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奖发放管理规定
全国文明单位奖金发放规定

全国文明单位奖金发放规定作为一个具有社会责任的企业,一直致力于提高员工的敬业精神,激励员工更好地完成工作。
因此,文明奖金发放规定应得到足够关注。
一、文明奖金划分标准1、文明企业:按本年度实际完成的文明目标成绩划分,企业文明表现好的优先划分,全年表现突出的单位除了文明划分外,还可以考虑其他形式激励。
2、文明个人:按本年度在单位工作中实际表现划分,以全年工作总结为基础,重点审核各项文明活动贡献。
二、文明奖金发放1、文明企业:重点拨付文明企业奖金,以激励全年较佳的文明企业,每支队伍可得到上级单位3800元作为文明奖金。
2、文明个人:文明奖金由上级分配给个人,对每个个人表现出色的,可拨付600元文明奖金;全年文明表现突出的可拨付10000元三等奖,如果有独特贡献的,可拨付15000元二等奖,最优秀的可拨付20000元一等奖。
三、文明奖金管理规定1、文明奖金分配:上级人力资源部门会根据各单位的具体情况,对各文明企业的表现和单位中对文明事业贡献突出的领导、先进个人进行分类统计,向上级报送。
2、文明奖金分配原则:以表彰文明企业、感谢先进个人、鼓励积极参与文明活动等为原则,根据不同类别等级、排名划分文明奖金。
3、文明奖金发放规程:文明企业奖金最迟在每年元旦前发放,文明个人奖金每月15日前发放,文明企业奖金由上级单位发放,文明个人奖金由本单位发放。
四、监管原则1、文明奖金拨付实行一部分再拨付原则,分红从上级领导到干部干部,由上级监督,每级落实审批制度;2、文明企业和个人的文明表现有可能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对文明表现的公开、透明执行,把握文明表现的社会信用,坚持把社会成本效益纳入考核;3、凡是文明企业和文明个人办事规程和常规,都应当有必要定期调查,不断提升管理水平,保证审核考核的公正。
文明奖发放标准

文明奖发放标准一、前言。
文明奖是对社会成员在公共场所和日常生活中表现出的良好品德和行为的一种肯定和激励。
文明奖的发放标准对于社会的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规范文明奖的发放标准,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特制定本文明奖发放标准。
二、文明奖的定义。
文明奖是对个人或集体在公共场所和日常生活中表现出的优秀品德和行为的一种奖励。
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尊老爱幼、让座让位、遵守交通规则、保护环境、文明用语、遵守公共秩序等。
三、文明奖的发放标准。
1. 尊老爱幼,对于在公共场所帮助老人、孩子等弱势群体的行为,可以作为文明奖的发放标准。
例如,主动为老人提供座位、帮助老人过马路等。
2. 让座让位,对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让座让位的行为,可以作为文明奖的发放标准。
例如,主动让座给孕妇、老人、残疾人等。
3. 遵守交通规则,对于在道路交通中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可以作为文明奖的发放标准。
例如,遵守交通信号灯、礼让行人、不随意变道等。
4. 保护环境,对于在公共场所保护环境的行为,可以作为文明奖的发放标准。
例如,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爱护花草树木等。
5. 文明用语,对于在言行举止中使用文明用语的行为,可以作为文明奖的发放标准。
例如,不使用粗俗语言、不恶语中伤、不传播谣言等。
6. 遵守公共秩序,对于在公共场所遵守公共秩序的行为,可以作为文明奖的发放标准。
例如,排队等候、不插队、不吵闹等。
四、文明奖的发放方式。
文明奖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发放,包括但不限于,发放奖金、颁发荣誉证书、在媒体上进行表彰等。
发放方式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选择,以达到最好的激励效果。
五、结语。
文明奖的发放标准对于社会的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共同遵守文明奖的发放标准,共同努力,共同营造一个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
让文明奖成为社会风气建设的重要推动力,让我们共同努力,让文明成为一种习惯,成为一种风尚。
全国文明城市奖金发放规定

全国文明城市奖金发放规定
全国文明城市奖金发放规定:
1.所获奖的市级(含)以下的行政区域,由其上级市(含)统一发放
奖金,其中行政区域统一发放比例为90%,剩余10%留作行政区域自行
使用;。
2.奖金金额的具体核发要求:获得一等奖的,发放6000万元;获得
二等奖的,发放4500万元;获得三等奖的,发放3000万元;单独获得城
市文明标兵奖或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奖的,一次性发放500万元;
3.各级政府充分发挥行政和调解协调作用,促使参与行政区域的基层
组织和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参与其中组织获奖的每个组织和团体发放比例
为19%,剩余比例一律归属该行政区域自行使用;。
4.同一级政府不能获得多次比例奖励;。
5.奖励部分,应尽快发放完毕;。
6.奖金发放时,由上级市(含)主办,签署三方(上级市政府、受奖
行政区域政府和该行政区域内参加文明建设组织)联合发放协议,确定规
定的发放比例和发放方式;。
7.奖金的发放,全部由中央财政拨款,上级政府单位只负责协调发放;
8.奖金发放过程中应有配套的文件监督和稽查机制,实行门禁登记、
签收、报销等措施,保证资金的真实性、合法。
湖南关于文明单位奖规范文件

湖南关于文明单位奖规范文件一、总则。
咱湖南呢,为了让文明单位奖这事儿更公平、更合理,能真正鼓励那些在文明建设方面表现超棒的单位,就出台了这个规范文件。
这个奖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拿的,得按照咱规定的条条框框来。
二、评选资格。
# (一)基本条件。
1. 单位得遵纪守法。
要是有啥违法乱纪的事儿,那可就别想这个奖了。
就像学生在学校里要是老违反校规,还想拿优秀学生奖,那怎么可能呢?单位得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包括税收啊、环保啊这些方面的规定,一样都不能少。
2. 内部管理得有条理。
就好比一个家庭,东西得摆放整齐,家务得有人安排,成员之间得和谐相处。
单位也一样,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员工得知道自己该干啥,领导得把大家管理得服服帖帖的,但不是那种压迫式的,而是让大家都乐意好好工作。
3. 道德风尚要好。
这就要求单位里的人都得讲文明、有礼貌,互相尊重,不能搞勾心斗角那一套。
对待外人也得热情、友善,要是单位里的人出去都横着走,那可不行。
# (二)特色要求。
1. 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要有自己的特色。
比如说,有的单位可能在文化传承方面做得特别好,把湖南本地的一些传统文化融入到单位的日常工作和活动中;有的单位可能在志愿服务方面特别积极,经常组织员工去帮助社区的老人、小孩或者做一些环保公益活动。
每个单位都得有点自己的拿手好戏,不能千篇一律。
三、评选流程。
# (一)申报。
1. 单位自己得有这个积极性。
觉得自己在文明建设方面做得不错了,就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报。
申报的时候得老老实实填写各种资料,就像我们找工作投简历一样,要把自己的优点、成绩都写清楚。
可不能夸大其词啊,要是被发现了,那就尴尬了。
# (二)初审。
1. 相关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就开始初审了。
初审的工作人员就像一个个质检员,仔仔细细地检查申报材料有没有问题。
要是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就会通知申报单位补充或者修改。
这就好比我们寄快递,如果包裹不符合规定,快递员就会让我们重新打包一样。
河南文明奖发放标准

河南文明奖发放标准河南省文明奖是对在文明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的一项荣誉。
为了更好地规范文明奖的发放标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我们制定了以下的发放标准:一、奖项设置。
1. 文明单位奖,对在文明创建活动中,社会责任感强,文明建设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5000元。
2. 文明个人奖,对在文明创建活动中,自觉遵纪守法,积极参与志愿服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表彰,奖励2000元。
二、评选条件。
1. 文明单位奖评选条件:(1)单位在文明创建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2)单位文明创建工作成绩显著,取得了显著成效;(3)单位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口碑。
2. 文明个人奖评选条件:(1)个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诚实守信;(2)个人积极参与志愿服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3)个人在文明创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
三、评选程序。
1. 推荐阶段,由各地文明办组织开展文明创建工作,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参评。
2. 审批阶段,由省级文明办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批,确定最终的参评名单。
3. 评审阶段,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参评单位和个人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获奖名单。
4. 公示阶段,对获奖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 颁奖阶段,举行颁奖典礼,表彰获奖单位和个人,发放奖金。
四、奖金发放。
1. 获奖单位和个人在颁奖典礼上领取奖金。
2. 奖金发放形式,银行转账或现金领取,由获奖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
五、奖项使用。
1. 获得文明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公共场合进行宣传,激励更多的人积极参与文明创建活动。
2. 奖金使用范围,奖金可以用于单位的文明创建工作和个人的公益活动,不得用于违法违规行为。
六、奖项效力。
1. 文明奖的评选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具有一定的荣誉感和社会影响力。
2. 获得文明奖的单位和个人将被列入文明创建先进典型库,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树立榜样。
七、其他规定。
1. 对于获得文明奖后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取消其文明奖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奖金。
全国文明城市奖金发放规定

全国文明城市奖金发放规定全国文明城市奖金发放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鼓励各地建设文明城市,实施文明公约,加强社会秩序管理,提高城市管理质量,深化城市改革,创造和谐、文明的城市环境,推动城市发展。
二、奖励对象本规定所称全国文明城市奖金,指的是由国务院行政审批的全国文明城市奖项,奖励对象为全国文明城市,包括国家级文明城市、省级文明城市以及地级市文明城市。
三、奖金数额1.家级文明城市:每次获奖颁发奖金2000万元,颁发时间为本届文明城市评选获奖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直接向获奖城市发放。
2.级文明城市:每次获奖颁发奖金1000万元,颁发时间在本届文明城市评选获奖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省级人民政府财政厅发放。
3.级市文明城市:每次获奖颁发奖金500万元,颁发时间在本届文明城市评选获奖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地级市财政厅发放。
四、使用规定1.文明城市的奖金,应专项使用于支持文明城市发展,实施文明公约,加强社会秩序管理,提高城市管理质量,深化城市改革,创造和谐、文明的城市环境,推动城市发展,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文明城市奖金应当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反馈使用情况,对使用不当的退还。
3.收到文明城市奖金的城市,要及时向公众和上级政府反馈,落实奖金使用监督机制,做到有账必算、可靠高效。
五、遵守承诺获得文明城市奖金的,应当坚持实施文明公约,营造和谐文明城市社会环境,维护城市法治秩序,促进社会稳定局面,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发挥社会管理和服务作用。
六、违规处罚违反本规定的,由国家有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约谈提醒、责令整改等形式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法律适用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关条款未尽之处,参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解释。
全国文明城市奖金发放规定,旨在不断推动全国城市文明改革,促进城市发展。
这需要每一位公民参与到文明城市建设中来,行为文明、公共卫生,共同打造文明、和谐的城市社会环境。
文明奖发放标准

"文明奖"的发放标准通常是由相关管理机构或组织根据一定的评选标准和程序设定的。
文明奖旨在表彰和激励个人或集体在文明行为、社会责任、公益事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士。
具体的文明奖发放标准可能因地区、机构而异,下面是一些可能的发放标准:
1. 文明行为标准:对于个人,可能需要展现出良好的品德、言行举止文明,对社会公共秩序有积极影响的表现。
对于集体,可能需要体现出文明单位的形象,具有社会责任感。
2. 社会责任标准:考察个人或组织是否履行社会责任,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对社会产生积极影响。
3. 公益事业贡献标准:衡量参与公益事业的深度和广度,包括捐赠、志愿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贡献。
4. 创新与领导力标准:对于集体,可能会考察其在文明建设方面的创新性做法,以及对团队的领导和引领作用。
5. 社会影响力标准:考察个人或组织在社会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是否在文明风尚的倡导中起到了积极的榜样作用。
这些标准可能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最终的评选结果通常由专门的评审委员会或机构负责。
在实际中,文明奖的设立和评选往往是为了鼓励更多的人关注社会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福建省文明奖发放管理办法

福建省文明奖发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福建省精神文明奖的发放和管理,提高其使用效能,更好地发挥其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有效促进作用,进一步调动和激励广大师生参与精神文明创建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精神文明奖,是指福建省在创建市级、省级和国家级文明单位活动中,依照有关政策规定所发放的专项精神文明奖金。
第三条精神文明奖发放的范围:全校在册教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和在册临时工)。
第四条精神文明奖发放的标准: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正式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按确定标准全额发放、临时工减半。
第五条精神文明奖发放的基本条件:1、能认真贯彻上级和院党委、院行政精神文明建设决议决定和其他重要决议决定的;2、能模范执行福建省精神文明建设管理规定和其他管理规定的;3、能踊跃参与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其他重要活动的;4、能按时完成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任务的;5、能圆满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
第六条精神文明奖发放的方式:院文明办对精神文明奖发放进行考核,凡符合规定发放条件的,院人事部门造册,核定奖金数额,由院财务部门按核定奖金数额随每月工资一起发放。
第七条违犯福建省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和其他院纪校规等有关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直接从本人精神文明奖中扣罚:1、凡违犯规定在有禁烟标志的校内公共场所吸烟的,每人次扣罚文明奖10元;2、凡违犯规定乱停乱放车辆的,每辆次扣罚当事人文明奖50元;3、凡违犯福建省纪律迟到早退的,每次扣罚文明奖50元;旷工1次的扣罚文明奖100元,旷工2次的取消当月文明奖;4、凡因个人行为给福建省安全稳定和福建省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全年文明奖;5、凡在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和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取消有关责任人当年全年文明奖。
第八条涉及到扣罚教职工个人精神文明奖的,由院文明办直接通知人事部门在本人当月精神文明奖中扣除,本月文明奖不够扣除的,转到下月扣除,直至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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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奖发放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文明奖发放办法
根据长财字〔2016〕58号(写全称)文件精神,文明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文明奖待遇。
为确保资金具有激励、引领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标准
1、我单位获“”,按规定执行元的奖励
2、文明奖按月发放。
二、发放范围
有下列情形的,不享受文明奖:
1、每月累积请事假15天(国家规定假日除外)以上者,不享受文明奖待遇。
2、请病假三个月以上者,在请假期间不享受文明奖待遇,待销假上班后方可享受文明奖待遇。
3、文明奖直接与考勤制度挂钩,当月出现五次以上迟到、早退或当月旷工一次者不享受文明奖待遇。
4、受到严重纪律处分的不享受文明奖待遇,以本单位
和上级部门实名红头件通报为准。
5、对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执行不力的科室和个人不享受文明奖待遇,指对本单位制定的为加强公司文明建设而制订的规章、制度、规定等执行不力。
三、监督管理
1、分管领导对科室,科室长对本科室工作人员付有监督责任。
2、纪检监察室负责如实反应执行纪律情况。
3、办公室负责如实反应各科室公共财物使用、环境卫生、集体活动参与、学习制度落实、工作配合等情况。
本办法自发放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