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

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三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四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主要包括:

(一)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其他前期费用;

(二)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其他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

(三)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

(四)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标投标费、社会中介机构审查费及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

(五)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贷款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债券发行费用及其他债务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

(六)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及其他检验检测类费用;

(七)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报废工程净损失及其他损失;

(八)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支出;

(九)其他待摊投资性质支出。

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建设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冲减债务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超过利息支出的部分,冲减待摊投资总支出。

第五条项目建设管理费是指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支出。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办公费、办公场地租用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招

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含软件)、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项目建设管理费。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项目建设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总投资(经批准的动态投资,不含项目建设管理费)扣除土地征用、迁移补偿等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为基数分档计算。具体计算方法见附件。

建设地点分散、点多面广、建设工期长以及使用新技术、新工艺等的项目,项目建设管理费确需超过上述开支标准的,中央级项目,应当事前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报财政部备案,未经批准的,超标准发生的项目建设管理费由项目建设单位用自有资金弥补;地方级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确定审核批准的要求和程序。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津贴标准比照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一般不得发生业务招待费,确需列支的,项目业务招待费支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不得超过项目建设管理费的5%。

第七条使用财政资金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项目建设管理费,比照第六条规定执行。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经营性项目的项目资本中,财政资金所占比例未超过50%的项目建设管理费可不执行第六条规定。

第八条政府设立(或授权)、政府招标产生的代建制项目,代建管理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代建内容和要求,按照不高于本规定项目建设管理费标准核定,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实行代建制管理的项目,一般不得同时列支代建管理费和项目建设管理费,确需同时发生的,两项费用之和不得高于本规定的项目建设管理费限额。

建设地点分散、点多面广以及使用新技术、新工艺等的项目,代建管理费确需超过本规定确定的开支标准的,行政单位和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事业单位中央项目,应当事前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报财政部备案;地方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确定审核批准的要求和程序。

代建管理费核定和支付应当与工程进度、建设质量结合,与代建内容、代建绩效挂钩,实行奖优罚劣。同时满足按时完成项目代建任务、工程质量优良、项目投资控制在批准概算总投资范围3个条件的,可以支付代建单位利润或奖励资金,代建单位利润或奖励资金一般不得超过代建管理费的10%,需使用财政资金支付的,应当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未完成代建任务的,应当扣减代建管理费。

第九条项目单项工程报废净损失计入待摊投资支出。

单项工程报废应当经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鉴定。非经营性项目以及使用财政资金所占比例超过项目资本50%的经营性项目,发生

的单项工程报废经鉴定后,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部门审核批准。

因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单位等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报废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十条其他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发生的房屋购置支出,基本畜禽、林木等的购置、饲养、培育支出,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支出,软件研发及不能计入设备投资的软件购置等支出。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财建〔2004〕300号)同时废止。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小型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小型基建)项目管理,规范小型基建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电网公司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小型基建项目是指为生产经营服务的生产调度设施、供用电营业用房和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基建项目(含科研、培训、办公用房、事业单位)等基建项目。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本部、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依法进行的小型基建项目投资活动。控股公司比照执行。第四条小型基建项目投资应按照“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的原则掌握,应在保证电网项目投资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及可能适当安排,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小型基建项目资金安排要纳入预算平衡,按建设管理程序管理。第五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小型基建项目的管理。计划部门是小型基建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建设、审计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小型基建项目有关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小型基建项目的资金应纳入投资单位的财务管理。第六条投资单位应按国家规定严格控制楼堂馆所的建设,包括各类活动中心、培训中心、交流中心、会议中心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第二章前期工作及立项审批第七条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各单位小型基建项目均应纳入公司的投资管理范围之内。

单项工程总投资在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有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家电网公司审批;单项工程总投资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及以上至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项目,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审批,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其它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办理。第八条整体建设的项目严禁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分项。第九条小型基建项目应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需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项目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及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等内容。第十条小型基建项目按公司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政府主管部门立项。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后,由建设单位根据需要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负责开展初步设计工作。第十一条投资单位负责组织对小型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同意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初步设计。第十二条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突破概算,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工程概算的,须按原审批程序报批。第三章开工及年度计划管理第十三条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项目开工建设,由国家电网公司批准。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审批项目的开工建设,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第十四条投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小型基本建设需要和资金平衡情况,在每年11月底前编制下年度投资计划。按照审批权限,需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上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事业单位要做好财务管理。本文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篇1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一)合理编制行政单位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单位预算;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四)加强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对单位所属并归口行政财务管理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 第四条严格财务管理,各种工程款按工程进度由各科室负责人、

分管领导、局长签字后方可支付、经费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各项支出严格按标准使用,不得虚报冒领。 第五条严禁公款私存或公私不分,不得挪用公款、罚没款及其他资金,特殊情况必需借公款时由领导批准;借支范围不得超过个人的月工资标准。 第六条其他事业性收费和行政性收费,必须实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统一收据、票据,不得使用普通收据;对统一票据要严格管理,不得随便转借外单位和个人。对所收各 项费用,全额上交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第七条干部出差期间的住宿费、差旅费等均按有关文件执行。 会计岗位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的财务计划和年度预算,协助主管领导提出各项开支的计划和安排,以及节约资金的办法。 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健全各类账目和资金收支票据。 三、负责做好财务账目的日清月结工作,记账要清楚,票据要规范,报表要真实。 四、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相互制约监督,管好资金的使用。 五、协助主管领导安排好其他各项费用的使用计划,并做好预算外资金的入账、管理和使用。 六、负责做好主管领导安排的其他有关事项。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为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和规化,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合理控制投资,并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集团公司、子公司投资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修项目,含受政府或其他单位委托代建的投资项目。按经营活动分为公益性项目和实业拓展项目、国有资产维修装修项目。公益性项目主要包括:道路、管网、路灯、绿化及水电气等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环保、文卫和其他公益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业拓展项目主要包括:房地产、旅游、农业、能源等综合性开发项目、土地整理项目等;国有资产维修装修项目。 第三条实行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制,相关部门、子公司具体承担项目建设的实施与过程管理,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工期、安全、投资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工程项目建设的核心环节和重要事项进行有效管控,促使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高效运行、规操作。主要涉及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决策、立项审批、案审定、招投标(含公开、比选、邀请、竞争性谈判)、成本控制(含

设计变更、施工过程增加、减少投资技术经济签证、主要材料设备确价、审计结算)、资金管理、审计监督、考核评估和保障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责任分工。 (一)集团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建设项目管理规章、制度、流程的制定,建立健全工程管理体系并监督执行;制定集团公司工程类项目年度投资和建设计划;组织工程项目规划案设计及审批、实施(融建)案编制、立项、建设红线、地勘、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清单(控制价)编制、财政评审等前期工作,组织招投标工作(含公开招标、比选、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组织协调解决工程招投标投诉、纠纷;负责集团公司工程项目信息系统建立、管理和维护;收集、汇总建设项目有关信息,完整、及时、准确向集团公司领导及上级部门上报各类动态信息;联系协调规划、国土、建设、发改等部门,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房产公司负责组织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情况(进度、质量、安全、成本控制、合同履行、组织管理等)进行督查和考评;有效控制建设成本工作(重点涉及施工过程设计变更、增加、减少投资技术经济签证现场定性定量等情况按程序核定和组织相关部门对主要材料设备市场价调查及 按程序确价、组织竣工结算初审等),负责组织工程项目款项拨付审核,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项目建设责任部门及子公司负责办理工程项目土地手续、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可、用地批准书、工程规划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为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完善建设程序,规范建设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支出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依据《政府采购法》《招投标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办法,特制定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建项目管理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指管委会举办的独立核算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镇)卫生院、独立核算的分院、卫职校等。 一、管理范围 凡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当年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大修、改建、扩建、土建和安装、道路建设、园林绿化等各类工程项目均属于本制度的管理范围。 二、管理原则 1.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凡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都必须符合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发展长期规划,并作为立项建设项目定点的依据,经充分论证分析,报相关部门并严格审批后方可施工。 2.计划管理的原则。凡下达投资计划的基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计划下达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总体投资实施建设工作,各个建设项目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3.重大事项审批原则。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重大事件,如立项计划、政府招标采购计划、设计变更、资金拨付、合同的签订、工程结算审批等必须经基建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单位负责人报卫生计生局审批,获得同意后,方可启动实施。 4项目法人代表负责制原则。实行基建项目实施项目法人代表负责制,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为项目的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建设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实施项目工程建设,确保项目工程建设质量。 三、项目申报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向卫生局申报基建项目时,必须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申请书和工程预算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预算书必须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资金来源及投资效益进行分析、阐述,并附相关的图纸、图表。 四、项目的实施 1、项目的招投标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在得到项目立项批复后,要落实专人负责做好各项工作,包括地质勘察、设计、预算、土建安装、装饰、道路建设、绿地等工程项目,合同金额达到30万元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2万元至30万元以内的可采取邀请招投标,2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由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建领导小组自行组织议标。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规和地方、行业有关规定,结合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项目、改扩建、资源整合等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指基本建设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活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包括试生产验收、专项验收和综合竣工验收。 第四条凡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章竣工验收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遵循谁批准谁验收的原则。凡公司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由公司负责项目竣工验收。

第六条公司成立项目验收领导小组,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分管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下设项目验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部,成员由公司领导班子其他副职,工程部、规划部、综合部、审计部、机电部、企管部、安全部、物资管理部、调度指挥中心、生产部、地测防治水部、通风部、财务部、征地办、信息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项目公司党政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项目验收办公室负责项目竣工验收日常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各项工作。负责编制项目验收年度、月度计划及项目验收各种文件制度,负责验收例会的组织召开,负责落实项目验收例会安排的各项工作,负责与省局有关部门的接洽工作。 第八条公司有关部门依据本部门监督管理的验收工作,有责任要求项目公司按照专项设计、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协助项目公司取得验收批文,各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项目验收工作如下: (一)工程部负责监督管理项目联合试运转、工程质量认证、消防设施验收、项目综合竣工验收; (二)安全部负责监督管理矿井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三)综合部负责监督管理档案验收;

(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祁连县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试行)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了进壹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保证各部门单位公务用车,合理调配资源,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逐步使车辆管理正规化、规范化,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 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车辆为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机动车辆。 第二章车辆编制 第三条各部门各单位公务用车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编制数依据《祁连县党政机关单位公务用车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各部门主要职责、人 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实际工作需要加以核定。 第三章车辆购置 第六条各单位、各部门更新、购置编制内车辆时,需要县财政局提出申请。申请中注明:1、更新车辆的理由;2、更新车辆的资金 来源。申请方案由县监察局、审计局审核后由县财政局统壹 上报县政府,县政府审核同意后县财政安排专项购车经费。 第七条单位处置车辆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 由财政处置,单位不得自行处置。 第八条各单位无论是财政性资金或单位资金购买的车

辆,仍是无偿调拨、捐助的车辆,均必须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帐目,严格国有资产管理。 第九条各单位未经同意擅自购买、处置、调拨的车辆壹律追回收缴县财政局,且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给予处罚。 第十条各单位公务用车严格按核定的车辆编制数配备。 第十壹条车辆配备严格按国家有关公务用车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车辆配备原则上为国产车。 第十三条车辆更新原则上应具备下列条件之壹: (壹)行驶里程达30万公里或年限到期的; (二)因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报废无法修复的; (三)破损严重无法正常行驶的; (四)其它。 第十四条凡经批准更新车辆的部门和单位,于购置新车和处置车辆前,将需要更新和处置的车辆上交县财政局。对经车管所鉴定,达到报废标准的,由县财政局委托州国有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价格变卖,且将变卖款上缴国库,对未达到报废标准的,由县财政局提出意见,报经县政府批准后统壹调剂使用,或由县财政局委托州国有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后由社会中介机构实行公开拍卖,拍卖所得上缴财政。 第十五条所有车辆的购置必须通过县政府采购中心统壹采购。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防范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差错与舞弊,提高工程项目建设和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及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工程项目领导小组是单位工程项目的领导决策机构,由单位负责人、相关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一)工程项目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工程项目的方针政策; 2、研究决定本单位工程项目建设的重大事项; 3、审批工程项目申报材料和建设方案; 4、监督检查工程项目活动的全过程; 5、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其他审批事项。 (二)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为工程项目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由单位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工程项目办公室负责人职责: 1、组织开展工程项目的调查研究; 2、组织做好工程项目建设方案的拟订工作;

3、组织做好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选定工作; 4、指导协调各项工程项目的建设; 5、负责相关文件材料的报批工作; 6、组织做好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投诉受理、处理工作; 7、领导小组授权的其他相关事务。 (三)会计人员职责: 1、核对工程项目业务相关原始凭证和文件; 2、进行工程项目业务的会计核算; 3、登记、汇总工程项目业务相关账目。 (四)出纳人员职责: 1、对支付申请及凭证、审批人的批准意见进行审查; 2、按规定支付工程项目进度款; 3、结算工程项目的剩余款项。 (五)档案管理员职责: 1、建立工程项目档案台账; 2、做好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的登记、积累、整理、保管工作; 3、协助做好工程项目的审计、检查工作。 (六)审计人员职责: 1、对工程项目立项、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各环节进行监督;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三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四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主要包括: (一)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其他前期费用; (二)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其他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 (三)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 (四)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标投标费、社会中介机构审查费及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 (五)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贷款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债券发行费用及其他债务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 (六)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及其他检验检测类费用; (七)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报废工程净损失及其他损失; (八)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办法(定稿)

内部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程序,强化风险节点控制,确保采购行为公平公开公正,切实维护单位利益,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采购范围 1、物品。交通工具,办公家具,办公设备,书籍,印刷品,办公耗材,车辆,仪器设备维护,会议接待等所需物品。 2、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改建,翻建扩建,装修等所需材料。 二、采购原则 遵循公平公开公正,效益优先,质量第一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原则上应实行集中采购。 三、采购程序 1、采购申请:集中采购物品根据实际需要按季进行采购,由使用部门每季度前10天填写采购申请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汇总预算,预算5000元以下的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预算5000元以上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区政府采购中心审

批备案。零星采购物品根据各站室临时需要进行采购,由使用部门填写采购申请单,分管领导签字,预算5000元以下的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预算5000元以上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区政府采购中心审批备案。 2、采购形式:①公开招标,根据政府采购目录符合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及工程按照政府采购中心公共交易程序进行公开招投标。②自行采购,由办公室和使用站室人员按程序具体负责采购,同类单批超过5000元的需通过询价、磋商等形式确定供应商;供应商确定必须公开进行,由使用科室、办公室、财务室等部门人员(不少于3人)参加,要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做好记录,签订的合同协议。同类单批不超过5000元的零星采购由使用部门会同办公室协商购买;相关人员要严把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商品。 3、货款支付: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方式进行货款支付,对所购的设备和较大工程,一般扣5%--10%的质保金,严格按照财政集中支付制度通过直接支付或授权转账方式进行货款支付。 四、使用管理 1、办公室负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办公耗材、书籍、印

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更好地完成新建基建项目的建设,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核算管理和监督,确保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会计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财建【2004】369号)、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方法采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平朔公司为项目法人的新建项目,及由平朔公司控股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设项目(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前期准备工作 第四条根据集团公司批复的平朔公司发展项目,确定建设项目开工应具备的条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书、上级部门的批复文件、基本建设计划、经批准后的开工报告等。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采购等,

应公开进行招标投标。中标通知书应送交财务部门一份。 第六条所有基建项目需支付的工程价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土地征用款、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等经济活动均应签订合同,合同条文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第七条合同中的工程名称、工程内容要和初步设计概算书中对应的名称相一致,尽可能对应到单位工程。 第三章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管理 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由规划发展部根据项目建设工期要求和进度进行编制。报董事会批准后下达,并上报集团公司。 第九条财务管理部门根据下达的投资计划和建设工期落实建设资金,确保投资计划的顺利完成。 第四章资金筹措及使用管理 第十条按照批准的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公司财务资产部向集团公司申请建设资金,资金到位后要建立专户,按财政部制定的《国有资产单位会计制度》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第十一条基建期发生的借款利息,在“待摊投资”科目核算,并按照建设项目收益原则,按季分摊。 第十二条对于二级法人单位的建设项目的转贷资金,应当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用途。借款利息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对集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91432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等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

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辜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

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控制表

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以下简称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有效使用资金,合理安排小型基建项目,保证小型基建项目的顺利进行。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应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分公司和子公司(以下简称二级单位)。 3 定义 3.1小型基建项目:指由公司投资新建、改建、扩建为生产经营服务的生产办公用房和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基建(含住宅、文化、科研、培训等用房)项目。 3.2项目管理单位:指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分公司、子公司和公司组建负责小型基建项目的临时机构。 4 职责分工 4.1计划经营部 是公司小型基建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小型基建项目立项、方案审查、招投标、合同管理、实施和竣工决算审核等管理工作。 4.2财务产权部 是公司小型基建项目资金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资金预算平

衡、资金筹措及拨付,对小型基建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控制;并参与初步设计审查、招投标、合同管理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4.3安全生产部 是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事故组织调查处理;参与设计方案的审查、项目的招投标、合同管理和竣工验收。 4.4监察审计部 按照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的要求,对项目立项、方案的审批、项目招标、合同管理、资金使用、建设过程管理及竣工决算的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监督审查。 4.5二级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 是小型基建项目的具体管理单位。负责组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和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投资、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5 小型基建项目的申报和立项 5.1小型基建项目的申报 5.1.1二级单位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所需小型基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编制小型基建项目建议书。公司本部小型基建项目建议书的编制由公司计划经营部或成立的临时机构负责编报。 5.1.2小型基建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的必要性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 制度

洛南县医院基本建设项目 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基建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基建、监察、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基本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各类房屋新、改、扩建基本建设工程; (二)房屋室内外装饰工程。包括一般修缮、内外饰装潢; (三)环境整治工程。包括拆建围墙、大门、厕所、停车场、道路、院内绿化、亮化等。 (四)土地征用。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按照资金来源实行分类管理。 (一)政府投资类项目。主要为财政性资金投资,由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建设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内容和规模建设,严禁擅自超规模施工。项目管理应遵循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认真落实。

(二)自筹资金建设项目。单位自筹资金安排建设的项目,需报经相关部门及县卫计局审核审批。 第三条建设项目按照投资规模实行审核审批。投资规模按照预算造价确定,工程决算造价原则上不得超过预算造价的130%。对于涉及重大隐蔽工程或变更项目对工程造价影响在5万元以上的,需事先报县卫计局批准实施。 (一)工程预算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项目(以下称一般项目),由医院集体研究后批准建设,并报县卫计局备案。 (二)工程预算5-30万元(含30万元)的项目(以下称规模项目)。预算造价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向县卫计局申请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理由、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资金来源等,县卫计局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派人进行现场察看,对项目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提请研究。对于符合政府投资政策的,由县卫计局上报,申请政府投资建设;对于使用自有资金建设的项目,县卫计局按照研究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批复,医院应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内容、规模进行实施。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六制”管理。 (一)项目法人制。基本建设项目均需实行项目法人制,落实法人主体和实施管理责任。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挥部门集中采购的优势,满足特殊要求采购项目的需要,提高我市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部门集中采购,是指纳入市级政府采购管理的单位,由本单位组织实施属于部门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的行为。 各单位在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时,其采购方式及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等审批手续,均由各单位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办理 第三条属于当年公布的*市市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采购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纳入部门集中采购: (一)货物、服务及其他工程类项目,其单项或同类批量价值15万元至50万元的,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二)市财政批复当年的政府采购预算中,列明应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 (三)属本单位有特殊技术或时间要求的,由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复同意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 第四条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管理的单位,应当由本单位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纪检监察部门、财务部门和负责政府采购业务的部门组成本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并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称“采购办”)备案。 第五条各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小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部门集中采购,包括编制本单位的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含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各采购代理机构,下同)代理采购,会同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整理、归集采购项目采购全过程的有关文件,采购结束后向采购办提交备案资料等。 第六条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应当建立采购项目档案,将采购全过程产生的文件、资料进行妥善保存。档案保存时间应不少于十五年。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1、质量目标管理制度 2、文件管理制度 3、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4、员工绩效考核制度 5、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6、施工机械管理制度 7、投标及合同管理制度 8、建筑材料及构配件管理制度 9、分包管理制度 10、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11、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管理制度 12、实验检验管理制度 13、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14、质量事故追究管理制度 15、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管理制度 16、质量信息和质量改进制度

1、质量目标管理制度 1 总经理应确保对质量目标进行策划,以确保相关职能和层次上建立质量目标;以建筑安装管理体系的总要求。 2. 各职能部门、项目部等应根据自己的工作制定部门目标,以确保公司总目标的实现。 3. 在下列情况下需进行质量兼容管理体系策划: a 按照质量标准建立、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新的项目成立时。 b 公司的质量方针、目标、公司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c 公司的资源配置、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d 现有体系文件未能涵盖的特殊事项。 4. 总经理应确保对实现质量目标所需的资源加以识别和策划。策划的内容应包括: a 需达到的质量目标及相应质量管理过程,确保过程的输入、输出及活动,并做出相应规定; b 识别为实现质量目标所需建立的过程的资源配置; c 对实现总体质量目标、指标和阶段或局部的质量目标、指标进行定期评审的规定,重点应评审过程和活动的改进; d 根据评审结果寻找与质量目标、指标的差距,确保持续的改进,提高质量兼容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效率; e 策划的结果(包括变更)应形成文件,如安全管理方案、环境管理方案、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等文件中。 5. 综合财务部应定期对各部门目标完成的情况进行检查。

XX大学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XX大学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大学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国科学院所属单位经济活动内部控制规范》和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大学利用国家财政拨款、学校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建设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包括教学科研用房、公共辅助用房、生活福利用房、大型基本配套设施及室外工程(给排水、供暖、供气、电力、通讯、网络、道路等)。 第三条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对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立项、设计、施工及竣工各个环节进行管理,保证基本建设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和监督,学校分别成立由基建分管领导、工程技术、项目用户代表、基建管理和财务管理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工程项目管理小组;由纪委书记、纪检、监察、审计人员和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工程项目监督小组。 第五条列入学校基本建设计划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归口于基本建设处管理,基建财务归口于财务处管理,基建审计归口于监察审计处管理,基建档案归口于档案馆管理。 第六条建设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校长作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全面负责。 第二章规划、立项与可行性研究 第七条学校整体发展规划由发展规划处负责。 第八条基本建设处根据学校批准的园区规划及当地政府的规划意见书,对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并上报中国科学院。 第九条基本建设处对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

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地方政府和集团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和按规定、程序办事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集团公司成立基本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由集团公司领导及项目相关的分、子公司主要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一)负责审议、决策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方案、工艺规划方案、施工设计方案; (二)负责审核、决策新建项目总投资和施工组织; (三)负责审核新建项目月份工作计划和月份资金需求滚动计划; (四)负责监督新建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程签证、竣工验收及工程决算管理; (五)负责审核新建项目阶段性工作总结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基本建设项目实施小组(以下简称实施小组),指派一名领导人员作为工程项目总指挥,成员由集团公司计划、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项目相关的分、子公司主要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外部专家组成,其职责是: (一)依据集团公司长远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制定建设项目总体规划方案; (二)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报批工作; (三)依据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总体规划方案,负责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工艺规划方案、施工图设计及优选工作; (四)负责建设项目前期手续的办理; (五)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投资概算编制工作及制定施工总体方案; (六)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招投标及监督检查工作,签订施工项目合同; (七)负责监督、协调建设项目施工进度,按计划组织完成; (八)负责监督新建项目工程质量,依据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情况,进行工程签证管理; (九)负责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十)负责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工作; (十一)负责工程项目验收手续办理及资料归档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范文范例指导参考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杜绝违纪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 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第一条 根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是规范单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第三条 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税务、物价、监第四条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第五条 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第六条 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

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学习资料整理 指导参考范文范例 ,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包括实物)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第七条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 没逐项核定,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从俭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的原则编报。工作目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准,逐项核定。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第八条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第九条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不得截留、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辜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行政事业单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管理制度目录 一、技术管理制度 1、图纸会审制度……………………………………………………… 2、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制度…………………………………………… 3、技术交底制度……………………………………………………… 4、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制度………………………………………… 5、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6、技术内业资料管理制度…………………………………………… 7、材料计划管理制度………………………………………………… 8、进度计划管理制度………………………………………………… 9、技术总结制度……………………………………………………… 10、试验管理制度……………………………………………………… 11、测量管理制度……………………………………………………… 12、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3、干燥箱使用及注意事项…………………………………………… 14、振动台使用、维修规程…………………………………………… 15、标准养护箱使用、保养规程……………………………………… 16、压力机试验操作规程……………………………………………… 二、质量管理制度 1、质量目标管理制度………………………………………………… 2、样板先行制度……………………………………………………… 3、质量检查制度……………………………………………………… 4、主要分项工程重点检验制度……………………………………… 5、质量评定制度……………………………………………………… 6、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7、质量优劣奖罚制度 (49) 三、进度管理制度 1、施工进度计划……………………………………………………… 2、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 3、施工进度计划的检查与调整……………………………………… 四、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1、公司文件管理制度………………………………………………… 2、项目收发文件管理制度…………………………………………… 3、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4、贯标资料管理规定………………………………………………… 5、竣工资料…………………………………………………………… 6、文件、资料保密规定……………………………………………… 五、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2、施工现场场容管理制度…………………………………………… 3、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4、现场环保、环卫制度……………………………………………… 5、施工现场检查、考核与奖惩制度……………………………… 6、作业层现场施工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卫生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工程规范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区卫生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卫生基本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各类房屋新、改、扩建基本建设工程; (二)房屋室内外装饰工程。包括一般修缮、内外饰装潢、安装电子监控等; (三)环境整治工程。包括拆建围墙、大门、厕所、停车场、道路、院内绿化等。 (四)土地征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及镇(办)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第四条卫生基本建设项目按照资金来源实行分类管理。 (一)政府投资类项目。主要为财政性资金投资,由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建设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内容和规模建设,严禁擅自超规模施工。项目管理应遵循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区卫生局监督项目实施。 (二)自筹资金建设项目。主要为各单位自筹资金安排建设的项目,区直卫生单位和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需报经区卫生局审核审批。

第五条卫生基本建设项目按照投资规模实行审核审批。投资规模按照预算造价确定,工程决算造价原则上不得超过预算造价的130%。对于涉及重大隐蔽工程或变更项目对工程造价影响在5万元以上的,需事先报区卫生局批准实施。 (一)工程预算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项目(以下称一般项目),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体研究后批准建设,并报区卫生局备案。 (二)工程预算5-30万元(含30万元)的项目(以下称规模项目)。预算造价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各项目建设单位向区卫生局申请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理由、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资金来源等,区卫生局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派人进行现场察看,对项目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提请研究。对于符合政府投资政策的,由区卫生局集中上报,申请政府投资建设;对于使用自有资金建设的项目,区卫生局按照研究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批复,申请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内容、规模进行实施。 (三)工程预算3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下称重大项目)。卫生基本建设30万元以上的项目主要以政府投资为主,除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外,原则上不批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3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确需建设的,按照第五条(二)项要求办理。 第六条卫生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六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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