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研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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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201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管理学院201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管理学院2014 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一、指导思想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 号)文件精神,我校 2014 级研究生实行新的收费制度。

为配合新的收费制度,学校颁布了《关于印发<东华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系列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华学〔2014〕3 号)。

为确保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深入开展,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做好2014 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东华学〔2014〕3 号文件中《东华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的要求,依据学校《关于做好 2014 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制定东华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学生。

学院将统筹研究生各项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二、评审机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组,由究生教育分管副院长担任组长、学生工作分管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务员、学生代表组成评定工作小组,共 7 人。

工作小组负责说明和解释评审的过程和结果。

三、对象及标准1、评审对象参评对象为具有我国国籍的 2014 级非定向就业全日制研究生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研究生。

2014 级工程管理硕士研究生(MEM)、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以及定向就业的研究生等不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

2014 级硕博连读生,第一年按硕士研究生身份,后三年半按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

2、奖励标准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

一等奖 1 万元/生/年,名额不多于参评人数的 10%;二等奖 0.8 万元/生/年,名额不多于参评人数的 80%;三等奖 0.6 万元/ 生/年,名额不多于参评人数的 10%。

长学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单独评选,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不多于参评人数的 35%,二等学业奖学金名额不多于参评人数的 65%。

纺织学院国家奖学金补充办法及研究生发表论文、专利和学科竞赛记分计算方法(终)

纺织学院国家奖学金补充办法及研究生发表论文、专利和学科竞赛记分计算方法(终)

纺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补充办法(试行)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在培养纺织领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作用,激发学院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在《东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以及学校有关规定基础上,纺织学院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补充办法如下:1.博士研究生(1)成果计分方法执行《东华大学纺织学院研究生发表论文、专利和学科竞赛记分计算方法》(2)最多提供5篇代表作(包括论文、专利、获奖等);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1)成果计分方法执行《东华大学纺织学院研究生发表论文、专利和学科竞赛记分计算方法》(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业成绩排名需占年级排名前30%;(3)最多提供3篇代表作(包括论文、专利、获奖等);(4)凡获国家奖学金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之前须送双盲评审;3.专业型硕士研究生(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经学院奖学金初评小组审核,可参评国家奖学金:(a)成绩排名前10%;(b)成绩前30%,有论文、专利和学科竞赛获奖者(最多提供3篇代表作,成果计分方法执行《东华大学纺织学院研究生发表论文、专利和学科竞赛记分计算方法》)可以破格申请;(2)凡获国家奖学金的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之前须送双盲评审。

4.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通过资料审核、面试等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获奖名单。

5.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原则上只可以获1次国家奖学金。

6.该补充办法于2015年起实施,纺织学院党政联席会保留最终解释权。

东华大学纺织学院研究生发表论文、专利和学科竞赛记分计算方法(试行)根据发表论文的质量、专利和学科竞赛的档次,按下列标准折合成相应的积分:(一)、博士研究生(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说明:1、k为角色系数计算公式:n:作者总人数,m:申请人排名。

k=2(n+1-m)/n(n+1) n≧2●若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可视为学生第一作者(即m=1)。

东华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和荣誉称号授予办法

东华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和荣誉称号授予办法

东华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和荣誉称号授予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学金评定第二条学校实行奖学金申请制度。

凡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我校在籍、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符合奖学金申请条件者,均可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第三条学校奖学金分为:人民奖学金(包括东华大学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

第四条学生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是:(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三)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勇于创新,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四)遵纪守法,无未解除的处分;(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合格,身心健康;(六)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或志愿服务活动;(七)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必须参加的活动;(八)履行公民义务。

第五条人民奖学金人民奖学金是学校为鼓励学生品学兼优,鼓励学生努力创新,鼓励学生个性发展而设立的。

分为东华大学奖学金和若干单项奖学金。

(一)东华大学奖学金东华大学奖学金是学校为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的综合性奖学金。

学生申请东华大学奖学金,除要具备第四条规定的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外,同时还要具备以下条件:、学习成绩优秀,成绩排名位于学科大类(专业)的前(未分专业前按学科大类排名,分专业后按专业排名);、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在下列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积极参加学校认可的校级或校级以上学习竞赛、文体竞赛、演讲比赛、征文比赛、辩论赛等活动,在某一方面获得等级奖;()担任学校或学院团学主要干部、所在年级或学习集体的主要干部、学生社区宿舍长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校内社团主要负责人等学生干部,有突出工作实绩和突出表现;()积极参与校内社团活动、学校组织或学校认可的志愿者服务活动、社会实践或勤工助学活动等,积极报名参加中华骨髓库、参加无偿献血等活动,在某一方面获得校级或以上奖励,或有突出表现;、积极参与学生社区(宿舍)文明建设,综合评价优良以上(含优良);、体育成绩在分以上(不含分);凡在科学研究,科技创新等方面有突出成绩,且符合第四条规定的申请奖学金基本条件的学生,也可提出东华大学奖学金申请,由校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进行特别评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流程有哪些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流程有哪些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流程有哪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流程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2、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基层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基层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高等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基层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学生对基层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高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4、中央高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中央主管部门,地方高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至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高校评审情况和结果汇总后,填制《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每年10月31日前,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要求有哪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奖学金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包括: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是指针对研究生进行的奖学金评定工作。

国家奖学金是由国家教育部和相关部门共同设立的一项奖学金,旨在鼓励和奖励优秀的研究生,提高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 学术成绩:评定的主要依据是学术成绩,包括平均成绩、论文成绩、科研成果等。

研究生需要在考试和论文答辩中取得较为优异的成绩,同时需要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2. 科研能力:评定时还会考虑研究生的科研能力。

这包括研究生是否参与了科研项目的研究、是否有发表过学术论文、是否获得过科研类奖项等。

科研能力是评定研究生综合素质的一个重要指标。

3. 学术活动参与度:评定时还会考虑研究生在学术活动中的参与度,例如是否参加学术会议、是否参与学术讲座等。

这些活动能够展示研究生对学术的热情和积极性。

4. 综合素质:评定研究生的综合素质也是很重要的,包括学术道德、团队合作精神、社会公益参与等。

对于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来说,需要按照评定标准准备相关材料并提交申请,评审委员会会根据申请材料进行评
定,并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获奖的研究生可以获得国家提供的一定金额的奖学金,同时也会被视为一种荣誉和认可。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

东华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更多具有科研创新潜质、专业基础扎实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推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特设立“东华大学优秀研究生推免生奖学金”(以下简称“推免生奖学金”)。

第二章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第二条推免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

第三条推免生奖学金奖励金额1万元/人,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均可获得。

第四条录取的本校推免生可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金额为2万元/人,名额占录取的本校推免生人数的10%。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依据《东华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条件和实施办法(试行)》(东华教〔2015〕26)中的综合评分,择优评定。

第六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取消其荣誉称号并追回证书及已发放的奖金,如有涉及到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1.在推免期间弄虚作假者;2.本科期间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在学术科研等方面有不诚信行为等情况的;—1—3.各种原因退学者;4.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等行为者。

第四章评审程序第七条每年10月下发评审通知,在接收推免生复试阶段组织评审。

第八条各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推免生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学院评审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后,提交学校审定。

学校审定后,评定结果须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符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的本校推免生须在接收推免生报名阶段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第九条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提请裁决。

第十条推免生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在新生入学注册并取得正式学籍后一次性发放到学生账户。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推免生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可兼得。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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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国家级奖学金评选条件

研究生国家级奖学金评选条件

研究生国家级奖学金评选条件研究生国家级奖学金是以表彰优秀研究生的学术、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为基础的竞争性奖励。

评选条件主要涉及研究生的学术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等方面。

下面将从这些方面详细讨论研究生国家级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首先,学术成绩是评选研究生国家级奖学金的重要依据之一。

研究生需要在各门课程中取得优秀的成绩,包括学期成绩和学年成绩。

学期成绩是指研究生在每个学期末所获得的成绩,而学年成绩则是指研究生在整个学年中所取得的综合成绩。

学术成绩的优秀程度将直接影响研究生是否具有获得国家级奖学金的资格。

其次,科研成果也是评选研究生国家级奖学金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研究生需要在科研项目中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包括发表高水平论文、获得专利或获得国家级科研资助等。

论文的质量和数量、专利的创新性和实用性以及科研资助的创新性和重要性,将对研究生是否能够获得国家级奖学金产生直接的影响。

此外,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潜质也是评选研究生国家级奖学金的重要参考因素。

综合素质包括研究生的学术道德、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社会实践等。

学术潜质则是指研究生在具备一定的学术基础上是否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对于综合素质和学术潜质的评估通常通过面试、答辩、推荐信和个人陈述等方式进行。

最后,研究生国家级奖学金的评选条件还包括学生的身份条件和奖学金相关政策规定。

例如,研究生需要具备正式注册在校的研究生身份,不能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并且需要符合国家奖学金的相关政策规定,如奖学金的总人数、年度名额等。

综上所述,研究生国家级奖学金的评选条件主要包括学术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学术潜质、身份条件和奖学金政策规定等方面。

研究生需要在这些方面表现出色,才能够有机会获得国家级奖学金的荣誉和奖励。

东华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东华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东华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投入机制》(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绝大部分由中央财政承担,其中博士生国家助学金最后0.5年所需资金从学校事业收入提取中支出。

第二章资助对象第三条资助对象是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经学校录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籍、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其中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学制)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生除外。

第四条直博生、硕博连读学生、长学制研究生原则上一年级按硕士生身份资助,后三年半按博士生身份资助。

期间,如果由博士生身份退回到硕士生身份,按硕士生身份资助。

第三章资助标准和方式第五条国家助学金按月足额发放,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15000元/生/年,按照每月1250元标准发放;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6000元/生/年,按照每月500元标准发放。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发放总额按照研究生身份对应的资助标准和学制计算,其中博士研究生按照3.5年发放,提前毕业的按照实际在校时间计算。

第七条每年9月份入学的研究生新生按照当年7月开始计算国家助学金,学籍确定后按月发放,当年发放总额为国家助学金年度标准的一半。

3月份入学的博士新生按照当年1月份开始计算,学籍确定后按月发放,当年发放总额为国家助学金年度标准。

第八条因私出国、参军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因疾病等原因办理休学的研究生,在其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暂停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复学后重启发放,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国家助学金。

第九条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应自觉接受检查和监督。

第十条由“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项目录取的全日制定向研究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参照本办法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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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2014〕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奖励名额根据当年教育部通知确定。

第三条学校根据各学院研究生规模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

并对培养质量较高的学院、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予以适当的倾斜。

第四条学院要在评审过程中引导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二章评审对象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工程管理硕士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等不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研究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硕博一体化培养的研究生,按学籍界定评审身份。

第八条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九条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参评资格:
(一)研究生在读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
(二)研究生在读期间违反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在学术科研等方面有不诚信行为等情况的。

第三章评审标准
第十条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十一条学院应根据自身情况,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科学合理地制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学院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并报学校备案。

学院在制定细则时,需综合考虑学生的道德品质、课程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工作等因素。

各学院应按照学科特点,自行制定科研成果认定规则,重点应考虑有创新度的科研成果。

当年度奖学金的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申请人自入学起至申请截止日。

第十三条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第四章组织和程序
第十四条组织机构
(一)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机构为东华大学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校学生处负责制定名额分配方案;汇总、审核上报材料以及完成评定委员会布置的相关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主任,由研究生教育分管院长、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导师
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等任委员,成员一般为单数且不少于7人。

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受理学院公示阶段学生的有关申诉等工作。

第十五条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凡符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报导师签字认定。

未递交申请的不列入评审对象。

(二)学院初评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经集体讨论后确定评审结果,学院初评结果须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学校审核公示
学校对学院所报材料进行复审并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获奖名单在全校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制《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提请裁决。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不可兼得。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东华大学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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