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名论与实在论
07第七章 西方哲学史 马工程 07章中世纪的唯名论与实在论

西方哲学史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 西方哲学史教材编写课题组
第七章 中世纪的唯名论与实在论
01早期唯名论和实在 论的争论
03 奥康主义
02 13世纪的实在论和 唯名论
本章概要
• 中世纪哲学有唯名论和实在论两大派别的对立。唯名论认为存在的事 物都是个别的,心灵之外没有共相;实在论认为共相既是心灵中的一 般概念,又是这些概念所对应的外部实在。唯名论和实在论这两派中 又分为极端派与温和派。本章主要阐述经院哲学中唯名论和实在论及 其相关思想,与经院哲学的发展同步,唯名论与实在论的争论分为三 个阶段:12世纪围绕概念意义展开的认识论和逻辑争论,13世纪围绕 个别存在展开的本体论和神学争论,以及14世纪奥康主义唯名论造成 的经院哲学的瓦解和衰落 。
第一节 早期唯名论和实在论的争论
关于共相的 三个问题
经院哲学初期的 争论
阿伯拉尔的 概论
一、关于共相的三个问题
• 3世纪,波菲利在《亚里士多德〈范畴篇〉导论》中最先提出了关 于共相的三个问题:“共相是否独立存在,或者仅仅存在于理智之 中?如果它们是独立存在,它们究竟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如果 它们是无形的,它们究竟与感性事物相分离,还是存在于感性事物 之中,并与之一致?”虽然他认识到这些问题对于逻辑基础乃至整 个哲学的重要意义,指出“这类问题是最高级的问题,需要下很大 的工夫研究的”,但没有给出自己的答案。
社会唯名论与社会唯实论

社会唯名论一、简介社会唯名论( social nominalism ) 来源于中世纪欧洲经验哲学的非正统派唯名论,是一种关于社会学思想性质的理论观点。
二、概念唯名论否认一般的客观实在性,否认概念的客观内容,认为只有个别事物( 特殊、殊相)才是真实存在的,而一般事物(概念、共相)不过是人们用来表示个别的东西的名称;个别才是科学的对象,一般则是逻辑的对象。
以唯名论的哲学思想看待社会,就形成了社会唯名论。
社会唯名论认为,个人是实际存在的,社会只是单纯的名称。
个人是社会学研究的对象,其研究方法是从个人行为的细节上,或者从其行为中可能推知的事项上加以研究。
三、主要代表及观点社会唯名论的主要代表有法国的卢梭和塔尔德、英国的洛克、美国的吉丁斯和德国的韦伯等人。
德国哲学家 F ? W?尼采的意志主义理论和S ?佛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也有明显的社会唯名论色彩。
他们把社会看成是一群“同心的人”的集合体,是代表许多人的总和。
社会唯名论者认为,社会只是单纯的名称,只有个人才是真实的存在。
T?帕森斯早期的理论即他称之为“意志主义”的社会行动理论中也有社会唯名论的成分。
正因为如此,唯名论派的社会学家们确认个人行为及其细节是社会学的研究对象。
这种思路影响到当代的某些社会学理论流派,如微观社会学理论中的社会交换论、符号互动论和常人方法学等。
四、其他分类方法社会唯名论主要有两种:(1) 以英国哲学家H? J ?洛克和古典经济学家们为代表的个人主义的功利主义;(2) 以M ?韦伯为代表的理解的社会学。
个人主义的功利主义强调人的行动的客观方面,理解的社会学强调人的行动的主观方面,但两者都认为个人及其行动相对社会来说是先在的,并都从个人及其行动来说明社会。
社会唯名论与社会学中的机械论、原子论、个人主义、微观理论大体是一致的。
五、功利主义个人主义的功利主义强调人的行动的客观方面,理解的社会学强调人的行动的主观方面,但两者都认为个人及其行动相对社会来说是先在的,并都从个人及其行动来说明社会。
唯名论

1. 唯名论:早期经院哲学内部的斗争主要是唯名论和实在论的论战。
这场争论的焦点是关于一般(概念)或贡献个是否是在的问题,或者说究竟“一般”(共相)是实在的,还是“个别”(殊相)是实在的。
唯名论者认为,真是存在的只有给别;没有一般,一般仅仅是人用来表示个别事物的名词或概念。
唯名论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极端唯名论,认为不仅客观上不存在一般,而且人的思想中也没有一般的概念,所谓一般只不过是一个名词,甚至说是一种声音。
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是罗瑟林,另一种唯名论叫做概念论,认为一般不单是一个词,而且是人心中的一个概念,是人用来表示许多事物的相似性或共通性的概念,代表人物是阿伯拉尔。
2. 实在论:实在论者认为,一般先于个别而存在,是独立于个别事物的客观“实在”。
它们是上帝创造个别事物时所依照的原型,这些原型也就是上帝所具有的“理念”。
这种观点叫做“极端实在论”,实际上是柏拉图理念论的翻版,其代表人物是安瑟伦和生于香蒲的威廉。
还有一种“温和实在论”,主要代表是托马斯.阿奎那,它们歪曲亚里士多德关于“形式”的说法,把一半说成是一种“实体形式”或叫隐蔽的质,它既存在于个别事物之中,又存在于上帝和人的理性之中。
这种说法虽然比较巧妙,最终还是认为一般先于个别,比个别更实在。
3.中世纪唯名论、实在论之争的实质在中世纪,唯名论与实在论的斗争,绝不是一场纯思辨的争论,而是同当时社会的政治斗争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的。
首先,唯名论认为,一般不过是声音、符号或概念,只有个别才是真实的存在。
这就意味着否定渗透于各个国家的罗马“大公教会”(即天主教会)具有无上的权威,并表现出拥护各国君王的意思。
显而易见,根据唯名论的学说,普遍的“大公教会”只是一个名词,而非实在的东西,各个个别的国家才是真实的。
其次,唯名论的观点意味着被教会认作是具有普遍性的教条或教义也是不真实的。
既然只有个别的实体是真实的,那么,圣父、圣子、圣灵就只能是三个实体,三个神,而不可能是三位一体的上帝;如果只有个别的人是实在的,那么就只有个别的人犯的罪,而无所谓人类共同负责、需作共同偿赎的“原罪”。
对中世纪唯名论与实在论之争的几点看法

对中世纪唯名论与实在论之争的几点看法《欧洲哲学通史》讲到中世纪唯名论与实在论之争,从时间范围看,大体分为三个阶段:即早期唯名论与实在论的发起,代表人物为波爱修和爱留根纳;中期唯名论与实在论之争,主要提到了四个代表人物,即安瑟尔莫、洛色林、阿伯拉尔、托马斯·阿奎纳;晚期唯名论的兴盛,代表人物有罗吉尔·培根、邓斯·司各脱、威廉.奥康。
从派系观点看,主要划分为极端的实在论、极端的唯名论、温和的实在论、温和的唯名论。
如何理解好中世纪唯名论与实在论之争,我想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把握。
一、唯名论和实在论之争,包含着唯物论与唯心论之争列宁指出:“中世纪唯名论同实在论的斗争和唯物主义者同唯心主义者的斗争具有相似之处。
”其实质是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条哲学路线在中世纪的特殊表现。
主张一般先于“个别”而存在的实在论,走的是唯心主义哲学路线。
而唯名论主张“个别”是唯一的实在,“一般”或“共相”只是名称,则表现出唯物主义的倾向。
唯名论和实在论之争,争的不是一般和个别的概念名称问题,而是世界本原的问题,属本体论的范畴,体现出了巨大的哲学意义。
二、唯名论和实在论之争,代表了不同阶级的政治利益在西欧封建社会,由于特定的历史条件,形成了封建主阶级、农奴阶级、市民阶级的对立,而封建主阶级内部,还有教会地主和世俗地主阶级之间的矛盾,在政治上表现为教权和王权的矛盾。
唯名论和实在论的斗争,而是同当时社会的政治斗争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的。
实在论者利用自己的观点,为“三位一体”、“原罪”等正统教义作论证,同基督教的一些基本教义是密切相关的,教权与王权正如一般与个别的关系,教权高于王权,国王要服从教皇。
这就充分论证了封建等级制和上帝统治一切的合理性。
唯名论则把教会、教义看作一般,只不过是个名词而已,只有个别事物是真实的,重视个人对现实幸福的追求。
这样唯名论的观点就与宗教的统治、教义和禁欲主义发生了矛盾,否定和动摇了罗马教会的最高权力和封建等级制的统治,受到当时教会的强烈反对。
【奥卡姆哲学系列Ⅳ】什么是唯名论?

【奥卡姆哲学系列Ⅳ】什么是唯名论?前面我们介绍了,神奇的奥卡姆剃刀“如无必要,勿增实体”,这个思想背后其实包含了“唯名论”思想。
奥卡姆是欧洲中世纪唯名论哲学家,什么是唯名论?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
唯名论和唯实论,或者说实在论是欧洲中世纪两大哲学流派。
唯名论和唯实论,这里的“唯名或者唯实”其实是对“共相”的一种观点,也可以说是:共相唯名论,和共相唯实论。
它们争论的焦点是:共相究竟是一种名称,还是一种实在。
唯名论者认为,共相仅仅是一种名词,一个声音,它并不是独立存在的,也不具有实在性,而且在逻辑上和时间上都在可感事物之后。
而相反,唯实论者认为,共相是独立和实在的,并且在逻辑上和时间上,是先于个别的可感事物而存在的。
唯名论和唯实论的焦点是“共相”,什么是共相呢?01什么是共相?共相可以简单理解为理念、思想或者概念等等抽象的东西。
在中世纪哲学,共相主要是指个别事物的共同特征,而且主要指“种和属”这类共相。
比如,我们把所有不同种类的马,统称为“马”,马就是一个共相;我们把不同种族的人都统称为“人”,人就是一个共相。
马和人都是“种”,而所有马和人都属于动物,而动物就是“属”。
简单来说,种和属都是事物的种类,属的范围要大于种。
但不管怎么样,种和属都属于共相。
这里说明一下,为什么关于“共相”的问题如此重要呢?这里涉及一个核心问题是,关于上帝实在性的问题。
中世纪的欧洲,宗教是统治权威,而中世纪哲学的两个阶段:教父哲学和经院哲学,其实他们都是在试图调和“信仰和理性”之间的矛盾,或者说用哲学的方式为宗教的信仰找到理论依据,而这个时期,哲学往往是处于为宗教服务的地位。
所以,有句话说:中世纪理性成了信仰的婢女。
在宗教中,比如上帝和灵魂就是一个典型的共相,所以,共相的实在性问题,其实是宗教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上帝和灵魂是否真实存在,它是存在于事物之中,还是存在于事物之外,这些问题都是宗教关注的核心问题,而用哲学思维来证明宗教的结论,这是中世纪哲学一个重要目的,包括教父哲学和经院哲学。
唯名论与实在论

唯名论与实在论中世纪经院哲学围绕个别与共相的关系之争形成的两个对立派别。
唯名论否认共相具有客观实在性﹐认为共相后于事物﹐只有个别的感性事物才是真实的存在。
这派主要代表人物有罗瑟林﹑阿贝拉尔﹐P.﹑培根﹐R.﹑邓斯‧司各特﹐J.﹑奥康的威廉等。
实在论断言共相本身具有客观实在性﹐共相是先于事物而独立存在的精神实体﹐共相是个别事物的本质。
主要代表人物有安瑟尔谟﹑香浦的威廉﹑托马斯‧阿奎那等。
从11世纪末到12世纪中叶﹐共相问题成为中世纪早期经院哲学争论的中心。
后来虽然以哲学与神学﹑理性与信仰的关系为重点﹐但共相的问题﹐特别是涉及其形而上学本体论方面的争论一直未曾中断﹐到14世纪末为止﹐总共持续了300多年。
在前一个时期(11~12世纪)以阿贝拉尔为代表的唯名论反对香浦的威廉为代表的实在论﹔后一个时期(13~14世纪)﹐以培根和奥康的威廉为代表的唯名论反对以托马斯‧阿奎那为代表的实在论。
在这场长期的争论中﹐由于观点不全然一致﹐又有极端的和温和的唯名论与实在论之分。
以罗瑟林﹑培根﹑司各特﹑奥康的威廉为代表的唯名论者﹐反对共相具有客观实在性﹐否认共相为独立存在的精神实体。
主张唯有个别事物才具有客观实在性﹐认为共相后于事物﹐共相只是个别事物的“名称”或人们语言中的“声息”。
这种论断称之为极端的唯名论。
以阿贝拉尔为代表的唯名论者﹐除了否认共相的客观实在性和主张唯有个别事物具有客观实在性之外﹐又认为共相表现个别事物的相似性和共同性﹐因而共相只存在于人们的思想之中。
这种论点称为概念论﹐属于温和的唯名论。
以香浦的威廉和安瑟尔谟为代表的极端的实在论者﹐断言共相具有客观实在性﹐共相是独立于个别事物的第一实体﹐共相是个别事物的本质或原始形式。
个别事物只是共相这第一实体派生出来的个别情况和偶然现象﹐所以共相先于事物。
以托马斯‧阿奎那为代表的温和的实在论者也断言共相是独立存在的精神实体﹐但又强调共相这一客观实在﹐既独立存在于事物之前﹐又存在于事物之中和事物之后。
西方哲学史4经院哲学唯名论与实在论

经院哲学vs.教父哲学
柏拉图主义vs. 亚里士多德主义(由阿拉伯 世界而来)
贬抑理性vs.利用理性 神秘而简洁vs.理性而繁琐
共相问题的由来
1、波菲利三问题 2、波爱修(Boethius)
的注释 3、爱留根纳的“四重自然” 4、实在论与唯名论 5、共相问题与教义
唯名论与实在论
实在论:接近柏拉图。一般概念先天事物 实在。
唯名论:一般概念只是一个名字(洛色林 ),后于事物。
温和实在论(阿奎那):共相分别在个别 事物之前、之中、之后而存在。
温和唯名论/概念论:一般概念不只是名字 ,也是存在于事物中的普遍本性,是存在 于理智中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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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唯名论和社会唯实论

社会唯名论一、简介社会唯名论(social nominalism )来源于中世纪欧洲经验哲学的非正统派唯名论,是一种关于社会学思想性质的理论观点。
二、概念唯名论否认一般的客观实在性,否认概念的客观内容,认为只有个别事物(特殊、殊相)才是真实存在的,而一般事物(概念、共相)不过是人们用来表示个别的东西的名称;个别才是科学的对象,一般则是逻辑的对象。
以唯名论的哲学思想看待社会,就形成了社会唯名论。
社会唯名论认为,个人是实际存在的,社会只是单纯的名称。
个人是社会学研究的对象,其研究方法是从个人行为的细节上,或者从其行为中可能推知的事项上加以研究。
三、主要代表及观点社会唯名论的主要代表有法国的卢梭和塔尔德、英国的洛克、美国的吉丁斯和德国的韦伯等人。
德国哲学家F 〃 W〃尼采的意志主义理论和S 〃佛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也有明显的社会唯名论色彩。
他们把社会看成是一群“同心的人”的集合体,是代表许多人的总和。
社会唯名论者认为,社会只是单纯的名称,只有个人才是真实的存在。
T 〃帕森斯早期的理论即他称之为“意志主义”的社会行动理论中也有社会唯名论的成分。
正因为如此,唯名论派的社会学家们确认个人行为及其细节是社会学的研究对象。
这种思路影响到当代的某些社会学理论流派,如微观社会学理论中的社会交换论、符号互动论和常人方法学等。
四、其他分类方法社会唯名论主要有两种:(1)以英国哲学家H〃J 〃洛克和古典经济学家们为代表的个人主义的功利主义;(2)以M〃韦伯为代表的理解的社会学。
个人主义的功利主义强调人的行动的客观方面,理解的社会学强调人的行动的主观方面,但两者都认为个人及其行动相对社会来说是先在的,并都从个人及其行动来说明社会。
社会唯名论与社会学中的机械论、原子论、个人主义、微观理论大体是一致的。
社会唯实论、简介社会唯实论(social realism,又称社会实在论),是与社会唯名论相反的一个观点。
它来源于中世纪欧洲经验派哲学的正统派唯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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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名论与实在论中世纪经院哲学围绕个别与共相的关系之争形成的两个对立派别。
唯名论否认共相具有客观实在性﹐认为共相后于事物﹐只有个别的感性事物才是真实的存在。
这派主要代表人物有罗瑟林﹑阿贝拉尔﹐P.﹑培根﹐R.﹑邓斯‧司各特﹐J.﹑奥康的威廉等。
实在论断言共相本身具有客观实在性﹐共相是先于事物而独立存在的精神实体﹐共相是个别事物的本质。
主要代表人物有安瑟尔谟﹑香浦的威廉﹑托马斯‧阿奎那等。
从11世纪末到12世纪中叶﹐共相问题成为中世纪早期经院哲学争论的中心。
后来虽然以哲学与神学﹑理性与信仰的关系为重点﹐但共相的问题﹐特别是涉及其形而上学本体论方面的争论一直未曾中断﹐到14世纪末为止﹐总共持续了300多年。
在前一个时期(11~12世纪)以阿贝拉尔为代表的唯名论反对香浦的威廉为代表的实在论﹔后一个时期(13~14世纪)﹐以培根和奥康的威廉为代表的唯名论反对以托马斯‧阿奎那为代表的实在论。
在这场长期的争论中﹐由于观点不全然一致﹐又有极端的和温和的唯名论与实在论之分。
以罗瑟林﹑培根﹑司各特﹑奥康的威廉为代表的唯名论者﹐反对共相具有客观实在性﹐否认共相为独立存在的精神实体。
主张唯有个别事物才具有客观实在性﹐认为共相后于事物﹐共相只是个别事物的“名称”或人们语言中的“声息”。
这种论断称之为极端的唯名论。
以阿贝拉尔为代表的唯名论者﹐除了否认共相的客观实在性和主张唯有个别事物具有客观实在性之外﹐又认为共相表现个别事物的相似性和共同性﹐因而共相只存在于人们的思想之中。
这种论点称为概念论﹐属于温和的唯名论。
以香浦的威廉和安瑟尔谟为代表的极端的实在论者﹐断言共相具有客观实在性﹐共相是独立于个别事物的第一实体﹐共相是个别事物的本质或原始形式。
个别事物只是共相这第一实体派生出来的个别情况和偶然现象﹐所以共相先于事物。
以托马斯‧阿奎那为代表的温和的实在论者也断言共相是独立存在的精神实体﹐但又强调共相这一客观实在﹐既独立存在于事物之前﹐又存在于事物之中和事物之后。
即﹕共相这概念﹐作为神创造个别事物的原型理念或原始形式﹐存在于被创造物之前﹐也就是说﹐存在于神的理智之中。
共相作为神创造的个别事物的本质或形式﹐则存在于事物之中。
共相作为人对个别事物的抽象归纳的概念﹐它在事物之后﹐也就是说存在于人们的理智之中。
中世纪经院哲学中唯名论与实在论关于个别与共相的这场争论﹐在认识论上是关于普遍概念的形成﹑性质和意义问题的争论﹐在本体论上是关于理念﹑精神实体和个别事物的独立存在问题的争论。
就思想渊源来说﹐可以上溯到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德谟克利特﹑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
这场争论本质上就是思维与存在的哲学基本问题的争论。
唯名论与实在论的斗争争论的焦点及其由来。
早期经院哲学内部的斗争主要是唯名论和实在论的论战,它是政治领域里的激烈斗争在哲学上的曲折表现。
这场争论的焦点是关于一般和个别的关系问题,即一般和个别哪一个更实在的问题。
这场斗争大约从11C开始,延续了几个世纪。
这个问题实际上是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着重探讨的一般与个别的关系问题,可以说是古希腊哲学的继续。
这场斗争的由来,可追溯到3C腓尼基学者波菲利。
他在给亚里士多德的《范畴篇》所写的引论中提出了三个哲学问题:(1)种和属是真实存在的,还是纯粹理智的产物?(2)如果它们真实存在,则它们有形体,还是无形体的?(3)它们存在于感性事物之外,还是存在于感性事物之内?波菲利认为,这些问题是极其高超的问题,需要非常刻苦的研究。
中世纪唯名论和实在论的斗争主要就是围绕这三个问题来展开争辩的。
波菲利只是提出了这些问题,而没有给予回答。
后来,中世纪早期的一位哲学家波爱修探讨了这些问题。
在古希腊罗马哲学中,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普罗提诺等人已经尖锐地提出和研究过这个问题。
波爱修通过注释波尔费留的著作,把这个古代遗留的问题介绍到中世纪,从而引起了中世纪神学家和哲学家们的研究和热烈讨论,并且结合中世纪特定的政治、经济和宗教等历史条件,把对这个问题的研究推向了新的发展阶段。
波爱修基本上追随着亚里士多德的思想路线,反对柏拉图的理念论把一般看作独立存在的实体。
他没有直接回答波菲利的问题,只是指出,有两种方法形成一个观念:(1)任意地构造,如我们把性质根本不同的人和马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半人半马怪物的观念,这种观念是错误的;(2)抽象方法,如,因为一切物体都包含着“线”,然后,我们把“线”同物体割裂开来,抽象地考虑它,这样就形成“线”的观念,这种观念是真实的。
但是“线”的观念本身不是非精神的实在。
他认为,我们平时的种和属的观念是后一种类型的观念。
我们把个别具体的人之间的共同性抽象出来,用思想加以考察就形成了人种的观念;同理,把不同种的相似性抽象出来,就形成了属的观念。
所以,种和属无形体,它们与可感觉的事物相联系,存在于可感觉的事物之中。
但如果认为种和属如同个别事物一样有形地单独存在就错了。
但在思想上我们可以单独地思考它们,好比一条弧,我们可以对它形成凹线和凸线这两个观念。
波爱修的观点有唯物论倾向。
但他没有真正弄明白,客观上一般与个别究竟怎样联系而存在。
他甚至说,种和属只是人心中的观念,我们在思考种属观念时,实际并未思考任何具体东西,现实中没有东西同它们相符合。
波爱修的观点为后来的唯名论者所继承和加以发展。
唯名论和实在论的基本观点。
唯名论和实在论都是从“一般”与“个别”哪个更实在的问题上提出问题的。
唯实论有两种类型:(1)“极端实在论”,主张一般先于“个别”而存在,是独立于个别事物的客观实在,“一般”是唯一的实在,“个别”或“特殊”只是幻影。
这种观点实际上是柏拉图“理念论”的翻版,其代表人物是安瑟伦和威廉;(2)“温和实在论”,其主要代表是托马斯·阿奎那,他们歪曲亚里士多德关于“形式”的说法,把一般说成是一种“实体形式”(或叫“隐蔽的质”),它既存在于个别事物之内,又存在于上帝和人的理性之中。
这种说法虽然较巧妙,最终还是认为一般先于个别,比个别更实在。
唯名论则认为,“个别”是唯一的实在,没有一般,“一般”或“共相”只是名称。
唯名论有两种类型:(1)“极端唯名论”,认为不仅客观上不存在一般,而且人的思想中也没有一般的概念,一般不过是一个名词,甚至说只是一种声音,其代表人物是罗瑟林;(2)“概念论”,认为一般不单是一个词,而且是人心中的一个概念,是人用来表示许多事物的相似性或共同性的概念,其代表人物是阿伯拉尔。
总之,“一般”是实在,还是名称,是实在论和唯名论的根本分歧之所在。
唯名论者和实在论者都形而上学地割裂了一般与个别的关系。
实在论者把一般说成是独立的精神实体,是第一性的,而个别事物是第二性的,这是客观唯心主义。
唯名论者未摆脱宗教神学的束缚,否定了一般的客观内容,给主观唯心主义开了方便之门。
但在中世纪特殊条件下,唯名论作为实在论的对立面产生和发展起来,它肯定个别事物的实在性,认为个别事物先于人的思想、概念而存在,这就为人们对自然界进行具体研究和经验认识提供了理论条件。
因此,唯名论,特别是后期的唯名论,同自然观和认识论上的唯物主义萌芽有着密切联系,是唯物主义的最初表现。
唯名论对以后的哲学产生了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它是英国唯物主义者理论的主要成分之一;另一方面,又被贝克莱、休谟等主观唯心主义者所利用。
争论的社会意义。
在中世纪,唯名论与实在论的斗争同当时社会的政治斗争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一般说来,实在论有利于教权至上主义和正统神学的统治,往往为教皇派所支持,而唯名论则往往得到世俗地主、王权派和市民等级的赞同。
实在论往往以正统自居,把唯名论视为离经叛道的“异端”。
天主教会和宗教裁判所以严酷的手段迫害唯名论者,禁止他们的思想宣传,烧毁他们的著作,将之开除教门,甚至投人教会监狱或活活烧死。
尽管正统教会如此镇压唯名论者,但由于它有强大的世俗地主阶级、王权派和市民等级作为后盾,因此唯名论的思潮并没有被扼杀,反而在中世纪后期更加繁荣兴盛起来。
(1)唯名论认为,一般不过是声音、符号或概念,只有个别才是真实的存在。
这就意味着否定渗透于各个国家的罗马“大公教会”(即天主教会)具有无上的权威,并表现出拥护各国君王的意思。
据唯名论学说,普遍的“大公教会”只是一个名词,而非实在的东西,各个个别的国家才是真实的;(2)唯名论的观点意味着被教会认作是有普遍性的教条或教义也是不真实的。
既然只有个别的实体是真实的,则圣父、圣子、圣灵就只能是三个实体、三个神,而不可能是三位一体的上帝;如果只有个别的人是实在的,则就只有个别的人犯的罪,而无所谓人类共同负责、需作共同偿赎的“原罪”;(3)唯名论的观点意味着个别人的信仰可能比教会的信条更可靠,人的救赎不一定要通过教会,这就具有夺去教会握有的通向天堂钥匙的可能性;(4)既然个别事物是真实的,则人们的眼光应从虚幻的彼岸世界转向活生生的现实世界,重视个人对现世幸福的追求,这就同教会宣扬的禁欲主义发生了矛盾。
因此,唯名论往往成为反对天主教会统治的“异教”运动的理论武器。
实在论的观点同基督教的一些基本教义密切相关。
比如,圣餐仪式中的“实体转化”说与实在论一脉相通。
照基督教的说法,圣餐时吃的面包和酒并不是感性的具体东西,由于神父魔术般的作用,已把面包和酒的实体转化成基督的肉和血,虽然表面上看来面包还是面包,酒还是酒,但只是面包和酒的“偶性”,而没有实在性,实质上人们吃的已是基督的肉和血。
它们虽然不能被感觉到,但却和共相一样,是“实体”,具有客观实在性。
实在论者利用自己的观点为“三位一体”、“原罪”等正统教义进行了论证。
最重要的是,实在论的观点特别适合于为罗马教会的绝对权威作辩护。
既然一般比个别更实在,一般高于个别,则愈是普遍的东西就愈高、愈实在。
上帝的观念是最普遍的,所以上帝是最高的实在。
罗马天主教会是上帝在人间的代表,遍及世界各国,因此,比各个王国更具有实在性。
教权对于王权正如一般与个别的关系,教权高于王权,国王要服从教皇。
综上所述,唯名论和实在论虽同属于经院哲学,但这两者之间的斗争实际上是封建社会政治斗争的反映,以王权和教权之争为其政治背景。
唯名论具有唯物主义倾向,代表进步力量;实在论是一种客观唯心主义,代表了落后的势力。
亚里士多德第一哲学经历了《范畴篇》、《物理学》到《形而上学》的发展。
《范畴篇》通过范畴分类,确立了第一哲学的研究对象:存在本体。
《物理学》通过考察自然物的动变原因,提出了质料和形式、潜能和现实等概念,作为存在本质的初步规定。
《形而上学》本质论,通过分析质料、形式和个别事物诸概念,确定形式和存在的本质。
潜能和现实学说则从现实出发,将质料和形式统一于个别事物中,确定现实的存在是“自身被形式所决定的个别事物”。
亚里士多德第一哲学是关于存在的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