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档案管理考核办法
档案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等。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
(二)科学管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水平。
(三)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四)安全保密:加强档案安全防护,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本单位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实施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三)负责档案的保管、修复、保护工作;(四)负责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五)提供档案查询、借阅、复制等服务;(六)组织开展档案宣传工作;(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应遵循全面、准确、及时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七条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档案进行系统化、规范化整理。
第八条档案整理包括以下内容:(一)编制档案目录;(二)编制档案索引;(三)编制档案卡片;(四)编制档案汇编;(五)编制档案缩微胶片。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档案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便捷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条档案保管包括以下内容:(一)建立健全档案库房管理制度;(二)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清洁、消毒、防虫、防霉处理;(四)对重要档案进行异地备份;(五)实行档案信息化管理。
第十一条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规、便民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公开、共享和高效利用。
第十二条档案利用包括以下内容:(一)提供档案查询、借阅、复制等服务;(二)开展档案展览、宣传等活动;(三)参与档案鉴定、销毁工作;(四)为其他部门提供档案咨询和协助。
山东省档案管理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

山东省档案管理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山东省档案管理考核办法(2006年修订)一、为加强我省档案事业管理、进一步规范我省各级各单位的档案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山东省档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全省各级各类国家档案馆,各级机关、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中央驻鲁单位,每年均应参加档案管理考核。
三、档案管理考核办法由省档案局制定,分级组织实施。
省档案局负责市档案馆和省级机关、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鲁单位的考核工作;市档案局负责县(市、区)档案馆和市级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的考核工作;县(市、区)档案局负责县(市、区)级机关、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属企事业单位的考核工作;各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其下属单位的考核工作。
四、档案管理考核标准由省档案局制定。
各级各类国家档案馆按照附件1所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企业、科技事业单位原则上按附件2所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机关、团体、其它组织和单位按照附件3所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
五、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各主管部门(单位)应加强对档案管理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需要组织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
考核组成员应具有丰富的档案工作经验,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六、档案管理考核实行百分制。
根据考核得分(参照加分)确定相应的等次。
基本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含)~80分为合格,80(含)~90分为省二级,90(含)~98分为省一级,98(含)分以上为特级。
加分因素作为保持和晋升省一级、特级的必要条件,每年加分分值要求见年度考核通知。
省一级、特级单位为档案管理考核先进单位,特级为我省档案管理工作最高等级。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考核不合格:1、没有按规定建立档案工作的;2、有积存文件材料没有整理归档的;3、拒绝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或送交现行文件资料的;4、档案库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而无切实整改措施的;5、发生档案损毁、丢失、失泄密等事故或其他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为的;6、所属单位有2个以上考核不合格的;7、逾期没有填报档案工作考核书及自查报告的。
山东省中小学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中小学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更好地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全省中小学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校档案(以下简称学校档案)系指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在教育、教学、科研、党政管理以及其他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反映学校历史面貌的、对学校和社会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学校档案工作是办好学校的基础工作之一,是学校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也是衡量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列入领导议事日程。
第四条学校挡案工作实行“四同步”管理。
即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学校各项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第二章管理体制、机构和人员第五条学校档案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同时接受国家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学校要确定一名校长分管档案工作,并定期研究和及时解决档案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第六条学校设立综合档案室,由校长办公室领导,其基本任务是:(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规定,制定本学校档案工作制度和规划;(二)集中统一管理学校各类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为党和国家积累档案史料;(三)编制必要的档案检索工具,积极提供服务,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四)组织学习档案业务知识,指导立卷归档工作,开展档案宣传;(五)做好档案统计工作,及时上报统计结果。
第七配备与学校档案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
学校档案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档案事业,工作认真负责,积极接受业务培训,遵守纪律,身体健康,并具有大专以上的文化水平,具备档案和微机管理知识。
第八条学校档案工作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享受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同等的福利待遇。
山东省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山东省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档案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档案专业人才职称评价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xx﹞20号)和国家、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档案专业助理级、中级、副高级职称实行全省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评价制度。
助理级、中级达到考试合格标准即取得相应职称,不再进行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副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达到考试合格标准方可申报评审。
员级职称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仍实行考核认定或评审的评价方式。
第四条档案专业职称考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省档案馆共同负责。
省档案馆负责考试大纲拟定、命审题、考试组织等工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考试大纲审定、考试工作督导检查、考试合格标准确定公布等工作。
第五条报考条件(一)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执行x的路线方针x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档案事业,认真钻研业务。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能够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4.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二)学历资历条件1.参加档案专业助理级职称(助理馆员)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3)具备高中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山东省档案管理考核办法资料

山东省档案管理考核办法一、为加强我省档案事业管理、进一步规范我省各级各单位的档案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山东省档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全省各级各类国家档案馆,各级机关、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中央驻鲁单位,每年均应参加考核。
三、档案管理考核办法由省档案局制定,分级组织实施。
省档案局负责市档案馆和省级机关、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鲁单位的考核工作;市档案局负责县(市、区)档案馆和市级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的考核工作;县(市、区)档案局负责县(市、区)级机关、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属企事业单位的考核工作;各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其下属单位的考核工作。
四、档案管理考核标准由省档案局制定。
各级各类国家档案馆按照附件1所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企业、科技事业单位原则上按附件2所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机关、团体、其它组织和单位按照附件3所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
五、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各主管部门(单位)应加强对档案管理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需要组织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一般由三到五人组成。
考核组成员应具有丰富的档案工作经验,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六、档案管理考核实行百分制。
根据考核得分(不含加分)确定相应的等次。
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含)~80分为合格,80(含)~90分为省二级,90(含)~98分为省一级,98(含)分以上为特级。
特级为我省档案管理工作最高等级。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考核不合格:1、没有按规定建立档案工作的;2、有积存文件材料没有整理归档的;3、拒绝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或送交现行文件资料的;4、发生档案损毁、丢失、失泄密等事故或其他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为的;5、所属单位有2个以上考核不合格的;6、逾期没有填报档案工作考核书及自查报告的。
八、考核等次的核查与批准。
各单位的考核等次一般由负责考核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单位)核查批准。
档案管理考核细则模版

档案管理考核细则模版一、综述档案管理是组织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对于确保组织正常运转、保证决策合理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制定并实施档案管理考核细则是必不可少的。
二、考核目的档案管理考核旨在评估档案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确保档案管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能够支撑组织的运营。
三、考核内容1. 档案建设(1)是否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和规范,并进行定期修订和更新。
(2)是否按照制度和规范进行档案的分门别类、目录编制和归档。
(3)是否建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档案管理的自动化和信息化。
2. 档案保存(1)是否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和编目,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查询性。
(2)是否制定档案保管计划,并按照计划实施档案的保管措施。
(3)是否建立档案借阅和归还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3. 档案利用(1)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对档案进行查询、复制和开放。
(2)是否建立档案利用统计制度,掌握档案的利用情况和效果。
4. 档案保密(1)是否建立档案保密制度,并确保人员熟知并执行。
(2)是否定期进行档案保密检查和评估,并及时整改问题。
5. 档案处置(1)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对无效档案进行处置,包括销毁、移交等。
(2)是否建立档案出库和销毁审批制度,确保处置工作的合规性。
四、考核方法1. 文件审查对档案管理制度、规范、计划等相关文件进行审查,了解档案管理工作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 现场检查对档案室、档案库房等实际工作场所进行巡查,了解档案管理的实际情况和遇到的问题。
3. 专项调查针对档案管理的特定问题进行调查,查看是否存在问题,并进行深入了解。
4. 图片和录像记录使用摄像机和照相机等设备记录考核过程,以备后续查看和分析。
五、考核标准对档案管理工作的考核,可以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估:(1)档案管理制度和规范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2)档案整理和编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档案保管措施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4)档案利用的规范性和效率性。
2023机关档案工作自查报告4篇

2023机关档案工作自查报告4篇机关档案工作自查报告11999年开始建档,近几年,在上级档案部门的指导和局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山东省档案条例》、《青岛市档案管理条例》,注重硬件建设,实行规范管理,加强业务建设,重视开发利用,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使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按照《山东省档案管理考核办法》,我们对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健全网络,集中管理,强化档案工作管理体制。
近几年,随着政府工作职能的转变,城管行政执法局工作重点转向管理和服务,在实际工作中,越来越强调工作质量和工作内容,实实在在,看的见,摸的着,因而,表现在档案工作中,涉及的工作面越来越宽,工作内容越来越多。
为打牢档案工作基础,我们把建立较科学的档案管理工作体制和管理网络作为首要的问题来抓。
一是抓不断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
城管行政执法局党委把档案工作列为议事日程,在党委会上多次组织党委成员学习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对档案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二是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网络,城管行政执法局由一名主要领导亲自抓档案工作,并建立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的档案工作领导小组,使档案工作做到横向有人抓,纵向责任明,进一步保障了档案工作各项任务的完成。
三是为了适应新形势下档案综合管理工作的需要,我们选配了责任心强,好学上进,学历较高的同志负责档案工作,并取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
四是城管行政执法局实现了各种门类和载体形式的档案及有关资料的统一管理,做到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设备档案、实物档案、业务档案集中保管,统一管理。
五是城管行政执法局档案工作自觉接受区档案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城管行政执法局把档案工作已列入年终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把档案工作列入各项工作程序,并认真考核,纳入单位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大对档案工作的管理力度。
档案管理考核细则范例(三篇)

档案管理考核细则范例评分细则:1. 文件分类和整理(10分)- 档案按照规定的分类系统进行分类;- 文件整齐排列,没有错位或漏放;- 文件标签清晰可见。
2. 文件归档和检索(15分)- 档案管理员能够迅速准确地找到被检索的文件;- 文件归档位置准确无误;- 文件检索过程中无需多次翻找或浪费时间。
3. 档案储存和保护(15分)- 档案储存位置合理,符合安全要求;- 档案存放整齐,无乱丢乱放现象;- 档案保护措施到位,如防火、防水、防盗、防虫等。
4. 档案整理和更新(10分)- 档案定期进行整理,清除过期文件;- 档案更新及时,保持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档案编目表进行定期更新。
5. 档案借阅和归还(15分)- 档案借阅登记规范,包括借阅人、借阅日期、归还日期等信息;- 档案借阅和归还过程中,文件不损坏或遗失;- 借阅后的文件及时归还,不拖延时间。
6. 档案保密管理(10分)- 档案保密级别和权限设置明确,能够保护涉密文件;- 涉密文件存放和借阅需要经过授权或审批;- 对外部人员的档案查询需要进行限制和审核。
7. 档案数字化管理(15分)- 档案数字化程度高,能够实现电子文档快速检索和处理;- 数字化档案安全可靠,有备份机制和防护措施;- 数字化档案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进行保存。
8. 档案管理制度和流程(10分)- 公司有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并能够有效实施;- 档案管理流程规范,包括档案的创建、归档、借阅、销毁等环节;- 档案管理制度和流程进行定期审查和更新。
总分:100分评分标准:- 90分以上:优秀,能够做到规范管理,保护档案安全;- 70分 - 89分:良好,有一定的制度和流程,管理较为规范;- 50分 - 69分:合格,档案管理完成基本要求,但存在一定问题;- 50分以下:不合格,档案管理严重不规范,需要加强管理和措施。
档案管理考核细则范例(二)1. 档案归档管理:1.1 档案鉴定和分类:- 按照文件的内容和形式对档案进行鉴定和分类,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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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档案管理考核办法
一、为加强我省档案事业管理、进一步规范我省各级各单位的档案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山东省档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全省各级各类国家档案馆,各级机关、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中央驻鲁单位,每年均应参加考核。
三、档案管理考核办法由省档案局制定,分级组织实施。
省档案局负责市档案馆和省级机关、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鲁单位的考核工作;市档案局负责县(市、区)档案馆和市级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的考核工作;县(市、区)档案局负责县(市、区)级机关、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属企事业单位的考核工作;各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其下属单位的考核工作。
四、档案管理考核标准由省档案局制定。
各级各类国家档案馆按照附件1所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企业、科技事业单位原则上按附件2所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机关、团体、其它组织和单位按照附件3所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
五、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各主管部门(单位)应加强对档案管理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需要组织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一
般由三到五人组成。
考核组成员应具有丰富的档案工作经验,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六、档案管理考核实行百分制。
根据考核得分(不含加分)确定相应的等次。
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含)~80分为合格,80(含)~90分为省二级,90(含)~98分为省一级,98(含)分以上为特级。
特级为我省档案管理工作最高等级。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考核不合格:
1、没有按规定建立档案工作的;
2、有积存文件材料没有整理归档的;
3、拒绝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或送交现行文件资料的;
4、发生档案损毁、丢失、失泄密等事故或其他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为的;
5、所属单位有2个以上考核不合格的;
6、逾期没有填报档案工作考核书及自查报告的。
八、考核等次的核查与批准。
各单位的考核等次一般由负责考核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单位)核查批准。
但特级和各级各类档案馆的省一级,应报省档案局统一核查批准;市、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省一级、省二级委托各市档案局进行核查提出意见,报省档案局同意后公布;省级主管部门(单位)所属单位的省一级、省二级应报省档案局核查批准。
九、档案管理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1、单位自查。
各单位依照考核标准对本单位档案工作情况逐项进行自查,确定申报等次,形成自查报告,填写年度考核书(格式分别见附件1、附件
2、附件3)一式两份,由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于每年l0月l0日前)报送负责考核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主管部门(单位)。
2、检查评分。
考核小组依据标准采取资料审查、听取汇报、实地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核查评分,拟定对各单位考核意见,初步确定其考核等次。
检查各主管部门(单位)时应同时抽查其一定数量的下属单位。
3、意见反馈。
考核小组应及时向被考核单位反馈考核情况。
各单位如有异议,可当面向考核小组提出,或以书面的形式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认真核查,及时答复。
4、确定等次。
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单位)根据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和考核分工及考核小组拟定的考核意见,审查确定各单位的考核等次。
5、通报奖惩。
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单位)应于每年年底前通报年度考核情况,表彰特级、省一级单位,颁发证书,向不合格单位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
考核不合格单位应认真进行整改。
到期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的,由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档案法》和《山东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省档案局每年从中评选表彰一定数量档案工作先进个人。
先进个人一般从当年考核特级、省一级单位产生。
各市档案局、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应根据省档案局确定的比例或分配的数额,结合年度考核成绩,认真做好先进个人的遴选推荐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于每年12月10日前)汇总上报省档案局审查批准,由省档案局给予通报表彰,颁发证书。
各市、县(市、区)是否评选市级、县(市、区)级先进个人,由市、县(市、区)档案局确定。
十、各单位档案管理考核结果要作为对各单位分管领导和档案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评聘的重要参考。
档案管理考核特级、省一级的单位为先进单位。
特级、省一级单位应根据《档案法》等有关规定对获得先进等级的单位及有关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十一、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考核档案,并建立档案管理年度考核情况数据库,对考核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省档案局将不定期地对全省档案管理考核工作进行抽查。
抽查结果与其获得的等次不符的单位,应予以摘牌,撤消其等次并限期整改。
十二、本办法由山东省档案局负责解释。
十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附件3
机关、团体、其他组织和单位档案管理考核书及考核标准
注:本考核书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