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水事纠纷调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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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总结精品

水利局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总结精品

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地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机构网络,完善各项制度,坚持以构建“和谐〞为目标,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确保了社会安定稳定,为我县经济持续安康开展提供了一个良好有序的法治环境。

现将2021年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一、组织领导到位我们相继成立各完善了行政调解、矛盾调解、调解中心,“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有组织、有机构、有人员,矛盾调解有方案、有措施、有制度、有台帐。

我们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及时发现,依法调解,妥善处理和疏导矛盾纠纷,减少诉讼,防止矛盾激化。

在处理矛盾纠纷工作中,主动受理,积极化解,依法宣传,到达公平、公正。

在查事实、分清责任的根底上,根据当事人的特点和纠纷性质、难易程度、开展变化的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促进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消除隔膜,引导、帮助当事人达成解决纠纷的谅解协议。

确保纠纷案件在一个月内解决,双方满意。

二、制度落实到位每季度召开一次形势分析会,分析研究矛盾纠纷发生的大原因、特点、规律和开展趋势,到达早预防、早化解、早控制。

调解中心每月将内部及行业发生的矛盾纠纷归类存档,建立台帐,包括“五类〞纠纷,内部平安隐患,内部矛盾纠纷,内部治安,行业纠纷等情况,对重大情况立即上报,定期对纠纷当事人进展回访,督查调解协议落实情况。

矛盾调解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特别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敏感问题,我们注重分析,积极防范。

对单位、家庭、行业产生的矛盾纠纷,我们尽量化解在基层,不积压、不激化、不上交,坚决杜绝重大案件、刑事案件的发生。

三、矛盾化解到位当前,随着我县大建立的快速推进,涉水工程的不断增加,建立行业的矛盾纠纷凸显和集中,一是涉及河道砂石、管材管件,农民和居民利益诉求多;二是民工工伤、劳资纠纷多;三是公共建立工程群众诉求多等,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担负的工作任务、性质和要求,将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将工作做深做细,为我县的经济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水事纠纷六大处理原则

水事纠纷六大处理原则

水事纠纷六大处理原则
一、自愿原则
水事纠纷处理原则首先考虑自愿原则,即受影响方、争议方须双方协商,一致协议,自愿解决的原则。

在处理水事纠纷时,应尽量促进当事人之间友好协商和自愿解决,避免采取强制措施,保护当事人的正常水事行为,形成自愿解决纠纷的良好氛围。

二、仲裁原则
对于不能够自愿协商解决的水事纠纷,应根据有关规定和行业默认制度予以仲裁,即由当事人指定的第三方机构根据相关规定,由其指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采取强制措施,解决纠纷。

三、调解原则
调解是指由一定的授权机构和专人在当事人与其他有关人员及其组织之间共同努力,以行政审判活动和司法程序机制合理共同协商,准确认定且公正正当地解决纠纷的过程。

此外,调解还可督促当事人尊重法治和尊重和谐的原则。

四、诉讼原则
如果通过仲裁和调解仍无法解决水事纠纷,则可以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审理,采取司法手段解决水事纠纷。

五、分裂调解原则
按照水事纠纷双方权利义务的存在情况,可以拆分不能相互调和的多个缺口,采取以分步调解、分段调解、分项调解的处理方式,加快水事纠纷解决的进程。

六、谈判调解原则
有时,当事人为了节省时间、节约费用,傍身朋友及请求媒人等形式的调解原则一样,可以尝试谈判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使当事双方能够改变自己立场,通过谈判达成妥协,解决水事纠纷。

本原则要求谈判除求双方知止外,还要求其结果合法、合情、有效。

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实施方案(最新)

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实施方案(最新)

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实施方案(最新)为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水事矛盾纠纷,建立健全水事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维护社会水事秩序的和谐稳定,根据省水利厅及济宁市水利局部署安排,X年5月至9月开展水事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活动。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调处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加强对边界水事活动特别是水事矛盾敏感地区水事活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将水事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边界地区水事秩序稳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任务1、全面开展水事矛盾纠纷排查。

结合曲阜市实际,重点排查邹城与曲阜的尼山水库区域、镇街相邻边界等。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单位结合执法巡查和防汛检查,负责对本区域边界的河流(河段)、水库进行认真细致地排查,于6月10日前全部排查一遍,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水事矛盾纠纷总体情况。

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归类梳理,逐一进行登记建档,并通过水行政执法统计信息系统及时填写和更新登记表。

原则上,镇街之间边界的水事矛盾纠纷,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处;县市区之间边界的水事矛盾纠纷由市水利局负责调处。

各单位排查出的地市之间边界发生的水事纠纷,要及时上报市水利局,由市水利局按照《X省市际水事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的规定,汇总后报请济宁市水利局。

各单位于6月13日前将排查化解阶段工作情况(并附水事矛盾隐患统计表和水事矛盾纠纷统计表,附件3)报市水利局,由市水利局汇总后报济宁市水利局。

2、有效化解水事矛盾纠纷。

对排查出来的水事矛盾纠纷,要及时分析原因,把握症结,加大工作力度,有针对性地综合运用法律、技术、行政和工程等措施加以解决。

对出现水事矛盾苗头,可能引发水事纠纷的,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听取意见,及时提出解决方案,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对已发生的水事纠纷,要加大工作力度,统筹兼顾各方面诉求,协调各方面利益,尽快协调纠纷各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协议、会议纪要或者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水事纠纷处理程序的规矩方圆

水事纠纷处理程序的规矩方圆

水事纠纷处理程序的规矩方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水资源的争夺和利用已经成为了诸多城市和地区面临的一大难题。

因此,在处理水事纠纷的过程中,必须要制定出一些合理的规矩和程序,以保证纠纷的公正性和及时性。

本文将围绕水事纠纷处理程序的规矩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相关管理者提供一些参考。

一、纠纷发生前的规矩在解决水事纠纷的过程中,预防抗纠的措施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因此,在纠纷发生前,必须要制定出一些预防抗纠的规矩,以防止纠纷的发生。

具体细节如下:1.强化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水资源意识。

通过增加宣传媒介的力度,加大对群众进行水资源开发和利用方面的知识普及,提高群众对水资源的认识和利用方式,从而减少因不懂得如何利用水资源而引发的纠纷。

2.规范水资源的利用和开发方式。

制定出一些符合实际的水资源开发和利用规范,制定出水资源价值的统一计量标准,从而实现公平和合理的利益分配。

3.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通过建立健全的水资源监督机制,能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并对其进行及时处理,这样,就能够避免因不规范的行为而引起的纠纷。

4.分配水资源的公正与合理。

在资源分配上要尽量公平、合理,制定出详细的水资源利用标准,对不同方面分别制定出不同的配额和数量,从而实现公正和合理的水资源利用和分配。

二、纠纷处理程序的规矩当水事纠纷发生时,必须要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掌握和控制纠纷的发展维度。

基于此,纠纷处理程序的规矩非常关键,可以简要概括为以下几个步骤:1.接到纠纷的报告后,要及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开展调查和了解情况;2.在调查和了解完毕后,要及时召开纠纷协调会议,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问题具体情况,制定出相应的解决方案;3.在方案确定后,要及时通知相关方面进行单独商谈并进行处理;4.如果无法商谈协商解决,则可采取司法途径,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作出通报和报告;5.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并实行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水事纠纷处理程序的注意事项在制定水事纠纷处理程序规矩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实现监管服务的一体化。

水事纠纷现场处置方案范本

水事纠纷现场处置方案范本

水事纠纷现场处置方案范本一、背景和概述水资源是国家重点保护的资源之一,大多数水资源分布在我国的南方地区,但随着人口增长、城市化进程加快,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加剧,水事纠纷也越来越多。

本文档总结了水事纠纷现场处置的一些经验和方法,希望对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提供一些参考。

二、水事纠纷现场处置方案1. 概述水事纠纷现场处置是指在发生水事纠纷时,由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在现场进行的应对措施。

采取合理的现场处置,不仅能够及时控制事态发展,避免事态扩大,还能有效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2. 准备工作在处理水事纠纷现场前,必须做好一系列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检查设备和工具是否正常运转和齐备,必要时进行维护和更新;•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能力和处置水平;•对涉事区域进行评估和勘查,了解有关情况和相关人员联系方式。

3. 处理流程1.到达现场后,首先应了解事发地点和纠纷的性质、原因等情况,与涉事人员进行沟通和了解。

同时要评估现场安全状况和环境影响。

2.针对水事纠纷的不同类型和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对于水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污染源的排放,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物扩散,清理污染物,对周边环境进行修复;•对于水源涉嫌非法采取行为,要及时召集警方介入,取证并处以合适的处罚;•对于水资源争夺事件,要了解各方争议的情况和依据,进行调解并妥善处理。

3.在处理过程中,要与责任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工作,做好信息汇报和记录工作,以便于后续的监督和跟踪。

4. 处理后工作一旦事态得以控制和处理,还需要进行一些后续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召开相关会议,总结经验和教训,完善应对措施和预案;•给予被侵权方合适的赔偿和补偿,保障社会公正和公众利益;•对于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和处罚,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

三、结论水事纠纷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各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的协同合作和配合。

水务局行政调解工作方案

水务局行政调解工作方案

水务局行政调解工作方案水务局行政调解工作方案一、背景水务局是负责城市供水和排水管理的机构,在开展水务工作的同时,常常会遇到与市民之间的矛盾和纷争。

这些矛盾和纷争涉及到水费、供水质量、水表计量等方面,需要水务局及时处理,避免因此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增加。

行政调解就是在法律和法规的框架内,通过谈判等非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缓解矛盾和纷争,维护社会秩序,是水务局调解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

二、意义1.增强水务局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提高市民对水务局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2.缓解和减少矛盾和纷争,维护社会稳定,为城市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3.降低社会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和公正性。

三、行政调解的程序1.申请:当出现争议时,任一方当事人均可向水务局行政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详细描述争议问题和当事人名单,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筛选:水务局行政调解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按照程序从专家组成员中选择三名专家,并由委员会主任担任主持人,确认调解小组成员。

3.通知:由水务局行政调解委员会通知各当事人召开仲裁会。

通知应包括当事人权利和义务说明、仲裁风险提示、仲裁程序说明和其他需要告知的内容。

4.听证:仲裁会在水务局会议室举行,双方当事人和专家组成员共同出席,主持人调查核实申请涉及的争议事实、认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并做好记录。

5.调解:在听取证据和证人证言后,调解专家进行沟通和协商,为当事双方提出解决方案。

6.达成调解意见书: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由主持人起草调解意见书,交由各当事人签字并留存复印件。

7.不达成调解:如果未达成调解协议,可以向市水务局申请进一步行政仲裁。

四、调解小组人员的条件和职责1.调解专家应具备独立、公正、中立、专业的素质,相互之间应互相尊重。

调解专家是水务局行政调解的核心,工作中应全面、客观、公正地处理矛盾和争议。

2.调解专家组成员应包括技术人员、法律人员、客户服务人员等相关专业人员,以满足处理不同类型矛盾和冲突的需要。

发生用水纠纷的处理方法

发生用水纠纷的处理方法

发生用水纠纷的处理方法用水纠纷是指因为水资源分配和利用问题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它在农村和城市中都有发生的可能,极大地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处理用水纠纷时,应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首先,需要建立完善的用水管理制度。

一个健全的用水管理制度可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减少纠纷的发生。

在制度建设方面,应当明确水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等方面的问题,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此外,还需要建立健全用水税费制度,对不合理使用水资源的行为进行惩罚,同时对合理使用水资源的行为进行奖励,以推动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其次,应当加强用水监管工作。

用水监管是防止用水纠纷发生的重要手段,是保障用水权益的重要保证。

在用水监管方面,要加强对用水行为的巡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用水违法行为。

同时,要加强对用水单位的管理和指导,促使其合理使用水资源。

对于违法使用水资源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需要加强用水纠纷的调解和解决工作。

在发生用水纠纷时,双方可以通过谈判、调解、仲裁等方式来解决争端。

调解是解决用水纠纷的常用方式,可以通过调解员的介入,帮助双方找到共同的解决办法。

仲裁是一种法律手段,当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时,可以通过仲裁机构来进行裁决。

为了提高用水纠纷解决的效率和公正性,可以成立专门的用水纠纷调解与仲裁机构,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调解和裁决。

第四,要推动用水科技创新和节水技术的应用。

水资源是有限的,为了更好地保护水资源和减少用水纠纷的发生,应当通过科技创新来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在用水方面,可以研发出更加节水的设备和技术,通过改进灌溉设备、节水器具等手段来减少用水量。

同时,还可以推广水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将废水进行处理和再利用,减少对自然水源的依赖。

最后,要加强用水意识的普及教育。

由于用水纠纷的发生往往与用水者缺乏对水资源的正确认知和使用意识有关,因此,要通过加强对水资源的普及教育,提高用水者的水资源意识和用水责任意识。

论我国水事纠纷预防调处机制及其完善

论我国水事纠纷预防调处机制及其完善

论我国水事纠纷预防调处机制及其完善在当前我国水事纠纷预防调处机制方面,我国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来促进公平公正的调处。

其一,我国在法律上建立了完整的水事纠纷预防
调处制度,其二,建立了完善的行政处罚机制,进一步加强对纠纷的制止
和纠正,以防止和减少纠纷的发生;其三,加强对投诉信息的及时回复和
跟踪,及时发现纠纷滋生和发展趋势,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纠纷的发生;其四,加强纠纷调处人员的培训,让调处人员拥有专业的水事法律知识,更
好的服务纠纷当事人;其五,在水事纠纷调处机制上建立电子化管理,加
强纠纷管理的透明度和追溯性,提高水事纠纷处理的效率。

上述措施可以看出,我国正在朝着完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的方向不断
迈进,但是我们仍有更大的改进空间。

这其中,首先需要加强纠纷调处系
统的制度和机制建设,完善调处机制;其次,要加大技术支持力度,推进
水事纠纷调处信息化;最后,需要建立监管机制,保障调处机制落实到位,提高水事纠纷调处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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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水事纠纷调处之我见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水资源供需矛盾不断加剧,由此引发的水源争夺、河滩抢占、堤岸乱建、河道乱毁、沟渠乱挖等水事矛盾、水事纠纷越来越突出,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因此,如何调处水事纠纷,是摆在我们水利工作者面前的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课题。

做好水事纠纷调处工作对推进水利改革、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水事纠纷调处的原则
一是水事纠纷一般发生在水行政管理相对比较薄弱的环节,对社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处理不好会带来严重的群体事件和社会问题,成为影响水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在调处水事纠纷时,一定要慎重,不能擅自作出水事纠纷处理决定,因为这里面有涉及到主体处理的问题。

新《水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授权的部门调解。

这说明就是政府授权水行政主管部门,而水行政主管部门只能是调解处理,无权作出水事纠纷的处理决定。

二是水事纠纷涉及的范围和法律比较宽,或许由于当事人对有关法律法规产生歧义而引发的,当发生水事纠纷时,调处纠纷
的部门要准确把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在水事纠纷未处理好之前,对纠纷现场进行拍照、摄像予以保存,并明确双方当事人不得单方面改变现状。

三是发生水事纠纷的双方在同一区域的,由双方共同的上一级组织进行调处;发生在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矛盾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有关双方必须遵照执行。

二、产生水事纠纷原因
一是水法律法规宣传不够。

在调处水事纠纷过程中,大部分群众对水法的基本知识掌握不多或不全,在理解上有偏差,断章取义,特别是在水资源管理方面,把水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混为一谈;在河道管理方面,却片面的认为河道从我们村经过,我们就有管理权,近年来的采砂纠纷大多因此而产生。

二是水事纠纷涉及的部门多,相互扯皮的现象时有发生。

在水事纠纷发生时,往往涉及到国土、环保、畜牧水产等部门,各个部门有推诿扯皮现象,导致部分水事纠纷得不到及时处理,形成积案。

三是制度不健全,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应急措施。

水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及时制定水事纠纷应急预案,或者预案只流于形式,应付检查之需。

四是纠纷调处人员业务能力还有待加强。

基层干部年轻化,经验不够丰富,在应对突发事件时不够沉着、冷静,看待问题简
单化,处理问题形式化。

五是领导重视不够。

随着水利建设投入加大,政府、部门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跑资金、要项目,大搞水利建设项目,对于出现的水事纠纷,互相推诿,一些很小的水事纠纷由于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导致纠纷愈演愈烈,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

三、水事纠纷的危害
水事纠纷作为一种消极的社会现象,对社会总体上是有害的。

水事纠纷的危害,从小处说可以引起人与人之间的感情伤害和隔阂,从大处说可能引起激烈的群体冲突,甚至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一些不法分子还可能利用水事纠纷乘机作乱,扩大事态,造成更大的社会恶果和不良的社会影响。

因此,在发生水事纠纷后,各级基层组织要迅速赶赴第一现场,及时控制事态的发展,积极采取果断措施,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导,对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当事人要及时带离现场,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尽力把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调处水事纠纷的对策与措施
(一)制定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为了妥善调处重大水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顺利发展,根据《水法》、《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各地应制定重大水事纠纷预案,组建工作机构、指挥机构,确定应急保障部门,按先期处置、预案启动、应急措施、纠纷处理等程序进行运作,确保一旦出现重大水事纠纷时,信息准确,快速反应,果断决策,迅速处置,防止
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水事纠纷冲突导致的危害性和影响性。

(二)健全机制,狠抓工作责任落实。

一是建立健全以地方为主,条块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

维护一方平安是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要责任。

水法规定,不同行政区域发生水事纠纷的,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有关各方必须遵照执行。

多年实践证明,政府负责、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是做好水事纠纷调处工作行之有效的方法。

二是建立健全水事纠纷调处问责制。

地方政府的党政一把手是水事纠纷调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水利工作的县、乡镇负责人是水事纠纷调处工作的具体责任人,一旦发现水事纠纷事件,其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调处理。

凡是对水事纠纷调处不力,或者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导致矛盾激化升级,引发群体水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责任人要按党纪、政纪、法纪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该撤免职的要撤免职,该调离岗位的要调离岗位,该刑拘的要刑拘,确保水事纠纷调处问责制的严肃性、权威性。

(三)找准根源,关心群众根本利益。

引发水事纠纷的直接原因很多,有的是为争夺水源,有的是为抢占资源。

在处理水事纠纷的时候,要着眼于互谅互让共同富裕和谋划长远生存发展,引导基层干部群众停止枝末节尾的争吵,把主要精力放在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上,放在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脱贫致富的路子上。

群众一旦明白其中道理,纠纷的处理也就容易得多。

针对水
事纠纷当事各方情绪大、行为偏激等,要耐心细致地开展思想工作,使当事各方认识到应该如何才能有助于问题的圆满解决。

(四)提前介入,积极控制事态发展。

任何矛盾和纠纷都有起源、有苗头、有进程。

水事纠纷要防患于未然,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水事纠纷。

水事纠纷随着时间的推移,如不能及时调处,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容易发生群体械斗等恶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一般事件起因,往往是因为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有权益争端,由于双方各自为了地方或个人利益,一时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和沟通,时间一长,他们就会通过非法途径和过激手段达到主张自己权利和保护自己利益的目的。

作为地方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这种行为,一定要提前介入,及时处理,预防事态的扩大和事件的恶化,所以调处水事纠纷的最有效办法就是积极预防,及时处理、及时沟通,并通过行政措施、经济措施、法律措施以及工程措施等多管齐下,使水事纠纷达到根本解决。

(五)走访调研,甄别梳理纠纷真相。

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深入水利纠纷发生区域进行调研。

走访当地德高望重、做事正直、评判公道的村民进行了解事件真相。

向地方年迈老人打听历史用水秩序,摸清历史用水原则有无文件、协议等固定性证据。

将历史用水秩序,相关文件、协议等作为纠纷调处的根本,围绕这一大原则进行调处。

初接矛盾纠纷,应当对来访人热情相迎,递上一杯热茶,然后翻开记录本,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记录
下双方代表对此纠纷发生后,有什么想法要求和意见,在双方情绪激动时,要设法控制,并不厌其烦,耐心当好双方当事人的倾听者。

已发生的纠纷,双方当事人绝对是窝了一肚子的火,都觉得自己受了委屈,递上一杯热茶再认真倾听完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纠纷就成功了一半。

在此阶段,尽量不要打断对方的陈述,让他将一肚子的怨气、委屈一次倒完;同时对纠纷当事人的另一方也要设法控制,让他觉得就算听起来对方陈述是多么的不合理,也要认真听完,该自己陈述时再倾诉。

(六)明辨是非,确保纠纷调处准确。

水事纠纷的突发性、复杂性和调处工作中的政策性,要求调处水事纠纷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素质。

第一,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敏锐性,把调处水事纠纷当作政治任务来抓,把保稳定、保发展、保民生贯穿调处工作始终。

第二,要懂政策、守纪律,坚决贯彻党和政府的意图,把上级组织的要求落实好。

要依法办事,不要乱拍胸脯、乱许愿、乱表态,更不要无故挑起事端。

第三,敢于负责、吃苦耐劳、勇于奉献。

第四,要创造性地工作,抓住根本、化解争端、调解纠纷。

(七)强化宣传,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一方面,将所处置的水事纠纷调处结果及时予以公布,同时高度重视结果宣布后各方群众的反映。

向仍然带有情绪的群众及时疏导,宣传调处工作的整个过程、原因等,使其理解并信服调处结果。

同时将整个纠纷调处情况以政府文件形式下发到各纠纷区域,有条件的区域将水
资源源头采取混凝土分水码口形式将用水规律固定,有明显标识可寻。

另一方面,从发生水事纠纷的地方来看,群众对水法规的了解还不够,或者说是法盲。

由此可以看出水法规的宣传还有死角。

因此,水法规的学习宣传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要从学习宣传水法规、相关典型案例入手,引导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引导群众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最大程度地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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