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视眼配镜处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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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验光配镜处方原则

医学验光配镜处方原则

医学验光配镜处方原则
医学验光时,当用综合验光仪检查完所需要的项目后,需按以下处方原则对被检者进行最后的验光处方确定:①隐内斜与调节强的近视患者,处方验光度低,远视患者处方验光度高。

②隐外斜与调节弱的近视患者.处方验光度高,远视患者处方验光度低。

③集合功能差的远视患者,瞳距略放小,使视轴落在矫正镜片光学中心,利用凸透镜的三棱镜效用,使物像向鼻侧移位。

④测定驭眼单视功能时,需判断出主视眼为右眼,还是左眼,应使配戴矫正镜片前后的主视眼一致。

⑤使用综合验光仪中的红绿二色试验、偏振片或棱镜分离等方法,使戴矫正镜片的双眼调节处于平衡状态。

第六章验光配镜处方原则 Microsoft Word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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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验光配镜处方原则第一节近视眼镜处方准则一、近视眼及处方特点:近视眼是外界平行光线进入眼球后,焦点落在视网膜之前的一种情况。

这段差距是不可能通过眼自身的调节作用来弥补的。

因此配镜的目的就是用镜片的屈光能力来弥补这段差距。

二、在近视镜处方时,要充分注意睫状肌调节痉挛的存在。

要知道调节痉挛不仅见于青少年也见于成年人,不仅见于轻度近视,也见于高度近视,因此要特别注意防止度数偏高。

三、从未戴过眼镜或一次增加度数较多者要注意睫状肌调节力不足。

要注意查近视力,防止看近困难。

四、青少年学生根据不同情况配0.8—1.0的视力的最低度数。

五、为了减轻调节负担,减轻近视度数发展,青少年学生在不同距离,宜配戴不同度数的眼镜,或者配戴渐进镜。

六、成年人配近视镜,若是近距离工作较多的人,度数应略低一点。

七、高度近视配镜应强调主觉验光,如果视力出入不大,应尽量取低一点,或者先按近视力选择度数。

八、、-8.0D以上的高度近视一般都有较明显的眼底病变存在,常常不能矫正到正常视力(加小孔镜可鉴别)九、高度近视可以取由低到高逐步到位的方法。

十、青少年学生裸眼视力不到0.6者最好经常配戴。

十一、外隐斜的近视度数可以略高一点。

如果是显性外斜视可以试行超强度矫正,一般可增加1D-5D 平均2.5D。

十二、近视镜矫正的一般原则1.浅度近视(AC/A偏低)完全矫正。

2.近视十集合过强(AC/A偏高)低度矫正。

3.近视十集合不足(AC/A偏低)完全矫正。

4.近视十外隐斜(AC/A偏低)强度矫正5.近视十外斜视(AC/A偏低)超强度矫正。

十三、青少年学生近视配镜处方应过5关。

1.一减:减-0.25D2.二加:加-1.5D3.三平:平衡双眼视力4.四问:“问”眼胀否,能否看近。

5.五走:走路时有无不适。

第二节远视眼镜处方准则一、远视眼及处方特点远视眼是外界平行光线进入眼球后焦点落在视网膜后面的一种情况。

它的特点是可以动用眼自身的调节功能把焦点向前移位。

近视处方原则1

近视处方原则1

OD: -2. 50DS→ 0. 8
OS:pl→1. 0
宣教嘱患者坚持全天配戴眼镜,注意在眼镜配戴初期有不适属正常现象。
半年后复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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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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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验光结果为: OD: -1. 25DS→1. 0 OS: -1. 25DS→1. 0
分析:
1.属于哪种类型的近视? 2.应该怎样给予处方?
眼位、视功能检查等均无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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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 配镜:OD: -1. 25DS→1. 0 OS: -1. 25DS→1. 0 戴镜初期可能会出现视近困难及少许不适,预期会在短期内适应。 半年后复诊。 眼镜要求主要在视远时配戴,视近时可根据需要配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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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龄前儿童(3~6岁)
• 在应用睫状肌麻痹剂后验光应及时给予正确的屈光处方。 • <-0.50DS的单纯近视眼,眼位无异常者可以先不矫正,必要时建议调节训
练。 • 这一阶段患儿配镜处方的目的是防止弱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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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龄期、青春期(6~18岁)
• 这一年龄段是近视最高发、屈光变化最快速的时期。 • 因调节紧张不能放松而表现为近视状态的患者(眼位无异常)不需要配镜。 • MPMVA原则:最低负镜度最佳矫正视力原则。 • 对于低于2.50D眼位和调节均无异常的近视患者可采取在看远时经常配戴,
同单纯近视性屈光参差配镜原则进行矫正。
• 混合参差(一眼近视,另一眼远视):
原则需全矫。(如实在适应不了则全矫近视,低矫远视。)
• 散光参差:适当减少散光度高的一只眼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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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伴有外斜的近视

儿童配镜处方原则

儿童配镜处方原则

2011.11.中国眼镜科技杂志 113儿童配镜处方原则王 清/文1 近视对近视同时伴有内斜视的儿童,应在扩瞳验光基础上,适当减少负球镜片,以最低度数达到最佳视力为原则处方配镜。

近视伴外斜视者,在尽量提高视力的情况下配足度数或适当过矫,以促进调节和辐辏功能的加强,从而有利于眼位的恢复。

如果条件许可,15度以内的外斜视还可通过过矫加正位视训练来矫正眼位,可收到较理想效果,斜视角过大者则以手术治疗为主。

对真假混合性近视的儿童,应在睫状肌充分麻痹后检影,矫正其真性部分,配镜以远用为主。

对其假性部分仍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疗。

验光以能达到最好视力的最低度数为原则,予以配镜处方,处方时切记不能过矫,否则将造成调节痉挛而引起眼胀、头痛,同时会进一步加深近视。

2 远视对有远视伴有内斜视的患儿,处方时应首先从矫正眼位考虑,其次才是患儿的视力。

如以较低的度数既能矫正眼位又能保持较好的视力,可以适当减去一些正镜片的度数。

一般情况下是按验光结果给足配镜的度数。

对少数调节功能过强的患儿,甚至可以过矫+1.00屈光度。

尽管患儿因戴过矫镜片感觉远视力明显降低而不乐意接受,为了矫正眼位应鼓励他们坚持戴下去,如果戴镜3~6个月,眼位完全矫正,说明内斜视就是调节性的。

若眼位部分矫正,则为部分调节性的。

剩余的内斜视应辅以其他方法进行治疗,如双光眼镜、手术矫正等戴镜6个月以上而眼位毫无变化者,说明这种内斜视不是调节因素引起的,应建议患儿尽早用手术方法矫正眼位,如果进行手术,必须等视力上升后进行。

内斜视患儿远视屈光度完全矫正或过度矫正的目的,是为了放松调节,恢复眼位。

内斜视一旦全部矫正或大部分控制,就应根据眼位及视力情况逐渐减少正球镜片度数,否则,将可能因矫正过度引起调节麻痹而形成外斜视。

另一方面,长期戴全矫镜片也会影响生理性远视的消退。

验光与配镜学龄前儿童眼球前后轴度稍短,有轻度远视(一般在+2.00~+2.50屈光度以内)属正常的生理现象,一般不需要配镜。

医学验光的处方原则

医学验光的处方原则

医学验光的处方原则医学验光是指通过各种测试手段来确定患者的眼部状况,从而为患者配备合适的眼镜或隐形眼镜的过程。

验光的处方原则是根据患者的视力情况、眼部状况和视觉需求来制定配镜处方,以达到矫正患者视觉缺陷和提升视力的目的。

下面是一些医学验光的处方原则。

1.视力矫正视力矫正是医学验光的首要目标。

医生会使用常规的视力测试来确定患者的裸眼视力和最佳矫正视力,从而确定患者是否需要视力矫正。

如果患者有近视、远视、散光等视力问题,医生会根据视力检查的结果来制定相应的配镜处方。

配镜处方将包括度数、镜片種类(如近视镜、远视镜或散光镜)和镜片特性(如抗眩光、折射率等)。

2.瞳孔距离测量瞳孔距离是指双眼瞳孔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正确测量瞳孔距离对于验光师来说非常关键,因为它决定了镜架的尺寸和镜片的位置,影响配镜的准确性和舒适性。

对于正常的瞳孔距离,一般会在测量过程中考虑到镜架的尺寸和镜片的大小,以确保配镜的质量。

3.散光检查散光是一种屈光不正的情况,会导致光的折射发生偏差,使得人眼无法同时对准不同的焦点,从而使图像模糊或变形。

医生通过进行散光测试来确定患者是否存在散光问题。

散光的程度和轴向将决定配镜的选择。

对于有散光问题的患者,医生会在处方中添加散光度数和轴向。

4.复视检查复视是指眼睛的对准问题,导致双眼不能同时对准同一物体而产生重影或者眼睛看东西时产生眩晕、头痛等症状。

医生会利用复视测试来判断患者是否存在复视问题,并根据检查的结果进行相应的配镜处理。

复视矫正通常采用调整镜片的基底曲率或者额外添加棱镜来修正眼睛的对准问题。

5.眼底检查眼底检查是验光中的重要步骤,可以通过观察眼底血管的形态、视盘、黄斑和视网膜来判断患者是否存在任何眼部疾病。

这些疾病包括青光眼、白内障、老视等。

医生会根据眼底检查的结果来制定配镜处方,并决定是否需要进一步的眼科治疗。

总的来说,医学验光的处方原则是根据患者的视力问题和眼部状况来制定配镜处方。

医生会考虑患者的视力矫正需求、瞳孔距离、散光和复视等问题来进行相应的测试和检查,并最终制定出最佳的配镜处方。

配近视眼镜的处方原则

配近视眼镜的处方原则

配近视眼镜的处方原则一、配眼镜的基本原则:①近视眼:要求以最小屈光度,最好的矫正视力,配戴合适的眼镜。

(如患者在不使用调节情况下,使用-5.000D矫正视力是5.0使用调节试镜时用-4.500D矫正视力是5.0,一般用-4500D配镜为佳。

)以免矫正过度,(特别是近距离工作较多的患者)引起视物疲劳症状。

高度近视眼首次配镜时,患者接受不了全部矫正屈光度。

可适当减低屈光度,使之适应一段时间后,再予以增加。

②远视眼:一般以最高数,最佳视力为佳。

以便最大限度减少过度调节,而解除视疲劳症状。

如果儿童有远视并伴有内斜视症状的,必须配戴全部矫正眼镜。

③散光眼:轻度无症状的可不配镜。

如有视力下降,视物疲劳,无论症状多轻均应配制合适的眼镜。

高度散光和轴位偏斜时,患者不易接受时,可适当减低屈光度。

散光的一般原则是配戴全部矫正眼镜。

散光眼在试镜片时,一定要注意轴位的调整。

往往轴位差50就会影响矫正视力。

而解除不了,视疲劳症状。

④屈光参差:一般两眼屈光度相差不超过-4.00D者,可按以上原则配镜。

超过-4.00D,无复视现象患者能接受的可配镜。

有复视现象可适当减低较高眼屈光度,把较低眼屈光度配足。

如屈光参差较大,如白内障术后无晶体眼可配角膜接触镜给予矫正。

儿童有屈光参差的尽可能全部矫正。

以免影响视觉功能的正常发育。

二、配眼镜应该考虑的几个方面:①磨制镜片时凸面在前,凹面在后。

②柱镜应换算成正的,做在前面。

③经常戴用需经常移动头部工作的或有较大散光并且轴位是斜位的,可选用弧度较大的托力克镜片磨制。

因其重量轻,弯度大比较符合眼球生理,镜片各部距角膜比较一致,像差小。

④一般制镜要尽量使镜片内面弧度一致,或尽量减少到最低限度。

高度近视要尽量保持镜片前面一致。

⑤眼镜与眼球的距离。

原则上是镜片后面距角膜12毫米为宜。

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常采用睫毛碰不到镜片为最近距离。

⑥在日常工作和学习中,平视或往下看的时候较多,配眼镜往往以向颧骨倾斜50为佳,以利于工作学习。

医学验光的处方原则

医学验光的处方原则

医学验光的处方原则近视眼配镜处方原则(一)1、假性近视眼:解除调节痉挛,不需要配镜2、真性近视眼:应及时想镜纠正视网膜离焦3、最佳矫正视力的最低负镜度进行矫正(MPMVA)4、高度近视眼初次配镜常不能接受全部矫正,可分期分批矫正原则(二)1、对于以上近视合并老视的患者,应对远近视力进行矫正2、近视矫正为远视力矫正,若用于长期看近,会造成看近时眼睛调节负荷的增加,因此,超过3D的近视矫正应考虑适当降低近视时的负担。

可以使用双光镜、渐进多焦点镜或棱镜组合式透镜二、远视眼配镜处方原则1、考虑年龄因素,生理性远视不应配镜,为眼球正视化发育留下空间2、最佳矫正视力的最高正度数(MPMVA)3、有视觉疲劳症状的轻度远视也要矫正4、内斜视者足矫配镜5、弱视者足矫配镜6、注意假性近视,调节明显者应充分麻痹睫状肌7、远视眼镜应常戴三、散光眼的配镜原则(一)1、轻度顺规模散光,如不影响视力、无视觉疲劳或视觉干扰症状可不矫正:伴有其中一种情况原则上应全矫正2、~散光,尽量全矫正,以患者能接受的多少来确定3、高度散光,可根据球柱等值规则减低散光度数:将原柱镜度数的1/4加在球镜上作为新的球镜,原柱镜度数的1/2作为新的柱镜轴向不变原则(二)1、逆规或斜轴散光,对视力的影响较为明显,一般均需全矫正2、不规则散光最好采用硬性角膜接触镜(RGP)来矫正3、更换眼镜时,注意原有眼镜的散光轴位和度数:患者已习惯原有的错误的轴位和度数;新的正确的度数可带来明显的不适;采用折中的办法分期逐步改正四、屈光参数的配镜原则1、应兼顾视力、双眼视和双眼物像不等所带来的不适三方面的因素2、有双眼视的,应尽量全矫正;无双眼视的,只需平衡以扩大视野3、屈光参差较高时,高度数眼的全矫正,可能引起视觉干拢,应先降低度数,分明增加,并昼保证双眼视4、屈光参差较高,单眼视力差:---年龄小于10岁,应全矫正,并遮盖好眼(每天4小时):也可考虑激光手术后再配镜矫正---年龄大于10岁,可完全矫正好眼,差眼只作平衡5、特殊情况可进行单眼视觉(monovision)验配五、斜视(隐视)的配镜1、远视内斜或内隐斜:正镜足矫2、近视外斜或外隐斜:负镜足矫。

配镜处方原则讲稿

配镜处方原则讲稿

配镜处方原则讲稿验光的主要目的是为患者提供一个配镜处方,该处方为戴镜者提供良好的矫正视力,使之有舒适的视觉,并能满足持久的阅读等日常生活工作需求,而不会对眼睛造成任何损害。

任何配镜的处方原则,都应紧紧围绕这个配镜目标展开。

规范的验光获得的是患者准确的验光度数,但由于个体对视力的要求和感觉的差异很大,因此准确的验光度数并不一定是患者最合适的配镜处方。

验光师在给予配镜处方时,并没有一个完全固定的公式可以遵循:有了准确验光度数后,还要考虑患者的年龄、视力需求、职业特点、戴镜情况、戴镜目的、双眼视功能及眼位情况等,结合患者的各个因素分析和平衡,有时甚至是牺牲患者的最佳矫正视力,而最终是根据其配镜目的和要求,给每一位患者提供一个个体化、个性化的配镜处方。

换言之,验光度数(屈光不正度数)完全相同的不同患者,结合各个因素之后,要根据不同的需求,分别给出能够满足配镜目的、合乎个体需求、不尽相同度数的眼镜处方。

合格的验光师应当能够熟悉不同年龄阶段屈光不正的特点,掌握不同屈光状态矫正的侧重点,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对配镜的影响。

只有充分掌握上述的知识点,才能够为患者提供理想的配镜处方。

以下章节中讲述处方原则,大家学习的重点是其总体的基本原则特点、注意事项及对特殊患者应该注意到的问题,从而根据每个个体的实际病情和需求开具处方。

第一节近视的处方原则一、近视处方的基本原则选用最低度数的负透镜使患者获得最佳的矫正视力。

一般情况下遵循的原则是:①轻度近视,一次性完全矫正;②中度近视,可酌情分二次矫正;③一般采用最低度数达到最好矫正视力为标准;④成人初次戴镜,以适应,无症状为主。

清晰、舒适、持久为主;⑤高度近视患者视远可以戴全矫正眼镜,视近用的眼镜度数应减去1/3全矫眼镜度数;应根据病人的年龄、职业、用眼习惯及以前的处方,决定最后处方;⑥ 45岁以上老视者,视近时眼镜度数应减去老视的度数。

二、不同的年龄阶段配镜处方不同:㈠婴幼儿时期(0~3岁)1.强力的睫状肌麻痹剂进行屈光检查;2.≤6个月或中、低度近视先观察一段时间;3.高度近视,部分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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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视眼配镜处方原则
配镜处方原则是验光师最需要掌握的技能知识,光验得再准确,如果背离了配镜原则,那么验配的眼镜也是不合格的,戴起来不舒服甚至是有害的。

所以本博近期将就常见的配镜原则结合一些常见的错误处方做分析。

其中多数原则参考了中山眼科中心杨智宽教授主编的《临床视光学》一书。

各种屈光不正的处方的一般规律是:
MPMVA(减少调节)
双眼平衡
根据眼位情况调整(外隐斜足矫、过矫;内隐斜欠矫)
根据视觉发育的正视化规律(生理性远视)进行调整原则
主视眼优先矫正的原则
根据年龄、职业、个人爱好及个人对视力的需求进行个性化调整推荐产品
排除原发或并发眼病
所有的屈光矫正都应该首先在这些原则下进行的。

本文先介绍近视眼的配镜处方原则。

近视眼的配镜处方原则如下:
假性近视眼:解除调节痉挛,不需要配镜,可以使用双面镜、字母表训练,扩瞳孔治疗
真性近视眼:应及时配镜纠正视网膜离焦,最佳矫正视力的最低负镜度进行矫正(MPMVA)高度近视眼初次配镜常不能接受全部矫正,可分期分批矫正。

有条件的可选RGP。

可同时做调节训练(双面镜、字母表)
对于-3.00D以上近视合并老视的患者,无论是看远看近,均应该进行矫正,可以配多焦点或双光眼镜。

由于近视矫正是以远视力矫正为基础的,如果近视眼镜用于长期看近的话,会造成看近时的眼睛的调节负荷增加,因此,对于需要长期看近的中度以上的近视眼要适量欠矫正。

高度近视眼最好选择高折射率镜片,小镜框以减轻眼镜重量。

-1.00D以下的小屈光度近视,若裸眼视力比矫正视力低三行以上,应考虑配镜同时进行调节训练。

Flipper(双面镜)训练可以帮助初发近视眼的青少年获得更有效、更快速、更持久的调节,减轻视觉疲劳感,以减缓近视发展的速度。

不管配不配镜,小屈光度近视都应该做调节训练,可以防控近视。

验配师日常工作应该按上述原则处理近视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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