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3号——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3号——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3号《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已经2019年1月12日省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龚正2019年1月22日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节约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绿色建筑相关的规划、建设、运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民用建筑。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公共建筑。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绿色建筑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绿色建筑引导、激励机制,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科技、市场监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绿色建筑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和宣传,促进绿色建筑技术进步与创新。
对在绿色建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第二章规划建设第六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等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政策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青政办发[2016]29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0.21
【实施日期】2016.10.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青政办发〔2016〕2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0月21日
青岛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进一步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努力建设国家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装配式建筑是指用工厂生产的预制构件在现场装配而成的建筑,其认定标准为单体工程装配率不低于25%。
各区(市)每年应安排一定比例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并逐年提高比例,到2020年达到30%。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
山东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现状与对策建议3篇

山东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现状与对策建议3篇山东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现状与对策建议1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的加速,装配式建筑作为一种新型建筑方式,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山东省作为中国的崛起之地,也在积极推动装配式建筑的发展。
本文就山东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现状与对策建议进行说明。
一、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现状从整体上看,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处于较为初级的阶段。
目前,在山东省,装配式建筑大多应用于简单的住宅和公共建筑,而在一些重要的工业和民用建筑,尤其是高层建筑领域,装配式建筑的应用仍然非常有限。
传统的施工方式仍然占主导地位,建筑行业的参与者对于装配式建筑的了解程度不高,市场对于装配式建筑的接受度还有待提高。
一些问题,如制造工序的复杂性,工程图纸的制作等,仍然制约着其应用发展。
二、山东省装配式建筑应用发展对策1、政策引导:首先,在实际推动过程中,我省需要对装配式建筑进行政策的引导和推动。
政策层面上,可以制定奖励措施,为使用装配式建筑行业的从业者和产品进行奖励,鼓励企业扩大和加强装配式建筑产品的研发和制造。
2、提高行业认知度:在企业层面上,需要提高建筑从业者对于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
鼓励企业加强建筑工艺和技术的技术创新,提高产品品质和技术水平,从而使其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
3、加强科学研究:在由学术界与企业界相结合的模式下,加强对于装配式建筑技术的科学研究,显著提升装配式建筑的技术创新和应用能力。
加强技术创新,可降低成本,提高装配式建筑的应用速度。
4、加强管理和监管:政府除制定支持政策外,还应强化装配式建筑在规划、设计、制造、施工等各环节的管理和监管。
目的在于规范降低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总之,山东省将进一步推行装配式建筑领域,依靠中国城市化进程的推动,不断完善装配式建筑系统体系,强化摸索性、实践性,探索多元化发展路线,广泛推广城市化建筑发展的新模式,为城市建设和人民群众创造更多的更优秀的居住和工作环境结论:装配式建筑是未来建筑行业的发展趋势。
企业装配式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制度

企业装配式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制度企业装配式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制度,说白了就是在讲怎么把一个看似复杂的工程项目搞得井井有条。
听上去很严肃,但也别紧张,咱们聊聊这个话题时,得轻松点,毕竟建筑业这么大,什么东西都有它的规律,只要抓住了,事儿就能办得又快又好!所以今天咱们就来聊聊,这个示范基地建设的管理制度到底怎么搞,才能不犯错误、不走弯路,顺利出成果。
得说清楚啥是示范基地?简单点说,就是一个标杆、一个样板,让大家看到这个项目该怎么做,才能做到高效、质量好。
它不仅仅是个展示用的场地,还得展示咱们的装配式建筑技术,大家得知道,这种技术可不是一天两天的事儿,它需要好的管理,才能发挥最大效益。
一个管理制度好坏,直接决定了基地的水平。
所以,要管理得好,第一件事就是,得有一套清晰、科学、合理的制度来保障。
说到管理制度,咱们的目标很明确,就是要把流程做得规范,把操作做得标准,尤其是装配式建筑本身的特点,就是强调模块化、标准化,得有条不紊地推进。
要是随便做,啥问题都得冒出来。
比如说,建筑的每一块部件,得严格把控质量,不能马虎,不能将就。
你想,万一某个零件的质量不过关,那可不是小问题,可能会直接影响到整个项目的进度和安全。
所以,不论是采购材料、安装还是调试,每一步都得有专人负责,不能让人随便糊弄过去。
接着说到施工现场的管理,那个重要性可不比前面的质量控制差。
毕竟,一线工人是最直接接触到项目的,他们的工作状况,直接影响到项目的进展。
咱们得对施工人员进行严格培训,做到人手一份规章制度,大家都得明明白白知道自己该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不走偏路、少出差错。
说起培训,这可不是给大家发发资料、开开会那么简单。
要实打实地操作,给大家提供一些实际的案例,让他们明白理论如何落地。
你看看,啥叫“纸上谈兵”?那就是指你把理论讲得再好,不落实到实操上,最后也就是空谈一场。
管理制度不仅仅要考虑到员工的素质,还得关注工作环境的建设。
施工现场也不能乱七八糟,得像个工厂一样井然有序。
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2017年,全省设区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项目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政府投资工程应使用装配式技术进行建设,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左右;到2020年,建立健全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技术、标准和监管体系,济南、青岛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其他设区城市和县(市)分别达到25%、15%以上;到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形成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涵盖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
二、重点任务(一)编制发展规划。
编制实施《山东省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2017-2025年)》,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推动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各地要尽快开展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合理确定总体发展目标和技术体系,明确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重点实施区域、产业布局及控制性指标。
(二)完善技术标准。
开展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和预制墙板及连接件、灌浆套筒等成套关键技术产品研发。
及时编制技术导则、技术指南和推广、限制、禁止使用技术产品目录。
加快编制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和标准图集,制定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和方法,编制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发挥各级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作用,开展技术审查、评估和论证等服务,加快对关键专利技术、重大科技创新的转化推广,经技术审查论证后,可作为工程设计、施工、验收依据。
(三)推行标准化设计。
项目策划定位、设计任务委托等阶段,应加强标准化功能空间、通用部品等技术集成论证,明确装配式建筑设计要求。
设计单位要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能力,加强专业协同,实行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一体化设计,推广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优先选用通用部品部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鲁政办发[2014]2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鲁政办发[2014]26号](https://img.taocdn.com/s3/m/4491d42fef06eff9aef8941ea76e58fafab0453e.png)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鲁政办发〔2014〕2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近年来全省建筑质量稳中有升,但也存在建设标准低、使用期限短、功能不完善、质量通病屡治不止等问题,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提出以下意见:一、把握基本原则,注重提升品质(一)坚固安全。
工程主体结构必须可靠耐久,一般建筑正常使用年限不得低于50年,纪念性建筑和重要建筑不得低于100年。
抗震设防应科学有效,保证建筑物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
防火措施要完备规范,严格执行建筑防火标准,确保建筑物满足耐火极限、安全疏散和防火自救要求。
(二)舒适便利。
科学规划,合理确定建设项目空间布局、容积率、绿地率、日照间距、停车位、建筑密度和朝向等建设条件。
完善配套,健全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做好交通组织,方便居民生活和出行。
优化建筑功能,从房间平面布置、模数尺寸、设备电气等方面进行人性化设计。
(三)美观大方。
注重建筑设计和城乡规划的衔接,注重塑造富有特色的街区空间和城乡风貌,注重建筑风格、造型、色彩、高度和体量与周边环境的协调。
尊重自然风貌,传承历史文化,创新设计理念,鼓励方案原创,打造体现民族风格、地域特色、时代特征的建筑精品,避免千城一面、千村一面,杜绝盲目跟风、片面追求“新奇特怪”。
(四)节能环保。
坚持绿色、循环、低碳的建设理念,确保建筑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1.13•【字号】鲁政办发〔2017〕28号•【施行日期】2017.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28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2017年,全省设区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项目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政府投资工程应使用装配式技术进行建设,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左右;到2020年,建立健全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技术、标准和监管体系,济南、青岛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其他设区城市和县(市)分别达到25%、15%以上;到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形成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涵盖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
二、重点任务(一)编制发展规划。
编制实施《山东省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2017-2025年)》,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推动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各地要尽快开展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合理确定总体发展目标和技术体系,明确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重点实施区域、产业布局及控制性指标。
(二)完善技术标准。
开展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和预制墙板及连接件、灌浆套筒等成套关键技术产品研发。
及时编制技术导则、技术指南和推广、限制、禁止使用技术产品目录。
加快编制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和标准图集,制定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和方法,编制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装配式建筑产业园介绍

装配式建筑产业园简介装配式建筑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坐落于自古就有“九达天衢”、“神户门京”之称的山东省市,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崇德五大道以西,崇德四大道以东,滨德高速以南,交通便利。
产业园占地500亩,规划建设有办公楼、PC生产车间、钢筋加工生产车间、钢混组合结构构件加工车间、城市管廊生产车间、HZS120型混凝土生产车间,以及大型堆场、展示区等一体化设施。
目前,产业园已被列为山东省装配式建筑集成应用基地,园区办公楼被列为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
产业园总建筑面积为100000平方米,将分两期建设完成:其中一期建设装配式混凝土构件生产车间四跨,并配套建设一座HZS120型搅拌站,建筑面积31797.98平方米,主要由综合生产线、钢筋加工生产线以及楼梯、阳台、框架梁等固定台模生产线组成。
产业园一期建成后,能够生产外墙板、内墙板、叠合板、楼梯等产品;建设装配式钢结构及钢混组合结构构件生产车间,建筑面积约20000平方米,包括H型钢生产线和箱型梁生产线,并配备二次加工设备、抛丸除锈设备、构件运输设备、吊装设备等,生产工艺达到行业内先进水平。
装配式钢结构构件生产车间可年产9万余吨装配式钢构件;同时建设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办公楼一座,面积9300平方米,采取PC 构件加工车间和办公楼同步施工的模式,现场露天预制混凝土柱、梁、挂板、楼梯,并采用BIM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对构件加工制作、堆放运输和装配施工进行全过程动态管理;二期建筑面积800000平方米,采购城市管廊生产设备等。
园区内建有大型构件堆场,可满足各类构件产品的堆放及装车发货。
产业园投资主体为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金20亿元,总资产100多亿元,是国家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连年获评中国建筑业竞争力200强企业。
集团成立80年来,一直从事建筑业,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和科技人才储备,先后创出鲁班奖、国优、全国建筑装饰奖、省级工程质量最高奖(泰山杯、天府杯)等,各类优质工程200多项,主编国家行业标准3项,获得国家专利30多项、国家级工法3项,其他各类省部级技术创新成果150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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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部署要求,规范完善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以下简称产业基地)是指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较好的产业基础、技术先进成熟、研发创新能力强、产业关联度大、注重装配式建筑相关人才培养培训,能够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的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
第三条产业基地的申请、评审、认定、公布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产业基地应符合省、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规划,遵循产能适度、布局合理、规范有序、良性发展的原则。
鼓励各市结合当地实际,以产业基地为龙头建立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
第五条产业基地优先享受国家、省、市相关支持政策,择优推荐申报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第二章基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