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规约(范文)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范本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一、为保障小区居民的正常居住生活,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制定本规约。
二、本规约适用于小区的所有管理对象。
三、物业公司负责本小区的管理工作,居民应当遵守并配合执行。
四、本规约的宗旨是为了实现“和谐、安全、整洁、文明”的小区管理目标。
第二章居住环境管理一、家庭装修1. 居民在进行装修前,需提出申请并经物业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
2. 施工期间需注意噪音、安全等问题,并保持现场清洁。
3. 装修后的废物应负责清理,不得随意丢弃在小区公共区域。
二、小区卫生1. 居民应保持小区公共区域的卫生,不乱丢垃圾,不私拉乱扔。
2. 物业公司负责定期进行小区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扫和垃圾分类处理。
三、绿化管理1. 居民应爱护小区内的绿化植物,不得随意破坏或乱摘花卉。
2. 物业公司负责修剪绿化植物,及时清理落叶等杂物。
四、停车管理1. 居民停放车辆应按照小区规定的停车位进行停放,不得占用他人车位。
2. 物业公司负责维护停车场秩序,及时处理违规停放车辆。
第三章安全管理一、消防安全1. 居民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室内乱堆乱放易燃物品。
2. 物业公司负责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二、电梯管理1. 居民应正确使用电梯,不得超载、乱按楼层按钮。
2. 物业公司负责定期维修电梯,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安全巡逻1. 物业公司应定期进行小区的安全巡逻,加强安全防范工作。
2. 居民发现可疑人员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物业公司报告。
第四章社区文明一、遵守公共秩序1. 居民应遵守公共秩序,不得扰乱小区居民生活。
2. 物业公司应组织相关活动,提高居民的文明素养。
二、不扰民行为1. 居民应尊重邻里关系,避免发出噪音扰民行为。
2. 物业公司应及时处理居民提出的噪音投诉。
三、禁止违法行为1. 居民不得从事违法行为,如盗窃、赌博等。
2. 物业公司应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全和秩序。
第五章违约责任一、居民如有违约行为,物业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罚款等。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范本)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范本)一、总则为了规范物业临时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小区居民的权益,特制定此规约。
二、管理范围本规约适用于小区内的临时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区域的维护、保洁、设备设施的维修、安全巡逻等。
三、管理责任1. 物业公司负责小区临时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确保管理工作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2. 物业公司应设立临时管理工作部门,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3. 居民应积极配合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按时缴纳物业费用,并遵守小区的规定和公共秩序,共同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
四、管理制度1. 公共区域的保洁工作定期进行,保持清洁整洁。
2. 设备设施的维修工作及时处理,确保正常使用。
3. 安全巡逻人员应定期巡查小区各个地段,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4. 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居民的投诉和意见,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五、费用标准1. 物业费用按照小区规定的费用标准进行收取,收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区域的保洁、设备设施的维修等。
2. 物业费用的缴纳方式由物业公司确定,并提供相关缴费通知。
3. 如有特殊情况,物业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费用标准,并及时通知居民。
六、违约责任1. 物业公司未按照规约履行管理责任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居民造成的损失。
2. 居民未按照规约履行配合物业管理的责任的,物业公司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七、附则1. 本规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物业公司应提前通知居民,并经居民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讨论通过。
2. 物业公司应将本规约的内容公示于小区内,方便居民查阅。
以上为物业临时管理规约(范本)的内容,如有需要调整,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修改版)简洁范本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修改版)物业小区管理规约(修改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小区内居民的生活质量,维护小区环境卫生,促进小区居民和谐相处,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适用于本小区内的所有居民和物业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规约的遵守是每位居民和物业管理人员的义务,违反本规约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小区内的所有居民有权享受基本的生活服务和公共设施,也有义务维护公共设施和保持小区环境的整洁。
第五条:小区内禁止随意堆放垃圾,居民应按时分类投放垃圾并将其放置在指定位置,配合物业进行定期垃圾清理。
第六条:禁止在小区内任意修改建筑结构或擅自进行装修,必须经过物业管理人员审批和授权方可进行。
第七条:禁止擅自设置隔断、封堵公共通道,妨碍其他居民的出行和使用公共设施。
第八条:禁止在小区内扰乱公共秩序,如高音喇叭、施工噪音、大声喧哗等行为,严重者将被物业管理人员报警处理。
第九条:停车位仅供小区内居民使用,禁止非居民停放车辆,违者将被贴罚单并移车,情节严重者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第三章:物业管理人员的职责第十条:物业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检查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维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时处理居民的报修问题。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人员应当及时清理小区内的垃圾,并与居民共同维护小区环境的整洁。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人员需加强小区内的安全管理,确保小区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人员应当做好居民的服务工作,及时回应居民的咨询和投诉,解决居民的实际问题。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宣传本规约,提醒居民遵守规约,切实维护小区的良好环境和秩序。
第四章:违约处理和争议解决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规约的居民,物业管理人员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如警告、罚款、停水停电等。
第十六条:居民对于物业管理人员的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小区业委会提出申诉。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对小区内的所有居民和物业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物业管理规约范本

物业管理规约范本物业管理规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保障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秉承“服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管理内容物业公司按照合同要求,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道路、公共绿地、停车场、外立面、电梯、给排水、燃气、空调、供暖、消防等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管理,确保物业服务质量。
第三条收费标准物业公司根据物业服务内容和实际需求,制定收费标准并经物业服务协调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执行。
如需调整收费标准,需提前向业主进行公示,并听取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代表的意见,经过物业服务协调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条收费方式物业服务费按照月份或季度提前收取,收取方式可以为现金支付或银行转账等多种形式。
业主可选择自动扣款或人工缴纳。
第五条委托管理如物业公司有其他项目需要委托管理,需经过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大会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方可进行委托管理。
第六条异常情况处理物业公司应及时处理社区内的突发事件,如停电、供水中断等,并及时向业主公示,告知处理进度。
第七条免责条款由于非人为因素所导致的设施、设备故障,物业公司应及时处理维修。
但如设施、设备故障属于正常使用寿命或厂家生产质量问题而导致的,物业公司可先行咨询厂家或者采取维修或更换措施,业主不得追究物业公司责任以及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维修或更换费用。
第八条保洁服务物业公司应每天及时对小区的公共区域及进出口进行清洁卫生,确保小区干净、整洁。
第九条安保服务物业公司应每天对小区的安全进行巡查,确保小区的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条投诉处理业主如对物业公司服务存在异议或投诉,可向物业公司提出投诉或建议。
物业公司应在24小时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及时向业主反馈处理结果。
如有需要,可成立投诉处理委员会处理投诉。
第十一条纪律规定物业公司应制定清晰的员工纪律制度,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
员工需遵守保密制度,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如因员工违反纪律制度而导致损失,物业公司应尽责赔偿。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范本)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范本)物业临时管理规约(范本)1. 规约目的本物业临时管理规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和租户的权益,维护物业的良好秩序和安全。
2. 适用范围本规约适用于本小区内的所有住户和租户。
3. 管理职责3.1 物业公司负责对小区内的公共区域进行维护和管理,如路面、绿化、消防设施等。
3.2 业主和租户有责任对私人住宅内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3.3 业主和租户有责任维护小区内的公共卫生,不乱丢垃圾,保持小区的整洁。
4. 使用规定4.1 业主和租户在使用小区内的公共设施时,应遵守设备使用规定,不得私自改动或破坏设施设备。
4.2 业主和租户在小区内停放车辆时,应遵守交通规则和停车场管理规定,不得随意占用他人停车位或乱停乱放。
4.3 业主和租户在小区内举办活动时,应提前向物业公司申请,并遵守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
5. 管理服务5.1 物业公司将定期对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巡查和维护,及时处理出现的故障和问题。
5.2 物业公司将为业主和租户提供各项管理咨询和服务,并及时回应业主和租户的投诉和建议。
5.3 物业公司将组织定期的业主大会,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共同讨论小区的管理和发展。
6. 违规处理6.1 对于违反本规约的业主和租户,物业公司将依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警告、罚款、暂停使用公共设施等。
6.2 对于恶意破坏公共设施或扰乱小区秩序的行为,物业公司将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7. 附则7.1 本规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逐步取代旧的管理规定和约定。
7.2 物业公司有权根据小区管理的实际情况,对本规约进行调整和修订,但需提前通知业主和租户。
7.3 在遇到特殊情况或紧急事件时,物业公司有权暂时修改或调整相关规定,以保障小区安全和秩序。
以上为物业临时管理规约的范本,具体管理细则和要求可根据小区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希望业主和租户共同遵守规约,共同维护良好的小区环境和生活质量。
物业管理规约(范文)

物业管理规约(范文)物业管理规约一、总则1. 为了维护和提高小区生活环境的品质,保障居民的权益,依法有序管理小区,特制定本物业管理规约。
2. 本物业管理规约适用于小区内的所有业主、住户和相关工作人员。
3.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主体,负责执行本物业管理规约,并依法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二、住户的权益和义务1. 住户有权享受小区公共设施的使用及其维修保养,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照明设施、绿化景观等。
2. 住户有权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物业公司应充分听取并及时处理。
3. 住户有义务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和公共秩序,不得损坏公共设施,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4. 住户有义务按时缴纳物业费、水费和电费等相关费用,确保小区的正常运转。
三、物业公司的责任和义务1. 物业公司有责任保持小区的环境整洁和安全,及时处理公共区域出现的问题,如道路坑洼、绿化不良、漏水等。
2. 物业公司有责任组织修缮和维护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3. 物业公司应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习和应急预案,确保小区的安全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4. 物业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解决居民的投诉和意见。
四、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和职责1. 居民委员会作为居民的代表,有权组织参与小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提出合理的建议和要求。
2. 居民委员会有责任组织居民间的沟通和协调,促进和谐的社区关系。
3. 居民委员会应监督物业公司的工作履行情况,确保物业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得到落实。
五、违规行为和处理办法1. 对于违反本物业管理规约的行为,物业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限制使用等。
2. 对于严重违反本物业管理规约的行为,物业公司可以采取停供服务、终止合作等措施,并将相关情况上报相关部门。
六、附则1. 本物业管理规约由物业公司负责制定和修改,并经居民委员会的审核和批准后生效。
2. 居民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物业公司提出建议和投诉。
3. 对于本物业管理规约未包含的情况,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修改版)范文精简处理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修改版)物业小区管理规约(修改版)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小区内部秩序1. 所有小区业主及住户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小区内部秩序。
2. 住户应保持小区公共区域的整洁,并不得私自占用或占用他人专属使用的场所。
3. 住户应尊重邻居的正常生活,不得在晚上10点至早上8点之间产生扰民噪音。
第二条公共设施的使用1. 住户可以自由使用小区内的公共设施,但需注意保持设施的整洁和安全。
2. 使用公共设施时,不得进行违法违规活动,并需遵守设施管理规定。
第二章住户义务第三条房屋维护1. 住户有责任及时修缮和保养自己的房屋,不得影响到小区其他住户的权益。
2. 住户应定期检查房屋内部设施的安全性,并采取必要的维修措施。
第四条环境整洁1. 住户应保持房屋周边环境的整洁,并及时清理垃圾。
2. 不得随意倾倒垃圾,如有大件垃圾需要处理,应事先通知物业进行垃圾处理安排。
第三章物业服务第五条费用缴纳1. 住户需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水电费用等相关费用。
2. 物业公司有权对欠费的住户采取相应的措施,如限制使用公共设施等。
第六条投诉与建议1. 住户有权对物业服务提出投诉与建议,并物业公司有责任及时处理并作出合理反馈。
2. 住户应理性表达意见,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言语侮辱。
第四章违规与处罚第七条违规行为1. 若有住户违反本管理规约,经物业公司调查属实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擅自改动房屋结构、私拉乱接电线、乱倒垃圾等。
第八条处罚措施1. 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停使用公共设施、暂停物业服务等。
2. 住户如因违规行为被处罚,应配合物业公司的处理,并及时改正违规行为。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其他规定1. 物业公司有权对本管理规约进行解释和修改,并及时通知住户。
2. 住户若有其他特殊需求,应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并经过物业公司审批后方可执行。
结束语以上为物业小区管理规约(修改版),请小区内所有住户严格遵守,共同维护一个和谐、安全的居住环境。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3.业主、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单位进行应急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全稳定。
十二、社区文化活动
1.物业管理单位应积极组织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丰富业主的精神文化生活,增进邻里之间的交流与和谐。
2.社区文化活动应遵循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2.物业管理单位应制定宠物管理制度,对宠物饲养进行指导和监督。
3.宠物饲养者应负责宠物的环境卫生,不得让宠物在公共区域随意排泄。
二十三、违约责任追究
1.对违反本规约的行为,物业管理单位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并追究相关责任。
2.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向物业管理单位或其他相关部门举报违反规约的行为。
3.违反本规约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及时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投诉和建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小区内的管理规定
1.小区内实行封闭式管理,外来人员进入小区需进行登记;
2.小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等影响环境卫生的动物;
3.小区内禁止乱贴、乱画、乱挂,不得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
4.小区内禁止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不得损坏共用设施设备;
2.本规约在业主大会决定终止或依法被撤销时失效。
3.本规约终止或修改后,物业管理单位应在新规约生效前,向所有业主、物业使用人进行公告。
本物业小区管理规约旨在建立和维护小区内的秩序,保障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规定了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管理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小区内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通过明确各方职责,规范行为准则,促进小区和谐稳定,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目标。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及物业管理单位应共同遵守本规约,携手共创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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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约
(示范文本)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编制
说明
1、本规约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物业管理活动。
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规约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市、区房屋主管部门咨询。
2、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本示范文本中所指物业类型分为: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类型物业。
当物业管理区域内(整体、单体),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小于50%的,以住宅物业计;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大于50%的,以所占比例最大的物业类型计。
4、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武汉市物业管理
条例》的相关规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时,应表决通过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5、本示范文本条款由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管理规约
为了维护(物业项目名称)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实际,制定本管理规约(以下简称本规约)。
本规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一章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物业项目名称:
座落位置:武汉市区街(乡、镇)号
物业类型:(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类型物业)。
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南
西北
第二条(物业共有部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管理规约及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业主享有以下共有部分的共有权:
(一)物业共用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天线、照明、避雷设施、消防设施、水箱、绿地、道路、院墙、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物业服务用房;
(四)其他等。
第二章共同约定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业主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业主应当执行、遵守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和有关决定,支持、配合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遵守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度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支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各项管理服务活动。
第四条(业主大会)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一个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作为
执行机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依本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履职。
业主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应当遵守并服从业主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区房屋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投诉、举报,由受理单位依法处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任期、工作经费、印章管理使用等事项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依法作出约定。
第五条(相邻关系)
在物业使用和维护中,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本规约约定及业主共同决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效能发挥、秩序良好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以及设施设备维修、房屋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维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六条(业主提交通讯联系方式的义务)
业主应当通过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直接向业主委员会提供联系地址、通讯方式。
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直接向业主委员会提供新的联系地址、通讯方式。
业主不提供或未及时提供联系地址、通讯方式或者变更信息的,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相关资料投入物业所在地的该户业主信报箱、房屋内或者按原则预留联系地址、通讯方式送达。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
第七条(物业的使用)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本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使用说明书》的约定,并按照下列规定使用物业:
(一)按照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专有部分,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专有部分使用性质;鉴于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特性,严禁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办公、加工、宾馆、仓储、等经营性场所;
(二)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时,遵守住建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规定,在工程开工前,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不得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主动配合物业服务企业依据有关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三)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擅自占用共有部分。
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晚间
时至次日上午时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四)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有部分安全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应及时恢复原状,造成相邻业主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安装空调,应当按照房屋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未预留位置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
(六)合理使用水、电、气、信息、环卫等共有设施设备,不擅自拆改相关管线、设备;
(七)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八)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有关规定;
(九)阳台封,;
(十)太阳能热水器安装,;
(十一)晒衣架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