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民法学精品课程讲义

人大民法学精品课程讲义(二)

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

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认识和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明确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了解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掌握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发生情形和法律后果。要求结合社会生活实际和法律调整的特点,加深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概述

着重领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而实施的行为。认识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特征。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

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实质条件是行为人合格、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内容合法。把握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条件对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的不同的法律要求。

案例:

曲平代理行为无效案

曲平系某单位总务科科长。1992年8月,他利用职权之便以该单位食堂名义买下其表弟家中一头病牛,随后找人将该牛杀掉,牛皮送其表弟,牛肉拉回本单位食堂,其表弟送给他100元作为酬谢。由于牛肉感染病毒,本单位职工食用后发生5人中毒,食堂只好将剩余牛肉倒掉,造成经济损失2000余元。有人将此事向单位反映以后,单位责令曲平追回牛肉款。曲表示牛肉是其表弟的,他是代理单位购买牛肉,发生损失应由单位负责,与其个人没有关系。其单位遂诉至区人民法院,要求曲平及其表弟归还牛肉款。

法理分析

本案中曲某所实施的代理行为是无效的代理行为。《民法通则》第66条第3款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构成此种无效代理的要件有三个:一是代理人和第三人在主观上有损害被代理人的故意,即恶意通谋;二是代理人和第三人客观上实施了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共同行为,并且实际上给被代理人利益造成了损害;三是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与被代理人的利益受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以上要件缺一不可。 v本案中曲平所实施的代理行为具备了上述三个要件,是一种无效的代理行为。因而曲平要与其表弟共同对该单位所受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节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了解法律对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未来性、或然性、意定性、合法性和特定目的性的要求。把握延续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和否定条件的具体内容,明确法律对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期限的未来性、意定性和特定目的性的要求。了解始期和终期、确定期限和不确定期限的基本内容。

第四节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掌握无效民事行为其本质是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理解无效民事行为的特点和无效民事行为的发生情形。了解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其本质是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某些要件而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变更或撤销的行为。理解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发生情形。把握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第七章代理

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认识和理解代理的本质和法律特征,掌握法律上对代理权的设定和代理权行使的基本法律要求。明确无权代理的发生原因及其法律后果,把握代理关系消灭的法律规则。要求结合社会生活实际,加深认识代理制度的作用,通晓调整代理关系的法律规范。

第一节代理的概述

着重领会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认识代理行为的法律特征。了解代理的类型。

第二节代理权

理解代理权的本质和作用。掌握法定代理权的基本法律要求。明确行使代理权的法律规则。了解滥用代理权的法律后果。

第三节无权代理

明确无权代理是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了解无权代理发生原因。掌握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理解表见代理制度。

第四节代理关系的消灭

把握委托代理终止的原因。明确法定代理和法定代理终止的法律规则。了解代理关系消灭的法律后果。

第八章时效

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认识和理解时效制度的本质和法律特征,明确取得时效的作用和适用范围,掌握诉讼时效的特征、适用和基本分类,了解诉讼时效的起算以及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把握除斥期间以及期间和期日的法律规定。要求结合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加深对时效制度特殊作用的理解,通晓时效制度的基本法律规则。

第一节时效的概述

v

着重理解时效是法律规定的某种事实状态经过法定时间而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理解时效的分类和基本法律特征。

第二节取得时效

理解取得时效是非财产所有人以自己所有的意思公开、无争议、持续地占有他人财产,超过法定期间即取得该项财产所有权的民事法律制度。了解取得时效的法律特征。掌握取得时效的适用范围。

第三节诉讼时效

明确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征。了解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掌握法律对普通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的基本规定。把握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和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中断、延长的法律规则。

第四节除斥期间

理解除斥期间的性质是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存在的不变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将导致该项民事权利削灭。了解除斥期间的法律特征和适用范围。

第五节期间和期日

认识期间和期日在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方面的作用。掌握法律关于期间和期日的不同计算方法的基本规则。

第九章物权总论

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认识和理解物权的本质,了解物权的基本类型,掌握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明确物权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把握物权的民法保护方法。要求针对社会经济生活对物权方面的客观要求,加深对物权法基本理论的理解。

第一节物权的本质

着重领会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的物,享受其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权利。运用对比债法的方法来理解物权的基本法律特征。

第二节物权的类型

了解自物权和他物权的概念、法律特征及两种物权的相互关系。掌握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本质和特殊功能以及这两种物权的实现方式。

第三节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理解物权法定、一物一权、物权公示、物权效力优先的物权法基本原则。掌握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发生效力的范围和具体体现。

第四节物权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

了解物权关系的发生原因。掌握物权关系发生的法律依据和程序性要求。把握物权关系变更的两种含义和物权关系变更的法定程序。明确物权关系的消灭包括因物权主体的原因和因物权客体的原因而消灭的两种情形。

第五节物权的民法保护

掌握民法上对物权的民法保护方法主要是物上请求权,包括请求返还原物、请求排除妨害和消除危险。把握物权的债权保护方法,如赔偿财产损失。

第十章财产所有权

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认识和理解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明确财产所有权的内容,掌握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法,了解财产所有权的消灭。要求结合社会经济生活的实际,加深对财产所有权制度基本原理的理解。

第一节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着重领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理解财产所有权的独占性、全面性、单一性、存续性和回归性的法律特征。

第二节财产所有权的内容

掌握财产所有权的占有权能的本质和占有的分类及其法律意义。明确财产所有权的使用权能的含义和不同情形的使用状态。了解财产所有权的收益权能的内容和法律要求。把握财产所有权的处分权能的行使方式和法律后果。

第三节财产所有权的取得

明确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的实质是所有权首次产生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某项财物的所有权。了解财产所有权的各种原始取得方法,认识财产所有权继受取得的实质是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或基于法定的事实从原所有权人处取得所有权。掌握财产所有权的各种继受取得方。

第四节财产所有权的变更与消灭

理解财产所有权的变更是指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内容和客体发生改变的情形。掌握财产所有权变更的基本情形。了解财产所有权消灭的两种情形和主

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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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民法学精品课程讲义(二) 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 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认识和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明确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了解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掌握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发生情形和法律后果。要求结合社会生活实际和法律调整的特点,加深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概述 着重领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而实施的行为。认识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特征。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 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实质条件是行为人合格、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内容合法。把握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条件对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的不同的法律要求。 案例: 曲平代理行为无效案 曲平系某单位总务科科长。1992年8月,他利用职权之便以该单位食堂名义买下其表弟家中一头病牛,随后找人将该牛杀掉,牛皮送其表弟,牛肉拉回本单位食堂,其表弟送给他100元作为酬谢。由于牛肉感染病毒,本单位职工食用后发生5人中毒,食堂只好将剩余牛肉倒掉,造成经济损失2000余元。有人将此事向单位反映以后,单位责令曲平追回牛肉款。曲表示牛肉是其表弟的,他是代理单位购买牛肉,发生损失应由单位负责,与其个人没有关系。其单位遂诉至区人民法院,要求曲平及其表弟归还牛肉款。

法理分析 本案中曲某所实施的代理行为是无效的代理行为。《民法通则》第66条第3款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构成此种无效代理的要件有三个:一是代理人和第三人在主观上有损害被代理人的故意,即恶意通谋;二是代理人和第三人客观上实施了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共同行为,并且实际上给被代理人利益造成了损害;三是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与被代理人的利益受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以上要件缺一不可。 v本案中曲平所实施的代理行为具备了上述三个要件,是一种无效的代理行为。因而曲平要与其表弟共同对该单位所受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节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了解法律对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未来性、或然性、意定性、合法性和特定目的性的要求。把握延续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和否定条件的具体内容,明确法律对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期限的未来性、意定性和特定目的性的要求。了解始期和终期、确定期限和不确定期限的基本内容。 第四节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掌握无效民事行为其本质是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理解无效民事行为的特点和无效民事行为的发生情形。了解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其本质是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某些要件而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变更或撤销的行为。理解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发生情形。把握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第七章代理 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认识和理解代理的本质和法律特征,掌握法律上对代理权的设定和代理权行使的基本法律要求。明确无权代理的发生原因及其法律后果,把握代理关系消灭的法律规则。要求结合社会生活实际,加深认识代理制度的作用,通晓调整代理关系的法律规范。 第一节代理的概述 着重领会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认识代理行为的法律特征。了解代理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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