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1
合同法案例分析.

第一章合同法概述案例一:这个承包合同能这样修改吗?案情介绍:在某乡村,村长将一荒芜的果园承包给村民黄某,双方签订了果园承包合同。
合同规定:由黄某承包果园,每年上交村里承包费5000元,承包期10年。
黄某承包果园后,动员全家起早贪黑,在果园里辛勤劳作,精心栽培,很快果园就起死回生,果树上挂满了果实。
村长一见果园经营得如此好,今年的收成一定很好,就眼红了,决定重新订立果园承包合同。
村长未与黄某协商,单方面将承包合同中的承包费提高至每年上交10000元,并将承包期缩短至2年。
还通知黄某,如果不按此合同履行,将解除合同,收回果园。
村长将新订立的果园承包合同交与黄某签字,黄某拒绝。
村长就派人将黄某强制押到村委会,强迫黄某在新合同上签字。
后来,黄某拒绝履行合同,村长派人将果园的果子全部摘走,黄某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试分析:1.村长单方面重新订立果园承包合同,有法律依据吗?2.村长的行为法律效力如何?为什么?3.请适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分析村长的行为是否违法,若是违法,违反了哪条原则?☆案情分析1、村长单方面重新订立果园承包合同没有法律依据。
2、村长强行订立新的果园承包合同的行为没有法律效力。
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从合同的订立到合同的生效都要具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基本条件,村长的做法不仅违背了合同订立的基本要求,而且还因以胁迫手段订立合同,导致该新果园承包合同变为可撤销合同。
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54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3.村长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第3条平等原则和第4条自愿原则的规定。
平等原则是我国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这一原则意味着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相对方。
劳动合同法真实案例

劳动合同法真实案例案例一:试用期解除合同争议案情简介:李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
试用期内,公司以李某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说明理由。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公司解除合同无效,因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李某的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且未说明解除合同的合理理由。
案例二:加班费支付纠纷案情简介:张某在某制造企业工作,经常加班但未获得加班费。
张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费。
判决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张某的请求,判决公司支付张某应得的加班费。
案例三: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案情简介:王某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因公司经营不善,决定裁员。
公司未与王某协商即解除了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王某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案例四: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案情简介:赵某在某公司工作半年,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判决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判决公司支付赵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案例五:竞业限制条款争议案情简介:孙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含有竞业限制条款,离职后孙某加入同行业公司工作,原公司要求孙某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竞业限制条款应当明确约定期限和经济补偿。
判决结果:因原公司未支付竞业限制期间的经济补偿,法院判决孙某无需支付违约金。
请注意,以上案例均为虚构,旨在展示劳动合同法在实际应用中的一些典型情形。
实际案件处理需结合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
合同法案例深度解析(全程版)

合同法案例深度解析(全程版)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案情描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一批货物。
然而,在交付货物后,甲方发现货物的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并向乙方提出索赔要求。
乙方拒绝承担责任,双方产生了纠纷。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第34条的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交付货物,如果货物与约定不符,买方有权要求修理、更换、退货或者减少购买价款。
同时,根据《合同法》第53条的规定,如果乙方违反了合同约定,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乙方提供的货物与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不符,违反了合同约定。
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损失。
案例二:租赁合同纠纷案情描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将一间商铺出租给乙方经营。
然而,在租赁期间,甲方未按时提供商铺的使用权给乙方,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第21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地点履行义务。
如果甲方未按时提供商铺的使用权给乙方,属于违反合同约定。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对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受损害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甲方未按时提供商铺的使用权给乙方,违反了合同约定,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
因此,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以上是两个合同法案例的深度解析,展示了合同法在实际纠纷中的应用情况。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的适用有助于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交易的顺利进行。
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

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案例一:使用任用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在录用乙员工时,与其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双方如若解除合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乙员工因工作不称职,多次违反公司纪律,使公司遭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公司决定解除与乙员工的劳动合同。
然而,公司只是口头告知乙员工并请其立即离职,未提前提供书面通知。
乙员工因此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
在本案中,虽然公司有解除乙员工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未提供书面通知或支付赔偿金。
因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仲裁机构可以判决公司支付赔偿金给乙员工。
案例二:双倍工资赔偿违法解雇丙公司与丁员工签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然而,丙公司在无故解雇丁员工时,只给了对方三天的书面通知。
丁员工因此要求丙公司支付双倍工资作为违法解雇的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除非发生合同法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解雇劳动者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在本案中,丙公司只提供了三天的书面通知,因此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丁员工有权要求丙公司支付双倍工资作为违法解雇的赔偿金。
案例三:劳动者违约赔偿甲公司与乙员工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明确规定,如果乙员工在合同期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甲公司三个月工资作为违约金。
然而,乙员工在合同期满前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未支付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
若未提前通知,劳动者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违约金。
在本案中,乙员工只提前一个月通知了甲公司,未支付违约金。
由于乙员工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员工支付三个月的工资作为违约金。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表明,劳动合同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
合同法经典案例解析一

案情介绍李*本人热爱收藏,并且具有相当的古玩鉴赏能力。
其家中收藏有一商代酒杯,但由于年代太长远,李*无法评估其真实价值,而只能大概估计其价值在10万元以上。
*日,李*将其酒杯带到一古董店,请古董店老板鉴赏,店老板十分喜欢该酒杯,并且知道其价值不下百万,于是提出向李*买下该酒杯,出价为50万元。
李*对此高价内心十分满意,但仔细一想,心知该酒杯价值绝对超过50万,如果拍卖,超过百万也有可能。
但苦于拍卖本钱过高,自身也没有条件拍卖。
于是,李*心生一计,同意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待日后古董店老板高价卖出后再主张合同可撤销,要求变更合同。
结果,古董店老板通过拍卖,酒杯被卖到1000万元。
此后,李*向法院主张合同显失公正,要求古董店老板至少再补偿900万元。
试分析:1.李*与古董店老板的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效?2.李*的请求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为什么?3.法院应如何处理?评析1.李*与古董店老板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并且一致,合同有效。
2.没有法律依据。
我国"合同法"规定,显示公正的合同属于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本案中的买卖合同不属于此种情况。
首先,李*具有相当的古玩鉴赏能力,虽然他不知道酒杯的真实价值,但内心已经知道其价值绝对超过50万元,在此情况下他仍然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法律上就应该推定其意思表示真实有效,而不属于因缺乏经历导致判断失误的情形;其次,李*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的时候,就已经准备事后主张合同变更,因此当然不存在被骗或者失误的情形,相反,李*心知肚明,不属于合同显失公正;再次,李*主张合同显失公正属于恶意,不应得到支持。
3.根据上面分析可知,法院不应支持李*的请求,应认定合同有效。
撤销权与代位权的行使案情介绍甲公司为开发新工程,急需资金。
2000年3月12日,向乙公司借钱15万元。
双方谈妥,乙公司借给甲公司15万元,借期6个月,月息为银行贷款利息的1.5倍,至同年9月12日本息一起付清,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借据。
合同法概述与案例分析

合同法概述与案例分析:案例一:张某与王某的花瓶买卖合同背景:张某和王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张某以5000元的价格从王某处购买了一个古董花瓶。
事后,张某发现该花瓶是一件珍稀的明代古董,市场价值至少30万。
张某认为王某利用自己对古董花瓶价值的无知,进行了不公平的交易,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同。
法律原则适用:公平原则:合同法强调双方交易应当公平,任何一方利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交易,可能构成显失公平。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各方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包括提供交易中必要的信息,以确保双方在平等信息的基础上做出决策。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合同因一方利用对方的困难、轻信、无经验等不公平手段签订,严重显失公平时,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法院处理建议:法院应考虑是否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
若王某明知花瓶的真正价值而未告知张某,利用了张某的无知,这可能构成了显失公平。
因此,法院可能依法撤销合同,并要求王某返还花瓶或赔偿张某的经济损失。
案例二:广东华城公司的黄金项链广告背景:广东华城公司发布广告称,将以半价销售限量的100条黄金项链。
李某看到广告后,通过官方网站付款购买了一条项链。
付款后,华城公司以广告中的价格错误为由,拒绝发货并试图退款给李某。
合同的成立:要约与要约邀请:广告如果明确了数量、价格等关键交易条件,并表明愿意立即成交,则可视为要约。
接受要约:李某通过官方渠道完成付款,表明其接受了要约。
违约责任:李某已根据广告中的指示完成了付款,此时双方合同已成立。
华城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属于违约。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处理建议:法院应要求华城公司履行合同,即按照广告中的价格和条件向李某交付黄金项链。
如果实际不能履行,应支付李某相应的损失赔偿。
案例三:甲公司的汽车销售广告背景:甲公司发布了一则广告,宣称将以特别优惠价出售其新款汽车。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案例一,购房合同纠纷。
案情描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
购买一处房产。
但在交付房款后,乙方却拒绝过户并要求提高房价。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
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根据该条款,购房合同是具
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解答,甲方可以向法院起诉乙方违约,并要求乙方履行合同或
者赔偿损失。
同时,甲方可以要求法院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房款,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二,劳动合同解除纠纷。
案情描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乙方在甲方
公司担任销售经理。
但由于乙方工作不力,甲方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可
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通知工会或者全体职工,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解答,甲方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依法通知乙方,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乙方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是对合同法案例的分析及解答,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合同法律条款,并在实际操作中避免合同纠纷。
如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合同法案例—1

5.某公共运输企业拒绝长相特异的旅客搭 乘长途公共汽车,并称这符合合同自由原则。
问题: 公共运输企业是否有拒绝部分旅客搭乘汽 车的合同自由?
6.甲被乙开车撞伤,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乙赔甲5万元, 甲不可再就此事纠缠不休。后乙听医院的朋友说,这种伤治 疗起来顶多1万元就可以了,乙遂请教律师丙,问可不可以 反悔,丙说不可以,但告诉乙说:“你要是有甲伪造医疗凭 证,故意提高治疗费用的证据,可以撤销这个协议。”
问题: (1)丙的判断是否正确?依据何在? (2)如甲又起诉乙侵权,乙当如何应对?
经法
合同法案例1
1.银行付款由建筑公司给其盖办公 楼;建筑公司向水泥制品公司购买 水泥楼板;水泥制品公司出图样由 服装公司制作劳保用品;服装公司 向银行借了10万元钱;服装公司委 托工业公司为自己提供担保;工业 公司向银行承诺保证服装公司按时 偿还借款…… 问题:当事人之间有那些合同?
案例分析 3.周某见本县中学校舍破旧,提
➢ (3)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还是双务 合同?是有偿合同,还是无偿合同?为 什么?
➢ (4)对合同如何进行分类?分类的意 义是什么?
4.新加坡公民黄女士欲在祖籍河北某县收养一婴儿。她与婴 儿的父母签订了收养协议书,并准备办理收养公证。
问题: (1)收养协议书是否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2)什么是有名合同?《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有哪
出捐献人民币20万元用于整修校舍 ,要求该中学将全部旧墙拆除。学 校校长表示接受。后该中学按照签 订的赠与合同翻建校舍,并要求周 某交付20万元。周某只愿意交10万 元,并说:“我是无偿赠与,交10 万元就不错了。”双方发生争议。
➢ 问题:
➢ (1)周某应交付10万元,还是应交 付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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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淮海工学院在申报江苏海洋大学过程中,丢失申报材料一份,2011年3月22日晚电视上显示:拾到此份材料者,如在2011年3月28日前交到淮海工学院,将得到5万元的奖励,问上述内容是否构成要约?为什么?
2、假如上述材料被尹继良拾到,尹在3月28日把此材料交到淮海工学院,要求得到5万元的奖励,问尹的行为是否构成承诺?为什么?
3、假如尹拾到上述材料,看过后认为此份材料对淮海工学院申报江苏海洋大学非常重要,便在心里暗想:淮工要集资建房,自己有18万元存款,集资建房需30万元,集资房还差12万元,便在3月25日打电话到淮海工学院,要求把5万元的奖励增加到12万元,淮工不同意,3月28日尹看到12万元无望,便到淮工只要5万元的奖励,假如你是淮工领导应如何处理?
4、海港旅游公司于6月1日向碱厂发出要约,限6月15日复到有效,6月4日碱厂电传表示承诺,但提出必须降价10%,旅游公司正研究如何答复时,由于旅游线路发生对碱厂有利的变化,碱厂又于6月10日来电表示,无条件承诺旅游公司6月1日的要约,问旅游公司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5、西格马汽车修理公司向连云港汽车美容中心发出要约一份,限5月5日复到有效,由于市场情况不稳定,对方延至5月7日才发电表示承诺,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
6、我出口企业对意大利某商要约限10日复到有效。
9日意商用电报通知我方承诺该要约,由于电报局传递延误,我方于11日上午才收到对方的承诺通知,而我方在收到承诺通知已获悉市场价格已上涨。
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
7、淮海工学院在7月5日向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发出要约,购买两辆黑色3000型桑塔纳轿车,单价为每辆20万元,限7月20日复到有效,7月18日上海公司把车送到淮工,淮工能否拒收?
8、我某出口公司于2月1日向美商报出某农产品,在要约中除列明各项必要条件外,还表示:“Packkng in sound bags”。
在要约有效期内美商复电称:“Refer to your telex first accepted,packing in new bags”。
我方收到上述复电后,即着手备货。
数日后,该农产品国际市场价格猛跌,美商来电称:“我方对包装条件做了变更,你方未确认,合同并未成立。
”而我出口公司则坚持合同已经成立,于是双方对此发生争执。
你认为,此案应如何处理?试简述理由。
9、我某对外工程承包公司于5月3日以电传请求意大利某供应商要约出售一批钢材。
我方在电传中声明:要求这一要约是为了计算一项承造一幢大楼的标介和确定是否参加投标之用,我方必须于5月15日向招标人送交投标书,而开标日期为5月31日,意供应商于5月5日用电传就上述钢材向我要约。
我方据以计算标价,并于5月15日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书。
5月20日意供应商因钢材市场上涨,发来电传通知撤销他5月5日的要约,我方当即复电表示不同意撤盘。
于是,双方为能否撤销要约发生争执。
及到5月31日招标人开标,我方中标,随即电传通过意供应商我方承诺该商5月5日的要约。
但意商坚持该要约已于5月20日撤销,合同不成立。
而我方则认为合同已经成立。
对此,双方争执不下,遂协议提交仲裁。
试问,如你为仲裁员,将如何裁决?说明理由。
1、某工厂欲向某机械公司订做电机一台,双方协商后,机械公司拿出事先准备好的
公司的买卖合同,表示如果该工厂对合同条款无异议可以在合同上签字。
该合同写道:除电机本身的质量问题,如果电机由于使用人的操作造成人身伤害的,本公司概不负责。
如果由于其他公司供货迟延导致我公司不能如期交货的,免除违约责任。
问:⑴该合同是什么性质的合同?为什么?
⑵该合同条款是否有效?理由何在?
2、4月1日,某建筑公司为买进一批水泥,分别向甲水泥厂和乙水泥厂发出了
信函,内容如下:我公司急需某型号水泥100吨,如果你厂有货,请来函告知,具体价格面议。
甲水泥厂收到该信后,给建筑公司回了一封信,内容是:你公司所需的某型号水泥我厂有货,每吨的价格为600元,如果需要的话,请先预付货款1000元,余款货到后支付。
如果我厂在4月10日没有收到贵公司的回信,即表示你公司同意我厂提出的条件,我厂将径直发货至你公司。
建筑公司收到甲水泥厂的回信后,认为甲水泥厂提出的货款支付方式可以接受,但是希望每吨价格为550元,于是,向甲水泥厂发了第二封信,内容是:我公司愿意和你厂达成这笔交易,但每吨价格能否为550元,货款支付方式我公司都接受,但是希望你厂能送货上门,并在本月15日之前给予答复。
某建筑公司4月10日收到乙水泥厂报价信函,内容为:我厂有你公司需要的水泥,价格为450元,如果同意购买,请在4月20日之前给予答复。
建筑公司认为乙水泥厂的价格合理,于是4月12日向乙厂发出表示同意乙厂的条件的信函。
问:⑴哪些信件属于要约?为什么?
⑵建筑公司发给甲水泥厂和乙水泥厂的信函在合同法上被称为什么?
⑶如果建筑公司未能在4月10日给甲水泥厂回信,该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⑷如果甲水泥厂收到建筑公司的信后,积极备货,并准备了与送货有关的事宜,但是没有在建筑公司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建筑公司以已与乙厂订立了买卖合同为由,拒绝与之订立合同,甲水泥厂可否要求建筑公司给予赔偿?为什么?
⑸如果甲水泥厂在4月15日给予建筑公司答复,表示同意,可建筑公司发给甲水泥厂表示不购买该厂的水泥的信函于4月16日到达甲水泥厂,那么甲水泥厂与建筑公司的合同是否成立?建筑公司可否以发出拒绝的信函为由否认合同的成立?请说明理由。
⑹如果建筑公司发给乙水泥厂的信由于邮局的原因而没能在4月20日送达给乙厂,乙水泥厂并没有表示是否接受这封迟到的信函,那么建筑公司和乙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
3、1997年6月15日,A公司向B公司发出一份订单,并要求B公司在1997年7月10日之前答复。
1997年7月初,该种货的国际市场价格大幅度下降,A公司通知B公司:“前次订单中所列货物价格作废,如你公司愿意降价20%,则要约有效期延至7月20日。
”B公司收到通知后,立即于7月3日回信表示不同意降价,同时对前一订单表示接受。
正常情况下,此信可以在7月8日到达,但由于邮局工人罢工,A公司于7月15日才接到回信,立即答复:“第一次的订单已经撤销,接受无效。
”B公司坚持第一次的订单不能撤销,A公司又于7月20日回复认为B公司的承诺已经逾期,合同没有成立。
问:⑴A公司6月15日的订单的性质如何?理由何在?
⑵A公司7月初的通知的效力如何?理由何在?
⑶B公司7月3日的回信的性质是什么?为什么?
⑷设B公司在7月3日发出的信中没有对原订单表示接受,B公司是否有权再表示接受原订单?为什么?
⑸设B公司在7月3日发出的信中表示同意降价10%,此信的性质如何?理由何在?
4、某工程公司承建B市东方广场急需水泥,遂向清河水泥厂和通津水泥厂各发出电
报,电报内容为:“我公司需要水泥500吨,如贵厂有水泥,请通知我公司,我公司将派员前往验货,联系购买事宜”。
清河水泥厂收到电报后,给工程公司拍发了电报,电报中列了该厂生产的水泥的型号及价格。
通津水泥厂则通过传真通报了自己工厂的水泥型号和价格。
当时,通津水泥厂有500吨水泥滞留在A市,见到工程公司的电报后,通津水泥厂厂长电话通知在A市郊区建筑工地的副厂长李某,令其将500吨水泥用火车运到B市火车站交给工程公司。
工程公司收到清河水泥厂的电报后,派员前往验货并购买了500吨水泥。
第七天,清河水泥厂的500吨水泥和通津水泥厂的500吨水泥同时运达工程公司所在的火车站,因工程公司拒绝接收通津水泥厂的水泥,通津水泥厂的代表将水泥运到工程公司的工地后离去,当晚,因降大雨,水泥被淋湿,无法使用,通津水泥厂起诉,要求工程公司支付水泥款。
问:⑴工程公司拍发的电报的性质是什么?理由是什么?
⑵通津水泥厂将500吨水泥运到工程公司的工地的行为的性质是什么?
⑶工程公司拒绝接受通津水泥厂的水泥是否有法律依据?理由是什么?
⑷法院应否支持通津水泥厂的诉讼请求?为什么?
⑸运到工程公司的水泥被淋湿无法使用,其损失应由谁负担?
5、甲公司与乙工厂洽商成立一个新公司,双方草签了合同,甲公司要将合同带回本部
和盖公章,临行前,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乙工厂须先征用土地并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
乙工厂出资1000万元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征地和培训工人将近完成时,甲公司提出因市场行情变化,无力出资设立新公司,要求终止与乙工厂的合作。
乙工厂遂起诉到法院。
问:⑴甲公司与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⑵甲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⑶乙工厂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