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遴选支持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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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29•【字号】马政办〔2016〕20号•【施行日期】2016.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马鞍山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马政办〔2016〕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马鞍山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4月29日马鞍山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吸引、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以下简称科技团队)在我市创新创业,规范科技团队扶持资金管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5〕4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财政安排市级科技团队扶持资金,通过江东控股集团与团队所在县区、开发园区(以下简称县区)分别成立投资公司运作管理。

投资公司由市与县区按1:1共同出资构成,负责落实科技团队项目的扶持工作。

县区在申报市科技团队前,将科技团队的县区拟扶持资金实缴至投资公司。

第三条科技团队招引工作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工作程序如下:(一)发布通知。

在市政府和市科技局网站上发布公告。

(二)材料填报。

有意申报马鞍山市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的科技团队,登录网站下载《安徽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书》,按要求填报,并提供相应附件材料后与公告中拟落户县区联系人对接。

(三)洽谈对接。

各县区与科技团队对接,对申报团队进行考察并对团队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县区负责对团队及设立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项目审查,就股权结构、知识产权估价、股权奖励和退出等内容开展商务谈判,拟定股权投资协议和扶持分类,并经县区投委会或政府常务会通过后,向市科技局出具推荐函等申报材料。

培育引进创业主体实施方案

培育引进创业主体实施方案

培育引进创业主体实施方案一、培育引进创业主体弘扬创新创业精神,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形成本地创业者不断涌现、外来创业者广泛集聚的生动局面。

1、招引高层次创业团队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大力招引境内外高层次创业团队和高水平初创企业。

重点引进技术水平领先、产业发展急需、市场前景广阔、创业方案可行、创业者有过从业经验的团队。

2、鼓励科研人员创业鼓励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皖兼职创业,离岗创业,离岗创业人员3年内保留与事业单位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满后创办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7、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

开展百万大学生兴皖行动,实行全方位的政策保障,让他们安心留皖、放心创业、舒心定居8、扶持返乡人员创业。

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吸引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等返乡下乡人员创办企业。

新返乡创业企业购置新生产设备的,由县级人民给予一定的设备补助。

返乡创业企业自主建设或租赁厂房的,由县级人民给予一定的厂房补助。

对产业园区、孵化基地内吸纳就业50人以上的返乡创业企业,由县级人民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水电气费补贴。

二、重点举措(一)聚焦创业重点领域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遵循三次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要求,坚持高端引领、龙头带动、广泛参与,通过创业壮大产业,依托产业赋能创业。

1、聚焦高科技领域推进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培育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广泛汇聚创新资源,围绕量子科技、生物制造、先进核能、下一代人工智能、下一代新型显示、6G网络技术、深空探测、商业航天、类脑科学、质子医疗装备、大数据等领域开展创新创业,积极引进高精尖创业团队,打造高科技产业发展集聚区。

2、瞄准产业链短板领域围绕十大新兴产业,精准梳理产业链短板弱项,突出技术,突出关键设备零部件、元器件、材料、工艺和软件开展创新创业。

3、突出四新经济领域围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引导支持创业者在传统产业新型化、工业互联网、现代农业、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振兴、智慧健康养老、模式创新、数字经济、生产性服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业态、便民利民新业态、平台经济、虚拟现实技术等领域广泛开展创新创业,促进新的经济形态和模式不断涌现。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评审方案(参考)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评审方案(参考)

三门峡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评审工作方案根据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实施办法〉等八个办法的通知》(三办〔2017〕49 号)和市人才办、市科技局《三门峡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扶持资助实施细则》(三人才办〔2018〕1 号)精神,为认真做好候选人才(团队)认定及实施项目评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候选人才(团队)项目情况通过初审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XX个,其中产业化项目X个、新型研发平台项目X个、科技合作类项目X个。

二、评审日期及地点2018年6月X日—X日,时间X天。

地点:XXXXXXXXX三、成立评审委员会为保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成立评审委员会。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贾辉任主任,市科技局党组成员、调研员亢保祥、市人才办主任吴刚任副主任,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等单位分管领导及监督组组长组成。

评审委员会下设指导组、资料组、服务组、会务组和监督组,人员名单和具体分工如下:(一)协调组组长:亢保祥副组长:吴刚成员:杨占江雷清波杨光辉秦雪主要任务:负责评审工作的指导、管理及协调工作。

(二)资料组组长:陈小军成员:郑恒义秦雪宋琳王丽玮梁东星主要任务:保管、传递申报资料,准备评审表格。

(三)服务组共16人(含每个县市区1人),每评审组4人,会场内2人、场外联络和维持秩序2人。

主要任务:核对、发放专家评审用材料,组织答辩人入场答辩,播放PPT,合计专家打分,计算平均分等。

(四)会务组组长:吴文成成员:杨霖王帝宋张琳宋涌主要任务:拟定会议通知,通知参会人员,负责会议签到;负责制定会议手册,安排会议室、食宿等;订购专家往返车票,做好专家接送站和报到;制作胸牌(专家、工作人员、服务人员)、座签(预备会、评审专家、汇报答辩席)、标识等;发放咨询费;购买所需办公用品等.(五)监督组驻科技局纪检组2人。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北京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卫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北京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卫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北京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卫生领军人才支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京卫组人字[2017]48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6.19【实施日期】2017.06.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北京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卫生领军人才支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卫组人字[2017]48号)市医院管理局,各区卫生计生委,委各直属单位:根据北京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卫生领军人才支持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才办发〔2017〕4号,简称《实施办法》),我委制定了《北京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卫生领军人才支持项目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按照《实施办法》和《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本单位“高创计划”卫生领军人才支持项目申报工作。

各单位要对申报人资格、条件进行认真的审核把关。

《申报表》一式四份,纸质版请于6月21日前报送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处,电子版同时报送邮箱:bjwszzc1314@。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6月19日北京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卫生领军人才支持项目实施方案为做好“北京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简称“高创计划”)卫生领军人才遴选支持工作,根据《<北京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和《北京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卫生领军人才支持项目实施办法》,结合卫生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择优选拔“高创计划”卫生领军人才依托市卫生系统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简称“215工程”)和市属医院“登峰计划”,按照入选条件相当,培养目标递进的原则,从已完成“215工程”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培养计划及“登峰计划”培养项目的人员中遴选优秀人才,作为“高创计划”卫生领军人才人选。

着力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

着力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

队 遴 选 办 法 》 根 该 f ,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对 人 才 的 新 需 求 和 现 有 人 才 队 伍 的 状 况 , 点 引进 培 养 高 新 技 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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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遴选暂行办法(2021)

龙岩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遴选暂行办法(2021)

龙岩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遴选暂行办法(2021)现将《龙岩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遴选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岩市科学技术局2021年8月3日龙岩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遴选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龙岩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龙岩市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岩委人才〔2021〕3号)要求,选拔培养本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结合我市科技创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中,每年选拔若干名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在重大科研任务、推动产业发展和关键技术研发中业绩突出,能够代表全市一流创新创业水平的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第三条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创新精神与科研能力的结合、个人创新与团队建设的结合。

第二章遴选条件第四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应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开拓创新精神,思想解放,求真务实,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没有到期未结题的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

第五条科技创业人才遴选条件:(一)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创办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裁或技术总负责人之一,拥有企业股份20%以上;年龄在60周岁以下,同等条件下,50周岁以下人才优先入选。

(二)所创办企业在龙岩市内注册3年以上,依法经营,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问题或拖欠职工工资等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行业竞争力;创办5年以上的企业,近2年累计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

科创板上市企业或列入福建省上市后备重点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予以适当加分。

(三)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较强的团队组织能力;所带领的创新创业团队(包含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固定成员不少于10人。

企业有健全的技术创新体系,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同期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拥有省级以上的创新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新型研发机构)予以适当加分。

遴选条件及其说明(1)

遴选条件及其说明(1)

附件1
遴选条件及其说明
一、大学生创业企业遴选条件
二、有关说明
(一)销售收入。

上年度销售收入超过100万元(注册时间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企业不在大学生创业企业遴选范围之列。

(二)营业总成本。

遴选条件中营业总成本指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
值损失之和。

(二)知识产权。

遴选条件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是指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独占许可等方式所拥有,并与企业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在有效期内的专利(不含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标准(指国标、地标或行标,不含企业标准)。

(三)择优原则。

根据省委省政府重要战略部署和我省重点产业领域发展需求,结合科技型企业特点,优先支持大数据、互联网+领域的科技型企业、在省级以上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科技型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和成长性较好的科技型企业。

我市将开展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申报遴选工作

我市将开展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申报遴选工作
社 会知识 产权 意识 明显 提高 的创建 目标 。
呼和浩特科技 【J 0 / l 21 3 6 0
根据 自治 区“ 草原英才 ” 工程 和《 呼和浩 特市人 才工
作 专项推进 方案》 的要求 , 围绕全市 支柱 、 色和新 兴产 特 业 等重点领 域 的战 略布局 和实际需 求 . 我市将 开展科 技 创新创 业人 才的 申报 遴选 工作
本 次 人 才 遴 选 工 作 分 高 层 次 科 技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和
高层次 科技创新 创业人 才将遴选 出科技 领军人才 、 科技
创 新人 才 和科技 创 业人 才 : 村社 会 化 、 息化 科技 服 农 信 务 人 才将 遴选 出科 技领军 人 才 ( 席专 家 ) 首 和骨 干科 技 人才 ( 干专家 ) 对各类 人才 的遴 选标准 均提 出了明确 骨 , 的要求 . 并制定 一系列扶 持政策支 持获评 的科技创 新创 业 人才
的建议 , 根据 《 国家 知识产 权 局关 于知 识产 权试 点 示范
宣传 培训 .提高全社 会知识 产权意识 六个方 面 的工作 ,
工作 的指导 意见》 和国家知识 产权示 范城 市考核评 价指
标体 系 , 我市 制定 了《 呼和 浩特 市创 建 国家知 识 产权 示
力争  ̄ 2 1 年 . 现知识 产权 政 策体 系更 加 完善 , J 1o 2 实 知识
了 明确 的要 求 . 今后 。 重点 做好 完善 知识 产 权管 理体 将 系建设 。 强对 知识 产权 工作 的组 织领 导 ; 加 强化 知识 产
权 政策体 系建设 .营造 有利于 技术创新 的优 良环境 ; 深 化 企事业 单位知 识产权 工作 ,推进经济 发展方式 转变 ; 健 全知 识产 权保 护体 系 , 规范 市场 经济 秩序 ; 强 知识 加 产权 服 务能 力建 设 , 进 专利技 术 实施 ; 大知 识产 权 促 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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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遴选支持工作方案
为落实好《天津市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实施意见》(津人才〔2013〕14号),加大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培养支持力度,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津单位与非国有制单位)。

北京市、河北省等具备一定条件的人才团队也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与职业道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团队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取得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熟悉相关产业领域,有较强的团队组织能力。

已经获得500万元以上风险投资的创新创业团队不受团队负责人年龄和学历条件限制。

2.团队研发水平和成果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已拥有创业必须的核心技术。

3.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为5-15人,稳定
合作3年以上,可跨单位协作。

4.团队负责人或排名前三的核心成员之一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团队成员持股总额不低于50%且核心成员之一担任技术负责或副总以上职务。

本计划重点扶持拥有核心技术进行创业转化的团队。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注册企业进行技术转化的创新创业团队,注册时间与申报时间间隔不足2年(即2016年6月(含)以后注册成立)。

2.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创新团队,已将成果成功转化到企业的,以企业名义合作申报;拟注册企业进行技术转化的,依托团队直接申报,须在资助合同签订日前完成企业注册工作。

3.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创新团队,其技术在未来三年内可实现转化或取得重大突破的,可依托团队工作单位申报。

北京市、河北省等地区申报的创新创业团队,获得资助后其团队核心成员须一半以上全职在天津工作,其他成员在天津工作时间年均须在3个月以上。

三、支持措施
1.入选特支计划的团队,授予“天津市特殊支持团队”称号,颁发“天津市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人选证书”,纳入党
委联系专家范围。

2.建立“一团一策”培养政策,由团队负责人根据个人、团队或公司发展需要向市科委提出培养需求,市科委审核、分解报市人才办审定后,印发相关部门落实。

“一团一策”涉及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技计划、创投资金、商业担保、产业引导资金等的支持政策,各主管部门要优先支持,不能提供支持的,需向市科委提交书面说明。

3.市人才发展基金为特支计划入选团队提供100万元的经费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主管委局或区可给予相应匹配。

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研发、成果产业化和支持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到国内外知名研究院所、高校、企业培训等,经费由获资助团队支配。

团队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的,资助经费一次性拨付。

依托单位为企业的,由市科委按照40%和60%的比例分期拨付。

市科委组织签订《天津市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培养任务书》,作为经费资助、考核评估、绩效评价及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

4.特支计划支持周期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

每个培养年度内,市科委要对入选团队的培养情况进行总结评估(重点为资助计划实施情况、资助经费使用情况)。

培养期结束前,对入选特支计划团队进行考核。

经考核评估,成果突出、发展潜力大,或在培养后备人选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可连续支持2个周期。

特支计划入选团队的负责人,在每个
培养周期内,要培养或引进2名后备人选。

5.支持创新创业团队参加各类项目推介会、成果对接会,其科技成果可优先进入本市各类园区进行孵化转化。

支持团队参与共建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创新创业平台。

各用人单位要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解除他们生活方面的后顾之忧。

四、申报材料
《天津市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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