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纳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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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纳税评估自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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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纳税评估自查报告篇一:纳税评估自查报告表样纳税评估自查报告纳税人(公章):法人代表签章:经办人:篇二:纳税评估自查情况表纳税评估自查情况表法人代表:经办人:篇三:纳税评估自查报告纳税评估自查报告评估编号年月日纳税人(公章):法人代表签章:经办人: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由评估单位存档。

使用说明一、本表《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表为纳税人自查后向税务机关报告时使用。

三、填表说明:本表由纳税人按自查情况据实填写。

四、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由评估单位存档。

篇二:纳税评估自查报告表纳税评估自查报告评估编号年月日纳税人(公章)法定代表签章经办人篇三:纳税评估自查情况表纳税评估自查情况表法人代表:经办人:篇四:增值税纳税评估自查报告增值税纳税评估自查报告纳税人: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号: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查所属时间: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自查涉及税种:增值税自查时间:XX年7月19日至22日一、企业基本情况我单位主营:谷物磨制、米、面制品制造;食用植物油加工销售;谷物豆类的购销;兼营大米、地耳的销售;农作物种子的批发、零售;在国税部门申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实行分季申报、年终汇算清缴。

公司是以小杂粮食品开发、加工为主,兼营小麦面粉和亚麻籽油加工的民营企业,是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是省小杂粮加工工程中心,是市小杂粮技术工程研究中心,是优质绿色食品小杂粮生产基地。

公司占地面积17274.3㎡,拥有资产总额343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2310万元。

公司现有日产200吨小麦面粉生产线、年产6000吨杂粮挂面生产线、5000吨良谷米生产线、35000吨荞麦米生产线、1000吨苦荞茶生产线各一条。

主要加工产品有:“”牌小麦粉、荞麦米、熟荞麦米、荞麦面、荞麦挂面、“”牌苦荞茶和“”牌荞壳枕芯等;贸易经营品种主要有:荞麦、苦荞、谷子、糜子、扁豆、豌豆、大豆等。

某房地产估价事务所纳税评估案例

某房地产估价事务所纳税评估案例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文集策划 乐税网某房地产估价事务所纳税评估案例【标 签】企业所得税,房地产估价事务所,纳税评估【业务主题】企业所得税【来 源】 企业基本情况 新建县某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是于2001年6月成立的股份合作企业,投资者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及69名个人股东,出资比例分别为61.8%和38.2%,主要经营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咨询服务,2006年销售收入126万元,缴纳地税6.8万元,为新建县地税局中介服务行业的税源大户 数据对比发现疑点 评估人员按照市局对行业实施专项纳税评估的要求,采取人机结合的办法,依托信息化平台数据,采集某房地产估价事务所利的企业数据信息,深入对比分析,发现存在以下疑点: (一)企业12月份损益表申报的06年1-12月商品销售收入为126.4万元,利润总额为91.7万元,净利润为61.4万元。

根据企业2005年度汇算清缴资料,评估人员计算出该企业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税负率为33.02%(本年企业所得税额/本度利润总额=95046.28/287805.76×100%),而企业2006年度的企业所税税负率为0,可能存在未按期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二)企业2006年度利润率为72.53%(利润总额/主营业务收入=917006.82/1264165),而预警值,即同行业利润率仅为39.7%,其利润率较同行业偏高,可能存在收入成本费用不配比的问题。

(三)从企业2005、2006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发现,企业2005年度未分配利润增加额为5.2万元,2006年度未分配利润增加额为28.2万元,增长数额较大,而69名股东共分红为2.48万元,可能存在企业没有全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以及新增资本公积金没有缴纳印花税的问题。

二次约谈企业自查 针对以上疑点,评估人员立即向该房地产评估事务所下发了《纳税评估约谈通知书》,同该企业主办会计进行了约谈,企业主办会计就评估通知约谈有关问题解释,承认业务不熟,不太清楚企业要预缴企业所得税,以为是一年缴纳一次。

房地产开发企业少列收入虚增成本企业所得税评估案例

房地产开发企业少列收入虚增成本企业所得税评估案例
金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岸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工商登记类型: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国税部门。该企业近三年来,共取得销售收入和预售收入35685.13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47.48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2337.38万元。 该地区预售阶段适用预计计税毛利率15%
被迫交出账簿
Xx市国税局评估人员讨论认为,该企业办公楼仅仅财务室失火且烧毁账簿,而其它房间未受损失的可能性不大,经报市局批准,决定参照同地段楼盘销售价格,对该企业采取惩罚性核定征收措施核定税款。在税务部门强大的压力下, 2011年7月23日,该企业被迫交出账簿,评估人员对其纳税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
第一部分
(三)甲方供材 在建筑工程合同条款中,房地产公司被称作甲方,建筑公司称作乙方。习惯上,对于合同条款规定主要材料由房地产公司采购的方式,称作甲方供材。
第二部分
案件来源

一、案件来源
专项评估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情况
(一)
企业经营情况
(二)
(一)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情况
业务招待费
135
120
20.76
其他期间费用
97.65
86.40
50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646.09
708.79
660
应纳税所得额
18.51
125.65
-1418.07
应纳所得税款
6.11
41.47
0
已纳所得税款
6.11
41.47
0
(一)案头分析准备
财务费用分析
(3)现场核查 违章建筑收租金
为了解楼盘建设情况,评估人员来到了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核查,意外的发现,有一座商务楼居然比施工图多出了一层。经了解,2010年初该楼层已出租给某广告公司作为办公场所,但是账面并未体现该部分租金收入。在铁证面前,金海岸公司不得不承认了将违章建筑出租,收取租金400万元未申报纳税的违法事实。

房地产纳税评估案例分析

房地产纳税评估案例分析

房地产纳税评估案例分析大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注册资金3000万元,主要从事房屋开发、销售、租赁、物业管理等业务,企业所得税为查账征收。

大连市中山区地税局通过系统纳税评估,发现其开发经营的某项目纳税情况异常,随即对其进行评估分析。

房地产有限公司2021年开发项目××花园商品房,可销售面积37906.95平方米,其中普通住宅30964.42平方米,非普通住宅6942.53平方米。

截止评估日止,项目已100%销售完毕。

实现普通住宅销售收入64627135元、非普通住宅销售收入26962853元。

有关的正常营业税费已按规定缴纳。

所得税由国税征收。

该公司开发项目按规定已达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于2021年委托中介机构对其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鉴证报告清算应缴土地增值税1229165.81元,总税负为1.34%。

XX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金1000万元,登记注册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滨江大道555号,主要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及销售、水电安装等,该公司2002年开发项目是××家园,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2021年峻工后销售情况良好,2021年12月市稽查局进入该公司,对××家园的税收进行了清算,当期应征税款已全额入库。

2021年该公司开发的商住楼及门面已处在扫尾阶段,销售额骤减,2021年帐面销售额2362095.2元,缴纳地方各税300585.4元。

湖北省郧西县某建材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是从事商业用房市场开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成立于2021年5月,实行独立核算,注册资本300万元,从业人数14人,企业所得税由国税部门征收,预售收入计税毛利率为15%。

2021年5月,郧西县国税局税源管理部门按照上级要求,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纳税评估工作。

税收管理员在巡查、分析过程中,看到某建材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正在开发的商业用房工程项目进度很快,而企业所得税分文不见入库,随即该公司被列入纳税评估对象。

税局对拍卖房产的评估价

税局对拍卖房产的评估价

税局对拍卖房产的评估价
税务局对拍卖房产纳税评估的标准和方法:
1.根据风险值大小,分别对纳税人进行风险提醒(一、二级)、风险评估(三级)和税务稽查(四级)。

2.对税率各项标准进行监控。

监控的重点是税负率、毛利率、费用率、税负变动率、毛利变动率、存货变动率等项指标。

纳税评估的意义:
1、纳税评估是防止虚假纳税申报的有效手段。

2、纳税评估可以通过信息反馈机制,解决征收管理中“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

3、纳税评估是一个纳税服务过程。

企业不仅可通过信息软件中的纳税分析系统预置的各税种不同纳税指标分析公式,企业在以上这些财务、业务数据完整发生时,为企业提前预知自己纳税情况提供很好的事前风险预测。

扣率计算的房屋成本价和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的基准地价进行评估。

税务机关根据评估价格确定扣除项目金额。

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参照房地产评估价格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收入。

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纳税人,按照土地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对于需要根据房地产评估评估价格计税的,可委托经批准设立、并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的由省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予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各类资产评估进行受理有关转让房地产的评估业务并将评估报告如实报送地方税务部门确认。

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条例》和《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应纳税房地产的评估结果进行严格审核及确认,地方税务机关依照确认后的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评估结果不予采用。

计税评估

计税评估

三、房地产税基评估的程序、方法、参数选择和估价报告根据税基评估的特点和要求, 房地产计税价格评估程序、方法和参数选择等应当从下列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一) 进行计税价格评估的情形现行相关税法规定以下情形要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 一是需要确定房地产原值的, 比如土地增值税中扣除项目的确定、房产税和房地产税中对房产原值进行确定; 二是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由评估机构参照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评估; 三是扣除金额无法获得的, 如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中需要对房地产相关费用进行扣除, 但又无法获得的情形;四是交易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如契税条例规定这种情形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未来房地产税制改革要开征的物业税, 属保有环节、以房地产价值为计税依据的税种, 则更需要定期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但各个国家和地区规定的期间不同, 有的以3 年为期, 有的以2 年为期, 少量的以1 年为期。

( 二) 确定估价主体国外及我国香港地区的房地产计税价格评估一般由专门的机构负责, 比如英国的总估价师办公室、香港的差饷物业估价署等。

与一般政府机构不同的是, 这些机构实行首席评估师负责制, 职能范围上以计税价格评估为主, 但有的也有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职能。

比如香港差饷物业估价署定期发布的房地产市场报告就成为香港房市的重要指南。

有些还拥有对社会评估机构的管理职能, 这就类似于房地产估价师协会职能。

具体的房地产计税价格评估业务, 有的自己进行, 有的通过订立民事合同的方式, 委托社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

( 三) 搜集相关房地产评估信息主要包括估价对象所在地区对房地产价格有影响的资料, 相关房地产交易、成本、收益实例资料, 房地产产权人纳税信息、财产类别、所有权变动、建筑种类、土地类别、房屋种类和数量、动态的房屋改造信息等。

其来源渠道主要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纳税评估机构、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三个途径。

( 四) 明确每次计税价格估价基本事项包括明确估价目的, 即用于对房地产哪一个相关税种进行课征; 明确估价对象, 包括明确估价对象权益状况, 区域范围; 明确估价时点, 估价时点应根据估税种确定, 比如常年课征的税种( 如物业税) 应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实现确定估价时点; 而其他一次性课征的税种, 如契税、营业税应当以当事人实际交易的时间确定时点; 时点要精确到日。

建立房地产价格评估体系在税收征管中的重要意义备课讲稿

建立房地产价格评估体系在税收征管中的重要意义备课讲稿

浅析价格评估体系在房地产税收征管中的重要意义一、建立房地产价格评估体系是现阶段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与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紧密相关,房地产业和及其交易税收在税收总收入和财政总收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当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时,征收机关可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首先,是强化税收征管的需要。

改变房屋交易纳税申报由纳税人或中介评估公司报多少、征收机关核多少的状况。

应用房产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管理系统,就有了依法治税的“杀手锏”,最大限度地制止纳税人“有意”低报、“避税”的行为,严格征管,堵塞买卖双方隐价瞒价低报成交价格造成的税收漏洞。

其次,是化解职业风险的需要。

解决征收机关在房屋交易核定计税过程中受人为因素干扰,确定偏低幅度宽严尺度、标准把握不统一等问题,减少征收机关价格审核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化解职业风险。

再次,是完善争议处理的需要。

建立争议处理机制,有效解决征纳双方对计税价格核定的争议,既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又体现征收机关依法公正、公平治税。

目前房地产评估标准有两个,即建设部《房地产估价规范》(下称规范)和国土资源部《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下称规程)。

《规程》主要按照土地用途、权利状态两种目的进行分类,没有对课税目的进行单独分类;《规范》从评估目的的角度将房地产评估分为12大类,课税目的评估是其中之一,但是受税法规定、征管和评估实践等影响,对计税价格评估标准相对简单。

计税价格评估与其他目的的评估相比,主要有以下区别:1、计税价格评估数量巨大,时间跨度小。

房地产的取得、交易、保有总是在不断地进行,经济发展程度越高,这种运动越活跃。

随着税制改革的深入,房地产保有阶段税收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但这个阶段不存在一个可作为课征依据的实际交易价格,课税价值必须评估产生。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22•【字号】郴政办函[2011]260号•【施行日期】2011.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郴政办函〔2011〕2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郴州市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郴州市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堵塞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漏洞,节约征纳成本,提高征收效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0〕105号)、《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1〕61号)和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财税〔2011〕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治税、科技管税,建立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计算机评估系统,从2012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工作,科学客观地评估各类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

二、工作步骤(一)确定评估技术方案(2011年11月前)。

选择适合我市的存量房评估方法,采取外包的形式,建立评估技术标准,并对存量房合理划分评税分区。

(二)人员培训(2011年12月)。

举办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工作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讲授房地产估价方法、工作经验和相关业务知识,使财税工作人员掌握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的基础知识、房地产数据采集和估价技术。

(三)采集相关数据(2012年2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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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纳税评估
房地产纳税评估是指根据国家相关税法法规,对房地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和计算,确定相应的纳税金额。

纳税评估主要涉及到房地产的市场价值、用途、物业状况等因素。

下面将从这几个方面进行介绍。

首先,房地产的市场价值是纳税评估的重要依据。

市场价值是房地产在市场上的实际交易价格,它反映了房地产的供需关系和市场竞争情况。

纳税评估需要通过市场调研和数据分析,确定该房地产在当前市场上的实际价值。

通常,市场价值的评估可以通过比较市场上类似房地产的成交价格和基准价格来确定。

其次,房地产的用途也是纳税评估的考虑因素之一。

不同的房地产用途会影响其市场价值和纳税金额。

例如,商业地产通常比住宅地产更具有收益性,因此商业地产的纳税额可能会更高。

纳税评估需要考虑房地产的用途类型和其对应的税收政策,来确定相应的纳税金额。

另外,物业状况也是房地产纳税评估的重要因素之一。

物业状况包括房屋的结构、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

纳税评估需要考虑房地产的物业状况来反映其实际价值。

物业状况较好的房地产通常有更高的市场价值和纳税金额。

评估人员需要实地勘察房地产,并结合相应的评估标准和指南,来进行评估和估算。

除了以上几个因素,还有其他一些因素也可能会对房地产的纳税评估产生影响。

例如,地理位置、土地规划、政府政策等因素都可能会对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和纳税金额产生影响。

评估人
员在进行纳税评估时需要考虑到这些不同的因素,并综合分析,确定合理的纳税金额。

总之,房地产纳税评估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来确定房地产的实际价值和相应的纳税金额。

准确进行纳税评估对于确保纳税公平和税收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评估人员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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