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名论与实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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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第七章 西方哲学史 马工程 07章中世纪的唯名论与实在论

07第七章 西方哲学史 马工程 07章中世纪的唯名论与实在论
• 阿伯拉尔讨论共相问题的著作《波菲利集注》保存了早期唯名论与 实在论之争的完整资料。针对香浦的威廉认为共相是事物相似因素 集合的观点,他说:“不论单一事物,还是集合的事物都不能被称 为共相,因为它们都不能表述众多的事物,能够表述众多事物的共 相只能是词。”阿伯拉尔认为共相是词,说的是词的意义,而不是 罗色林说的词的语音。他区分了意义和语音:一方面,语音是可感 的,外在于人的对象,意义是不可感的,内在于人的观念。另一方 面,语音属于语言的语法学构造,意义是语言的逻辑学构造,语法 上正确的构造不等于正确的逻辑表述。如“人是石头”和“人是动 物”在语法上都是正确的,但“动物”正确地表述人,“石头”则 不然。阿伯拉尔认为,意义就是词与事物的一种关系。
西方哲学史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 西方哲学史教材编写课题组
第七章 中世纪的唯名论与实在论
01早期唯名论和实在 论的争论
03 奥康主义
02 13世纪的实在论和 唯名论
本章概要
• 中世纪哲学有唯名论和实在论两大派别的对立。唯名论认为存在的事 物都是个别的,心灵之外没有共相;实在论认为共相既是心灵中的一 般概念,又是这些概念所对应的外部实在。唯名论和实在论这两派中 又分为极端派与温和派。本章主要阐述经院哲学中唯名论和实在论及 其相关思想,与经院哲学的发展同步,唯名论与实在论的争论分为三 个阶段:12世纪围绕概念意义展开的认识论和逻辑争论,13世纪围绕 个别存在展开的本体论和神学争论,以及14世纪奥康主义唯名论造成 的经院哲学的瓦解和衰落 。
第一节 早期唯名论和实在论的争论
关于共相的 三个问题
经院哲学初期的 争论
阿伯拉尔的 概论
一、关于共相的三个问题
• 3世纪,波菲利在《亚里士多德〈范畴篇〉导论》中最先提出了关 于共相的三个问题:“共相是否独立存在,或者仅仅存在于理智之 中?如果它们是独立存在,它们究竟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如果 它们是无形的,它们究竟与感性事物相分离,还是存在于感性事物 之中,并与之一致?”虽然他认识到这些问题对于逻辑基础乃至整 个哲学的重要意义,指出“这类问题是最高级的问题,需要下很大 的工夫研究的”,但没有给出自己的答案。

社会唯名论与社会唯实论

社会唯名论与社会唯实论

社会唯名论一、简介社会唯名论( social nominalism ) 来源于中世纪欧洲经验哲学的非正统派唯名论,是一种关于社会学思想性质的理论观点。

二、概念唯名论否认一般的客观实在性,否认概念的客观内容,认为只有个别事物( 特殊、殊相)才是真实存在的,而一般事物(概念、共相)不过是人们用来表示个别的东西的名称;个别才是科学的对象,一般则是逻辑的对象。

以唯名论的哲学思想看待社会,就形成了社会唯名论。

社会唯名论认为,个人是实际存在的,社会只是单纯的名称。

个人是社会学研究的对象,其研究方法是从个人行为的细节上,或者从其行为中可能推知的事项上加以研究。

三、主要代表及观点社会唯名论的主要代表有法国的卢梭和塔尔德、英国的洛克、美国的吉丁斯和德国的韦伯等人。

德国哲学家 F ? W?尼采的意志主义理论和S ?佛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也有明显的社会唯名论色彩。

他们把社会看成是一群“同心的人”的集合体,是代表许多人的总和。

社会唯名论者认为,社会只是单纯的名称,只有个人才是真实的存在。

T?帕森斯早期的理论即他称之为“意志主义”的社会行动理论中也有社会唯名论的成分。

正因为如此,唯名论派的社会学家们确认个人行为及其细节是社会学的研究对象。

这种思路影响到当代的某些社会学理论流派,如微观社会学理论中的社会交换论、符号互动论和常人方法学等。

四、其他分类方法社会唯名论主要有两种:(1) 以英国哲学家H? J ?洛克和古典经济学家们为代表的个人主义的功利主义;(2) 以M ?韦伯为代表的理解的社会学。

个人主义的功利主义强调人的行动的客观方面,理解的社会学强调人的行动的主观方面,但两者都认为个人及其行动相对社会来说是先在的,并都从个人及其行动来说明社会。

社会唯名论与社会学中的机械论、原子论、个人主义、微观理论大体是一致的。

五、功利主义个人主义的功利主义强调人的行动的客观方面,理解的社会学强调人的行动的主观方面,但两者都认为个人及其行动相对社会来说是先在的,并都从个人及其行动来说明社会。

社会唯名论和社会唯实论

社会唯名论和社会唯实论

社会唯名论一、简介社会唯名论(social nominalism)来源于中世纪欧洲经验哲学的非正统派唯名论,是一种关于社会学思想性质的理论观点。

二、概念唯名论否认一般的客观实在性,否认概念的客观内容,认为只有个别事物(特殊、殊相)才是真实存在的,而一般事物(概念、共相)不过是人们用来表示个别的东西的名称;个别才是科学的对象,一般则是逻辑的对象。

以唯名论的哲学思想看待社会,就形成了社会唯名论。

社会唯名论认为,个人是实际存在的,社会只是单纯的名称。

个人是社会学研究的对象,其研究方法是从个人行为的细节上,或者从其行为中可能推知的事项上加以研究。

三、主要代表及观点社会唯名论的主要代表有法国的卢梭和塔尔德、英国的洛克、美国的吉丁斯和德国的韦伯等人。

德国哲学家F·W·尼采的意志主义理论和S·佛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也有明显的社会唯名论色彩。

他们把社会看成是一群“同心的人”的集合体,是代表许多人的总和。

社会唯名论者认为,社会只是单纯的名称,只有个人才是真实的存在。

T·帕森斯早期的理论即他称之为“意志主义”的社会行动理论中也有社会唯名论的成分。

正因为如此,唯名论派的社会学家们确认个人行为及其细节是社会学的研究对象。

这种思路影响到当代的某些社会学理论流派,如微观社会学理论中的社会交换论、符号互动论和常人方法学等。

四、其他分类方法社会唯名论主要有两种:(1)以英国哲学家H·J·洛克和古典经济学家们为代表的个人主义的功利主义;(2)以M·韦伯为代表的理解的社会学。

个人主义的功利主义强调人的行动的客观方面,理解的社会学强调人的行动的主观方面,但两者都认为个人及其行动相对社会来说是先在的,并都从个人及其行动来说明社会。

社会唯名论与社会学中的机械论、原子论、个人主义、微观理论大体是一致的。

社会唯实论一、简介社会唯实论(social realism,又称社会实在论),是与社会唯名论相反的一个观点。

对中世纪唯名论与实在论之争的几点看法

对中世纪唯名论与实在论之争的几点看法

对中世纪唯名论与实在论之争的几点看法《欧洲哲学通史》讲到中世纪唯名论与实在论之争,从时间范围看,大体分为三个阶段:即早期唯名论与实在论的发起,代表人物为波爱修和爱留根纳;中期唯名论与实在论之争,主要提到了四个代表人物,即安瑟尔莫、洛色林、阿伯拉尔、托马斯·阿奎纳;晚期唯名论的兴盛,代表人物有罗吉尔·培根、邓斯·司各脱、威廉.奥康。

从派系观点看,主要划分为极端的实在论、极端的唯名论、温和的实在论、温和的唯名论。

如何理解好中世纪唯名论与实在论之争,我想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把握。

一、唯名论和实在论之争,包含着唯物论与唯心论之争列宁指出:“中世纪唯名论同实在论的斗争和唯物主义者同唯心主义者的斗争具有相似之处。

”其实质是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条哲学路线在中世纪的特殊表现。

主张一般先于“个别”而存在的实在论,走的是唯心主义哲学路线。

而唯名论主张“个别”是唯一的实在,“一般”或“共相”只是名称,则表现出唯物主义的倾向。

唯名论和实在论之争,争的不是一般和个别的概念名称问题,而是世界本原的问题,属本体论的范畴,体现出了巨大的哲学意义。

二、唯名论和实在论之争,代表了不同阶级的政治利益在西欧封建社会,由于特定的历史条件,形成了封建主阶级、农奴阶级、市民阶级的对立,而封建主阶级内部,还有教会地主和世俗地主阶级之间的矛盾,在政治上表现为教权和王权的矛盾。

唯名论和实在论的斗争,而是同当时社会的政治斗争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的。

实在论者利用自己的观点,为“三位一体”、“原罪”等正统教义作论证,同基督教的一些基本教义是密切相关的,教权与王权正如一般与个别的关系,教权高于王权,国王要服从教皇。

这就充分论证了封建等级制和上帝统治一切的合理性。

唯名论则把教会、教义看作一般,只不过是个名词而已,只有个别事物是真实的,重视个人对现实幸福的追求。

这样唯名论的观点就与宗教的统治、教义和禁欲主义发生了矛盾,否定和动摇了罗马教会的最高权力和封建等级制的统治,受到当时教会的强烈反对。

唯名论与实在论

唯名论与实在论

唯名论与实在论中世纪经院哲学围绕个别与共相的关系之争形成的两个对立派别。

唯名论否认共相具有客观实在性﹐认为共相后于事物﹐只有个别的感性事物才是真实的存在。

这派主要代表人物有罗瑟林﹑阿贝拉尔﹐P.﹑培根﹐R.﹑邓斯‧司各特﹐J.﹑奥康的威廉等。

实在论断言共相本身具有客观实在性﹐共相是先于事物而独立存在的精神实体﹐共相是个别事物的本质。

主要代表人物有安瑟尔谟﹑香浦的威廉﹑托马斯‧阿奎那等。

从11世纪末到12世纪中叶﹐共相问题成为中世纪早期经院哲学争论的中心。

后来虽然以哲学与神学﹑理性与信仰的关系为重点﹐但共相的问题﹐特别是涉及其形而上学本体论方面的争论一直未曾中断﹐到14世纪末为止﹐总共持续了300多年。

在前一个时期(11~12世纪)以阿贝拉尔为代表的唯名论反对香浦的威廉为代表的实在论﹔后一个时期(13~14世纪)﹐以培根和奥康的威廉为代表的唯名论反对以托马斯‧阿奎那为代表的实在论。

在这场长期的争论中﹐由于观点不全然一致﹐又有极端的和温和的唯名论与实在论之分。

以罗瑟林﹑培根﹑司各特﹑奥康的威廉为代表的唯名论者﹐反对共相具有客观实在性﹐否认共相为独立存在的精神实体。

主张唯有个别事物才具有客观实在性﹐认为共相后于事物﹐共相只是个别事物的“名称”或人们语言中的“声息”。

这种论断称之为极端的唯名论。

以阿贝拉尔为代表的唯名论者﹐除了否认共相的客观实在性和主张唯有个别事物具有客观实在性之外﹐又认为共相表现个别事物的相似性和共同性﹐因而共相只存在于人们的思想之中。

这种论点称为概念论﹐属于温和的唯名论。

以香浦的威廉和安瑟尔谟为代表的极端的实在论者﹐断言共相具有客观实在性﹐共相是独立于个别事物的第一实体﹐共相是个别事物的本质或原始形式。

个别事物只是共相这第一实体派生出来的个别情况和偶然现象﹐所以共相先于事物。

以托马斯‧阿奎那为代表的温和的实在论者也断言共相是独立存在的精神实体﹐但又强调共相这一客观实在﹐既独立存在于事物之前﹐又存在于事物之中和事物之后。

唯名论与实在论的争论

唯名论与实在论的争论
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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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尔对实在论和极端唯名论的批判
共相就是能够表达众多 只有名次才具有表达事 共相的特征是能同时、全部地
事物的东西
物的功能。
分布在归属它的各个事物中。
共相是相似的因素的集 “人”的同一、完整的意 能够表示众多事物的共相只

义同时适用于所有人。 能是词。
共相是名词,“词”指词的意义,即词的逻辑部分,而非语音。 语音是可感的,外在于人的形象,意义是不可感的,但是可知的,内在于人的观 念。 语音属于语法学的语言构造,意义是语言的逻辑学构造,语法上正确的构造不等 于正确的逻辑表述。
西方哲学史
Page 1
作者
共相之争
波菲利问题
1
罗色林与安瑟尔谟之争
2
阿伯拉尔对实在论和极端唯名论的批判 3
阿伯拉尔的概念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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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添加标题
是独立存在,还是 存在于理智之中?
若独立,是否有形?
若无形,与感性事物的是分离 还是存在其中并与其相一致?
单击此处添加标题 共相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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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4

心象别心共 灵获性灵相 。得质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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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色林与安瑟尔谟之争
Page 6
阿拉伯尔的概念论
问题:
使一个词成为共相的原因是什么?为什么有的词能够同时表述众多事 物,有的词却不能?

偶态分析中的实在论和唯名论

偶态分析中的实在论和唯名论

偶态分析中的实在论和唯名论Realism and Nominalism in the Perspective of Modality谢文郁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 犹太教与跨宗教研究中心摘要:实在论预设了抽象存在的独立存在形态,因而与经验世界并列而成为我们的原始认识对象。

抽象存在不在经验中呈现,但得到了信仰的支持。

在认识论上,实在论创造了大量的抽象存在,导致人们在认识论上忽略经验世界。

唯名论认为,只有经验世界才是实在的,因而是我们的唯一认识对象。

这种看法引导了认识论上的经验论。

但是,在经验世界的扩展问题上,经验论遇到了所谓的可能世界问题,从而不得不回到偶态论思路。

从偶态论视角出发,我们可以对欧洲中世纪思想史这场争论的问题、思路和线索有更加清楚的认识。

关键词:实在论、唯名论、经验论、偶态论、实在性问题欧洲中世纪思想界有两种存在论形态,即:实在论和唯名论。

在古希腊哲学中,柏拉图提出了理型世界作为认识对象,认为感觉对象不可靠;进而认为,只有把握了理型世界,我们才算完成了对事物的认识。

柏拉图是在论证中呈现对象的,并在论证中大量使用经验命题。

这是一种基于经验的理性认识论。

1然而,亚里士多德坚持认为,在感觉中呈现的个别事物是第一实体,所有偶性(属性、共相、理型等)都必须存在于个别事物中,因而不是独立存在事物。

这样一来,理型世界是否是认识对象就成了一个问题。

这便是所谓的“波菲利问题”。

在基督教语境中,“波菲利问题”导致了实在论和唯名论这两种处理方式。

其中,实在论引进了信仰因素,充分肯定了抽象存在作为认识对象的实在性;唯名论对信仰对象进行了限制,把认识对象主要地限制在经验世界。

本文打算从偶态形而上学视角出发来分析这两种存在论关于认识对象的争论,展示它们的偶态形而上学背景。

我认为,缺乏偶态形而上学视角,我们无法深刻把握实在论和唯名论之间的争论。

一、概念是否有相应的外在对象?历史上,实在论和唯名论之争起于“波菲利问题”。

社会唯名论和社会唯实论

社会唯名论和社会唯实论

社会唯名论一、简介社会唯名论(social nominalism )来源于中世纪欧洲经验哲学的非正统派唯名论,是一种关于社会学思想性质的理论观点。

二、概念唯名论否认一般的客观实在性,否认概念的客观内容,认为只有个别事物(特殊、殊相)才是真实存在的,而一般事物(概念、共相)不过是人们用来表示个别的东西的名称;个别才是科学的对象,一般则是逻辑的对象。

以唯名论的哲学思想看待社会,就形成了社会唯名论。

社会唯名论认为,个人是实际存在的,社会只是单纯的名称。

个人是社会学研究的对象,其研究方法是从个人行为的细节上,或者从其行为中可能推知的事项上加以研究。

三、主要代表及观点社会唯名论的主要代表有法国的卢梭和塔尔德、英国的洛克、美国的吉丁斯和德国的韦伯等人。

德国哲学家F 〃 W〃尼采的意志主义理论和S 〃佛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也有明显的社会唯名论色彩。

他们把社会看成是一群“同心的人”的集合体,是代表许多人的总和。

社会唯名论者认为,社会只是单纯的名称,只有个人才是真实的存在。

T 〃帕森斯早期的理论即他称之为“意志主义”的社会行动理论中也有社会唯名论的成分。

正因为如此,唯名论派的社会学家们确认个人行为及其细节是社会学的研究对象。

这种思路影响到当代的某些社会学理论流派,如微观社会学理论中的社会交换论、符号互动论和常人方法学等。

四、其他分类方法社会唯名论主要有两种:(1)以英国哲学家H〃J 〃洛克和古典经济学家们为代表的个人主义的功利主义;(2)以M〃韦伯为代表的理解的社会学。

个人主义的功利主义强调人的行动的客观方面,理解的社会学强调人的行动的主观方面,但两者都认为个人及其行动相对社会来说是先在的,并都从个人及其行动来说明社会。

社会唯名论与社会学中的机械论、原子论、个人主义、微观理论大体是一致的。

社会唯实论、简介社会唯实论(social realism,又称社会实在论),是与社会唯名论相反的一个观点。

它来源于中世纪欧洲经验派哲学的正统派唯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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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名论与实在论
【汉语拼音】weiminglun yu shizailun
【中文词条】唯名论与实在论(唯实论)
【外文词条】nominalism and realism
中世纪经院哲学围绕个别与共相的关系之争形成的两个对立派别。

唯名论否认共相具有客观实在性,认为共相后于事物,只有个别的感性事物才是真实的存在。

这派主要代表人物有罗瑟林)阿贝拉尔,P.)培根,R.)邓斯?司各特,J.)奥康的威廉等。

实在论断言共相本身具有客观实在性,共相是先于事物而独立存在的精神实体,共相是个别事物的本质。

主要代表人物有安瑟尔谟)香浦的威廉)托马斯?阿奎那等。

从11世纪末到12世纪中叶,共相问题成为中世纪早期经院哲学争论的中心。

后来虽然以哲学与神学)理性与信仰的关系为重点,但共相的问题,特别是涉及其形而上学本体论方面的争论一直未曾中断,到14世纪末为止,总共持续了300多年。

在前一个时期(11,12世纪)以阿贝拉尔为代表的唯名论反对香浦的威廉为代表的实在论,后一个时期(13,14世纪),以培根和奥康的威廉为代表的唯名论反对以托马斯?阿奎那为代表的实在论。

在这场长期的争论中,由于观点不全然一致,又有极端的和温和的唯名论与实在论之分。

以罗瑟林)培根)司各特)奥康的威廉为代表的唯名论者,反对共相具有客观实在性,否认共相为独立存在的精神实体。

主张唯有个别事物才具有客观实在性,认为共相后于事物,共相只是个别事物的“名称”或人们语言中的“声息”。

这种论断称之为极端的唯名论。

以阿贝拉尔为代表的唯名论者,除了否认共相的客观实在性和主张唯有个别事物具有客观实在性之外,又认为共相表现个别事物的相似性和共同性,因而共相只存在于人们的思想之中。

这种论点称为概念论,属于温和的唯名论。

以香浦的威廉和安瑟尔谟为代表的极端的实在论者,断言共相具有客观实在性,共相是独立于个别事物的第一实体,共相是个别事物的本质或原始形式。

个别事物只是共相这第一实体派生出来的个别情况和偶然现象,所以共相先于事物。

以托马斯?阿奎那为代表的温和的实在论者也断言共相是独立存在的精神实体,但又强调共相这一客观实在,既独立存在于事物之前,又存在于事物之中和事物之后。

即:共相这概念,作为神创造个别事物的原型理念或原始形式,存在于被创造物之前,也就是说,存在于神的理智之中。

共相作为神创造的个别事物的本质或形式,则存在于事物之中。

共相作为人对个别事物的抽象归纳的概念,它在事物之后,也就是说存在于人们的理智之中。

中世纪经院哲学中唯名论与实在论关于个别与共相的这场争论,在认识论上是关于普遍概念的形成)性质和意义问题的争论,在本体论上是关于理念)精神实体和个别事物的独立存在问题的争论。

就思想渊源来说,可以上溯到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德谟克利特)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

这场争论本质上就是思维与存在的哲学
基本问题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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