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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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单位电子档案管理制度

政府单位电子档案管理制度

政府单位电子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政府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加强电子档案的管理和利用,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单位的电子档案管理工作。

三、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1. 法律依据原则:档案管理工作应当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办理。

2. 权责一致原则: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权力与责任相一致,责任明确。

3. 完整性原则:档案的内容应当完整,不得篡改、删减或者变造。

4. 泽被保护原则:档案的保护应当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其安全、真实、完整和准确。

5. 利用价值原则:档案材料应充分利用,提高档案的使用价值。

四、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1. 建立完善的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和规范。

2. 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线上与线下协调。

3. 抓好电子档案的采集、整理、登记、归档、检索等各项工作。

4. 切实加强电子档案的保管与利用。

5. 严格遵守电子档案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与规定。

五、电子档案管理的基本流程1. 电子档案采集:政府单位应建立规范的档案采集流程,确保电子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 电子档案整理:对采集到的电子档案进行整理工作,确保档案的顺序清晰,条理分明。

3. 电子档案登记:建立电子档案的登记制度,对每一类电子档案进行标识和编号,记录其相关信息。

4. 电子档案归档:将整理好的电子档案按照一定的分类顺序归档存放,并建立定期检查与保养制度。

5. 电子档案检索:建立方便快捷的电子档案检索系统,确保电子档案的利用效率和安全性。

6. 电子档案保管:严格按照规定,对电子档案进行密封、存放、借阅、查阅等管理。

六、电子档案管理的安全保障措施1. 安全的存储:政府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的电子档案存储系统,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 定期备份:政府单位应当定期对电子档案进行备份,确保档案的安全可靠。

3. 严格的权限控制:对电子档案的使用权限进行明确和控制,确保档案的安全利用。

4. 加密保护:对重要电子档案进行加密保护,防止泄露、篡改或者丢失。

政务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政务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安全,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本中心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图片、音频、视频等档案资料;2. 中心各部门、各窗口形成的业务档案;3. 中心参与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委托管理的档案资料。

三、档案管理制度1. 档案收集:各部门、各窗口应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各类档案资料。

档案收集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

2. 档案整理: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著录规则》和《档案分类与编码规则》进行。

档案整理工作应遵循“集中管理、统一编号、分类存放”的原则。

3. 档案保管:档案保管应按照《档案库房管理规范》进行。

档案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火、防盗等措施。

4. 档案利用:档案利用应按照《档案查阅利用办法》进行。

档案查阅利用工作应遵循“合法、合理、便民、高效”的原则。

5. 档案销毁:档案销毁应按照《档案销毁办法》进行。

档案销毁工作应遵循“依法、合规、保密、安全”的原则。

6. 档案信息化管理:中心应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

四、档案管理职责1. 中心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2. 各部门、各窗口负责人对本部门、本窗口的档案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3.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五、奖惩措施1. 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造成档案丢失、损毁、泄密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未尽事宜,由中心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行政大厅档案管理制度

行政大厅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行政大厅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大厅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行政大厅在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电子数据等。

2. 各部门、单位报送的与行政大厅工作相关的文件、资料、电子数据等。

3. 行政大厅内部管理、业务活动、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文件、资料、电子数据等。

三、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1. 行政大厅设立档案室,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2. 档案室设负责人一名,负责档案管理的全面工作。

3. 各部门、单位设立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各部门、单位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收集各类档案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2. 档案整理: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分类整理:按照档案的性质、内容、形成时间等进行分类整理。

(2)编目归档:对整理好的档案进行编目,填写档案目录,并按顺序归档。

(3)装订:对已整理好的档案进行装订,确保档案的整洁和耐用。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档案室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

(1)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霉等措施。

(2)档案库房温度、湿度控制。

(3)档案的存放应按类别、时间、编号等要求进行排列。

2. 档案利用: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查阅档案需凭有效证件,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

(2)查阅档案应在档案室进行,不得擅自将档案带出档案室。

(3)查阅档案时,不得随意涂改、损坏、撕毁档案。

六、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 档案销毁前,应进行鉴定,确定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方可销毁。

3. 档案销毁时,应指定专人监督,确保档案销毁过程安全、规范。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行政大厅档案室负责解释。

3. 各部门、单位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电子文件归档制度

电子文件归档制度

电子文件归档制度
1、电子文件是馆藏数字档案最主要的来源,档案馆实行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的归档双轨制,重要文件的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同时保存,保证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相符,并建立相互关联的标识;
2、电子文件一旦定稿后,要即时将电子文件集中保存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子存储器中;
3、电子文件积累工作要在日常工作中同步进行,并由专(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收集;
4、形成和收集的电子文件每季度移交单位档案工作人员集中整理,并建立数据库,于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归档工作;
5、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电子文件存储安全、可靠、防止失散;
6、保证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7、电子文件要及时制作备份,并脱机保存,防止因各种故障丢失电子文件;
8、归档时要收集与电子文件有关的数据、软件等条件一同归档保存;
9、档案人员要定期检查电子文件管理情况,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避免造成档案资源的损失;
10、电子文件要经过严格检测,经过杀毒处理方能归档保存;
11、用于档案管理的电脑不能上网,并要建立防火墙,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其它磁盘,以免感染病毒。

电子文件的归档保管制度

电子文件的归档保管制度

电子文件的归档保管制度为加强电子文件的管理,保障电子文件的安全、完整、真实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电子文件归档范围本制度所称电子文件是指本单位在履行行政职能、加强内部管理等工作中形成的,具有参考利用价值并以数码形式记录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系统阅读、处理并可以在通信网络上传输的文件。

二、电子文件归档管理体制(一)电子文件归档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各科室形成的电子文件并需归档保存的应由单位综合档案室统一保管。

(二)综合档案室负责对电子文件归档的指导、验收以及接收后的编目、保管和提供利用,计算机管理工作人员对电子文件的归档提供协助和支持。

(三)各科室应建立电子文件归档制度,指定兼职档案员负责本科室的电子文件归档工作,将电子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纳入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

三、电子文件归档要求(一)电子文件从产生时就要严格按制度要求,妥善管理,确保其不散失、不损失、不失真。

(二)电子文件归档应保证其完整、真实和有效利用,各科室从电子文件产生时就要严格按制度要求,妥善管理,确保其不散失、不损失、不失真。

(三)归档电子文件的类型主要包括:文本文件、图像文件、图形文件、影像文件、声音文件、超媒体链接文件等。

四、电子文件归档方式(一)电子文件的归档方式主要包括逻辑归档和物理归档,逻辑归档可实时进行,物理归档按照同类纸质文件的规定定期完成。

(二)各部门根据归档要求,在应归档电子文件产生时打上相应的标记;把经办过程中的情况随时记录在相应的文件中;办理完毕的电子文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物理归档,把带有归档标识的电子文件进行分类集中拷贝,编制机读目录和《归档电子文件登记表》。

(三)归档电子文件的著录应符合国家档案著录规则基本要求。

五、电子文件的移交与保管(一)各形成部门一般应在每年六月底前将上年度应归档的电子文件向档案部门移交。

《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规范》解读

《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规范》解读

专题·法规与标准解读《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规范》(DA/T 85 —2019,以下简称《规范》)于2019年12月16日由国家档案局发布,并于2020年5月1日起实施。

《规范》明确了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和功能需求,规定了归档信息包的内容、结构、命名规则、元数据要求和存储格式等,为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在一体化在线平台上规范开展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工作提供了重要参照。

制定背景随着“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政务服务机构通过一体化在线平台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在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同时,也形成了大量的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

这些电子文件是国家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凭证和长久查考价值,对于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但同时,随着数据积累和平台升级,其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面临巨大挑战。

因此,迫切需要制定归档规范,确保这些电子文件得以规范归档和安全保存。

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6月下发的《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也提出了“研究制订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规范”的要求。

浙江省自2017年起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为《规范》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编制思路《规范》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面向政务服务机构重点解决3个问题:一是明确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的归档范围。

《规范》的6.2条和第8章分别对电子文件和元数据的归档范围作了规定,并在附录B中根据事项办理环节和岗位文书详细列出了各个类型政务服务事项的归档材料目录作为参考。

二是明确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的业务和技术路径。

在业务路径上,《规范》第6章对归档的工作流程及其相关要求作了规定。

在技术路径上,《规范》第5章提出了归档的功能需求,重点突出了“一键归档“的理念。

三是从满足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物理归档、长久保存的需求出发,《规范》在7.2条和7.3条分别对归档信息包的结构和命名作出了规定,在第9章则从实践出发,对各种情形下的归档存储格式作出了具体要求。

市行政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市行政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市行政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一、“中心”文件档案资料管理
1、归档范围:上级下发的各类文件、领导讲话,市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文件,“中心”文件、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工作总结、重要资料及照片、音像材料等,“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心”干部职工名册、考核奖惩、晋升及调动等文件材料,及其它应该归档的材料、资料。

2、档案保管:档案由专职人员保管。

保管人员要做好档案的防潮、防蛀、防火、防盗工作。

严格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确保档案安全。

二、“窗口”文件档案资料管理
1、归档范围:与“窗口”工作业务有关的各项政策文件,“中心”下发各“窗口”的文件、“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本“窗口”已办结或正在办理事项的各类资料等属于“窗口”归档资料。

2、档案利用:“窗口”档案由各“窗口”实行专人负责。

本“窗口”工作人员借阅后要及时归还;其他因工作需要借阅或复印有关资料,需经本“窗口”负责人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

3、档案保管:档案经整理后,每天必须存放在“窗口”档案柜中妥善保管。

行政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行政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归档范围1. 服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等。

2. 服务中心各部门、窗口办理业务形成的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等。

3. 服务中心举办的重要会议、活动、培训等形成的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等。

4. 服务中心与其他单位、个人往来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等。

5. 服务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等。

三、档案管理职责1. 服务中心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工作。

2. 各部门、窗口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窗口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3. 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做好个人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档案管理流程1. 档案收集:各部门、窗口按照归档范围,及时收集应归档的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等。

2. 档案整理: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装订等要求,对收集的档案进行整理。

3. 档案归档:整理好的档案及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办理归档手续。

4.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5.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档案利用规定,提供档案查阅、复制等服务。

五、档案安全1. 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档案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2. 档案管理部门应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防止档案受潮、霉变、虫蛀、火灾等损害。

3.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六、档案鉴定与销毁1.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

2. 鉴定为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应继续保存;鉴定为不再保存的档案,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3. 销毁档案前,应经服务中心领导批准,并做好记录。

七、奖惩1. 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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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电子文件的归档与管理,根据《档案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工作纳入单位文书处理程序,纳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二、业务部门(电子文件形成部门)负责电子文件收集和整理,并接受档案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检查。

三、电子文件的处置和留存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确保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

四、归档电子文件应同时具备电子和非电子签章,不同数据形式的电子文件分别以国家规定的通用格式保存。

做好电子文件背景信息、软、硬件环境的登记和收集工作。

五、业务部门定期将电子文件及其背景数据备份到本机和符合保管要求的脱机载体上,并及时通过网络或脱机载体向档案部门移交,由档案部门进行真实、完整、有效性检测。

六、归档电子文件按DA/T22规定和本单位档案分类方案进行整理。

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执行纸质档案标准。

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文本或图形形式的电子文件必须同时保存纸质文本或缩微品。

七、已归档整理的电子文件(含机读目录、背景数据等)按数据类别代码相对集中组织存储载体(分别封存、提供利用、异
地保存)。

存储载体必须符合耐久性要求(不允许使用软磁盘),且按要求填写载体封面和有关登记表。

八、经检测和验收合格的电子文件归档载体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保管环境除应符合纸质档案保管要求外,还应达到防写、防擦划、远离磁场、强热、有害气体等、温度(14℃-24℃)、相对湿度(45%--60%)、竖放保管等要求和标准。

九、每年检查电子文件处理设备更新情况,定期(2--4年)抽样机读检验,及时做好数据转换、转存工作。

十、归档电子文件(含载体)的利用、鉴定、销毁、统计等工作执行纸质档案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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