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转外资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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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申请表

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申请表
项目用汇额:(万美元)
项目计划建设期:年至年
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
企业成立日期:年月日
适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条款:
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初审意见:(盖章)
审核日期:20年月日
填表说明:1、此表作为区县发展改革部门书面申请的附件,一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2、“项目用汇额”为项目核准文件载明的项目建设自用进口设备、技术和零部件使用的外汇总额。
《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申请表
项目单位(盖章):
外资项目进口设备专用
项目名称:
负责人:联系电话:
企业性质: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其他()
项目性质:新批()、增资()
项目内容:
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单位:
项目申请报告核准额:(万元人民币/万美元)

外商资金入境投资申请书

外商资金入境投资申请书

外商资金入境投资申请书1. 申请人信息•公司名称:(填写公司名称)•公司地址:(填写公司地址)•公司法定代表人:(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填写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填写电子邮箱)2. 投资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填写项目所在地)•项目类型:(填写项目类型,例如制造业、服务业等)•项目规模:(填写项目规模,例如投资金额、从业人员规模等)•项目经营期限:(填写项目经营期限)3. 投资方式•投资金额:(填写投资金额)•资金来源:(填写资金来源,例如公司自有资金、股东出资等)•投资比例:(填写投资比例)•投资期限:(填写投资期限)4. 投资回报预测•预计年销售收入:(填写预计年销售收入)•预计年利润:(填写预计年利润)•预计投资回收期:(填写预计投资回收期)5. 项目可行性分析(在这里详细描述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包括市场分析、竞争分析、技术分析等。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修改相应的内容。

)6. 政策依据•(填写相关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等,说明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

)7. 申请材料清单•(根据实际情况列出申请材料清单,例如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8. 申请人声明我司郑重声明,以上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我司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 申请人签字•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10. 联系方式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以下人员:•联系人姓名:(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填写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填写联系人电子邮箱)以上是外商资金入境投资申请书的内容,请审阅并核实相关信息后签字提交申请。

谢谢!。

回国投资的申请书范文

回国投资的申请书范文

回国投资的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公司的××××,现就个人回国投资的相关事宜,向领导作如下申请:
一、个人简介
我于××年获得××大学××专业学士学位,××年赴××留学,后在××公司工作至今。

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我有信心能够在国内成功创业。

二、投资项目概况
我计划在国内投资创办一家××××公司,主营××××产品。

该项目总投资规模为××万元,其中注册资本为××万元。

项目选址位于××市,初步计划用地面积约××平方米。

三、市场前景分析
××××行业发展潜力巨大。

据不完全统计,国内该行业市场规模已超过××亿元,并保持每年××%的增长速度。

我们的产品定位为中高端,旨在满足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

四、请求与承诺
我诚挚地邀请领导支持和指导这一投资项目。

项目一经批准,我将全
身心投入,严格按照计划有序实施。

同时,我郑重承诺:坚持依法经营,诚信纳税,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请领导慎重考虑,答复所需!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外资[200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外资[200

( )项 目单 位 凭 我 委 或 省 级 发 展 改 革委 ( 委 ) 出 具 的 项 目确 认 书 及 其 他 相 关 文 件 ,到 项 目所 在 地 直 属海 关 办 理进 E 四 经 l 免 税 手 续 。海 关 根 据上 述 文 件并 对 照 《 商 投 资项 目不 予 免 税 的进 口商 品 目录 》 外 ,在 用 汇 额 度 内 对 项 目进 口设 备进 行 审 核
具 项 目确 认 书 。具 体 范 围包 括 :
1 、中外 合 资 、中 外 合 作 、外商 独 资等 外 商 投 资 的 项 目 :
2 、中外 合 资 企 业 、中 外 合 作 企业 和外 商 独 资 企 业 通 过 增 加 外 方 注 册 资本 扩 大项 目投 资 总 额 的 增 资 项 目
中鼓 励 类 和 《 中西 部 地 区 外 商 投 资优 势 产 业 目录 》 并 转 让 技 术 的 外 商投 资项 目,在 投 资 总 额 内 进 E的 自用设 备 及 按 照 合 同随 l 设 备进 E 的技 术 、配 套 件 、备 件 ,除 《 商 投 资项 目不 予 免 税 的进 口商 品 目录》 所 列商 品外 ,免 征 关税 和进 E环 节 增 值税 。 l 外 l
年 月 E t
国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 目 《 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 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 改外 资 [ 0 6 1 2 0 ]3 6号
各 省 、自治 区 、直 辖 市 及 计划 单 列 市 、副 省 级 省 会 地 市 、新疆 生产 建 设 兵 团 发 展 改 革 委 、经 委 ( 贸委 ) 经 :
并 按 规 定 办 理 免税 手续
二 、关 于 限 额 以 上 项 目确认 书 的 办理

外资转内资流程

外资转内资流程

【外资转内资流程】申请内资转外资流程
申请内资转外资(或外资转内资)流程
纳税人申请内资转外资(或外资转内资)的,需先提交政府主管部门文件批复的复印件一份、《注销等税务登记事项审批单》(一式两份)。

由纳税人自行选择合法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

如由于纳税人原因未经合法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的,经上报征管科后交由稽查部门或纳税评估部门进行评估、稽查。

经主管局长(及局长)审批同意后,税务所凭领回的《注销等税务登记事项审批单》办理内资转外资(或外资转内资)手续。

办理内资转外资(或外资转内资)手续需提供资料:
1、商务局出具的证明或函件
2、新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变更税务登记表》(2份)
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海淀区分局内纳税登记户移交通知单(3份)
5、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清算申报表(3份)
提供资料自行在网上下载并用A4纸打印,凡纳税人提交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内容一致” 及签名、日期并加盖公章。

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二00五年十二月目录第一部分内资企业登记表格一、企业登记申请表格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11)2、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13)3、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17)4、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18)5、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 (19)6、公司备案申请书 (20)7、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1)8、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3)9、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4)10、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 (25)11、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27)12、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28)13、企业改制登记申请书 (29)14、企业法人备案申请书 (33)15、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 (34)16、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 (37)17、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 (38)18、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 (39)19、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 (41)20、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 (43)21、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44)22、变更登记附表--公司股东(发起人)情况表 (45)23、变更登记附表--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 (46)24、变更登记附表--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47)25、资金数额证明 (48)26、负责人登记表 (49)二、企业登记审核表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审核表 (51)2、公司设立登记审核表 (52)3、公司变更登记审核表 (55)4、公司撤销变更登记审核表 (58)5、分公司设立登记审核表 (60)6、分公司变更登记审核表 (62)7、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审核表 (64)8、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审核表 (67)9、企业改制登记审核表 (70)10、企业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开业登记审核表 (73)11、企业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审核表 (76)12、企业集团设立登记审核表 (79)13、企业集团变更登记审核表 (82)14、备案审核表 (85)15、注销登记审核表 (87)16、企业登记颁证及归档记录表 (89)17、企业授权登记审核表 (90)18、企业迁入登记审核表 (91)19、企业迁出登记审核表 (92)20、内资企业转外资登记审核表 (93)21、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 (94)22、补照登记审批表 (95)三、企业登记文书规范1、受理通知书(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 (97)2、受理通知书(需核实) (98)3、受理通知书(邮寄) (99)4、不予受理通知书 (100)5、收到材料凭据 (101)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2)7、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 (103)8、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集团) (104)9、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105)10、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名称) (106)11、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集团) (107)12、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108)13、准予撤销登记通知书 (109)14、登记驳回通知书 (110)15、备案通知书 (111)16、登记授权通知书 (112)17、企业迁移登记通知函 (113)18、非公司企业所属分支机构核转通知函存根 (114)19、子企业变更隶属关系通知函 (116)第二部分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一、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19)二、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19)(一) 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19)[1]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19)[2]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0)[3]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3)[4]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4)[5] 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6)(二)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7)[1] 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7)[2] 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8)[3] 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9)[4] 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1)[5] 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2)[6] 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3)[7] 公司类型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4)[8] 营业期限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5)[9] 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5)[10] 股东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6)[11] 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8)(三)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9)[1] 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9)[2] 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41)(四)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42)三、非公司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42)[1] 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42)[2] 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44)[3] 营业单位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45)(二)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46)[1] 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47)[2] 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47)[3] 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48)[4] 经济性质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49)[5] 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50)[6] 注册资金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51)[7] 经营期限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52)[8] 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52)[9] 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54)[10] 营业单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55)(三)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56)[1] 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56)[2] 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57)[3] 营业单位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58)四、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五、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1] 公司章程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62)[2]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62)[3] 公司清算组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64)[4] 公司设立分公司情况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65)[5] 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65)[6] 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提交材料规范166六、企业集团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67)(二)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68)[1] 企业集团变更名称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68)[2] 企业集团变更母公司名称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69)[3] 企业集团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70)[4] 企业集团成员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70)[5] 企业集团变更集团母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71)(三)企业集团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72)七、其它登记事务相关材料规范[1] 企业/公司迁移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73)[2] 内资企业/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交材料规范 (173)[3] 申请授权属地登记机关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74)八、证照管理事务提交材料规范[1] 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提交材料规范 (175)[2] 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75)[3] 集团登记证遗失补领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76)。

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的程序

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的程序

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的程序1、外方的出资额应当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25%以上。

2、转型后保留的中方出资人为企业法人。

保留的中方出资人为自然人时,其在原内资企业的出资应当达到一年以上。

3、企业经营项目符合关于外商准入领域的规定。

属于国家限制项目的,应当取得省级审批机关批准。

(四)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的程序:1、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应当取得审批机关批准,持《批准证书》和批文,向原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原登记机关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和企业档案转交外资企业登记机构。

3、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清人应当持原登记机关出具的材料,到外资企业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构受理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核驳的决定。

对核准的企业,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核发相应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向内资企业登记机构回转《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并将变更登记资料与原企业登记档案一并归档;对核驳的,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及原企业登记档案退回内资企业登记机构。

(五)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向内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②股东会、董事会决议;③审批机关颁发的《批准证书》及批文的复印件;④转让方与受让方及其他投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复印件;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⑥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2、向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②原股东会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③《批准证书》及批文原件;④转让方与受让方及其他投资者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⑤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董事长、正副总经理的任职文件;⑥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⑦投资者的资信证明;⑧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⑨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国内股份公司转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需提交国家商务部颁发的《批准证书》和批文,由省工商局登记。

商务部关于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商务部关于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商务部关于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标 签】内外资项目确认书【颁布单位】其他部委【文 号】商资发﹝2006﹞201号【发文日期】2006-04-29【实施时间】2006-04-29【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近日,针对许多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免税确认书出具工作的疑问,我部已在《商务部关于办理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免税确认书有关问题的复函》(商资函〔2006〕41号)中明确予以回复。

为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免税的操作程序,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和《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以下分别简称“确认书”和“进口证明”)办理的具体要求,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关于落实国务院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计规划〔1998〕25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998年国务院决定对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出具“确认书”、1999年国务院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出具“进口证明”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经下发了一系列文件(见《商务部关于办理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免税确认书有关问题的复函》(商资函〔2006〕41号)),对出具“确认书”和“进口证明”的部门、程序、依据及实施中的具体操作办法做出了明确规定。

原则上,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分别由发展计划、经贸、外经贸部门出具,其中,限额以上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书”由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分别出具,限额以下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书”由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现行分工和权限办理。

各地应继续依照上述规定和操作办法,确保“确认书”和“进口证明”出具工作和进口操作规程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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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的程序
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的程序
1、外方的出资额应当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25%以上。

2、转型后保留的中方出资人为企业法人。

保留的中方出资人为自然人时,其在原内资企业的出资应当达到一年以上。

3、企业经营项目符合关于外商准入领域的规定。

属于国家限制项目的,应当取得省级审批机关批准。

(四)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的程序:
1、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应当取得审批机关批准,持《批准证书》和批文,向原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原登记机关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和企业档案转交外资企业登记机构。

3、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清人应当持原登记机关出具的材料,到外资企业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构受理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核驳的决定。

对核准的企业,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核发相应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向内资企业登记机构回转《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并将变更登记资料与原企业登记档案一并归档;对核驳的,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及原企业登记档案退回内资企业登记机构。

(五)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向内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③审批机关颁发的《批准证书》及批文的复印件;
④转让方与受让方及其他投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复印件;
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⑥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2、向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原股东会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
③《批准证书》及批文原件;
④转让方与受让方及其他投资者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原件;
⑤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董事长、正副总经理的任职文件;
⑥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
⑦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⑧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
⑨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国内股份公司转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需提交国家商务部颁发的《批准证书》和批文,由省工商局登记。

内资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其项目属于限制类的,应由省工商局登记。

上海祥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七)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变更企业类型后,其营业执照的起始时间应为企业成立时间。

(八)对已变更企业类型的企业所属分支机构,应在其隶属企业领取新的企业类型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相应的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1、分支机构的变更申请报告;
2、变更后的隶属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九)互转企业类型登记,按变更登记收费标准执行,增加注册资本的收费标准按规定执行。

商业发票税率改革
为进一步完善税制,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国务院决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上海松雷企业登记代理事务所详细解释新政即将带来的影响。

添新设备可抵税
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核心是,企业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扣除购买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

此项改革对于增强企业后劲,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克服当前金融危机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会起到很好的作用。

据测算,此项改革财政预计将减收超过1200亿元,是我国历史上单项税制改革减税力度最大的一次。

小规模纳税人税率降至3%
获得优惠政策的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大多是规模较大的企业。

考虑到增值税转型改革后,这部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总体下降,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不太公平,国家决定同时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

以前,小规模纳税人被划分为工业和商业两类,征收率分别为6%和4%。

而实际上,这些小规模纳税人混业经营的情况非常普遍,根本无法区分哪些是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哪些是工业小规模纳税人。

因此,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对小规模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将征收率统一降至3%。

所有企业都可享受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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