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处方销毁管理规定
医院处方销毁管理规定79228

医院处方销毁管理规定第一条根据医院处方管理办法处方保存年限规定:普通处方1年、精神药品、医疗毒性药品与戒毒药处方(医疗保险处方)2年、麻醉药品处方3年;保存时限有差异时,按保存时间长的为准。
第二条处方到规定年限时,严格执行处方销毁手续.第三条处方在销毁前要认真进行核对,不得将不到期限的处方进行销毁。
第四条处方必须经过审批后方可销毁,任何人不得私自撕毁、销毁处方.第五条处方销毁地点、时间、监销人由医院统一安排.第六条处方销毁方式:必须选择焚烧、化浆等直接毁形的方法进行销毁,不得以丢弃或作为废品出售的方式进行处理。
第七条医务处组织、协调处方销毁工作,药剂部门要认真落实处方销毁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处方在销毁时,必须由两位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核对销毁,并建立销毁记录,销毁后要及时做好销毁登记,监销人要进行双签字,销毁记录不得出现补记录的现象。
第九条处方销毁申请和处方销毁记录要永久保存,以备查。
第十条处方销毁申请程序:由处方保管人向药剂科主任提出,药剂科主任填写市白碱滩医院处方销毁申请,报医务处、业务主管院长审批,由药剂科与医务处执行销毁。
第十一条处方销毁记录要求(一)处方销毁记录必须用兰黑钢笔填写,字迹工整,签名正规,不得有涂改、代签名现象。
(二)记录项目填写要齐全,内容要真实、准确。
(三)记录填写方法:1、类别:(1)普通处方;(2)急诊处方;(3)儿科处方;(4)精神药品和医疗毒性药品与戒毒处方(医疗保险处方);(5)麻醉处方。
2、年限要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3、张数和金额要用阿拉伯数字填写.4、报批日期、销毁日期、销毁地点要详细。
5、监销人必须是两人,并均签全名。
第十二条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处方管理办法的中关于处方销毁的有关规定,业务主管院长、医务处、药剂科必须加强对处方销毁申请和销毁记录等项工作的管理。
第十三条销毁申请由医务处保存,销毁记录由药剂科保管。
医院处方销毁申请2医院处方销毁记录****医院处方销毁记录1。
处方保管和销毁制度

处方保管和销毁制度
一、处方是医疗过程中的法定文书,为了规范处方的保管,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处方的保管和销毁.
二、门诊处方由门诊药房妥善保存。
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2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3年.
三、处方按天整理,药房组长安排专人或专班整理打包,封口上注明处方日期,用纸箱统一装箱,按时间顺序放置,箱子用记号笔标写清楚,内容包括:处方类别、时间段和处方数量。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由专人保存,单独放置,其余规定与普通处方相同。
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满后,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销毁登记表》,经药房负责人、药剂科主任、医院主管领导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销毁记录内容包括:销毁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销毁时间、地点、方式、销毁人签名。
六、其他处方保存期满后,填写《处方销毁登记表》,经药房负责人、药剂科主任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销毁记录内容包括:销毁处方时间段、处方数量、销毁时间、地点、方式、销毁人签名.
七、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领导.。
医院处方销毁管理规定

医院处方销毁管理规定第一条根据医院处方管理办法处方保存年限规定:普通处方1年、精神药品、医疗毒性药品与戒毒药处方(医疗保险处方)2年、麻醉药品处方3年;保存时限有差异时,按保存时间长的为准。
第二条处方到规定年限时,严格执行处方销毁手续。
第三条处方在销毁前要认真进行核对,不得将不到期限的处方进行销毁。
第四条处方必须经过审批后方可销毁,任何人不得私自撕毁、销毁处方。
第五条处方销毁地点、时间、监销人由医院统一安排。
第六条处方销毁方式:必须选择焚烧、化浆等直接毁形的方法进行销毁,不得以丢弃或作为废品出售的方式进行处理。
第七条医务处组织、协调处方销毁工作,药剂部门要认真落实处方销毁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处方在销毁时,必须由两位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核对销毁,并建立销毁记录,销毁后要及时做好销毁登记,监销人要进行双签字,销毁记录不得出现补记录的现象。
第九条处方销毁申请和处方销毁记录要永久保存,以备查。
第十条处方销毁申请程序:由处方保管人向药剂科主任提出,药剂科主任填写市白碱滩医院处方销毁申请,报医务处、业务主管院长审批,由药剂科与医务处执行销毁。
第十一条处方销毁记录要求(一)处方销毁记录必须用兰黑钢笔填写,字迹工整,签名正规,不得有涂改、代签名现象。
(二)记录项目填写要齐全,内容要真实、准确。
(三)记录填写方法:1、类别:(1)普通处方;(2)急诊处方;(3)儿科处方;(4)精神药品和医疗毒性药品与戒毒处方(医疗保险处方);(5)麻醉处方。
2、年限要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3、张数和金额要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4、报批日期、销毁日期、销毁地点要详细。
5、监销人必须是两人,并均签全名。
第十二条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处方管理办法的中关于处方销毁的有关规定,业务主管院长、医务处、药剂科必须加强对处方销毁申请和销毁记录等项工作的管理。
第十三条销毁申请由医务处保存,销毁记录由药剂科保管。
医院处方销毁申请药剂科主任:申请日期:医院处方销毁记录****医院处方销毁记录。
医院处方销毁工具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处方销毁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医疗信息安全,防止处方泄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涉及处方销毁工作的部门和个人。
三、职责分工1.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本制度。
2. 医院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处方销毁工具的采购、验收、维护和管理。
3. 临床科室负责处方收集、整理和提交销毁。
4. 药剂科负责处方销毁工具的使用和监督。
四、处方销毁工具要求1. 处方销毁工具应选用具有国家相关资质的生产厂家生产,确保销毁效果。
2. 处方销毁工具应具备以下功能:粉碎、切割、高温处理等,确保处方无法恢复。
3. 处方销毁工具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处方销毁流程1. 临床科室在处方使用完毕后,将处方收集整理,并填写《处方销毁申请表》。
2. 药剂科接到申请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安排处方销毁。
3. 药剂科使用处方销毁工具对处方进行销毁,销毁过程应有专人监督。
4. 处方销毁完成后,监督人员填写《处方销毁记录表》,并妥善保存。
六、销毁记录管理1. 《处方销毁申请表》和《处方销毁记录表》由药剂科负责归档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2. 药剂科定期对销毁记录进行汇总和分析,确保销毁工作合规、高效。
七、监督与检查1.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定期对处方销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药剂科对处方销毁工具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我院将确保处方销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保障医疗信息安全,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
药品处方保管领用使用退回销毁规定

药品处方保管领用使用退回销毁规定
一、目的
本规定旨在规范药品处方的保管、领用、使用、退回和销毁,确保药品处方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内的药品处方的管理。
三、药品处方保管
1. 所有药品处方应在专用处方柜中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或被他人非法使用。
2. 处方柜的钥匙应由专人保管,并定期检查钥匙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四、药品处方领用
1. 员工在领用药品处方前,必须核对处方与病人信息,并确认无误后方可领用。
2. 领用药品处方时应填写领用记录,包括药品名称、数量、领用人员等信息,并由相关人员进行审核。
五、药品处方使用
1. 药品处方应按照医嘱中的用药指导进行使用,不得擅自更改剂量或用药方式。
2. 使用完毕的药品处方应及时归还至处方柜中,并做好记录。
六、药品处方退回
1. 若药品处方过期或病人不需要继续使用,应将其退回至处方柜,同时填写退回记录并进行相关登记。
2. 已退回的药品处方应及时进行检查和处理,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七、药品处方销毁
1. 药品处方过期或损坏不可用时,应按照医疗废弃物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销毁。
2. 药品处方销毁应由专人负责,并做好销毁记录。
八、责任和监督
医疗机构应指定相关负责人负责药品处方的管理,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本机构保留对规定进行修订的权利。
医院处方销毁管理规定完整版

医院处方销毁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医院处方销毁管理规定第一条根据医院处方管理办法处方保存年限规定:普通处方1年、精神药品、医疗毒性药品与戒毒药处方(医疗保险处方)2年、麻醉药品处方3年;保存时限有差异时,按保存时间长的为准。
第二条处方到规定年限时,严格执行处方销毁手续。
第三条处方在销毁前要认真进行核对,不得将不到期限的处方进行销毁。
第四条处方必须经过审批后方可销毁,任何人不得私自撕毁、销毁处方。
第五条处方销毁地点、时间、监销人由医院统一安排。
第六条处方销毁方式:必须选择焚烧、化浆等直接毁形的方法进行销毁,不得以丢弃或作为废品出售的方式进行处理。
第七条医务处组织、协调处方销毁工作,药剂部门要认真落实处方销毁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处方在销毁时,必须由两位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核对销毁,并建立销毁记录,销毁后要及时做好销毁登记,监销人要进行双签字,销毁记录不得出现补记录的现象。
第九条处方销毁申请和处方销毁记录要永久保存,以备查。
第十条处方销毁申请程序:由处方保管人向药剂科主任提出,药剂科主任填写市白碱滩医院处方销毁申请,报医务处、业务主管院长审批,由药剂科与医务处执行销毁。
第十一条处方销毁记录要求(一)处方销毁记录必须用兰黑钢笔填写,字迹工整,签名正规,不得有涂改、代签名现象。
(二)记录项目填写要齐全,内容要真实、准确。
(三)记录填写方法:1、类别:(1)普通处方;(2)急诊处方;(3)儿科处方;(4)精神药品和医疗毒性药品与戒毒处方(医疗保险处方);(5)麻醉处方。
2、年限要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3、张数和金额要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4、报批日期、销毁日期、销毁地点要详细。
5、监销人必须是两人,并均签全名。
第十二条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处方管理办法的中关于处方销毁的有关规定,业务主管院长、医务处、药剂科必须加强对处方销毁申请和销毁记录等项工作的管理。
处方的销毁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处方管理,确保医疗安全,防止处方药物滥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处方开具、审核、调配、使用和销毁等环节的规范操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处方销毁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处方销毁过程安全、合规、有效。
第二章处方销毁的基本原则第五条处方销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原则:确保处方销毁过程中不会对人员、环境造成危害。
2. 完整原则:确保所有处方均得到妥善销毁,无遗漏。
3. 保密原则:确保处方销毁过程中的信息保密,防止泄露患者隐私。
4. 合法原则:确保处方销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处方销毁的范围第六条以下处方应当进行销毁:1. 患者不再使用的处方药物。
2. 失效或过期的处方药物。
3. 被确定为假药的处方药物。
4. 被医疗机构或药品监管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处方药物。
5. 其他需要销毁的处方药物。
第四章处方销毁的程序第七条处方销毁程序如下:1. 收集与整理: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收集需要销毁的处方药物,并按照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等进行分类整理。
2. 鉴定与确认:医疗机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收集的处方药物进行鉴定,确认其需要销毁的原因,并填写《处方药物销毁确认表》。
3. 登记与报告:医疗机构应当将需要销毁的处方药物信息登记在《处方药物销毁登记簿》中,并及时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 销毁实施:医疗机构应当选择合适的场所和时间进行处方药物销毁,并采取以下措施:a. 采用焚烧、化学销毁等方式进行销毁;b. 确保销毁过程符合安全、环保要求;c. 由专人监督销毁过程,确保销毁彻底。
5. 销毁记录:医疗机构应当将销毁过程的相关记录保存至少五年,以备查验。
第五章处方销毁的监督与管理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销毁的监督机制,确保处方销毁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处方保管、销毁制度

处方保管、销毁制度
为规范处方保管和销毁工作,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剂、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2.处方由药剂科妥善保存。
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含兴奋剂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
3.处方保存期满后,所属药房填写处方销毁登记表(见附表),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销毁登记表由各药房妥善保管,汇总到药剂科统一备案。
附件:处方销毁登记表
附件:处方销毁登记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院处方销毁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医院处方管理办法处方保存年限规定:普通处方、儿科处
方、急诊处方1年、精神药品、医疗毒性药品与戒毒药处方(医疗保险处方)2年、麻醉药品处方3年;保存时限有差异时,按保存时间长的为准。
第二条处方到规定年限时,严格执行处方销毁手续。
第三条处方在销毁前要认真进行核对,不得将不到期限的处方进行销毁。
第四条处方必须经过审批后方可销毁,任何人不得私自撕毁、销毁处方。
第五条处方销毁地点、时间、监销人由医院统一安排。
第六条处方销毁方式:必须选择焚烧、化浆等直接毁形的方法进行销毁,不得以丢弃或作为废品出售的方式进行处理。
第七条医务处组织、协调处方销毁工作,药剂部门要认真落实处方销毁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处方在销毁时,必须由两位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核对销毁,并建立销毁记录,销毁后要及时做好销毁登记,监销人要进行双签字,销毁记录不得出现补记录的现象。
第九条处方销毁申请和处方销毁记录要永久保存,以备查。
第十条处方销毁申请程序:由处方保管人向药剂科主任提出,药剂科
主任填写医院处方销毁申请,报医务处、业务主管院长审批,
由药剂科与医务处执行销毁
第十一条处方销毁记录要求
(一)处方销毁记录必须用兰黑钢笔填写,字迹工整,签名正规,不得有涂改、代签名现象。
(二)记录项目填写要齐全,内容要真实、准确。
(三)记录填写方法:
1、类别:(1)普通处方;(2)急诊处方;(3)儿科处方;(4)精神药品和医疗毒性药品与戒毒处方(医疗保险处方);(5)麻醉处方。
2、年限要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3、张数和金额要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4、报批日期、销毁日期、销毁地点要详细。
5、监销人必须是两人,并均签全名。
第十二条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处方管理办法的中关于处方销毁的有关规定,业务主管院长、医务处、药剂科必须加强对处方销毁申请和销毁记录等项工作的管理。
第十三条销毁申请由医务处保存,销毁记录由药剂科保管。
德江县人民医院2011 年10 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