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狱务公开现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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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ata_省监狱管理局狱务公开系统的设计与实现_李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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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学号 M200874660 学校代码10487密级硕士学位论文省监狱管理局狱务公开系统的设计与实现学位申请人:李珑学科专业:软件工程指导教师:武剑洁副教授答辩日期:2010.5.11A Thesis Submitted 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sfor the Degree for the Master of Engineering Design and Implementation of Provincial Prison Administration Public-prisons-service SystemCandidate : Li LongEngineeringMajor :SoftwareSupervisor : Assoc. Prof. Wu Jianjie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Wuhan 430074, P. R. ChinaMay, 2010摘要狱务公开是监狱工作法制化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监狱系统在刑罚执行这一社会关注的敏感领域。

狱务公开是指监狱单位在法律规定可以公开的范围内,将刑罚执行和狱政管理中有关事项(如罪犯生活待遇、零用金、医疗保健、劳动保护、记分考核、分级处遇、行政奖励、减刑假释、申诉控告和检举制度)的制度和执行结果向罪犯、犯属、国家监察机关和社会公开,提高执法的透明度,接受广泛监督,促进公正执法和依法行政。

设计实现了一个狱务公开系统,建设内容包括政务网和监狱内网两部分,其中,通过政务网实现8个子系统(功能),通过监狱内网实现27个子系统(功能)。

主要实现:会见预约服务、刑罚执行功能、狱政管理功能、教育改造功能等功能。

为使整体架构清晰、明确,并按照一般信息系统设计规律,通过采用划分层次的方法,将整个狱务公开信息系统划分为基础平台和业务系统两个层面。

监狱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报告

监狱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报告

监狱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报告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犯罪活动也逐渐增多,监狱作为社会管理犯罪的一种手段,在现代法制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监狱系统在执行惩罚和改造任务时面临着许多问题。

本文将围绕监狱存在的问题展开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第一部分:人权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1. 人身安全问题监狱中暴力事件和虐待行为时有发生,造成了折磨甚至死亡。

这些违反了罪犯的基本人权,也削弱了监狱改造效果。

对策建议: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安全设施符合标准;加强对监禁人员和职员进行法律、伦理教育和心理辅导。

2. 惩罚与改造平衡问题监狱过于注重惩罚而忽视了对罪犯改造的努力。

单纯的抑制并不能解决问题,需要更多关注于教育、职业培训以及心理辅导等方面。

对策建议:加强对罪犯的教育和职业培训,提供更多机会帮助他们真正改过自新。

三、第二部分: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1. 职员素质不高问题监狱职员培训不够完善,管理经验匮乏,导致了监狱内部管理混乱,以及对罪犯人权的侵害。

对策建议:加强职员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建立合理激励机制,吸引优秀人才加入监狱系统。

2. 系统有效性问题监狱信息化水平较低,数据难以整合和共享。

如何确保监管的透明度、准确性和高效性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对策建议:投资开发现代化信息系统,并提供培训来保证系统的有效操作;建设统一的数据库可供监管部门使用。

四、第三部分:改造后回归社会方面存在的问题1. 社会融入困难问题很多前罪犯在刑满释放后很难融入社会、找到工作。

缺乏社会支持和监狱内缺乏提供必要技能的培训导致了这一问题。

对策建议:罪犯在服刑期间应接受相应职业培训,为他们离开监狱后的就业做好准备;社会各界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帮助前罪犯重新融入社会。

2. 再次犯罪率上升问题监狱改造任务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导致部分前罪犯再次回归到违法活动中。

对策建议:完善监狱改造计划,注重人性化管理和精神挽救;加强对前罪犯的社区监管,在他们回归社会后给予更多关注和帮助。

监狱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监狱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监狱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监狱系统是国家维护法律秩序和社会安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主要职责是对有罪犯进行惩罚、教育和改造,提高其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使其能够重新融入社会。

然而,当前监狱系统在执行职责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和原因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

一、监狱管理问题监狱管理问题是目前最突出的问题之一,其中包括人员配备、管理方式和监管机制等方面的问题。

部分监狱人员素质不高、技术不够精湛、教育能力不足或者监狱内人员的腐化现象,都是造成管理不善的原因之一。

其次,监狱需要采用先进的管理方式,例如信息化、规范化的管理方式,能够有效地提升监狱管理水平。

此外,监狱管理还应该完善纪律和惩罚机制,强化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相互制衡的监督机制,有效降低监狱管理风险。

二、文化教育问题文化教育问题指的是监狱内的教育工作,包括对有罪犯的教育和发展能力提升等方面的问题。

当前监狱教育受到了内外因素的影响:一方面,有罪犯个体素质和知识水平的不同决定了教育的难度和繁琐程度;另一方面,教育资金、教学设备、文化教育专业人才等方面的问题依然存在。

在教育方面,监狱应该根据犯罪类型和犯罪行为特点,实施个性化教育和心理矫正工作,开展法律知识、技能培训等各类教育活动,增强犯罪个体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提高良好行为的意识、水平和习惯。

三、社会情况问题针对监狱存在的社会情况问题比较复杂和多样,包括监狱外对见义勇为的人员、犯罪人员、其家属等的关注不够充分、社会责任的缺乏、精神文化条件与外界的脱节度不高等问题。

这些问题往往是监狱焦虑和逃避现实的原因。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监狱需要加强社会服务、加强犯罪预防教育和信息披露工作,努力推广信息技术,扩大新型社会服务,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真实性,转化为实际行动,并通过科技手段建立监督机制,实行本源化管理,探索非牢狱之灾的社区管控方式。

四、改进制度和机制针对监狱工作存在的各方面问题,改进制度和机制也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之一。

监狱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析

监狱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析

监狱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析一、监狱工作存在的问题在监狱系统中,存在着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监狱的治安和管理秩序。

以下是目前监狱工作中常见的问题:1. 人员越位行使职权:在一些监狱中,监狱官员滥用职权之举时有发生。

他们可能会对囚犯进行虐待和不当待遇,导致了严重的人权侵害。

2. 监狱暴力行为:监狱内部经常出现各种形式的暴力事件,包括囚犯之间以及囚犯与看守之间的冲突。

这会导致伤亡事件频发,并对监狱秩序产生严重影响。

3. 缺乏有效的康复和再教育措施:许多囚犯在服刑期间未能得到适当的康复和再教育机会。

这导致了高复发率和再次入狱的情况屡见不鲜。

4. 品质低下的看守员工:一些看守员缺乏专业素养,甚至参与非法活动。

他们可能与囚犯合谋从事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监狱工作的正常秩序。

5. 财政不足:监狱系统往往面临经费短缺的情况。

这导致了监狱设施和资源的不足,限制了规范化管理和有效监管的实施。

二、解决监狱工作问题的对策为了改善监狱工作的现状,采取以下对策是至关重要的:1. 加强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加强对监狱官员的法制教育和道德规范培训,提高他们在执行任务时的职业素养和法律意识。

只有具备崇高道德标准并遵守纪律规定的官员才能更好地履行其职责。

2. 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在任命监狱官员时进行严格筛选,确保适合胜任该岗位。

同时实施以案件为导向或按程序处理投诉和申诉机制,并确保违规行为受到及时追究。

3. 优化囚犯康复教育计划:完善囚犯的康复和再教育计划,通过提供技能培训、心理辅导、职业指导等方式来帮助囚犯重新融入社会。

此外,加强监狱内部的文体活动和文化教育,使囚犯有机会接受一定的教育和改造。

4. 加强监狱看守员的培训与考核:加强对看守员的岗前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专业素养。

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品质低下或参与违法活动的看守员,确保监狱管理人员的纪律性和行为规范性。

5. 增加监狱系统经费投入:政府需要增加对监狱系统的财政支持,确保足够的资源用于改善设施条件以及提供更好的培训设施和康复资源。

监狱的历史沿革及现状分析

监狱的历史沿革及现状分析

监狱的历史沿革及现状分析
1、新中国建立后监狱的发展历史:
1、建国后毛主席的改造战犯理论和劳动改造人的思想
2、文革时期监狱管理受到的破坏
3、改革开放以来监狱不断走向现代化文明之路
2、当下监狱的严格、科学、公正、文明管理介绍
1、监狱管理的严格:惩罚犯罪、准军事化管理
2、监狱的科学化建设:关押布局调整、现代科学技术的运用监
管:门禁系统、监控红外报警系统、设施的改善;
教育:内容和形式均较为丰富
网络教学、电视教育系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生活卫生:伙食实物量标准、卫生防疫工作的科学化
3、监狱管理的公正:狱务公开、执法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规范——计考——奖励——减刑假释,实体公开、程序严格
规范
4、监狱管理的文明化、人性化,民警执法的廉洁文明管理、直接管
理制度,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体现人道主义
3、现实发展中遇到的难题及困惑
1、死亡处理难
2、刑满释放难
3、保外就医难。

狱务公开系统的设计与分析

狱务公开系统的设计与分析

狱务公开系统的设计与分析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对人权、民主等价值观的日益提高,狱务公开系统的创建和发展已成为一项必要的任务。

狱务公开系统是指对于监狱的各项管理、处罚、教育以及行为进行公开、透明化,在此系统中任何人都有权进入并查询监狱的各项信息。

下面我们对狱务公开系统进行详细设计和分析,并结合最少三个案例,探究其在现代社会的重要作用。

一、狱务公开系统的设计与实现1. 收集信息针对各个监狱的管理制度及流程,需要收集并整理其管理制度、处罚及奖励制度、监狱人员劳动、学习等各方面的具体情况,这些信息应尽量精确、准确,以保证狱务公开系统的可行性。

2. 数据库建立对于所收集的信息进行整理和分类,建立一个完善的数据库系统,可以并入各监狱的数据,能够方便检索,实时更新。

3. 平台建设通过互联网建立开放性的平台,使公众和监狱的人员都能及时进行信息沟通、咨询和反馈,提升公众对监狱的信任感。

4. 权限管理在系统内部需设立管理员,进行账户管理以及审核信息的真实性,同时还需要设置不同的权限,方便不同层次人员的查询。

二、狱务公开系统在现代社会的意义1.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狱务公开系统的背景下,公众可以实时地获取监狱的相关信息,了解相关人员的处理与管理情况,让公众对于监狱管理的工作更加透明,对于不当的管理情况更容易被发现并加以改进,进而有效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2. 维护公民权利狱务公开系统可以让公民了解其合法权利,观察监狱内部工作的情况,有效地保护其权益,并促进监狱人员规范行为。

3. 提高管理水平通过狱务公开系统的建立,监狱可以更全面、全面地了解公众需求与要求,及时调整、优化监狱管理的流程,提高监狱管理工作水平,提高管理效率。

三、狱务公开系统的案例1. 阿拉巴马州社区监狱狱务公开系统阿拉巴马州社区监狱狱务公开系统是美国第一个对监狱系统开放的在线门户网站,公众可以登录系统进行查询。

这个门户网站除了狱务公开之外,还为监狱犯人、家属、监狱人员提供了一个互动平台,在方便公众查询的同时也加强了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和沟通。

我省女子监狱一线警察职业发展现状与展望——从职业应激的视角切入

我省女子监狱一线警察职业发展现状与展望——从职业应激的视角切入--中国法治三十年网络征文优秀奖作者:夏丽萍改革开放三十年来,随着我省监狱执法事业的发展,也造就了一支职业素质良好的女狱警队伍。

然而,女警察作为依法对女性服刑人员执行刑罚和教育改造的主体,从事的是一项具有较高对抗性和应激的职业,尤其是一线女警察作为监狱基层工作的直接承担者和组织者,其职业应激的承受状况不仅会直接影响到她们的身心健康和生存质量,关系到女警职业潜能的发挥,而且影响到监狱管理、教育和改造女性服刑人员的绩效,还关系到国家的执法水平与长治久安。

一、女子监狱一线警察的职业应激现状与影响警察职业应激又叫警察职业压力,它是指警察面临或察觉到的职业环境中具有威胁性或挑战性的刺激而引起的个体心理、生理和行为活动改变的一种紧张状态。

总体上讲,女子监狱一线女警察们充满智慧、朝气和活力,在工作上认真负责、积极肯干,富有创造性、开拓性,且勇于奉献。

但由于受职业压力的包围,使其成为国家机器上磨损得较快的“部件”。

(一)监狱一线女警职业应激状况不容乐观本次问卷结果显示:一线女狱警感到职业压力很大的占16.2 % ,压力较大的占66.9 % ,压力一般的为16.9 %,而感到压力较小或没有压力的则为零。

警察的职业应激虽在所难免,但长期或过度的职业应激会对其身体、心理和行为等产生一定程度的负性影响。

1、心理方面从一线女狱警心理健康状况的自评数轴上统计可见,认为自己心理健康状况趋于中等水平达40.8%的比例,而有29.2%的女警察觉得心理健康存在问题,还有 5.4%的女警认为自己心理问题较严重。

具体表现在:(见表1)表1:一线女狱警心理健康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除此之外,一线女狱警还有失眠健忘、不自信等心理疲劳综合症,部分女警甚至同时拥有二至五种不等的心理症状。

这一调查结果显示了女警心理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化。

2、生理方面一线女狱警身体健康状况也令人堪忧。

据问卷调查,患有各种疾病的女警有74.6%之多,已远远超过社会总人口10~12%的发病率,而且呈现出患病面宽(个别患多达4种甚至以上的疾病)、趋年轻化之特点。

监狱政治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监狱政治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问题概述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的需求,修复和完善监狱体系以确保公平正义变得尤为重要。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需要认识到,监狱政治监督仍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详细分析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改善措施。

二、缺乏高效透明的监督机制1.1 监管标准不统一由于缺少统一的、普遍适用的标准,各地不同监狱部门在执行过程中有可能采取差异化模式,从而导致类似案件间判决结果不均等。

解决方法:应建立权威且全面覆盖法制容纳当前法律框架下各种情况的监管标准体系。

1.2 缺失信息公开渠道目前曝光涉及到囚犯和负责管理他们的看守人员之间任何形式违规行为信息并非易见。

此外,对于相关数据和审查记录许多地方“封口”,限制了民众知情权。

解决方法:通过完善信息披露渠道可促进更大程度透明度。

特别是加强与媒体和非政府组织(NGO)的合作,协助监督机关对违规行为进行更紧密的审查。

三、执法人员压力过大2.1 人手不足由于很少有其他办公室可以提供帮助,并因其长期服役肯定产生心理问题,导致情感稳定性降低。

解决方法:建议增加预算以雇佣更多狱警将这一现象有效缓解获得心理辅导是一个不错的起步,在科学指引下改善个体精神健康状况。

2.2 缺乏培训机会即使一些国家的部门识别到病态监管文化并开始寻求倡导程序性正义,但仍存在挑战。

解决方法:为看守者提供当地社区资源支持,并创造他们接近退休年龄时重新参加教育补习班工具准备第二职业道路等刺激计划。

四、囚犯权益保护问题3.1 被虐待问题尽管国内外都有专门立法来禁止虐待罪行, 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督促机构执行权和法院责任同时限制的问题。

解决方法:采取更有效措施来提高监狱教育、培训以及看守员与囚犯之间的沟通。

在发现虐待行为时,应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并确保进行公正审判。

3.2 不合理裁决我们都知道司法不可逆转性很强, 但偶尔也会有因消息不准确而大错特错。

解决方法:建议加强多方面证据收集体系和信息筛查推荐信评估手段泛滥五、改善建议4.1 加强监管标准制定为了提高审查水平并避免地域差异,应制定全国监狱标准。

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意见
狱务公开是依法公开监狱管理情况和服刑人员的基本权益信息,有助于提高监狱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保障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以下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相关法规。

加强对狱务公开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明确监狱管理情况和服刑人员基本权益信息的公开范围、方式、程序和时限等方面的制度规定。

二、建立多元化的信息发布渠道。

在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上设立专门的狱务公开栏目,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监狱管理情况和服刑人员的基本权益信息。

三、加强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要加强对信息核实和审核的力度,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准确、客观。

同时,对服刑人员的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等敏感信息要进行保护,不得随意公开。

四、加强社会监督和参与。

鼓励社会各界组织和公民积极参与狱务公开工作,监督监狱管理情况,推动监狱改革和人权保障工作的实施。

五、加强内部管理和培训。

完善内部制度,明确狱警和监狱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义务,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和平稳进行。

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与国际上有关监狱管理和人权保障的组织和机构进行交流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动我国狱务公开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总之,深化狱务公开工作是监狱改革和人权保障的重要举措,需要政府、监狱管理部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不断完善制度,提高效果,促进监狱管理的公正、透明和规范化。

司法部关于在监狱系统推行狱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司法部关于在监狱系统推行狱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1.10.12•【文号】司发通[2001]105号•【施行日期】2001.10.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狱管理正文司法部关于在监狱系统推行狱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司发通[2001]105号2001年10月12日)自1999年7月司法部下发《监狱系统在执行刑罚过程中实行“两公开、一监督”的规定(试行)》以来,全国监狱系统积极开展狱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进一步增强了监狱执法的透明度,提高了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水平,调动了罪犯的改造积极性,维护了监所秩序的持续稳定。

同时,狱务公开工作也存在认识不够统一、内容不够规范、发展不平衡等问题。

为了进一步规范狱务公开工作,推动狱务公开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实行狱务公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积极措施,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对监狱工作的客观要求,有利于提高监狱人民警察执法水平,增强监狱与社会的联系,预防和遏制司法腐败,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稳定狱内改造秩序,提高监狱的管理水平,努力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环境,实现我国监狱工作的宗旨。

实行狱务公开,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以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罪犯及其家属和社会公众关注的执法热点和敏感问题为重点,按照依法公开、归口管理、注重实效、有利于监督、注意保密的原则,向社会公众公开监狱执行刑罚和管理过程中的法律依据、程序、结果和实施监督的方法。

二、公开的主要内容和公开方式全国各级监狱机关应根据狱务公开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形式,向罪犯和社会各界公开统一规定的内容。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监狱的性质、任务和宗旨;罪犯法定的权利和义务;罪犯收监的规定;罪犯考核、分级处遇的条件和程序;罪犯通信、会见的规定;罪犯行政奖励的条件、程序和结果;罪犯行政处罚的条件、程序和结果;罪犯减刑、假释或又犯罪处理的条件、程序和结果;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和程序;罪犯离监探亲的条件和程序;罪犯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罪犯生活卫生的管理;罪犯的教育改造;监狱人民警察的法定权利、义务和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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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狱务公开现状研究【摘要】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完善司法公开、推进狱务公开提出了明确要求,将推进狱务公开列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而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体制,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狱务公开与否不仅关系到司法公正,而且关系到对罪犯的改造,甚至关系到社会的稳定。

推行狱务公开制度,是实现依法治监、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平安中国建设的迫切需要,是我国监狱法制建设和行刑文明进步发展的体现,是我国监狱管理工作走向法制化、科学化、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狱务公开的意义。

第二部分,对我国狱务公开的现状进行了分析。

第三部分,对如何完善我国狱务公开制度提出建议。

【关键词】狱务公开专业化常态化便民化多样化一、狱务公开的意义狱务是指监狱机关的行刑事务和行政执法事务。

狱务公开就是监狱机关为确保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工作的公平、公正,将行刑事务及附属于刑罚执行的行政执法事务向社会公开,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完善司法公开、推进狱务公开提出了明确要求,将推进狱务公开列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而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体制,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公开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公正。

狱务问题涉及监狱执法中的重要环节,涉及罪犯及其家属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特别是对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更是直接关系到犯人及其亲属的切身利益。

狱务公开与否不仅关系到司法公正,而且关系到对罪犯的改造,甚至关系到社会的稳定。

推行狱务公开制度,是实现依法治监、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平安中国建设的迫切需要;是提升执法公信力,预防司法腐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确保监狱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狱人民警察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有效途径。

是我国监狱法制建设和行刑文明进步发展的体现,是我国监狱管理工作走向法制化、科学化、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在人们的传统意识中,往往把罪犯看成是纯粹的社会渣滓,而忽略了其作为“人”的一面。

实际上,罪犯也是人,不过是有犯罪行为的人而已。

保障犯人的基本权利,是社会迈向法治轨道的一个标志。

对罪犯固然要依法实施惩罚,但我们也应明确,惩罚只是辅助性的手段,把他们改造成健康自信、遵纪守法的公民,才是根本目的所在。

推行狱务公开,为罪犯创造了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改造环境,有利于他们树立起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希望。

同时,狱务公开意味着“阳光执法”,有利于遏制司法腐败,树立政法机关的良好形象,也有利于我国在国际人权斗争中赢得良好的声誉。

二、我国狱务信息公开的现状分析司法部于2001年下发了《司法部关于在监狱系统推行狱务公开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国各级监狱机关应根据狱务公开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形式,向罪犯和社会各界公开统一规定的内容,包括监狱的性质、任务和宗旨;罪犯法定的权利和义务;罪犯收监的规定;罪犯考核、分级处遇的条件和程序;罪犯通信、会见的规定;罪犯行政奖励的条件、程序和结果;罪犯行政处罚的条件、程序和结果;罪犯减刑、假释或又犯罪处理的条件、程序和结果;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和程序;罪犯离监探亲的条件和程序;罪犯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罪犯生活卫生的管理;罪犯的教育改造;监狱人民警察的法定权利、义务和纪律等。

《意见》还规定了狱务公开的主要方式,包括借助新闻媒体、运用狱内宣传手段、开展狱务咨询、印发《狱务公开手册》等。

下面,笔者就我国目前狱务公开工作的现状进行分析。

(一)狱务公开范围过小2007年5月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为了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主动公开:(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据笔者调查,在实际工作中,监狱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过小。

1.监狱对罪犯公开的信息过少目前监狱对罪犯公开的信息主要是一些和罪犯服刑相关的制度、减刑假释名册、罪犯的考核奖罚等等。

一些和罪犯人身利益相关的或是作为一名公民应有知情权的信息没有得到及时的公开,犯人在狱内远离了互联网,能订阅的报纸书籍有限,观看电视节目、与家人会见也有限制,犯人获取信息的途径相当贫乏,大多只能依靠监狱来传输。

笔者认为,不止是《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和罪犯服刑相关的法律法规应该向罪犯公开,类似《婚姻法》、《民法》、《不动产登记条例》等和罪犯生活相关的新施行或修订的法律法规监狱也应该主动向罪犯公开,虽然监狱不是这类信息公开的法定主体,但是犯人作为一名公民,应该享有这些信息的知情权,这对犯人处理好个人问题和家庭问题会很有帮助,也有利于在狱内安心改造。

2.监狱对公众公开的信息过少据笔者了解,在实际工作中,司法部规定的狱务公开内容,往往只是对犯人公开,普通公众包括犯人的家属很难获知。

监狱这个职能部门从古就存在,但是监狱一向给人感觉是一个神秘的地方,高墙之内是另一个世界。

在现今的社会,互联网相当普及,各类信息都能在网络媒体上曝光,而我们监狱系统的信息却少之又少。

一方面,公众难以从电视、网络等媒体上获知监狱官方的狱务信息,例如犯人的奖惩、减刑、保外就医、伙食标准情况,容易相信一些网络传言,认为监狱的管理混乱、充斥牢头狱霸、警察收黑钱、犯人伙食差等等;另一方面很多领导担心公开以后,自己受到监督、不能随心所欲行使权力,怕暴露自己的问题而不愿意公开,怕工作目标公开后完不成任务等于自找麻烦,而不愿意主动进行狱务公开。

长此以往,导致监狱以及监狱警察的社会评价往往比较负面,更拉低了自己社会地位。

(二)狱务公开的渠道过窄目前监狱狱务公开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一是运用狱内宣传手段。

通过设立狱务公开专栏,运用监狱报、狱内广播、闭路电视等媒体公布狱务公开的内容,在罪犯生活区、会见室等场所设置举报箱,举办监狱长、管教科室接待日;二是开展狱务咨询。

监狱开设狱务公开咨询电话,及时接待有关咨询来访;三是举办“监狱开放日”活动,通过邀请社会各界代表、新闻媒体、犯人家属代表来监狱参观、采访、帮教,来对监狱的文明管理、公正执法等进行宣传;四是印发《狱务公开手册》给罪犯及其亲属;五是通过与各级地方政府、罪犯亲属签定安置、帮教协议,介绍监狱对罪犯的改造情况,宣传监狱法规,帮助罪犯落实出狱后的安置工作等。

1.罪犯获取信息渠道过窄罪犯生活在一个封闭的环境中,接触外界的机会很少,同犯的文化水平往往也不高。

向罪犯传授监狱制度、法律知识、解释国家政策的就只有监狱警察,而我们的监狱警察相关专业知识也有限,往往只能给罪犯传输而不能答疑解惑,这样,我们对罪犯的教育和帮助常常只能停留在较浅的层面。

2.公众获取信息渠道过窄目前在我国,公众获取狱务信息的途径更多的是通过各大门户网站。

这些网站为了吸引大众眼球,引起话题讨论,往往对偶发的越狱、狱内犯罪、违规减刑、贪污腐败等事件进行大篇幅、夸大事实的报道,而对监狱的文明管理少有提及。

这对普通民众起到了严重的误导,认为监狱充斥腐败,人们对监狱警察敬而远之。

而监狱系统要么没有官方网站、微信微博平台,有的又缺少官方的回应,和正面的宣传报道,公众缺少正确的舆论引导,很容易对监狱和监狱警察形成固有的负面印象。

(三)狱务公开不及时现代社会是一个信息社会,人们每天接触的信息量都很多,各种信息通过网络迅速传播,人们很容易形成先入为主的印象,网络谣言就是如此,监狱作为国家行刑机关、暴力机关,向来是受到网络谣言攻击的重灾区,例如2015年初的黑龙江讷河监狱案件,在案件暴露初期,司法机关尚未调查结束时,各种版本的案件内幕就在网络上广为传播。

有说男囚犯胁迫女受害人进监探视,发生性关系的;也有说讷河监狱大部分罪犯都持有手机的,进而各地监狱的黑幕也不断被网友披露,一时间监狱乱象成为人们议论的重要话题,批评监狱管理、辱骂监狱警察逐渐形成一场网民狂欢。

在这场危机面前,司法部门和监狱没有及时进行官方的辟谣,再加上平时很少有对的监狱的正面宣传,监狱也少有对公众进行狱务公开,人们以谣传谣,更加深了对监狱的负面印象。

虽然后来司法机关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之前媒体的很多报道失实,但已经很难改变人们的主观判断,监狱的形象受到了沉重打击。

由此可见,狱务公开不但要内容全面、渠道多样,更要及时,这对监狱系统的形象树立、形象维护将会有相当大的影响。

三、完善我国狱务公开制度的建议(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化狱务公开,加强组织领导是重点,狱务公开涉及监狱日常工作的方方面面,必须设置固定的管理机构来组织协调各项工作,明确工作程序和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健全相关考评机制,定期组织专项督导检查,把狱务公开工作实际效果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个人工作绩效的重要标准,这样狱务公开才不会走过场。

(二)遵循依法公开原则狱务公开应该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向社会公众、罪犯及其近亲属公开相关执法信息。

不应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可能妨害正常执法活动或者影响社会稳定的执法信息。

(三)狱务公开具体工作专业化、常态化、便民化、多样化1.专业化一是加强对警察队伍的法律、教育、信息化、心理咨询等方面的专业培训,以适应当前信息化社会对狱务公开工作的要求;二是定期组织一些具备专业知识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社会团体或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来监进行帮教,解释国家政策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三是联系用人单位、厂家来监对即将刑满的罪犯宣传就业趋势、就业方向,进行意向招聘,为罪犯出狱就业搭建平台。

2.常态化一是监狱长、管教科室“接待日”制度形成常态化,由监狱各级领导及时向罪犯解释减刑假释、监外执行等政策的变化,让罪犯打消心中疑虑,清清楚楚服刑,明明白白改造;二是监狱将要执行的新制度、新规定,在狱内开展的各项活动,通过狱务公开栏、监狱闭路电视、LED 显示屏等及时向罪犯公布,让罪犯时刻学习、牢记新制度新规定;三是罪犯狱内考核计分、行政奖罚、减刑假释名册定期向罪犯公开,设定公示期间,让罪犯有时间提出异议,业务部门及时进行复核查证。

3.便民化狱务公开不应该是一种形式,一种作秀,更应该是实实在在的方便公众获取信息,将监狱管理和执法透明化、公开化的一种举措。

因此,狱务公开还应该尽量考虑社会公众的需求。

现代社会是网络社会,笔者认为,例如监狱对罪犯行政奖罚、立功、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应该全程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人们想要了解哪名罪犯的服刑和减刑情况、所受奖励或立功的事实和依据,都可以通过监狱或法院的网站便捷的查询到;监狱要举办“开放日”活动,或是应急预案演练,也可以通过网络对公众进行通知,另外,针对攻击监狱的一些网络谣言,监狱可以通过官方网站第一时间进行辟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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