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产科医疗纠纷案例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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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科医患纠纷的原因分析及对策

妇产科医患纠纷的原因分析及对策

影 响诊断和治疗 ; 重男轻 女的思想仍然根深 蒂固 , 仍在某些 家
庭 中存 留, 如产妇在 大 出血后需要 切除 子宫 , 了继续生 例 为 育, 家属还 要 冒着患者 的生命 危险强 留; 另外 , 患者家属对 于
医院的告知并没有认真遵从 , 忽略告 知的重要性 , 生事故后 发 仍然把责任推给医院。 2 3 来 自社会的原 因: . 社会上普遍认为妇产科 存在的风险相
纠纷事件 , 分析妇产 科医疗纠纷 的原 因, 探讨对策 , 并 为降低
医疗纠纷 事件的发生率提供理论支持和保障 。 1 临床 资料 20 0 8年 1月 一 0 9年 8月我院妇产科共发生医疗纠纷事 20 件 2 起 , 中医生职业道德引起 7例 ( 1 其 病情 观察失误 2例 , 服 务态度 3例 , 病史书写不严谨 2例) 医生技术水平 7例 ( , 技术
2 12 医护人员服务 意识不强 : .. 现代化 的医 院中 , 医护人 员
的服 务意识被提上 了议事 日程 , 很多 医院都 明文规定 , 杜绝因
为各家医院追求 的 目标。医院应定 期进行服 务至上 的宣传 ,
为医护人员讲解 良好沟通 的方法 , 促使 医护人员 在与患者 的
良好 沟通 中做 好 服务 。
对较低 , 对妇产科 的医治抱有更 高 的期 望值 , 一旦 不如人 意,
便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 ; 另外 , 社会上流传着 一种有关妇产 科纠纷 的谣 言 , 即妇产 科纠纷事件赔偿 率高 , 因此 , 有些 家属
认 为 只 要产 妇 在 医 院 出 现 了 问题 , 院 必 须 对 患 者 及 其 家 属 医
服务意识 缺失 而带 来 的医患 纠纷 。从 我科遇 到 的医患 纠纷

妇产科医疗纠纷案例分析

妇产科医疗纠纷案例分析

妇产科医疗纠纷案例分析妇产科医疗纠纷是指在妇产科医疗过程中,由于医疗过失、不当操作或其他原因导致患者受到伤害或引发纠纷的案件。

以下将以一个实际案例进行分析,探讨妇产科医疗纠纷的原因、对医疗机构和医生的影响,以及如何减少和解决妇产科医疗纠纷。

本案例涉及李女士在一家妇产科医院接受剖腹产手术所引发的医疗纠纷。

李女士在手术后出现发热、腹痛等症状,并且伤口处感染。

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李女士的病情得到了控制,但是她对医院和医生提起了诉讼,要求赔偿相关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

首先,该案件中发生的医疗纠纷的原因可能涉及医疗过失。

剖腹产手术是一种常见的妇产科手术,但手术需要非常精细的操作和严格的无菌环境。

如果医生在手术中没有遵循正确的操作流程,或者没有及时进行感染防治措施,就有可能导致伤口感染和并发症的发生。

因此,在这个案例中,需要对医生是否违背了医疗操作规范进行调查和判断。

其次,该案件对医疗机构和医生的影响是巨大的。

一方面,医疗机构可能会因为涉嫌医疗过失而面临患者的诉讼和索赔,由于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证明自己的无过失,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另一方面,医生的职业声誉和信任度也会受到影响。

一旦医生被指控有医疗过失,尽管最终判定结果可能不同,但之前的争议和产生的负面影响可能很难挽回。

最后,为了减少和解决妇产科医疗纠纷,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规范化的操作流程和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医疗行为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其次,医生需要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加强诊疗技能和沟通能力,与患者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提高患者满意度。

再次,加强对患者权益保护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患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最后,建立和完善医患纠纷调解机制,提供公正的解决方式,让患者和医生都能得到合理的补偿和安抚。

综上所述,妇产科医疗纠纷是一个普遍存在且影响深远的问题。

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出医疗过失是导致妇产科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为了减少和解决妇产科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和医生需要加强质量管理和培训,患者需要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建立有效的医患纠纷调解机制,为双方提供公正的解决渠道。

妇产科医疗纠纷案例分析(行业精制)

妇产科医疗纠纷案例分析(行业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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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分析
(1)未能严格掌握胎头吸引术的适应证,盲目做胎 头吸引,致使软产道损伤,违反操作规程。
(2)缝合技术欠佳,致术后阴道后联合上提,影响 性交。
(3)由于操作时间长,麻醉效果欠佳,给病人心理 造成创伤,致使二次修补术也未能达到理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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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 患者,女,25岁。主因宫内孕40周要求剖宫产入 院,当日在连硬外麻醉下剖宫产,由于麻醉欠佳, 取头困难,多次取头未成功,术者即于下段切口 上方用剪刀行T型切开,胎儿顺利取出,后被家属 发现患儿右侧耳廓有约1cm边缘整齐的切口,周边 有渗血,立即请五官科缝合,形成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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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院外专家会诊,考虑剖宫产术 后不足20天,阴道大出血3次, 抗炎缩宫治疗不好,B超提示宫 内残留,恐伤口愈合不佳,不可 冒失清宫,与家属交代病情后, 同意做子宫次全切除,病理诊断: 胎盘植入形成息肉,术后家属以 切除器官为由,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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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分析
(1)主刀医师为住院医师,经验不足,术中未能及 时发现胎盘植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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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医患关系不良及媒体的恶意炒作: 由于医疗费用、个别的“红包”问题及 “药品回扣”问题,使得医患关系紧张, 相互不信任,导致医患关系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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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防范策略及原则
1、严格执行医疗、护理制度、操作常规,打破习 惯性思维,做到有章必循,提高服务质量。
2、增强服务意识,掌握沟通技巧,适当的降低 患者和家属的期望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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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分析:
(1)交接班制度不严格遵守,口头交班接班后不 主动查验病人;
(2)未能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值班医生开会属擅 离职守,致使产妇分娩在床上;
(3)接班医护人员应该知道产妇有急产史,二胎 可能分娩过程更快,尽管母婴未出现问题,但家 属对于没能在产房内分娩耿耿于怀,心理上无法 接受。

妇产科医患沟通

妇产科医患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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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患关系紧张的主要因素
医患因素: 1. 医患因素: ①医务人员观念滞后,重“病”不重“人”,医 医务人员观念滞后, 不重“ 疗过程中缺少人文关怀(沟通不够占2/3 2/3) 疗过程中缺少人文关怀(沟通不够占2/3) * ②医德问题,社会的诚信危机 * 医德问题, 社会因素: 2. 社会因素: ①医疗保险体制不健全,看病贵、难的根本原因 医疗保险体制不健全,看病贵、 ②新闻媒体不恰当炒作→医患间不信任、理解,不 新闻媒体不恰当炒作→医患间不信任、理解, 能换位思考 → 医患关系更加紧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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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医患纠纷的方法
3、如何处理? (How?) 如何处理? How?) 首要任务: ① 首要任务:后续的处理 → 保证患者的安全 ② 医疗文书的完善和保护非常重要 ③ 争取患者的理解:勇于承认工作中的不足,主 争取患者的理解:勇于承认工作中的不足, 动向患者和家属反馈我们的改进和处理意见 ④ 坚决的拒绝患者和家属提出的无理要求 对于发生严重的并发症或无法逆转的后果者, ⑤ 对于发生严重的并发症或无法逆转的后果者, 如当时无法解决医疗纠纷, 如当时无法解决医疗纠纷,可给患者和家属指 明一条申述路径, 明一条申述路径,解决当时的危机 第三方机构的参与,对纠纷进行评判和处理? 第三方机构的参与,对纠纷进行评判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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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外孕 沟通过程与成效
1. 由有经验的医生对患者进行诊疗 2. 诚恳地承认医生在诊断过程中的不足,并反馈处 诚恳地承认医生在诊断过程中的不足, 3. 4. 5. 6.
理意见 解释一侧输卵管切除,还有另一侧, 解释一侧输卵管切除,还有另一侧,生育功能基本 不受影响, 不受影响,而且保留输卵管并非没有弊端 告知术后我们会提供完善的后续处理, 告知术后我们会提供完善的后续处理,由患者信 任的医生实施, 任的医生实施,为其提供方便 告知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解决方法 患者术后恢复良好,三年后正常妊娠, 患者术后恢复良好,三年后正常妊娠,顺利分娩

妇产科医疗纠纷典型案例

妇产科医疗纠纷典型案例

妇产科医疗纠纷典型案例一、案例背景妇产科医疗纠纷是医疗纠纷中的重要一类,涉及到孕产妇及新生儿的健康与生命安全。

本案例是一起涉及到孕产妇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医疗纠纷案件。

二、案例经过1. 病人信息张女士,32岁,家住某市区。

2. 就诊情况2019年1月5日,张女士来到某市人民医院产科就诊,因为孕期高血压已经37周,需要进行剖腹产手术。

手术由该医院主任医师李某主刀,麻醉由该院麻醉科主任王某负责。

手术过程中出现了不可预测的并发症:张女士子宫大出血。

李某立即采取了止血措施,并将患者转入重症监护室治疗。

经过3天紧急治疗后,张女士终于脱离危险。

3. 医患争议张女士认为,在手术前未被告知可能存在子宫大出血的风险,并且手术后医生未能及时治疗,导致她的生命受到了威胁。

因此,她提起了医疗纠纷诉讼。

4. 法院判决经过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如下:(1)李某未在手术前告知张女士手术可能存在的风险,应承担相应责任;(2)李某在手术中采取了正确的止血措施,并将患者转入重症监护室治疗,履行了医生应尽的义务;(3)王某在麻醉过程中表现出色,无责任;(4)张女士因为手术并发症需要进行治疗,但治疗费用不应由医院全部承担。

三、案例分析1. 医学分析剖腹产是一种常见的孕产妇分娩方式,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子宫大出血是剖腹产中比较常见的并发症之一。

在手术前,医生应该向患者详细介绍手术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征得患者的同意。

在本案中,李某未在手术前告知张女士手术可能存在的风险,应承担相应责任。

但是,在手术中李某采取了正确的止血措施,并将患者转入重症监护室治疗,履行了医生应尽的义务。

2. 法律分析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侵权责任法》,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必须遵循“先不伤害”的原则,尽量减少患者的损伤。

同时,医生也应该在手术前向患者介绍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征得患者的同意。

如果医生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在本案中,李某未在手术前告知张女士手术可能存在的风险,因此应承担相应责任。

产妇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产妇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产妇在分娩过程中出现意外的情况也越来越多。

这些意外往往伴随着医疗纠纷,尤其是产妇及其家属与医疗机构之间的法律纠纷。

本案例将围绕一起典型的产妇法律纠纷展开分析,探讨其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医疗责任以及法律责任等问题。

二、案情简介原告李某,女,30岁,某市居民。

2019年5月,李某因孕32周入院待产。

入院后,李某接受了各项检查,结果显示胎儿发育正常,李某身体状况良好。

然而,在分娩过程中,李某出现了严重的胎儿窘迫症状,经医生诊断,胎儿缺氧,需要立即进行剖腹产手术。

但由于手术过程中医护人员操作不当,导致李某子宫破裂,术中出血量达1500毫升,术后出现严重的感染。

李某遂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被告某市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医院。

该医院拥有丰富的医疗资源和专业的医疗团队。

三、争议焦点1. 医疗机构是否尽到了诊疗义务?2. 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医疗过错?3. 医疗机构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四、案例分析(一)医疗机构是否尽到了诊疗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预防和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本案中,医疗机构在李某入院后,对其进行了必要的检查,并制定了相应的治疗方案。

在手术过程中,医护人员也按照医疗规范进行了操作。

因此,从表面上来看,医疗机构已经尽到了诊疗义务。

然而,在手术过程中,由于医护人员操作不当,导致李某子宫破裂,术中出血量过大。

这说明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疏忽,未能尽到充分的诊疗义务。

(二)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医疗事故纠纷案例分析两篇

医疗事故纠纷案例分析两篇

医疗事故纠纷案例分析两篇医疗事故纠纷案例分析两篇以下是职场范文网的给大家整理的关于医疗事故纠纷分析及案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医疗事故纠纷案例及分析篇一案情XXX,现年十七岁,今年X月十四日因患外感和支气管哮喘病住X卫生院治疗。

当天晚上,由拉窗帘落下尘土引起哮喘发作,值班张医师给皮下注射肾上腺素0.5毫克,口服氨茶硷1片,必嗽平2片,舒喘灵1片,很快缓解,哮喘停止,安然入睡。

十五日,十六日两天正常,没有打针吃药,中午还外出出买东西。

十六日晨因病房打扫卫生,又引起哮喘,张医师又给皮下注射肾上腺上素0.5毫升,又给氟美松10毫克,口服氨茶硷等药物后缓解,哮喘停止发作。

当日中午自己回家吃饭,十八、十九两天正常,还曾骑自行车去洗澡。

二十日上午自述“有点憋气”,我去值班室找到值班大夫李XX,其未作任何检查,给注射了肾上腺素0.5毫克~1.0毫克。

过一会儿,李医师问我女儿“还憋气吗?”我女儿回答:“不憋气了。

”稍后我女儿又闹心慌,当时我摸脉搏跳动是每分钟136次,我立即要求李大夫给打解救药,要求打激素(根据以往在其它医院治疗的经验)。

可是背曾两次找李医师,均不予理睬,约在七时二十五分李大夫叫护士又打肾上腺素。

这一下我可急了,立即阻止不让他们打。

我和李大夫吵起来了。

李大夫说:“我是大夫,还是你是大夫?”我说:“相隔时间太近了,还不到十分钟就打第二针肾上腺素,这和一起打有什么区别?”当时我女儿也不让打针,李医师说:“住我们医院,就要我们负责,你们要服从治疗!”这时护士问:“打不打?”李医师说:“打!”又是0.5毫克。

我发疯似地喊:“这针可是你让打的,出了一切后果由你负责。

”李医师:“由我负责”。

但是惧怕使我联想起前四年孩子在家里发病的时候,打了两次腺素差点丧命,由于发现得早,及时给打了氟美松10毫克才缓解,急送医院抢救才脱险。

所以,我这次强烈要求大夫给我女儿打氟美松。

李大夫说:“医院没有此药”,我追问:“平时门诊还有,为什么今天就没有了?”为了救我的女儿,我跑步回家(来回只需址分钟的路程),取回六支氟美松,交给了李医师。

我院妇产科纠纷常见原因和典型病例分析

我院妇产科纠纷常见原因和典型病例分析

我院妇产科纠纷常见原因和典型病例分析作者:赵丽娟来源:《中国社区医师·医学专业》2012年第06期关键词妇产科医疗纠纷doi:10.3969/j.issn.1007-614x.2012.06.4041991年8月~2011年8月妇产科共发生医疗纠纷14起,这些纠纷最终以法院判决或和解方式赔偿终结。

对14起医疗纠纷进行回顾,分析发生的技术原因,认为加强责任心教育,提高诊疗水平,合理配置资源,强化医患沟通服务是防范医疗纠纷的重要保证。

现分析如下。

因医生责任心不强引起的纠纷病历简介(2004年):患者,女,25岁。

主因宫内孕35周,双胎妊娠,重度妊娠高血压疾病入院。

因主管医生外出,口头交班给值班医生。

值班医生在患者两次出现心衰时,均只以抗心衰治疗,患者家属要求剖宫产结束妊娠,值班医生以等管床医生为由拒绝,第3次心衰时,抢救无效死亡,此时值班医生该下班了,又换另一值班医生。

家属要求剖宫产取胎儿,值班医生置之不理,胎儿也死于孕妇腹中。

家属因无法接纳孩子死去而诉至法庭。

此案因被河南省医学会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家属又提起追究刑事责任,造成重大影响。

几年过去了,面对重度妊娠高血压疾病患者的治疗一直受此案影响,未能走出阴影。

分析原因:①交接班制度不严格,口头交接班后不积极主动治疗患者;②接班医生在患者心衰纠正后应该及时果断剖宫产结束妊娠。

③第三任值班医生应该在孕妇死亡后,及时剖腹抢救3胎儿。

因为34周后的胎儿出生后完全可以存活,尸解报告也证实了2个男婴体重已到达2500g。

家属眼睁睁看着3个胎儿挣扎而求救医生,医生的置之不理对家属造成新的伤害。

医生检查不认真,临床经验缺乏所致纠纷病历简介(1995年):女,56岁,患者家庭条件差,断经2年,子宫增大如孕4个月入院,诊断:子宫肌瘤,行子宫全切手术。

切除物病理报告:子宫内有4个月胎儿。

分析原因:①主治医师对老年人病理生理了解不够,断经后仍有可能会产生卵泡而致受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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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医科大学法学专业学生毕业论文题目妇产科医疗纠纷案例分析以云南省玉溪市丫医院为例学院:法医学院专业:法学专业_______姓名:纳潇_________学号:200920019指导教师:官莉娜_________二O一三年五月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论文,是本人在指导老师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

尽我所知,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毕业论文的研究成果不包含任何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内容。

对本论文所涉及的研究工作做出贡献的其他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

本人签名:日期:2013年5月25日妇产科医疗纠纷案例分析――以云南省玉溪市丫院为例摘要(目的)医疗纠纷是指患者对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的医疗护理质量不满意,引起患方投拆,提出追究责任或经济赔偿的医患纠葛。

近年来,医疗纠纷不断增多,妇产科由于创伤操作多、患者预期高,往往是医疗纠纷发生最多的科室之一,以妇产科医疗纠纷为研究对象可以较好地代表手术科室的情况。

本文采用回顾性调查的方法,对玉溪市丫院2011-2012年的妇产科医疗纠纷案例进行归纳并分析其中的典型案例,以期总结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正确处理的方法等,为以后的相关工作提供参考,为我国医院妇产科医疗纠纷的防范工作提供借鉴。

【关键词】医疗纠纷;妇产科;医患关系;Case analysis of medical disputes in obstetrics and Gyn ecology【Abstract ] Medical dispute is not satisfied with the quality of medical care for patients with medical personnel or medical institutions, causes the patie nt complai nts, the resp on sibility or econo mic compe nsati on of medical disputes. In rece nt years, a grow ing nu mber of medical disputes, obstetrics and gyn ecology operati on patie nts due to trauma, high expectati on s, is ofte n one of the most departme nts of medical dispute, in obstetrics and gyn ecology medical disputes as the object of study can better represent the operation Department. This paper uses the method of retrospective survey, summarized the obstetrics and gyn ecology medical dispute cases in Yuxi duri ng the years of 2011-2012 Yhospital and the an alysis of typical cases, to summarize the causes of medical disputes, the correct processing methods, provide a referenee for future related work, provide a refere nee for our country hospital obstetrics and Gyn ecology medical disputes preve ntio n work.【Key words】Medical dispute ; gynaecology and obstetrics ; doctor-patient relati on ship医疗卫生是一个咼风险行业,医疗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存在不确定的或不可预测的因素,在这样的环境下,医疗纠纷日益增多。

妇产科本身工作特点是十分繁忙的快节奏。

病情变化快,床位周转快,意外情况多。

要求妇产科的医生护士工作熟练,迅速而冷静地判断,果断而沉着地处理。

妇产科的医疗工作是在夜以继日高度紧张之中进行着,在紧张的工作中,无论是在判断上还是在治疗上,稍有疏忽就会出现差错事故。

另一方面是对新生命的诞生充满希望的家庭,特别是我国实行了计划生育政策,家家都希望独生儿女是健康的,他们把母婴的安全和对新生活的美好希望都交给了医护人员,缺少意外情况的思想准备。

而产科的问题总是来势迅猛,危害严重,这时病员及家属的心理承受如落深谷,与医务人员认识分歧迅速反映出来形成纠纷。

如果医务人员解释不当或不被理解,则矛盾冲突尖锐并扩大。

以云南省玉溪市Y医院(以下简称Y医院)为例,在2008-2013年五年中,丫医院的妇产科医疗纠纷居于榜首,占总数的20%左右,为进一步分析其原因,现从中选出几例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并分析如下:一、纠纷案例及原因分析1.医务人员因素1.1责任心不强,沟通不足案例1:J女士于2011年10月12日到丫医院进行第一次产科超声检查,当时J女士停经59天,经检查显示为有一个孕囊和一个子宫肌瘤。

此后,J女士一直没有到丫医院进行过产科检查,直到2012年1月11日,J女士因下腹痛1天,到丫医院就诊,产科门诊当班医师为其检查后开具了急诊B超,B超显示J女士怀的是双胞胎并子宫肌瘤,且子宫肌瘤已长大,另外其双胞胎是低置胎盘,当班医师根据其病情给予相应处置,并交待J女士,回家后严密观察,如疼痛不缓解或出现其异常情况,立即到医院复诊。

1月12日晚8时许,J女士再次到丫医院住院部就诊,此次就诊距上次门诊就诊时间间隔约30余小时。

J 女士由助产士送入产房,经值班医生检查,此时J女士宫口已开全,可触及羊膜囊,同时告知J女士流产难免,流产儿不能存活,同时也对家属告知流产不可避免,胎儿无法存活。

金女士分别于当晚10点40、48分产出两男性流产儿。

J女士及其家属不能理解的有两点,一是第一次B超时,为何没有诊断出是双胞胎?二是第二次来市医院就诊时,医生为何不收住院进行保胎治疗?从而产生纠纷。

原因分析:该案例医院方与患者方各执一词,医院方认为已尽到应尽的诊疗义务与告知义务,第一次检查之所以没有诊断为双胎是因为医疗水平的限制。

而患方却认为,第一次检查没有查出是双胎,属于医院的过失,而第二次检查已经确诊为双胎,却不为其保胎,是医务人员失职造成的结果,因而患者要求医院承担责任。

其实,双方的纠纷根源在于沟通不到位。

医院如果在第一次检查时能重视J女士或可忽略的子宫肌瘤,及时作出处理并向患者解释清楚子宫肌瘤存在的潜在威胁,尽到应尽的诊疗义务同时多加一些用心,并且在第二次检查后认真耐心地将注意事项告知患者,与患者进行良好沟通,而不是只为其简单的开药下医嘱,或许结果会大不相同,即使患者仍然流产,相信也不会如现在这般同医院纠缠不休。

近年来,医生的医疗技术水平越来越高,但是医生的心却越来越冷漠,一个医务人员往往只考虑到应尽的诊疗义务,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失去了曾经刚披上白大褂时的那种热情与抱负,手越来越稳,心越来越硬,却也失去了患者的信任。

1.2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案例2:2009年8月9 日,C女士入住丫医院妇产科待产,双方签订了《住院病人同意书》,医院交待了生产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

当日12时5分,C女士查体正常。

下午04时10分胎膜破,06时20分宫口开全。

下午08时15分, 医院考虑到产妇过期孕,先露下降延缓,从外形观察胎儿较大,决定行剖宫手术分娩,双方签订了《手术协议书》,对手术的必要性、手术中的可能意外及可能发生的主要并发症等进行了说明。

下午08时45分,主治医师检查决定胎吸助产。

下午08时55分,行会阴侧切加胎吸术助娩一男婴。

胎儿娩出后无自主呼吸,心率150次/分,略有肌张力,紧急清理呼吸道,气管插管,脐静脉注射,症状无好转。

经治疗无效,患儿于9时30分心跳消失。

C女士及丈夫以医院违反医疗服务合同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丫医院在C女士生产困难的紧急情况下,双方签订了为C女士行剖宫手术分娩的协议书,该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协议书签订后,医院应当及时实施手术,保证胎儿顺利生产。

但在准备手术的过程中,未与患者解除手术分娩协议而自主决定胎吸助产,致使新生男婴窒息死亡,对男婴的死亡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原因分析:该起纠纷在进入诉讼程序之前,患方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

但是,由于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剖宫产手术而是选择了合同以外的方式,即使使用的方式是更为合理的,是符合妇产科医疗原则的,却违反了经由双方真实意思表达所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虽然不是医疗事故,却已经是造成了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个案例充分的显示出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的危害性,在这个法制社会中,必须基本的法律常识,掌握与自己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2.患者及社会因素2.1患者因素2.1.1将自身潜在风险转嫁给医务人员案例3:2012年5月,Z女士入住丫医院妇产科待产,胎儿臀位,于2012 年6月15日晚8时顺产分娩一死胎。

产妇坚持认为胎儿娩出时是有生命的,认为一直以来的检查都没有说明胎儿不健康,没有理由在两个小时的生产过程中死亡。

而医院的记录中记载,胎儿娩出后无自主呼吸,无心率,是为死胎,且在产妇入院至分娩的过程中,医院已经尽到了诊疗义务,胎儿的死亡的后果并不是由于医院的过失造成的,因此医院无责任。

至此,患方拒不做尸体检验,不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而一味的要求医院赔偿。

原因分析:每个家庭对于即将到来的新成员都存在期望,但是期望过高的后果往往是不能正确面对失望后果的到来。

产妇分娩被许多家庭理解成一个简单而且是安全的过程,是一个自然生理过程,并不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病症。

因此,不少家庭对于产妇及胎儿的受损不能理解。

在该案例中,产妇及其家属对于医院给出的“娩出死胎”的说法不能接受,实际上是因为期望过高的原因,从而使其将自身存在的风险(胎儿臀位分娩过程中,最后娩出的胎头常易发生娩出困难而发生新生儿窒息、臂丛神经损伤及颅内出血等损伤,甚至可因胎头娩出时间过长而发生死产)转嫁给了医务人员,认为一切本应安全顺利的过程由于是医务人员的过失导致了严重后果,因此产生纠纷。

2.1.2患者及其家属对医疗行为过分要求案例4: 2008年7月,D女士于丫医院顺产娩下一女婴,因乳汁过多而导致乳房胀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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