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中心理论综述-奥斯特罗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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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中心的政治经济学——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探索

多中心的政治经济学——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探索

多中心的政治经济学——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探索李文钊【摘要】埃莉诺·奥斯特罗姆从挑战国家理论和市场理论出发,开始了其多中心之旅的探索.她早期利用公共经济理论,通过对大城市警察服务15年的经验研究,提出了大城市治理的多中心理论.此后,她通过开发制度分析与发展(IAD)框架,对渔业、森林、灌溉、地下水等公共池塘资源进行了长达30多年的实证研究,并系统地提出了自主治理的八项"设计原则".当前,她最新的理论研究动态包括:思考开发一个更一般的基于人类行为的选择理论;将信任作为重要的考虑变量;思考人类集体行动的微观情景以及更为复杂的宏观背景,即人类的社会生态系统(SES),从而进一步推进集体行动理论和公共池塘资源治理的前沿进展.在这些研究中,多学科、多元研究方法和合作研究是其重要特色.【期刊名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1(024)006【总页数】9页(P1-9)【关键词】多中心理论;公共经济;政治经济学;埃莉诺·奥斯特罗姆【作者】李文钊【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北京,10087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062.6在美国公共管理学科的历史上,有两位学者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一位是赫伯特·西蒙[1],他于1978年因为提出有限理性(Boundary Rationality)并将之应用于组织决策过程的研究而获奖,另一位是埃莉诺·奥斯特罗姆(以下简称“奥斯特罗姆”)[2],她于2009年因在公共池塘资源治理(commons)方面的突出贡献而获奖,也是第一位获此殊荣的女性。

与西蒙相比,国内经济学学术界对奥斯特罗姆的研究关注极其不够,很多经济学者甚至从未听说过这位学者,也没有阅读过其文献。

奥斯特罗姆[3]在其自传中表明,高中时期她患有口吃(stutter),一个老师建议她通过参与辩论(debate)来提高表达能力,正是这种辩论训练使她明白任何一个论题都至少有两个方面的立场,这使得她的理论研究十分重视与传统理论的对话及挑战,并通过这种对话和挑战来增加学术知识,提升人类福祉水平。

浅析多中心治理理论——基于对奥斯特罗姆著作的研究

浅析多中心治理理论——基于对奥斯特罗姆著作的研究

浅析多中心治理理论——基于对奥斯特罗姆著作的研究摘要:多中心治理理论是奥斯特罗姆夫妇基于深刻的理论分析和丰富的实证分析共同创立的。

多中心治理理论打破了以往学者认为只有国家或市场是解决公共事务治理之道的定式思维,提出了政府与市场之外新的可能性方式,即在政府、市场两个中心之外引入社会,作为“第三个中心”。

该理论模型可能在特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但是未必一定能够提供理想的政策选择方案。

关键词:多中心;囚徒困境;信任;合作多中心治理理论是当今西方学术界最热门的理论之一,“多中心”一词是迈克尔·博兰尼在《自由的逻辑》一书中首次提及和阐释的。

印第安纳大学政治理论与政策分析研究所的埃莉诺·奥斯特罗姆与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夫妇基于深刻的理论分析和丰富的实证分析,共同创立了多中心治理理论。

对于公共事务的治理,传统的观点一般有市场派和政府派。

市场派以公共选择理论为基础,基于“理性经济人”假设认为,对于公共事务的治理,人们会通过市场自动达到帕累托最优。

面对“强市场、弱政府”的治理模式所带来的“市场失灵”困境,以凯恩斯主义为代表的政府派强调,政府理应在公共事务的治理过程中实现从“划桨”到“掌舵”的转变,一只“看得见的手”以“强势政府”的身份进入公共事务治理的诸多领域中。

一、多中心治理理论的内容由于市场或政府在公共事务的治理过程中失灵,奥斯特罗姆夫妇基于长期的社会实证调研认为,公共事务的治理应该摆脱市场或政府“单中心”的治理方式,建立政府、市场、社会三维框架下的“多中心”治理模式,以有效地克服单一依靠市场或政府的不足。

“‘多中心’意味着有许多在形式上相互独立的决策中心从事合作性的活动,或者利用核心机制来解决冲突,在这一意义上大城市地区各种各样的政治管辖单位可以以连续的、可预见的互动行为模式前后一致地运作”。

多中心治理理论的核心是,主张采用分级别、分层次、分阶段的多样性制度设置,加强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协同共治。

浅析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公共治理思想(1)

浅析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公共治理思想(1)

浅析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公共治理思想摘要: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凭借她自己的公共治理思想中的自主治理理论于2009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这是历史上第一位女性荣获这一奖项。

传统的关于公共事务治理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存在明显的困境。

从霍布斯的主权思想,到斯密的市场理论,都是仅从其中一方面对公共事务进行治理,但历史上不断发生的悲剧向我们证明,这都是不够的。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从中展开研究提出她公共治理理论中的最重要的自主治理理论,运用实地调查的方法验证悲剧是可以避免的,从中找到脱离政府和市场的“第三只手”从而为实现公共事务良治有着极大意义。

为世界各国公共事务的治理提供了新的理论支持。

关键词:公共治理;公共事务;自主治理一、绪论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是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得者之一,她的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理论在全世界引起广泛关注。

以1991年英国布里克斯汉姆港过度开采为例,引出关于对公共资源过度开发的思考以及对比三种常用的解决公共事物问题的模型提出不同意见并引发深度思考。

对于当今的中国来讲,从上世纪七十年代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对于公共事务的治理采取了多种不同手段,从政府到市场都进行了相应的政策手段支持,但效果并不明显。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单单依靠政府或者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都无法对公共事务起到很好的治理作用。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公共治理思想给中国带来了新鲜的思想,起到了一定的影响作用。

公共池塘自主治理理论作为她最为出名的理论,以此引出对她整个公共治理理论的学习。

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治理思想的来源背景;第二部分,集中介绍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治理思想的主要内容;第三部分,将主要论述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治理思想的启示,研究其思想理论对中国当代的影响及借鉴价值以及各方面的学术研究;第四部分,结束全文,论述个人观点。

奥斯特罗姆夫妇多中心理论综述

奥斯特罗姆夫妇多中心理论综述
倾 向 以及 学 科 “ 群 印象 ” 的 凸显 ,这 一趋 势 也 不 可 避 免 地 波 及 多 中心 理 论 的 影 响 与 走 向。 我 虽 然 多 中心 理论 的 学术 背 景是 政 治学 、公共 管 理 与公 共政 策 领 域 的 ,且 在这 些 领域 有 着 甚 为 广泛 的影 响 ,但 这 一理 论 的基 本 出发 点 是跨 学 科 的 ,其 理论 的 内涵 、实 质与 影 响远 远 超 出其 学 术背 景 所及 的领 域 。例 如 ,在 经 济学 领域 ,其 影 响就 甚 为惊 人 ,这 一理 论 的 开创 者 之 一埃 莉诺 ・ 奥斯 特 罗姆 不 仅 获得 了美 国塞 德 曼政 治 经 济 学 奖 ,而 且 还 被 认 为 是 诺 贝 尔经 济 学 奖 的 强 有 力竞 争 者 。应 该说 ,多 中心 理论 汲 取 了几 乎 遍及 所 有社 会 科学 ,甚 至包 括 一些 自然 科学 领 域 的智 慧 , 与此 同 时 ,它也 为 众 多社 会科 学 的 发 展提 供 了独 特 的理 论视 野 。 基于 此 。也 为 推 动学 科 之 间 的交 流 ,本 文 想就 多 中心 理论 作 一 个 全面 的逻 辑 梳理 。值得 说 明的是 ,受 笔者 学 识 范 围的 限 制 ,本综 述 对 所涉 及 的 资料 的把 握 难 免有 偏 颇之 处 。
斯密以后人们逐渐认识到市场本身的秩序时至今日以计划取代市场被认为是背离事物逻辑的做法多中心理论则进一步认识到以集权的官僚政府组织取代多中心的公共管理同样是背离事物逻辑的公共领域背后的这只手有其自身不同的机理公共经济理论正是对这一机理的阐述公共事物自主性组织与治理理论就在市场与政府之外发掘了存在于民众之中的社会秩序与繁荣突现的力量并还进一步发掘了使这种力量得以持续的制度性基础突出了社会基础设施对可持续发展的举足轻重

最新 国内对多中心治理理论应用的研究综述-精品

最新 国内对多中心治理理论应用的研究综述-精品

国内对多中心治理理论应用的研究综述多中心治理理论是由美国学者埃莉诺·奥斯特诺姆提出的,这一理论主张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的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治理的目标是实现“多赢”,即网络结构中每个参与者都能够获取各自的利益所得[1]33。

一、多中心治理理论在我国的应用领域(一)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解决问题多中心治理理论最初引入我国是用于解决教育问题,曲正伟指出多中心治理体制在我国义务教育治理中具有适用的合法性,提出了保持各中心之间均衡和突出政府责任主要性的多中心治理体制[2]9。

付小倩等从建设主体、建设路线、制度创新三个方面出发提出了现代体系建设的多中心思路,为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优化、深化提供了有益借鉴[3]106。

(二)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解决我国环境问题刘芳雄最早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解决环境问题中,对于温州企业忽视环境保护责任的现状,提出了以“多中心治理”理论为指引,运用市场机制,通过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的合作解决温州环境问题[4]139。

对于我国城市地区的雾霾问题,刘菲提出构建多中心治理模式,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健全社会的参与机制,实现由传统到“绿色”的环境治理模式转变[5]1-2。

(三)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解决我国农村事务治理问题对于农村公共物品在供给总量、供给结构上存在的问题,李莹莹提出以多中心治理理论为指导,改革农村公共物品单一的供给主体,构建政府、市场、第三部门组织三位一体的多元化供给主体[6]1。

张海涛以多中心治理为视角,探寻乡村治理的新模式,提出了发挥第三部门、农村民间组织和行业协会在政府治理中的补充作用,形成多个中心相互协作治理局面,形成村级治理的“善治”局面[7]1。

(四)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解决我国城市社区治理问题对于我国社区居委会一支独大格局的负面影响,刘伟红提出了发展其他社区组织,提升社区组织发展的职业化、专业化程度,形成多中心的公益物品供给格局,以打破社区居委会的绝对优势状态[8]88。

多中心治理理论_一种公共事物自主治理的制度理论

多中心治理理论_一种公共事物自主治理的制度理论

●公共管理多中心治理理论:一种公共事物自主治理的制度理论陈艳敏摘 要 作为公共事物自主治理的制度理论的多中心治理理论,强调公共物品供给结构的多元化,强调公共部门、私人部门、社区组织均可成为公共物品的供给者,从而把多元竞争机制引入到公共物品供给过程中来。

多中心治理理论的核心内容是自主治理和自主组织。

自主治理理论的中心问题是,一群相互依存的人们如何把自己组织起来,进行自主性治理,并通过自主性努力以克服“搭便车”现象、回避责任或机会主义诱惑,以取得持久性共同利益的实现。

关键词 多中心治理 自主治理 公共事物治理 自由社会靠的是一个精心的安排结构,它符合两项基本规则:一是古老的道德格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这一格言可以发展为一种规范研究的方法,在此,人们考虑其他人,不因自爱而偏心,努力做到公平。

①另外一个规则就是W.R.阿什比得多样化法则:为了实现特定的效应,有效的策略也要像现有的条件那样具有多样性②。

因而,简单的制度安排对于复杂的世界来说是不够的。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O str o m)教授和文森特・奥斯特罗姆(V. O str o m)教授共同创立的多中心理论,是多元社会中公共事物的治理理论,包含了相应的分析单位、分析框架、经验研究方法等一系列知识;多中心治理提供了操作、集体和立宪三个层次的制度分析框架,发现了公共领域的“看不见的手”;多中心的制度安排打破了单中心制度中最高权威只有一个的权力格局,形成了一个由多个权力中心组成的治理网络,以承担一国范围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职责。

作为公共事物自主治理的制度理论的多中心治理理论,强调公共物品供给结构的多元化,强调公共部门、私人部门、社区组织均可成为公共物品的供给者,从而把多元竞争机制引入到公共物品供给过程中来。

一、多中心的概念以及基本假设多中心作为一个概念,包含着一种审视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秩序的独特方法。

③“多中心”(Polycent2 rity)一词最早是由迈克尔・博兰尼在《自由的逻辑》中使用的。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治理思想研究述评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治理思想研究述评

人文高地Cultural Highlands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治理思想研究述评于瑶 北京林业大学人文学院摘要:公共治理理论由来已久,该理论萌芽于20世纪60年代,成熟于1990年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出版的《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一书。

该理论一经问世,就迅速在国际学术界和各种国际组织及政治领域流传开来并被广泛使用。

它强调政府、市场、公民社会三方的互动合作,强调社会公共事务治理中各种民间组织机构的积极参与,打破了传统思维上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对立,对于公共资源开发以及利用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本文试图对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治理思想进行简要地梳理与归纳,在分析其学术贡献的同时,思考该理论在现实应用中的局限与不足。

关键词:公共治理理论;互动合作;公共资源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1933-2012)是公共经济学研究和公共选择学派的创始人之一。

2009年10月12日,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获颁2009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以表彰她对经济治理的研究,尤其是对普通人经济治理活动的研究,成为历史上第一个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女性。

奥氏公共治理思想对于政治学、行政学和经济学,乃至社会学都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其研究设计并提出的思想体系,有助于人们去理解公共资源管理过程中的制度设计、产权界定等集体行动问题。

一、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治理思想的主要内容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治理思想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多中心理论、自主治理理论和社会资本理论。

(一)多中心理论所谓多中心是与单中心相比较而言的。

众所周知,在公共事务的治理过程中,作为理性的经济行为人,一般不会为了集体利益而采取行动,其最终目标就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早在两千多年前,亚里士多德就曾指出:“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物,人们关心着自己的东西,而忽视公共事物,对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对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的事物”[1]。

公共治理之道_埃莉诺_奥斯特罗姆理论述评_张克中

公共治理之道_埃莉诺_奥斯特罗姆理论述评_张克中

公共治理之道: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理论述评张克中内容提要:奥斯特罗姆公共池塘资源管理理论在摈弃企业理论和国家理论的基础上,开发出自主治理理论以解决集体行动困境。

制度安排在解决公共事物治理困境、推进可持续发展方面显示了巨大力量,奥斯特罗姆提出了多中心治理的概念,建立了多中心的制度安排。

针对复杂系统中公共事物治理而设计的适应性治理对于公共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有重大意义。

奥斯特罗姆在探寻公共事物治理过程中的跨学科贡献为社会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产生了深远影响,对中国转型与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多中心治理;适应性治理瑞典皇家科学院2009年选择政治学背景的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 l i n o r O s t r o m)作为诺尔经济学奖得主之一,是源自她对经济治理的贡献。

奥斯特罗姆在系统理论分析基础上进行深入的实证研究,运用公共选择与制度分析理论和方法,对水资源、森林甚至气候等公共池塘资源(C o m m o n-P o o l R e s o u r c e s,C P R s)的制度结构研究作出了突出贡献。

她的理论贡献主要表现为:在企业理论(科斯)和国家理论(诺斯)的基础上提出了自主治理(S e l f-g o v e r n a n c e)理论;在市场理论(亚当·斯密)和主权理论(托马斯·霍布斯)的基础上开发了多中心治理(P o l y c e n t r i c G o v-e r n a n c e)的公共经济理论;在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理论基础上展开的制度与可持续发展理论等方面。

奥斯特罗姆创建的印第安纳大学政治理论与政策分析研究所是公共选择理论的三大学派之一,作为公共选择和制度分析的创始性代表人物,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可谓“功到自然成”。

一、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突破国家与市场非此即彼的二分法(一)公共池塘资源治理理论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曾指出,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物,人们关怀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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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中心理论奥斯特罗姆夫妇多中心理论综述在全球化治道变革与学科交融的风云聚会中,多中心理论无疑是这个盛会上一颗闪着夺目光彩的明珠。

多中心理论为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政治理论与政策分析研究所的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与文森特.奥斯特罗姆(Vincent Ostrom)夫妇共同创立。

在二战以后逐渐发展起来的,并被统一标签为新政治经济学的诸多公共选择与制度分析的流派之中,这一理论以严谨的理论关怀、实践关怀精神展示了其颇具现实解释力的理论风采,以严密的制度分析、理性选择的逻辑论证展示了其制度理性选择学派的独到魅力。

然而,与跨学科的交融与汇聚相伴随的却是诺伯特•埃利亚斯(Nor bert Elias)指称的“封闭人”思考倾向以及学科“我群印象”的凸显,这一趋势也不可避免地波及多中心理论的影响走向。

虽然多中心理论的学术背景是政治学、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领域的,且在这些领域有着甚为广泛的影响,但这一理论的基本出发点是跨学科的,其理论的内涵、实质与影响就远远超出其学术背景所及的领域,如在经济学领域,其影响就甚为惊人,这一理论的开创者之一埃莉诺•奥斯特罗姆不仅获得了美国塞德曼政治经济学奖,而且还被认为是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强有力竞争者。

应该说,多中心理论汲取了几乎遍及所有社会科学,甚至包括一些自然科学领域的智慧,与此同时,它也为众多社会科学的发展提供了独特的理论视野。

基于此,也为推动学科之间的交流,本文想就多中心理论作一全面逻辑梳理。

值得说明的是,本综述既是笔者学识范围的,同时又是笔者资料所及范围的,偏颇之处,肯定难免。

一、多中心的社会秩序理论在诸多有关社会秩序的理论中,最具影响的观点首推亚当.斯密的社会秩序观。

斯密认为,在人们相互认同的规则框架下,有着不同利益诉求的人们各自追求着自己的利益,无数分散追求的努力汇聚成了推动社会利益增长的洪流。

在这种秩序中,法律规则确定了开放市场中形形色色的契约与产权安排,人们在其中寻找种种获利机会并为此相互竞争、相互刺激,从而促使较优趋向的形成与社会总体福利的增进。

与这一秩序观相对应的公共政策是鼓励发展竞争与开放的市场。

与斯密秩序观不同,但同样颇具影响的观点当属霍布斯的秩序观。

这种观点认为,人们各自追求自我利益并为此相互竞争,最终会导致无可收拾的战争与恐怖状态。

为避免人对人似狼的混战局面,必须建立一权力支配中心来规范所有社会关系,以实现社会的和平与秩序,并给普通的人们带来安宁与温馨。

斯密的秩序论在崇尚个人价值的社会氛围中自然深入人心,然而,市场逻辑究竟可以在多大程度上运用于非单纯私益物品领域呢?早在1954年,保尔.萨缪尔森就注意到,当物品是公益物品时,依靠自发的或自我组织的市场竞争难以实现如私益物品所能实现的优化水平,因此,诸多经济学家及相关分析者都建议,公益物品领域应当用中央集权的方式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现实中的许多情形也确如这一认识,人们往往用期密的市场理念来安排私益物品的资源配置,而用霍布斯的主权国家理念来安排公共物品的资源配置。

但是,霍布斯理念的资源配置存在难以克服的局限又会以种种方式呈现出来。

在巨大的国家机器中,信息失灵、预算规模极大化、权力寻租等等成为霍布斯理念提供公共物品令人困扰的普遍性问题。

而在市场与国家以外发现了另一只“看不见的手”,并在这一思路下寻找到了问题的答案正是多中心秩序理论的最大意义所在。

在奥斯特罗姆多中心理论体系中,关于社会秩序的理念是贯穿其理论始终的主旋轴,而这一主旋轴的核心意涵又集中体现在多中心秩序的概念中,正是围绕这一概念的归纳与演绎,多中心理论形成了自己独具本色的理论体系。

何谓多中心秩序?在此,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借用了波兰尼(Michael Polanyi ?)首先使用的“多中心”一词及对多中心秩序的理解,并继承了其初始涵义。

波兰尼在《自由逻辑》一书中区分了社会的二种秩序,一是指挥的秩序,一是多中心的秩序。

指挥秩序又可称为设计的秩序,这种秩序凭借终极权威,并通过一体化的上级指挥与下级服从的长长链条维系着自身的“协调”与运转,实现着自身的分化与整合,波兰尼称这种秩序为一元化的单中心秩序。

在指挥秩序中,在下级服从上级的单一链条中,其背后隐含着这种秩序的深刻危机以及理论上的重大缺失。

波兰尼认为,除非终极权威为无所不知的观察家操纵,并且所有的下属又都会乖乖地听命于上属的安排,否则,如果个人都只是血肉之躯,只掌握着有限的知识与技能,最高决策者便会负荷超量,力不从心,下级便会扭曲信息,取悦上级,而信息歪曲乃至信息丧失以及与此相关的绩效与期望的反差又会引发协调与指挥的失灵。

因此,指挥秩序是一种包容着深刻“问题”的社会秩序。

在波兰尼看来,多中心秩序是与指挥秩序相对而言的,在这种秩序中,许多行为单位既相互独立,自由地追求自己的利益,但又能相互调适,受特定规则的制约,并在社会的一般规则体系中找到各自的定位以实现相互关系的整合。

在这里,一般规则体系显然成为多中心有序关系的总体框架。

还有,在波兰尼的观点中,“多中心的”与“自发的”基本同义,因此,自发性属性可以理解成多中心的内涵性属性,亦即,多中心在产生与发展有序关系方面是“自生的”与“自发的”。

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多中心体制内的组织模式在人们有意识建立有序关系意义上是将自我产生或者组织起来的。

可见,多中心秩序的实质性因素是自发性,而自我组织又成为“自生”与“自发”的必然倾向。

然而,多中心秩序的“自发性”并非是与“建构”无关的自生自灭,而是与满足特定条件的“建构”直接相关。

在此,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就以多中心方式有意识地设计大城市政府体制必须考虑什么条件为例阐明了这一思想。

他认为,其中三个条件与三个行为层次及其组织相关,第一层次涉及进出特定多中心秩序的条件。

以简单市场为例,若个人并非是最有效参与者,市场动力便很大程度地依赖于人们是否被鼓励去组织企业,企业又是否可以自由地在市场中行动。

公共领域中,公共物品的生产基本上是非个人性的,这一条件更显重要,人们只有被激励去参与相关的公共组织并承担受益成本,自发原则才会得以实现。

第二层次涉及一般行为规则的实施,只有行动单位有足够驱动力遵循与实施一般行为规则,多中心下的组织模式才会富有生生活力,因此,这一层次的组织为多中心秩序提供法律架构。

第三层次涉及更高层次行为规则的制定与调整,所以,这一层次的组织是任何特定多中心秩序得以实施的宏观框架。

可见,在多中心秩序的理论中,“建构”还是其理论的应有之意,只是这种“建构”是有着特定条件限定下的行为活动,与指挥秩序中的“建构”有着不同的内在意涵。

正是在这种社会秩序的理念中,多中心理论体现了其理论的独到之处。

霍布斯秩序的源泉来自于至上的决策者,而并非来自于众多独立的决策者与自主性组织,因而,内含着无法摆脱的重重问题,而斯密秩序的源泉虽然来自于众多独立的个体与组织,但所有这些个体与组织均是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单位,无法带来公共领域的和谐与效率。

惟独多中心理论既洞察到了公共事物社会秩序的“自发性”,又洞察到了公共秩序实现的殊异性,从而在国家与市场之外揭示了公共事物发展的内在社会秩序。

二、多中心的公共经济理论多中心秩序是奥斯特罗姆夫妇多中心理论体系的根本理念,而为这一理念提供基础性视角的是这一理论的经济学关怀,只是在这种基础性视角中,由于研究对象涉及的主要是公共事物,因此,其理论的经济学关注就集中体现在关于公共经济的逻辑之中。

公共经济是奥斯特罗姆夫妇提出的、堪与市场经济相类比的概念,并且他们同时也是公共经济研究的始作俑者。

在多中心框架之下,公共经济并非是政府的垄断性经济,而可以是混合性经济,私人亦可参与其中,但公共经济又迥异于市场经济,有着自身的运行法则。

为厘清公共经济的内在逻辑,需要把握公共物品的性质。

亚里斯多德曾经说过,凡是最多数人分享的事物往往是最少数人关照的事物,话中之意表明,物品之性质与人们的心理及行为倾向直接相关。

由于公益物品的性质是相对私益物品而言的,因此,对于公益物品性质之认识,也是从与私益物品的比较中求得说明。

第一,就是否排他性而言,排他性被认为是市场提供物品与消费的必要特征,而排他性不可用时,即一物品的提供,其他人都可从中得益则被认为是公共物品的特性。

第二,就是否具有共用性而言,公益物品则具有这方面的肯定属性,使用消费共用性指某人享用但并不阻止他人享用。

当然,使用消费的排他性与共用性是独立属性。

排他性可以区分为可排他性与不可排他性,共用性可以区分为可分的共同使用与不可分的共同使用,所有物品据此组合可以在逻辑上归为四个类属:即排他与使用可分物品如衣物;排他与使用不可分物品如收费公园;排他不可与使用可分如公共池塘资源;排他不可与使用不可分如国防。

第三,公益物品往往难以衡量。

公益物品一般都难以量化,其绩效又取决于评估指标。

若使用多重指标则可开发一些弱测量尺度。

第四,公益物品的可选择度往往有限。

当物品共同使用不能排斥时,人们在使用消费上一般没有选择空间,许多情况下被迫消费,此时,制度安排对人们的行为选择会产生明显影响。

公益物品的上述特点对公益物品的组织及活动意义非常。

公益物品的难以排他以及共同消费给人类组织提出了难题。

若按理性原则去行动,人们就有积极性“不合作”与“搭便车”,公共物品便会成为“最少人关照的事物”。

显然,市场法则无法解决高质量公益物品的供应问题,需要求助于集体行动以应付不合作问题。

对于公共经济而言,组织能够动员起必要的制裁手段,这也是人们诉诸政府的原因。

但强制性制裁与政府组织并非是公益物品较优化的必要充分条件,特别是当强制手段用于非正当之途时,人类的福利还会蒙受损失。

再则,公益物品的难以测量也使人们的工作绩效难以监督,公益物品的选择有限又使人们没有动力为此而努力。

那么,到底什么样的组织模式才能实质性地解决这些难题,并取得令人满意的绩效呢?为此,奥斯特罗姆夫妇进一步提出了他们的公共经济观。

公共经济领域,许多集体消费单位与生产单位需要共同行动,所有这些单位及其活动又形成复杂的公共服务产业系统。

其中的基本要素显然包括:第一,生产单位。

适当生产单位的组织能够综合各种生产要素,开发与监督生产团队的绩效。

第二,集体性消费单位。

一般而言,它是一个民选与综合选民需要的政府,拥有强制性权力获取资金以支付公共服务及公益物品生产者的费用、管理消费模式、收集用户意见、监督生产绩效,其最重要任务便是做出适当安排以避免不合作问题。

一个结构恰当的集体消费单位包括共享物品的受益人,他们常常拥有有限垄断权与作出操作性决定并能行使有限制裁权。

当然,操作性规则与宪政相关,但就特定组织的选择而言,公民是自身利益的至上判断者。

决策规则使人人受益且分配公平,共同体才有采取集体行动的动力。

集体消费单位获取公益物品与服务的选择包括:通过自己单位生产公益物品;与私人公司签约;确定服务标准,让消费者个人选择购买服务;向家庭签发凭单,允许从授权供应者中购买服务;与其他政府单位签约;部分服务自己生产,部分从其他单位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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