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法律适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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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商事仲裁中“软法”的法律适用

论国际商事仲裁中“软法”的法律适用

论国际商事仲裁中“软法”的法律适用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软法”。

与硬法相对应,软法是指那些非正式的、不具有法定约束力的法律规则和标准。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软法”通常指的是一些非正式的国际商事惯例、行业惯例、商业惯例、国际商事合同条款以及国际组织制定的一些准则和标准等。

这些“软法”并非来自于正式的国际公约或国际法院的判例,但在实际的商事交往中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可行性。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由于各国法律体系的差异和国际商事交易的复杂性,常常会遇到适用法律的选择和确定问题。

而“软法”在这一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软法”可以作为适用法律的参考依据。

在仲裁庭审理案件时,当事人或仲裁庭可以参考相关的国际商事惯例、行业惯例或国际组织制定的准则,来解释合同条款或者填补法律空白,尤其是当适用的具体法律规则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时,“软法”的适用有助于保证仲裁裁决的合理性和可预测性。

“软法”还可以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当事人可以依据相关的“软法”规则来解决争议,尤其是对于一些常见的商事合同条款或者交易惯例,在争议解决过程中,“软法”规则可以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理解并解决纠纷,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虽然“软法”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其法律适用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软法”并非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正式法律规则,其适用过程可能缺乏确切性和可预测性。

有些“软法”规则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和模糊性,这会给仲裁庭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带来一定的困扰。

“软法”可能受到不同法律体系和文化背景的影响,其适用可能存在差异和争议。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当事人和仲裁庭可能针对“软法”的适用产生分歧,导致纠纷解决的困难。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为了更好地适用“软法”,当事人和仲裁庭需要做出努力。

当事人在起草合同和约定条款时,应该充分考虑并明确适用的“软法”规则,避免在实际交易中出现法律适用的争议。

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充分调查和分析各类“软法”规则的适用性和适用范围,以便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临时措施法律问题研究

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临时措施法律问题研究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临时措施与调解程序的协调与合作将更加
紧密,促进调解与仲裁的有机衔接。
与和解程序的协调
02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临时措施与和解程序的协调与合作将更加
灵活多样,促进和解与仲裁的良性互动。
与诉讼程序的协调
03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临时措施与诉讼程序的协调与合作将更加
规范和顺畅,促进诉讼与仲裁的合理分流。
公正和公平,是实践中需要关注的问题。
临时措施与仲裁协议的关联问题
总结词
临时措施与仲裁协议之间的关联问题涉及到协议的修改 、解释和效力等方面。
详细描述
仲裁协议是国际商事仲裁的基础文件之一,而临时措施 是在仲裁协议基础上采取的救济措施。因此,临时措施 与仲裁协议之间存在密切关联。在实际操作中,如何正 确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如协议的修改、解释和效力等 ,是确保仲裁程序顺利进行的关键。
05
国际商事仲裁中临时措施 的未来发展趋势和展望
国际商事仲裁中临时措施的立法趋势
立法技术的提升
随着国际商事仲裁实践的发展,临时措施的立法技术将更加成熟 ,立法程序将更加严谨,立法内容将更加详尽。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融入
未来,临时措施立法将更加注重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和 协调,如调解、和解等非诉讼解决方式。
特点
国际商事仲裁具有灵活性、效率高、保密性强、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等优点 。
国际商事仲裁的适用范围和优势
适用范围
国际商事仲裁适用于跨国公司、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商事争议,以及涉及国际贸易和投资合同的争议。
优势
国际商事仲裁可以提供快速、经济和高效的争议解决方式,同时避免司法程序的繁琐和冗长。
国际商事仲裁的历史和发展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是指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庭所适用的法律。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是国际商事仲裁的基础,它是由各方签订的一份协议,约定了仲裁的程序、仲裁庭的组成以及法律适用等事项。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法律适用的选择十分重要,因为它直接影响到仲裁庭的判决结果。

一、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原则:1.当事人自治原则2.国际公序原则3.合同意图原则二、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问题:1.协议中明确约定的法律如果国际商事仲裁协议中明确约定了适用的法律,仲裁庭应当根据该约定进行判断和审理。

双方对适用法律达成一致就是仲裁庭适用的准则之一2.协议中未明确约定的法律如果国际商事仲裁协议中未明确约定适用的法律,那么仲裁庭应当根据相关法律和国际公序原则进行判断。

一般情况下,仲裁庭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来确定适用的法律:(1)认可原则:根据相关国际公约和国际公认原则,判断适用的法律。

(2)合同事实原则:仲裁庭根据双方合同的履行情况和事实情况来适用法律。

(3)国际商事惯例原则:仲裁庭会考虑国际商事惯例和惯用条款来判断适用的法律。

(4)最佳法原则:仲裁庭会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实际需要选择最适用的法律。

三、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实践中的挑战:1.文化差异2.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对同一件事情适用不同的法律标准,这也增加了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的复杂性。

3.法律适用准则缺乏明确规定由于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具有相对灵活性,因此在实践中往往缺乏明确的法律适用准则,这也为仲裁庭的判断带来了挑战。

综上所述,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是一项非常重要的问题,它直接影响到仲裁庭的判决结果。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当事人自治、国际公序和合同意图原则是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同时,根据明确约定的法律、相关法律和国际公序原则来判断适用的法律。

然而,在实践中,文化差异、法律标准不统一以及法律适用准则的不明确等问题也会带来挑战。

论国际商事仲裁中“软法”的法律适用

论国际商事仲裁中“软法”的法律适用

论国际商事仲裁中“软法”的法律适用1. 引言1.1 国际商事仲裁的重要性国际商事仲裁还能够提供更快速、更经济和更便捷的解决争端的方式,减少了当事人的成本和时间。

一般来说,国际商事仲裁的裁决在一年左右就可以出来,而且在仲裁庭的裁决下,在《1958年纽约公约》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在全球范围内执行,给当事人带来了更可靠的法律保护。

国际商事仲裁不仅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还可以促进跨国商贸活动的发展和国际合作的加强,对于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繁荣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在当前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多元化的背景下,国际商事仲裁的重要性将会更加凸显,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1.2 软法的定义和作用软法是指在国际商事仲裁中起着重要作用的一种非正式的法律规则和标准。

与硬法相比,软法通常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在商事仲裁中却具有相当的影响力和实际运作的价值。

软法是通过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仲裁员、仲裁庭或者商事争议参与方达成的一种共识,它们可能来自于国际商事惯例、行业标准、专门组织的规则和指南,或者经过特定争议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等。

软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填补法律空白、规范商事行为、解决争议和维护商事关系稳定等方面。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软法可以帮助当事方更好地理解彼此的权利和义务,为争议的解决提供具体的指引和解释。

软法的作用是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商事活动,保障当事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事合作和交流。

软法在国际商事仲裁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其合理适用将有助于加强商事仲裁的效果和效率。

2. 正文2.1 软法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适用性软法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适用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

国际商事仲裁具有跨境性和多元化的特点,因此需要一套灵活适用、能够弥补国际法律空白的规则来指导和规范仲裁裁决。

而软法正是符合这一需求的一种法律规则体系。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软法的适用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软法的灵活性使其适用于各种不同背景和国家的商事争议。

由于国际商事仲裁事务的涉及范围广泛,软法能够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更好地适应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和商事惯例。

论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及其适用

论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及其适用

论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及其适用内容提要:本文结合国际商会仲裁院成立以来所实施的仲裁规则及其修订,论述了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规则的独特特征。

作者还结合我国法院的涉外审判实践,论述了为什么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适用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的仲裁规则,就意味着该协议项下的争议只能由该院仲裁的理由。

关键词: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及其适用一、国际商会与国际商会仲裁院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ICC)是1919年成立的为世界商业服务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总部设在巴黎。

其会员分为三种情况:第一是国家会员,即每个国家的商会可申请成为该会的国家会员,组成国家委员会,如我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1994年成为该会会员后,即作为中国国际商会。

目前该会具有60多个国家会员,在这些国家设有国家委员会。

第二是在国际上有影响的商业组织,这些商业组织遍及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多数会员为在国际上有影响的商业组织和企业。

第三是个人会员,如注册会计师、律师、教授等,只要愿意遵守该组织的章程,缴纳会费,也可成为该会会员。

国际商会的宗旨是通过加强国际商业交往,促进世界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国际商会仲裁院是国际商会下设的机构,成立于1922年,其宗旨是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产生于国际商事交易中的争议。

1998年更名为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以下简称为仲裁院)。

仲裁院成立近80多年来,办理了一万多起仲裁案件。

目前,每年经办的案件所涉及的当事人和仲裁员都来自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仲裁案件由仲裁庭负责审查实体问题并作出终局裁决,每年大约都在40多个国家开庭审理,涉及不同的法律、经济、文化和语文。

仲裁院的主要职责是确保该院仲裁规则和调解规则的实施,对仲裁庭的工作实施监督。

仲裁院在行使其职权时,完全独立于国际商会及其他相关机构。

仲裁院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及成员和候补成员组成,具体工作有秘书处协助。

仲裁院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是根据仲裁院授权,就秘书处提交的问题作出决定,包括就仲裁规则的修订提出建议,经仲裁院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国际商会理事会和执行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论国际商事仲裁实体问题的法律适用

论国际商事仲裁实体问题的法律适用

论国际商事仲裁实体问题的法律适用国际商事仲裁作为解决跨国商事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其法律适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当事人来自不同的国家,涉及多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因此如何确定适用的法律成为解决争议的关键。

首先,应当明确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原则。

一般来说,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原则主要包括:当事人自治原则、合同适用法原则、国际商事惯例原则和公共政策原则。

当事人自治原则指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适用的法律;合同适用法原则指仲裁庭应根据当事人的合同约定确定适用的法律;国际商事惯例原则指仲裁庭可以参考国际商事惯例进行判断;公共政策原则指仲裁庭应当排除违背公共政策的法律。

其次,应当考虑国际商事仲裁实体问题的特点及其对法律适用的影响。

国际商事仲裁实体问题通常包括合同效力、合同解释、违约责任、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问题。

这些问题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因此在确定法律适用时需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和公平原则。

仲裁庭在处理实体问题时,应当注重国际商事的通行做法和国际商事惯例,尊重当事人的合同自由原则,维护公平公正的仲裁结果。

最后,应当加强国际商事仲裁实体问题的法律适用的统一性。

由于国际商事仲裁案件涉及到多个国家的法律制度,不同国家的法律适用标准和解释可能存在差异,这给国际商事仲裁的效力和公正性带来一定的挑战。

因此,各国应加强合作,通过国际公约和协定等途径,促进国际商事仲裁实体问题的法律适用的统一性,为国际商事仲裁提供更加稳定和可靠的法律环境。

综上所述,国际商事仲裁实体问题的法律适用是国际商事仲裁中的重要环节。

在确定法律适用时,应遵循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原则,并综合考虑实体问题的特点和影响,加强国际商事仲裁实体问题的法律适用的统一性。

这样才能保证国际商事仲裁的效力和公正性,促进国际商事的发展与繁荣。

国际商事仲裁中法律适用问题

国际商事仲裁中法律适用问题的探究摘要: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飞速发展阶段,面对国际经济一体化日趋加强的现实,需要不断与国际经济社会相融合,因此国际商事仲裁作为当今国际社会尤其在经济发达国家运用得较多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有必要对这种纠纷解决机制特别是作为仲裁规则灵魂的意思自治原则进行研究。

关键词:国际商事仲裁法律适用意思自治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即以何种法律为标准来认定仲裁协议的成立和效力,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贯穿仲裁程序始终的意思自治原则赋予了当事人广泛的选择权,但对于准据法的选择以及对本国法的规避的合理性有待探求,本文即以此为出发点,对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意义展开讨论。

意思自治原则是一项古老的法律原则,最早由法国16世纪中期的学者杜摩兰提出来。

当时的法国正处于工商业蓬勃发展的时期,特别是其地中海沿岸各港口与其它国家有着频繁的商业往来,急需调整商事交往的法律规范及解决商事纠纷的方式、方法。

杜摩兰当时是法国巴黎的律师、教授,长期的法律活动使他敏锐地意识到当事人自愿选择法律的重要性。

他在他的代表作《巴黎习惯法评述》一书中提出了”意思自治”原则。

他认为在契约关系中,应该使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那一习惯,即使当事人未作明示的选择,法院应推定其默示的意思,以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即根据整个案情的各种迹象来判断双方当事人意思之所在。

杜摩兰的意思自治学说在民事法律关系的理论研究方面影响非常大,特别是当经济发展日趋国际化时,这种影响更明显。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虽是关于解决争议的一种协议,但它本身也可能导致争议的产生。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由于其国际性,往往因为当事人可能具有不同国家的国籍,或者其住所或营业所位于不同的国家,或者仲裁协议缔结地在外国,或者仲裁地在外国等而与几个国家的法律发生联系,从而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对有效的仲裁协议的要求各不相同,依不同的法律判断可能会出现不同甚至相反的结果,并因此而发生法律冲突。

论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法律适用

同的组成部分 , 当然 适 用 当 事 人 在 合 同 中 选 择 适 用 的 法 律 , 非 仲 裁 条 款 中 单 独 约 定 了该 条 款 应 适 用 的 法 律 。 除 另 一 种 观 点 认 为 , 合 同 和仲 裁 条 款 的任 务 不 同 , 合 同 主 主
仲裁 议是 国际商事 仲裁 的基 石 , 法 律适 用作 为 其
21 第 2 00年 期 总第 1 8 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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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纵横 ] 法
效力问题 的解决更 具 合理性 和准 确性 。从 《 约公 约》 纽 、
国内 立 法 以 及 国 际 商 事 仲 裁 实 践 来 看 , 仲 裁 协 议 法 律 对
是要确定 仲裁 条 而
款 是 解 决 当事 人 之 间 产 生 于 主 合 同 的 争 议 , 有 自 己 独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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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 化 , 一些 国家 又有 例外 规定 : 1 依 () 属人法无行 为能力而 依所在 地 法有 行为 能力 者 , 为有 视 行为能力。( ) 2 对不 动产 的行 为能 力适 用不 动产 所 在地
适 用问题也广泛地采纳 了“ 分割论” 的方法。
( ) 裁协议主体行 为能力准据法的适 用 二 仲
立适用 的法律 。若当事人未明确指定 支配 仲裁协 议 的法 律 , 能推定仲裁条 款应 当适 用 的法律 就 是主 合 同所 适 不

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问题

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问题国际商事仲裁在全球范围内已经成为解决商事争议的重要手段。

然而,由于商务活动的跨境性质以及涉及多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法律适用问题成为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一个复杂而关键的问题。

本文将就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展开讨论。

首先,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问题与争议的性质密切相关。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通常适用合同法,特别是涉及国际销售的争议往往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

而对于知识产权或投资争议,相关的国际条约和国内法律将成为法律适用的依据。

因此,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庭需要根据争议的具体性质选择适用的法律规范。

其次,在法律适用问题上,自治原则被广泛认可和应用。

自治原则是指仲裁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选择适用法,或者在仲裁协议中约定选择适用规则。

仲裁庭在这种情况下将依据当事人的选择来进行法律适用。

而在争议中没有约定法律适用的情况下,仲裁庭则可以根据争议的性质和相关的国际公认的法律原则进行适用。

自治原则为国际商事仲裁提供了灵活性和高效性,能够更好地满足当事人的需求。

然而,尽管自治原则被广泛应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仍然带有一定的复杂性。

首先,当事人的国籍和住所并不总能直接决定适用法律。

国际贸易中的供应链和商业关系往往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当事人,因此需要综合考虑不同的国家法律规范。

其次,不同国家法律制度之间存在差异,尤其是在法律原则、证据规则和法律程序等方面。

这些差异可能会对仲裁结果产生影响,因此需要仲裁庭在法律适用过程中保持中立和公正,尽量避免歧视或不平等的待遇。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国际商事仲裁院的角色也不可忽视。

国际商事仲裁院在解决具体案件时,除了参照相关的国际条约和公认的法律原则外,还可以参考其它类似案例的裁决结果。

这些裁决结果可以作为先例和指导,确保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法律适用具有一定的一致性和可预见性。

此外,与国际商事仲裁相关的还有法律适用的证明问题。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当事人往往需要提供有关当事人国籍、住所以及与争议相关的事实证明。

国际商事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国际商事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在国际商事活动中,法律适用问题是一个至关重要且复杂的领域。

由于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国际公约和国际商业惯例等多个因素,国际商事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常常具有挑战性。

本文将探讨国际商事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并提供一些应对策略和建议。

一、国际商事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在国际商事活动中,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是根据合同当事人的选择来确定。

根据国际私法的原则,合同双方可以通过合同条款或其他方式明确选择适用的法律。

这一原则被称为“合同自主适用原则”。

合同双方的自主选择一般被尊重,除非该选择违反公共利益或法律明确的强制性规定。

在缺乏明确选择或选择存在问题的情况下,国际商事中的法律适用将根据其他的原则进行确定。

其中,最基本的原则是合同双方的意思自治原则。

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公正解释和领先原则来确定法律适用。

公正解释意味着应当根据合同条款的真实意图进行解释,而不是仅仅根据字面解释。

领先原则意味着当事人应当首先考虑适用与合同条款内容最为相关的法律。

二、国际商事中的选择法律适用在国际商事活动中,选择适用的法律对当事人具有重要的意义。

当事人的选择往往会影响合同的解释、争议解决和法律责任等方面。

因此,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选择适用的法律,并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

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时,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首先,当事人应当考虑适用法律是否有关联性和合理性。

适用法律应当与合同的性质、履行地点和当事人国籍等具有相应的关联性。

其次,当事人应当考虑适用法律的内容和效果。

不同的法律制度可能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存在差异,当事人应当选择适用的法律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国际商事中的法律冲突问题在国际商事活动中,由于不同国家法律制度的差异,可能会出现法律冲突问题。

法律冲突问题指的是当事人在国际商事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适用不同国家法律而产生的法律认定和适用问题。

解决法律冲突问题的一种常见方法是参考国际私法的规则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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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法律适用研究
作者:汪云贵
来源:《西部论丛》2019年第23期
摘要:仲裁作为众多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有着悠久的历史。

本文论述的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问题,意在确定用哪一种法律来判断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效力、用什么样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选择什么样的实体法能够更好确定仲裁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的问题。

但是我国的仲裁法,特别是涉外仲裁或者国际仲裁制度,构成非常复杂,仲裁裁决常常得不到承认或者执行。

本文论证了我国商事仲裁法律适用现阶段所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国际商事仲裁法律适用的有益经验,以次对我国有所启示。

关键词:仲裁协议;国际商事仲裁;适用法
一、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法律适用范围
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是指在国际商事仲裁中,适用什么样的法律有利于确定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协议的效力;什么样的法律能够很好确定国际商事仲裁的程序法;怎样的仲裁实体法更有利于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等,都是国际商事仲裁法律适用问题所涉及的。

国际商事仲裁法律适用的范围主要有三个方面。

即: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问题、国际商事仲裁程序法的法律适用问题以及国际商事仲裁实体法的法律适用问题。

(一)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
仲裁协议事实上就是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下,自愿选择以仲裁的方式解决彼此之间的争议的意思表示。

在这个阶段,仲裁还没有真正进入到仲裁的阶段,仲裁只是被作为一种解决争端的方式而选择。

此时的法律适用问题也显得非常重要。

因为常常在这个阶段,仲裁整个过程所以适用的的法律应当是被选定的或者说当事人是有意思表示选择有利于争议被解决的法律解决彼此之间的争议。

(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法的法律适用
仲裁程序是规定如何进行仲裁的程序,是调整仲裁庭、仲裁协议的当事人,以及相关人员和机构之间关系应当遵循的程序。

有学者认为当一个仲裁进入到仲裁程序的时候,仲裁才真正开始。

仲裁程序的法律适用事实上也指仲裁程序法的适用,是指适用于仲裁活动和行为本身的法律,即制约和规范仲裁程序的法律①。

(三)国际商事仲裁实体法的法律适用
仲裁实体法是确定当事人双方实体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也就是在仲裁中适用与当事人争议中的实质性事项(The merits of the parties' dispute)判定争议双方当事人是非功过的法律。

②国际商事仲裁中实体法的法律适用,事实上就是明辨双方当事人是非对错,能够确实解决争议的法律依据。

二、我国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
(一)我国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
我国在建国以前,并没有设立专门的能够独立处理国际商事仲裁的机构,当时所发生的一切国际贸易上的纠纷,若想要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那只能够提交到国外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那么在对外贸易中发生摩擦怎么办呢?我国在国际商事仲裁历史上走过这样一段,由于我们没有专门针对国际商事仲裁纠纷的立法,一旦发生貿易摩擦,如果对方在指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我方当事人则会以我国立法没有相关规定为由,认定仲裁机构没有管辖权,如果要解决纠纷,只能将案件拿回到我国,由我国的司法机构代为解决。

从而,保护我国当事人的利益。

(二)国际商事仲裁法律适用及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的仲裁法,特别是关系到涉外仲裁领域或者国际仲裁制度③的构成非常的复杂,所以要研究我国的国际商事仲裁法律适用问题,必须从我国整个仲裁体系法律适用去研究。

我国仲裁立法和实践均将国际商事仲裁和国内仲裁加以区分,在我国《仲裁法》颁行之前,我国有十几部法律和近百部行政法规以及近百部地方性法规做出了有关仲裁的规定。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仲裁法体系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系统。

同时也透露出这些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不能与国际商事仲裁的一般规则和国际惯例直接适用的适用性相比较。

这样就导致了在我国一个涉及国际商事的仲裁裁决可能不能得到承认或者不能得到执行。

这样就很难确保我国涉案当事人的权益。

在研究我国仲裁法律适用问题时,常常用到的字眼是“没有相关规定”或者“没有具体规定”。

这只能说明在这个方面我国立法的缺陷。

事实上如果只单单研究我国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的法律规定,在原则和方向上我国的规定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

但是如果看各个程序步骤的话,就各有不同了。

其实这也不难理解,因为各国本身经济、政治、法律体系各有各的特点,仲裁中立法体现各国自己的特点就很正常了。

但是不能因为这样的原因,忽视我国仲裁适用法的立法。

整个仲裁从仲裁程序开始,到仲裁程序再到仲裁试题分析,每一个阶段,是可以选择不同的适用法的④,虽然在实践中,没有这样的做法,但是理论上是完全可行的。

现代社会日新月异,研究国际商事仲裁法律适用具有理论与实践价值,无论如何,在国际商事仲裁的更加国际化和现代化的发展趋势下,在我国建立具有我国特色但又不失公允的仲裁法律适用原则,能够使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规则将更加灵活、便捷、也更能够充分体现尊
重仲裁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在此笔者建议我国在《仲裁法》在立法制度上完善国际商事仲裁法律适用的立法规定,严格区分我国国内仲裁法律适用和我国的国际商事仲裁法律适用的法律原则。

从而为完善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注释
①②此种法律被称为仲裁中的程序法,即 curial law 或 lex arbitri 转引自寇丽.现代国际商事仲裁法律适用问题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4 :19,20 .
③所援引的法律条文与说法都遵照我国现有的法律行文。

但是笔者个人认为应该采用国际仲裁这一说法,涉外仲裁的说法相对于国际仲裁略显概念狭小,同时也不符合当今国际上的习惯。

④刘晓红.国际商事仲裁专题研究[M].法律出版社,2009:151 .
参考文献
[1] 赵相林.中国国际私法立法问题研究[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2] 赵秀文.国际商事仲裁及其适用法律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3] 宋连斌.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研究[M].法律出版社,2000.
[4] 朱克鹏.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M].法律出版社,1999.
[5] 柳思含.经济分析语境下的国际商事仲裁[J].牡丹江大学学报,2011(4).
[6] 裴普.论国际商事仲裁实体问题的法律适用[J].法学研究,2008(6).
作者简介:汪云贵(1993—),男,安徽合肥人,上海大学法学院2017级国际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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