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写字楼物业服务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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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务写字楼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和服务的标准

关于商务写字楼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和服务的标准

关于商务写字楼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和服
务的标准
一、服务内容
1.1 设备设施管理
负责商务写字楼的各类设备设施(如空调、电梯、消防设备等)的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和更新,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1.2 清洁保洁服务
提供日常清洁、保洁服务,包括公共区域的清洁,垃圾清理,
以及定期的大清洁。

1.3 安全保障服务
负责商务写字楼的安全管理,包括入口的安全检查,监控系统
的维护,消防演练的组织等。

1.4 租赁管理服务
提供租赁管理服务,包括租赁合同的签订、续签、变更、解除等。

1.5 客户服务
提供各类客户服务,包括接待、咨询、投诉处理等。

二、服务标准
2.1 设备设施管理
设备设施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定期进行保养和检查,设备故障应在2小时内得到响应,并在24小时内修复。

2.2 清洁保洁服务
公共区域应保持整洁,每天进行至少两次清洁。

垃圾应及时清理,不得滞留。

定期进行大清洁,保证环境卫生。

2.3 安全保障服务
商务写字楼应做到24小时的安全监控,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消防演练。

2.4 租赁管理服务
租赁合同应遵循相关法规,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合同变更、续签、解除等应及时进行。

2.5 客户服务
客户服务应以客户满意为目标,及时响应客户的需求和问题,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三、总结
商务写字楼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和服务的标准旨在为商务写字楼提供一个高效、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物业公司应根据业主和
租户的需求,提供专业、高效、贴心的服务,从而提升商务写字楼的整体服务水平和品质。

青岛物业管理条例4篇

青岛物业管理条例4篇

青岛物业管理条例4篇青岛物业管理条例1第二十条住宅物业(含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非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公开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但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小于三万平方米的,经所在区(市)物业管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与其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和起始时间等内容。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销售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约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分期建设的物业除外。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未满,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已满,尚未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已成立但尚未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继续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直至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之日起终止。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销售合同约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但业主大会要求物业管理企业退出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退出。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不再继续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于期满前二个月通知业主。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参照国家示范文本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销售合同时,应当书面承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或者综合验收时,区(市)物业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查验下列资料:(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四)业主名册;(五)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青岛市写字楼物业服务管理系统要求规范

青岛市写字楼物业服务管理系统要求规范

DB 市服务业标准规DB 3702/ FW GTFG 003—2013 市写字楼物业服务管理规2014-11-03发布2015-01-01实施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目次前言 (II)1 围 (1)2 规性引用文件 (1)3 基本要求 (1)4 服务质量分级 (3)5 一级 (3)6 二级 (11)7 三级 (19)8 投诉处理 (28)参考文献 (29)前言本标准是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市技术监督科技信息所(市技术标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于守贤、崔静、毅、绍刚、王丽、邵会丛、王红卫、进举、薛雅南。

市写字楼物业服务管理规围本规规定了写字楼物业服务的基本要求、顾客服务、房屋维修与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修与管理、秩序维护服务、突发事件处理、消防安全管理、保洁服务、绿化服务、监督与投诉。

本部分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写字楼物业服务。

注:在物业服务实践中,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标准选择服务容,增减服务项目。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L 408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B37/T 1997.5-2011 物业服务规第5部分:写字楼物业基本要求1.1 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要求:——取得相应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具备满足服务需要的设备设施;——根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物业服务需求设置相应的职能部门;——服务窗口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物业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渠道等。

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服务流程及收费标准等;——建立规章制度,包括部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岗位职责、服务标准等。

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

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

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一、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物业管理在城市居民生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青岛市的物业管理工作,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青岛市制定了《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

本文将就该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分析和解读。

二、条例的适用范围《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适用于青岛市辖区内的所有物业管理活动,包括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等物业管理单位。

三、物业管理的责任和义务1.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和实施物业管理规划,明确物业管理的程序和目标。

2.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维护物业设施的正常运行,包括维修、保养等。

3.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居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4.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为业主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包括咨询、投诉处理等。

5.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物业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服务水平和素质。

四、业主的权利和义务1. 业主享有物业使用权,可以按照规定要求物业管理单位提供相关服务。

2. 业主应当遵守物业管理规定,不得干扰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

3. 业主应当及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用于物业管理单位的正常运营和维护。

4. 业主有权参与物业管理单位的决策,并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五、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和使用1. 物业管理费应当公开透明,不得存在任何的乱收费行为。

2.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居民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收取物业管理费。

3. 物业管理费应当专款专用,用于维护物业设施、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

六、监督和投诉处理1. 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单位的监督,监督其履行职责的情况。

2. 居民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物业管理单位提出投诉,并有权要求给予答复和解决。

3.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受理投诉,并按照规定时限进行处理和回复。

七、处罚措施对于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予以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吊销执照等措施。

结语《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制定和实施,为青岛市的物业管理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青岛市写字楼物业管理方案

青岛市写字楼物业管理方案

青岛市写字楼物业管理方案一、前言作为青岛市写字楼物业管理方案的起草者,我们深知物业管理对于写字楼的运营和维护至关重要。

青岛市作为一座现代化国际城市,拥有众多写字楼建筑,这些写字楼不仅是企业办公的场所,更是城市的地标和象征。

因此,为了提升写字楼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我们制定了此物业管理方案,旨在为青岛市写字楼的业主和租户提供更加完善的管理和服务。

二、物业管理的基本要求1. 提供全面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建筑维护、设施维修、安保服务、清洁卫生、环境美化等内容,确保写字楼的日常运营正常顺畅。

2. 满足写字楼租户和业主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包括定制化的物业保洁、设施维修、停车管理等服务。

3. 加强安全管理,保障租户和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持写字楼的秩序和安定。

4. 增强环保意识,注重节能减排、垃圾分类处理等工作,努力打造绿色环保的写字楼环境。

5. 强化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物业管理工作合法合规。

三、物业管理的具体措施1. 建立全面的物业管理团队,包括维修人员、保洁人员、安保人员等,确保每位员工都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

2. 完善物业管理制度,包括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防火检查、设施巡查等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3. 建立高效的维修管理机制,对建筑设施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4. 加强安全管理,配备专业的安保人员,加强写字楼的安全巡逻,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 强化环保意识,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配备相关设施,推动写字楼的绿色改造和环保工作。

6. 优化停车管理,制定合理的停车规则,提供便捷的停车服务,解决写字楼停车难的问题。

7. 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及时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响应政府的政策号召,为青岛市写字楼的发展贡献力量。

四、物业管理的创新措施1. 引入物联网技术,实时监控建筑设施的运行状态,提高设施的智能化水平,提升管理效率。

写字楼物业综合管理规定

写字楼物业综合管理规定

写字楼物业综合管理规定引言概述:写字楼物业综合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写字楼物业管理行为,保障租户的权益和提升写字楼的整体管理水平。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介绍写字楼物业综合管理规定。

一、物业服务管理1.1 定期巡视检查:物业公司应定期巡视写字楼,包括公共区域、设备设施等,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维修和保养。

1.2 安全管理:物业公司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电梯安全等,确保租户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1.3 环境卫生:物业公司应定期清洁公共区域,保持写字楼的整洁和卫生。

二、租户管理2.1 租赁合同管理:物业公司应与租户签订租赁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租户合法权益。

2.2 租金管理:物业公司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收取租金,并提供租金缴纳的便利方式,确保租金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3 租户服务:物业公司应提供租户服务,包括接待客户、提供办公设施、解决租户问题等,提升租户满意度。

三、设备设施管理3.1 设备设施维护:物业公司应对写字楼内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3.2 设备设施更新:物业公司应根据需要及时更新设备设施,提升写字楼的整体管理水平。

3.3 设备设施投诉处理:物业公司应及时处理租户对设备设施的投诉,并进行合理解释和解决。

四、安全管理4.1 消防管理:物业公司应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包括消防设备的维护和检查,组织消防演练等,确保写字楼的消防安全。

4.2 安保管理:物业公司应礼聘专业的安保人员,加强写字楼的安全管理,确保租户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4.3 保安巡逻:物业公司应安排保安人员进行巡逻,加强对写字楼的安全监控和管理。

五、公共区域管理5.1 公共区域维护:物业公司应定期清洁和维护公共区域,包括大厅、走廊、洗手间等,提供一个舒适的办公环境。

5.2 公共区域装修:物业公司应根据需要进行公共区域的装修和更新,提升写字楼的整体形象。

5.3 公共区域规划:物业公司应合理规划和布局公共区域,包括停车场、歇息区等,提供便利的服务和舒适的环境。

青岛物业管理制度

青岛物业管理制度

青岛物业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青岛市内所有住宅小区、商业大厦、办公楼等物业管理活动。

2. 物业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3. 物业管理公司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服务。

二、组织机构1. 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由业主代表、物业管理公司代表和相关利益方组成。

2. 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改物业管理制度,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日常工作。

三、物业管理服务内容1. 公共区域的清洁、绿化、维护和修缮。

2. 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与维护。

3. 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

4. 交通秩序维护。

5. 业主服务和投诉处理。

四、物业管理费用1. 物业管理费用应根据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合理制定。

2. 费用收取应公开透明,定期向业主公布费用使用情况。

3. 业主应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逾期未缴者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五、业主的权利与义务1. 业主有权参与物业管理决策,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

2. 业主有义务遵守物业管理制度,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

3. 业主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不得妨碍物业管理人员的正常服务。

六、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1. 物业管理公司应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确保物业管理质量。

2. 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3. 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响应业主的需求。

七、违规处理1. 对违反物业管理制度的业主或使用人,物业管理公司应进行劝阻和教育。

2. 对严重违规行为,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警告、罚款等措施,并记录在案。

3. 对于拒不改正的违规行为,物业管理公司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简化的模板,实际的物业管理制度应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详细制定。

商务写字楼的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规范

商务写字楼的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规范

商务写字楼的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规范
商务写字楼的物业服务内容和服务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
- 保证商务写字楼的基础设施正常运转,例如电力、供水、空调、网络等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 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工作;
- 对设施故障和紧急情况进行及时响应和处理。

2. 环境卫生和清洁
- 定期清洁公共区域,包括走廊、电梯、卫生间等;
- 管理垃圾处理,确保垃圾分类和垃圾桶清理的规范执行;
- 维护室内外环境的整洁和美观。

3. 安全和保安服务
- 配备专业的保安人员,负责商务写字楼的安全和保卫工作;
- 安装监控设备,加强对公共区域的监控和安全防范;
- 定期进行安全巡逻和应急演练,确保员工和租户的人身安全。

4. 维修和维护服务
- 提供维修和维护服务,包括办公室设备、家具等的维修;
- 对公共设施、设备的定期维护和保养;
- 响应租户的请求,及时解决维修问题。

5. 租户支持和协助
- 协助租户办理入驻手续,提供相关咨询和支持;
- 解答租户的问题,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
- 维护与租户的良好合作关系,及时回应租户的需求和反馈。

以上是商务写字楼的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规范的主要方面。

为了保证服务质量和顺畅运作,物业管理公司应该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并提供培训和监督,确保服务的标准化和高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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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青岛市服务业标准规范DB 3702/ FW GTFG 003—2013 青岛市写字楼物业服务管理规范2014-11-03发布2015-01-01实施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基本要求 (1)4 服务质量分级 (3)5 一级 (3)6 二级 (11)7 三级 (19)8 投诉处理 (28)参考文献 (29)前言本标准是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青岛市技术监督科技信息所(青岛市技术标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咸宁、于守贤、崔静、刘毅、杨绍刚、王丽、邵会丛、王红卫、陈进举、薛雅南。

青岛市写字楼物业服务管理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写字楼物业服务的基本要求、顾客服务、房屋维修与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修与管理、秩序维护服务、突发事件处理、消防安全管理、保洁服务、绿化服务、监督与投诉。

本部分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写字楼物业服务。

注:在物业服务实践中,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标准选择服务内容,增减服务项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L 408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B37/T 1997.5-2011 物业服务规范第5部分:写字楼物业3 基本要求3.1 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要求:——取得相应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具备满足服务需要的设备设施;——根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物业服务需求设置相应的职能部门;——服务窗口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物业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渠道等。

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服务流程及收费标准等;——建立规章制度,包括内部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岗位职责、服务标准等。

3.2 人员物业服务企业的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操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人员应经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工作中应定期参加专业技能、法律法规、安全等相应的培训;——应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志,仪容仪表整洁;——服务主动热情,窗口服务人员宜使用普通话。

3.3 财务管理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符合以下要求:——规范操作,账目清晰;——对于提供特约服务的费用、代收代缴的费用,应单独列帐,按实际支出费用和约定方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实行酬金制物业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每年应定期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收支情况,宜聘请专业机构对资金情况进行审计。

3.4 档案管理3.4.1 技术档案主要包括:——工程竣工验收档案;——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档案;——物业承接查验档案;——设备设施技术资料;——其它资料。

3.4.2 日常档案主要包括:——顾客服务档案;——房屋维修管理档案;——设备设施维修管理档案;——秩序维护档案;——消防管理档案;——保洁档案;——绿化档案;——业主及物业使用人资料;——物业企业日常管理文件、记录;——投诉处理资料;——其它资料。

3.5 保密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建立保密制度;——对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树立员工的保密意识;——对重要资料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加密。

3.6 节能管理应根据写字楼内的实际情况,鼓励采取相应的节能降耗措施,节能降耗措施通常包括:——执行国家关于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的相关规定;——定期对共用设备设施进行巡检,防止管道、阀门出现跑、冒、滴、漏;——写字楼内张贴节能提示;——根据写字楼办公人员的作息时间确定合理的照明、空调关闭时间。

3.7 服务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应主动接受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监督,公布监督、投诉电话。

4 服务质量分级依据写字楼物业服务需求的不同,将物业服务质量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

其中一级为最低等级,三级为最高等级,等级越高,物业服务标准越高。

5 一级5.1 顾客服务5.1.1 接待服务5.1.1.1 服务场所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工作时间应有现场接待人员,其余时间设值班人员,公布24小时服务电话。

5.1.1.2 提供多种接待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接待、接听电话及传真、收发信函及电子邮件。

5.1.1.3 接待服务中应注意用语文明、礼貌、规范。

5.1.1.4 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咨询、求助等事项,应及时答复,答复率100%。

5.1.1.5 受理服务事项应进行记录并存档。

5.1.2 邮件、报刊杂志收发服务正确分理已授权的信件,报刊杂志等应进行登记,业主签收时做好相应记录。

5.1.3 迁入迁出服务5.1.3.1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迁入和迁出时,应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受理,在承诺的时间内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及时建档、归档。

5.1.3.2 应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停车地点、进出园区的搬迁路线、搬运时间、电梯使用规定等事项。

5.1.4 装修服务5.1.4.1 建立业主装修申请审批制度。

5.1.4.2 受理装修申请时应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有关制度和规定,签订装修协议,明确相关方的权利和义务。

5.1.4.3 应定期巡视装修现场,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5.1.4.4 保证装修期间的水电等供应,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装修便利。

5.1.4.5 建立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装修档案,包括装修申请、审批、验收资料等。

5.1.4.6 建筑垃圾应在指定地点临时袋装堆放,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

装修垃圾清运,应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停车地点、进出园区的清运路线、搬运时间、电梯使用规定等事项。

5.1.4.7 报修服务5.1.4.8 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限内处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报修,急修3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应急处理。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按照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相关流程组织维修。

5.1.4.9 报修、维修应做好记录。

5.1.4.10 对重点维修项目应进行回访。

5.1.5 特约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特约服务。

5.2 房屋维修与管理5.2.1 指导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正确使用房屋,指导其遵守房屋安全使用的相关规范。

5.2.2 制定完善的房屋管理规定、房屋维修养护制度、写字楼巡检制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户外设置物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

5.2.3 建立房屋巡查制度,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的使用状况;大风、暴雨、寒冻等极端天气之前进行应急检查。

5.2.4 楼梯、扶手、公共门窗、休闲设施等共有部分巡查中发现损坏需要维修时,在保修期内的应及时联系相关单位进行维修。

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超出保修期的,属于合同约定由物业服务费用支出的项目应在24小时内组织修复,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需要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及时按照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相关流程组织维修。

5.2.5 每年制订房屋的年度维护保养计划,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同意后,组织实施。

5.2.6 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保持整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损。

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向有关部门报告。

5.2.7 应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各项标识进行有效管理,主要包括:——主要道路、停车场、泊车导向等标识;——办公区域、公共区域内的紧急出口、消防通道、禁烟区等警示性标识;——各楼层指示、引导标识;——公共卫生间、电话、服务台等公共服务设施引导和位置标识;——公共场所的安全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设施标识;——共用设备设施的安全警示标识;——临时性服务标识;——其他标识。

5.3 共用设备设施维修与管理5.3.1 公共照明5.3.1.1 公共照明灯按时开启,满足物业服务区域内使用要求。

5.3.1.2 应定期巡视院落、道路、大堂、电梯厅、楼道等公共部位照明设施,控制柜工作正常,无损坏组件;灯具基本无损坏,及时修复损坏的开关和灯具。

5.3.2 供变电系统5.3.2.1 工作要求5.3.2.1.1 制定供电系统内部管理规范及临时用电管理措施。

5.3.2.1.2 从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操作时严格执行DL408的规定,并熟练掌握触电紧急救护法。

5.3.2.1.3 总配电室专人值守,定时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对主要运行参数进行查抄;具备无人值守条件的配电室应定期检查,用电高峰时期适当增加巡视次数;其它低压配电室定期巡查;配电室安全标识、安全防护用品齐全,通风照明良好,能有效防止有害生物进入;无有毒有害危险品及杂物存放,环境整洁;配备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材。

5.3.2.1.4 应明确变电系统的限电、停电审批权限,按规定要求通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遇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理措施。

5.3.2.1.5 发生重大人身、设备安全事故应及时向供电主管部门报告,并记录。

5.3.2.2 技术要求5.3.2.2.1 高低压供电系统5.3.2.2.1.1 高(低)压变(配)电柜操作运行正常,检测表计显示准确,巡检有记录。

5.3.2.2.1.2 高(低)压变压器运行正常,温控显示准确,联控动作正常,巡检有记录。

5.3.2.2.1.3 变(配)电柜直流操作系统运行正常,蓄电池组充、放电量稳定,符合工作要求。

5.3.2.2.1.4 功率因素自动补偿电容器(组)运行正常,自动切换正确可靠。

5.3.2.2.1.5 变(配)电系统联络自切正常。

5.3.2.2.2 项目前期配备的EPS和UPS电源系统5.3.2.2.2.1 控制柜运行正常,检测表计显示正常。

5.3.2.2.2.2 输出负荷不得超出设计范围。

5.3.2.2.2.3 蓄电池组充、放电量稳定,符合工作要求。

5.3.2.2.2.4 电源切换功能正常,不出现电火花、输出中断等现象。

5.3.2.2.2.5 确保运行时散热功能正常。

5.3.2.2.2.6 蓄电池损坏或达到使用寿命应及时更换,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5.3.2.2.3 应急供电系统5.3.2.2.3.1 发电机控制柜手动及自动启动正常,各类表计显示正常。

5.3.2.2.3.2 自动转换开关状态显示完好。

5.3.2.2.3.3 油料储存应符合安全要求。

5.3.3 电梯5.3.3.1 电梯应经取得相应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后投入使用,此后每年进行1次定期检验,并张贴新的合格证。

5.3.3.2 应由取得相应资质的专业维修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每月至少2次定期保养和维修,并按照所签定的设备维保合同对其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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