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本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本行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行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本行特设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协助董事会拟定董事的选任程序和标准,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层的薪酬方案、绩效考核制度以及激励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本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不应包括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本委员会委员的罢免,由董事长提议,董事会决定。

第五条本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证券交易所对本委员会委员资格的要求。

第六条本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由本行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任命。主席的罢免,由董事会决定。

主席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二)提议和召集定期会议;

(三)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四)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五)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案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六)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七)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本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八)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行董事职务或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的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八条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按时出席本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权;

(二)提出本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本行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得所需的报告、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

(四)充分了解本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本行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的能力;

(五)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六)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本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工作组由董事会办公室牵头协调和提名,具体组成由本委员会决定。工作组成员应仅从本行员工中选任,其任期由本委员会根据需要确定。

工作组的职责包括单不限于:

(一)负责本委员会的日常运作;

(二)安排本委员会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

(三)负责做好本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对提请委员会审议的材料进行审查,确保管理层以适当方式向本委员会提交报告及会议文件;

(四)协调安排委员列席或旁听本行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工作;

(五)协助委员掌握相关信息,要求管理层提供相关资料和材料;

(六)负责本委员会与本行其他委员会的协调工作;

(七)其他由本委员会赋予的职责。

第十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本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董事、监事、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本委员会会议。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拟订董事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对根据本行章程规定的由行长提名并由董事会任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拟订董事、监事的考核办法和薪酬方案,向董事会提出薪酬方案的建议;

(四)拟定董事会年度费用预算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本行董事的薪酬计划,需报经董事会同

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需报董事会批准。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三条本委员会可要求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对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支持,并就本行的绩效考核、薪酬政策等方面向委员会提供必要的信息,便于委员会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本委员会有权对本行的人力资源及薪酬政策与实施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列席或旁听本行有关会议和在本行系统内进行调查研究,要求本行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负责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向本委员会进行口头或书面的工作汇报。

本委员会应就有关调查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负责人员的回复进行研究,向董事会报告调查结果并提出建议。

第十五条如有必要,本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专家或中介机构为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由此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行支付。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六条本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本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本行经高级管理人员审核过的以下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本行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提供按本行业绩拟定本行薪酬分配计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三)董事会上一年度费用预算执行情况及本年度费用预算方案及执行计划;

(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本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研究本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任程序和标准、考核办法和薪酬方案,对本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八条本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九条本委员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本委员会主席应于定期会议召开前十四日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担任委员的独立董事主持。

第二十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委员会主席应于事实发生之日起七日内签发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 (一)董事会提议;

(二)主席提议;

(三)两名以上本委员会委员提议;

(四)董事长提议。

本委员会工作组根据本委员会主席的指示,于临时会议召开前七日将会议通知及有关会议资料发送至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

第二十一条会议通知可以以专人送达、传真、挂号邮件或本行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发出。

第二十二条会议通知应包括:

(一)会议的地点、日期、时间和召开的方式;

(二)会议议程及讨论事项,及相关详细资料;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十三条本委员会委员应亲自参加本委员会会议。除非本行章程、有关法律法规或对本行有约束力的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委员会委员不得授权除本委员会委员以外其他人代为出席会议。

第二十四条本委员会定期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本委员会会议可以现场会议(包括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如委员以电话会议或借助类似通讯设备参加现场会议,只要现场与会委员能听清其发言,并进行交流,所有参会委员应被视作已亲自出席会议。在参会方式包括电话或视频方式的情况下,会议应进行录音或录像。

第二十六条现场会议可采用举手或投票方式表决。在有董事借助视频会议、电话会议或类似通讯设备参加现场会议的情况下,其在举手表决情况下借助视频或电话会议或类似通讯设备表达的口头表决意见视为有效,但会后应尽快履行书面签字手续,将投票原件寄回公司。口头表决与书面签字具有同等效力,但事后的书面表决必须与会议上的口头表决一致。如该等书面签字于口头表决不一致,以口头表决为准。在投票表决情况下可以传真或PDF格式的电子邮件附件的方式反馈投票进行表决。会后,该董事还应将以传真或PDF 格式的电子邮件附件的方式反馈的投票原件寄回公司。

第二十七条本委员会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表决并传签决议的方式代替现场会议并签署决议。通讯表决的议案应以专人送达、邮寄、电报、传真、PDF格式的电子邮件附件中之一种方式送交每一位委员会成员。该议案应规定回复意见及表决的有效时限。回复意见的时限不少于收到议案后的四个工作日。委员会成员应于会议通知规定的意见回复时限内将对议案的意见以传真或PDF格式的电子邮件附件的方式发送回公司,由工作组汇总后再以传真或PDF格式的电子邮件附件的方式发送给各委员会成员。委员会主席有权决定是否根据相关意见修改议案。但无论如何,汇总意见(无论是否修改议案)及修改后的议案(如修改)应于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时限的四个工作日前

发至各委员。各委员应于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时限内在议案表决表上签署意见(意见的具体内容应包括同意、反对及弃权)并将签署后的表决表以传真或PDF格式的电子邮件附件的方式发送回公司。此后,该董事还应将签署后的表决表原件寄回公司。在规定时限内未表达意见的委员,视为弃权。委员应慎重表决,一旦对议案表决后,不得撤回。

第二十八条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二十九条本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银行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十条本委员会审议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有关的事项时,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被视为有利害关系,其应当提前向战略与提名委员会申请回避:

(一)委员本人被建议提名的;

(二)委员的近亲属被建议提名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委员做出客观公正判断的情形。

本条所称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

第三十一条出现上述情况的,本委员会审议该事项时

实行回避表决制度,具体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一)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否则其他委员有权要求其回避;

(二)当就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出现争议时,由除该委员外的其他委员半数通过决议决定;

(三)有利害关系的委员不得参与讨论或表决应回避的议题,应暂时离开会场或以其他方式回避;

(四)如本委员会因存在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而无法就拟决议事项通过决议,本委员会应做出将该议案递交董事会审议的决议,并及时将该议案递交董事会审议。本委员会应在将该议案递交董事会审议的决议中说明委员会对该议案的审议情况并应记载无利害关系的委员对该议案的意见。

第三十二条在本委员会对董事个人的报酬进行评价或讨论时,该委员董事应当回避。如因利害关系委员回避而无法就拟决议事项通过决议,本委员会应做出将该议案递交董事会审议的决议,并及时将该议案递交董事会审议。本委员会应在将该议案递交董事会审议的决议中说明委员会对该议案的审议情况并应记载无利害关系的委员对该议案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本委员会会议应做会议记录,并由工作组指定专人担任记录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签名的具体方式参见本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表决方

式)。会议记录作为本行重要的文件资料由本行董事会秘书按照本行档案管理制度保存。

第三十四条本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方案及表决结果,应经主席签发后以书面形式报本行董事会。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授权或批准后,本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决议需本行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负责人员进一步落实的,董事会办公室应在主席签发后尽快将该决议书面通知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负责人员。本委员会有权在其规定的时间或在下一次会议上,要求上述人员向其汇报有关落实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三十六条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如出现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有关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行章程及有关保密协议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章协调与沟通

第三十七条董事会休会期间,本委员会如有重大或特殊事项需提请董事会研究,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并可建议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会议进行讨论。

第三十八条本委员会应由主席或由其授权的一名委员或工作组视情况需要向董事会报告自上次董事会定期会议以来本委员会的工作情况,或就某一问题进行专题汇报。

第三十九条本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的书面报告,应由

主席本人或其授权的委员签发,通过董事会秘书提交董事会。

第四十条在本委员会休会期间,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本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并可建议本委员会主席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第四十一条高级管理人员向本委员会提交的任何书面报告,应由行长或行长授权的负责相关事项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发,通过董事会秘书提交本委员会。

第七章附 则

第四十二条除非有特别说明,本议事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本行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四十三条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以普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四十四条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本行董事会。

薪酬管理工作委员会工作细则定稿

薪酬管理工作委员会工作细则 (讨论稿) 第一条为及时掌握劳动力市场信息及企业员工薪酬需求,制定合理薪酬管理制度,理顺员工薪酬管理流程,规范薪酬管理,吸引和保有优质人才,不断提升企业员工工作积极性,增强企业竞争力,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成立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工作委员会”。 第二条公司(指集团公司,下同)薪酬管理工作委员会为公司员工薪酬管理的权力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一、研究确定公司薪酬管理战略,制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指导员工薪酬管理流程的改造和完善。 二、拟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确定。 三、研究确定公司员工薪酬水平及员工福利政策。 四、审议、确定公司年度薪酬预算。 五、审议公司员工薪酬调整方案,优化公司员工薪酬结构。 六、监督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条本工作细则中所称董事、监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是指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公司薪酬管理工作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任:单伟勋;

副主任:王玉芳、杨乾、齐财、张庆辉; 委员:张保华、单博飞、高彦、王有文、刘宇、张雅文、刘玉柱、朱生晖。 第五条薪酬管理工作委员会工作程序 一、公司薪酬战略及薪酬制度的制定和薪酬预算的审定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每年初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责任部门组织编制公司薪酬战略及公司(含子分公司)薪酬制度草案和公司(含子分公司)薪酬预算草案,报公司薪酬管理工作委员会主任初审,再召集委员会成员研究、确定后执行。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及审批 1、董事会秘书应协调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及其他部门向薪酬管理工作委员会提供以下书面材料,以供其决策: (1)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2)公司高管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时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4)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5)按公司业绩目标拟订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2、由薪酬管理工作委员会主任组织,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方案,报公司董事会。 三、审议公司员工薪酬调整方案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议 事规则 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健全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定,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本议事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司的CEO、CFO、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等。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适宜任职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供本司有关经营管理情况方面的资料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资料;负责筹备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并执行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制订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并报董事会审批; (二)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制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并报董事会审批;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一、业主大会名称及相应的物业管理区域 1、业主大会名称:花园汇元小区业主大会 2、物业管理区域:东至:铁人路西至:祁连路东巷南至:敬老院含汇元南小区北至:清泉西路含花园小区 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全法权益,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拟定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 (三)、执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先聘或者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四)、审议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五)、定期检查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代管的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 (六)、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七)、监督共用设施设备的合理使用; (八)、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三、业主委员会议事内容

(一)组织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二)为业主大会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经业主大会决定和授权,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三)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组织修订业主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负责业主资格登记和变更,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规约、按时缴交物业服务费用; (五)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有关问题; (六)提出专项维修资金续筹方案,督促专项维修资金缴交责任人按照规定缴交专项维修资金,组织业主讨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七)公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规约、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大会决议等内容; (八)对违反业主规约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九)按业主大会授权决定共有物权的经营方案,签订经营合同,管理经营收入。按业主议事规则公布帐目。 (十)保管业主建筑物区域共有物权产权证、业主资格

半年工作总结精品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半年工作总结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xx上半年不知不觉地走过,我在平凡的工作中去寻找自身的价值和人生的意义。回顾这半年来的工作,我在单位领导及各位同事的支持与帮助下,严格要求自己,按照单位的要求,较好地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通过半年来的学习与工作,工作模式上有了新的突破,工作方式有了较大的改变,同时我也学到了许多知识。体会到了许多校园里无法体会的东西。也深知自己肩膀上担子的重量,现将半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对我来说是一个全新的工作领域。作为办公室的负责人,自己清醒地认识到,办公室是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的综合管理机构,是承上启下、沟通内外、协调左右、联系四面八方的枢纽,推动各项工作朝着既定目标前进的中心。办公室的工作千头万绪,在文件起草、提供调研资料、数量都要为决策提供一些有益的资料,数据。有文书处理、档案管理、文件批转、会议安排、迎来送往及用车管理等。面对繁杂琐碎的大量事务性工作,自我强化工作意识,注意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冷静办理各项事务,力求周全、准确、适度,避免疏漏和差错,至今基本做到了事事有着落。 (一)理顺关系,积极为公司办理各类证件,充分发挥综合部门的协调作用。 (二)及时了解员工汇报的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积极响应公司号召,深入开展市场调研工作。 (四)认真做好公司的文字工作。整理归档入册,配合领导在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传达贯彻公司有关会议、文件、批示精神。 (五)落实公司人事、劳资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公司的劳动、人事、工资管理和员工的考勤控制监督工作,根据人事管理制度与聘用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到劳动管理部门办好缴纳社保(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的各项手续。体现公司的规范性,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 (六)切实抓好公司的福利、企业管理的日常工作。按照预算审批制度,组织落实公司办公设施、宿舍用品、劳保福利等商品的采购、调配和实物管理工作。办公室装修完毕后,在X月份按照审批权限完成了购置办公用品、通讯、复印机、电脑等设备的配置工作。切实做好公司通讯费、招待费、水电费、车辆使用及馈赠品登记手续,严格按照程序核定使用标准。 (七)做好公司董事会及其他各种会议的后勤服务工作。董事会在XXXX召开期间,认真做好会场布置、食宿安排工作。落实好各种会议的会前准备、会议资料等工作。 二、认认真真,做好本职工作 (一)是遵从岗位职责,坚持做好工作,保证项目的准确无误,尽量完善工作以保证零投诉; (二)是做好入库接受,保证库存数据的准确,确保库存数据达到实实在在的百分百;

2017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第一章总则 ............................................................................................ 2第二章人员组成 ...................................................................................... 3第三章职责权限 ...................................................................................... 4第四章决策程序 ...................................................................................... 5第五章议事规则 ...................................................................................... 6第六章附则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 会负责。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

最新整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范本.doc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xxx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 (四)负责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五)对授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之资格、授予条件、行权条件等审查;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经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股权激励计划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董事会下设薪酬提名、风险、关联交易、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4个)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委员会成员组成和变更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决定。 第四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协助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二章职责权限 第五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研究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分析市场变化,制定行业风险管理建议,拟定本行风险约束指标体系; (二)研究监管部门颁布的法规、政策及监管指标,提出有效执行实施建议; (三)研究本行发展战略、风险管理体系,提出改进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控制程序、风险处臵等决策建议; (四)研究本行战略规划的执行步骤及其管理方式,评估风险政策的有效性,提出动态的风险控制建议方案; (五)研究本行经营活动及风险状况,提出风险管理需关注的核心风险问题; (六)审核风险监控指标体系及风险管理信息分析报告,监督

经营管理层对经营风险采取必要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措施; (七)对战略规划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督促经营管理层持续改进风险管控能力; (八)研究本行经营管理的风险识别、管理技术、风险控制及补偿机制,审核风险管理系统建设规划; (九)审核本行经营管理中重大风险事件的预警预控、应急预案; (十)组织对重大经营事件的风险评估工作,研究拟定风险防范方案; (十一)负责审核本行风险管理领域的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董事会授予委员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委员会可以聘请独立专业咨询机构,参与风险管理领域的专项工作。 第七条委员会可向本行有关部门索取履行职责所需的资料,并有权要求本行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提供专业协助。 第三章议事规则 第八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根据需要提议召开,并于召开前五个工作日将会议主题、地点及时间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九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向董事会提交提案事项,委员会成员应形成多数意见;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应由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会议为主,也可视情况采取通讯会

薪酬绩效委员会范文

薪酬绩效委员会范文 薪酬委员会就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下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 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工作制度所称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名。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 (三)负责对股权计划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对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之资格、授予条件、行权条件等审查; (四)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进行考评; (五)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完善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董事会决定下设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制订和管理公司高级人力资源薪酬方案,评估高级管理人员业绩指标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薪酬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薪酬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薪酬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薪酬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其中必须有不少于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薪酬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薪酬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薪酬委员会主任由董事会委派。 薪酬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委员会会议,当薪酬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薪酬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薪酬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信息安全委员职责与会议事规则

XXX有限公司 信息安全委员会议事规则 (XXX字〔XXXX〕XX号,2017年XX月XX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XXX(下称集团公司)信息安全管理,明确信息安全责任,推进信息安全体系建设,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设立信息安全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信息安全委员会是信息安全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信息安全政策、制度和体系建设规划的审批,部署并协调信息安全体系建设,领导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工作。 第二章信息安全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信息安全委员会由集团领导、相关子公司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信息安全委员会设主任一名,根据需要可设若干名副主任。主任由集团总经理担任。 第五条信息安全委员会委员名单由总经理办公会确定。 第三章信息安全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信息安全委员会主任负责领导信息安全工作的

规划、建设和管理,检查指导各下属工作小组信息安全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工作中产生的重大问题,建设和完善信息安全组织体系。主要行使以下职责: (一)主任是信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公司信息安全 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负责审批确定公司信息安全管理方针,并确保方针 的贯彻。 (三)任命公司信息安全管理者代表。 (四)负责为体系的实施、控制和持续有效运行提供所必 要的各种资源。 (五)督促、检查公司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隐 患。 (六)招集公司信息安全委员会成员召开信息安全会议。 第四章信息安全委员会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信息安全委员会主要行使以下职责: (一)研究审定集团公司信息安全监督规章制度、重要 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完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审议集团公司信息安全 管理制度和流程,提出信息安全管理措施和实施意见; (三)组织、指导、监督各部门履行信息安全体系规定 的各项职责,及时协调解决有关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

中信银行

第一章中信银行公司简介 1.1 公司信息框图 1.2 中信银行公司概况 中信银行(601998.SH、0998.HK)成立于1987 年,原名中信实业银行,是中国改革开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是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资的商业银行,并以屡创中国现代金融史上多个第一而蜚声海内外。伴随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信实业银行在中国金融市场改革的大潮中逐渐成长壮大,于2005 年8 月,正式更名“中信银行”。2006 年11月,中信银行成功引进战略投资者,与欧洲领先的西班牙对外银行(BBV A)建立了优势互补的战略合作关系。2006 年12 月,中信银行引入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作为股东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共同发起,成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4 月27 日,中信银行在上海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成功同步上市。今天的中信银行,经过二十的发展,已成为国内资本实力最雄厚的商业银行之一,是一家快速增长并具有强大综合竞争力的全国性商业银行。 中信银行拥有一支业绩卓越、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他们在金融领域平均拥有超过二十年的从业及管理经验,均为业内知名专家,具有创新的管理理念及全面的操作经验。行长陈小宪博士于2005 年和2006 年连续两年被评选为“年度中国十大金融人物”,在业界享负盛名,广受敬重。 近年来,在这支优秀管理团队的带领下,中信银行秉承“坚持效益、质量、规模协调发展”、“追求滤掉风险的利润”、“追求稳定增长的市值”和“努力走在中外银行竞争前列”经营管理理念,积极发展公司银行业务、国际业务、资金资本市场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住房按揭业务、个人理财业务、信用卡业务、私人银行业务等,并拥有一流的对公客户服务能力,领先同业的国际贸易结算业务、物流融资业务和资金资本市场业务,极具创新能力的投资银行业务以及特色鲜明的零售银行发展战略享誉业界。 中信银行的业务辐射全球70 多个国家和地区,全国450 多家分支机构战略性地分布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中国东部、沿海地区以及内陆的经济中心城市。16000 多名员工为客户提

(完整版)中海地产薪酬管理制度

中海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管理制度

目录 中海薪酬管理制度 (1) 一、总则 (1) 二、适用对象 (1) 三、薪酬结构 (1) (一)基准工资 (1) (二)基本工资 (2) (三)绩效工资 (2) (四)年功工资 (2) (五)年度奖金 (2) 四、薪酬调整 (2) (一)整体调整 (2) (二)单个调整 (3) 五、薪酬支付 (3) (一)基本工资和年功工资的支付 (3) (二)绩效工资的支付 (3) (三)年度奖金的支付 (3) 1. 年度延迟奖金在以下情况减免: (3) 2. 年度延迟奖金在以下情况下保留: (4) 3. 延迟奖金的提前兑现 (4) (四)薪酬扣缴 (4) 六、附则 (4)

中海薪酬管理制度 一、总则 本制度是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订立的薪酬管理规定,是员工获得正当劳动报酬的保证,也是维持企业效率和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体现了企业效益与员工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本制度旨在客观评价员工业绩的基础上,保证一个前提、两个公平、三项匹配:满足公司财务支付能力的要求,注重内外部的公平,奖金总额与公司业绩相匹配、个人基本薪酬与岗位相对价值相匹配、个人奖金与绩效相匹配; 本制度以中海地产战略为导向,强调薪酬的竞争性,通用人才薪酬在深圳市有竞争力,骨干人才薪酬在全国有竞争力; 二、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中海地产股份公司总部所有正式员工: 本制度适用人员分类如下: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类:指中海地产股份总部总经理助理以上职务,含总建筑师及财务总监。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类:指中海地产股份公司总部各部门助理总经理以上职务。 公司部门主管类:指中海地产股份公司总部各部门主管类员工; 公司部门员工类:指中海地产股份公司总部各部门普通员工(不含勤务类人员如司机、厨师等); 三、薪酬结构 员工薪酬由基准工资、年功工资、年度奖金构成;基准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构成; 固定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年功工资; 风险薪酬:包括绩效工资及年度奖金; 不同类型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同组合,详见《薪酬改善方案》。 (一)基准工资 基准工资是指根据具体岗位所需要的知识技能、解决问题的复杂程度、承担的职务责任等设定各岗位的基准工资,目的是体现岗位价值。

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广州**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 1.总则 1.1 目的 为保障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稳健运作,加强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管 理和投资项目运作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广州**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和《广州**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制度》(以下简称“风险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1.2 公司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运营的风险管理机构,组织制订风险管理规章制度、监督和分析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对公司日常经营及拟投 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任何投资项目或者方案未经风险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 的风险管理部审核并作出风险分析意见的,不得提交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 1.3 风险管理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风险管理制度的规定。 2.人员组成 2.1 风险管理委员会原则上由5-7人组成,委员原则上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风险管理部分管领导、投资管理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财务部 负责人、综合部负责人及董事会决定的其他人员组成。 2.2 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副主任委员 一名,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副 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召集会议,在主任委员无法参加会议时,受主任委员委 托召集和主持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会议。 2.3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常设在公

司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3.职责权限 3.1 风险管理委员会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与授权下开展工作,负责公司经 营和投资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防范、控制和转让等工作,其在风险控制方面的 主要职责包括: 3.1.1 组织制订、完善公司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方面的基本制度,审 核风险管理工作流程和相关细则; 3.1.2 审核与公司日常经营及投资项目风险管理相关的经营、财务和投 资管理等制度; 3.1.3 授权风险管理部对公司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风险控制审核,并作出风险分析意见; 3.1.4 对公司经营的各流程进行检查,监督和分析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 情况; 3.1.5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3.2 对于公司日常经营及投资项目风险管理相关的流程和制度,由风险 管理委员会进行审议并作出决策意见。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事 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联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 备案。 3.3 风险管理委员会授权风险管理部对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作出风险 分析意见。拟提交风险管理部评估的项目必须经过公司业务部门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风险管理部门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出具风险提示意见书。 3.4风险管理部定期对公司业务运作、日常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风险分析与评价,在每年度3月底前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度风险控制报告。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报告进行讨论,制定风险控制对策,为公 司决策提供依据。 3.5 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行以下职责: 3.5.1 根据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安排,下发会议通知,布置会议 场所; 3.5.2 按照会议议题,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送达给各委员; 3.5.3 负责会议记录,实事求是的反映各位委员的意见和观点;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本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本行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行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本行特设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协助董事会拟定董事的选任程序和标准,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层的薪酬方案、绩效考核制度以及激励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本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不应包括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本委员会委员的罢免,由董事长提议,董事会决定。

第五条本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证券交易所对本委员会委员资格的要求。 第六条本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由本行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任命。主席的罢免,由董事会决定。 主席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二)提议和召集定期会议; (三)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四)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五)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案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六)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七)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本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八)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行董事职务或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的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八条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及激励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市场总监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薪酬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应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

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薪酬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薪酬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董事会予以解聘,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一)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二)任期内因职务变动不宜继续担任薪酬委员会成员; (三)任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四)董事会认为不适合担任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薪酬委员会下设薪酬工作组,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十条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及激励政策、计

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议 事规则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X X X X X X X有限公司 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对各种风险的控制能力和水平,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和直接投资业务中各种风险的控制和管理,其成员(委员)由董事会聘任。 第二章??风险控制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条??风险控制委员会由三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董事可以担任委员。 第四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含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提名,报董事会批准后任免。 第五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的风险控制政策,建立风险指标体系,对直接投资业务进行全面监督、控制和审查; (二)提出公司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防范风险的指导意见,审定公司业务风险控制的制度和流程,组织对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监控,对已出现风险制定化解措施;

(三)对项目有关资料和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进行风险评估,提出书面项目评估意见书; (四)建立动态风险监控机制,出具项目动态风险分析报告; (五)对公司风险及管理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进行评估,提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 (六)负责公司经营过程中其他风险的控制和管理;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建议和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章???议事规则及程序 第八条??在风险控制委员会决定召开会议前,公司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供以下材料: (一)监管部门和公司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报告; (三)公司风险状态报告; (四)公司资产质量动态分析报告; (五)直接投资项目尽职调查报告、项目投资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报告等;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通知全体委员。

中信银行业务分析

中信银行业务分析 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分为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 资产业务主要有客户贷款及垫款、债券投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及拆出资、买入返售款项、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公司贷款、个人贷款、基金投资、权益投资。 负债业务主要有吸收公众存款、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外汇存款,外汇借款、贴现贷款、定期存款、活期存款。 中间业务主要有顾问和咨询服务、银行卡服务、办理结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理财服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佣金、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外汇担保、资信调查、见证业务等。 下表为中信银行在2011年的经营业绩: 2011年,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国际金融市场动荡,欧债危机继续恶化,世界经济复苏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未见缓解,国内经济虽面临物价高企和结构调整的压力,但在中央坚定有力的宏观调控下,整体经济仍保持平稳较快的发展势头,实现了“十二五”时期的良好开局。2011年,中信银行集团实现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首次突破300亿元人民币,达308.19亿元,比上年增长43.28%,平均权益回报率20.92%,比上年提高1.63个百分点,每股收益0.71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0.18元,经营效益创历史新高。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继续维持较低水平,资产质量保持良好,拨备覆盖率攀升至272.31%;总资产首次突破2.7万亿元人民币,达

27,658.81亿元,客户存款和客户贷款分别提高至19,680.51亿元人民币和14,340.37亿元人民币。 利息收入增长稳定,非息收入大增55%。公司2011年净利润308亿元,同比增长43%,受拨备集中计提影响,四季度净利润环比降26%,符合预期;公司存贷款分别较年初增长13.7%/13.2%,四季度存款冲高,信贷增长平稳; 中间业务增幅54%,手续费业务净收入40亿。二季度,公司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环比继续上升了11%,虽然环比增速略有放缓,但非息收入占营业收入比较上季小幅提升。其中,在传统业务领域结算量大幅增加,理财业务手续费保持增长势头,投资银行业务增幅依然居前。不良贷款小幅增加,不良率稳定,拨备环比大增。 中信银行2011年年报略好于预期,主要是息差的上升幅度非常快。整体来看,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快速发展,资产质量好于同业,但拨备仍欠。如果宏观经济下行风险加大,信用成本压力可能会比较大。

大型企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完整版)

大型企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完整版)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集团公司章程等,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考核委员会是集团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在集团公司担任董事(非独立董事)职务的人员;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经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包括:各事业部和权属单位领导人员(含高级主管、助理、未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委或党总支委员);集团公司总部职能部门的高级主管以上职位人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构成 第四条考核委员会成员为5-9人,按单数设置,其人员产生范围为:集团公司董事、经理层、集团总部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考核委员会成员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或者集团公司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经董事会表决产生。 第五条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或者由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原则上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所在职位任期一致,任期届满,经董事会批准可以连任。 第七条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经批准后,辞去委员职务。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经董事长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八条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予以免除其资格: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委员会工作规则的; (二)两次无故缺席委员会会议或三次不能对应应表决事项出具意见的;以及虽请假缺席会议但不委托其他人代其行使职权的; (三)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或任期内因职务变动不宜继续担任委员的; (四)出现不宜担任委员会委员的其它情形。 第九条考核委员会下设考核办(与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处合署办公),承办具体工作。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监督和协调考核委员会的决议和工作安排的执行,负责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在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执行考核委员会的决议和具体工作安排。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7.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监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以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____名。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1/2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