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档案工作目标考评办法
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X 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档案法律法规,全面加强机关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结合X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相关机构(以下简称“机关”)。
第三条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以下简称“考评”)分为省特级、省一级、省二级三个等级,实行自愿申报、属地考评。
第四条申报等级考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办理档案登记;二、各门类载体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按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到期档案及其数字化副本;三、档案库房安全符合国家相关要求,近三年没有发生档案安全事故;四、申报省特级考评(含复查。
下同),直属单位及系统档案工作90%左右达到省二级以上标准,省直机关还应实现电子文件在线归档。
第五条考评采取综合评议打分的方式进行。
省特级达标分数为90分(含)以上,无系统的机关达标分数为95分(含)以上;省一级达标分数为85分(含)—90分(不含);省二级达标分数为80分(含)—85分(不含)。
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见—1 —《X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标准及评分表》(省二级不考评带※号的条目)。
第六条考评权限省档案局负责省直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考评。
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档案局负责所辖地区的考评工作。
是否对县(市、区)档案局下放考评权限,由市州档案局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并报省档案局备案。
第七条考评程序考评程序依次为申报、评审、公示、审批四个步骤。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机关,当年3月31日前向同级档案局提出等级考评创建申请,各级档案局审核汇总后及时下达考评计划。
按计划完成自查工作的机关,对照《X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标准及评分表》进行自查评分,填写《X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申报审批表》,向同级档案局提出验收申请。
有条件的地区原则上实行网上申请。
二、评审(一)评审组织评审工作由具有考评权限的档案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安徽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安徽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安徽省档案局皖档发[2011]18号 2011年12月19日第一条为适应新形势下我省机关档案工作发展要求,进一步提高全省机关档案工作整体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安徽省档案条例》、《机关档案工作条例》、《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是根据国家有关机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我省机关档案工作现状和近期发展计划,制定出的机关档案工作等级评定标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进行等级考核的一种档案工作管理方式。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机关。
第三条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分为“省三级”、“省二级”、“省一级”、“省特级”四个等级。
“省特级”为最高等级。
申报考核等级原则上从低到高,逐级进行。
第四条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等级有效期为五年。
机关档案管理等级考核满五年的单位,需重新进行等级考核。
重新申报考核的等级,一般应是原等级或原等级的上一等级。
第五条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其中基础项满分为100分,另设置加分项为5分。
按照《安徽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各等级分数标准为:省三级,71—80分;省二级,81—90分;省一级,91—98分;省特级,98分以上(不含98分)。
第六条省特级应具备以下硬性条件:1、档案数量不少于10000卷(件、册、盒、袋);2、档案用房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3、档案管理设施设备齐全、精良;4、实现了全部档案案卷级目录和全部文书档案文件级目录的计算机存储与检索。
开展了不少于5个年度(或不少于5万个画幅)的档案全文计算机存储与检索,且所有数据及数据管理符合已颁布的相关标准;5、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全部档案,推行了归档文件部门整理(立卷)制度;6、基础项得分不低于98分。
第七条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申报、考核及审批权限:省直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直接向省档案局申报,由省档案局组织考核并审批;市、县(市、区)直属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申报省特级,一般需经市档案局初审,由市档案局向省档案局请示并附该单位申报材料,省档案局负责组织考核并审批。
湖北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考评办法

湖北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考评办法鄂档规[2011]1号(1989年制定,1999年第一次修订,2007年第二次修订,2009年第三次修订,2011年第四次修订。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实施档案法律法规,全面加强机关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及机关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及国家、湖北省有关机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实行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各级各类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及其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文化机构(以下简称“机关”)。
第三条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考评(以下简称“考评”),实行统一标准、分级考评、自愿申报、逐级晋升的原则。
各机关取得省二级、省一级等级证书一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报上一等级的考评。
第四条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分为省特级、省一级、省二级。
省特级标志系统档案工作达到先进性和规范性水平。
在机关档案工作达到并保持省一级水平的基础上,重点考评直属单位及系统档案工作的整体建设水平。
考评对象主要是有系统档案工作指导任务的县(含市、区。
下同)直以上机关。
省一级标志机关档案工作达到先进性水平。
在机关档案工作达到并保持省二级水平的基础上,重点考评机关档案信息化建设和档案利用服务水平。
考评对象为乡(镇)以上各级机关,包括有独立管理档案任务的派出性单位(含站、所)。
省二级标志机关档案工作达到规范性水平。
主要考评机关档案工作在组织管理、基础设施、业务建设和利用服务等方面的规范化程度。
考评对象为乡(镇)以上各级机关,包括有独立管理档案任务的派出性单位(含站、所)。
第五条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考评由立档单位自愿申报。
申报必备条件如下:一、依法办理了档案登记;二、机关档案实行了集中统一管理;三、属于应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的机关,按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了到期档案。
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四、属于应向国家综合档案馆报送政府公开信息的机关,按要求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报送了已公开现行文件和相关信息;五、机关两年内没有发生档案丢失、被盗、损毁、失泄密等档案安全事故;六、机关电子文件管理规范安全。
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关于印发《安徽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及《安徽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的通知各市、地、县各市、地、县((区)档案局,省直各单位:档案局,省直各单位:现将《安徽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及《安徽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报我局监督指导处。
指导处。
附件:附件:11、《安徽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安徽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2、《安徽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安徽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3、机关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登记表、机关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登记表安徽省档案局安徽省档案局一九九九年五月六日一九九九年五月六日附件:附件:11安徽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安徽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全省机关档案工作发展的要求,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全省机关档案工作发展的要求,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全省机关档案工作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全省机关档案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省机关档案工作整体建设水平,更好地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根据《档案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法。
第二条第二条 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是根据国家有关机关档案工作的法规、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是根据国家有关机关档案工作的法规、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是根据国家有关机关档案工作的法规、标准及我省机关档标准及我省机关档案工作现状和近期发展计划,制定出机关档案工作等级标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进行考评、认定等级的一种档案工作管理方式。
行考评、认定等级的一种档案工作管理方式。
第三条第三条 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分为“省二级”、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分为“省二级”、“省一级”、“省特级”三个等级。
“省二级”是基本要求,“省特级”为最高等级。
申报评审等级原则上从低到高,逐级进行。
行。
第四条第四条 五年以前机关档案管理已经定级的单位,均需重新考评认定。
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定年级办法制度格式

一、目的和依据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内所有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包括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三、考核标准1.档案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的工作目标,考核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考核,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2.档案管理工作质量:评估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适时性和完整性,评价是否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规范要求的情况。
3.档案管理工作成果和影响力:对于档案管理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和对机关工作的影响进行评价,包括提供的服务质量、问题解决能力和工作效率等。
四、考核程序1.目标制定和协商:机关档案工作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档案工作的需要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并与相关人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
2.目标完成情况的采集和整理:相关人员根据年度工作目标进行具体的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考核单位报告工作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
3.考核评价和记录:考核单位根据工作报告和相关材料进行评价,并进行记录,形成考核报告。
4.考核结果反馈和奖惩:考核单位将考核结果向被考核单位反馈,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或惩罚。
五、奖惩措施1.优秀奖励:对于在档案工作目标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或团队,可以给予表彰或奖金等奖励措施。
2.不良行为处罚:对于档案工作不按规定完成工作目标,或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个人或团队,可以给予警告、记过或辞退等处罚措施。
六、工作计划变更和调整1.工作计划的变更和调整应当经过合理的程序和协商,由相关人员和考核单位共同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工作计划的变更和调整应当充分考虑档案工作的实际需要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确保目标的实现和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经机关档案工作负责人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湖北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修订)的通知

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市、州、县档案局,各省直机关档案部门:为适应新时期档案工作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机关档案工作,提高机关档案工作管理和利用服务水平,省档案局在1999年制定的《湖北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的基础上,经过广泛征求意见,重新修订了《湖北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一日湖北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修订)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机关档案工作,提高整体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机关、团体、民主党派、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实行统一组织、坚持标准、逐级晋升的原则。
第四条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省二级、省一级、省特级,共三个等级。
省特级只限于县(市、区)直(简称县直)以上的机关。
第五条省二级、省一级采取实地考评打分的方法,根据分数确定等级。
考评采取百分制,省二级为80—89分;省一级为90—100分。
省特级在省一级的基础上,采取对本机关及其系统进行综合检查、专家评估的方式考评。
第六条考评内容主要包括组织管理、设施建设、基础业务、现代化管理、开发利用和系统管理六个方面。
省二级重点考评本单位档案工作的规范性;省一级重点考评本单位档案工作的先进性;省特级重点考评系统档案工作的规范性、先进性。
第七条被考评单位向具有考评权限的档案局提出考评申请、准备好相关材料。
省档案局每年对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简称市、州)的目标管理省特级评定下达指标,实行计划管理。
第八条县直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省二级,委托县级档案局组织考评。
市、州直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省二级、省一级和所辖县的省一级,委托市、州档案局组织考评。
省直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省二级、省一级和全省的省特级由省档案局组织考评。
第九条市、州档案局对辖区内的省一级单位考评后报省档案局批准备案。
安徽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安徽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安徽省政府档案管理目标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项目标准评分标准1分,明确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0.5分)和工作职责(0.5分),扣1分2、明确分管档案室或其他部门领导(0.5)及其工作职责(0.5),扣1分3、建立综合档案馆,对机构的各类档案和载体实行综合管理,扣3分分散管理不扣分,综合管理不全扣分。
※4.档案工作列入本机构近期计划(0.3)和当年年度计划(0.3),并能认真执行(0.4),得1分5.档案工作被列入领导重要议事日程,档案工作得到部署、检查和总结。
它能及时研究和解决档案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2分6.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纳入机关各部门或岗位组织的工作程序,责任26分,责任2分。
管理。
档案人员参与了基础设施项目的竣工验收、科研成果鉴定、采购设备的开箱以及相关的重要会议和活动。
1分办公室主任或主管部门领导参加上述活动不得分。
※8.综合档案室配备能够满足档案工作需要的专职或兼职档案员,得1分保存文件,数据量达2500卷(卷、卷、件),需要一名专职档案员。
※2,500多册(册、盒、件)按总比例配备专职和兼职档案员。
分管办公室主任和档案室主任,可算作兼职档案员9、专职和兼职档案员具有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扣1分10.本机关各部门都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的文件处理人员,形成了从文件工作到档案工作的网络管理体系。
1分实际情况参照材料自审评分评价得分项目标准评分标准实际情况参照材料自审评分评价得分11,专职和兼职档案员及专职和兼职文件处理人员均经过系统档案专业培训(1.5);专职和兼职档案员均接受过计算机知识培训(0.5),得2分经过系统的档案专业培训,是指参加过培训课程,学习过文献学、档案管理、科技档案管理等档案专业课程,以及档案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取得资格证书。
※不是所有经过训练的人都按比例划一分12、执行本机关各部门、兼职公文处理人员备案制度,扣1分13、专职和兼职文件处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立卷学习、立卷鉴定和立卷经验交流活动,扣1分14、根据档案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和档案保管、鉴定、统计、利用等工作规章制度,并能严格执行,扣1分只要本条中的所有项目都包含在制定的规章制度中,就不会扣分。
档案管理员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项
目
考核内容
评分
标准
扣分标准
实得分
作
风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建
设
10
分
1、学风建设。
3分
按要求参加政治、业务学习,不按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习、培训的,每次扣2分。
2、思想作风建设。
2分
违反职业道德,每次扣2分,发现有损害学校言行的,每次扣2分。
3、生活作风建设
2分
不背后议论他人是非,不信谣、传谣,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
30分
收集不齐,整理、编目不到位,每次扣2分。
2、做好档案保管工作,确保档案资料不受损,不丢失。
30分
保管不善,造成档案受损、丢失,每份酌情扣1-2分。
3、做好档案保密、利用工作,认真搞好相关配合。
10分
随意把档案外借、泄密,每次扣1分;不真搞好相关配合,每次扣2分。
4、认真落实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文
明
建
设10分
1、工作环境文明。
3分
办公室类资料、物品摆放不整齐、不规范,影响美观的,扣1分。
2、办公文明
3分
接待来访人员语言不文明、态度恶劣,每次扣2分。
3、环境卫生
4分
办公室、档案室内门窗、桌椅、电器等有灰尘扣1分,地面有垃圾、污物扣1分。
工
作
目
标70
分
1、做好文书及学校各科室材料料的收集,并进行整理、编目、立卷归档工作。
4、工作作风建设
3分
贯彻落实学校的决定、决议及精神不力,影响工作的每次扣2分。团结协作不好,闹无原则纠纷影响学校工作的,扣2分。
遵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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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档案工作目标考评办法
机关档案工作目标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及“十八大”重要思想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省档案管理条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奋力追赶苏中第一方阵,努力实现又快又好发展”的宏伟目标,积极落实文件精神,深化改革,激励竞争,增强机关档案人员的责任感,切实做好机关档案工作,促进全市档案事业的深入发展。
二、考评范围
市级机关各部门
三、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1、档案工作总体情况(15分)
(1)本机关领导重视档案工作,网络健全,制度完善,硬件设施到位,业务规范,档案人员认真负责得10分,有一项不完善,酌情扣分。
(2)对本单位及所属部门档案工作进行布置,检查评比(以书面材料为准)得5分。
2、文件整理归档工作(35分)
(1)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局8号令,修订完善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并经我办审核批准(10分)。
(2)贯彻实施《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按时按质完成本机关上年度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工作(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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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测评细则得分折合实际成绩。
未按新标准整理及没有按时完成整理工作,该项不得分,且不得评为先进。
3、按时上报相关材料(8分)
材料主要包括:含有归档文件目录(永久、30年)的数据、整理说明、专题资料、XX年度大事记、现行文件等。
4、档案工作等级复查、测评(10分)
本机关档案工作已通过等级测评得基本分;已通过等级测评的单位,如不能保持原有水平,将酌情扣分,未通过复查,该项不得分。
当年通过等级复查、测评或在原基础上晋升一个档次的加10分,达省五星级、四星级标准的,该项加30分,达省三星级、二星级该项加15分。
5、按我办要求,按时完成档案进馆任务(8分)
6、大事条目上报(7分)
根据文件要求,各单位应按时(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大事条目。
缺一个月不报扣1分,上报不及时扣0.5分。
7、档案人员继续教育(10分)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按照自愿原则,每年接受档案专业培训得基本分,组织下属单位档案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每1人加2分。
8、专业杂志订阅(5分)
为了不断吸收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按照各单位自愿原则,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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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阅省档案局《档案与建设》杂志的得5分,组织下属单位征订的,每1份加2分。
9、按时完成其它有关档案工作任务(2分)。
四、考评方法
考评采用计分累积方法,满分100分,年终由市史志档案办公室汇总评议,公布结果。
五、奖励
根据工作实绩大小,得分多少,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的比例评选出先进单位,并对获奖单位通报表彰。
同时建议所在单位根据《档案法》、《省档案管理条例》给予适当奖励。
成绩特别突出者,向市人事局、党史方志档案办公室推荐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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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谢谢您的阅览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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