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人事管理办法

卫生局人事管理办法
卫生局人事管理办法

***卫生局人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人事管理,规范各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调动、招聘、辞退、干部任免、职称聘任、进修学习及临时工聘用工作,建立起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结构合理,有利于优秀人员脱颖而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运行机制。根据国家有关人事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卫生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从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卫生需求出发,以优化卫生人才资源配置,提高卫生服务质量为核心,引入竞争机制,搞活用人制度,为推进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第二章在职人员调配

第三条卫生系统单位之间的人事调动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以岗选人、择优调动(聘用)的原则。卫生局拿出具体调配方案,上报区委、区政府会议同意后,由人社局、编办、财政局、卫生局等部门配合办理调动手续。

(一)调动原则

1. 有利于促进卫生事业发展,有利于全区卫生队伍建设的稳定;

2. 坚持工作需要第一,个人照顾第二,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二)调动条件

1. 参加工作时间必须满5周年(合同上有规定服务期的应工作满服务期);

2. 空编30%以上的单位原则上不调出;

3. 近三年来,夫妻中有一方已照顾性调动的原则上不调;

4.带薪进修或学习后为单位服务满1年;

5.所学专业不是单位该专业唯一人员,调离后不影响单位业务开展;

6. 在现单位工作调动积分须满7分(积分标准详见附件1)。其他条件相同的,积分高者优先考虑。

(三)调动程序及要求

1. 申请调动人员,必须先经调出单位同意,签署意见后,再到调入单位签署意见,双方单位同意后,报告送区卫生局政办科,并附有关积分材料;

2. 由局政办科审核调动条件和积分材料后,提出方案,提交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报区委、区政府会议研究批准后,由区人社局、编办、财政局、卫生局,办理相关工作调动或转聘手续;

3. 人员调动前,必须先办理有关交接手续,然后开具调令及工资介绍信。

(四)系统内人员借用

1. 严格控制空编单位的人员外借,空编30%以上的单位原则上不得外借人员;

2. 借用人员的人员经费拨款途径不变,仍由财务科划拨至编制所在单位,被借用人员的基本工资由编制单位发放,其他绩效工资由借用单位发放;

3. 凡申请借用要由借用单位提出,被借用单位同意,局政办科审核,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后,由局政办科开具借用函;

4. 被借用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借用单位核定,报被借用单位上报。如被借用人员的年度考核为优秀,占用借用单位的优秀指标;

5. 发生借用关系的双方单位及借用人员必须签订借用协议;

6. 如发现擅自借用情况,要对双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直至党政纪处分。

第四条各医疗卫生单位因业务发展需要或自然减员出现岗位空缺需要增加人员时,需提出单位本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包括增人原因、专业、学历、职称等条件)并在每年的6月份之前报区卫生局政办科。不报需求计划的,一般不予调配。

第五条相关材料经卫生局审查后,将各单位人员需求向全系统公示,并报人社局备案。公示后由卫生局和相关部门按程序进行报名、考试考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向全系

统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经卫生局讨论后通知相关人员办理调动手续。报考人员必须符合公示的报名条件,并有本人申请和单位同意报考的推荐信。

第六条加强卫生系统人员借用退休返聘和临时工聘用管理。按照***关于印发《卫生系统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

第七条各单位调换公共卫生、专干、财务等工作人员需报相关职能单位或局相关科室同意,并在相关职能单位或局相关科室的见证下做好工作交接手续。

第八条凡是工作人员调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三章新进人员招聘

第九条新进人员是指大中专毕业生和外地引进的专业技术骨干。各单位出现岗位空缺需新进人员时,原则上实行公开招考招聘。严格控制行政后勤人员编制,二级医院行政后勤人员控制在医院总人数的15%以内,一级医院行政后勤人员控制在医院总人数的10%以内。

第十条各单位应结合岗位实际在每年的6月份之前拟定大中专毕业生需求计划,并报区卫生局。由区卫生局政办科汇总并经区人社局审核后报区委、区政府会议批准后按程序进行招聘。

第十一条区卫生局结合卫生系统人员调动公开考试

结果和新进人员招考、招聘结果,统筹安排人员调动和分配。

第四章在职人员的辞退、辞职处理

第十二条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2]18号)文件规定,单位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辞退:

1、连续两年岗位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在一年之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2、单位进行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绝调配,无正当理由不愿随迁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4、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5、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6、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不够刑事处分的;

7、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8、大中专毕业生经招考录用后在三年之内未取得执业

资格的,应予以辞退;

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文件规定,适宜辞退的。

第十三条辞职应按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0]19号)文件规定程序办理手续,不得擅自离职。各单位对擅自离职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动员返回。对拒不返回的,要在擅自离职后二个月内将离职人员名单报区卫生局,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四条辞职人员凡经单位出资培训的,如个人与单位订有合同的,培训费等可按合同约定办理;如个人与单位没有签订合同的,单位可适当收取培训费。收费标准按培训后回单位服务的年限,以每年递减培训费20%的比例计算。

第十五条根据工作需要,区卫生局可对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实行末位淘汰制。对工作表现差、年度考核结果连续二年在本单位居于末位或考核结果不称职的,区卫生局可予以辞退或令其待岗。

第五章干部任免和管理

第十六条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形成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

第十七条提拔使用干部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注

重实绩的原则。干部任职应符合“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具备一定政治思想理论水平,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

第十八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的形式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拟提拨任用干部原则上应有下一级职务二年以上任职经历,同时具有相应的其它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干部任命部门或区卫生局组织进行严格考察。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材料,并向派出考察组的单位党委(党组)汇报考察情况。

第二十条根据考察情况,由区卫生局集体讨论、票决后作出任免决定并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才予以任职。属于上级组织部门管理的,由区卫生局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区卫生局视干部提拔任用需要,可将部分领导岗位进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各医疗卫生单位中层干部原则上要进行公开竞聘上岗,聘任结果报局审批。

第二十二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四年的,原则上应进行交流;任职满八年的,必须进行交流。

第二十三条区属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到52周岁的要退居二线,退居二线后享受原职级待遇。

第二十四条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或其它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免职手续。

第二十五条建立卫生系统后备干部队伍。后备干部职数一般按单位正职职数1:2或单位副职职数1:1的比例配备。

第二十六条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后备干部一般应从中层(包括副职)干部队伍中推荐,少数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年轻普通干部,也可以破格列为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后备干部。其中,非党干部、女干部要有一定的比例。

第二十七条后备干部的人选确定需经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研究确定三个程序。

第二十八条加强对后备干部的培养,培养方式可采取集中学习和上挂锻炼、下派锻炼等形式。加强对后备干部的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对表现较差的后备干部要及时进行更换,表现优秀的干部通过规定程序及时吸收进后备干部队伍。今后卫生系统提拔干部,原则上要从后备干部中产生。

第六章职称与聘任

第二十九条按照考、聘分开,强化聘任的原则,根据

规定的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水平,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单位内部聘任制。可低职高聘,也可高职低聘。

第三十条专业技术人员聘期一般为2年。对以前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已到的,除符合特定条件外,必须在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职数内重新聘任。没有续聘的人员,取消原聘任的专业技术工资待遇。

第三十一条对新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根据职称改革部门及省卫生厅关于医疗卫生单位职称结构比例的要求,确定是否聘任。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中、高级)聘任指标已满的,不得超指标聘任,可在下次单位聘任时,竞争上岗。没有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享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工资待遇。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在聘任新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前,应将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资料送区卫生局和区职改办审核,由区卫生局和职改办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在核定的职称结构比例内聘任。聘任材料分别报区卫生局和区职改办备案,未经区卫生局和区职改办审核的聘任文件一律无效。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专业技术职务由区卫生局聘任。

第三十三条严格执行城区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必须下基层累计服务半年以上的规定,下基层累计服务时间不足半年的,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各乡(镇)卫生院不得开具到基层服务的虚假工作经历证明,违反者一

经查实,对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处理,并取消持虚假证明者当年申报资格,责成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四条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和任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续聘和解聘的重要依据。对于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改聘或降低职称级别聘用。

第七章进修学习管理

第三十五条各医疗卫生单位应从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促进医院业务发展的角度,有计划、有步骤安排专业人员进行进修学习,进修时间最长不得超过l年。有相关规定要求超过1年的,按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与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签订进修学习合同,明确进修期间的工资待遇。

第三十七条进修学习人员期满后必须回原单位,如逾期不回者,按旷工处理。

第三十八条进修学习人员必须到区卫生局进行登记备案后方可外出进修学习。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卫生系统所有工作人员。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试行。

附件:

***卫生系统人员调动积分标准

一、工作年限积分:在职在岗工作每满一周年且当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的积1分,满5年后,每满1年积2分。

二、年度考核积分: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不积分;年度考核为合格的每次积1分;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每次积2分。

三、获奖积分:获区卫生局先进的每次积1分;获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先进的每次积2分,每年获奖积分最多不超过2分。

四、对卫我区生事业有突出贡献的,由局党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加分。

五、近3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每次扣5分。

六、当年受过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

人事调配管理制度

人事调配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能进能出、具有竞争活力、高效灵活的用人机制,推进人员结构优化,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完善现行的人事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地勘院全体员工调动归属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三局办理人事关系手续,借调人员归属地勘院办理人事关系手续。 第三条以核定的岗位编制为人事调配基本依据,地勘院各单位应编制用人计划,申请进人应以岗位编制空缺或人才置换为前提,报三局审批,严禁超编进人和随意进人。 第四条地勘院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事调配的管理、协商、服务与监督。 人员内部调整 第五条因工作需要,在本单位部门之间或各分院之间调整员工时,各有关人员及部门应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局部服从全局的组织原则。 第六条机关各部门的员工工作调整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报人力资源部办理有关手续备案。 第七条各分院之间调整,应坚持各方协商自愿的原则,由双方单位协调并报总公司领导审批后办理相关的人事劳动关系变动手续。 员工招聘与录用 第八条各分院根据经营管理实际需要,本着“择优、公平、公

正、公开”的原则,积极引进各类急需人才。 新录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要求有大学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经公司研究可不受此限)。 第九条各部门、各单位在核定编制、职数范围内进人必须编制进人计划,经院领导批准后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进人计划及申请(含人数、条件等); (二)人力资源部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批准后组织招聘。招聘必须严格按计划及申请条件进行录用。 (三)初定合适人选后报三局人事处审批。 第十条人事行政关系调入:凡符合上岗条件、工作称职的员工,经公司研究同意,由院人力资源部办理。 第十一条在核定岗位、编制、职数内录用各类人员,均须按以上各条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办理。确需超编制、超职数进人,须先按岗位编制管理办法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参照第九条执行。 调离 第十二条单位员工需要调整、调动、辞职、辞退等形式调离,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各分院、机关部门领导审批、办理相关手续(离院手续),并报院人力资源部,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报三局人事处审批后方可办理手续。 调离相关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一)所在单位确认工作移交清楚(原则上工作移交由移交人员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列出移交清单,并由移交人、接交人、主管人员签

人事工作管理办法

永教字[2010]16号 永年县教育系统人事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全县教育事业的和谐、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永年县公办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教育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县教育局对教职工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各单位教职工的使用、辞退必须经县教育局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无故聘用教职工(包括临时工作人员)。 第二章请假制度 第四条全县教育系统各学校教职工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劳动纪律,因事、因病确需请假的,按如下规定办理: (一)事、病假 1、教职工因事或因病请假7天以内(含7天),由所在学校(总校、县直学校)批准;因病请假7天以上、15天以下(含15天),报县教育局主管局长批准;因病请假15天以上,报教育局局长批准。教职工因病请假7天以上,学校(总校、县直学校)要深入了解患病人员病情,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协助患病教职工解决相关问题。 2、系统内各股级和校级干部因事或因病连续请假7天以内(含7天)的需报教育局主管领导批准;请假7天以上的,需书面报请县教育局局长批

准;单位一把手领导请假3天以上(含3天)的,需委托有关人员主持学校工作,并将安排情况报县教育局办公室备案。 (二)婚丧假 由本单位行政领导审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产假 女教职工请产假统一由教育局计生科审批,产假期限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教人[1992]8号)文件,女教职工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假期可以顺延。 教职工请假要及时办理请假、续假和销假手续,凡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病的,在销假上岗时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五)学校(幼儿园)擅自越权批假、教职工擅离职守不及时上报的,要追究校(园)长责任。 第五条教职工请假程序及证明材料 (一)审批程序 请假审批权限在县教育局的,请假时应提交书面申请一式两份(学校、县教育局各存一份),并附证明材料(见后款“证明材料”),填写《永年县教职工休假审批表》(附件1),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县教育局审批,经批准后,教育局开具《永年县教职工休假通知》(附件2),休假教职工凭《休假通知》离岗休息,休假期满,教职工返岗当日,所在单位开具销假证明交教育局人事科。请假审批权限在各学校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凡未按上述程序办理请销假手续的,视为无故旷工。 证明材料 1、教职工申请病假需提供如下材料:能够证明患病现实情况的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病例、化验单、门诊收据及其他凭证原件、复印件。

2016年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2015年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已经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内部管理)集团内部人事调动管理办法

集团内部人事调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内部人事调动工作,保证集团内部各部门、子公司的员工调动工作能够有序、及时的完成,适应集团各部门、子公司的发展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调动类别 1.调动:指因工作需要,集团公司职能部门与子公司,或子公司与子公司 之间的跨公司(独立法人公司)人员调动,调动人的工资、档案、社保、公积金等转入新公司,劳动合同重新签订。 2.借调:由于某项工作需要,从其他部门或子公司临时借入的人员,在完 成某项工作或借调期满时需返回原公司。被借调人的工资、社保公积金 和劳动合同关系情况,有下面两种: 1)调动人的劳动合同关系仍在原单位,工资、社保公积金也由原单位 负责,福利待遇按调入方的规定执行; 2)调动人的劳动合同关系在仍在原单位,社保公积金由原单位负责, 工资由调入方负责,福利待遇按调入方的规定执行。 附表: 3.任命:公司下发的任命文件或公司会议中形成的调动员工的会议决议。 二、员工调动工作原则 1.因工作需要,集团所属各部门、公司可申请在集团内部调配人员。非工

作需要或无特殊原因的人员调动一律不予办理。 2.人员调动审批手续必需报集团人力行政部审核批准后,再由各公司人事 部门办理。 3.人员调入单位在已核定的编制范围内,只有在岗位空缺时才可按规定办 理员工调动审批手续;需增加编制或未核定人员编制的,必需先申报人 员编制,经集团公司人力行政部审核批准后,所需人员方可办理调动审 批手续。 4.调动人员审批手续办理完毕,按规定办理完调离原工作岗位手续后,方 可到调入方公司报到,否则不得离开原部门和工作岗位。 5.未经集团公司人力行政部发函明确调动的,或调动双方自行私下调动的, 一律视为无效调动,公司将根据公司制度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 三、调动程序 属跨公司间、集团职能部门间调动的,调入、调出方分别签署意见后,由集团公司人力行政部负责审核报批;各公司内部调动的,由本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办理。

人事部管理办法

人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条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第四条公司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第二节一编制及定编 第五条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第六条公司职能及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下属公司、企业属下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下属公司、企业需雇用临时工人的,必须提前2个月作出计划报人事部审批,批准后由人事部统一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指标,按核准的指标及指定的地点雇用临时工。严禁无指标雇用临时工。 第九条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 第二章员工的聘(雇)用 第十条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第十一条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第十三条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聘任;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建设是全面建设和长远发展的最基础性的、不容缺失的重要内容。全体工作人员都要树立强烈的档案管理意识,从每个人员、从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做起,认真加强档案建设。 (一)档案收存的范围 1、行政档案: ①上级下发的各类文件 ②发出的的各类文件 ③及各部门工作计划、规划、总结、请示、报告、函复、文稿等 ④各种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讲话文稿等 ⑤出具的或盖章的信函、报表等 ⑥各类统计资料 2、人事档案 ①编人员的档案材料 ②人员招聘的相关材料 ③各类工作人员的登记表、花名册、及相关资料。 ④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工资待遇审批表及相关资料。 ⑤挂靠人员相关资料以及挂靠单位的委托通知、协议、待遇及支付方式等。 ⑥工作人员政治身份、职务、级别、岗位、待遇变化的相关资料。 ⑦工作人员年度考评资料、鉴定及各类奖惩的组织正规结论及相关材料。 ⑧工作人员申请、申诉及其它信息资料。 3、财务档案 ②常支出的财务凭证、账目、审批手续及报表。 ②年度预算、中期预算调整、决算及审批资料。 ③专项收、支的立项计划、执行情况及审批资料。 ④对外投资、借贷及合作项目的财务执行情况跟踪监管的相关资料。

⑤各种税费、社保金交纳的相关资料。 ⑥固定资产购置、使用、核销的相关资料。 ⑦年度、季度及专项财务分析报告。 4、业务档案 ①历年以省局名义或经济发展中心、培训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名义上报、下发的相关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及其它业务项目文件。 ②历年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及其它业务工作计划、总结及相关资料。 ③各类教材、教案、大纲、复习题库等资料。 ④教员、考评员队伍相关资料。 ⑤各类、各批学员报名、学习、考试、考评发证或学分登记相关资料。 ⑥各类业务会议纪要(记录)、合作协议、项目意见书等相关资料。 ⑦因业务需要购置的(或上级下发的)杂志、图书、资料、音像制品及自制的照片、录相、录音资料等。 ⑧网络建设相关资料。 ⑨重大专项活动的筹备、组织实施、总结等专题项目资料。 ⑩历年物业管理、机关食堂管理的相关资料。 5其它有价值的资料。 (二)档案管理体制: 档案实行统一管理。部门分类管理的二级管理体制。 1、建立档案室,对及各部门档案资料正本统一管理。办公室分工专人管理档案。 2、人事、行政财务档案由直接管理。业务档案由各部门专(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档案资料进行采集、建档;正本交档案室管理,副本留部门使用。 3、分管主任为档案建设责任人。各部门主任为部门档案建设责任人。及各部门专(兼)职档案管理员对各自负责的档案负直接责任。 4、根据工作需要,主管会计可在财务室保留当年和前一年的财务档案,尔后逐年建档移送档案室保管。各部门业务档案副本在部门保留时间控制在五年以内。第六年起向档案室移交。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大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集团公司内部人事调动管理办法

集团内部人事调动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内部人事调动工作,保证集团内部各部门、子公司的员工调动工作能够有序、及时的完成,适应集团各部门、子公司的发展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调动类别 1、调动:指因工作需要,集团公司职能部门与子公司,或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人员调动。被调动人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和劳动合同关系情况,有下面两种: 1)调动人的劳动合同关系在仍在原单位,社保公积金由原单位代为员工缴纳费用,工资、社保和公积金由调入方负责,福利待遇按调入方的规定执行。调入公司于年底12月26日前将社保公积金(企业缴纳部分+员工缴纳部分)一并转入劳动合同签订公司。 2)调动人的工资、档案、社保、公积金等转入新公司,劳动合同重新签订。 附表: 2、借调:由于某项工作需要,从其他部门或子公司临时借入的人员,在完成某项工作或借调期满时需返回原公司。被借调人的劳动合同关系仍在原单位,工资、社保公积金也由原单位负责,福利待遇按调入方的规定执行。 3、任命:公司下发的任命文件或会议形成的调动员工的决议。 二、员工调动工作原则 1、人员调动审批手续必需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再由各公司人事部门办理。

2、人员调入单位在已核定的编制范围内,才可按规定办理员工调动审批手 续;需增加编制或未核定人员编制的,必需先申报人员编制,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所需人员方可办理调动审批手续。 3、调动人员审批手续办理完毕,按规定办理完调离原工作岗位手续后,方可到调入方公司报到,否则不得离开原部门和工作岗位。 4、未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发函明确调动的,一律视为无效调动。 三、调动程序 属跨公司间、集团职能部门间调动的,调入、调出方分别签署意见后,由集 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报批。 调动管理流程图: 详细步骤:

员工人事档案及个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WORD页)

员工人事档案及个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 1.1为了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的管理,使员工的招聘、录用、调配、培训和考核等工作有序进行,提高管理的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1.2公司员工人事档案委托永州市政府相应人事部门代管。员工转正后,应在两个月内将个人档案、社会保险等人事关系转入公司,如户口档案不在永州或有特殊情况的,公司将酌情处理,经公司特批后可报销其个人存档费用。 1.3公司将为在公司服务的所有员工建立个人信息档案资料,使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期间具有完整的个人信息记录。 1.4公司在招聘员工正式录用后,应分两种情况建立在职员工个人信息档案,由员工填写“员工登记表”或“录聘员工(试用期)审批表”,并提供相应的各种证明及文件资料包括但不局限于身份证及户口本、学历证明、专业证书、待业证明等文件的复印件,与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并,作为个人信息档案的初始资料。 1.5公司员工的个人信息档案资料实行统一管理规范标准、分级管理和保存的模式,公司各部门员工、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的技术人员的个人信息档案由公司综合部统一管理和保存。 2、个人信息档案管理的内容 员工个人信息档案是关于员工个人及有关方面历史情况的材料。其内容主要包括: 2.1个人履历。记载和叙述员工本人经历、基本情况、成长历史及思想发生变化进程的履历、自传材料。 2.2个人档案记录。员工人事档案中记载的员工过去曾经工作或

学习单位对员工本人优缺点进行的鉴别和评价,对其学历、专长、业务及有关能力的评定和考核材料;记录关于员工在所工作或学习单位内加入党派组织的材料;记载员工受到各级各类表彰、奖励及违反组织纪律或触犯国家法律而受到处分的个人奖惩材料等。 2.3个人劳动合同。员工被公司正式录用后,必须由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将其存入个人档案。 2.4个人登记表。员工进入公司后,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登记表”或“录聘员工(试用期)审批表”,其内容包括员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政治面目、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家庭情况、个人兴趣爱好、学历、工作经历、主要工作及项目经验、特长及专业技能及所获证书、奖惩记录等项目。 2.5个人证明文件。包括但不局限于员工户籍证明、学历证明、职称证明、专业证书、体检证明、离职(或待业)证明等证明文件。 2.6个人咨询变化登记。项目内容如有变化,员工应以书面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综合部报告,以便使员工个人档案内有关记录得以相应更正,确保综合部掌握正确无误的资料。 3、员工人事及个人信息档案的保密管理 公司综合部对接收员工原单位转递而来的人事档案材料内容,一概不得加以删除或销毁,必须尽快到各地方政府相应人事部门办理人事托管手续,并且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向外扩散。公司为全部员工建立的个人信息档案,公司有义务为其保密,在公司内部只有主管其的上一级领导及以上级领导或人力资源相关人员有资格按照相关权限查阅,除非应其个人要求或公司争得其个人同意,不得向任意第三方转送。 4、员工个人信息档案的使用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 导读:本文是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希望能帮助到您! 官方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业保留基本待遇 制改革,以及大力推进创新创业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发挥事业单位示范引导作用,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促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和制度环境。 《指导意见》明确了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创新创业的四种情形和支持鼓励的具体政策措施: 一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技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相关权利,并可以依协议取得成果转让、开发收益。 二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专技人员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 四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可以通过设置特设岗位、流动岗位选拔、吸引创新人才,探索实行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鼓励绩效工资分配向在创新岗位做出突出成绩人员倾斜,等等。 《指导意见》同时明确了不同创新创业方式应采取的人事管理办法,并提出事业单位可与创新创业专技人员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约定相关权利义务等内容。

《指导意见》强调,各级人社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细化相关政策,研究具体措施,做到真正切实管用;要指导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落实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政策落到实处;要搞好跟踪服务,为事业单位专技人员投身创新发展实践提供人事政策保障。 《指导意见》强调,要通过完善聘用合同管理、强化考核等办法,加强规范管理;指导事业单位按规定定期将离岗创业人员情况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并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XX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办法(试行)】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管理办法

【XX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办法(试行)】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管理办法 XX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范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促进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XX 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法(试行)》(X政办〔20XX X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XX区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并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的调动。涉及政策性、指令性安置人员,向区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报备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坚持为经济社会建设服务、宏观调控和单位自主用人相结合的原则,努力做到调配合理、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各类人员提供发展的机会和平台。 第四条人员调动遵循适当控制财政拨款单位人员增长的原则,符合同类性质单位之间人员调动(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调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调入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顺向流动(即机关调入事业、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调入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调入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或企业)要求,并应当在调入单位编制限额和岗位设置比例空缺内进行。

第二章调动条件第五条事业单位调动人员应当具有与拟调动单位岗位要求相匹配的工作经历和相关任职条件,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跨区调入XX区的,应当在调入当年全区年度财政供养新增人员核定数内。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招聘单位新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街道事业单位原则上工作满5年以上,在其他事业单位原则上工作满3年以上; (二)非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距上次调动(含公开选调)时间间隔原则上满2年以上; 第八条不得调动的情况: (一)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人员; (二)遇有机构改革等情况省市明确冻结人事调动的; (三)按照有关规定需要遵守回避制度或其他不宜调动的人员。 第九条属下列情况的人员,可以不经公开选调考试,直接考核调入: (一)市级和XX区、XX区、XX区、XX区、XX区机关或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公务员以及工勤人员,自愿到事业单位工作的;

(管理与人事)项目信息管理制度

项目信息管理制度 1、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厦深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和集团公司的有关条例、规定、规则和办法,根据厦深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厦深铁路工程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和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标段工程施工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信息化系统包括对厦深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视频系统、项目管理系统、现场安全监控量测等和对集团公司的视频系统、项目管理系统等,是实现本标段铁路工程建设和集团公司项目管理科学化、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厦深铁路工程指挥部和各项目部。 2、组织机构和职责 1)集团公司厦深铁路信息化按照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统一领导的管理原则,实行集团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部两级管理。 2)集团公司工程指挥部设立信息化中心,主要负责集团公司工程指挥部信息化建设和对各项目部信息化建设的指导、监督工作。 3)信息中心是集团公司厦深铁路工程指挥部信息化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工程指挥部主管领导及厦深铁路公司综合部交办的各项信息化工作,制定信息化有关制度和办法。 (二)、负责集团公司工程指挥部信息化系统的建设、日常管理和

维护工作。 (三)、负责对各项目部信息化的实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四)、负责对各项目部的系统建设及运用管理制定奖惩措施,组织检查,并进行考核。 (五)、负责信息化建设、管理及运用的培训工作。 (六)、承办其他相关的信息化管理工作。 4)各项目部成立信息化组织机构,至少配备1-2名信息化专员,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工程指挥部信息化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二)、负责本项目部信息化的实施建设、日常维护和设备保管工作。 (三)、承办其它信息化管理工作。 各项目部须经指挥部考核合格后才能正式上岗, 3 、RCPMIS项目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和维护分工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内容 一、考核制度:事业单位考核制度是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管理权限,对其所属的各级各类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进行考核并作出评价,而且一此作为工作人员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的依据的制度。 二、工资制度:工资是对劳动者进行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一种形式,工资制度是有关工资形式,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原则、办法的总称。工资分配原则有一下四点: 1、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建立体现事业单位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特点的工资制度与机关的工资制度挂钩。 2、通过建立符合事业单位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特点的津贴、奖励制度、是工作人员的报酬与实际贡献结合,克服平均主义。 3、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有计划地增长工作人员的工资,并能与企业相关人员的工资水平大体保持平衡。 4、对到边远地区及在脏、库、累、险岗位的工作人员,要在工资政策上给予倾斜。还要建立地区津贴制度,理顺地区工资关系。 三、专业技术人眼职称制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是具有明确责任,任职条件和任期,并具备专门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的人能担任的工作岗位。 四、培训制度:培训是单位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提升在社会中的形象,使其成员通过学习和培训,在知识、技能和工作态度上得到改善、发展和完善的,有利于单位和社会发展,有利于个人成长的一项有计划,有目的和系统的活动。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历程 1994年人事部发布《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实行办法》初步规范我国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职称评定制度。 1995年的郑州会议拉开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的序幕。 XX年6月中央办公厅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提出一系列指导建议,包括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推行聘用制度,建立推行岗位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度,改革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指导以及发展规范人才市场等。 XX你,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科技部、教育部、文化部、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科技、高等学校、文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建议。 XX年,国务院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为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制度提供了政策依据。 XX年人事部印发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规定提出推行聘用制度的基本原则,同时对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程序、聘用合同的内容、考核制度、解聘辞职制度以及委聘人员安置等作出规定,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进入一个新阶段。 XX年1月1日起执行的人事部颁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是为了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而制定的,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一个新亮点。 XX年,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局在组建后的第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将尽快做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条例》的修改完善工作,争取条例早日出台。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训

人力资源信息化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信息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 为规范和加强办公室对集团公司EAS-HR系统的应用和管理,提升人力资源标准化管理、流程化操作,防范管理风险,确保信息准确、完整,为学院人才管理和决策提供详实有力的信息,根据集团公司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办公室规范操作EAS-HR系统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操作用户,是指学院办公室操作HR系统的教职工。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学院办公室负责学院HR系统管理: (一)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制定和完善学院HR系统管理办法; (二)指导本部门人员应用HR系统,完成相关HR业务模块操作; (三)负责审批各操作用户提交的权限申请、权限变更、权限撤销、数据修改、更新等的申请单; (四)负责审核学院信息,并对HR系统中录入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五)负责检查、监督HR系统客户端的使用、管理、维护工作; (六)负责协助集团做好对系统应用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五条系统管理员(兼)主要职责: (一)协助集团公司HR系统管理员与学院应用系统进行对接相关工作; (二)负责解决操作用户在使用HR系统中出现的问题,对解决不了

的问题及时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反馈; (三)定期对HR系统的数据库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反馈集团公司,保证系统稳定运行及数据安全。 第六条学院严格按集团公司HR系统用户的角色(组织管理、教职工管理、合同管理、时间管理、薪酬管理、培训管理、招聘管理和社保管理等)要求进行学院办公室人员的相应模块的工作分配。学院办公室HR系统操作用户的主要职责: (一)按集团要求,按时按质完成职责内模块数据的录入工作; (二)负责职责功能内权限申请与变更,数据修改与更新; (三)负责录入数据的安全性,未经学院领导同意,不可随意查阅数据; (四)负责本人HR系统操作密码的安全性,密码只能本人使用不得告之他人。 第三章功能及使用 第七条组织管理: 学院组织机构及职位设置管理,由管理员按照学院机构调整文件,对学院组织机构及职位进行设立,变更,合并,撤销等操作,并申报集团公司批准。 第八条教职工管理: 学院从业人员基础信息,教职工异动,报表统计等管理;由管理员负责,定期更新教职工基础信息,按照学院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按要求对学院人员情况进行统计,形成相关人事报表。 第九条合同管理: 学院在册教职工合同管理,由管理员负责录入相关合同文本信息,并进行编号,在教职工合同到期时,应及时开展劳动合同续签工作,并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简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于2011年4月表示,人保部将推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年内出台,抓好配套单项法规制定工作。事业单位根据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条例详情 在谈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时,尹成基介绍,2011年,人保部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修改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规范公开招聘工作,会同中组部印发《关于个别地方事业单位违规招聘和违规进人事件的通报》。加强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备案率达到85%。 尹成基说,事业单位改革将通过试点逐步推进,目前,在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方面,人保部已经在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了绩效工资,下一步将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原则,组织实施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 “在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面,国务院已经确定了五个试点省份,这五个省份开展了大量的测算研究工作,改革将根据情况适时启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相关工作,确保事业单位整体改革顺利推进。”尹成基说。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公司架构 第二条 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应当经工作人员代表大会或者全体工作人员讨论。 第五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现行管理权限,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现行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岗位设置 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科技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科技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按需设岗,按岗定员,实行基本工资与提成结合工资制度。考核合格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和保密以及同业竞争限制协议。期限为5 年。 二、工资提成制度 1、工资基本组成:基本工资(考勤和岗位决定)+通讯费补助+餐饮补 助+提成+保险,由公司每月统一按照工资发放。具体工资制度根据年 度调整制定。 其中业务提成根据销售产品的种类不同,参照公司总销售政策,特殊的 订单签订提成费用协议。 实习销售经理: 初级销售经理: 中级销售经理:高级销售经理:实习办事处销售经理:初级办事处销售经理:中级办事处销售经理:高级办事处销售经理:说明: 基本工资:考勤统一按照26 天执行,缺勤时间为按比例从基本工资中扣 除。 生活费用:餐饮补助按30 天计算,考勤低于26 天,扣除未完成的考勤 天数补助。 水电煤气及物业、维修费用补助:包括办事处产生的此类费用,不单独报 销。 手机费补助:包括个人手机费用。办公费用补助:包括办事处固定电话费 用,以及纸、笔等基本办公用品费用。 保险:正式入职后按照国家规定交纳升级时间确认:为销售合同收到第一笔货款之日起,即合同开始商务意义上的正式执行之日起。 同时考核对升级和降级有积极影响因素。具体执行办法见考核制度附

办事处经理级别根据办事处人员数和销售额限制按比例计算。 2、提成结算办法 A,合同归属为集团公司业务,则提成按照合同额的2%执行,特殊合 同由销售部经理提前确定并有分管总经理签字确认提成额度并书面 备份至合同存档 B,合同归属环保公司业务,提成按照合同额分为以下 合同额20万(包含20万)以下的,按照合同额与出厂核算价扣除税额后 的差额的50%提成。 合同额在20万至100万(包含100万),按照合同额的2%提成。 合同额在100万至500万(包含500万),按照合同额的1%提成。合同 额超过500万,作为特殊合同按最低不低于合同额0.5%的提成,由销售 部经理提前确定并有分管总经理签字确认提成额度并书面备份至合同存 档。 C,结算时间: 合同签订后,即计算好提成结算单,由销售部经理和分管总经理及相关财 务人员签字确认。 第一笔货款到账后,支付全部提成的50%。 合同签订年度次年1月31日前支付25%,如果合同货款给付完毕,则全部 结算。 剩余25%提成待合同货款给付完毕后结算。 三、考核制度 考核说明: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2号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2月2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20年4月25日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动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理应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理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 设置岗位。 岗位理应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理应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 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理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 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实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 列程序实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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