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如何在增值税、所得税、会计准则上确认销售收入的案例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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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行业增值税10大案例

建安行业增值税10大案例

建安行业增值税10大案例一、建筑工程总承包业务的增值税应税案例1.建筑公司承揽了市政府的一项住宅小区建设总包项目,根据合同约定,该公司需要负责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材料采购等整个工程项目。

在完工后,该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政府报销了材料采购费、施工费等合理费用,并向政府支付了增值税。

此案例中,建筑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对政府报销的材料采购费、施工费等合理费用需要缴纳增值税,并按照规定完成了税务发票的开具和申报,最终完成了增值税的支付。

二、建筑工程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应税案例2.一些个体工商户从事建筑装修业务,按照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该个体工商户在进行装修业务时购买了一批建筑材料,并将材料用于装修工程。

在装修工程完成后,该个体工商户将材料及装修费用一并收取,并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进行了申报和缴纳。

这是一个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的案例。

三、建筑工程分包业务的增值税应税案例3.建筑公司承揽了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整体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中的一部分工程分包给了其他建筑公司进行施工。

在工程完成后,分包商根据合同约定完成了分包工程并向总包商申领了相应款项。

分包商需要按照增值税法的规定,向总包商发票开具增值税,并申报和缴纳相应税款。

四、建筑工程施工劳务业务的增值税应税案例4.建筑公司承揽了政府部门的一项公共建设项目,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雇佣了一些工人进行施工劳务。

施工劳务费用是属于劳务报酬,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

建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施工劳务费用纳入了工程成本,并按照增值税法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了增值税。

五、建筑工程设备租赁业务的增值税应税案例5.建筑公司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一些特殊设备,但并不打算购买这些设备,而是选择租赁。

租赁费用是属于有形动产的使用权转让,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

建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设备租赁费用,并按照增值税法规定进行了申报和缴纳了增值税。

七、建筑工程设计业务的增值税应税案例7.建筑设计公司企业设计了一项大型工业厂房建设项目。

浅谈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收入确认方法

浅谈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收入确认方法

浅谈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收入确认方法【摘要】建筑施工企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其会计收入确认具有一定的复杂性。

本文首先介绍了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点和会计收入确认的重要性,接着讨论了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和具体方法,以及会计规范与实践。

也分析了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收入确认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总结了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收入确认方法的重要性以及对企业的影响。

通过本文的阐述,可以更好地了解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收入确认方法,为企业的财务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收入确认、方法、原则、规范、实践、问题、改进建议、重要性、影响。

1. 引言1.1 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作为特定行业的企业,在其经营过程中具有一些特点。

建筑施工企业通常需要承担较高的风险。

由于建筑施工项目常涉及大额资金投入、复杂的工程技术和多方面的利益相关者,因此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意外情况,如工程质量问题、供应商变更、变更指令等,这都会给企业带来风险和挑战。

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周期相对较长。

一般来说,一个建筑项目从规划、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需要数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这就导致建筑施工企业的收入也较为分散和长期化。

建筑施工企业可能需要进行多个项目同时施工,因此需要对不同项目的收入和支出进行合理管理和跟踪。

建筑施工企业的资金流动性较差。

在建筑项目进行过程中,企业需要预先投入大量资金用于购买材料、支付工人工资等,但收入通常需要在工程完工后才能实现,这就导致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资金短缺的情况,需要谨慎管理资金流动。

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点是风险高、经营周期长、资金流动性差,这些特点都会对企业的会计收入确认方法提出一定的挑战,需要企业在实践中积极应对。

1.2 会计收入确认的重要性会计收入确认是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中极为重要的一环。

有效且准确地确认收入可以帮助企业及时了解项目进展和经济状况,为管理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会计收入确认是建筑施工企业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反映了企业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

新收入准则在建筑业真实案例

新收入准则在建筑业真实案例

新收入准则在建筑业真实案例随着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建筑业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机遇。

本文将列举一些真实案例,展示新收入准则在建筑业中的应用情况。

1. 创新设计服务收入确认某建筑设计公司接受一家大型房地产开发商的设计委托,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服务。

根据新收入准则,该公司需要将设计服务收入在项目进行过程中确认,并根据实际履约进度进行收入识别。

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阶段完成情况,确认相应的设计服务收入。

2. 建筑工程项目变更收入处理某建筑公司在进行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的变更要求,需要进行额外的工程施工。

根据新收入准则,建筑公司需要根据变更工作的可测量性和可确认性,确认相应的变更收入,并将其与原合同进行区分。

公司按照变更工程的实际完成情况确认相应的变更收入。

3. 售后服务收入识别一家建筑设备供应商在销售建筑设备后,还提供与设备相关的维修和保养服务。

根据新收入准则,该供应商需要将售后服务的收入在提供服务时确认,并根据服务的可测量性和可确认性进行收入识别。

4. 建筑物租赁收入确认一家房地产开发商将其建筑物出租给租户,根据新收入准则,该开发商需要将租赁收入按照租赁期限平均分摊确认,并将其与合同约定的租赁条款进行比较。

开发商按照每个会计期间的租赁期限确认相应的租赁收入。

5. 建筑工程进度款确认一家建筑公司在进行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业主按照工程进度支付款项。

根据新收入准则,建筑公司需要根据实际履约进度确认相应的进度款,并将其与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进行比较。

公司按照每个会计期间的实际工程进度确认相应的进度款收入。

6. 设计咨询服务收入确认一家建筑咨询公司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给房地产开发商,根据新收入准则,该公司需要将设计咨询服务收入在服务过程中确认,并根据实际履约进度进行收入识别。

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阶段完成情况,确认相应的设计咨询服务收入。

7. 工程材料销售收入处理一家建材供应商销售工程材料给建筑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该供应商需要将销售收入在交付工程材料时确认,并根据实际交付数量进行收入识别。

浅谈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收入确认方法

浅谈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收入确认方法

浅谈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收入确认方法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专业从事建筑施工工作的企业,通常情况下,建筑施工企业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工程施工、土建工程、机械设备安装等方面。

在进行会计收入确认时,建筑施工企业需要遵循一定的会计准则和方法,以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浅谈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收入确认方法:一、会计收入确认的原则1.权责发生制原则建筑施工企业在确定收入的时候需要考虑权责发生原则。

该原则指当企业参与到生产或服务过程中,即使收到货款或现金款项之前,也应该确认相应的收入。

这意味着,即使从客户手中没有收到资金,也应该将其列入会计报表中。

2.收入实现原则此原则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的某些情况下。

例如,企业需要在完成工程之后才能收到款项。

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在收到款项之后才确认收入。

1.完工百分比法建筑施工企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来确认收入,这是一种常见的会计确认方法。

通过使用该方法,在工程进展到一定程度时,即可确认相应的收入。

这种方法通常要求企业根据工作量或其他相关的指标来识别在工程中已经完成的百分比,然后将相应的收入计入财务报表。

2.合同完工法该方法在建筑施工企业中也是一种常见的会计确认方式。

当企业与客户合作达成合同协议并在单次交易中确定销售额时,可以使用此方法。

在当企业完成协议中规定的工作后,即可确认相应的收入。

3.实际成本法这种方法的基本思想是,建筑施工企业在确认收入时应使用实际成本来计算项目的承包价值。

在使用该方法时,企业需要计算工作的实际成本,包括劳动成本、原材料成本、设备成本等,然后将扣除实际成本后的余额确认为收入。

三、所得税影响因素在确认收入时,企业还需要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因素。

所得税通常基于企业的净收入,因此在确认收入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2.企业需要注意确认的时间点。

在一般情况下,企业需要在其实际完成交易、提供服务或完成工作后,确认相应的收入。

这意味着企业不能在确认收入之前将其作为资产或其他款项计入财务报表。

账务处理:建安企业收入确认的三种流程

账务处理:建安企业收入确认的三种流程

账务处理:建安企业收入确认的三种流程为了直观的说明账务处理过程,现以昨文中的案例为基础,略加修改,作为讨论的基础。

例甲建筑公司所属的A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含税造价10900万元,不含税造价10000万元,含税成本9800万元,不含税成本9000万元,工程自2020年1月1日开工,2022年12月31日竣工结算。

该公司按年度确认收入和成本。

2020年至2022年,该项目每年工程含税成本分别为2000万元,4900万元,2900万元;不含税成本分别为1800万元,4500万元,2700万元。

2020年至2022年,该项目的完工进度分别为为20%,70%,100%;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000万元,5000万元,30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1800万元,4500万元,2700万元。

2020年至2022年,甲方计量工程款分别为1962万元,5995万元,2943万元。

根据合同约定,每年计量工程款于次年1月1日全额支付,即2021年1月1日,2022年1月1日,2023年1月1日分别收取工程款1962万元,5995万元,2943万元。

建造合同准则1、日常核算归集施工成本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等1800(4500,27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0(400,200)贷:银行存款等2000(4900,2900)2、根据业主计量单验工计价借:应收账款 1962(5995,2943)贷:工程结算1800(5500,2700)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162(495,243)3、资产负债表日确认收入和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0(4500,2700)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200(500,300)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5000,3000)4、次年收取上年工程款借:银行存款1962(5995,2943)贷:应收账款1962(5995,2943)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162(495,243)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2(495,243)5、竣工结算对冲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科目借:工程结算10000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9000—合同毛利1000新收入准则1、日常核算归集施工成本借:合同履约成本—人工费等1800(4500,27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0(400,200)贷:银行存款等2000(4900,2900)2、根据业主计量单验工计价借:应收账款 1962(5995,2943)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1800(5500,2700)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162(495,243)3、资产负债表日确认收入和成本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2000(5000,3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5000,3000)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0(4500,2700)贷:合同履约成本—成本结转 1800(4500,2700)4、次年收取上年工程款借:银行存款1962(5995,2943)贷:应收账款1962(5995,2943)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162(495,243)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2(495,243)小企业会计准则1、日常核算归集施工成本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等1800(4500,27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0(400,200)贷:银行存款等 2000(4900,2900)2、资产负债表日确认收入和成本借:应收账款 2180(5450,3270)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5000,3000)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180(450,270)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0(4500,2700)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800(4500,2700)3、次年收取上年工程款借:银行存款1962(5995,2943)贷:应收账款1962(5995,2943)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162(495,243)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2(495,243)总结1、建造合同准则下,核算流程可以分为三条线:(1)成本线,实际发生的成本计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借方,在竣工结算前本科目只有借方余额,平时不进行结转。

建筑企业收入确认中会计与增值税、所得税的实务处理

建筑企业收入确认中会计与增值税、所得税的实务处理

建筑企业收入确认中会计与增值税、所得
税的实务处理
本文讨论建筑企业收入确认中会计与增值税、所得税的实务处理。

以一个进度付款的案例为例,探讨企业应如何处理这种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财会[2006]3号)规定,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也适用完工百分比法。

在这个案例中,双方确认的工程进度量为1000万元(含税),按照准则要求,应该按照1000万元,减除增值税额确认企业当期项目会计收入,同时结转对应的当期项目成本。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主要体现在《XXX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中。


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已完工作的测量或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在这个案例中,企业应根据完工进度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如果双方确认的工程进度量为1000万元,企业应该按照1000万元的进度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综上所述,建筑企业在收入确认和所得税处理方面,应遵循相关规定和准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处理。

新收入准则在建筑业真实案例

新收入准则在建筑业真实案例

新收入准则在建筑业真实案例近年来,新的收入准则对建筑业产生了重要影响。

这些准则要求建筑公司对收入的识别、计量和披露作出更加准确和透明的规定。

下面列举了十个建筑业真实案例,展示了新收入准则在该行业的应用。

1. 建筑公司A承接了一个新的建筑项目,根据新的收入准则,他们需要根据完成的工作量来确认收入。

该公司将根据工程进度和已完成工作的百分比来计算收入,以确保准确反映项目的价值。

2. 建筑公司B以分期支付的方式与客户签订合同,根据新的准则,他们需要根据每个阶段实际完成的工作来确认收入。

这样可以避免过早确认收入,确保与实际工作进展相匹配。

3. 建筑公司C在一个项目中遇到了额外的变更请求,根据新的准则,他们需要根据额外工作的实际完成情况来确认收入。

这样可以确保客户只支付额外工作的费用,而不是整个项目的费用。

4. 建筑公司D与供应商签订了一个合同,在合同中规定了支付进度和条件。

根据新的准则,该公司需要根据已经收到的付款来确认收入,并将未收到的付款列为应收账款。

5. 建筑公司E与客户签订了一个长期维护合同,根据新的准则,该公司需要根据每个维护周期实际完成的工作来确认收入。

这样可以确保收入与实际服务相匹配。

6. 建筑公司F承接了一个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根据新的准则,该公司需要根据已经发生的成本来确认收入。

这样可以避免过度估计项目的价值,并确保准确反映项目的进展。

7. 建筑公司G在一个项目中遇到了质量问题,根据新的准则,他们需要将修复质量问题的费用列为成本,而不是作为收入。

这样可以确保准确反映项目的真实价值。

8. 建筑公司H与客户签订了一个设计合同,根据新的准则,该公司需要根据设计阶段实际完成的工作来确认收入。

这样可以确保收入与实际设计工作相匹配。

9. 建筑公司I与客户签订了一个装修合同,根据新的准则,该公司需要根据装修进度和已完成工作的百分比来确认收入。

这样可以确保准确反映项目的价值。

10. 建筑公司J与客户签订了一个土地开发合同,根据新的准则,该公司需要根据每个阶段实际完成的工作来确认收入。

建筑企业如何在增值税所得税会计准则上确认销售收入的案例总结

建筑企业如何在增值税所得税会计准则上确认销售收入的案例总结

建筑企业如何在增值税所得税会计准则上确认销售收入的案例总结建筑企业确认销售收入涉及增值税、所得税、会计准则等方面的规定。

下面是一个案例总结,从不同的角度探讨了建筑企业如何在上述方面确认销售收入。

案例背景:建筑企业A公司在市承接了一项价值1000万元的房屋建设项目。

该项目预计施工周期为两年,客户要求按照进度款支付方式,即根据项目进度完成程度,分期支付款项。

1.增值税确认销售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企业买卖国内房地产的增值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公告2024年第168号),境外企业销售境内房地产,应当按照法定计税依据的70%缴纳增值税。

根据该规定,A公司应按照本次销售金额的70%缴纳增值税。

即1000万元×70%=700万元。

因此,A公司应将销售收入确认为1000万元,同时确认700万元的增值税应纳入财务报表,计入应交税费。

2.所得税确认销售收入《企事业单位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实际发生时间确认收入,以进度款收取时间为准,收到进度款属于房地产开发收入。

在本案例中,A公司按照进度款支付方式收到款项时,应确认为房地产开发收入。

假设A公司在第一年收到了400万元的进度款,第二年收到了600万元的进度款。

因此,A公司应在第一年确认400万元的收入,在第二年确认600万元的收入。

根据税务部门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选择全额预缴所得税或根据实际纳税期限缴税。

因此,A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第一年按照全额预缴所得税的方式计算纳税金额,或者选择按照实际纳税期限缴税。

3.会计准则确认销售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收入》的规定,A公司只有在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才能确认销售收入:a)可以可靠地测量收入金额;b)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c)相关经济利益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本案例中,A公司可以认为满足上述条件,根据进度款支付的方式,按照项目进度完成程度确认收入。

在第一年完成了40%的工作,因此确认1000万元×40%=400万元的收入;在第二年完成了60%的工作,因此确认1000万元×60%=600万元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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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如何在增值税、所得税、会计准则上确认销售收入的案例总结江洲 /导读:案例解析建筑业营业收入的财税处理案例:案例1:建筑企业8月签订一个合同,工程造价约1亿,施工期间预计为2 016年9月至2017年7月,付款约定:按月末确认进度的80%付款,12月底形象收入为4000万元。

案例2:建筑企业8月签订一个合同,工程造价约1亿,施工期间预计为2 016年9月至2017年7月,付款约定:待建筑物结构封顶后支付总造价的80%款项,12月底形象收入为4000万元,结构封顶预计在2017年4月。

案例3:建筑企业8月签订一个合同,工程造价约1亿,施工期间预计为2 016年9月至2017年7月,付款约定:按月末确认进度的80%付款,12月底由于建议方原因未实际施工,但施工方临建设施已部分搭建、人员已部分进场。

经双方协定支付预付款1000万元。

案例4:建筑企业8月签订一个合同,工程造价约1亿,施工期间预计为2 016年9月至2017年7月,付款约定:按月末确认进度的80%付款,12月底形象收入为4000万元,但由于建设方企业的原因,预计不能收回成本。

案例5:建筑企业8月签订一个合同,工程造价约1亿,施工期间预计为2 016年9月至2017年7月,付款约定:按月末确认进度的80%付款,12月底形象收入为4000万元,但对方要求开票金额为6000万。

注:以上金额均为不含收入。

以上在增值税收入、企业所得税、会计准则上如何处理,在账面上又如何反映?如何处理:一、增值税收入确认的有关规定:1、营改增36号文件中在关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规定:“(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个人认为,其实以上并不是36号文件新产生的增值税销售收入确认条件,而是在未实施营改增之前,针对大型设备和应税服务增值税确认条件“转化”或是“平移”。

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3、建筑企业销售收入确认简单一句话总结:预收原则、先开票原则、约定付款原则。

两个特殊规定:预收原则来源于双方约定采取预收款方式特殊规定,资金先到位先缴税。

先开票原则是因为以票管税,对方已抵了,那必须也要先缴税了。

一个基本规定:合同约定制,这个规定与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三大基本规定并存于我们的税法各种类型规定中。

比如: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四、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这个规定就是收付实现制的体现。

二、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有关规定: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二)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二、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一)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1.已完工作的测量;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三)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3、建筑产品,属于大型订制类产品,建造期在几个月至几年,权责发生制原则,完全按照工程形象进度来确认。

那么,期末建筑企业如何提供证据确认的形象进度是所得税收入确认的关键,要注意内外结合:内部证据为总成本和完工成本的确认,外部证据是与建设方确认的形象进度(包括变更签证工程的估算)。

三、企业准则销售收入确认条件1、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劳务交易相关规定:“第十一条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三)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确定;(四)交易中己发生的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第十二条企业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一)己完工作的计量;(二)己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的劳务总量的比例;(三)己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己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己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显失公允的除外。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己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己确认提供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成本。

第十四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己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应按己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二)己发生的劳务成本不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将己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2、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五章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第十八条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第十九条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二)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三)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四)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第二十条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一条企业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一)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

(二)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

(三)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

第二十二条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下列内容:(一)施工中尚未安装或使用的材料成本等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

(二)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

第二十三条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合同总收入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合同预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

第二十四条当期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当按照实际合同总收入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

第二十五条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

(二)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第二十六条使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确认与建造合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

第二十七条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当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3、会计准则确认收入讲的最为复杂,其实就是权责发生制原则,形象进度确认加谨慎性原则。

谨慎的体现在:如果预计成本能收回,收入与成本按相同金额确认,不确认利润;如果连成本都收不回,那直接确认为当期费用(损失)。

四、案例分析,根据以上的相关分析得出,案例中2016年底应确认的结果: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会计准则案例1 3200 4000 4000案例2 0 4000 4000案例3 1000 0 0案例4 3200 4000 0案例5 6000 4000 4000分析:案例1,主要是增值税采用合同约定制,按合同约定的80%确认增值税收入,实际进度为4000万元。

案例2,企业所得税与会计准则均按形象进度确认,但由于约定付款期间在下一年,未达到增值税确认条件。

案例3、施工方收到了预收款确认增值税收入,但没有形象进度收入、案例4、会计准则采用了谨慎性原则不确认销售收入,但税法是强制确认的,待实际发生损失时,再走资产损失申报流程。

案例5、增值税为先开票先缴税,企业所得税和准则收入采用形象进度确认。

但这样的情况最容易引起税务风险,建筑企业需要准备客观、准确的证据来证明确实属于先开票2000万。

五、当出现以上差异后,建筑企业如何会计处理1、增值税与会计差异: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案例1的会计处理:(1)按原施工企业制度,按结算单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 4440万贷:工程结算收入 4000万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 352万(4000万*80%*11%)应交税金-待转销项税额 88万待转销项税额88万待下次确认增值税收入时再转入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中。

(2)按建造合同:按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借:主营业务成本3800万借:工程施工-工程毛利200万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万借:应收账款 4440万贷:工程结算 4000万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 352万(4000万*80%*11%)应交税金-待转销项税额 88万2、企业所得税与会计差异:两者基本一致,除非出现谨慎性原则的事项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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