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办理程序附件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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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及备 案 管 理 规 程

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及备 案 管 理 规 程

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规程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行政审批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修订后的实施细则、《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山东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章和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所述医疗机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校验和备案项目登记等。

一、设置审批(一)受理范围单位或者个人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申请设置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医疗机构的,由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以下职责权限予以办理。

1.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省属医疗机构以及国家下放或明确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承担的设置审批事项。

主要包括省属医疗机构、戒毒医院和戒毒治疗科、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置相关独资医疗机构、中外(含港澳台服务提供者,下同)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血液透析中心等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

2.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除上述范围之外的床位在100张(含)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等机构的设置审批事项,以及国家明确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承担的设置审批事项。

主要包括床位在100张(含)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等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

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下放部分权限至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3.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事项。

主要包括床位不满100张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盲人医疗按摩所、监狱医疗机构、看守所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医务室、养老机构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

医疗机构(一级综合医院)执业许可证核发登记办事指南【模板】

医疗机构(一级综合医院)执业许可证核发登记办事指南【模板】

医疗机构(一级综合医院)执业许可证核发登记办事指南一、审批依据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9月1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发布根据2017年4月01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修改)3.《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2018年6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国卫医发〔2018〕19号)4.《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规程》(2017年8月01日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鲁卫发〔2017〕24号)二、审批范围在XX县行政区域内申请从事一级综合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登记的单位及个人。

三、申请条件1.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2.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3.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4.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5.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洗胃器、电动吸引器、呼吸球囊、妇科检查床、冲洗车、气管插管、万能手术床、必要的手术器械、显微镜、离心机、X光机、电冰箱、药品柜、恒温培养箱、高压灭菌设备、紫外线灯、洗衣机、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或痰杯1个、病员服2套;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6.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7.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四、申请材料(★为必要材料☆为可容缺受理材料)★1.医疗机构注册登记申请书(1份,纸质);☆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1份,纸质);★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1份,纸质);★4.资产评估报告(1份,纸质);☆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目录(1份,纸质);★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主要负责人以及卫生技术人员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各1份,纸质);★7.开展放射诊疗的,应当申请并提供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等有关资料(1份,纸质);★8.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提供医疗美容科设置情况说明(含组织管理、设施设备、技术水平等)、《医疗美容项目申报表》及医师、护士医疗美容工作培训证明、进修证明(各1份,纸质)。

医疗机构执业卫生行政许可流程图

医疗机构执业卫生行政许可流程图

医疗机构执业卫生行政许可流程图
事项编码:YLWS-1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45日承诺期限:21日
办理部门:嘉峪关市卫生监督所办理地点:嘉峪关市卫生监督所医疗卫生监
督科
服务电话:6226393 监督投诉电话:6224898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二)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三)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五)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六)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规程

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规程

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规程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行政审批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修订后的实施细则、《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山东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章和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所述医疗机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校验和备案项目登记等。

一、设置审批(一)受理范围单位或者个人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申请设置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医疗机构的,由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以下职责权限予以办理。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省属医疗机构以及国家下放或明确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承担的设置审批事项。

主要包括省属医疗机构、戒毒医院和戒毒治疗科、港澳服务提1 / 131供者设置相关独资医疗机构、中外(含港澳台服务提供者,下同)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血液透析中心等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

.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除上述范围之外的床位在张(含)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等机构的设置审批事项,以及国家明确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承担的设置审批事项。

主要包括床位在张(含)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等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

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下放部分权限至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张的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事项。

主要包括床位不满张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盲人医疗按摩所、监狱医疗机构、看守所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医务室、养老机构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鲁卫医发[2008]10号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鲁卫医发[2008]10号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鲁卫医发〔2008〕10号)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机构,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为保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正确行使医疗机构许可职权,规范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审批行为,我厅制定了《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管理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市卫生局及医疗机构在试行中发现问题后,请及时反馈我厅,联系电话:*************。

山东省卫生厅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八日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管理规程(试行)为加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规范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审批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以及《山东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行政许可受理范围与审批权限㈠受理范围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单位或个人申请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注册、变更登记注册、校验、注销以及专项技术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

㈡审批权限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一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山东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十三、十四、十五条规定权限审批。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公开十八项行政审批事项办事程序的通告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公开十八项行政审批事项办事程序的通告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公开十八项行政审批事项办事程序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1.07.04•【字号】鲁卫法监发[2001]19号•【施行日期】2001.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公开十八项行政审批事项办事程序的通告(鲁卫法监发[2001]19号2001年7月4日)为完善民主监督制度,规范卫生行政行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方便群众,服务社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山东省省级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方案(第一批)》(省政府令119号)的要求,我厅决定,对经省政府批准保留的18项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的执法办事程序予以通告。

这些项目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我们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热情提供服务。

工作人员如有失职渎职、不当行政行为或违法违纪问题,将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531)2956921转2836,2958445。

1998年1月1日发布的《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公开十七项执法办事程序的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审批类(一) 医疗机构的设置、登记、变更1.申办范围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省级医疗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等机构,500张床位以上的综合医院,200张床位以上的专科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的设置等,由省卫生厅审批。

2.须提交的材料(1)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须提交以下材料: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

(2)申请执业登记须提交以下材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验资证明、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表、主要仪器设备名录清单等。

卫生许可流程图(适用于卫生监督类行政审批事项)【模板】

卫生许可流程图(适用于卫生监督类行政审批事项)【模板】


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提交现场核查

指派两名以上监督员,进行现场核查

初审

初审后报卫生局领导审批

向卫生局窗口反馈审批结果



符合法定条件 批准
不符合法定条件 不予批准


卫生局窗口制作并发放卫生许可
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并告知理由
卫生许可流程图(适用于卫生监督类行政审批事项)
申请人提出卫生许可申请
卫生局窗口

不属于受理范围
承受理
属于受理范围


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书面告知申请人办理
需补充材料的,出具
申请事项需提交的全
补充材料通知书,告
部材料及注意事项并
知需补正资料
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查


提交材料合法、完整、规范、齐全

表格模板-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流程图 精品

表格模板-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流程图 精品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流程图承办科室:医政股联系电话:2629837监督电话:2629977公开形式:社会、公开栏、互联网医疗机构变更许可流程图承办科室:医政股联系电话:2629837实施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件》第二十条监督电话:卫生局2629977公开形式:社会、公开栏、互联网医疗机构歇业(注销)许可流程图承办科室:医政股联系电话:2629837实施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件》第二十一条监督电话:卫生局2629977公开形式:社会、公开栏、互联网乡村医生执业许可流程图承办科室:医政股联系电话:2629837实施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九条监督电话:卫生局2629977公开形式:社会、公开栏、互联网承办科室:医政股联系电话:2629837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监督电话:卫生局2629977公开形式:社会、公开栏、互联网承办科室:医政股联系电话:2629837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监督电话:卫生局2629977公开形式:社会、公开栏、互联网医疗性保健按摩、中医美容服务项目审批流程图承办科室:医政股联系电话:2629837监督电话:卫生局2629977公开形式:社会、公开栏、互联网承办科室:医政股联系电话:2629837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监督电话:卫生局2629977公开形式:社会、公开栏、互联网承办科室:医政股联系电话:2629837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区外-区内)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七条监督电话:卫生局2629977公开形式:社会、公开栏、互联网承办科室:医政股联系电话:2629837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八条监督电话:卫生局2629977公开形式:社会、公开栏、互联网医师资格考试流程图承办科室:医政股联系电话:2629837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监督电话:卫生局2629977公开形式:社会、公开栏、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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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资信证明
注:无上级主管部门的设置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交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附表2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卫生厅(局):
兹证明同志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经正式任命(选举、选聘)拟在担任
职务,是该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按照规定代表医疗机构行使职权。

该同志不属(属)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干部或离退休干部兼职。

兼任其他职务情况:
特此证明
人事主管部门(章)上级主管部门(章)
年月日注:另附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原任职务的免职文件。

附表3
医疗机构
法定代表人签字表
附表4
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
附表5
医疗机构主要仪器设备名录清单
附表6
校验期内执业登记项目、卫生技术人员及大型医用设备等变更情况表
附表7
医疗机构执业相关项目对应关系表
附表8
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批表
注②:投资渠道来源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

资金性质指财政投入、法人和个人投资、社会捐赠、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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