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唐律疏议》的精神与历史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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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赏析

《唐律疏议》赏析

《唐律疏议》赏析《唐律疏议》原名《律疏》,又名《唐律》。

《唐律》自贞观撰定,没有再发生过大的变动,唐高宗即位后,除对律文做过一些个别的调整外,主要是解决律文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解释问题,于是令长孙无忌等人参撰律疏,颁行天下,这部律疏就是《唐律疏议》,也是东亚最早的成文法之一、下面为大家带来了《唐律疏议》赏析,欢迎大家参考!长孙无忌(?—659),字辅机。

河南洛阳人。

太宗皇后之兄。

武德九年(626)决策发动玄武门之变,并助太宗夺得皇位。

后历任尚书右仆射、司空、司徒等职,封赵国公。

与房玄龄等撰修《贞观律》。

高宗即位,任太尉、同中书门下三品,奉命与其他大臣及律学之士分别于永徽初和永徽三年(652)撰修《永徽律》及《律疏》。

后因反对高宗的立武则天为后,被放逐至黔州,自缢身亡。

【书籍简介】《唐律疏议》共十二篇,五百条(一作五百零二条)。

其律文源于高祖时《武德律》及太宗时《贞观律》,“疏议”为高宗时附撰。

《旧唐书·刑法志》载:永徽三年诏三曰:“律学未有定疏,每年所举明法,遂无凭准。

宜广召解律人条义疏奏闻,仍使中书、门下监定。

”四年(653)完成,“颁于天下。

自是断狱者皆引疏分析之。

”“疏议”的作用在于,对律文进行逐字逐句的解释,叙及源流,辨析异疑,并补律文之不足,与律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司法官可以其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关于《唐律疏议》的法律性质,有不同观点,主要有三:一说是诸法合体的综合性法典。

《中国古代法律史知识》等书持这一观点。

二说是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法典。

《唐律研究》等书持此观点。

三说是刑法典,不存在诸法合体问题。

《唐律论析》等书持这种观点。

目前,越来越多的学者倾向于第三种观点。

第一篇为《名例律》,主要规定法典中的一般原则,包括刑罚、减免刑的适用范围、自首、共同犯罪、数罪并罚等内容,相当于当今的刑法总则。

其余十一篇相当于今日的刑法分则,包括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捕亡、断狱等十一律。

《唐律疏议》所体现的基本特点

《唐律疏议》所体现的基本特点

《唐律疏议》所体现的基本特点唐律作为全面维护唐朝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制度的主要工具和有力武器,所包含的内容是十分广泛的,但究其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所体现的法律精神则是高度一致的。

不外乎以下几种特点:1全面地维护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确认皇帝总揽行政、军事、司法各种大权的至高无上的统治地位,详细规定了各种侵犯帝室的犯罪。

任何违反皇帝意旨或对其神圣权威与人身有所侵犯,都是“反天常,悖人理”的大罪,而要受到最严厉的处罚。

甚至误犯皇帝尊讳也要受刑事处分。

由于加强皇权是加强中央集权制度的核心,因此唐律通过全面加强皇权,来巩固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国家制度。

2“于礼以为出入”“于礼以为出入”,意思就是法律建立在儒家“礼”的思想上,以“礼”作为价值判断的基础,超过了“礼”就进入了法律调整的范畴,也就是说出“礼”以入“刑”。

唐代律法将“礼”作为思想基础,将封建的“礼”和“法”相融合,从立法上将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有机地结合,通过法律的强制力保障“礼”的实行。

法律作为维护统治的工具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意志。

从唐律的基本内容中,反映了封建的家族主义与专制主义的结合,政权、族权、夫权和神权互相渗透,溶为一体,其中政权是基干,族权、夫权和神权,共同服务于强化政权的专政作用。

3维护封建的等级压迫制度维护封建的等级压迫制度,以最公开的形式,表明唐律是封建特权者的法律。

在唐朝有着极其严格的良、贱、上、下的等级区分,不许随便逾越。

贱人在法律上不具有独立的人格,被公开宣布为“律比畜产”。

唐律从法律上确认各个等级截然不平等的地位和与其身分相适应的权利义务关系,使之“各安其位,各守其分”。

特别是根据不同的身分,采取不同的刑罚,这是封建的礼治与法治的共同要求,目的在于维护严上下之分,重天泽之辨,序尊卑之别的封建等级制度。

4具有完备性唐律是一部比较完备的封建法典,它的完备性表现在:比较全面地规定了维护封建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和调整各方面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结了秦汉以来封建立法、司法的实际经验,进一步明确了一些维护封建统治的行之已久的刑法原则,并加以概念化制度化。

唐律疏议的法律思想及其历史地位

唐律疏议的法律思想及其历史地位

唐律疏议的法律思想及其历史地位《唐律疏议》是中国现存第一部内容完整的法典,也是中国古代法典的楷模和中华法系代表作,在世界法律史上有很高声誉和地位。

就其法律思想和其历史地位来谈谈个人的看法。

(一)法律思想一、“德礼为本,政教为用唐代,统治阶级在认识上把礼义道德的作用和法律的作用,在儒家思想原则上统一起来,大大丰富了儒家礼法结合的思想,形成了完整的礼主刑辅、礼法结合的思想体系。

《唐律疏议》总结了历代关于德刑关系的理论,强调“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集中系统的体现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中的德主刑辅观礼法结合在《唐律疏议》中已达到十分完备的程度,这标志着中国古代礼治的法律化已接近完成。

二、封建纲常的法律化(一)“君为臣纲”及其在唐律中的反映在封建君主专制体制中,皇帝的地位至高无上,皇帝的意志就是法律,凡侵犯皇帝与皇室的犯罪皆为“十恶”,受到法律最严厉的制裁李唐王朝在法律上作了严格规定,凡属违反“君为臣纲”危害皇帝的犯罪,均属罪大恶极,这些犯罪主要有谋反、谋大逆,危害皇帝安全,大不敬等三类。

(二)“父为子纲”及其在法律上的反映唐律规定,凡违反“善事父母”者,均构成不孝罪,要受制裁。

唐律“一准于礼”,“父为子”在法律上反映得最全面、最具体。

凡属违犯“善事父母”者,均构成不孝罪。

(三)“夫为妻纲”及其在法律上的反映“夫为妻纲”也是唐代立法的根本原则之一,唐律中有不少规定。

这些法律规定都极力维护夫权,歧视和压迫妇女。

根据礼制的规定,在婚姻家庭上,丈夫对妻子有绝对的统治权,妻子处于从属的地位,“七出”便是歧视妇女的直接表现三、维护等级特权的立法思想唐律始终贯穿着以礼为主、礼法结合的精神。

唐律维护等级特权的内容很多,这里只着重谈谈贵族、官吏有罪无刑以及良贱异法的问题。

(一)贵族、官吏有罪无刑唐律依照人们的社会身份、地位、职业等分成几个等级。

皇帝至高无上。

在皇帝之下,依次分成贵族、官吏、平民、贱民几个等级。

当贵族、官吏触犯国法时,唐律制定了议、请、减、赎、官当等减免刑罚处分的规定。

唐律疏议简答题

唐律疏议简答题

唐律疏议简答题摘要:一、唐律疏议简介二、唐律疏议的内容三、唐律疏议的历史地位与影响四、唐律疏议的现实意义正文:一、唐律疏议简介唐律疏议,全名《大唐新语·律疏议》,是唐代著名法学家、史学家刘知远所著的一部具有重要历史地位的法律文献。

唐律疏议是对唐代律法的一种系统性解释,旨在对律法条文进行阐述和疏解,以便各级官吏和民众能够更好地理解和遵守国家法律。

二、唐律疏议的内容唐律疏议共分二十卷,内容涵盖了刑法、礼法、官制、田赋、户婚、选举、军事、厩牧、水利等方面。

其中,刑法部分占据了较大的篇幅,包括了刑罚的种类、适用范围、执行程序等方面的详细规定。

唐律疏议对唐代法律制度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诠释,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和历史意义。

三、唐律疏议的历史地位与影响唐律疏议是唐代法律研究的重要成果,也是我国古代法律史上的一部杰作。

它在当时具有很高的权威性,被誉为“律学之宗”,对于后世的法学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明清两代的法律典籍,如《永乐大典》、《四库全书》等,都对唐律疏议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将其收入其中。

此外,唐律疏议还对东亚诸国的法律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成为研究古代东亚法律制度的重要参考资料。

四、唐律疏议的现实意义虽然唐律疏议诞生于千年之前,但在当今社会,它依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唐律疏议是我们研究唐代法律制度和古代社会历史的宝贵资料,对于了解唐代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情况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其次,唐律疏议中的一些法律观念和制度设计,如刑法的适用范围、刑罚的执行程序等,对于当代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最后,唐律疏议的学术价值和历史地位,对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民族自豪感,也具有积极的意义。

总之,唐律疏议作为一部古代法律文献,无论在学术研究还是现实应用方面,都具有很高的价值。

浅析《唐律疏议》

浅析《唐律疏议》

浅析《唐律疏议》【摘要】纵观中国历史,唐代在中国封建发展壮大中历史地位是毋庸置疑的。

《唐律疏议》是中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是古代中国法典中的集大成者。

【关键词】唐律疏议法律思想主要内容历史地位《唐律疏议》原名律疏;又名唐律、唐律疏议、故唐律疏义,唐朝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编,亦为中国现存最古、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共三十卷。

《唐律疏议》又称《永徽律疏》,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

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长孙无忌、李绩等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如将原《贞观律》名例篇中的“言理切害”,更为“情理切害”,并作郑重说明:“旧律云言理切害,今改为情理切害者,盖欲原其本情,广思慎罚故也。

”最终,奏上新撰律12卷,是为《永徽律》。

鉴于当时中央、地方在审判中对法律条文理解不一,每年科举考试中明法科考试也无统一的权威标准的情况,唐高宗在永徽三年下令召集律学通才和一些重要臣僚对《永徽律》进行逐条逐句的解释,“条义疏奏以闻”,继承汉晋以来,特别是晋代张斐、杜预注释律文的已有成果,历时1年,撰《律疏》30卷奏上,与《永徽律》合编在一起,于永徽四年十月经高宗批准,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

计分12篇,共30卷,称为《永徽律疏》。

至元代后,人们以疏文皆以“议律”字始,故又称为《唐律疏议》。

由于疏议对全篇律文所作权威性的统一法律解释,给实际司法审判带来便利,以至《旧唐书·刑法志》说当时的“断狱者,皆引疏分析之”。

疏议的作用至重,学者杨鸿烈在《中国法律发达史》一书中认为,“这部永徽律全得疏议才流传至今”。

《唐律疏议》是中国现存第一部内容完整的法典,也是中国古代法典的楷模和中华法系代表作,在世界法律史上有很高声誉和地位。

下面就其法律思想、主要内容和历史地位来谈谈个人的看法。

首先,从法律思想上来看,主要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德礼为本,政教为用唐代,统治阶级在认识上把礼义道德的作用和法律的作用,在儒家思想原则上统一起来,大大丰富了儒家礼法结合的思想,形成了完整的礼主刑辅、礼法结合的思想体系。

论《唐律疏议》之礼治精神与法治精神的对立与统一

论《唐律疏议》之礼治精神与法治精神的对立与统一

论《唐律疏议》之礼治精神与法治精神的对立与统一齐汇清华大学法学院唐高宗永徽年间颁布实行的《唐律疏议》是唐朝立法的杰出成果,是中华法系的传世之作。

唐律总结和发展了以往历代立法的经验,将封建立法推向高峰,并对后代的立法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中华法系之最大特点莫过于将礼与法的双重标准作为对人们行为规范的准则。

法律由其本身的价值标准及内在逻辑结构所决定,它要求所指向的对象具有同等的身份。

而中国古代早在上古时期就已经形成了以礼为核心的“礼有等差”的宗法制社会。

其强调“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不得与民变更者也”的宗法信条。

在传统的农业社会,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造成人们安土重迁、聚族而居的生活习惯和居住方式,人们多生活在几世同堂且基本上由同姓宗族构成的家庭社会之中。

亲属关系成为人们主要的社会关系,亲情义务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当古代社会面对着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治社会与“礼有等差”的封建法治社会时,其内部根源往往产生不可回避的矛盾,而这种矛盾又集中体现在基于伦理关系而形成的亲情义务和以国家统治为基础的法律义务之间。

作为社会的每一个个体,古人往往肩负着两项重大的义务、作为家族内部成员,其肩负着“同宗共财”“同居相为隐”“为亲复仇”“尊长卑幼”等家庭伦理道德的义务;作为社会的一员,其同时又肩负着守法的法律义务。

两种不同的义务,赋予了古人两种不同的身份,即亲情身份与法律身份。

如何协调亲情与法律之间的冲突,使他们能够更有效的共同维护社会的存续,这是中华伦理法在不同的朝代所探求的一个共同的问题。

情法并立,互为轻重;既不以法伤情,又不以情淹法,共同为治-------这是传统的中国文明所确立的二者的关系原则。

在唐代,封建等级制度已经非常的完备,封建礼教的思想已经深入人心。

早在两晋时期,统治者就认为“礼治”是法制的灵魂。

“贵贱有等,长幼有序”的儒家“礼治”思想成为晋代法制的指导思想。

在南北朝时期,“纳礼入律”的思想进一步加强这也为日后唐律中礼法之完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开礼法之先河。

最新-论《唐律疏议》之礼治精神与法治精神的对立与统

最新-论《唐律疏议》之礼治精神与法治精神的对立与统

论《唐律疏议》之礼治精神与法治精神的对立与统一齐汇论《唐律疏议》之礼治精神与法治精神的对立与统一齐汇清华大学法学院唐高宗永徽年间颁布实行的《唐律疏议》是唐朝立法的杰出成果,是中华法系的传世之作。

唐律总结和发展了以往历代立法的经验,将封建立法推向高峰,并对后代的立法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中华法系之最大特点莫过于将礼与法的双重标准作为对人们行为规范的准则。

法律由其本身的价值标准及内在逻辑结构所决定,它要求所指向的对象具有同等的身份。

而中国古代早在上古时期就已经形成了以礼为核心的礼有等差的宗法制社会。

其强调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不得与民变更者也的宗法信条。

在传统的农业社会,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造成人们安土重迁、聚族而居的生活习惯和居住方式,人们多生活在几世同堂且基本上由同姓宗族构成的家庭社会之中。

亲属关系成为人们主要的社会关系,亲情义务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当古代社会面对着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治社会与礼有等差的封建法治社会时,其内部根源往往产生不可回避的矛盾,而这种矛盾又集中体现在基于伦理关系而形成的亲情义务和以国家统治为基础的法律义务之间。

作为社会的每一个个体,古人往往肩负着两项重大的义务作为家族内部成员,其肩负着同宗共财同居相为隐为亲复仇尊长卑幼等家庭伦理道德的义务;作为社会的一员,其同时又肩负着守法的法律义务。

两种不同的义务,赋予了古人两种不同的身份,即亲情身份与法律身份。

如何协调亲情与法律之间的冲突,使他们能够更有效的共同维护社会的存续,这是中华伦理法在不同的朝代所探求的一个共同的问题。

情法并立,互为轻重;既不以法伤情,又不以情淹法,共同为治-------这是传统的中国文明所确立的二者的关系原则。

在唐代,封建等级制度已经非常的完备,封建礼教的思想已经深入人心。

早在两晋时期,统治者就认为礼治是法制的灵魂。

贵贱有等,长幼有序的儒家礼治思想成为晋代法制的指导思想。

在南北朝时期,纳礼入律的思想进一步加强这也为日后唐律中礼法之完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开礼法之先河。

论述唐律的历史地位

论述唐律的历史地位

唐律是中国封建法典的楷模,在中国法制史上居于重要的历史地位。

同时,唐律作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在世界文明史上也占有重要地位。

第一,唐律是一部集众律之大成的法典。

唐律是秦汉魏晋以来数百年间封建立法、司法经验的集中总结,也是自夏商以来数千年间法律文化的结晶。

在唐律之中,集中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一切优秀成果。

前代各朝关于五刑、十恶、八议等封建刑法原则、刑罚制度在唐律中最后完备化、制度化,历代的法律理论成果也被很好地吸收、利用。

在《疏议》中,对各种制度由来的阐述,就体现了对前朝各代法律制度的继承和发扬。

第二,唐律对后世中国封建法典产生了深刻影响。

唐律为以后历代封建王朝的刑事立法提供了样本。

唐律的基本精神,也同样贯穿于后世各朝法律制度中,正如元人柳赞《唐律疏议序》说:“然则律虽定于唐,而所以通极乎人情法理之变者,其可画唐而遽止哉……非常无古,非变无今。

然而必择乎唐者,以唐之揆道其中,乘之则过,除之则不及,过与不及,其失均。

”这说明唐律对我国封建法律制度的发展,有着继往开来的深远影响。

宋朝“法制因唐律、令、格、式,而随时损益……”。

元朝《至元新格》二十篇,同于唐律九篇,其他如八议、十恶、官当等制度,也都沿袭唐律的规定。

明初制订《大明律》时,“今制宜遵唐旧”。

唐律对《大清律例》也有明显的影啊,“凡唐律篇目有完全沿用者;有唐律合而今分者;有名稍异而实同者;有分析而类附者……”。

总之,唐律是我国封建法典的楷模,是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在中周法制史上居于重要的历史地位。

第三,唐律是一部有着厂泛世界影响的法典。

因为唐律是一部具有代表性的封建法典,所以其影响所及不仅限于中国境内,对亚洲各国法律制度的发展也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例如日本文武天皇大宝元年(公元761年)所制定的《大宝律令》,有律六卷,共分为十二篇,其篇目与次序一如唐律,而且律文内容也多相似,只在某些方面略作省并而已。

如八议,省为六议,删去议勤、议宾。

十恶改为八虐,删去不睦、内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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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唐律疏议》的精神与历史地位
摘要:《唐律疏议》,作为中国唐代刑法的记载体,不仅仅是一部综合性的明文法律,更反映了当时统治者的统治思想与对王权维护的一种手段,同时,也是当时精神文化的体现,是揭示过去历史的证据。

关键词:唐律疏议;唐代刑法;精神;历史地位
《唐律疏议》,作为中国唐代刑法的记载体,不仅仅是一部综合性的明文法律,更反映了当时统治者的统治思想与对王权维护的一种手段,同时,也是当时精神文化的体现,是揭示过去历史的证据。

其内容大概反映了唐代社会中不同阶层与不同阶级的法律地位及其相互关系,还有就是部分的政治经济制度;同时,总结了过去不同的统治者的立法经验及其司法实践,然后吸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将其系统化和周密化。

为以后历代刑律的提供了重要的参考,而且,对古代亚洲各国法典也产生了重大影响。

《唐律疏议》的精神:
《唐律疏议》作为封建时代的刑事法典,其精神最主要的一点当然就是维护封建统治,维护统治者的王权,得到至高无上的至尊地位。

因此无论其内容和形式是怎样的,都离不开这个维护统治的精神。

因为统治者弄出这些法律来,就是为了他的国家有法可依,无规则不成方圆,然后就是让百姓服从他的统治,不能背叛他,不能挑衅他的王权。

同时,《唐律疏议》的精神有以下两个特色:第一,“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伦理道德和法律相结合,前者为主,后者为辅。

第二,简化法律条文,减轻刑罚。

所以从这可以看出,当时统治者非常重视伦理道德,以伦理道德为主,想主要通过道德教育来维护他的统治,这种统治思想是非常值得提倡的,与现代的思想也非常相似。

其精神内容主要包括了德礼为本,政教为印;封建纲常的法律化;维护等级特权的立法思想。

统治阶级在认识上把礼义道德的作用和法律的作用,在儒家思想原则上统一起来,大大丰富了儒家礼法结合的思想,形成了完整的礼主刑辅、礼法结合的思想体系。

凡属违反“君为臣纲”危害皇帝的犯罪,均属罪大恶极,这些犯罪主要有谋反、谋大逆,危害皇帝安全,大不敬等三类。

凡属违犯“善事父母”者,均构成不孝罪。

“夫为妻纲”也是唐代立法的根本原则之一,唐律中
有不少规定。

这些法律规定都极力维护夫权,歧视和压迫妇女。

当贵族、官吏触犯国法时,唐律制定了议、请、减、赎、官当等减免刑罚处分的规定。

凡是贱民,法律规定他们在政治、经济、诉讼、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地位都与良人不同。

在婚姻方面,禁止良贱通婚。

《唐律疏议》的历史地位:
《唐律疏议》是唐朝立法的杰出成果,是中华法系的传世之作。

唐律总结和发展了以往历代立法的经验,将封建立法推向高峰,并对后代的立法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其立法理论依据儒家学说,并以封建伦理道德为其法律思想基础,因此是维护封建经济基础及其上层建筑、调整各方面社会关系的主要工具。

其总结了汉魏晋以来立法和注律的经验,不仅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作了精确的解释与说明,而且尽可能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根据。

《唐律疏议》的完成,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

作为中国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唐律疏议》全面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风格和基本特征,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对后世及周边国家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古日本、朝鲜、越南等国的立法大都模仿之。

国际法制史学者将之与欧洲的《罗马法》相提并论,并且视之为古代中国法系的代表著作。

首先,先是对后世的影响。

宋朝法律大抵承袭唐朝,宋朝自身的法制特色在于改进,但实际上也是沿用唐朝后期和五代以来的传统。

两宋300余年时间,修订不少部法典,大多散佚,今存著名的《宋刑统》,其在篇目和内容方面大致抄袭《唐律疏议》。

金代在灭辽代与北宋以后,曾经多次修订法律,大抵均以《唐律》为归依。

中国法律到了明代可说有长足的进步,明太祖朱元璋和其他一般立法家都极富有创造精神,所以到了明代,只能说是明代与《唐律疏议》是相通的。

清朝在入关以前就已开始注意吸收汉人的文化与法律制度,他们是在沿用唐律的基础上来制定清律的,受《唐律疏议》的影响非常大。

还有的就是对古代周边国家的影响,其程度也是深远的,在世界法律发展史上也占有重要的地位。

再者就是对现代的影响了。

儒家思想中的和谐、亲情、伦理、孝道等思想对现在社会有着根生蒂固的影响,所以,虽然《唐律疏议》是封建社会的法律,但是其对我国现今的社会主义建设仍具有很重要的借鉴意义。

例如在对现今的婚姻家庭领域,唐律中强调血缘亲情和讲求孝道等,对于解决我们现今越来越多的婚姻问题可以科学合理地吸收与借鉴。

唐律礼法和谐的精神对当代社会的重要影
响,特别是其尊老爱幼、提倡孝道、关爱生命、保障人权、体恤妇女和重情重义的精神实质对于改善社会风气,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以及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作用。

因此,总的来说,《唐律疏议》是中国历史上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典,其精神是久远影响的,其地位是不能为其他法典所代替的。

故而我个人的观点是,《唐律疏议》在封建社会鼎盛的唐王朝,甚至整个封建社会而言都是比较法治的,至少在统治阶级在维护利益中有法可依,法涉及到生活中的方方面面,这些法律条文很好的维护了当时的秩序,促进了经济文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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