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区
广州黄埔区好玩的景点

广州黄埔区好玩的景点
以下是广州黄埔区一些比较有趣的景点:
1.黄埔军校旧址:
位于大沙头,是孙中山创建的黄埔军校的旧址,现在建有黄埔军校纪念馆,陈列着与辛亥革命相关的历史文物。
2.广州番禺长隆旅游度假区:
虽然不在黄埔区的行政范围内,但距离较近,是一个大型综合性旅游度假区,包括长隆野生动物园、长隆水上乐园等。
3.南沙跨海大桥:
这座横跨珠江口的大桥是南沙新区的一部分,连接黄埔区与南沙区。
桥上可观赏到珠江入海口的壮丽景色。
4.广州科学城:
这里是广州的科技产业集聚区,有科学城体育中心、广州国际生态会议中心等建筑,是科技爱好者和学术交流的好地方。
5.岭南天地:
位于大沙地区,是一个以岭南文化为主题的文化旅游区,有古色古香的建筑、传统手工艺品展示以及特色小吃。
6.南岭国家森林公园:
这是一个自然风光优美的地方,有浓厚的森林氛围、清澈的湖泊,适合户外活动和休闲漫步。
7.珠江口渔港:
在南沙区,毗邻黄埔区,是一个充满渔港风情的地方。
您可以品尝新鲜的海鲜,欣赏渔船的景象。
黄埔区概况

黄埔区
广州云埔工业园区东诚片位于广深高速公路以南、广园东快速路以北,是广州市政府统一组织、规划的大型综合开发区,规划总面积260公顷,已完成“六通一平”。
现已有三洋电机、西铁城、广元科技、七喜电脑、天赐高科、三一重工、广东太古可口可乐公司、广州文冲船厂、广州珠江钢铁公司等众多国内外知名企业进驻。
黄埔区拥有一类码头:黄埔老港大码头;6家二类码头:外运仓、庙头、集通、广裕、嘉利、永业码头。
黄埔区依托大港口优势陆续培育了木材、钢材、玩具等专业市场,2007年4个营业额亿元以上的专业市场交易额116亿元,有两个专业市场分列全省十大专业市场第五位和第八位。
宝供物流、南方物流、富田日捆、中集黄埔成为广州市重点打造的国际物流园区。
2007年,卓越华南营运中心、广州中集车辆物流装备有限公司等总部型企业开始营运。
广州品食乐维邦食品有限公司投资总额达125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
广州统一企业有限公司投资总额1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额为6000万美元广东太古可口可乐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1亿元,主要生产和销售的可口可乐、雪碧、芬达、健怡可口可乐、醒目等碳酸饮料,同时还销售天与地,岚风蜂蜜绿茶,保锐得运动饮料和“酷儿”果汁等非碳酸饮料。
2003年推出的“黄埔工业游”非常火爆,目前区旅游部门正在策划推出更多工业游景点,将来到黄埔不仅可以参观现代化饮料、食品生产线,游客还将亲眼目睹,汽车是怎样制造的,电脑是如何生产的,万吨巨轮是怎样制造的,钢铁是如何炼成的。
南海神庙、黄埔军校、广州辛亥革命纪念馆、南湾水乡、横沙书香街、深井古民居群、龙头山森林公园、长洲一号涌。
广州市黄埔区景点

广州市黄埔区景点
广州市黄埔区有许多值得一游的景点。
其中包括:
1、黄埔军校旧址纪念馆。
该纪念馆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占地面积约7.19万平方米,是国内唯一以保护黄埔军校历史文化建筑的纪念馆。
黄埔军校旧址是孙中山创办的军事政治学校,也是世界著名军校之一。
主要陈列有黄埔军校史迹展、黄埔群英馆、孙梅逸史、小楼昨日等。
2、南海神庙。
这座神庙是4A景区文物保护单位,位于黄埔区穗东街庙头社区,是一座古老的庙宇,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
3、辛亥革命纪念馆。
该纪念馆是3A景区,位于黄埔区长洲岛金洲路23号,是一座为纪念辛亥革命而建立的博物馆,展示了辛亥革命的历史和影响。
4、广东环亚美容化妆品博物馆。
这是一个3A景区,该博物馆是综合类化妆品专题博物馆,东西长30米,南北深16米,柱间距为7米(东西向)×6米(南北向),占地面积500平方米,共计12个大区,每个区域42平方米,主体展示分为:前言、“史海回眸”、“技术春秋”、“产业注视”、“美的奉献”、“精华集萃”、“灿烂文化”、后记8个部分。
5、丹水坑风景区。
这是一个2A景区,位于黄埔区南岗街丹水坑路1111号,风景区内规划有铜鼓山景区、休闲度假区、丹水湖景区、体育活动中心区、商业服务区和娱乐活动区等六个功能区,有佛迹洞、
佛鼓鸣石、丹水仙源、丹水龙泉、杨四将军庙、笑翻天乐园等景点。
以上是广州市黄埔区的一些主要景点,希望能为你的旅游提供参考。
黄埔区地图广州市黄埔区乡镇街道地图高清矢量可填充编辑地图PPT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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矢量图形使用技巧
选中图形区域,可更改区域填充颜色或线条颜色; 选中图形区域,可将选中区域置于顶层以完整显示或
突出显示; 放大或缩小图形时,在图形属性中可勾选锁定纵横比
例以防缩放时图形变形; 使用组合可以将多个图形合并为一个整体图形,使用
广州市黄埔区民办小学排名

广州市黄埔区民办小学排名广州市黄埔区民办小学排名小学,是人们接受初等正规教育的学校,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社会发展,在其前又开设了幼儿园。
一般6-12岁为小学适龄儿童,现阶段小学阶段教育的年限为6年(少数地方仍是5年)。
小学教育阶段后为中学教育阶段,小学包含在九年义务教育内,小学教育不收取任何费用。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州市黄埔区民办小学排名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广州市黄埔区民办小学排名:1、广州市黄埔中黄外国语小学(民办小一)2、广州市黄埔万科城市花园小学(民办小一)3、广州市黄埔区南方中英文学校(民办小一)4、广州市黄埔东联学校(民办小一)5、广州市黄埔利民艺体实验小学(民办小一)6、广州市黄埔区洋城学校(民办小一)7、广州市黄埔区同仁学校(民办小一)8、广州开发区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民办小一)9、广州市黄埔国光学校(民办小一)10、广州市黄埔恒威实验小学(民办小一)11、广州市黄埔区嘉洲小学(民办小一)12、广州市黄埔区宏岗学校(民办小一)13、广州市黄埔东晖学校(民办小一)14、广州市黄埔崇德实验学校(民办小一)15、广州市黄埔育才学校(民办小一)广州黄埔区民办小学招生对象:招生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截止201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入学途径(一)黄埔区户籍适龄儿童1、在地段就近入学(地段生)具有黄埔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住在一起、户口也在一起,并且户籍地址与房产或租赁地址一致,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承租人一致,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需居住在祖辈房产的,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承租人一致,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祖辈】,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按地段安排入读地段公办小学。
2、统筹安排入学(统筹生)具有黄埔区户籍或集体户籍的适龄儿童,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区教育局招生工作小组统筹安排入读区内公办小学。
广州市黄埔区景点介绍

广州市黄埔区景点介绍以下是 6 条关于广州市黄埔区景点介绍:1. 那黄埔军校旧址纪念馆可真是个特别的地方!想象一下,你走在那些曾经培养出无数英雄豪杰的地方,是不是感觉特别震撼?就好像穿越回了那个激情燃烧的岁月!你能看到古老的建筑,能感受到历史的厚重。
当年有多少有志青年在这里追寻梦想,为国家的未来奋斗哇!难道你不想去感受一下那种氛围吗?2. 哎呀呀,南海神庙可不得了!那可是有着悠久历史的地方呢。
它就像一位默默守护着岁月的老者,见证着时光的流转。
当你踏入那里,仿佛能听到千年前的波涛声和人们的祈祷声。
你看那精美的建筑,那独特的氛围,不亲自去体验一下真的会遗憾一辈子的呀!3. 萝岗香雪公园啊,那简直就是一片花的海洋!每到梅花盛开的季节,哇塞,那景色简直美得让人窒息!那如雪般的花海,不就像一场梦幻的盛宴吗?你可以在花海中漫步,和朋友们一起享受这美好的时光,难道你能忍住不去感受一下那份浪漫吗?4. 科学城广场可是个充满科技感的地方哟!那闪闪发光的雕塑,那现代化的建筑,就好像是未来世界的一角。
当你站在那里,是不是感觉自己也变得超级有科技感啦?就像是走进了科幻电影里一样呢!你还不赶紧去体验一下这种独特的魅力?5. 天鹿湖森林公园,哇,那可是大自然的宝藏啊!走进那里,就好像投入了大自然的怀抱。
郁郁葱葱的树林,清脆的鸟鸣,难道不像是一个世外桃源吗?你可以在这里尽情地呼吸新鲜空气,放松自己的身心,没有去过的话得多可惜呀!6. 辛亥革命纪念馆呢,就像是一本立体的历史书!它生动地展现了那段波澜壮阔的历史。
当你在里面参观时,是不是感觉自己仿佛也成为了历史的一部分?能感受到先辈们的热血与奋斗。
这样一个有意义的地方,你还不快点去看看吗?我的观点结论:广州市黄埔区的这些景点都各有特色,非常值得一去,能给人带来不同的体验和感受。
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沙步社区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

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沙步社区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一、背景及意义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沙步社区位于广州市东部,地处黄埔区核心区域,是典型的城中村。
随着广州市的城市化进程加快,沙步社区面临着严重的环境和基础设施落后问题,改造升级势在必行。
为此,我们提出了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沙步社区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旨在通过改造,提升社区环境品质,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二、改造目标1.提升居住环境:改善基础设施,提高绿化覆盖率,打造宜居的居住环境。
2.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社区产业向高端、智能化方向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
3.完善公共设施:增加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满足居民多元化需求。
4.提高居民收入:促进就业,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提升生活品质。
5.实现社区和谐:加强社区治理,构建和谐社区,提升居民幸福感。
三、改造内容1.房屋征收与补偿:根据相关政策,对涉及改造范围的房屋进行征收与补偿,确保居民合法权益。
2.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升级供水、供电、供气、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提高社区整体品质。
3.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增加幼儿园、学校、医院、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满足居民生活需求。
4.产业发展:引导社区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升产业竞争力。
5.生态环境建设:加大绿化力度,治理水环境,打造生态宜居的社区环境。
6.社区治理:加强社区治理,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构建和谐社区。
四、改造策略1.政策引导:充分利用政策优势,推动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2.居民参与:广泛征求居民意见,确保改造工作符合居民利益。
3.市场运作: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改造,实现投资回报,推动改造工作。
4.因地制宜: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改造方案。
5.有序推进:分阶段、分步骤推进改造工作,确保改造质量。
五、改造效果1.居民生活品质得到提升:居住环境改善,公共设施完善,居民生活更加便利。
2.社区经济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引入高端产业,提升社区经济发展水平。
黄埔区报建流程范文

黄埔区报建流程范文
黄埔区是广州市辖区的一个行政区,是广州市的重要商贸物流中心和
现代化制造业基地。
在这个发展迅速的地区,报建流程是建设项目从规划
到竣工的一个重要环节。
下面是黄埔区报建流程的详细介绍。
3.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完成成果审核后,项目方需要向黄埔区土地和
房地产局提出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现场平面布置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纸以及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证明等。
经过审批后,项目方可以
取得用地证和相关许可证书。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办理:项目方需向黄埔区规划和
自然资源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需要提供包括土地使
用权证明、规划设计许可证明、环评报告批复等材料。
经审批通过后,项
目方可以开始正式的建设工作。
7.竣工验收和使用许可证办理:建设项目完成后,项目方需按照规定
程序申请竣工验收。
需要提供施工图纸、竣工报告和相关材料。
经黄埔区
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以提交使用申请,办理使用
许可证手续。
8.完工移交和验收:项目方需将建设项目和相关材料移交给黄埔区规
划和自然资源局、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进行备案。
备案完成后,项目方
可以正式使用建设项目。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是黄埔区报建流程的一般步骤,根据不同项目的
特殊性和相关政策的调整,具体的办理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
因此,在开
始报建之前,项目方应详细了解黄埔区的报建政策和流程要求,确保按照
相关规定办理手续,以便顺利进行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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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农村建房行为,保障村民合理建房需求,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区村庄规划确定的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村民个人非公寓式住宅建设,具体为《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具体适用范围的通知》中确定的九龙镇11个村庄,包括:蟹庄村、莲塘村、佛塱村、迳下村、洋田村、金坑村、均和村、迳头村、九楼村、大坦村和麦村。
已完成“村改居”、已列入搬迁计划、已完成旧村改造或处于改造批复有效期内的旧村,按照城镇统一规划建设管理,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公寓式村民住宅、乡镇企业、村留用地、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事业用房建设的行政审批和许可按照《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穗府〔2015〕15号)和《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部门职能区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对镇人民政府开展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核业务的指导、监督检查,并提供技术、政策等方面的支持。
镇人民政府受市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委托,负责辖区内村民个人非公寓式住宅建设的规划许可、批后监管、规划核实等工作,具体包括准建条件审核、用地及规划审核、现场实勘、专项资金安排、委托放验线、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过程巡查、验收核实等。
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农村住宅规划报建服务窗口,明确村民建房管理的具体办理部门,并依职能查处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违法建设。
区发改、公安、环保、建设、水务、农业、城管、财政、林业、园林、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发建设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细则。
各村委会、经济社负责协助村民申请村民建房、审查相关资料、进行现场公示、报送镇人民政府审核等工作,并在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宣传本实施细则,引导村民依法依规建房,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
第四条有关费用镇人民政府每年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纳入部门财政预算,为村民个人建房所需的现状地形图核查、规划放验线、规划核实测量、权籍调查等费用提供资金保障。
鼓励村民个人建房选用相关部门统一制定的民居设计方案。
村民未选用统一制定的民居设计方案、自愿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所发生的费用,由村民自行承担。
除政府补助资金的部分以外,其他费用由申请人按相关规定缴纳。
第五条建设标准(一)新建、拆建非公寓式住宅每户建筑基底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建筑面积控制在280平方米以内,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半;根据功能需要可以增设梯间和功能用房;3层部分建筑高度不大于11米,设梯间和功能用房的建筑高度不大于 14 米;鼓励建筑采用坡屋顶。
(二)新规划村民住宅,主要朝向的建筑间距应不小于6 米,次要朝向的建筑间距应不小于 2 米(建设联排式住宅的除外)。
建筑成组布置总长超过45米或因交通、防火特殊需要的,应当预留不小于6米的公共通道。
(三)现状村民住宅改建、扩建,不得影响邻屋安全,临路方向退缩建筑间距不少于2米(以道路中心线为基准),其他方向退缩建筑间距不少于0.6米(以用地边界为基准,建设联排式住宅的除外)。
(四)最小间距范围内,不得设置阳台、飘窗、雨蓬、花槽、台阶等。
(五)新规划村民住宅区应规划设置组团道路,临城市道路的住宅退让道路边线应当符合《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要求,符合我国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及相关建筑防火规范要求。
(六)禁止削坡建房及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建房。
第二章存量及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第六条存量建设用地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村民个人非公寓式住宅的,不需办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可按规定直接申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我区存量建设用地是指已取得宅基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房地产证或在1999年1月1日之前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地类已变更为建设用地的土地。
第七条新增建设用地办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以成片为原则,在城市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者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结合用地需求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范围,并由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划定。
具体按《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及《广州市村庄集体建设用地报批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
第八条分配原则我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分配使用的原则如下:(一)符合规划的原则根据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村民住宅用地分配及建设。
(二)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村民建房应不占或少占农用地,鼓励各村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空闲地、荒置地或已有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建房;村民建房应与旧村改造、泥砖房和危破房改造相结合,继续推进泥砖房、危破房、空置房分类改造。
(三)村民自主和符合乡规民约的原则村委会负责本村住宅用地分配、调配和使用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因地制宜、限额分配、保护权益、经济调节、促进安居”的原则,并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制定乡规民约,细化分户及建房条件,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村民签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分配、建房协议。
(四)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集体所有原则农村个人建房的主体是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村村民,村、社应保证对符合条件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进行合法分配,禁止采用拍卖等方式分配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禁止城镇居民变相购买、租赁或转让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五)建新退旧的原则村民新建住宅需要申请新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必须退还原有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申请人应当与依法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村或社签订协议,保证按期交回原有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新建住宅办理不动产登记之前,原土地、房屋权属凭证应收回注销。
第三章规划许可第九条一户一宅原则(一)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本村村民,具备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可以户为单位提出住宅建设申请。
(二)“一户”的标准为:1、夫妻与未达到法定婚龄子女同住的为一户;2、有兄弟姐妹的,其中一人应与其父母为一户,其余兄弟姐妹达到法定婚龄或结婚后可申请分户;3、是独生子女的,结婚后可以继续与父母为一户,也可单独立户;4、离异后无房一方再婚且配偶无房的可为一户。
在审核村民申请建房条件时,依据上述标准认定,不强制以户籍登记规定的“一户”的标准来确定农村建房的分户标准。
(三)“一宅”的标准为:符合宅基地建房的村庄且不存在违法建设,一户村民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建设住房。
是否属于“一宅”的情况,综合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认定:1、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本户内所有家庭成员《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2、村民自行举证并向村委会申报,村委会组织公示后进行确认并报镇人民政府审核。
第十条申请材料已取得新增建设用地或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建房的村民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所属村委会、经济社提出建房申请:(一)村民住宅建设申请表(原件);(二)“一户一宅”承诺书(原件);(三)申请人户口簿、申请人及各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四)申请人及本户内所有家庭成员《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五)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建房的,应提供符合前款第六条规定的合法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核对原件);(六)属于原址拆建的,应当提供原状建筑四至图(需标明房屋地址、建筑红线、用地红线、与四周现状建筑及道路间距、四邻情况等信息)、各立面照片(原件)。
第十一条村委审查村委会、经济社在收到村民提交的建房申请材料后,组织人员审查以下主要内容:(一)申请材料是否属实(村委会、经济社负责对申请人所提交的复印件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在经核实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签署核实人姓名);(二)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等建房条件;(三)拟建房用地是否存在争议,村民对拟建房屋是否有异议;(四)拟建房用地是否符合村庄规划;(五)是否符合已通过的本村村民住宅用地使用方案;(六)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建房的,还应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同意。
村委会、经济社对上述条件进行审查并研究同意建房后,由主要负责人在村民住宅建设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村委会、经济社公章。
第十二条现场公示审查通过后,村委会应当将申请及审查情况在人流密集的村、社显要位置(如村社宣传栏、村口、祠堂外墙等)及拟建房用地现场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一)村委会已加具意见的村民住宅建设申请表(复印件);(二)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户主姓名、出生年月,家庭成员姓名、出生年月等;(三)申请人符合“一户一宅”的承诺书;(四)能够反映拟建房用地位置、面积与四至间距的地形图;(五)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建房的,还应当公示合法权属证明材料。
公示期满且村民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委会出具公示情况报告(附现场公示照片),在《村民住宅建设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后,申请人或由申请人委托村委会将所有材料报送镇人民政府审核。
第十三条资料受理镇人民政府设立政务窗口对申请人或村委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纸质媒介和电子系统登记。
立案申请资料包括:(一)村委会已加具意见的村民住宅建设申请表(原件);(二)申请人户口簿、申请人及各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三)申请人出具的且经村委会核实的“一户一宅”承诺书(原件);(四)能够反映拟建房位置、面积与四至间距的地形图(原件);(五)村委会盖章及负责人签名的公示情况报告(原件);(六)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建房的,应提供合法权属证明材料;(七)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建房的,应提供新增用地批复文件。
经审核,申请资料存在可当场更正错误的,应指导申请人当场更正;资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窗口或经办部门应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材料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四条审核报送受理申请后,镇人民政府村民建房管理部门应会同村委会、经济社代表实地核查,核查内容应包括拟建房用地面积、地类、四至情况,并审核是否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村庄规划;(四)已完善用地手续,未涉及地质灾害危险区域;(五)未涉及违法建设及违法用地。
经现场实勘,资料齐备、真实且符合相关要求的,由镇人民政府村民建房管理部门在村庄规划中标明拟建房位置,与已加具意见的村民住宅建设申请表一同报送区国土规划部门对建房地块进行规划符合性审核。
第十五条审批发证区国土规划部门对建房地块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核,将审核结果反馈镇人民政府村民建房管理部门。
镇人民政府村民建房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申请人报送建筑设计图,并委托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现场放线、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