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小区管理规约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本规约是为了明确物业小区的管理范围、管理责任、管理规范等内容,规范小区居民的行为,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和居住环境,提升小区的整体品质。
请小区居民严格遵守并配合执行本规约的各项规定。
一、管理范围本规约适用于小区内所有业主、住户以及租户等所有居民。
小区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住宅楼、停车场、公共场所、绿化带、道路等各个区域。
二、管理责任1. 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担负小区的日常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保安巡逻、维修维护、环境清洁等工作。
物业公司应确保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和服务水平,并及时响应居民的投诉和需求。
2. 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由小区业主组成,负责监督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并协助居民解决涉及小区管理的问题。
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业主的建议和意见,为小区管理提供指导和支持。
3. 居民居民应积极主动地配合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遵守小区管理规定,维护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
居民不得随意损坏或改动小区共用设施,并应保持小区内的安静和整洁。
三、管理规范1. 严禁乱扔垃圾居民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投放垃圾,并分类投放。
严禁在楼道、绿化带、车库等公共区域乱扔垃圾,以免影响小区的卫生和环境。
2. 尊重公共设施居民不得擅自挪动或损坏公共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花坛、儿童游乐设施、休闲座椅等。
使用公共设施时应保持干净整洁,不得产生噪音或影响他人休息。
3. 宠物管理居民如需养宠物,应在物业公司登记备案,并遵守相关规定。
在小区内遛狗时,应使用牵引绳,并及时清理狗的排泄物。
居民应保证宠物不对他人造成伤害或干扰他人的生活。
4. 车辆管理居民停放车辆时应遵守交通规则和小区停车管理的要求,不得随意占用他人的停车位或阻碍交通。
严禁在小区道路、绿化带等非指定区域停放车辆。
5. 安全防范居民应保持小区内的安全和秩序,不得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当发生火灾、泄露、爆炸等紧急情况时,居民应迅速报警并配合物业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管理措施1.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规约的行为,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除物业费用或其他合理的管理惩罚措施。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
标题:物业小区管理规约
引言概述:物业小区管理规约是小区居民和物业公司共同遵守的管理规定,旨在维护小区的秩序和安全,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一、小区公共设施管理
1.1 绿化管理:定期修剪草坪、修整花草,保持小区绿化环境整洁美观。
1.2 垃圾处理:规定垃圾分类投放时间和地点,确保小区环境卫生。
1.3 设施维护:定期检查公共设施如电梯、门禁等,及时维修保养。
二、安全管理
2.1 出入管理:设立门禁系统,保障小区安全,防止外来人员入侵。
2.2 消防安全:定期检查消防设备,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居民的火灾意识。
2.3 安全巡逻:加强小区巡逻,防止盗窃、抢劫等安全事件发生。
三、居民行为规范
3.1 停车管理:规定车辆停放位置,避免乱停乱放影响交通和小区美观。
3.2 噪音管理:规定居民在晚间不得大声喧哗,保障邻里和谐。
3.3 宠物管理:规定宠物遛狗时间和地点,防止宠物对他人造成骚扰。
四、费用管理
4.1 物业费用:明确物业费用的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保证物业服务的正常运转。
4.2 水电费用:监测小区水电用量,合理安排供应,避免浪费。
4.3 维修基金:设立维修基金用于小区设施的维护和修缮。
五、纠纷处理机制
5.1 投诉渠道:建立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方便居民反映问题。
5.2 协商解决:鼓励居民通过协商解决矛盾和纠纷,维护小区和谐氛围。
5.3 法律途径:对于严重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结论:物业小区管理规约是小区管理的基础,只有各方共同遵守规约,才能保障小区的和谐稳定,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一、引言物业小区管理规约是为了规范小区内的居民行为,维护小区的安全和秩序,提升居住环境质量而制定的。
本规约适用于小区内的所有业主、租户和访客。
二、小区入口管理1. 小区入口设有门禁系统,业主和租户需使用有效的门禁卡或密码进入小区。
2. 访客需在门卫处登记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被访者需提前登记并批准访客进入。
3. 禁止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小区,如爆炸物品、易燃物品等。
三、公共区域管理1. 公共区域包括小区道路、绿化带、停车场、楼道等,禁止乱丢垃圾、乱涂乱画。
2. 小区道路内禁止超速行驶,禁止鸣喇叭扰民。
3. 绿化带内禁止损坏花草树木,禁止乱采乱挖。
4. 停车场内禁止乱停车,禁止占用他人停车位。
5. 楼道内禁止堆放杂物,禁止乱丢烟蒂。
四、住房管理1. 业主和租户应按照规定使用住房,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或违法擅自改建。
2. 业主和租户应保持住房内的卫生,不得乱扔垃圾或污染环境。
3. 业主和租户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如有遗失应及时报警并配合调查。
五、安全管理1. 业主和租户应加强对家庭安全的意识,确保门窗的安全性能,防止盗窃事件发生。
2. 禁止在住房内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3. 禁止在小区内放鞭炮、燃放烟花爆竹等危险行为。
六、噪音管理1. 业主和租户应保持室内外的安静,避免产生噪音扰民。
2. 禁止在深夜时分(晚上10点至早上7点)进行噪音较大的活动,如洗衣机、音响等。
七、矛盾纠纷处理1. 业主和租户之间发生矛盾纠纷应先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可向物业管理处投诉。
2. 物业管理处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当事人反馈处理结果。
八、违约处理1. 对于违反本规约的行为,物业管理处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
2. 对于严重违反本规约的行为,物业管理处有权向相关部门报案并追究法律责任。
九、附则1. 本规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小区内的所有居民。
2. 物业管理处有权对本规约进行解释和修改,并及时通知小区居民。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一、引言物业小区管理规约是为了规范小区内的居民行为、维护小区环境秩序、提升居民生活质量而制定的。
本规约适合于本小区所有业主、租户及其家属,必须遵守并执行。
二、小区环境卫生管理1.居民应保持小区环境整洁,不得随意乱扔垃圾。
垃圾应分类投放到指定垃圾桶内,不得随意倾倒。
2.禁止在小区内乱涂乱画、乱贴乱挂广告,不得破坏小区公共设施和绿化。
3.禁止在小区内随地吐痰、排泄物,保持小区内的卫生与整洁。
三、小区安全管理1.居民应加强对家庭安全的意识,确保家门、窗户的安全,不得随意开放门窗。
2.禁止在小区内放置易燃、易爆、有毒等危(wei)险物品,确保小区的安全。
3.禁止在小区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如盗窃、抢劫等,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警。
四、小区车辆管理1.居民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停车位内,不得占用他人车位。
2.禁止在小区内乱停乱放车辆,不得阻塞小区道路和出入口。
3.禁止在小区内超速行驶、鸣喇叭扰民,确保小区交通秩序。
五、小区公共设施管理1.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不得私自改装小区的公共设施。
2.居民应爱护小区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损坏或者污损。
3.禁止在小区公共场所吸烟,保持小区内的空气清新。
六、小区社区活动管理1.小区内举办社区活动应提前通知物业,并遵守相关规定。
2.禁止在小区内扰乱社区秩序,如大声喧哗、放音乐等。
3.居民应积极参预社区活动,共同营造和谐的小区氛围。
七、违约与处罚1.对于违反本规约的行为,物业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警告、罚款等。
2.对于严重违反规约的行为,物业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或者终止业主权益。
3.对于屡教不改的违约行为,物业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1.本规约的解释权归物业所有,物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规约进行修改和补充。
2.居民有义务及时了解并遵守本规约的内容,对于不了解规约内容所引起的纠纷,物业不负责任。
3.本规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物业小区管理规约的内容,居民应严格遵守并执行,共同营造和谐、安全、干净的小区环境,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修改版)范文精简处理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修改版)物业小区管理规约(修改版)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小区内部秩序1. 所有小区业主及住户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小区内部秩序。
2. 住户应保持小区公共区域的整洁,并不得私自占用或占用他人专属使用的场所。
3. 住户应尊重邻居的正常生活,不得在晚上10点至早上8点之间产生扰民噪音。
第二条公共设施的使用1. 住户可以自由使用小区内的公共设施,但需注意保持设施的整洁和安全。
2. 使用公共设施时,不得进行违法违规活动,并需遵守设施管理规定。
第二章住户义务第三条房屋维护1. 住户有责任及时修缮和保养自己的房屋,不得影响到小区其他住户的权益。
2. 住户应定期检查房屋内部设施的安全性,并采取必要的维修措施。
第四条环境整洁1. 住户应保持房屋周边环境的整洁,并及时清理垃圾。
2. 不得随意倾倒垃圾,如有大件垃圾需要处理,应事先通知物业进行垃圾处理安排。
第三章物业服务第五条费用缴纳1. 住户需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水电费用等相关费用。
2. 物业公司有权对欠费的住户采取相应的措施,如限制使用公共设施等。
第六条投诉与建议1. 住户有权对物业服务提出投诉与建议,并物业公司有责任及时处理并作出合理反馈。
2. 住户应理性表达意见,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言语侮辱。
第四章违规与处罚第七条违规行为1. 若有住户违反本管理规约,经物业公司调查属实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擅自改动房屋结构、私拉乱接电线、乱倒垃圾等。
第八条处罚措施1. 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停使用公共设施、暂停物业服务等。
2. 住户如因违规行为被处罚,应配合物业公司的处理,并及时改正违规行为。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其他规定1. 物业公司有权对本管理规约进行解释和修改,并及时通知住户。
2. 住户若有其他特殊需求,应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并经过物业公司审批后方可执行。
结束语以上为物业小区管理规约(修改版),请小区内所有住户严格遵守,共同维护一个和谐、安全的居住环境。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物业小区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物业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约。
第二条本管理规约对本物业小区内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本物业小区由_____开发建设,位于_____,总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总户数为_____户。
第二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用途;(七)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八)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等;(九)不得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第六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3.业主、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单位进行应急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全稳定。
十二、社区文化活动
1.物业管理单位应积极组织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丰富业主的精神文化生活,增进邻里之间的交流与和谐。
2.社区文化活动应遵循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2.物业管理单位应制定宠物管理制度,对宠物饲养进行指导和监督。
3.宠物饲养者应负责宠物的环境卫生,不得让宠物在公共区域随意排泄。
二十三、违约责任追究
1.对违反本规约的行为,物业管理单位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并追究相关责任。
2.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向物业管理单位或其他相关部门举报违反规约的行为。
3.违反本规约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及时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投诉和建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小区内的管理规定
1.小区内实行封闭式管理,外来人员进入小区需进行登记;
2.小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等影响环境卫生的动物;
3.小区内禁止乱贴、乱画、乱挂,不得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
4.小区内禁止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不得损坏共用设施设备;
2.本规约在业主大会决定终止或依法被撤销时失效。
3.本规约终止或修改后,物业管理单位应在新规约生效前,向所有业主、物业使用人进行公告。
本物业小区管理规约旨在建立和维护小区内的秩序,保障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规定了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管理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小区内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通过明确各方职责,规范行为准则,促进小区和谐稳定,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目标。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及物业管理单位应共同遵守本规约,携手共创美好家园。
小区物业管理规约

小区物业管理规约引言概述:小区物业管理规约是指为了保证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社区环境的良好秩序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小区物业管理规约的内容和重要性。
一、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1.1 小区绿化环境的管理:包括定期修剪草坪、修剪树木、清理垃圾等,以保持小区的整洁和美观。
1.2 小区道路及停车场的管理:定期检查和维修道路,确保道路平整无障碍;合理规划停车位,制定停车管理制度,维护停车场的秩序。
1.3 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定期检查和维护小区的水、电、燃气等公共设施,确保正常运行,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
二、小区安全管理2.1 小区安全巡逻:安排专人定期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理小区内的安全隐患,确保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2 小区门禁管理:安装门禁系统,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小区,确保小区居民的安全。
2.3 火灾防护措施:制定火灾防护计划,安装火灾报警设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居民的火灾防护意识。
三、小区环境卫生管理3.1 垃圾分类处理:设立垃圾分类垃圾桶,宣传居民垃圾分类知识,定期进行垃圾收集和处理,保持小区环境整洁。
3.2 小区卫生清扫:定期清扫小区道路、楼梯、走廊等公共区域,保持卫生。
3.3 病媒生物防治:定期进行蚊虫防治,确保小区居民的健康。
四、小区秩序管理4.1 居民行为规范:制定居民行为规范,明确禁止大声喧哗、乱扔垃圾等行为,维护小区居民的安宁。
4.2 宠物管理:制定宠物管理规定,要求居民养宠物时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保证宠物不影响他人生活。
4.3 治安管理:与当地公安机关合作,加强对小区的治安管理,保障居民的安全。
五、小区业主自治管理5.1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组建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的利益,参与小区管理决策。
5.2 物业服务监督:建立物业服务监督机制,接受业主的监督和投诉,及时解决问题。
5.3 公开透明管理:定期向业主公布小区管理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确保管理工作的公开透明。
结论:小区物业管理规约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社区环境的良好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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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小区管理规约(杭州市2014版)政府示范文本要点居民物业小区业主大会通过,对小区物业的使用、管理作出规定,包括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物业使用与维修、物业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分配、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违约责任等内容。
本文本需要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生效。
管理规约(示范文本2014版)使用说明1、本示范文本供拟订和修改管理规约时参考使用。
2、业主大会筹备组和业主可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具体情况对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涉及选择性条款的选项内容排序无先后。
3、拟订的管理规约应当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经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后,30日内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备案。
(物业项目名称)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合理使用,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物权法》、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实际,制订本管理规约。
第二条本管理规约由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三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一)物业名称:。
(二)坐落位置:杭州市区街道路(街、巷、弄)号。
(三)物业类型:(住宅、非住宅、综合)。
(四)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有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的具体见附件。
(五)物业管理区域概况:总占地面积平方米、物业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六)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坐落:;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坐落:。
(七)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地点:。
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第四条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方式。
第五条业主按照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转让物业的,应自觉及时结清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
第六条业主与非业主使用人约定由非业主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七条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服务项目的,其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八条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定、环保、物业装饰装修、房屋出租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本管理规约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并向相关部门和业主委员会报告。
第四章物业的使用与维修第九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十条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管理规约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正确处理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管线铺设、建筑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秩序维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十一条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中,应严格遵守物业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停放、电梯使用、消防安全、垃圾分类、宠物饲养等管理制度和规定。
第十二条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遵守政府相关管理规定,并遵守以下规定:1、本物业管理区域规定可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为,可燃放的时间为;2、燃放人应事先告知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必要的协助或帮助。
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建筑材料、地面、绿化等损坏或人员受到伤害的,燃放人应承担赔偿责任;3、燃放人有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及时清理残留物的责任和义务;4、。
第十三条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按照下列规定装饰装修物业:1、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并与施工单位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2、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擅自占用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3、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施工时间:上午~、下午~,其它时段不得施工。
节假日(不允许或允许)施工。
因特殊情况需要在规定时间外进行施工的,应事先取得相邻业主的同意,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后进行,并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4、空调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统一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5、不得擅自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合理使用水、电、气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6、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物业出租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及物业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无论出租或者转租,业主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住房出租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单套住房居住人员不超过人及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平方米。
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时,业主须将本管理规约、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作为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附件,由受让人或承租人作出书面承诺。
物业转让或者出租后,当事人应当于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转让或者出租情况以及相应通讯方式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五条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中,除遵守《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外,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车辆停放:;2、电梯使用:;3、消防安全:;4、垃圾分类:;5、宠物饲养:;6、防盗窗、网、门、栅安装:;7、晒衣架安装:;8、太阳能热水器安装:;9、封闭阳台:;10、。
第十六条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有违反上述第十五条规定的,其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可以向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按规划设计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物业规划设计用途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书面同意后,报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批准,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八条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或给予适当补偿,相关业主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下,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抢修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向相邻业主和业主委员会说明情况,并在下列第项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抢修,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抢修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1、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2、所在地派出所;3、。
第二十一条因公共利益或者维修养护物业,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绿地及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征得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直接利害关系人同意,并依法办理手续,事后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二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和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三条人为原因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
第五章物业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分配第二十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停车场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由业主委员会自主)经营,扣除合理经营成本后,所得经营性收益由(物业服务企业代管或业主委员会管理)并单独列账,并按下列约定分配:1、 %用于续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经营性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2、 %用于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3、 %用于补充物业服务费用不足;4、 %用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5、。
经营性收益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的,应当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开设账户,不得以任何个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管理。
第六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第二十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建立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其归集、使用执行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
维修、更新、改造工程需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审核工程维修内容、施工单位、工程预算方案及资金申请额等事项后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同时将上述事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须经专有部分占相关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专有部分人数占相关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由物业服务企业持申请表、工程预算方案及经业主委员会确认的征求业主意见表等资料,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二十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如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由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按规定程序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七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如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由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业主意见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八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本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的百分之三十时,相关业主应当及时续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资金续交”)。
资金续交的具体方案由业主委员会按以下内容拟订,经专有部分面积占相关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专有部分人数占相关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实施,并在日内完成资金续交工作。
资金续交的方案内容包括:1、续交金额。
续交金额应保证续交后余额达到首期物业维修资金额度(以下简称“应续交金额”)。
2、分摊原则。
由相关业主按所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续交金额。
3、资金来源。
选择下列第(可多选)项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续交资金来源。
(1)从本小区物业经营性收益中一次性划转;(2)每年从本小区物业经营性收益中提取 %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直至达到应续交金额;(3)由相关业主按应分摊的金额续交,产权不明确或产权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的物业,其续交金额从小区经营性收益中划转;(4)由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取物业服务费的同时,按月另行收取一定额度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直至达到应续交金额;产权不明确或产权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的物业,其续交金额从小区经营性收益中划转;(5)。
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二十九条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自觉遵守本管理规约,违反管理规约的,造成业主物业损害或导致全体业主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业主拒付物业服务费,不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扰乱业主委员会选举以及实施其他损害业主共同权益行为的,可以限制其行使以下第(可多选)项共同管理权:1、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委员;2、业主大会会议表决权;3、共有部分经营收益分配权;4、参与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以及日常工作;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