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票据购买领用及管理办法
发票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发票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单位票据管理,规范票据购买、使用、管理、保管等行为,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的票据包括普通教育学杂费专用收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公益事业捐赠统一收据等。
第二章、票据购买第一条、单位根据有关审批机关批准收费的文件,到区财政部门申领《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项目登记和票据购买证》和《财政票据领购证》。
第二条、单位购买票据时,必须按财政部门规定申报收费票据使用情况表,已使用、作废的收据交区财政部门进行查验、核销。
第三章、票据使用第三条、在启用票据前,应当检查票据有无缺页、重页、漏号、重号等错印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将整本票据交回财政部门更换或注销。
第四条、票据必须整本按序使用;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印章齐全,做到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挖补、撕毁票据;必须做到票、款相符。
使用机打票据时,开具的票据应按规定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所有联次一起开具,内容完全一致,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收费专用章。
第五条、票据填写错误的,应当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等原因作废的票据,应当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全部联次,不得私自销毁。
第六条、使用普通学杂费专用收据,应按顺序号填列,学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扩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每学期末,单位将本学期的收费情况进行汇总,并与存根联一同交记账会计核对后,返还单位保存归档备查。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
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财政票据监管机构核准的使用范围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不得超范围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单位每次结报时,将已开具的记账联与存根联一同交记账会计予以核对,对于超范围开具的票据,不得作为入账依据。
第四章、票据管理第八条、购入的各类票据由财产保管员负责保管。
票据管理制度及流程

票据管理制度及流程一、票据管理制度1、票据管理的目的票据是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一种重要凭证,对企业管理和财务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票据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票据的领取、使用、保管和注销,防范票据风险,保障企业资金的安全和合法性。
2、票据管理的基本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票据管理必须依法操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凭据真实原则:票据的领取、使用必须真实、准确、清晰,不得涂改、篡改。
(3)一票一用原则:每张票据只能使用一次,不能重复使用。
(4)密封保管原则:票据必须放在封存、保密的地方,避免遗失和外泄。
3、票据管理的主体责任(1)公司领导对票据管理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对票据管理制度进行总体监督和管理工作。
(2)财务部门是票据管理的主要部门,负有票据领用、使用、保管和销毁等工作。
(3)票据使用人员必须遵守票据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做到合法、规范、安全。
4、票据管理的内容(1)票据领用:公司领导和财务部门负责票据的领用工作。
领用人员必须凭借领用人员证明书领取票据。
(2)票据使用:票据使用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涂改、篡改。
每次使用需填写使用登记表,记录票据使用情况。
(3)票据保管:票据必须保管在安全、密封的地方,禁止私自带出。
定期检查票据的存放情况,防止遗失和损坏。
(4)票据销毁:票据使用完毕或过期需及时销毁,使用后的票据不得再次使用。
销毁票据需有相应的销毁记录和销毁证明。
5、票据管理的监督与检查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对票据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违反票据管理制度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二、票据管理流程1、票据领用流程(1)票据领用人填写领用申请,交于财务部门审核。
(2)财务部门核对领用申请,确认无误后,发放票据,并填写领用记录。
(3)领用人员签收票据,并签署领用单,保管好领用单据。
2、票据使用流程(1)使用人员在使用票据前填写使用登记表,记录票据用途、金额等信息。
票据领用与登记管理办法

票据领用与登记管理办法1. 引言2. 背景公司日常运营活动中需要使用各种票据,如收据、发票、支票等。
票据的领用与登记管理是保证财务准确性和防止票据滥用的重要手段。
3.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及员工的票据领用与登记。
4. 票据领用4.1 领用权限每个部门设有票据领用权限,由部门经理或财务部门授权。
员工必须遵守所在部门的领用权限范围,超出权限范围的领用必须经过特殊审批。
4.2 领用流程员工在领用票据前,必须填写领用申请表,包括票据类型、数量、使用目的等信息,并由部门经理或财务部门审核和批准。
票据领用申请表可在公司内部网站。
4.3 票据分发票据分发由财务部门负责实施。
财务部门根据领用申请表中的信息,按照所需票据类型和数量进行分发。
4.4 签收确认领用人员必须在票据分发时进行签收确认,并填写签收人、日期和签收数量。
5. 票据登记5.1 登记流程领用人员在使用票据之前,必须填写票据登记表,并在票据使用后及时归还。
票据登记表包括票据类型、票据领用人、使用日期、使用金额等信息。
5.2 票据使用领用人员在使用票据时,必须按照正规流程填写票据内容,包括签名、日期、金额等,并务必保证票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5.3 票据归还票据使用后,领用人员必须及时归还未使用的票据。
归还后,财务部门进行核对,并更新票据库存。
6. 票据存档6.1 存档要求归还的票据必须进行存档,确保后续审计和查验的需要。
归还的票据应根据类型进行分类、编号,并按照时间顺序整理。
6.2 存档管理存档管理由财务部门负责实施。
财务部门负责建立票据存档系统,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整理。
存档记录应妥善保管,防止信息泄露和损毁。
7. 票据调查核实7.1 核实流程财务部门有权对票据使用进行核实和调查。
在发现票据使用异常情况时,财务部门将启动核实流程,并与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沟通和调查。
7.2 惩罚措施对于故意滥用票据、虚假填写票据或其他违规行为的人员,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财务部门有权采取适当的惩罚措施,包括警告、扣薪和纪律处分等。
票据管理使用和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使用和管理制度一、引言票据是企业经营中非常重要的财务凭证,是用来证明交易双方之间的交易关系和货款支付的凭证。
在日常企业经营中,票据的管理和使用直接关系着企业的财务安全和经营效率。
因此,建立和实施严格规范的票据管理使用和管理制度,对维护企业的财务秩序和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票据管理使用制度的内容1、票据种类及编号规则票据种类主要包括收款凭证、付款凭证、支票、汇票等。
不同种类的票据都有各自的使用规则和编号规则。
在票据管理制度中,应该明确各种票据的种类和使用规则,并规定票据编号的规范,以便于跟踪和查询。
2、票据的领用与盖章为了保证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企业应该建立票据领用的管理制度。
在领用票据时,应该经过审批,并在票据上盖上公司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同时,领用者应当对领用的票据进行登记和记录,以便于日后的查证。
3、票据的填发和使用在填写票据时,应该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填写,并确保填写的内容准确无误。
在使用票据时,要注意票据的保管和使用人员的权限限制,防止出现票据被滥用或遗失的情况。
4、票据的保管和存档票据是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必须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存档工作。
票据应该存放在专门的票据保管柜中,并按照票据种类和编号进行分类存放。
同时,要定期对票据进行清点和盘查,确保票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5、票据的销毁和报废过期或作废的票据应该及时销毁和报废,以防止被他人利用或伪造。
企业应该建立票据销毁和报废的管理规定,明确销毁的程序和审核流程,并严格执行。
6、票据风险防控在票据管理中,存在着各种风险和漏洞,如票据的伪造和篡改、票据的遗失和滥用等。
为了防范这些风险,企业应该加强对票据管理者的培训和监督,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7、票据使用的责任追究对于违反票据管理制度的行为,企业应该及时查处,并对责任人进行追究。
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激励遵守规定的员工,惩罚违规行为,以确保票据管理的严谨和规范。
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财务票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财务票据的管理,规范财务票据的使用,确保财务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财务票据包括但不限于发票、收据、支票、汇票、本票等。
二、财务票据的购置财务票据的购置由财务部门统一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需求,向税务机关、财政部门或其他合法的票据发售机构申请购买。
购置财务票据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申购手续,填写申购单,注明票据的种类、数量、规格等信息,并经财务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
购入的财务票据应及时进行登记、入库,妥善保管。
三、财务票据的领用各部门需要领用财务票据时,应填写“票据领用申请表”,注明领用票据的种类、数量、用途等信息,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到财务部门领取。
财务部门应建立票据领用登记簿,详细记录票据的领用日期、领用部门、领用人、票据号码、领用数量、用途等信息。
领用人在领取票据时,应当面核对票据的种类、数量、号码等信息,确认无误后在领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四、财务票据的使用财务票据应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不得转借、转让、代开、虚开。
开具财务票据时,应严格按照票据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发票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开具,加盖发票专用章;收据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
作废的财务票据应加盖“作废”章,并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
已开具的财务票据应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或人员,并办理签收手续。
五、财务票据的保管财务部门应设置专门的票据保管场所,配备必要的保管设施,确保票据的安全、完整。
财务票据应按照种类、号码顺序进行分类存放,建立票据档案,定期进行盘点和清理。
保管人员应严格遵守票据保管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将票据带出保管场所,不得泄露票据的相关信息。
超过保管期限的财务票据,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票据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票据购买、使用、保管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的票据购买、使用、保管、核销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票据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门是票据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票据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票据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二章票据的购买与领用第五条单位根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审批权限,向财政部门申领《票据购买证》和《财政票据领购证》。
第六条购买票据时,必须按财政部门规定申报收费票据使用情况表,已使用、作废的收据交区财政部门进行查验、核销。
第七条票据必须整本按序使用;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印章齐全,做到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挖补、撕毁票据。
第八条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票据的购买、领用和保管,建立票据领用登记制度,记录票据的购买、领用、作废等情况。
第三章票据的使用与保管第九条出纳人员签发票据前要逐项审核票据领用单上的内容与相关管理人员的审批意见,审核无误后盖章签发,并在票据签发登记簿上记录。
第十条出纳人员必须按照支票的序号签发支票,不得换本或跳号签发,否则后果由出纳人员承担。
第十一条票据领用人在票据签发登记簿中的领用人栏中签字,未使用的票据与使用过的票据存根、相关使用凭证应在一周之内交予出纳人员进行票据注销登记。
第十二条出纳人员应在票据注销登记簿上注明票据编号与注销日期,逾期未注销的票据,由出纳人员负责追回。
第十三条票据保管人员应妥善保管票据,防止遗失、被盗、损坏等情况发生。
第十四条票据保管人员每月至少对票据进行一次盘点,确保票据的库存数量与账面数量一致。
第十五条不得将票据借给他人使用,不得使用无效、作废的票据。
第四章票据的核销与监督第十六条票据核销应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进行,核销过程中应当有两名以上财务人员进行审核。
财务票据管理工作规程

为了加强票据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票据使用行为,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票据使用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1票据管理范围:票据包括公司自购的各种收据和自税务部门购买的各种定额、非定额发票及外来发票;票据管理包括自购票据的管理、外来发票的管理、增值税发票管理。
2自购票据管理:2.1财务机构对发票进行归口管理,负责发票的购买、保管、开具、收回和缴销等工作。
2.2各单位应设立票据领用、验销登记簿,对领购的发票按发票的种类、数量逐本进行登记。
2.3对于尚未收到款项需提前开具发票的业务,业务经办人员必须持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的《开具发票申请单》及相关合同到财务监察部开具发票,业务经办人员负责及时收回款项。
如果管理处开具发票或收据较多,可先填写《开具发票申请单附表》内容,再填写申请单汇总申请。
财务监察部须进行复核签章2.4票据应按规定的时限、号码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完整,字迹要清晰、工整,“开票人”等栏目都必须由相关责任人签字或盖章。
票据的三联所写之内容、金额应完全一致,不得开具〝阴阳〞票据。
发票开票单位与实际收款单位保持一致,发票付款单位应与实际付款单位保持一致,并应与签订的合同内容保持一致2.5对开错之票据应及时作废,并将客户、记帐、存根三联钉在一起,票据上应注明〝作废〞字样,与存根联一并归档保存。
2.6手写发票不得拆本使用。
2.7不得在未填写收款单位、大小写金额、内容摘要的发票上加盖发票专用章。
2.8发票应视同支票进行保管,不得涂改、撕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与发票登记簿至少要保存5年。
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2.9资金往来发票是指由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款凭证,用天收取往来款项。
资金往来发票视同发票进行管理。
2.10公司定额及非定额票据、收据由各管理处收款员领用并负责保管,票据使用必须由各部门专职使用人员开具和保管,确因工作需要将票据交由他人代为开具的,必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与代开人办理临时交接手续,并且必须在到岗的第一时间内与代开人办理票款清缴手续。
学校工会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工会财务票据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工会所有财务票据的领用、保管、使用、报销等环节。
第三条学校工会财务票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所有财务票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票据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三)安全性原则:确保财务票据的安全,防止丢失、损坏和篡改。
(四)完整性原则:财务票据的填写、审批、报销等环节必须完整,不得遗漏。
第二章票据的领用与保管第四条学校工会财务票据由工会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设立专柜存放。
第五条工会财务部门负责购买、领用、保管各类财务票据,并建立票据台账。
第六条领用票据时,需填写《票据领用登记表》,经工会主席审批后方可领用。
第七条领用票据后,领用人应妥善保管,不得私自转借、转让或销毁。
第八条票据领用人调离工作岗位或离职时,应将所领用的票据交回工会财务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章票据的使用与报销第九条使用财务票据时,应严格按照票据的使用范围和规定进行。
第十条使用票据时,应确保票据的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涂改、伪造。
第十一条报销票据时,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原始票据复印件;(二)报销单据;(三)审批手续齐全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工会财务部门对报销票据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财务制度规定。
第十三条审核合格的票据,由工会主席签字审批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票据的销毁与归档第十四条票据使用完毕后,应按以下规定销毁:(一)票据作废的,应注明“作废”字样,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私自销毁;(二)票据遗失的,应及时上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工会财务部门应定期对票据进行整理、归档,确保票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五章罚则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会主席或财务部门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一)擅自涂改、伪造票据的;(二)遗失、损坏票据未及时上报的;(三)未按规定使用票据的;(四)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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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购买、领用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票据的管理,提高公司票据使用的规范性,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和开户银行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公司票据是指现金支票、银行转账支票、银行电汇凭证、银行信汇凭证、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由银行统一印制的票据。
第二章票据的管理
第一节空白票据的种类及保管
第三条空白票据包括支票、本票、汇票、电汇凭证等。
第四条空白票据由出纳负责保管,出纳休假或其他原因可能影响票据使用时,可将空白票据移交给公司指定的人员保管。
第五条应建立健全支票、汇票等结算凭证的领取、使用和注销的登记制度。
出纳员应在登记簿上详细记录票据的号码、签发日期、收款单位、金额、用途等内容,并由领用人签字。
出纳员应按月盘点库存票据、保证账、票相符。
第六条任何情况下不得出现全部财务印章与空白票据同时由一人保管的情况。
第二节票据登记簿的种类、格式
第七条公司应设置《空白票据交接登记簿》(以下称《交接登记簿》)、《空白票据购买登记簿》(以下称《购买登记簿》)、《空白票据领用登记簿》(以下称《领用登记簿》)。
第八条登记簿的格式:(具体格式见附件)
(一)《交接登记簿》的格式
(二)《购买登记簿》的格式
(三)《领用登记簿》的格式
第九条《交接登记簿》由财务负责人保管;《购买登记簿》由主管会计保管;《领用登记簿》由出纳保管。
第三节空白票据的购买
第十条空白票据在购买时,应由出纳填写《空白票据购买申请表》,主管会计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批,严防个人私自购买空白票据。
第十一条所有票据购买事宜均由主管会计在《购买登记簿》上序时登记,并由出纳签名确认。
第四节票据的填写
第十二条出具的票据统一由出纳填写,并按编号顺序签发,票据要素必须填写完整,包括支付金额、付款银行、出票日期、收款人、用途、大小写金额一致等,票据存根上的要素填写也要齐全。
第十三条公司禁止出具空白金额的票据,确因业务需要必须领取限额票据,必须由两个经办人经办,并在票据存根上签字。
第十四条办理票据背书,各记载事项必须完整,包括被背书人、背书人签章和背书日期,严禁空白背书,即严禁只有背书人签章、背书日期而不填写被背书人名称的背书。
第十五条财务专用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的保管人,应审核票据或票据申请表上的记载事项是否准确完整,审核无误后加盖印章。
第十六条对于填写错误的空白票据,必须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并保存。
第五节票据领用登记
第十七条所有银行票据的领用必须分开户行序时登记在《领用登记簿》上,登记内容必须完整。
第十八条作废票据要连同后一张有效票据一起装订在记帐凭证上,或分银行定期装订保管,并在《领用登记簿》上注明该张票据作废。
第十九条空白票据保管人员不依规定领用,应依相关规定惩处,其涉及民事、刑事责任者,另依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空白票据的保管人员应定期盘点,另财务主管及稽核人员应不定期盘点。
第六节收到外单位票据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各公司收到外单位签发的即期结算票据,应立即向银行申请兑付,并坚持收妥确认原则,未经确认,不得做出开具发票或付款行为
第二十二条各公司收到外单位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等远期结算票据,应立即向有关银行查询票据真伪,并在应收票据登记簿上登记,注明票据各项内容及本公司经办人等,至V 期收到款项后,予以注销;至V期未能如期兑付的应收票据,须及时采取追索措施。
第七节票据的遗失
第二十三条如遇银行结算票据遗失,直接责任人须立即通知出纳员,出纳员及时通过银行办理挂失手续,逾期未用的银行结算票据,领用人须及时交回出纳员,办理注销手续,由于填写错误、过期失效的银行结算票据,出纳员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并保存。
第二十四条本作业程序经董事会核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控制重点:
进行有关本管理办法的操作,应对下列情形进行重点控制:
(一)票据的开立、审核及印鉴用印是否是由不同人员负责。
(二)空白票据是否依号顺序开立。
(三)开立票据时,票据的抬头、日期、金额、用途等是否填列完整。
(四)票据存根是否注明受款人、金额及开票日期。
(五)作废票据是否在正联及存根联上载明作废字样,并登记保存。
附件
(一)《交接登记簿》的格式
(二)《购买登记簿》的格式
(三)《领用登记簿》___________ 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