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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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健康的重要措施,合理的发放标准对于企业和员工都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有效发放,我们制定了以下的标准:一、发放对象。

所有在岗员工均应当享有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权利,无论其工种、职务或工作场所。

二、发放范围。

1. 头部防护,包括安全帽、头盔等,适用于高空作业、机械作业等风险较高的工作岗位。

2. 眼部防护,包括护目镜、防护面罩等,适用于化工、焊接、切割等易受到眼部伤害的工作岗位。

3. 呼吸道防护,包括口罩、防毒面具等,适用于粉尘、有害气体等环境中的工作岗位。

4. 手部防护,包括手套、防护手套等,适用于机械加工、装配、清洁等工作岗位。

5. 身体防护,包括防护服、防护鞋等,适用于高温、低温、酸碱、有害物质等环境中的工作岗位。

三、发放标准。

1. 根据工作岗位的风险等级确定发放标准,风险等级越高的工作岗位应当发放更加完善的劳动防护用品。

2. 根据员工的实际需求确定发放标准,不同员工可能因为个人身体条件、工作习惯等因素需要不同的劳动防护用品。

四、发放程序。

1. 岗前培训,新员工入职时,应当进行岗前培训,包括相关劳动防护用品的认知和使用方法。

2. 定期更换,劳动防护用品应当定期更换,保持其良好的使用状态,确保其有效性。

3. 个性化定制,针对一些特殊工作岗位和员工需求,可以进行个性化定制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

五、发放责任。

1. 企业责任,企业应当制定明确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程序,并严格执行,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2. 员工责任,员工应当正确使用和保管劳动防护用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有效性。

六、发放效果评估。

1. 定期评估,企业应当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效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2. 反馈机制,建立员工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的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员工的需求和意见。

总结,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对于企业和员工都具有重要意义,合理的发放标准能够有效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事故风险。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工作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工作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工作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是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的重要措施。

为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防护措施的有效性,需要制定相关的工作标准。

一、发放标准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每一位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2.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种类。

3.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确保其防护功能达到要求。

4.根据工作环境的特点和员工的实际需求,确定劳动防护用品的数量和规格。

5.严格按照工作合同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准确记录和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二、使用标准1.员工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且禁止私自调整、拆解、更换等行为。

2.严禁无证使用或强制他人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每位员工应定期对所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其状态良好,如发现破损或失效应及时更换。

4.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过程中,严禁随意违规操作,必须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要加强员工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的培训,确保员工理解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三、管理标准1.建立完善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管理程序。

2.保持劳动防护用品库存的充足和更新,确保发放及时。

3.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台账,记录用品的发放、更换和废弃等情况。

4.定期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查和验收,对已经损坏或过期的用品应及时淘汰和更新。

5.对于违反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规定的员工,按照相应纪律处分制度进行处理。

四、评估标准1.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和改进工作标准的有效性。

2.收集员工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和改进发放和使用的标准。

3.对于发放和使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总之,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工作标准是保障员工安全和健康的重要保障。

制定和严格执行相应的标准,可以有效地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性,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2024年企业劳保防护用品发放准则(三篇)

2024年企业劳保防护用品发放准则(三篇)

2024年企业劳保防护用品发放准则1.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不得擅自扩大和提高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和标准。

严禁以劳动防护用品为名,变相增发毛料制品、羽绒服、风雨衣、变色镜等高档商品或其他福利性物资,不能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成现金发给员工,严禁将劳动防护用品作为商品进行转买转卖。

2.有下列情况的一种,工厂应该供给员工工作服或者围裙,并且根据需要分别供给工作帽、口罩、手套、护腿和鞋盖等防护用品:①有灼伤、烫伤或者容易发生机械外伤等危险的操作。

②在强烈辐射热或者低温条件下的操作。

③散放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物质或者大量粉尘的操作。

④经常使衣服腐蚀、潮湿或者特别肮脏的操作。

3.在有危害健康的气体、蒸汽或者粉尘的场所操作的人员,应该由工厂分别供给适用的口罩、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等。

4.工作中发生有毒的粉尘和烟气,可能伤害口腔、鼻腔、眼睛、皮肤的,应该由工厂分别供给员工漱洗药水或者防护药膏。

5.在有噪音、强光、辐射热和飞溅火花、碎片、刨屑的场所操作的人员,应该由工厂分别供给护耳器、防护眼镜、面具和帽盔等。

6.经常站在有水或者其他液体的地面上操作的人员,应该由工厂供给防水靴等。

7.高空作业人员,应该由工厂供给安全带。

8.电气操作人员,应该由工厂按照需要分别供给绝缘靴、绝缘手套等。

9.经常在露天工作的人员,应该由工厂供给防晒、防雨的用具。

10.在寒冷气候中必须露天进行工作的人员,应该由工厂根据需要供给御寒用品。

11.在有传染疾病危险的生产部门中,应该由工厂供给人员洗手用的消毒剂,所有工具、工作服和防护用品,必须由工厂负责定期消毒。

12.产生大量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的工厂,应该备有防毒救护用具,必要的时候应该设立防毒救护站。

13.工厂应该经常检查防毒面具,绝缘用具等特制防护用品,并且保证其良好有效。

14.工厂对于工作服和其他防护用品,应该负责清洗和修补,并且规定保管和发放制度。

15.有下列情况的一种,应发放劳动防护服装:①井下作业。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免受危险因素的伤害而配备的。

对于不同类型的岗位和工作环境,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以下是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的一般标准:
1. 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
个体防护用品是指供个人佩戴以保护其在特定危险环境下安
全的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应根据工作岗位和具体的危险因素来确定,确保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后能有效地减少事故风险。

2. 集体防护用品的发放:
集体防护用品是为一定范围的劳动者提供防护的设施或装置,如防护栏杆、安全网等。

集体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应根据工作环境的风险评估结果来确定,确保设施或装置能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安全。

3. 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与性能: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还应包括对其质量和性能的要求。

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法规,具有足够的防护性能和质量保证。

定期对已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保护效果和性能的稳定。

4. 劳动防护用品的适用性: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还应考虑其适用性问题。

不同工作
环境和工种可能对劳动防护用品有特殊的要求,如防尘口罩对于有粉尘环境的工作岗位来说就是必需品。

因此,在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不同岗位和环境的差异,确保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足够适用。

总之,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应根据职业风险评估结果和国家相关标准来确定,保证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此外,还需要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控制和定期检查,以确保其防护性能和适用性。

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识

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识

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识随着现代城市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环境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健康风险。

为了保护员工和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各个行业都应该严格遵守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确保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用具。

本文将详细介绍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品、用具的基本知识。

一、防护用品发放标准1. 根据工作环境的特点和风险评估的结果,确定所需的防护用品种类及其数量。

不同工作环境中的风险程度不同,因此需要针对具体情况确定防护用品的种类和数量。

例如,在化学实验室中工作的人员需要戴防护眼镜、防护手套和防护服等。

2. 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

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以确保其质量和效果。

购买防护用品时,应选择正规厂家的产品,避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3. 确保防护用品适合员工个人使用。

员工的身体特点和工作习惯也应该考虑在内,确保发放的防护用品适合员工个人使用。

例如,防护口罩应选用适合员工面部形状的型号,确保密封效果。

4. 定期检查和更换防护用品。

防护用品的使用寿命有限,应定期检查并及时更换。

一旦发现使用过期或破损的防护用品,应立即更换,确保防护效果。

二、防护用品的基本知识1. 防护口罩:选择适合的型号和使用方法。

防护口罩是最常见的防护用品之一。

使用时,应注意选择适合自己面部形状的口罩,并确保佩戴正确。

正确佩戴口罩时,应将口罩紧贴面部,鼻梁夹紧,确保没有漏洞。

2. 防护眼镜:保护眼睛免受异物伤害。

在一些作业环境中,例如焊接和化学实验室,眼睛容易受到异物的侵害。

因此,需要佩戴防护眼镜来保护眼睛的安全。

防护眼镜应具备防护功能,并确保可以遮挡所有的眼睛。

3. 防护手套:选择合适的材料和尺寸。

防护手套有多种材质可供选择,例如乳胶、丁腈和聚乙烯等。

在选择手套时,应根据实际需要考虑防护材料的特性,选择适合的手套尺寸,并确保手套无损坏。

4. 防护服:保护全身免受化学品等伤害。

对于一些工作环境中需处理有害化学品的人员,防护服是必不可少的防护用具。

岗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岗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岗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岗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为了保障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公司决定制定岗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以下是对于岗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的具体规定和标准。

一、发放范围根据工作环境的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将岗位员工分为不同的防护级别和岗位类别。

对于存在一定程度危害因素的岗位,将发放相应级别的劳动防护用品。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头部防护:适用于需要防护头部受伤的岗位,发放安全帽、头盔等。

2. 呼吸道防护:适用于需要保护呼吸道的岗位,发放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等。

3. 手部防护:适用于需要保护手部的岗位,发放手套、耐酸碱手套、绝缘手套等。

4. 视觉防护:适用于需要保护视觉的岗位,发放护目镜、防护眼镜等。

5. 耳鼻喉防护:适用于需要保护耳鼻喉的岗位,发放耳塞、耳罩、防护面罩等。

6. 身体防护:适用于需要保护身体的岗位,发放防护服、隔热防寒服、隔热隔尘服等。

7. 脚部防护:适用于需要保护脚部的岗位,发放安全鞋、防静电鞋、耐酸碱鞋等。

二、发放原则1. 风险评估:对于每个岗位,必须进行相应的风险评估,确定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2. 劳动防护用品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规定,选择符合质量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3. 个人适应性:根据员工个人身体状况和工作需要,确定合适的劳动防护用品尺寸和型号。

4. 检测和维修: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测和维修,确保其功能完好。

5. 更新更换: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寿命、磨损程度等因素,及时更新和更换。

6. 规范使用:员工必须按照正确的方法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损坏或失效情况。

三、发放流程1. 风险评估:人力资源部门与工作安全环保部门合作,对每个岗位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2. 采购和配送: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并与供应商合作确保及时配送到各岗位。

3. 尺寸选择:员工在使用前,可以到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尺寸选择,并进行必要的适应性测试。

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随着疫情防控工作的深入开展,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我们制定了以下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以便统一管理和规范操作。

一、发放对象。

所有员工都应该享有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权利,无论是在生产一线还是办公室工作的员工,都应该得到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二、发放内容。

1.口罩,每位员工每天至少发放一次医用口罩,确保员工在工作期间能够保持良好的呼吸道卫生。

2.手套,对于需要接触物品或液体的员工,应配备相应的手套,以保护双手不受外界污染。

3.消毒液,提供足够的消毒液,员工可以随时进行手部和工作环境的消毒,保持清洁和卫生。

4.防护服,对于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员工,如医护人员、清洁工人等,应提供相应的防护服,确保其工作安全。

三、发放要求。

1.定期更换,口罩、手套等一次性用品需要定期更换,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卫生。

2.合理使用,员工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避免浪费。

3.储备充足,公司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的储备充足,随时满足员工的需求。

四、发放流程。

1.统一发放,个人防护用品由专人统一发放,确保发放的标准和数量符合规定。

2.登记记录,对于发放的个人防护用品,应做好详细的登记记录,包括发放时间、数量、领取人员等信息。

3.定期检查,对于个人防护用品的储备和发放情况,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发放工作的顺畅进行。

五、发放管理。

1.责任落实,公司应明确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工作的责任人,确保发放工作的及时、准确。

2.员工培训,对员工进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3.问题反馈,员工在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以便及时解决。

六、发放监督。

1.内部监督,公司内部应设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对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进行监督和检查。

2.外部监督,相关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可以对公司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的公正和透明。

七、发放评估。

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规范

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规范

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规范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规范为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减少劳动灾害的发生,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以下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规范。

一、发放范围:根据员工从事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环境的特点,确定需要发放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人员范围。

二、发放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发放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标准。

1. 头部防护:发放安全帽,面罩等头部防护用品,涉及高空作业、机械加工等岗位的员工需要佩戴。

2. 眼睛防护:发放防护眼镜,防护面罩等眼睛防护用品,接触有害物质、瞬间强光、粉尘等工作环境的员工需要佩戴。

3. 呼吸系统防护:发放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等呼吸系统防护用品,接触有害气体和尘埃的员工需要佩戴。

4. 手部防护:发放防护手套、防护臂套等手部防护用品,接触有刺激物质、高温、低温等工作环境的员工需要佩戴。

5. 脚部防护:发放安全鞋、防护靴等脚部防护用品,接触有尖锐物品、坠物等工作环境的员工需要佩戴。

6. 耳朵防护:发放耳塞、耳罩等耳朵防护用品,接触噪音等工作环境的员工需要佩戴。

7. 体部防护:发放防护背心、护膝等身体防护用品,从事体力劳动、体育运动等工作环境的员工需要佩戴。

三、用品发放时间和方式: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对符合发放标准的员工进行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发放方式可通过公司集中发放、固定发放点领取等形式进行。

四、用品的维护和更换:员工领取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后,需按照规定进行正确佩戴和使用,并及时进行维护。

如发现用品存在破损、失效等情况,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更换。

五、用品的归还和更新:员工离岗或者工作环境发生变化,不再需要使用安全劳动防护用品时,应及时归还给主管部门,并进行清点和记录。

安全劳动防护用品过期失效或者损坏无法修复时,需及时更换。

六、教育培训: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向员工传达相关安全知识、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方法和意义,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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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为了合理发放、使用职工个人防护用品(以下简称防护用品),以保护工人安全和健康,有利于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特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及“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使用的精神,制定本标准。

【章名】(一)发放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范围一、应当按照劳动条件发给工人防护用品,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工人的安全健康所必需的原则发;否则不发。

对于在不同企业中劳动条件相同的同类工种,应当发给相同的防护用品;如果工种相同,但劳动条件不同,应当发给不同的防护用品。

二、防护服,应当发给从事以下作业的工种的工人使用:(1)井下作业;(2)有强烈辐射热的或有烧灼危险的作业;(3)有刺割、绞辗危险或因钩挂磨损衣服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4)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的或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5)经常接触腐蚀性物质的或特别肮脏的作业;其中需要全身防护的,发给全身防护服(以下简称工作服);只需部分防护的,分别发给背带裤、围裙、套袖等。

三、防寒服,应当发给在严寒地区冬季经常从事野外、露天作业而通常自备的棉衣又不足御寒的工种,以及经常从事低温作业的工种的工人使用。

四、防护手套(布手套、线手套,刷胶手套、胶手垫、胶手指套),应当发给在操作中易于烧手、烫手、刺手和严重磨手的工种的工人使用。

绝缘手套,应当供给从事带电作业的工种的工人备用。

胶手套,应当供给用手直接接触腐蚀性液体和剧毒物质的工种的工人备用。

五、防护用鞋,应当发给在操作中足部需要防烫、防刺割、防触电、防水或防腐蚀的工种的工人使用,并按照需要,分别发给高温鞋、登山鞋、绝缘鞋和防水、防腐蚀的胶鞋。

鞋盖,应当发给对足部有火花烧灼危险的或足部经常接触腐蚀性粉尘的工种的工人使用。

六、防护帽,应当发给在操作中头部需要防物体打击、防发辫绞辗、防烫、防尘、防晒的工种的工人使用,并按照需要分别发给安全帽、女工帽、工作帽和草帽。

七、防护用的毛巾,应当发给在操作中颈部需要防烧灼和从事井下作业及炭黑生产的工种的工人使用。

八、防护面具,应当发给面部有烧灼危险和喷砂伤害的工种工人使用。

防毒面具,应当供给有吸入毒气危险的工种的工人备用。

防尘口罩,应当发给从事粉尘作业的工种的工人使用。

防护眼镜,应当发给对眼部有伤害危险的工种的工人使用。

九、安全带,应当发给从事高空作业的工种的工人备用。

护腿,应当发给对腿部有击伤烧伤危险的工种的工人使用。

裹腿,应当发给在高空、井下、野外作业而又有刺割、钩挂危险的工种的工人使用。

十、胶制工作服和雨衣,应当发给从事湿式凿岩,水力采煤或经常在井下隧道有淋头水的场所作业的工种的工人使用,以及发给需要在露天、野外冒雨作业的工种的工人使用或备用。

【章名】(二)不同行业同类工种发放防护服的标准十一、不同行业的同类工种发放防护用品的标准,适用于一切不同行业的企业。

十二、焊、铆工:电焊工、气焊工,一年半到二年发给一套工作服。

锅炉、船舶、机车车辆、桥梁的铆工,一年到一年半发给一套工作服;一般铆工,一年半到二年发给一条背带裤(另加套袖)。

十三、钳工:重型机械、化工设备、高炉、平炉、转炉、电炉、机车车辆、地质钻机、汽车、锅炉、船舶、飞机、地下管道等检修安装的钳工,以及起重安装工,一年半发给一套工作服;一般机械装配、检修钳工、管子工,一年半到二年发给一条背带裤(另发套袖);划线、工具和小五金装配的钳工,一年发给一付套袖。

十四、铸工:化铁浇铸工、专职清砂工和混合铸工,一年半到二年发给一套工作服;造型工和辗砂、配砂工一年半到二年发给一条背带裤(另加套袖)。

十五、电工:电力、电讯外线电工。

一年半到二年发给一套工作服;一般的机修电工,二年发给一条背带裤(另加套袖)。

十六、锻压、热处理、机床工:机锻工和大件热处理工(如机床车身热处理工),一年半到二年发给一套工作服;机床工和冲压工,一年半到二年发给一条背带裤(另加套袖);手锻工和一般的热处理工,一年到一年半发给一付围裙和套袖。

十七、轮辗、筛选、搅拌工:干式作业的轮辗工,筛选工,一年半到二年发给一套工作服,湿式的,一年半发给一付围裙套袖。

搅拌工,一年半到二年发给一条背带裤(另加套袖)。

十八、喷漆、油漆、熬涂沥青工:飞机、机车车辆、汽车、船舶、桥梁和重型机械的喷漆工,一年到二年发给一套工作服。

小件油漆工和小件喷漆工油漆工,一年到一年半发给一付围裙套袖。

熬沥青工,一年半发给一套工作服。

涂沥青工,二年发给一套工作服。

十九、司机:火车司机,一年半到二年发给一套工作服;卡车、长途汽车,油灌汽车、电铲、推煤机、矿山地面电车、石油、地质钻机的柴油机,拖拉机的司机(包括农具手),二年发给一套工作服;汽车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铁道式起重机、和炼钢、浇铸的起重机司机,二年发给一套工作服;一般起重机、破碎机、柴油机、空气压缩机、水泵、皮带机司机,二年发给一条背带裤。

二十、司炉:火车、一般工业锅炉、锅驼机和煤气发生炉的司炉,一年半到二年发给一套工作服;机械化操作的发电锅炉运行人员,二年到二年半发给一套工作服。

二十一、装卸搬运工:为火车、汽车、轮船装卸煤炭、矿粉、油等特别肮脏物料的,或装卸沥青、石灰、农药等有毒、有腐蚀性物料的工人,一年半到二年发给一套工作服或供给备用工作服;一般的装卸搬运工,按照不同的需要,一年发给一个垫肩披肩或围裙(有的根据需要还可以加发套袖)。

二十二、电瓶充电工、电瓶检修工、化验工:电瓶充电工、电瓶检修工,一年半到二年半发给一套工作服和一个耐酸围裙,按照需要也可以改发耐酸工作服;化验工,一年到一年半发给一付围裙套袖或反穿衣。

二十三、木工、瓦工、木工一年发给一付围裙套袖;瓦工一年到一年半发给一条围裙。

二十四、关于防护服的使用期限:是根据线织布品(斜纹布、劳动布、卡几布、帆布等)的质量规定的。

如果供应的质量低于线织布品,其使用期限可以适当缩短。

【章名】(三)行业性的主要工种发放防护服的标准二十五、行业性的主要工种发放防护服的标准,虽适用于各该行业,也适用于其它行业的相同工种。

二十六、从事矿山开采的井下生产人员,井口运输装卸工和露天采矿工、剥离工、手选工、磁选工发给工作服,浮选、拆山工、发给背带裤、套袖。

二十七、从事冶炼、机械生产的金属冶炼、熔化工、铸钢锭工、洗煤工(包括洗煤机司机)、炼焦工、焦油沥青工、矿粉烧结工,热风炉工、轧钢工、制沥青砖工、耐火材料和电瓷的烧窑出窑工、拔粗丝工、喷砂工、酸洗工,电镀工、注油电气设备的装配试验工、火药炸药的制造装药工、放射性作业工,发给工作服。

放射性作业工,按照需要可加发铅围裙;有些酸洗工、电镀工,按照需要可加发耐酸围裙或者改发耐酸工作服。

钢材精整工、废铁处理工、冷作板金工、轧钢机司机,发给背带裤、套袖。

耐火材料和电瓷制坯工、电机嵌线工,发给围裙、套袖。

二十八、从事森林采伐的伐木工、集材工、山场造材归楞工、更新工、清理林场工、林区采脂采种工、木材干馏分馏蒸馏工、森林调查外业人员和野外勘测人员,发给工作服。

贮木场的电锯造材工、出河机和汽船司机,发给背带裤,套袖。

制材工、加工松香工,发给围裙、套袖。

经营林场的次森林采伐工、清理林场工,发给备用的工作服。

二十九、从事石油生产的井架安装搬运工、钻井工、泥浆工、试井工、试油工、固井工、采油工、清腊工、修井工、输油工、输汽工、炼油工、制腊工和沥青成型工和炭黑生产工、油料整理工、蒸洗油桶工,发给工作服。

三十、从事地质勘探的机械安装搬运工、钻探工、坑探工、泥浆工、采样工和地质普查、物化探、区测、野外测绘、水文工程地质人员和地质坑道机修工,发给工作服。

磨片工、重液分离工和重砂、薄片签定员,发给围裙、套袖。

三十一、从事发电供电的设备的安装检修工、油处理工、线路勘测工、巡线工和专职锅炉上煤出灰工,发给工作服。

水质处理工、发给围裙、套袖。

从事水电建设的隧道修建工、水库大坝的钢凝混凝土工、水库廊道灌浆工和陆地水文人员,发给工作服。

水库大坝上的木模板工,发给背带裤、套袖。

三十二、从事化工生产的有毒物质粉碎、过筛、过滤合成、混合蒸发、结晶工和原料煅烧工、电石炉工、液碱工、固碱工、制漆配料工、以及从事有毒有腐蚀性物品的装卸搬运工,发给工作服。

制硫酸硝酸工、制氯化氢工、氯气液化工、苯酐工,硝化工、氯化工、制造漂粉工、烧碱工、磺化工和电解工、氮肥生产的发生炉工、脱硫工,油碱回收工,硝铵硫铵操作工、氰化物生产工、以及其它从事强腐蚀性作业的工人,发给耐酸工作服。

化盐工和原料破碎工,发给背带裤、套袖。

成品包装工、化工容器洗涤装瓶工、发给围裙、套袖。

电解修槽工、硫铁矿培烧下灰工、氰化氢气体的操作工和制氯化铝的氯化工,冬季可以发给棉工作服。

三十三、从事铁路运输的火车上煤清灰工、洗煤工、机车擦车工、挂瓦工、罐车清洗工、洗炉工、除锈工、机车车辆部件煮洗工、烟管清扫工、调车员、检车员、制动员、连结员、隧道桥梁检修工、铁路基建的隧道修建工、抽换沥青枕木工、沿海港口内铁路专用线的装卸搬运工,发给工作服。

内燃机车司机,发给背带裤。

油质油线工,发给围裙、套袖。

三十四、从事航运港务的带缆工、■车司机、潜水员、沉箱工、海运、河运的运输船舶、疏浚航道的船舶、修建码头的工程船舶、港作船舶和打捞、救护船舶的生火工、水手和沿海港口的装卸搬运工,发给工作服。

装卸机司机和海运、河运轮船轮机部人员,发给背带裤。

三十五、从事公路运输的汽车检修工和大型桥梁检修工,发给工作服。

轮胎修补工,发给背带裤、套袖。

三十六、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喷灰工、喷浆工和马路铺沥青工、上下水道的修理工,架子工、推土机、挖土机司机,发给工作服。

采石工、混凝土工和钢筋工,发给背带裤、套袖,混凝土工和钢筋工在从事建筑基础工程时,发给备用工作服。

石工、云母剥片工、蔑竹工,发给围裙、套袖,抹灰工,发给套袖或围裙。

三十七、从事玻璃、陶瓷生产的烧窑工,保窑瓦工,石料煅烧工,碎料配料工、玻璃吹制工、平板玻璃引上、采片、切片工,玻璃丝制球、拉丝、纺织工,发给工作服。

玻璃制品包装工,发给围裙、套袖。

三十八、从事盐业生产的晒制盐工、盐化工、氯化钾工、卤块工发给工作服。

坨工,发给围裙或披肩。

三十九、从事制浆、造纸生产的废品选料工、除尘工、切料工、蒸煮工、漂白工、手工打浆、抄纸工,发给工作服。

机械打浆工、抄纸工、原木剥皮工、发给背带裤。

书刊、报纸、木柴选料工,发给围裙、套袖。

四十、从事制革生产的生皮选料搬运工和浸水浸灰刨皮工,发给工作服。

皮革成品整理搬运工,发给围裙、套袖。

浸灰刨皮工和红鞣蓝鞣工,发给胶制围裙。

四十一、从事邮电工作的电信线路维修工、油机维修工,发给工作服。

市内电话外勤机线检修工、专职报话机械修理工,发给背带裤、套袖。

四十二、从事橡胶生产的配料工、炼胶工、熬油工、打浆工、发给工作服。

轮胎成型工、压延工、涂胶工、轮胎硫化工、切胶工、合布工、发给背带裤、套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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