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法和行政法学20年的回顾与展望(一)
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的中国行政法(一)

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的中国行政法(一)十六大报告将民主法制纳入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框架之中,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理论作了新发展、新概括,非常明确地将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大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总结我国行政法制建设所取得的成就和经验,明确今后一段时期行政法制建设的主要目标,这对于大力推进我国行政法制建设,乃至于全面加强政治文明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重大意义。
一、我国行政法制建设成就显著过去13年来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成就显著,这已得到了十六大报告的充分肯定。
行政法制建设成就,集中体现为初步建立起符合民主政治要求、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相适的行政法律制度体系。
不过,由于行政法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仅包括行政法律制度体系、行政执法、权利救济与行政权监督,还要包括行政法制理念、意识、行政法制宣传教育等。
13年来行政法制建设,取得了方方面面的成就。
1、行政法的立法工作卓有成效,回应社会发展需求的行政法律制度体系初具规模,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历程,并非纯粹的制度创制过程,而是一个通过不断的制度试错,大范围地以新制度替代旧制度的过程。
由于制度变迁要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尤其是要损及传统的行政权力以及其他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因此每一项制度变迁都要克服重重阻力。
尽管如此,在短短的20余年特别是近10来年中,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体系还是完成了外国通常需要几百年才能完成的艰巨的立法任务,不仅从无到有地制定颁布了《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立法法》、《行政复议法》等行政基本法,而且还制定了一大批部门性行政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行政规章,发展、完善了治安、工商、质量、金融、药品、食品卫生、土地、教育、林业等具体执法领域的部门行政法,基本上形成一个囊括不同执法层次、不同执法领域的行政法律规范体系。
中国行政法学的发展趋势

我国行政法学发展阶段概括(四阶段)
内容大纲
行政法学应集中研 究的七个重大基础 课题
对我国行政法学发展的展望
我国行政法学今后的 四大发展趋势
一、我国行政法学的发展概括
1、我国行政法学的“史前阶段”(1949—1978年) 2、我国行政法学的创建阶段(1978—1985年) 3、我国的行政法学全面发展阶(1985—1989年) 4、深入发展和学术流派逐渐形成阶段(1989—2004年)
要架构科学的行政法学理论体系,确定合理的基本范 畴,取得向纵深发展的成果,必须加强部门行政法的研 究。
3.行政法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
为了使行政法研究能够更加科学,需要加强对行政法 学与宪法学、政治学、行政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 刑法学、经济学等学科的相互关系的研究。
4.各国行政法的比较
应在继续介绍外国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同时,对 外国行政法进行客观分析和较深层次的具体比较研究。
(2)在未来的行政法学研究过程中,必将注意学 术研究的分工与合作:“分工”体现了学术研究的自 由意识,这样能够实现行政法学研究的专门化和精细 化;“合作”则体现了学术研究中的集体意识,这样 够实现行政法学研究的全面化和规模化。
(3)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行政程序制度 。由于行 政程序涉及了国家行政权的运用和行使的问题。如果 这一问题解决的很好,那么行政法学的研究价值和现 实意义将会进一步凸现,并发挥出巨大的作用。
② 随着实践中行政强制权滥用的问题,行政法学界必将 着眼于完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的理论研究,将研究的 重点放在司法本位模式的理论上来,更多的关注国家 的司法改革。实践证明,将强制执行权交给作出行政 决策的行政机关,在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之下,这必 将威胁到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
中国行政法学二十年研究报告

中国行政法学二十年研究报告篇一:行政法本土生成一、问题及其研究方法我国改革开放、重建法制以来,法学学说与法治进程相伴相生。
早期以法治理念的传播为主,呼唤制定法律;由于我国的法律体系和法治建设处于后发位置,因此着眼于立法进行的研究,对外国法律制度和学说的述评也是重要内容。
随着立法的发展,逐渐增加了对成文法的注释。
在中国行政法二十年回顾时,何海波教授曾借助朱苏力教授的研究框架对中国行政法学的“政法法学”、“立法法学”和“社科法学”研究状况做过实然的述评,对主宰了行政法学研究二十年的“立法法学”进行了浓墨重彩的描述,对“小荷才露尖尖角”的“社科法学”则饱含期许;但是,基本上无视了成文法国家通常都极其发达的“诠释法学”。
对此,他坦率地说:“‘诠释法学’从未主导过中国行政法学,因此本研究没有覆盖行政行为理论的精细分析,也不涉及通常所说的‘诠释法学’。
”[1]从应然角度来说,以行政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可存在多个研究进路或分支学科,例如“行政法政策学”、“行政法社会学”、“行政法史学”、“比较行政法学”和“行政法释义学”。
[2]其中,行政法释义学,是对现行行政法规范的客观内容进行概念性、系统性的考察和说明。
李洪雷教授直截了当地提出,狭义的行政法学就是行政法释义学。
[3]其实,自行政诉讼借1982年《民事诉讼法》起步始,我国行政法治的新进程已历时三十余年。
[4]行政诉讼的运作产生了解释的需求,催生了法释义学的萌芽、促成了它的发展。
以改革开放后第一本行政法学统编教材《行政法概要》于1983年出版为起点,行政法学的新发展也已走过三十年,其中不乏法释义学方面的研究努力与积累。
“行政行为形式论是行政法释义学中历史最悠久的部分,是行政行为体系的核心要求,同时也构成了行政法释义学思考的典范”。
[5]在大陆法系国家,特别是德国,正是以此概念为核心建立了独立的行政法学体系,从而使行政法学脱离国家学、行政学,成为独立的学科,使行政法学成为规范的法学。
中国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的发展

中国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的发展一作为一个重要的部门法,中国行政法与新中国同龄。
50年代曾产生了一大批行政法。
据统计,1949年至1956年,颁布的行政法规范总数达870件。
但1957年以后,这个数字直线下降。
1958年为147件,1960年为50件,1966年仅6件。
此后的20年间,行政法几乎是空白。
50年代行政法的发展,曾一度引起对行政法学的研究。
当时北京的法律院校曾开设苏维埃行政法课程,一批苏联行政法著作被介绍过来,对中国行政法产生了相当的影响。
但这一进程至50年代末就中断了。
二(一)中国行政法的迅速发展,以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为契机。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迫切要求加强行政法制建设。
这构成了我国行政法发展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
1978年以后,行政立法迅速增加。
就内容而言,一方面仍以经济行政法为重点,同时也注意到法制的总体平衡,广泛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
包括政府机构、民政、司法、公安、军事、民族、财政、税务、外资、海关、农林、水利、土地、城建、环保、交通、邮政、劳动人事、商标、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统计等领域,都制定了一些法律。
另一方面,还将相当的注意力集中于建立一些重要的、基本的、关系到全局的行政法律制度。
这是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
其中,对今后行政法发展起重要作用的是1982年的《民事诉讼法(试行)》和1987年1月1日生效的新修改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规定的行政案件可以向法院起诉,遵循民事诉讼程序;新修改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将1957年旧条例规定对治安处罚不得起诉改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由于治安处罚案件数量多,涉及面广,作为被告的公安机关是政府内最有权威的机构;治安行政诉讼的特殊性使民事诉讼程序难以适应,所有这些都为行政法中最重要的立法-行政诉讼法的诞生创造了条件。
(二)从1978年到1989年,与行政法发展相适应,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也逐步发展起来。
中国行政法的回顾与展望读后感

中国行政法的回顾与展望读后感
中国行政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分支之一,它规范了政府机关的行为和职权,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在阅读中国行政法的相关文献后,我对其历史发展和未来展望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思考。
首先,回顾中国行政法的历史发展,可以看出它经历了不断的完善和发展。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历史原因和政治环境的限制,中国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受到了很大的阻碍。
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中国行政法得到了迅速发展。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行政法的重要进步。
此后,中国行政法不断完善和发展,包括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颁布,为中国行政法的建设和完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展望中国行政法的未来发展,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一是加强行政法的实施和执行。
虽然中国行政法的制定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在实施和执行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
二是完善行政法的制度体系。
中国行政法的制度体系还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以适应新时代的需要。
三是加强行政法的教育和宣传。
只有加强行政法的教育和宣传,才能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总之,中国行政法的历史发展和未来展望,需要我们不断地加强学习和研究,不
断完善和发展,以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和人民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法的发展与展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法的发展与展望【摘要】我国行政法自改革开放以来经历了持续发展与不断完善,立法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在改革开放中,行政法的作用愈发凸显,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我国行政法的发展历程丰富多彩,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的权限义务,保障公民权利。
我国行政法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规范性不足、执法不严等,亟需加强法治建设。
未来,我国行政法将进一步完善,更好发挥法律作用,保障公民权益,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法取得了显著成就,展望未来,仍有广阔空间和挑战,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为建设法治国家贡献力量。
【关键词】行政法、改革开放、发展、展望、立法、作用、历程、现状、未来、总结1. 引言1.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法的发展与展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法的发展与展望,是一个值得重视的命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各项行政法规不断完善,行政法治水平不断提高,行政法律体系逐步完备,为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行政法立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行政法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保障,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法律工具。
行政法的完善和健全,对于促进政府行政效率、维护公民权利、规范行政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在改革开放中,我国行政法扮演着重要角色。
通过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我国加强了政府的管理能力,促进了行政机构的规范运作,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与和谐。
回顾我国行政法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从最初的行政法规立法到今天的行政法律体系,我国行政法发展蓬勃,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法律基础。
当前,我国行政法的现状是多元化和立体化发展。
各级行政法规层出不穷,行政法治水平不断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断完善。
展望未来,我国行政法发展的空间广阔。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深入推进,我国行政法将面临更多的挑战和机遇,需要不断加强行政法制建设,完善行政法律体系,提高行政法治水平,推动我国行政法发展迈上新的台阶。
行政法学方式关于的回顾和反思(1)论文_行政法学方式关于的回顾和反思(1)论文

一、引言法既是一个应然命题,也是一个实然命题,既要考虑应然向实然的过渡、实然向应然的回转,也要考虑规范与事实、理性与经验之间的统合与合理论证。
不同论者对于法学理论体系及方法的认知是不同的,如自然法学派与实证法学派之间的争论就体现了这一点。
行政法学作为法学一个重要的部门法学亦存在类似的状况。
也就是说从事研究时既需要我们关注如何将经由理论之高度抽象化、形式化的行政法规范转化为社会现实;同时又要关注如何从社会实践抽象或完善行政法学理论的课题。
遗憾的是学界对此问题很少予以关注,而这恰恰正是深入推进行政法学理论建构与行政法制建设亟需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对此,一方面可加强行政法规范解释理论的研究,通过法律方法的运用促动学科的研究层次与水准,切实推进法制建设。
另一个层面就是要对传统的行政法学方法论进行反思与批判,重构新的方法论。
从学术史的视角来看,一门学科是否成熟与其方法论的完善与否有着直接的关联,方法论涉及到研究主体思考问题的角度选择,研究对象范围的确定,研究途径的比较选择,研究手段的筛选和运用,研究目的的限定等,在某种程度上其决定了一门学科能够研究什么和不能够研究什么,决定了学科的视野与深度。
“方法论是理论对自身的自觉审视,是学科对本身进行的情况、思考方式、所利用的认识手段之反省,而我国行政法学却缺少对方法论的关注。
”“方法论上的局限也影响了我国行政法学的深层探究,以致囿于陈说,鲜有创新,因而研究方法上的推陈出新就显得至为重要。
我国行政法学应寻求方法论上的创新,从多维的视角通过多元化的方法探讨行政法问题,如此,方会有行政法学百花齐放格局的形成,才会有真正繁荣兴盛的行政法学。
”由此可见,这一问题系属行政法学科中较为宏大的课题,需要学界大家予以关注,笔者以有限之水平、褊狭之视角,尽力为之,但仍存瑕疵,尚请学人宽容并加以共同讨论。
二、方法论与法学方法论根据学者们的考察,“方法”源于希腊语言,意味着在给定的前提条件下,人们为达到一个目的而采用的行动、手段或方式。
从人治走向法治——— 中国行政法十年回顾(一)

从人治走向法治———中国行政法十年回顾(一)1986年到1996年10年间,中国继70年代末至80年代前期所进行的重大变革,在社会、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发生了将对下一世纪产生深远影响的两个转变:即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行政管理方式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
对于后一个转变(前一个转变不是本文研究的范围),我们仅从下述几个方面的事实即可窥其概貌。
一、行政机关从主要依政策办事到主要依法办事80年代以前,中国行政管理基本是以人治为主,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主要是依政策办事,依领导人的指示、命令办事1.至80年代前期,这种情况开始改变,国家开始制定法律、法规,逐步以依法办事取代行政仅依政策、依领导人指示办事 2.但这个进程很艰难。
这个时期,整个社会虽然较为重视法制,但对法制的认识却有片面性:当时人们大多只知刑法、民法和经济法,而不知行政法,只知司法的依法办案,而不知行政的依法办事。
直至80年代中期,中国尚缺乏规范行政行为、行政责任、行政救济的基本法律,行政管理的大多数领域尚无法律调整,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所遵循的仍然主要是政策性文件。
1984年,当时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同志根据国家民主政治和商品经济发展的情况,认识到要在国家管理领域加强法制的特殊重要性,提出国家管理“要从依靠政策办事逐步过渡到不仅依靠政策还要建立、健全法制,依法办事”3.行政法学者更是在80年代初就呼吁国家应重视和加强行政法制,在行政管理领域实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 4.但大多数学者和国民就依法行政达成共识,并将依法行政作为国家行政管理的一项原则确定下来则是80年代中期以后的事。
1986年笔者曾在所著《行政法概论》一书中提出了行政管理法制化(即依法行政)的原则,并将其内容概括为“在行政领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5.1989年,罗豪才教授应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之约主编的高等学校法学教材《行政法学》提出了行政合法性原则(亦即依法行政原则),并将该原则分解为四项具体要求:(1)任何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都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3)任何行政职权的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4)任何违反上述要求的行政活动非经立法机关事后认许,均应宣告无效6.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李鹏同志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则正式以政府文件的形式确定了依法行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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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法和行政法学20年的回顾与展望(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
行政法和行政法学是改革开放以来发展最快、取得成绩最显著的部门法和部门法学科之一。
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的长足发展,标志着我国正逐步完成从传统法制迈向现代化法制,进而迈向现代化法治国家的历史转换。
一、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研究的回顾(一)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的发展阶段三中全会后,中国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的发展,大致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注:对新中国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人们习惯于四分法:1949年10月至1957年5月为行政法学研究的萌芽和初步发展时期;1957年5月至1978年12月为行政法学受到挫折、破坏和停滞时期;1978年12月至1989年4月为行政法学研究恢复、发展和繁荣时期;1989年4月以后是行政法学研究进一步发展、繁荣和完善时期。
许崇德、皮纯协主编《新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综述(1949—1990)》,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1页。
)1.1978年至1982年为行政法、行政法学研究和教育恢复期粉碎“四人帮”以后,行政法学研究依然受冷落,处于停滞、徘徊状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健全民主集中制、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任务,为行政法学研究的展开和发展带来了新的生机。
1979年3月,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在北京召开全国法学规划会议,标志着行政法学研究开始复苏。
部分法学刊物、法学学会、法学院系也得到恢复。
1979年11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制订的法律、法令效力问题的决议》,使建国以来的法律、法令(除同五届全国人大制定的宪法、法律以及五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批准的法令相抵触的以外)恢复了效力。
此后,我国在人事和组织行政、公安行政、工业行政、民政行政、税务行政等领域,都制定颁布了大量行政法律规范。
1981年以来,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安徽大学法律系等部分政法院系开设了行政法课程,也组织编写了教材。
北大法律系率先在本科和研究生中开设外国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课程,而安徽大学于1982年开始招收行政法研究生。
(注:对新中国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人们习惯于四分法:1949年10月至1957年5月为行政法学研究的萌芽和初步发展时期;1957年5月至1978年12月为行政法学受到挫折、破坏和停滞时期;1978年12月至1989年4月为行政法学研究恢复、发展和繁荣时期;1989年4月以后是行政法学研究进一步发展、繁荣和完善时期。
许崇德、皮纯协主编《新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综述(1949—1990)》,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1页。
)2.1982年至1986年为行政法学研究初步发展期现行宪法颁布,有力地推动了行政法制建设,从而使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研究进入健康发展的轨道,为行政法学研究的展开提供了根本的依据。
《民事诉讼法(试行)》的公布施行,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行政案件在一定条件下的可诉性。
同时,许多单行法律、法规都赋予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相应行政管理行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1983年,我国第一部行政法学教材《行政法概要》以及与之配套的《行政法参考资料选编》出版,行政法学教育和研究步入正轨。
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实行政企职责分开、正确发挥政府机构管理经济的职能”的原则,为行政机构改革和行政法制建设指明了具体目标,为行政法学研究提供了明确指南。
此后,教材、理论专着、工具书、普法读物大量出版,行政法研究文章不断见诸于各种法律报刊杂志。
3.1986年至1989年为行政法学研究快速发展、繁荣时期(行政诉讼理论准备期)1986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把公民不服治安处罚纳入了行政诉讼的轨道,公民的权利开始受到一定程度的重视。
同年10月,著名法学家陶希晋组织在京的行政法理论与实际工作者,成立行政法研究组,开创了立法机关组织专家学者立法的先河。
(注:行政立法研究组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国法学会、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全国律师协会、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局、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和北京大学等单位的人员组成。
)作为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咨询机构,行政立法研究组的宗旨是研究行政法制发展的方向、目标和发展途径,为立法部门提供健全、完善行政法制的具体方案。
80年代初期,人们在有关行政法制建设上,注意力主要放在管理法规范的建立上,而对于权利保障规范的制定却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行政立法研究组成立以后,行政法学研究和立法实践的结合,导致80年代末至90年代中期我国行政领域连续数项重大变革,翻开了我国民主与法制的新篇章。
行政立法研究组起初曾致力于发动广大理论与实际工作者起草行政法大纲。
1987年转向起草行政诉讼法,1988年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提交《行政诉讼法》(试拟稿),成为1989年正式通过的《行政诉讼法》的基础。
行政立法研究组编发的《行政立法研究资料》和《行政立法研究动态》,向全国各地行政法学者提供了国外行政法理论和国内行政法研究的最新成果,推动了行政法学研究的发展。
1988年,行政立法研究组开始创办《行政法学研究》杂志(不定期),极大地促进和推动了全国性行政法学研究。
4.1989年至1996年为行政法学和行政诉讼研究繁荣期1989年,七届全国人大通过《行政诉讼法》,1990年10月起施行,标志着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正式建立,“民不告官”已成为历史,“依法行政”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
《行政诉讼法》是行政法学者和实际立法工作者通力协作的结晶,其颁布施行极大地推动了我国行政立法、执法、司法活动向现代化迈进,也促进了我国行政法学研究向纵深发展。
这一阶段的行政法理论研究和行政立法研究会的工作都是围绕这一主题展开的。
理论研究推动和指导立法、执法、司法实践,立法、执法、司法实践进一步促进理论研究的深入发展的良性循环,成为目前我国行政法学研究和实践的重要特征。
1990年12月国务院发布《行政复议条例》,建立了行政复议制度。
1994年10月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复议条例〉的决定》修订发布,使该制度进一步得以完善。
1993年4月国务院通过《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建立了以竞争考试、择优录用、职位分类、功绩晋升等为原则的现代公务员制度。
1994年5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国家赔偿法》,建立了政府对侵权行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国家赔偿制度。
同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着手研究起草《立法法》。
其后,行政立法研究组每年都致力于《立法法》的研究起草工作,几易其稿,初步形成了《立法法(试拟稿)》。
同年行政法学研究会在广州举行年会,主题是讨论我国立法体制、程序和监督,为正在起草的《立法法》提供参考意见。
尽管由于种种原因该法的起草工作暂告一段落,但是,《立法法》的制定工作将是行政立法研究组今后的重要任务之一。
(注:制定一部规范立法活动的《立法法》,是1993年经中央批准的《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的一个项目。
有关问题的详细情况参见陈斯喜着《〈立法法〉起草工作研讨会综述》,载《中国法学》1997年第3期。
李步云着《关于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专家建议稿)〉的若干问题》,载《中国法学》1997年第1期。
)5.1996年以后是行政法学研究进一步繁荣和完善时期(程序和实体并重时期)建立公正的、科学的行政程序制度是行政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要实现行政现代化,就必须通过立法逐步建立起一整套公正、科学的行政程序制度,诸如信息公开制度、听取陈述和申辩的制度、职能分离制度、不单方接触制度、回避制度、记录和决定制度、说明理由制度、时效制度和救济制度。
(注:姜明安着《行政的现代化与行政程序制度》,载《法制与社会发展》(长春)1998年第2期。
)1996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通过《行政处罚法》,在行政处罚领域建立了参与、公正、公开、公平和权力制约等体现现代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行政程序制度,标志着行政法学研究进入进一步繁荣和完善时期。
同年行政法学研究主要围绕行政法的理论基础、行政行为的一般原理及其具体制度、规制行政、行政程序法与行政诉讼等几个方面进行。
同年行政法学研究会在杭州召开年会,主题是行政法治的理论与实践(依法行政的一般理论;依法行政与行政处罚;依法行政与行政程序;依法行政与行政诉讼)。
1997年,配合依法治国的大讨论,依法行政的学理研究次第展开,依法行政与规范政府行为,特别是行政许可与行政合同问题成为暑期在新疆乌鲁木齐召开的行政法学研究会年会的主题。
行政法理论基础的研讨逐渐深化,行政程序的研究愈加成为热点,行政行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理论和实践都取得了进一步发展。
1997年在报刊、杂志上发表的行政法学文章约320余篇,(注:参见欧阳晨红编《1997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论文索引》,载《行政法学研究》,1998年第1期。
),被认为是我国行政法学研究兴旺的体现。
(注:皮纯协、刘玉zhe@①着《1997年行政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家》1998年第1期。
)1997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行政监察法》,对于促进和保障公务员依法行政以及保障政令畅通,加强勤政廉政建设,都具有重大意义。
自1997年,行政立法研究组开始研究起草《行政许可法》,于1998年3月完成了试拟稿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而于1998年5月完成了试拟稿(二)。
1998年行政法学研究会年会在太原举行,议题之一就是对行政许可法展开深入的讨论。
该年度行政法学研究主要集中于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合同和行政程序法的研究上。
十多年来,行政学者参与了大量立法工作。
除了《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由行政立法研究组直接草拟制定外,《行政复议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教育法》、《农业法》、《体育法》、《统计法》、《高等教育法》、《行政监察法》、《土地管理法》、《渔业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大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立法,都是在行政法学界专家学者的参与和帮助下起草完成的。
目前,行政立法研究组正致力于《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合同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强制措施法》、《规费征收法》等法律的调研和起草工作,并参加《公务员法》、《行政复议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制定工作。
(二)行政法学研究主要成果自第一部行政法学教材问世以来,每年都有大量的教材、专着、工具书等出版,据不完全统计,其总数已近700本。
其中影响较大的有:1985年姜明安编著《行政法学》;应松年、朱维究编著《行政法学总论》;龚祥瑞着《比较宪法与行政法》;1986年姜明安编著《行政法概论》;皮纯协主编《中国行政法教程》;伯纳德·施瓦茨着,徐炳译《行政法》;1987年王名扬着《英国行政法》;1988年董潘舆主编《外国行政诉讼法教程》;南博方着,杨建顺、周作彩译《日本行政法》;1989年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王名扬着《法国行政法》;1990年张尚zhuo@②主编《行政法学》;罗豪才主编《行政诉讼法学》;1991年许崇德、皮纯协主编《新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综述(1949—1990)》;张尚zhuo@②主编《走出低谷的中国行政法学-中国行政法学综述与评价》;王名扬主编《外国行政诉讼制度》;1992年王重高等编著《行政法总论》;杨海坤着《中国行政法基本理论》;1993年皮纯协主编《行政诉讼法教程》;姜明安着《行政诉讼法学》;1994年王连昌主编《行政法学》;章剑生着《行政程序法原理》;1995年杨解君着《秩序·权力与法律控制-行政处罚研究》;应松年主编《国家赔偿法研究》;王名扬着《美国行政法》(上下册);室井力主编,吴微译《日本现代行政法》;1997年罗豪才主编《现代行政法的平衡论》;杨海坤着《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法治政府》;威廉·韦德着,徐炳等译《行政法》;欧内斯特·盖尔霍恩等着,黄列译《行政法和行政程序法》;1998年杨建顺着《日本行政法通论》;应松年主编《比较行政程序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