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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纠纷诉讼代理词模板

劳动争议纠纷诉讼代理词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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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法庭尊敬的法官、尊敬的陪审团成员:
我是[甲方/原告/被告]的诉讼代理人,本案的委托人。

首先,我要对法庭的聆听和审理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也要
对本案的审理和判决表示由衷的尊重和期待。

本案是一起涉及劳动争议的纠纷案件,我将结合事实和法律条款,就我所代理的一方的诉求和请求向法庭进行陈述和说明。

首先,我要再次强调本案的事实是[简要概括涉及的事实]。

根据
事实及相关证据,我将向法庭提出以下几点诉求:
1.关于[第一项诉求],我们主张[相关法律条款和理由]。

我们提
出的证据清晰地表明[证据相关内容],证据充分证实了我们的主张。

2.关于[第二项诉求],我们主张[相关法律条款和理由]。

根据我
们提供的证据和法律条款,可以得出明确的结论,即[结论内容]。

3.关于[第三项诉求],我们主张[相关法律条款和理由]。

我们认为[相关理由],我们所提供的证据和法律条款都能够证明我们的主张是正确的。

综上所述,根据事实和法律,我们请求法庭做出以下判决:
1.关于[第一项诉求],我们请求法庭[具体的请求内容]。

2.关于[第二项诉求],我们请求法庭[具体的请求内容]。

3.关于[第三项诉求],我们请求法庭[具体的请求内容]。

最后,我要再次强调我代理的一方的诉求和请求,并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审理本案,并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我相信法庭会根据事实和法律,做出符合正义和公平的判决。

谢谢法庭的聆听和审理。

以上就是我们的诉讼代理词。

劳动纠纷代理词范例

劳动纠纷代理词范例

劳动纠纷代理词范例引言劳动纠纷代理词是劳动纠纷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律师代理或法定代表人提交的一种书面陈述。

通过劳动纠纷代理词,代理人可以充分表述纠纷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帮助解决劳动纠纷,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档提供了一份劳动纠纷代理词范例,供参考使用。

代理词示例尊敬的仲裁委员会(法院):我代表劳动者张某向贵会(院)申请劳动仲裁(起诉)。

据我了解,张某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在某某公司任职,并按照公司规定及正常工作时间履行职责。

但自2021年7月1日起,某某公司出现了以下问题:1. 就业形势的变化由于某某公司盈利情况下滑,公司决定减少员工人数,导致张某被无正当理由解雇。

根据中国劳动法相关规定,雇主应当提前通知劳动者并经过协商解决,但某某公司未履行相应义务。

2. 薪酬待遇的问题某某公司在张某入职之初与其签订了薪酬协议,约定了每月固定的工资标准。

然而,在2020年11月开始,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张某的工资,且长期拖欠。

3. 加班工资的拖欠张某在某某公司任职期间,根据公司工作量的要求,经常加班工作。

然而,公司未支付张某加班工资,违反了《劳动法》对加班工资的相关规定。

4. 工作环境安全问题某某公司存在严重的工作环境安全部分问题。

例如,公司提供的使用设备不符合安全标准,工作场所出现安全隐患等。

某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基于以上问题,我请求贵会(院)认定某某公司存在劳动法违规行为,并做出以下裁决:1. 要求某某公司向张某支付拖欠的工资,并补发相应的加班工资。

2. 要求某某公司对因其工作环境安全问题而导致的人身伤害给予相应的赔偿。

3. 要求某某公司采取必要措施来改善工作环境,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4. 其他合理的救济措施。

感谢贵会(院)对本案的关注和支持。

我相信贵会(院)将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决,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代理人:XXX日期:20XX年XX月XX日本文档仅为代理词范例,实际使用时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劳动争议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代理词

劳动争议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代理词

劳动争议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案代理词劳动争议纠纷⼀案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经过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依据,结合庭审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原告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

依据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资⽀付凭证或记录(职⼯⼯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单位招⼯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等,证⼈***两位证⼈的证⼈证⾔能够清楚的证明原告***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

另外,原告作为被告公司员⼯,被告公司为了激发员⼯积极性,曾向原告提供***作为员⼯的福利,也可以证明原告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

⼆、被告应该为原告补缴社会保险,若补缴不成赔偿相应的损失。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7条关于“⽤⼈单位⾃⽤⼯之⽇起即与劳动者建⽴劳动关系”的规定,原告与被告⾃2011年9⽉起成⽴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法》第72条规定,⽤⼈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依照第73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退休;(⼆)患病、负伤;(三)因⼯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育。

”社会保险包括养⽼保险、医疗保险、⼯伤保险、失业保险、⽣育保险等。

因此,被告应为原告补缴2011年9⽉⾄2012年7⽉期间的养⽼保险、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如果不能补缴,被告必须赔偿原告等额损失。

其中其中养⽼保险损失3275元/年×2个⽉×9÷12=4912.5元,失业保险损失675元/⽉×3个⽉=2025元,医疗保险损失20000元。

三、被告应向原告⽀付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倍⼯资差额33600元《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于2008年1⽉1⽇起施⾏,但被告⾄今未依法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案代理词

劳动争议案代理词

劳动争议案代理词
代理词
仲裁员:
受被申请⼈xxx有限公司的委托及北京市北⽅(保定)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其与申请
⼈xx劳动争议⼀案的仲裁代理⼈,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申请⼈隐瞒⼯作经历等个⼈信息,违反诚信原则、竞业限制规则。

申请⼈⼊职表中隐瞒真实姓名、年龄、同业从业经历等,并同时从事同⾏业⼯作等。

严重违反了诚实信⽤原则以及同业禁⽌规则。

⼆、被申请⼈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应⽀付补偿。

申请⼈严重违反考勤制度,多次旷⼯、迟到、早退;严重违反⼯作制度,多次虚报⼯作量;严重违反原则等。

被申请⼈依法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应⽀付补偿。

三、被申请⼈依法⾜额向申请⼈发放了⼯资,并不拖⽋任何⼯资。

根据申请⼈签署的⽉⼯资单,⾜以证实,被申请⼈⾜额发放了⼯资,并不拖⽋。

四、申请⼈主张的购销合同并未签署、落地,不存在提成问题。

申请⼈所称的两份购销合同,实际并未促成合同的签署,申请⼈所主张的提成款的前提基础不存在,⽤⼈单位依法不⽤⽀付。

此致
xx区劳动⼈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代理⼈:王向阳律师
2021年x⽉x⽇。

劳动纠纷代理词

劳动纠纷代理词

劳动纠纷代理词
尊敬的法院:
本案是一起劳动纠纷案件,本人代理原告方向法院提出以下代理词:
一、案情概述
原告方在被告方某公司工作期间,因工作时间长、工作强度大、工作环境差而患上了职业病。

在向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被告方拒绝承认事实,并未依据法律规定为原告方办理工伤认定手续,原告方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方承认其职业病认定及赔偿相关损失。

二、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职业病是由于工作受到危害,引起的疾病。

在原告方工作期间,其工作环境存在严重危害,使其患上职业病,公司应按照法定程序承担工伤认定及赔偿责任。

被告方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构成了侵权行为,应为其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事实证据
1、原告方提供的职业病诊断证明及病历报告
2、原告方提供的工作证明及部门领导证明
3、原告方提供的工伤认定申请及被告方拒绝认定的函件
4、现场勘查记录
以上证据充分证明了原告方在工作期间因受到危险而患上职业病,被告方未按照法律规定承认工伤认定请求,造成原告方损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诉讼请求
1、依法认定原告方患职业病事实
2、被告方承担因职业病造成原告方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
3、依法赔偿原告方因致使职业病的损害赔偿
五、代理意见
本人在代理原告方的过程中,根据案情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案原告方有理有据,被告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本人请求法院依法审理本案,维护原告方的合法权益,判决被告方依法赔偿原告方因职业病所受损失。

以上是本人的代理词,希望法庭能够公正裁决,维护正义。

谢谢!。

劳动争议仲裁代理词

劳动争议仲裁代理词

劳动争议仲裁代理词尊敬的仲裁员:我作为本案申诉人的代理人,详细了解了案情,调查收集了相关证据。

经过刚才的开庭审理,结合仲裁庭归纳的争议焦点,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仲裁庭参考:一、申诉人在被诉人处工作期间,被诉人一直未与申诉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诉人应当向申诉人支付双倍工资:1、申诉人自2008年09月06日至2009年10月16日期间一直在被诉人处就职,担任电焊机修工职务,在工作期间,受被诉人的领导、支配、管理,遵守被诉人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管理规定,被诉人按月向申诉人支付工资。

在工作期间,申诉人多次要求被诉人与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均被拒绝。

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为了能有一份工作养家而又不敢得罪公司,申诉人只有忍气吞声的工作。

2、《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实施,被诉人本应于2008年10月份前与申诉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直至一年后的2009年10月份,被诉人仍未与申诉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双方自2009年09月05日起,双方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合同法》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代理词范文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代理词范文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代理词范文尊敬的仲裁庭各位委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律师代表我方当事人,就此次劳动合同争议仲裁一案,向贵庭提出如下代理词。

一、案件背景概述本案涉及劳动合同争议的核心问题在于双方履行权利义务过程中的分歧和误解。

在签订及执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当事人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多次沟通协商,但在具体执行中产生了重大分歧。

双方对此未能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因此提请仲裁庭对此进行公正裁决。

二、我方主张的观点和证据支持我方主张,当事人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应得到尊重并严格执行。

根据劳动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我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了应尽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时工作、完成工作任务等。

同时,对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给我方当事人造成了实际损失。

我们有充足的证据支持我们的主张,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单、工作记录、沟通邮件等。

三、对方主张的观点及反驳对方主张的观点主要集中在一些细节问题上的分歧,以及对某些合同条款的不同理解。

然而,我们认为这些观点并没有充分考虑到整体合同的内容和双方的真实意图。

我们已经针对对方的观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反驳,提供了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证明对方的主张并不成立。

四、法律分析本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劳动合同争议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我们认为,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是合法有效的,应当得到尊重和执行。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对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这些行为已经对我方当事人造成了实际损失。

因此,我方请求仲裁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争议进行公正裁决。

五、我方当事人的权益保护要求基于以上分析,我方提出以下要求:首先,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对我方当事人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其次,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经济补偿;最后,要求对方公开道歉,消除对我方当事人造成的不良影响。

六、结论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本次劳动合同争议的核心问题在于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

劳动争议工时代理词

劳动争议工时代理词

劳动争议工时代理词
引言
尊敬的仲裁委员会,我代表劳动争议申请人就其工时争议提出
申请。

本次争议涉及工时计算、加班补偿等重要问题,我将通过以
下几点来说明我方的主张。

工时计算错误
首先,我方主张雇主在计算工时方面犯有错误。

根据劳动法第
X条规定,正常工时应不超过每周40小时,超过部分应当算作加班,并且应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加班补偿。

然而,申请人在过去的几
个月里发现,其工时记录明显不准确。

本人循规蹈矩地按时上下班,并没有违反工作时间规定,但雇主却对其进行了不公正的工时计算。

这不仅使申请人的工时被粉饰,而且导致申请人未能获得应有的加
班补偿。

加班补偿拖欠
其次,我方主张雇主未按时支付申请人的加班补偿。

根据我国
劳动法规定,雇主应当将加班补偿的工资与月薪同时支付,而不得
拖欠。

然而,根据申请人的工资单和银行转账记录,我们发现雇主
多次未按时支付加班补偿,涉及金额达到一定数额。

这不仅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违背了劳动法的明文规定。

法律责任和解决方案
针对上述争议,我们要求雇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雇主应按照申请人的工作记录进行重新计算工时,并支付申请人应有的加班补偿。

其次,雇主需要对其工时计算和加班补偿的系统进行整改,以确保今后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最后,我们建议仲裁委员会对雇主做出一定的罚款,以警示其他雇主并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以上是我们对劳动争议的主张,请仲裁委员会慎重考虑并做出公正的裁决。

感谢您的时间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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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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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代理词张最终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劳动争议代理词
尊敬的仲裁员:
张XX诉昆明XXX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昆明XXX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加班工资争议一案,我受上述公司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

本人接受委托后,对案件进行了深入调查和分析,并依法参加了本案2017年7月4日仲裁庭开庭审理。

现根据案情、结合庭审情况,就本案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仲裁庭在裁决时予以考虑:
一、关于申请人主张支付拖欠工资的请求。

2015年3月9日至2017年3月15日期间,被申请人均按规定足额发送了申请人应得的劳动报酬,上述期间,并不存在拖欠其工资23000元的情形。

申请人主张的支付拖欠工资的请求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其主张缺乏有效证据支持,无法证明,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申请人提供的提供的在职期间的“银行流水”并不能证明其主张。

相反,这一证据也恰恰证明了我们已经按规定发放了其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被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据也足以证明我们已经按规定发放了其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并不存在拖欠申请人工资的情形,申请人的主张是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我们提请仲裁庭依法裁定驳回这一无理请求。

二、关于申请人主张支付加班工资的请求。

申请人申请支付2015年3月9日至2017年3月15日期间法定节假日及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的请求没有事实依据。

申请人虽然主张上述加班费,但是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其主张缺乏有效证据支持,无法证明,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被申请人属于销售型企业,员工上班实行轮班制,所以存在员工周六周日正常上班的情形,被申请人对周末轮班工作的员工都依法安排了补休。

根据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八条……甲方(被申请人)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申请人)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乙方应予配合,甲方允许乙方在适当时间进行补休”也可以看出被申请人合法合规意识较强,按规定和约定安排了申请人补休。

根据被申请人已经公示过的《关于考勤管理规定》,公司鼓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不提倡加班,如遇特殊情况明确须加班时,应提前在0A (纸质)中填写《加班申请》,并经直接上级审核,人力行政部门负责人的批准后送人事专员归档。

所以,被申请人对于员工加班有严格的审批制度,2015年3月9日至2017年3月15日期间,被申请人从未接受过张XX加班申请文件,申请人从没履行过相关的加班审批手续,也不存在其所述的加班情形。

综上所述,申请人申请支付2015年3月9日至2017年3月15日期间法定节假日及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的请求没有事实依据,申请人也未提供足以印证所谓加班情形的证据,其主张是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我们提请仲裁庭依法裁定驳回其无理请求。

三、关于申请人主张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申请人在日常工作中,不服从工作安排,心怀不满情绪,消极工作,在未告知被申请人原因的情况下,擅自脱离岗位,不辞而别,系原告主动解除劳动关系。

申请人不辞而别后,并未向被申请人请假或说明情况,无故连续旷工超过两天,严重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和被申请人的规章制度,属于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

为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并根据被申请人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下发的《关于考勤管理规定》,认定其属于严重违反用人
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的情形,对其做出了给予开除处理的决定书,因无法联系上申请人,被申请人处在公司公告栏处对上述开除决定进行了公告。

根据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续订第十五条有邪猎情形之一的,甲方(被申请人)可以解除本合同……2、乙方不辞而别,或者下落不明的……7、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的相关约定,被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有权利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并根据被申请人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下发的《关于考勤管理规定》以及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书》,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做出开除处理,属于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不属于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的情形,原告要求支付补偿金明显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我们提请仲裁庭依法裁定驳回其无理请求。

四、关于原告主张支付失业保险损失。

申请人张XX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要求,其原因如下:
1. 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属于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且未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是其本人不愿缴纳保险造成,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只有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且办理失业登记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2. 申请人已经重新就业也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申请人从被申请人公司离开后已经重新就业,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综上所述,申请人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更谈不上失业金损失,其主张明显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我们提请仲裁庭依法裁定驳回其无理请求。

六、申请人提交的四组证据无法证明其各项诉讼请求。

申请人提交的第一组证据具有真实性与合法性,但是不具有关联性,虽然能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但是无法证明被申请人拖欠其工资情形,不能证明其工作期间存在加班没有安排补休也没有支付加班费的情形,不能证明其存在失业金损失的事实。

同时,恰恰证明被申请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依法解除。

申请人提交的第二组证据具有真实性与合法性,但是不具有关联性,只能证明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过并领取工资,并不能支持其仲裁申请所提及的各项仲裁请求。

此证据也恰恰证明了我们已经按规定发放了其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申请人提交的第三组和第四组证据,我们不认可其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

申请人是在被被申请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并根据被申请人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下发的《关于考勤管理规定》对其做出开除处理,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愿意面对现实,为了逃避自己责任,并蓄意对公司提起无理仲裁请求而伪造的,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人之常情。

退一步讲,就算申请人属于正常辞职,其完全有条件亲自到公司人力行政部门现场提请辞职,而不是通过EMS形式寄送辞职书到公司,这是一种“此地无银三百两”欲盖弥彰的行为。

其EMS回单没有被申请人公司人员的签收记录,也不能证明该文件已经顺利送达,被申请人已经签收。

综上所述,申请人张XX提出无理仲裁请求,严重的浪费了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也给昆明XXX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昆明XXX 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这样正规守法的企业法人带来很大困扰和损失。

代理人认为,其仲裁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该不予支持。

恳请贵委员会依法公正判决,驳回其全部仲裁请求。

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考虑采纳!
此致
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代理人:XXX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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