监督等环节的程序和要求。
确保项目管理过程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3. 项目管理流程:明确项目管理的各项具体流程和程序,如项目招标、合同签订、工程施工、验收与移交等。
确保每个环节的操作规范,减少管理风险。
4. 项目管理职责:明确项目管理中各个职责的分工和权限,包括项目发起人、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组、监理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的职责,以确保项目管理的有效果。
5. 项目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针对项目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各项目管理人员清楚了解并严格遵守相关制度,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运行对于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减少管理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规范的管理流程和程序,能够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降低项目管理过程中
的错误率,减少资源浪费和损失,并且能够提高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行政事业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护国家财产和社会公共利益,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道路交通工程、市政工程等。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系,明确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计划、实施、监督等各项工作。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负责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领导应当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政策和要求,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并验收。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负责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领导应当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第二章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管理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立项,明确项目的目的、任务、建设内容和预算,制定项目建设方案。
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应当经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批程序,确定项目的主管部门和项目经理,做好项目管理准备工作。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程序包括项目申报、评审、审批等环节,审批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程序和标准进行审批。
第九条对于涉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特殊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立项阶段应当进行环评、安评等专项评估,并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立项文件的要求,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文件应当明确项目的时间节点、质量标准、经费预算和责任单位,相关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履行各自的职责,确保项目按时、优质完成。
第三章工程设计管理第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在进行设计前,应当确定设计单位,并经过招投标程序确定设计单位。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和要求,制定合理有效的设计方案,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完全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应当加强与业主单位的沟通与合作,及时解决设计变更、设计问题等,确保设计过程顺利进行。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5篇)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____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____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____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____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三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需要____设备、不需要____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____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____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
不需要____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四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
主要包括:(一)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其他前期费用;(二)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其他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三)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四)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标投标费、社会中介机构____费及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五)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贷款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债券发行费用及其他债务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六)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及其他检验检测类费用;(七)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报废工程净损失及其他损失;(八)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支出;(九)其他待摊投资性质支出。
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建设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冲减债务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超过利息支出的部分,冲减待摊投资总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是指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为了规范和管理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保证项目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标,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和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管理机构设置:明确项目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责分工,确定项目管理机构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
2. 项目管理人员的职责:明确项目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权限,确保项目管理人员具备专业背景和技能,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项目。
3. 项目管理流程:规定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流程,包括项目立项、项目策划、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和项目结项等。
4. 项目管理规范:制定项目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规范,确保项目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5. 项目管理工具和方法:规定项目管理所需要的工具和方法,如项目管理软件、项目管理手册、项目管理模板等,以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科学性。
6. 项目监督和评估:建立项目监督和评估机制,对项目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7. 项目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加强项目管理信息化技术的建设和应用,提高项目管理的信息传递和处理能力。
总之,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规范和管理建设项目,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为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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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
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三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
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四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
主要包括:
(一)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其他前期费用;
(二)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其他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
(三)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
(四)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标投标费、社会中介机构审查费及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
(五)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贷款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债券发行费用及其他债务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
(六)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及其他检验检测类费用;
(七)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报废工程净损失及其他损失;
(八)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支出;
(九)其他待摊投资性质支出。
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建设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冲减债务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超过利息支出的部分,冲减待摊投资总支出。
第五条项目建设管理费是指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支出。
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办公费、办公场地租用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招
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含软件)、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项目建设管理费。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项目建设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
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总投资(经批准的动态投资,不含项目建设管理费)扣除土地征用、迁移补偿等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为基数分档计算。
具体计算方法见附件。
建设地点分散、点多面广、建设工期长以及使用新技术、新工艺等的项目,项目建设管理费确需超过上述开支标准的,中央级项目,应当事前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报财政部备案,未经批准的,超标准发生的项目建设管理费由项目建设单位用自有资金弥补;地方级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确定审核批准的要求和程序。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津贴标准比照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一般不得发生业务招待费,确需列支的,项目业务招待费支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不得超过项目建设管理费的5%。
第七条使用财政资金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项目建设管理费,比照第六条规定执行。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经营性项目的项目资本中,财政资金所占比例未超过50%的项目建设管理费可不执行第六条规定。
第八条政府设立(或授权)、政府招标产生的代建制项目,代建管理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代建内容和要求,按照不高于本规定项目建设管理费标准核定,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实行代建制管理的项目,一般不得同时列支代建管理费和项目建设管理费,确需同时发生的,两项费用之和不得高于本规定的项目建设管理费限额。
建设地点分散、点多面广以及使用新技术、新工艺等的项目,代建管理费确需超过本规定确定的开支标准的,行政单位和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事业单位中央项目,应当事前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报财政部备案;地方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确定审核批准的要求和程序。
代建管理费核定和支付应当与工程进度、建设质量结合,与代建内容、代建绩效挂钩,实行奖优罚劣。
同时满足按时完成项目代建任务、工程质量优良、项目投资控制在批准概算总投资范围3个条件的,可以支付代建单位利润或奖励资金,代建单位利润或奖励资金一般不得超过代建管理费的10%,需使用财政资金支付的,应当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未完成代建任务的,应当扣减代建管理费。
第九条项目单项工程报废净损失计入待摊投资支出。
单项工程报废应当经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鉴定。
非经营性项目以及使用财政资金所占比例超过项目资本50%的经营性项目,发生
的单项工程报废经鉴定后,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部门审核批准。
因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单位等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报废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十条其他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发生的房屋购置支出,基本畜禽、林木等的购置、饲养、培育支出,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支出,软件研发及不能计入设备投资的软件购置等支出。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财建〔2004〕30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