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论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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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论述题

合同法论述题

论述题2006.11.试述法律管辖竞合的依据的内容。

(1)特别合同法与合同法的关系。

合同本是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化和具体化的协议,无论是书面合同还是口头合同,都反映着一定的财产利益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目前最完善、最系统的合同法,凡是有关合同订立、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的范围及确定等具体的合同法律制度均由《合同法》管辖和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合同法》认定。

但是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一些合同法律关系生产的背景及涉及的领域比较特殊,不宜用本《合同法》调整,而是由专门的法律与以调整,《合同法》属于普通法,而其他参与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具体部门法和有关的行政法规则属于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先适用于普通法的原则,《合同法》第123条规定:“其它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只有当特别合同法没有规定时,才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当合同法总则没有规定的则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2)合同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

合同法是调整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而合同的权利义务的重点内容在于对违约责任的认定和如何强制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义务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没有约定则不构成合同义务。

如果违约方的行为不但造成对方合同权利的损失,而且造成对方的人身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失,这些损失就不是合同损失,而是一种侵权导致的损失,不能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弥补受损害方的损失。

在此情况下《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2.试从法律责任竞合的概念分析法律责任竞合的意义。

法律责任竞合,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行为人因此要受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的管辖,并根据管辖法律的规定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权利人可选择适用相关的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考试合同法论述题答题技巧

法律考试合同法论述题答题技巧

法律考试合同法论述题答题技巧合同法是法律考试中的一个重要考点,对于高中学生和他们的父母来说,了解合同法的相关知识和答题技巧是非常有必要的。

本文将针对合同法论述题的答题技巧进行详细讲解,并通过举例说明,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首先,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和变更等方面的问题。

在考试中,合同法的论述题通常会涉及合同的要件、合同的效力、合同的解除等方面。

下面我们将通过具体的题目来分析和说明相关的考点和解题技巧。

题目一:请说明合同成立的要件以及其重要性。

针对这个题目,我们首先需要明确合同成立的要件包括合意、民事行为能力、合法客体和合法形式。

在回答时,可以先简要介绍每个要件的含义,然后重点突出各要件的重要性。

以合意为例,合意是合同成立的基础,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内容上达成一致意见。

在答题时,可以结合具体案例来说明合意的重要性。

比如,如果一方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导致对方误解合同内容,那么合同的成立就存在问题。

因此,在回答中可以强调合意的真实性和重要性,以及如何通过举证等方式来证明合意的形成。

题目二:请分析合同的效力和无效的情形,并以具体案例说明。

这个题目主要考察合同的效力和无效的情形。

在回答时,可以先简要介绍合同的效力和无效的概念,然后重点突出无效的情形,并以具体案例进行说明。

以合同无效的情形为例,可以提及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况。

在回答中,可以选择一个具体的无效情形,如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然后通过具体案例来说明。

比如,某合同中约定一方放弃法律规定的权利,这就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导致合同无效。

在回答中,可以结合相关法条来说明合同无效的理由,同时强调法律规定的重要性和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通过以上两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出,在回答合同法论述题时,首先要明确考点和要求,然后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和说明。

同时,要注意使用准确的法律术语和表达方式,以展示自己对合同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合同法试题带答案

合同法试题带答案

法学专业合同法试题1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合同法》规定属于实践合同的有( )。

A.买卖合同B.委托合同C.保管合同D.借贷合同2.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 )。

A.格式条款B.诚信原则C. 非格式条款 D. 法律规定3.在合同成立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点为( )。

A.承诺生效的地点B. 经常居住地C. 收件人的主营业地D.合同签订地4.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1年的性质为( )。

A. 诉讼时效B. 除斥期间C. 履行期间D.以上都不是5.违约行为是当事人( )。

A. 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B.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C. 应当对合同不能成立负有责任的行为D.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身和其他财产损失的行为6.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 )。

A. 买受人承担B.出卖人承担C. 担保人承担D.第三人承担7.当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支付利息期限时,借款期间不满( )的,应当在退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A.3个月B.6个月C.12个月D.24个月8.共同承担人对定作人( )。

A. 不承担连带责任B. 承担连带责任C. 谁的过错谁承担责任D. 由法律作出规定9.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 )。

A. 研究开发人所有B. 委托开发人所有C. 研究开发人与委托开发人共同所有D.国家所有l0.行纪人依行纪合同从事行纪业务时可能与第三人订立买卖合同,在该买卖合同关系中,行纪人属于( )。

A.当事人 B. 代理人C. 居间人D. 利害关系人1.C 2.C 3.C 4.B 5.B6.B ·7.C 8.B 9.A 10.A二、多项选择题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 )。

A. 平等、自愿原则B. 公平原则C. 合法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E. 保护公序良俗原则2.下列合同中,可撤销的情形是( )。

2024年4月《合同法》全国自考考题含解析

2024年4月《合同法》全国自考考题含解析

2024年4月《合同法》全国自考考题一、单项选择题1、甲于6月1日通过信件向乙发出要约,该信件于6月4日到达乙处,乙于6月6日发出承诺。

甲撤销要约的条件是______。

A.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6月1日到达乙处B.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6月4日之前到达乙处C.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6月6日乙发出承诺之前到达乙处D.乙同意其撤销2、下列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______。

A.合同权利的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B.从权利应当与主权利分开转让C.合同权利的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D.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3、合同解除权的性质是______。

A.支配权B.抗辩权C.请求权D.形成权4、甲将房屋租给乙,乙明知该房屋刚装修好甲醛含量超标依然与甲签订了租赁合同。

乙在该房屋居住一周后身体感觉非常不适,于是向甲提出要求解除合同。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______。

A.乙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为该房屋危及健康B.乙不可以解除合同,因为双方没有约定C.乙不可以解除合同,因为乙明知该房屋甲醛超标D.乙不可以解除合同,因为乙没有法定解除权5、甲欲出售自家的牛,经丙介绍找到买主乙。

甲乙约定,2021年5月7日甲牵牛至交易市场交付。

到了约定时间,乙未出现,甲牵牛回家,途中遇暴雨,牛被雷电击而死。

承担风险责任的是______。

A.甲B.乙C.丙D.甲和乙6、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一年届满,在学理上,该一年被称为______。

A.失权时间B.诉讼时间C.除斥期间D.保证时间7、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一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该期限为______。

A.1个月B.3个月C.6个月D.1年8、下列不属于仓储合同特征的是______。

A.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B.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C.仓储合同是要式合同D.仓储合同是继续性合同9、甲、乙双方签订以“大海捞针”为标的的合同,此合同将导致______。

《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第一部分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合同法不适用于( B )A.出版合同B.收养合同C.土地使用权合同D.质押合同2.在下列哪种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 C )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B.甲邀请乙看球赛,乙因为有事没有前去赴约C.甲因放暑假,将一台电脑放入乙家D.甲鱼塘之鱼跳入乙鱼塘3.租赁合同是( A )A.双务合同B.无偿合同C.无名合同D.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4.下列情形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 A )A.10周岁的少年出售劳力士金表给40岁的李某B.5周岁的儿童因发明创造而接受奖金C.成年人甲误将本为复制品的油画当成真品购买D.出租车司机借抢救重病人急需租车之机将车价提高10倍5.甲和乙合作开办了宏都干洗店,丙将一件皮衣拿到干洗店清洗,交给正在营业中的甲,并向甲交付清洗费100元。

该合同关系的主体是( D )A.甲和丙B.乙和丙C.甲、乙和丙D.宏都干洗店和丙6.在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属于要约性质的行为是( B )A.招标B.投标C.开标D.决标7.某商店橱窗内展示的衣服上标明“正在出售”,并且标示了价格,则“正在出售”的标示视为( A )A.要约B.承诺C.要约邀请D.既是要约又是承诺8.合同终止以后当事人应当遵循保密和忠实等义务,此种义务在学术上称为后契约义务。

此种义务的依据是( C )A.自愿原则B.合法原则C.诚实信用原则D.协商原则9.某企业在其格式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在雇佣工作期间的伤残、患病、死亡,企业概不负责。

如果员工已在该合同上签字,该合同条款( A )A.无效B.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当事人双方有效C.不一定有效D.只对一方当事人有效10.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 C )A.双方当事人制作合同书时合同成立B.双方当事人表示受合同约束时合同成立C.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D.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时合同成立11.无权代理中,被代理人的追认权在性质上属于( A )A.形成权B.抗辩权C.支配权D.请求权12.某甲的儿子患重病住院,急需用钱又借贷无门,某乙趁机表示愿意借给2000元,但半年后须加倍偿还,否则以甲的房子代偿,甲表示同意。

2024年秋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合同法试题含解析

2024年秋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合同法试题含解析

2024年秋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合同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买卖合同中卖方依约向买方交付货物原产地证书的义务属于______。

A.主给付义务B.从给付义务C.附随义务D.不真正义务2、下列权利中,不得转让的是______。

A.损害赔偿请求权B.债务人不明的债权C.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D.抚养费支付请求权3、甲公司欠某供应商500万元货款,现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家公司。

下列关于甲公司分立后的500万元债务的清偿问题的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乙公司与丙公司均不承担清偿责任B.应当由乙、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C.应当由甲公司承担全部债务D.应当由乙公司承担全部债务4、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

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______。

A.视为购买B.视为未购买C.由买受人决定是否购买D.由出卖人决定是否购买5、根据《合同法》规定,分期付款买卖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______。

A.中止合同B.终止合同C.解除合同D.要求确认合同无效6、下列属于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的情形是______。

A.离开本单位一年内继续从事与其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交付的任务有关的技术开发工作B.离开本单位二年内继续从事与其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交付的任务有关的技术开发工作C.离开本单位三年内继续从事与其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交付的任务有关的技术开发工作D.离开本单位四年内继续从事与其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交付的任务有关的技术开发工作7、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无权代理发生后,合同被追认前,下列关于善意相对人的权利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B.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作出C.善意相对人有撤回的权利,撤回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D.善意相对人有撤回的权利,撤回应当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作出8、甲将乙委托其保管的一幅字画,谎称是自己的画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但尚未交付。

合同法论述题

合同法论述题

1、试述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根据其由一方、双方还是多方作出的意思表示,可以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及多方行为。

2、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根据是否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分为表意行为和事实行为。

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合同以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2、如何理解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合同法本质上是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

合同法以债权债务关系、即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直接调解对象,其深层的社会关系则是社会的财产流转关系。

合同法调整的是其中的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合同法是民法体系中的民事单行法。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民法是宪法之下的部门法,而民法本身又是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这个体系是由若干调整某种民事关系的单行法组成的,合同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3、试述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

1、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2、是合同法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3、提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4、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

4、试述合同法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的内容。

我国民法的平等原则具体表现为: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2、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地位。

3、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协商。

合同自愿原则有以下内容:1、合同的自由;2、选择相对人的自由;3、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4、变更解除合同的自由;5、决定合同方式的自由。

在合同法中。

公平原则体现在各个方面,其中集中体现公平原则的主要有两个制度:一是情事变更制度,二是显失公平制度和重大误解制度5、试述合同法诚实信用、保护公序良俗、合法原则的内容。

诚实信用具有以下内容1、确定诚实可信,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等行为规则;2、诚信原则要求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诚信原则不仅要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而且要求平衡当事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和矛盾。

3、解释法律和合同的作用。

《合同法》论述题

《合同法》论述题

《合同法》论述题试论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1)从概念上讲: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的生效,是指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或称法律效力,而不是指合同能够像法律一样当然产生法律效力。

2)内容判断上不一致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

合同的成立与否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存在,而合同的有效与否则是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能否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3)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要件不同关于合同应具备何种一般要件才可成立,认为合同的成立要件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而且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意思表示一致本身就表明肯定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如果没有至少两个当事人,又何来一致的可能性。

因此,再将当事人列入合同之成立要件已无实际必要。

合同的生效就是指符合法定生效要件的合同,便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

因此,合同的生效要件就是法律判断的标准问题。

主要有以下一些要件:①主体合格。

当事人应具备订立合同的条件②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

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是一种当事人之间的合意。

这种合意是否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取决于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③行为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

④形式合法。

4)成立和生效的时间有差异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逻辑前提,合同只有在成立后才谈得上进一步衡量其是否有效的问题。

考察合同的生效,首先就必须考察该合同是否成立。

合同虽已成立,但是否生效有待于进一步的判断。

合同的生效时间与成立时间又是有联系的,生效时间不能脱离成立时间而独立得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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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论述题1、试述法律管辖竞合的依据的内容。

(1)特别合同法与合同法的关系。

合同本是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化和具体化的协议,无论是书面合同还是口头合同,都反映着一定的财产利益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目前最完善、最系统的合同法,凡是有关合同订立、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的范围及确定等具体的合同法律制度均由《合同法》管辖和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合同法》认定。

但是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一些合同法律关系生产的背景及涉及的领域比较特殊,不宜用本《合同法》调整,而是由专门的法律与以调整,《合同法》属于普通法,而其他参与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具体部门法和有关的行政法规则属于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先适用于普通法的原则,《合同法》第123条规定:“其它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只有当特别合同法没有规定时,才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当合同法总则没有规定的则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2)合同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

合同法是调整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而合同的权利义务的重点内容在于对违约责任的认定和如何强制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义务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没有约定则不构成合同义务。

如果违约方的行为不但造成对方合同权利的损失,而且造成对方的人身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失,这些损失就不是合同损失,而是一种侵权导致的损失,不能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弥补受损害方的损失。

在此情况下《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2、试从法律责任竞合的概念分析法律责任竞合的意义。

法律责任竞合,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行为人因此要受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的管辖,并根据管辖法律的规定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权利人可选择适用相关的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这里说的其他法律包括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计量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这条规定可以使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更充分的保护。

综上所述,法律责任竞合的意义有:因为不同的法律所维护的社会秩序及追求目标不同,所以不同的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很可能是不一致的。

传统的合同法确认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只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而对违约人同时违反了其他法律的规定缺乏管辖的依据,于是只得追究其违约责任,而不能追究其更为严重的其他法律责任。

现行合同法规定了法律责任竞合制度,如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同时又违反了其他法律的规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时,受损害方可选择适用合同法或其他法律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以更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试述全面履行原则的概念、意义及具体内容。

1.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2.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而订立的,合同中的各项条款都反映了当事人所追求的目的和实际承受能力。

因此,债务人只有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合同目的才能得以实现,债权人的利益需求也才能得到满足。

全面履行原则,是合同本质要求的集中体现。

3.全面履行原则的具体内容表现为:(1)按照合同约定的主体履行。

(2)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

(3)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履行。

(4)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或者报酬履行。

(5)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履行。

(6)技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

(7)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方式履行。

4、试述合同法的作用。

合同法的具体作用主要表现在:1.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订立合同到终止合同的全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利益。

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合同法的重要任务之一。

合同法通过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的原则、条件和程序以及违反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

其中,维护交易安全是合同法的重要任务。

合同法是规范交易关系的基本法律,它所确定的是基本的交易规则,交易的安全主要是通过合同法进行维护的。

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也是合同法的重要功能。

通过合同法对合同自由予以限制,以保护经挤上处于弱者的个人和中小企业的利益,从而实现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协调一致。

3.合同是联结生产、流通、消费的纽带,是经济合作、技术交流、贸易往来的法律形式,是维护商业信用的法律保障。

认真贯彻执行合同法,履行合同,可以保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正常运行,实现经济合作、技术交流几贸易往来的预期目的,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5、试述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

1.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

立法者在合同法具体规范的基本精神或者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确定立法的定位,据此设计合同的具体规范,并将立法的基本精神或者基本原则具体化为法律条文,形成了基本原则条款。

2.是合同法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立法者制定合同法所采纳的价值标准的反映,是合同法各种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

合同法的具体条款都是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

3.为合同法提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确立了一般性的行为模式。

合同法的规范都是指导当事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行为规范,这些规范构成了当事人的行为模式。

4.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

无论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适用合同法,还是当事人遵守合同法,合同法基本原则都是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

6、试述格式合同的法律调整。

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条款的法律调整,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以其实现合同的公平与正义。

(1)立法控制。

所谓立法控制,是指在法律中事先明确规定清楚,某些条款必须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或者某些条款不能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当事人不得改变。

我国合同法第38条明文规定:“标准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的情形,或者免除提供标准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2)司法措施。

所谓司法措施,是指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由法院认定某一具体合同条款是否由当事人合意才纳入合同的。

实际上是授权由法院来解释合同条款,有歧义时则作有利于相对人的解释。

我国合同法第37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我国合同法第39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的解释。

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这一规定体现了格式条款中的保护弱者利益原则。

(3)行政措施。

所谓行政措施.是指通过要求某些格式合同条款应事先经过行政机关审核,方能投入使用的办法,来消除不合法的格式条款的适用;或者由行政机关制定合同范本,以供当事人采用。

7、试述合同履行的法律特征。

1.履行是当事人实现合同内容的行为。

由于合同的类型不同,履行的表现形式也不尽一致。

但任何合同的履行,均须有当事人的履约行为,这是债权得以实现的一般条件。

并非债务人任何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都能使债权人实现其债权。

要使债权人的权利得到完全实现,还必须要求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

2.履行是一个行为的过程。

合同的履行是当事人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整个行为过程,不仅包括当事人的依约交付行为,还包括当事人为完成最终的交付行为所实施的一系列准备行为。

3.履行是合同效力的具体体现。

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效力的主要内容,是合同效力的具体体现。

合同的履行是以合同的有效为前提和基础的,若合同无效,则合同自然不必履行也不应履行。

而合同一经生效,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相互的权利和义务,一方当事人权利的实现有赖于他方当事人义务的履行。

因此,离开了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效力也就无从实现。

8、试述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概念和区别。

合同成立与合同的生效在法律上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即缔约人经过平等的协商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

后者广义上是指合同的有效,即具有一般的法律约束力;狭义上是指合前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发生。

合同的成立仅仅说明双方当事人具有了发生、变更和消灭某种民事权和义务的目的,但其并不一定就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只有合同依法成立,才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并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

因此,合同成立的制度主要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志;而合同生效则是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所要解决的问题,体现更多的是国家对依法成立的合同的态度和评价问题。

从理论上说,二者的区别是:(1)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2)国家主动干预的程度不同。

(3)能否适用合同解释的方法态度不同。

9、试述违约责任的构成。

违约责任主要由以下几方面条件构成:(1)主体条件。

违约责任的主体应是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是有权独立主张自己利益和独立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的主体,主体资格是主体进行各种法律行为的前提条件,如果主体资格不合格或有缺陷的,就不能构成有效的合间,当事人也就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2) 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包括两种情况:①作为的违约,是指义务人应当以自己的主动行为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②不作为的违约,是指少数合同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应当以自己某些不作为的承诺作为合同成立必要的基础。

(3) 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观条件。

在让违约者承担违约责任时,构成继续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并不需要主观上有过错,而是看违约方有无履约能力,若有,则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时,必须履行合同义务。

10、试述代位权的适用条件代位权的适用条件有:(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2)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4)债务人已经陷于履行迟延。

(5)债权人有保全债权之必要。

11、试述协作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不仅要适当、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还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债务行为给予协助,使之能够更好地、更方便地履行合同。

履行合同,不仅是债务人的义务,也是债权人的义务,只有双方当事人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合同才能顺利地得到全面履行,合同目的才能最终实现。

协作履行包括的内容有:(1)及时通知义务;(2)相互协助义务;(3)保密义务。

12.试述表见代理。

1.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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