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垣农商行不良贷款考核办法(讨论稿).
不良贷款管理办法三篇.doc

不良贷款管理办法三篇篇一不良贷款管理办法不良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统称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提高不良贷款管理和清收处臵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XX省农村信用社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是指按照XX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有关规定划分为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的贷款及表外不良贷款。
第三条不良贷款管理是指根据不良贷款的内在特点,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与流程,对不良贷款移交、日常管理、清收处臵和监测、检查与奖惩等各个环节进行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贷款管理单位是指承担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职责的农村信用社经营机构,包括县级联社公司业务部、个贷中心、营业部及基层信用社等。
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管理单位是指承担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处臵等职责的农村信用社经营机构,包括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及承担不良贷款管理处臵职责的贷款管理单位。
本办法所称还款义务人是指借款人、保证人以及依法承继其还款义务的个人或单位,如财产继承人、虚假出资或抽逃资金的企业股东、改制后具有债务承继关系的企业、企业开办单位等。
第五条不良贷款管理遵循的原则(一)真实反映。
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不良贷款的形态状况及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处臵各环节的工作情况。
(二)依法合规。
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处臵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规定。
(三)尽职履责。
不良贷款管理人员根据尽职管理要求,忠实履行工作职责,维护信用社权益。
(四)科学管理。
科学合理设臵不良贷款的管理体系和业务流程,创新工作模式,提高处臵技术水平。
(五)优化处臵。
合理把握处臵效率和效益的关系,通过处臵时机的选择、处臵方式的比较和定价机制的运用等,实现不良贷款处臵效益的最大化。
(六)信息保密。
严格保密不良贷款管理、处臵相关信息,避免造成不良影响和贷款损失。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资产管理部门。
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和县级联社要设立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工作人员。
农商银行大额不良贷款管理办法模版

农商银行大额不良贷款管理办法模版
农商银行大额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额不良贷款的管理,确保农商银行的稳健经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商银行的不良贷款发生额高于规定的大额标准。
第三条农商银行在大额不良贷款管理中,应当坚持“审慎稳健、风险可控”的原则,加强风险管理、分类管理和风险防范,并建立健全适应本银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在社会和舆论压力下坚守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
第四条本办法中涉及的高质量、续贷、再贷等贷款管理的有关政策请参阅农商银行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大额不良贷款的划分
第五条农商银行以核销、损失、呆账的余额为基础,计算不良贷款发生额,对以核销、损失、呆账的余额为依据、对借款人组织形式不同的贷款划分为大额贷款、
不良贷款,其各自的划分标准如下:
(一)大额贷款划分标准
1.单笔贷款大于本行同业年度单笔授信额度的10%;
2.个人贷款余额达到500万元;
3.涉及农产品、能源等行业的批发贸易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大额贷款余额,需要综合考虑其与本行的业务关系和经营状况,以及银行与其业务往来的保持独立性和公正
性问题。
(二)不良贷款划分标准
1.发生核销、损失、呆账的贷款余额占同期该笔贷款发放余额的50%以上;
2.减值准备与贷款金额之比小于30%;
3.银行高度关注的风险客户的贷款,经长期的风险提示,客户未积极配合银行催收,其不良贷款的划分标准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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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133号(5月1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不良资产处置行为,明确工作要求,防范道德风险,提高资产处置效率,根据银监会财政部《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不良资产、不良资产处置、不良资产工作人员是指:(1)不良资产是指本行在经营中形成的不良贷款(四级、五级分类中的后三类,十级分类中的后四类)、抵债资产等。
(2)不良资产处置是指本行对不良资产开展的资产处置前期调查、资产处置方式选择、资产定价、资产处置方案制定、审核审批和执行等各项活动。
(3)不良资产工作人员是指本行参与不良资产管理及处置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行在处置不良资产时,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规定,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处置价值最大化。
第四条不良资产工作人员与债务人、担保人、资产受让方、受托中介机构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在不良资产处置中应当回避。
第五条实行不良资产处置尽职问责制。
在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过程中,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办法规定的,按本行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二章资产管理要求第六条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不良资产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1)不良资产管理工作的整体协调;(2)不良资产处置尽职制度的制定和修改;(3)建立各支行不良资产管理台账,定期进行检查和核对,确保账实相符,并汇总上报不良资产各类报表;(4)制定不良资产年度下降和控制目标,分解落实任务,定期监测和考核;(5)组织建立不良资产信息反馈和服务网络;(6)对支行上报的不良资产处置申请及方案进行审核,并按程序规定会同支行对处置方案进行调查论证和评估;(7)将不良资产处置方案提请资产处置委员会研究审批;(8)对资产处置委员会批准的处置方案配合相关支行组织实施。
第七条总行资产处置委员会负责不良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批。
农商行不良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农商行不良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不良贷款管理,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最大限度减少不良贷款损失,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农商行信贷业务管理基本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是指按照《农商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意见(试行)》规定标准,划分为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的贷款,以及已核销和央行票据置换的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管理,是指各级农商行对不良贷款有组织地进行风险监测、责任认定、债权维护、债务追偿以及分类处置等工作。
第四条不良贷款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是指不良贷款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农商行的有关规定。
(二)控制风险原则,是指密切关注不良贷款的风险状况,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降低或消除贷款风险,将可能出现的信贷资产损失控制在最低。
(三)灵活处置原则,是指根据不良贷款的具体情况,灵活采用有效的清收处置方式,抓住时机,及时处置。
(四)成本权衡原则,是指在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措施的选择上,应注意风险、成本、收益比较,降低处置风险和处置成本,实现最佳效益。
(五)创新性原则,是指应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新方法和手段,创造性地开展不良贷款的清收处置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农商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省联社风险资产管理处是不良贷款的管理部门,其职责为:(一)研究国家财政、金融、监管政策,制定不良贷款的管理制度、办法,建立不良贷款动态监测体系;(二)监督、检查不良贷款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三)监测、督导不良贷款的清收、处置工作;(四)审查需上报省联社风险资产管理委员会咨询的不良贷款处置方案;(五)负责全系统不良贷款管理工作经验交流和相关人员培训工作;(六)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七条办事处(市联社)应落实不良贷款管理部门,其职责为:(一)负责不良贷款管理制度在辖内农商行的贯彻落实,指导辖内县级联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制定实施细则;(二)负责对辖内不良贷款进行动态监测,并向省联社上报监测情况;(三)对需办事处(市联社)进行责任追究的不良贷款进行责任认定;。
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办法三篇

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办法三篇篇一: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办法XXX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加大不良贷款清收、盘活、保全力度,提高全行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和XXX 银行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的对象是全口径不良贷款,重点是四级分类的呆滞贷款、呆账贷款,实行五级分类后的可疑类、损失类贷款及其表内外应收未收利息。
第三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实行行长负责制,机构专设,人员专职,专项考核。
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范管理、有效运作,严格考核、绩效挂钩的原则。
第二章不良贷款清收管理的标准第四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包括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保全和以资抵债。
第五条不良贷款清收是指不良贷款本息以货币资金净收回。
清收的标准为:(一)以现金、银行存款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二)票据兑付或贴现后、有价证券变现后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三)原“744科目以资抵债贷款”资产以租赁、拍卖、变卖等方式获取货币收入,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四)确需自用的原“744科目以资抵债贷款”资产,按农业银行购建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经折价入账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第六条不良贷款盘活是指通过债务重组、注入资金等方式,增强债务主体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盘活的标准为(必须同时符合):(一)债务主体合格,银企关系正常。
(二)企业生产经营正常,有净利润或较以前亏损大幅下降。
(三)企业按时支付当期利息,落实贷款本金及原欠利息还款计划并按期偿付。
如有新增贷款,企业必须按时还本付息。
(四)有足值有效的抵押、保证担保。
(五)贷款形态由不良转为正常。
第七条不良贷款保全是指在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已部分或全部丧失的情况下,重新落实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
保全的标准为:(一)原悬空或有法律纠纷的贷款重新落实了合格的承贷主体。
农商行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含5篇)

农商行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含5篇)第一篇:农商行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湖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印发《2016年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各支行:为贯彻落实总行2016年工作意见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下发《湖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请认真学习、严格执行,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
附件:1.****农商银行2016年目标管理考核办法2.考核内容明细表(表1至表4)3.****农商银行2016年各项指标任务表(表5至表10)湖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2月29日—1—抄送:湖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6年2月29日印发—2—附件一:湖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为全面完成省联社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标1、存款净增**亿元;2、贷款净投放**亿元;3、表内不良贷款占比不超过2%,表外不良贷款净压**万元;4、全年实现业务总收入**亿元(不含应收利息),其中:贷款利息收入**亿元,实现经营利润***万元;5、手机银行开户**户、电子银行替代率**;6、贷款有效户数增长***户;7、初步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二、考核原则本考核办法采用“百分制”,按照“考核到人,多劳多得,分合兼顾,自主分配”原则制定。
“考核到人”,是指总行直接根据个人工作情况考核计分,个人工作情况直接决定其工资收入。
“多劳多得”,本考核办法旨在让勤劳的、认真的、有能力的员工发挥各自的优势,做出更多的贡献,拿到更高的薪酬。
“分合兼顾”,本考核办法既考核到支行,又考核到个人,既内外勤分开,又统一于全行。
“自主分配”,本考核办法部分奖金奖励到支行,由各支行—3—行长主导行内员工讨论,形成奖金分配方案并严格执行。
三、考核内容1、考核工资按月考核。
考核工资(应发工资-1000)分两部分按一定权重综合考核到人:一是考核到支行,总分100分;二是考核到人,内外勤分开,总分100分。
农村合作银行不良贷款清收管理考核办法

ⅩⅩ农村合作银行不良贷款清收管理考核办法一、不良贷款分类不良贷款清收管理的对象是我行全部不良贷款,重点是四级分类的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已核销呆账贷款及其表内外应收未收利息,五级分类中的不良贷款是指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
二、不良贷款清收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包括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保全和以资抵债。
不良贷款清收管理以资产损失最小化为目标,采取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力求实效。
一是依法催收和保全信贷资产,依法收贷适用于债权债务关系明晰、诉讼时效有效、借款人确有可执行财产的不良贷款。
二是借助社会力量清收,在逃废银行债权严重,社会信用环境差的地区,可通过人民银行和新闻媒体,采取包括发布黑名单、公告催债、公开曝光等方式间接清收。
三是集体清收,今年我行将不良贷款的清收作为工作重点,将定期组织精干人员对重点行、重点人员的不良贷款进行集中清收,确保时效。
四是外包清收,对部分农户、城镇居民的不良贷款,特别是逾期年限较久、不易收回的不良贷款,可打包作价委托行内外机构或人员代理清收。
三、不良贷款考核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实行基层支行行长(主任)负责制,以支行为单位,按月考核,按季兑现。
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范管理、有效运作,严格考核、绩效挂钩的原则。
为更有效地增强基层支行在不良贷款管理上的责任心,基层支行行长、信贷副行长、信贷员每月从工资中分别扣除2000元、1000元、1000元用于不良贷款考核,当年新增逾期贷款超过30万元(含)两个月没收回的,该项考核款全部扣完;当年新增逾期贷款超过50万元(含)两个月没收回的,对该支行的领导班子进行诫免谈话;当年新增逾期贷款超过100万元(含)两个月没收回的,对支行行长及副行长进行降级使用,支行行长享受副行长待遇,副行长享受信贷组长待遇,尽职免责除外(以总行认定为准)。
当年新增逾期贷款在考核期间压降至30万元(不含)以内的,返还所扣款项,待遇恢复,超过两个月且过年度的所扣款项不再予以返还。
农商行不良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农商行不良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不良贷款管理,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最大限度减少不良贷款损失,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农商行信贷业务管理基本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是指按照《农商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意见(试行)》规定标准,划分为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的贷款,以及已核销和央行票据置换的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管理,是指各级农商行对不良贷款有组织地进行风险监测、责任认定、债权维护、债务追偿以及分类处置等工作。
第四条不良贷款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是指不良贷款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农商行的有关规定。
(二)控制风险原则,是指密切关注不良贷款的风险状况,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降低或消除贷款风险,将可能出现的信贷资产损失控制在最低。
(三)灵活处置原则,是指根据不良贷款的具体情况,灵活采用有效的清收处置方式,抓住时机,及时处置。
(四)成本权衡原则,是指在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措施的选择上,应注意风险、成本、收益比较,降低处置风险和处置成本,实现最佳效益。
(五)创新性原则,是指应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新方法和手段,创造性地开展不良贷款的清收处置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农商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省联社风险资产管理处是不良贷款的管理部门,其职责为:(一)研究国家财政、金融、监管政策,制定不良贷款的管理制度、办法,建立不良贷款动态监测体系;(二)监督、检查不良贷款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三)监测、督导不良贷款的清收、处置工作;(四)审查需上报省联社风险资产管理委员会咨询的不良贷款处置方案;(五)负责全系统不良贷款管理工作经验交流和相关人员培训工作;(六)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七条办事处(市联社)应落实不良贷款管理部门,其职责为:(一)负责不良贷款管理制度在辖内农商行的贯彻落实,指导辖内县级联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制定实施细则;(二)负责对辖内不良贷款进行动态监测,并向省联社上报监测情况;(三)对需办事处(市联社)进行责任追究的不良贷款进行责任认定;(四)督导辖内农商行不良贷款的清收、处置工作;(五)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创优外部环境;(六)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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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襄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山西襄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不良贷款清收力度,化解信贷风险,完善激励机制,增强清收队伍整体战斗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清收实效,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不良贷款为襄垣农商银行表内及表外不良贷款,包括:已核销贷款、已置换贷款、不良资产打包贷款。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为使全行在清收不良贷款过程中实现上下联动、合力清收,有安排、有部署的开展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特成立山西襄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工作领导组,组长由行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资产保全部部副行长担任,成员由资产保全部、信贷管理部、财务会计部、稽核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负责对全行不良贷款清降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查;对重点户、难点户进行协调清收;负责不良贷款工作考核办法的制定,不良贷款处置审批等工作。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资产保全部,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行长兼任,办公室负责制定办法、监督清收不良贷款操作规范、督促清收不良目标进度等工作,并负责数据收集、汇总和通报,负责对总行设立的清收团队进行管理和考核。
第四条清收团队的组成。
为彻底清除不良贷款,收回多年沉淀资产,真正达到双赢目的,经总行研究决定,由资产保全部牵头,组建二支专业清收队伍,清收队总队长由资产保全部部长担任,负责管理、协助和指导各清收队在全辖开展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
不良贷款清收一队(外部清收队):清收一队的清收成员由苏州聚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自行组织和自主决定。
清收一队收回不良贷款后的兑现结算,以贵公司与总行签订的清收协议为准,由贵公司一次性与总行结算,总行不负责清收一队成员的考核和管理。
清收一队重点负责对本行指定的表外不良贷款客户进行催收和清收,具体清收对象依据资产保全部提供的不良贷款客户明细为准,清收一队要保证在合法合规且不影响我行声誉的前提下开展清收工作,如在清收不良贷款过程中需要各支行人员配合清收或提供客户信息资料时,可向总行提出协助配合清收申请,资产保全部依据总行研究后的决定,第一时间给予答复和解决方法。
同时各支行客户经理要积极、主动配合并协助其开展清收工作,与清收一队做好沟通协调等工作,保障我行的不良资产颗粒归仓。
不良贷款清收二队(内部清收队):清收二队设立在资产保全部,以资产保全部部长为组长成立清收二队,成员由总行指定的内部专业清收人员组成。
清收二队的管理和考核由资产保全部负责,清收二队主要负责对本支行表外不良贷款的清收。
具体清收对象依据资产保全部提供的不良贷款客户明细为准。
不良贷款清收支队(各办贷支行):不良贷款清收支队由各支行依据本机构人员自行组建,主要负责对本机构范围内的表内、外不良贷款催收、清收和维权管理,同时积极主动配合清收一队和清收二队开展清收工作。
第三章不良贷款认定和清收标准第五条不良贷款分为表内不良贷款和表外不良贷款。
表内不良贷款是指客户的不良贷款目前核算在贷款科目中且贷款分类为次级、可疑和损失类的各类贷款;表外不良贷款是指已经不在贷款科目中核算,此类贷款在表外科目登记,指历年核销、置换、股东购置的各类贷款。
第六条表内、外不良贷款本息的清收处置,应以提高本行经营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实现收益最大化为目的,各网点不得随意收本挂息,一经发现,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表内、外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坚持“依法、合规、公开、公正、集体决策”原则,防止借机谋私。
清收过程中采取的工作方法和措施,必须经集体研究同意,并要保存详实的会议记录等资料。
第八条表外不良贷款本息清收标准。
为规范清收标准和统一清收方法,各清收队在清收表外不良贷款时,严格按照以下规定的最低计收标准进行清收:(1)1999年12月31日以前发放形成的不良贷款,收回欠息不得低予合同约定利率(含罚息)的1O%;(2)200O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发放形成的不良贷款,收回欠息不得低于合同约定利率(含罚息)30%;(3)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l2月31日发放形成的不良贷款,收回欠息不得低于合同约定利率(含罚息)50%;(4)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发放形成的不良贷款,收回欠息不得低于合同约定利率(含罚息)70%;(5)201O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发放形成的不良贷款,收回欠息不得低于合同约定利率(含罚息)90%;(6)2015年1月1日以后发放形成的不良贷款,收回欠息按合同约定利率(含罚息)清收;(7)如有特殊情况,需提供调查资料,按规定审批权限及程序报总行贷审会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
第九条表内不良贷款本息清收原则上要求全额收回贷款本息。
如借款人在归还贷款本息过程中存在困难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由清收人员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并出具调查报告后,按照第八款标准执行。
(1)借款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的,由借款人所在村委出具证明或医院及当地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由直系、旁系亲属或者他人代为偿还的;(2)借款人丧失劳动能力,由劳动部门出具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或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3)借款人及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由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4)借款人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需提供发生变故的证明资料;(5)借款人长年查无音信的,由借款人所在村委出具证明及当地派出所出具失踪证明,他人代为偿还;(6)借款人违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的,须提供法院判决书、财产清单及财产处理证明等有关证明文件,处理其财产后不足归还贷款,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的;(7)孤寡老人且无可执行财产的,由孤寡老人写出书面申请书提供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所在村委出具证明;(8)受国家剂、贴的特困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或证明:(9)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政策因素或意外事故,无偿还能力的,须提供当地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事故处理意见书、裁决书及有关证明资料;(10)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且关停倒闭五年以上的企业,应由工商部门出具企业注销证明;(11)受国家宏观政策因素影响及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影响频临关停的企业,应有权部门出具相应的证明资料;(12)村民委员会主动归还以前形成的不良贷款;(13)因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形成的不良贷款。
第十条表内贷款挂息的清收处置。
表内贷款挂息是指2015年末客户本金已结清,但客户结欠的贷款利息仍在表内贷款科目中核算。
针对此类贷款利息挂账的清收处置,清收队在在清收过程中,如客户有意愿一次性全部结清挂息,但因资金不足或困难等原因,可由客户提出归还挂息优惠申请,经总行研究批准后一次性对客户进行挂息结清处理。
申请进行挂息结清优惠的客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提出挂息结清优惠申请:(1)贷款时间在1999年12月31日以前的挂息客户,一次性能够归还利息挂账欠息的1O%以上的客户;(2)贷款时间在200O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一次性能够归还利息挂账欠息金额3O%以上的客户;(3)贷款时间在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l2月31日期间,一次性能够归还利息挂账欠息金额5O%以上的客户;(4)贷款时间在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发放形成的不良贷款,一次性能够归还利息挂账欠息金额7O%以上的客户;(5)贷款时间在201O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一次性能够归还利息挂账欠息金额9O%以上的客户;(6)贷款时间在2015年1月1日以后的挂息客户,收回挂账欠息为100%。
第四章不良贷款审批流程第十一条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审批权限对符合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拟计划进行本金和利息匹配清收处置,在清收处置贷款前必须严格执行清收处置审批手续,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可对照上述规定进行清收,对以上清收标准清收后客户本金已全部结清的贷款,贷款客户可申请对挂账的利息优惠和减免,待申请通过后,各支行可根据批复的内容对客户的结余利息进行账务处理,涉及账务处理的,由财务部门牵头负责办理。
财务部门依据总行批复的内容事项,将综合业务系统中留存的利息挂账进行结清、挂息冲减或销记结清等账务处理。
(一)对清收的每笔不良贷款,清收标准必须符合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条件和标准进行清收,出现客户确实存在还款困难但有还款意愿的客户,可由客户提出申请利率优惠或减免利息等申请,清收人员根据客户申请或代客户向资产保全部进行申请提交,待资产保全部向审批委员会将资料提交审核通过后,清收人员方可依据资产保全部反馈的批复内容对客户进行不良资产清收处置。
对清收过程中,如出现末按规定、私自作主或对客户贷款随意进行免挂息等行为,一经发现,总行将对清收责任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据其它法律法规执行。
(二)对清收处置过程中,如符合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要求,且客户有一次性还清本息的意愿,客户可提出免挂息申请。
清收人员要在客户提出申请后,首先协助客户整理或收集申请所需材料,对符合利息优惠、利息冲减或息销记结清业务处理的客户,清收人员将收集齐全的申请材料按以下流程进行办理:(1)申请、调查、审议申请人写出书面申请,清收责任人根据申请,对借款人(单位)进行具体调查了解,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并撰写真实调查报告,填写申请表并经贷款归属支行全体职工会议讨论通过,由各支行行长对申请处置的真实性、资料的完整性等内容进行初审,并签注意见后向总行资产保全部报送。
(2)审查、审核资产保全部:负责对上报的处置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部门负责人签注“资料完整,符合清收处置条件”后报信贷管理部进行再审。
信贷管理部: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处置资料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情况属实符合处置条件后由部门负责人签注情况属实意见后报稽核部门进行审计。
稽核部门:对申请处置各环节履职到位情况、处置资产真实性进行审查,对申请人进行真实性回访,审查是否存在人为、人情、弄虚作假等违规操作行为,稽核审查合规后由部门负责人签注“真实合规同意处置”意见后报贷审委员会进行审议,针对向贷审委员会申报的申请材料,本行行长有一票否决权。
(3)审批贷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参会成员签字确认后交资产保全部负责人,资产保全部负责人将贷审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提交总行行长批复,由总行行长在“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审批表上”签注意见,资产保全部依据审批结果及时将审议批复资料回复到客户申请的办贷机构或指定清收贷款的相关人员,清收人员在收到审批意见的,方可对拟清收的客户贷款进行不良清收或免挂息账务处理。
(4)帐务处理1、对符合第七条、第八条清收标准,在清收过程中按以上比例清收后,客户本金已全部归还完毕,但仍欠我行利息的客户,在处理完全部本金结清的同时,可由清收人员协助客户向财务部提交利息优惠或挂息结清的批复意见,由账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客户提交事项进行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