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董事会战略及“三农”和小微委员会议事规则模板
《农商银行董事会战略与”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战略发展和“三农”金融服务需要,确定本行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规范董事会决策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行《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战略与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为本行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行《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本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的董事担任。
第四条本委员会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条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本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任期届满,除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外,可连选连任。
委员在任期内如发生不再适合担任本委员会委员职务情况变动的,自动失去委员资格,本行董事会应根据本行《章程》及本议事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本行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二)对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三)对战略性资本配置(资本结构、资本充足率等)以及资产负债管理目标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四)对重大机构调整方案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五)对重大合作、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六)对兼并收购方案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七)对本行治理结构是否健全进行审查和评估,以保证财务报告、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符合本行的公司治理标准;(八)制定本行年度“三农”金融服务发展战略、规划,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九)审议年度“三农”金融发展目标和服务资源配置方案,评价与督促经营层认真贯彻落实;(十)每年第一次董事会上报告上一年度本行三农金融业务计划执行情况;(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农村合作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模版

农村合作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模版农村合作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会议事规则制定的目的是规范农村合作银行董事会的议事程序,并保证董事会决策的权威性和合法性,增进董事之间的相互沟通和合作。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农村合作银行董事会的常规会议和临时会议。
在执行本规则的同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
第三条开会通知应当提前制作,并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参会人员、会议规则等内容。
第四条会议应当拟定会议纪要。
纪要应当简洁明了,确保全部董事都同意。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五条农村合作银行的董事会是银行的最高领导机构,其成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具有相关的知识、经验和能力。
并应当确保不同领域的代表得到妥善的代表。
第六条董事应当履行职责并秉持银行的利益。
在履行职责的同时,须保证保密性及信息公开和透明度。
第七条董事会应当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
第三章会议程序第八条会议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主席宣布会议开始;2. 依据会议议程逐项开展讨论;3. 对决议进行投票表决;4. 主席宣布会议终止,撰写会议纪要。
第九条会议的讨论应当由主席主持,主持人应当保证议事秩序,按照议程进行讨论,不得任意更改议程或违反法律、法规和银行规章制度。
第十条对于紧急情况下的决定,可通过提案征求董事意见,通过一致同意快速作出决策。
第四章投票表决第十一条投票表决应当有正式会议和正式会议纪要,所有董事均有权进行表决。
第十二条投票结果以出席董事简单多数决定,其中表决的有效票多数同意的决定为有效的。
第五章纪律第十三条董事应当发扬团结互助精神,保持秩序,不得进行其他会议成员的攻击、辱骂,做出其他损害银行利益的行为。
第十四条如有董事违反条款行为,主席应当及时出面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取消其参与会议的权利并召开新一次董事会议。
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董事,可对其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农村合作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变更和解释,应当在董事会议上进行,经过表决通过后生效。
农村合作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模版

农村合作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保证董事会议事程序规范化、决策民主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农村合作银行章程》有关规定,为保证董事会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到位,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是**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代表大会负责。
第三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5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㈠董事长认为必要时;㈡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㈢独立董事提议时;㈣监事会提议时;㈤行长提议时。
第五条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 下发与会议议题相关文件文本。
临时董事会议召开3日前以电话、传真或其它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㈠会议日期和地点;㈡会议期限;㈢事由及议题;㈣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六条董事会会议应有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出席会议的受托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
第七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
对不履行职责或不能履行职责的董事,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代表大会予以撤换。
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代表大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董事会应通知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非董事行长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没有表决权。
第九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㈠负责召集股东代表大会,并向股东代表大会报告工作;㈡执行股东代表大会决议;㈢决定本行的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和入股及投资方案;㈣制订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㈤制订本行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㈥决定本行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分支机构设置;㈦制订本行的基本管理制度;㈧聘任或解聘本行行长,根据行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行副行长、信贷、财务和审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㈨批准聘任或解聘支行行长;㈩审议批准本行重大贷款、重大投资、重大关联交易、重大财务事项、重大资产处置方案等;(十一)拟订本行分立、合并、解散的方案;(十二)制订本行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三)管理本行信息披露事项;(十四)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规定或股东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XX银行董事会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XX农商银行董事会
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为提升服务三农的特色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建立三农金融服务长效机制,根据本行章程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下设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并制订本职责及议事规则。
一、组织机构
董事会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由5-7人组成,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各一名,主任委员由董事长兼任,其他成员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发文予以明确,必要时可以设立三农业务总监,原则上具有三农工作经验或行业背景的委员应不低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二、工作职责
(一)组织拟定本行三农业务发展战略规划和目标;
(二)组织制定年度三农业务经营目标,并督促抓好落实;
(三)组织制定科学的人力资源规划,构建合理的三农金融服务人才队伍;
(四)组织制定三农金融服务激励性绩效考核政策;
(五)组织制定三农金融服务信息披露政策、内容和流程。
通过当地主流媒体或本行官方网站向社会发布三农金融服务专题报告,详细披露三农金融服务开展情况,本行官方网站上至少保留近两期三农金融服务专题报告;
(六)在组织制定三农金融业务的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建立三农金融业务风险预警和评估制度;
(七)组织落实所有持股比例在1%及以上的自然人和所有企业法人股东在持股期间作出支持本行加强三农金融。
村镇银行股东会议事规则模版

XX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股东会运作程序,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本行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条本规则是股东会审议事项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股东会的职权第四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本行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本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本行章程;(十一)审议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20%以上出资份额股东的提案;(十二)审议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股东会会议的召集第五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形使职权。
第六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行在事实发生之日起15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行章程规定的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二时;(二)本行未弥补的亏损达股东出资总额的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合并持有本行有表决权出资份额总数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本行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
农商银行关于印发董事会下设七个专门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模版

xx农商银行董事会发展战略规划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为实现xx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的可持续发展,确定本行的战略定位,切实增强核心竞争力,根据本行章程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规划委员会,并制订本职责及议事规则。
一、组织机构董事会发展战略规划委员会由3-7人组成,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各一名,主任委员由董事长兼任,副主任委员及其他成员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发文予以明确。
发展战略规划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二、工作职责(一)组织拟定本行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目标;(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处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态势和竞争动态等进行调查研究,为决策提供信息咨询;(五)对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和管理经验进行调查研究,为提升本行综合竞争力提供借鉴;(六)对本行形象进行设计和推广,督促经营层研究开发适应市场和客户需求的金融新产品;(七)根据经营情况、绩效分析,对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提请经营层予以重视并要求提出解决思路和方案;(八)对其他影响本行发展的重大事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发展战略规划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才能召开,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
经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才能形成决议。
会议应指定一名成员负责对议事和形成决议的过程作详细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簿年终应统一移交本行综合档案室存档。
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所议事项必须保密。
四、定期听取高级管理层的信息报告,及时了解本行发展战略规划相关情况。
五、发展战略规划委员会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并抄报监事会。
六、发展战略规划委员会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加强与监事会、经营层的联系与沟通,确保发展战略规划的有效实施。
七、经董事会同意,发展战略规划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本行承担。
某农村商业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

ⅩⅩ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ⅩⅩ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 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行章程有关规定,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是本行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和本行决策机构, 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行章程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董事会的构成、职权和履职方式第三条本行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 其中: 执行董事4人, 股权董事7人, 独立董事2人。
第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 并向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确定本行的经营发展战略并监督战略的实施, 决定本行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制订资本补充计划, 承担资本充足率管理的最终责任;(六)制定发行本行债券的方案;(七)拟定收购本行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和变更组织形式方案;(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审议批准本行固定资产购置、重大授信、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重大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等事项。
接受本行一般关联交易的备案;(九)制订股权激励方案;(十)确定本行的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十一)检查监督本行的财务活动;(十二)审批本行股份的转让、赠予和继承事项;(十三)向股东大会通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本行的监管意见及本行执行整改情况;(十四)向股东大会报告董事会对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结果;(十五)决定本行内部管理机构及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设置;(十六)聘任或者解聘本行行长、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根据行长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本行副行长以及财务、审计、合规部门和营业部负责人,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七)制订本行的基本管理制度, 决定本行风险管理和内控政策;(十八)负责制订《ⅩⅩ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九)管理本行信息披露事项, 并对本行的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最终责任;(二十)按股东大会的授权, 聘请或更换为本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二十一)听取本行行长的工作汇报并检查行长的工作;(二十二)制定并执行本行的责任制和问责制, 评估并完善本行的公司治理状况, 检查并评价本行内部审计、内部控制、风险控制等制度的执行情况;(二十三)监督本行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 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责;(二十四)制订本行董事年度薪酬方案;(二十五)关注和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注银行与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 建立利益冲突识别、审查和管理机制;(二十六)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以及股东大会授予或者监管部门要求董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农商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

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议事方式、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本行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和本行的经营决策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本规则对本行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列席董事会会议的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第一节董事会第四条本行董事会由XX名董事组成,董事会的具体人数由股东大会确定。
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X名,执行董事的人数不应超过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审查后行使职责。
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 除独立董事外,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计算,连选连任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董事应有足够的时间和必要的知识能力以履行其职责。
第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确定本行的经营发展战略;(二)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三)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四)决定本行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五)制订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风险资本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七)制订本行公开发行股份的方案;(八)制订本行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组织形式方案;(九)审议批准本行重大贷款、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及重大关联交易;(十)聘任或解聘本行行长、董事会秘书,根据行长的提名聘任或解聘本行副行长等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审计、合规等部门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十一)决定本行的内部管理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设置;(十二)审定本行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三)制订本行《章程》修改方案;(十四)负责本行的信息披露工作;(十五)聘任或解聘向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六)决定本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十七)监督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十八)听取并审议本行行长的工作汇报,检查行长的工作;(十九)负责定期评估并完善本行的公司治理状况;(二十)组织各董事就履职情况进行自评和互评,并对各董事的履职情况作出评价,最后将考核结果提交监事会进行评价;(二十一)本行《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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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及“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委员会议事
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本行核心竞争力,确定本行发展规划,健全重大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村镇银行“三农”及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加强本行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本行《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及“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本行经营管理目标和长期发展战略,监督、检查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制定“三农”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发展战略和规划,审议年度“三农”与小微企业金融发展目标和资源配置方案,并督促贯彻落实。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本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和本行相关人员组成以上成员组成。
第四条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表决通过。
本委员会委员的罢免,由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决定。
第五条本委员会委员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本委员会委员资格的要求。
第六条本委员会设主任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务。
主任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二)提议和召集会议,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三)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四)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案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
结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五)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本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六)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按时出席本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权;
(二)提出本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本行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得所需的报告、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
(四)充分了解本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本行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的能力;
(五)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六)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本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工作关系发生变动影响委员会执行效率的,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月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本行的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制定“三农”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发展战略和规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对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对战略性资本配置(资本结构、资本充足率等)以及资产负债管理目标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对重大机构调整方案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对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对兼并收购方案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八)对本行治理结构是否健全进行审查和评估,以保证财务报告、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符合本行的公司治理标准;
(九)审议年度“三农”与小微企业金融发展目标和资源配置方案,并督促贯彻落实;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本委员会经董事会明确授权,可向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或根据董事会授权就专业事项进行决策。
本委员会应将所有研究讨论情况,以报告、建议和总结等形式向董事会提供有关的材料和信息,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
第十一条本行有关部门有配合本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的义务。
第十二条如有必要,本委员会可以聘请顾问或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由
此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行承担。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本委员会根据本行业务发展需要召开会议,会议召开前7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本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本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必要时,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本委员会可以邀请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本委员会会议应做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应作为本行重要的文件资料由本行董事会办公室按照本行档案管理制度保存及归档。
第十八条本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在主任签发后以书面形式报本行董事会。
第十九条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如出现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有关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行章程及有关保密协议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除非有特别说明,本议事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本行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二条本议事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及章程相悖时或有人和未尽事宜,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章程执行,并及时对本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第二十三条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四条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本行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