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小区物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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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管理规定范文(3篇)

小区物业管理规定范文(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小区的物业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整洁、舒适和方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全体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物业管理职责,为业主提供优质、高效的物业服务。

第四条业主应当遵守本规定,自觉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

第二章物业服务企业职责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制度,明确服务标准,确保物业管理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物业管理设施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及时向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对小区内的公共区域进行清洁、绿化、维护,保持小区环境卫生。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负责小区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小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确保其安全使用。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业主的投诉进行及时处理,确保业主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三章业主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二条业主享有以下权利:(一)依法享有小区内的居住、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二)依法享有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三)依法享有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投诉和建议权;(四)依法享有对小区公共资源的合理使用权;(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业主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二)遵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三)按时缴纳物业费;(四)爱护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五)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物业使用与维护第十四条业主在使用物业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合理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用途;(二)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用途、空间布局;(三)不得擅自占用、损坏、破坏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四)不得在小区内从事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市容环境、社会秩序的活动;(五)不得在小区内饲养宠物,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2023最新版)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2023最新版)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的监督,保护业主和居民合法权益,发展良好的社区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物业管理是指对住宅小区、办公楼、商业综合体等不动产进行维护、修缮、清洁、安全管理等综合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对业主和居民的服务责任,维护物业的正常秩序和公共秩序,提供良好的居住、工作、生活环境。

第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业主和居民的合法权益,保护个人隐私,严禁侵犯他人权益和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五条物业管理应当注重社区居民的参与,建立健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自治组织,加强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第六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制度,明确业务操作规范,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安全和便利。

第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居民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的纠纷,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第二章物业管理单位的设立和登记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依法经过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并按照规定进行登记。

第九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管理范围和服务内容。

(二)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管理能力。

(三)有独立的经营场所和设备。

(四)有依法缴纳税款或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报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报告,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物业管理制度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服务标准。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并公示物业管理规则,告知业主和居民有关物业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物业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处置和指导居民疏散。

第四章物业费用的征收和使用第十六条物业费用是指业主和居民为支付物业管理单位提供的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2024年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24年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24年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坚持依法管理、业主自治、市场竞争、政府引导,推动物业管理标准化、专业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第四条建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领导下的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等协调运行机制,构建小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三方联动格局,形成社区治理合力。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城乡管理体系,统筹做好社区治理和物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组织形式第六条一个物业服务区域设立一个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业主大会行使职权。

第七条业主大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三)决定物业服务区域内物业服务内容、标准、费用等;(四)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五)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六)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决定物业服务区域内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并向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工作;(二)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监督物业服务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物业服务第九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2024版住宅小区物业合同管理规定

2024版住宅小区物业合同管理规定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版住宅小区物业合同管理规定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物业管理的范围与内容1.1 物业管理范围的界定1.2 物业管理内容的详细描述第二条物业管理方的权利与义务2.1 物业管理方的权利2.2 物业管理方的义务第三条业主的权利与义务3.1 业主的权利3.2 业主的义务第四条管理费用的缴纳与管理4.1 管理费用的构成4.2 管理费用的缴纳方式4.3 管理费用的调整机制第五条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5.1 维修资金的筹集与缴纳5.2 维修资金的管理原则5.3 维修资金的使用流程第六条物业服务质量与服务标准6.1 物业服务质量的要求6.2 服务标准的制定与执行第七条物业服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7.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7.2 合同终止的条件与程序第八条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8.1 违约责任的认定与承担8.2 争议解决的方式与程序第九条物业保险9.1 物业保险的种类与范围9.2 物业保险的办理与理赔第十条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10.1 信息安全的基本要求10.2 隐私保护的措施与责任第十一条公共设施与共有部位的管理11.1 公共设施的管理与维护11.2 共有部位的使用与维护第十二条环境保护与绿化管理12.1 环境保护的要求与措施12.2 绿化管理的规划与实施第十三条安全管理与应急预案13.1 安全管理的内容与要求13.2 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第十四条其他事项14.1 合同的签订与生效14.2 合同的修订与公布14.3 合同的解释与适用法律14.4 合同的终止后事宜处理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物业管理的范围与内容1.1 物业管理范围的界定1.2 物业管理内容的详细描述(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修缮和管理,包括:【列举具体部位,如楼房、电梯、消防设施等】;(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检修和管理,包括:【列举具体设施设备,如供电、供水、供暖等】;(三)物业环境的维护和管理,包括:【列举具体环境要素,如绿化、清洁、垃圾分类等】;(四)公共秩序的维护和管理,包括:【列举具体内容,如安全巡查、消防管理、车辆管理等】;(五)提供物业服务咨询和投诉处理等服务。

《物业管理条例》2024版

《物业管理条例》2024版

《物业管理条例》2024版第一条: 总则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权益,提升社区居民生活质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1. 物业服务机构应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物业管理服务,确保小区环境整洁、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2. 物业服务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合理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并及时公示收费标准。

3. 物业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业主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响应和解决业主的问题和需求。

4. 物业服务机构应定期开展业主大会,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第三条: 小区安全保卫1. 物业服务机构应建立小区安全保卫制度,加强对小区的巡逻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2. 物业服务机构应提供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3. 物业服务机构应与当地公安部门保持密切配合,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全稳定。

第四条: 公共设施维护1. 物业服务机构应定期检查和维修公共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2. 物业服务机构应对公共设施进行清洁和保养,保证小区环境的卫生和美观。

3. 物业服务机构应对公共照明设施进行有效管理和运维,确保夜间照明质量。

第五条: 环境卫生管理1. 物业服务机构应定期清理小区内的垃圾,保持小区环境整洁。

2. 物业服务机构应建立和执行有效的垃圾分类制度,促进居民绿色环保生活。

3. 物业服务机构应合理规划和管理小区的绿化景观,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

第六条: 秩序管理1. 物业服务机构应对小区内的车辆停放进行管理,确保道路通畅和停车秩序。

2. 物业服务机构应对小区内的噪音、污染等扰民行为进行监管和制止。

3. 物业服务机构应与业主共同维护和管理小区的公共秩序,创建和谐的居住环境。

第七条: 业主权益保护1. 物业服务机构应确保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护业主的隐私和安全。

2. 物业服务机构应公正、透明地处理小区内的纠纷和争议,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3. 物业服务机构应及时向业主提供物业管理信息和公示事项,确保业主知情权和参与权。

2023年最新版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23年最新版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23年最新版物业管理条例全文2023年最新版物业管理条例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业主利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物业服务管理1. 物业公司应提供高效、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确保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保证业主们的安全和舒适。

2. 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物业维修和保养制度,定期检查和保养小区内的水电设备、消防设施、绿化环境等,保持小区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

3. 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业主投诉处理机制,及时收集、记录并处理业主的投诉,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第三条:小区秩序管理1. 小区内禁止随意停放车辆,物业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停车位,并对停车区域进行规划和管理,确保车辆停放有序。

2. 小区内禁止各种形式的噪音扰民行为,物业公司应及时制止并处理破坏小区安宁的行为。

3. 小区内禁止乱倒垃圾,物业公司应设立垃圾分类收集点,并定期清理和清运垃圾,保持小区环境清洁整洁。

第四条:物业费管理1. 物业费的收取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物业公司应提供合理的费用报告和解释,接受业主的监督。

2. 物业公司应建立物业费使用制度,合理使用物业费,确保费用用于维护小区设施设备、提升服务质量和改善居住环境。

3. 物业公司应及时公示物业费征收标准和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和咨询。

第五条:违规行为处理1. 对于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物业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警告、罚款、限制使用公共设施等,情节严重的可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处理。

2. 物业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并根据投诉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六条:业主权益保护1. 物业公司应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提供公平、公正的服务,不得歧视或侵犯业主的权益。

2. 物业公司应定期召开业主大会,接受业主的监督,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需要调整物业管理的具体细则。

第七条:监督与检查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力度,确保物业公司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合格的物业管理服务。

2024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24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24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的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业主应当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经营,提供专业、规范的服务。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和业主大会第五条业主是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六条业主大会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三)决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费用等;(四)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五)改变和利用共有部分;(六)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一)业主委员会主任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的;(二)业主大会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提议的。

第八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业主参加方可举行。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应当经与会业主过半数同意。

业主大会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第九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监督管理专项维修资金;(四)监督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2024版住宅小区物业协议管理规定版

2024版住宅小区物业协议管理规定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版住宅小区物业协议管理规定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住宅小区1.2 物业管理1.3 业主1.4 物业服务企业第二条: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与责任2.1 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义务2.2 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责任2.3 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内容第三条:业主的义务与责任3.1 业主的基本义务3.2 业主的使用与管理责任3.3 业主的配合与支持第四条:物业服务费用4.1 物业服务费用的计算与支付4.2 物业服务费用的调整4.3 物业服务费用的使用与管理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与利益5.1 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要求5.2 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权5.3 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第六条:业主的权益与利益6.1 业主的知情权6.2 业主的参与权6.3 业主的监督权第七条:合同的履行与监督7.1 物业服务企业的履行义务7.2 业主的履行义务7.3 合同履行的监督与检查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8.1 合同的变更条件8.2 合同的终止条件8.3 合同终止后的相关处理第九条:违约责任9.1 物业服务企业的违约责任9.2 业主的违约责任9.3 违约责任的赔偿方式第十条:争议解决10.1 争议的解决方式10.2 争议解决的程序10.3 争议解决的时限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修改与解除11.1 合同的生效条件11.2 合同的修改条件11.3 合同的解除条件第十二条:法律法规的适用12.1 合同的合法性12.2 法律法规的适用12.3 合同与法律法规的冲突解决第十三条:保密条款13.1 保密信息的范围13.2 保密信息的保护措施13.3 保密信息的例外情况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4.1 合同的完整性与互斥性14.2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4.3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住宅小区:指由多个住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绿化、道路等组成,由业主共有、共享的生活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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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若干规定
一、房屋产权界定及管理
小区单位用房的产权归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所有,居民住宅的产权部分属个人所有。

公司授权高碑店基地管理处对单位用房行使财产所有权,对居民住宅进行常规管理。

为加强房屋管理,保证房屋的正常维修,维护单位和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应自觉遵守《水电五局高碑店基地房屋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于业主违反规定的行为引起的后果和经济纠纷,由业主承担。

1、对室内装修的管理
凡需进行室内装修的业主,在动工前必须到管理处经营部办理申请批准手续,并在财务部缴纳装修押金后,到经营部领取《装修许可证》,业主凭《装修许可证》方可进行室内装修。

装修时应遵守《水电五局高碑店基地小区住宅装修管理办法》。

装修押金按房屋建筑面积收取,装修完毕后业主通知经营部和物业公司共同检查达标后,凭收据退还押金。

如果经检查有下列情况发生的,首先从押金中扣款,押金数额不足以扣款时,业主另行交款:
(1)破坏了房屋受力结构,造成了安全隐患的;
(2)改动和损坏了公用供水、供电、供暖管线,可能影响其他业主的;
(3)产生超标噪音引起周边业主投诉的;
(4)占用公用空间堆积建筑垃圾不及时清运的。

2、对房屋维修的管理
本小区房屋分为公用和自用两部分,公用部分的维修由物业公司负责,其费用属物业管理费用中范围的,在物业管理费用中列支;自用部分的维修由业主负责,业主可以选择物业公司提供服务,也可以选择社会服务单位提供服务,维修费用业主自理。

二、共用设施管理
1、共用设施包括供电系统、供水系统、供暖系统、化粪池、垃圾箱、消防、避雷系统和屋顶防水系统等,与全体业主利益和公共卫生、安全密切相关,严禁
任何单位和业主未办理手续私自对其进行拆、改、增、迁或损毁,一经发现上述行为,由管理处和物业公司提出限期恢复,另外还要按实际损坏程度赔偿损失。

如确需改、拆、增、迁共用设施,必须向管理处提出申请和说明,经批准后由物业公司指定专业人员按相关安全规范进行施工。

为保护屋顶防水层,严禁业主私自攀爬楼顶,如因此造成屋顶防水层渗漏,责任人必须承担防水层修复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单位或其他业主的相关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2、太阳能安装
业主如需安装太阳能设施,必须先到管理处的经营部办理申请登记手续并在财务部缴纳安装押金后,到经营部领取《安装许可证》。

业主凭《安装许可证》和押金收据到物业公司领取钥匙,同时确保按安全要求,保证楼顶屋面和其他部位不被破坏后方可进行安装。

业主如未经相关部门同意,私自安装太阳能装置,管理处和物业公司有权阻止其行为,除限期拆除太阳能装置外,还应赔偿造成的相关损失。

对业主在使用的太阳能设施,管理处经营部随时进行检查,如因该设施自身原因,造成楼顶防水层渗漏和公用设施的损坏,由业主承担补漏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三、物业服务费及各项代收代付费用的缴纳
1、水费:由物业公司定期入户抄表,业主在10日内到物业公司缴纳;
2、电费:业主持购电卡到物业公司购买;未安装磁卡电表的业主或单位,由物业公司定期入户抄表,同时收取电费;
3、暖气费:业主须在通知的规定时间内,到物业公司缴纳,收费标准应符合物价局相关规定。

4、物业服务费:业主应当自觉按规定及时缴纳物业服务相关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用的,如不能按规定及时交纳,责任由业
主负责。

凡不按规定缴纳水费、电费、暖气费、物管费等各项费用,物业公司有权采取催缴措施,并由业主按照每逾期一日支付应缴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三的标准支付滞纳金。

四、用水、用电管理
1、用水管理
(1)、业主要爱护水表和公共管线设施,防止跑、漏水现象发生。

如发现管道出现故障,请及时通知物业服务单位进行维修;
(2)、公共给水、排水管道由物业公司负责养护维修,业主不得随意拆挖、安装、更改管线;
(3)、严禁业主采取滴水、水表停转和倒转等手段无偿使用水资源,一经发现确认,物业公司除收缴水费外,还应按照当期应缴水费的两倍赔偿经济损失。

2、用电管理
(1)、当电路出现故障时,业主应及时通知物业公司进行维修,不得私自维修公共配电设施。

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2)、严禁私自拉线用电,严禁偷、漏电现象发生,如有违章用电者,一经发现,由物业公司按规定进行处罚,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由责任人负责。

对于经查实偷电者,该业主需按照其上年度已缴电费的月平均数额的两倍赔偿经济损失。

如情节严重,管理处和物业公司均有权向当地公安机关反映、举报;
(3)、楼道照明灯泡损坏由业主自行更换,如需物业服务人员更换,业主需承担材料费,灯泡限用功率在25W以下,如因使用灯泡和人为造成灯口损坏及电路故障的,由当事人负责并支付人工、材料费。

五、供暖的管理
1、业主不得私自改装供暖设施,不得私自关闭公用进水、回水阀门;
3
2、业主安装其他原供暖设施以外的取暖、热水设施(如“小保姆”),须到物业公司登记备案,并按规定交费后方可使用。

未经批准私自安装使用的,该业主按照应缴取暖费的两倍缴纳取暖费用;
3、业主如发现供暖故障,室内温度达不到标准时,应及时与物业公司联系维修。

未经批准,私自维修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六、公共环境及卫生管理
1、公共卫生管理
(1)、业主应将生活垃圾装入垃圾袋中,放入设置的垃圾箱内,禁止乱扔、乱倒垃圾;
(2)、禁止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果皮、杂物等;
(3)、禁止从窗户、阳台向外抛掷垃圾、杂物,禁止随意倾倒污水、杂物;
(4)、禁止在公共区域和楼房外墙上乱写、乱画、乱贴广告;
(5)、禁止在小区内饲养畜禽,不准在公共区域随意放养宠物;
2、公共环境管理
(1)、禁止在22:00 — 7:00,12:00—14:00时段在公共区域弹奏乐器、使用音响器材;
(2)、禁止在职工活动中心等密闭的公共场所吸烟、喧哗、带宠物入内;
(3)禁止占用公共空间摆放私人物品,一经发现,管理处和物业公司有权清除;
七、绿化管理
1、禁止侵占公共绿地、在绿化区域堆放垃圾、杂物、放养宠物;
2、禁止攀折、损坏花木、围栏及其他相关设施,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3、禁止在绿地上停放、行驶各类私人车辆;
4、禁止在绿化带内种植蔬菜和挖设地窖。

八、治安综合管理
1、车辆管理
对车辆的管理原则为:对车辆在小区的停放秩序和交通秩序予以管理,不
包含保管、看护责任。

(1)、禁止机动车在小区内鸣笛,行驶限速15公里/小时;
(2)、禁止在暖气沟、绿化区域、人行道停放车辆;
(3)、禁止在小区内试刹车、加油和维修机动车;
(4)、车辆应停放在物业公司指定的停车区域;
(5)、车主如损坏道路和公共设施等,需按价赔偿;
(6)、自行车或其他人力车辆均应停放在特定区域并自行设置防盗措施;
(7)、各种车辆(包括机动、人力)因第三人盗窃丢失、损坏、车内物品丢失均由车辆所有权人自行承担。

2、消防管理
(1)、禁止私自移动任何消防设施设备、将其用于其它用途,违者将根据情节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禁止在楼道内停放车辆阻碍消防通道和堆放易燃、危险杂物;
(3)、禁止在生活区内,特别是阳台上燃放烟花、爆竹;
(4)、禁止违章使用电器设备;
(5)、禁止在本小区内倾倒液化气残液;
3、治安管理
治安管理的原则是:对小区生活秩序的维护。

(1)、禁止私自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人员和车辆进入本小区;
(2)、自觉维护内部治安,对违法犯罪人员和行为要积极主动举报;
(3)、禁止利用房屋窝藏违法犯罪人员和赃物;
(4)、禁止在小区大门前或小区内乱设摊点、占道经营;
(5)、禁止乱贴、乱画、随意设置广告、堆放杂物和危险器具;
九、对宠物的管理
1、饲养犬类等宠物必须到高碑店市有关部门办理《免疫合格证》,定期为宠物注射疫苗,并到物业公司、基地安全保卫部登记备案并签订《居民文明养犬承诺书》;
5
2、严禁饲养大型宠物、攻击性宠物,一经发现按治安案件处理;
3、严禁在小区公共区域内放养宠物,严禁携带宠物进入办公楼、社区医院、活动中心等公共场所。

严禁在绿化区域遛宠物,以保持公共环境卫生清洁;
4、携带宠物外出时,必须挂锁链,长度不超过2米,并由成年人牵领。

若饲养宠物产生噪音、出现伤人等事件,宠物主人必须及时处置并负全责。

凡是有咬人记录的宠物,必须自行清理出本小区,不得在本小区内遗弃所养宠物。

5、凡豢养宠物者自觉交纳保障金,如物业公司、安全保卫部巡查人员发现有违反以上《管理规定》者,将给宠物主人送发扣除保障金通知单,保障金扣完后,饲养者应自觉补交。

十、楼顶检查口管理
1、禁止任何人擅自攀上楼顶,不得在楼顶嬉戏玩耍及进行与安装、维修等无关的活动;
2、禁止擅自撬锁上楼顶,一经发现,管理处及物业公司责令其赔偿损失;
3、凡安装、维修电话、太阳能、有线电视等,须到物业公司交纳押金后领取钥匙,并办理登记手续。

安装、维修完毕后,事主须检查“楼顶检查口”,确认关门上锁后,及时向物业服务单位退还钥匙。

十一、业主联系告知管理
1、请业主填写《业主基本情况联系表》,以便在紧急情况时,物业管理公司能与您及时取得联系。

2、为尽量避免因入户通知而产生的打扰,敬请业主随时留意设置在公共区域的告示牌,以便能够及时了解小区管理的通知和相关信息。

3、本物业管理规定在公共区域的告示牌予以张贴公示,自张贴公示之日起满十日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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