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材料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优秀11篇)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优秀11篇)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性质,在运输、装卸、生产、使用、储存、保管过程中,于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化学物品,统称为化学危险物品。
现在,就来看看以下三篇文章吧!下面作者为大家整理了11篇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希望可以帮助您更好的写作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篇一一、为了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规定,制度如下规定:二、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须依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三、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不得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四、从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人员须经消防、安全部门进行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
五、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物和场所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须按照有关法规装防雷保护设施;所使用的电气设备,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
六、对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和使用,须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七、大量销毁、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当征得所在地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
八、危险物品须双人保管,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
保管人员须按国家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消防部门的规定进行管理。
不了解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从事保管和操作工作。
九、各单位领导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要指定专人负责领导取和保管,账目要清楚,手续要完备,使用和保管要安全。
剧毒物品要专柜(保险柜)专人保管,领导时需经批准,准确登记用量,使用时应妥善保管,严格处理废液,防止中毒事故。
十、进购和领用化学危险物品、剧毒物品要及时办妥手续,库存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篇二一、管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工作人员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作风严谨,工作踏实,严于职守,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非煤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3篇)

非煤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非煤矿山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非煤矿山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第三条非煤矿山应建立专门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负责非煤矿山的民用爆炸物品的采购、保管、使用、销售等工作,确保其安全可控。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非煤矿山的民用爆炸物品包括爆炸物、起爆器材及其它相关配套设备。
第五条非煤矿山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非煤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明确具体的操作规程和管理要求。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六条非煤矿山的民用爆炸物品采购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非煤矿山的民用爆炸物品采购应有明确的采购计划,根据实际需求确定采购数量,并进行合理预算。
第八条采购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供应商的合理筛选,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权益和责任。
第九条采购的民用爆炸物品应当有合法有效的质量保证书,并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符合质量标准。
第十条非煤矿山应建立明确的民用爆炸物品存档制度,对采购的物品进行详细记录,并做好备案工作。
第三章保管管理第十一条非煤矿山应建立专门的仓库,用于存放民用爆炸物品,并明确划定爆炸物品保管区域。
第十二条仓库应具备相应的防火、防爆设施,并由专门的人员负责日常保管和巡查。
第十三条爆炸物品应按规定分类存放,并采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非煤矿山的民用爆炸物品应做好防潮、防晒、防静电等工作,防止物品变质或引发意外事故。
第十五条仓库应定期进行清理,清点存货,并按照规定对即将过期或无法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进行处理。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六条非煤矿山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工作应进行严格的安全交底和操作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使用爆炸物品的作业现场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按照作业计划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爆炸材料发放、清退制度

爆炸材料发放、清退制度一、前言爆炸物是一种特殊的品种,其作用和威力在战争中尤为明显。
而在平时生活中用的较多的是烟花爆竹、烟火等消遣用品。
在使用这些消遣用品时,我们需要非常注意安全,以免发生意外情况。
为保障国家安全及公共安全,我们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爆炸材料发放、清退制度,加强对爆炸材料的管理。
本文档旨在介绍这套制度的内容。
二、发放制度2.1 申请流程在获得爆炸材料前,个人或组织需要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向所在地或者指定的爆炸物品仓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清单:•申请人身份证明•爆炸物品的品种和数量•用途证明2.2 审核流程在收到申请后,爆炸物品仓库应审核并向上级部门报送申请信息。
上级部门将进行审核并作出决策,判断本次申请是否合理、安全、合法。
审核过程中需要考虑以下因素:•申请人的身份和社会信誉•爆炸物品的类型、数量和用途•申请人的安全管控能力•爆炸物品的存放和使用场所是否符合要求2.3 领取流程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地或者指定的爆炸物品仓库领取已获批准的爆炸物品,并缴纳规定的保证金。
领取过程中,申请人应认真检查爆炸物品的数量、品种、保质期等信息。
如出现问题应立即与爆炸物品仓库联系,协商解决,以确保物品使用的安全。
三、清退制度3.1 清退流程当爆炸物品过期、数量过多、用途发生改变或者发现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时,申请人应主动向所在地或者指定的爆炸物品仓库申请清退。
清退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清退物品的品种和数量•清退原因说明•清退时间3.2 处理流程在收到清退申请后,爆炸物品仓库应根据清退原因进行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退。
处理流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清退申请材料审核,判断清退原因是否符合要求•对清退物品进行封存处理,保证清退物品不被其他人员所使用•对已清退的物品和保证金进行处理四、总结本文档介绍了爆炸材料发放、清退制度的相关内容,通过规范和加强对爆炸物品的管理,加大对爆炸物品不合理使用情况的打击力度,以确保国家安全及公共安全。
爆炸材料仓库管理制度模版

爆炸材料仓库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爆炸材料仓库的管理工作,确保库内储存安全,维护仓库的正常运转,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仓库基本职责第二条爆炸材料仓库的基本职责是:1. 接收、储存、保管、出库全厂所需的各类爆炸材料;2. 编制、报送库存报表;3. 协助进行库存盘点工作;4. 监督仓库内及周边环境的安全;5. 定期组织库内巡视,保证储存的安全。
第三章仓库内部管理第三条爆炸材料仓库应有足够的专业人员,确保仓库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四条仓库管理人员应接受培训,并具有相关从业资格证书。
第五条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并执行相关规章制度,确保仓库内部管理的严格执行。
第六条仓库管理人员应当做到对仓库内的货物、器材、设备等进行定期巡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七条爆炸材料在入库前应当进行验收,以确保所入库爆炸材料的质量和数量无误。
第八条对于数量不符、品种错乱、质量问题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仓库管理员,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仓库应建立健全的库存管理制度,确保库存数据的准确性,并及时编制、报送库存报表。
第十条仓库应建立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复。
第四章仓库出库管理第十一条出库必须经过仓库管理员的批准,并填写相应的出库单。
第十二条出库单必须填写如下内容:1. 物品名称、规格型号;2. 出库数量;3. 出库日期;4. 领取人签字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出库单必须与实际出库的物品一致,禁止出库超出数量的物品。
第十四条物品出库后,必须在出库单上进行相应记录,确保库存帐其准确性。
第五章仓库安全管理第十五条爆炸材料仓库的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爆炸材料的性质、危险性以及相关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爆炸材料仓库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1. 爆炸材料的储存、保管、出库等方面的安全措施;2. 安全培训和教育措施;3. 库内巡视和安全检查制度;4. 库内事故的应急预案和处理措施;5. 外来人员进入仓库的管理措施。
爆破材料运输管理制度(5篇)

爆破材料运输管理制度一、运送炸药、雷管入井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电雷管必须分开运送。
(2)、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3)、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矿车内只准放一层炸药材料箱,不得滑动。
运送其它类炸药炸药材料箱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矿车高度的2/3。
(4)、在装有爆炸材料的车内,除爆破工或指定的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它人员。
(5)、运送爆炸材料时,绞车的提升速度不得超过2m/s。
(6)、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7)、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
二、根据运输量的大小,从井下炸药、雷管发放点到采掘工作面可用人力、矿车等运输。
但无论用那种方式运输,都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下列安全运输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2)、雷管必须装在耐压和抗冲击、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
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代内。
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并存放在指定的容器内,严禁随意放置。
(3)、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三、用人搬运爆炸材料时、除必须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必须遵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下列有关规定:(1)、运送人员在井下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绝缘套的矿灯。
(2)、炸药和电雷管应分别放在两个专用背包(木箱)内。
禁止装在衣代内。
(3)、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禁止乱丢乱放。
(4)、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破材料,不得携带爆破材料在人群聚集的地点停留。
(5)、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材料量不得超过:同时运搬炸药和起爆材料10kg;拆箱(袋)运搬炸药20kg;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24kg)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48kg)四、爆破员必须具备的条件、和职责(1)、放炮员必须经过国家安全机构培训,并取得资格操作证,方可进行爆破工作,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坚持在规定的地点放炮。
爆炸物品领发使用管理制度(四篇)

爆炸物品领发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爆炸物品的领发使用,确保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以及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或个人获取、使用爆炸物品的管理。
第三条爆炸物品的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加强安全措施,科学使用。
第四条爆炸物品的领发使用必须由专人负责,履行爆炸物品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爆炸物品的安全。
第五条爆炸物品的领发使用应当通过登记记录方式进行,不得存在无证购买、无警示标志携带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爆炸物品的领发申请和审批第六条需要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或个人,在使用前必须向有权部门提出领发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及证明。
第七条填写领发申请时,应明确爆炸物品的种类、数量、用途、使用期限以及使用地点等必要信息。
第八条领发申请提交后,有权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批,符合要求的申请应予以批准。
第九条批准后的领发申请,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办理领取手续。
第十条审批不通过的领发申请,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爆炸物品的领用和发放第十一条爆炸物品开仓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仓,并将开仓情况做好登记记录。
第十二条开仓时,应按照领发申请的内容核对爆炸物品的种类、数量以及其他信息,并由领取人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领取人应在领取爆炸物品后立即核对数量和品种,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
第十四条爆炸物品的发放应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发放过程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领取爆炸物品的人员应尽快将领用的爆炸物品送到使用地点,并按照规定进行使用。
第四章爆炸物品的使用管理第十六条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或个人应在使用前,通过培训、教育等形式,掌握爆炸物品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七条使用爆炸物品时,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不得擅自修改或随意使用。
第十八条爆炸物品的使用场所应符合安全要求,遵守防火、防爆等措施,并定期检查和维护设施的安全性。
第十九条发现爆炸物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安全。
爆炸物品库房安全管理制度(七篇)

爆炸物品库房安全管理制度1)民用爆炸物必须要有专库储存,库房必须牢固、安全,符合安全要求的可以安装铁门,设通风口,设防护网,库房设施高度要符合要求,要建在干燥、防潮、通风良好的地方。
2)库房必须远离重要建筑设施、大中型工矿企业、仓库。
3)库区内必须设值班室,有双人____小时值班。
4)库房要有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事故设施。
5)库房内严禁爆炸物品混放、超量、爆炸物品的堆放必须整齐、平稳、便于通风、便于搬运。
6)购销爆炸物品的单位库存不得超过管理部门审批的设计存量。
7)小型使用单位可以与附近一般的使用单位协商,将爆破器材暂存到有专门库房的单位,便于管理使用。
民用爆炸物品装卸制度1)装卸爆炸物品的场所要划定安全警戒范围,并要设专人监督,严防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
2)暴风、雨、雪、雷电等气候恶劣天气,不应进行装卸爆炸物品的作业。
3)装卸作业场所严禁明火,装卸电雷管时现场不应有带电设备。
4)作业时车辆必须熄火,制动,不应填加燃料。
用架线电机车运输炸药物时,机车必须断电。
5)同一作业场所不准装卸两种炸药物品,也不应与其它货物同时装卸。
6)老弱病残和妇女儿童不准装卸爆炸物品,作业前要对装卸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规定注意事项,装卸人员在作业时不应穿戴化纤制品与衣物,或穿戴钉子鞋、高跟鞋、不准携带火具、火种。
7)严防野蛮作业不准拖拉、翻滚,脚踩包装箱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
8)用吊车装卸爆破器材时,一次起吊的重量不得超过设备能力的____%,不准用叉车装卸胶质炸药,黑火药,黑索金等高感度的爆炸物品,装卸感度较低的爆炸物品可使用胶轮叉车。
9)包装破损,数量不清的爆炸物品不准发运和入库。
10)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场所必须清理干净,不能遗留爆破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押运员职责1)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2)熟悉所运爆炸物品性能,懂得在紧急情况下对爆炸物品安全处置措施和灭火方法。
3)确保所押运的品种,数量无误。
4)监督运输车辆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日期,路线,行车速度行使。
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5篇)

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国家已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从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和发放清退等都作了严格的规定,这就要求我们对每环节更加认真地、具体地进行管理,确保爆炸物品不外流、被盗,在使用中确保爆破安全。
一、强化管理、健全制度建立完整的机构,成立管理小组。
领导带头,各部门配合,分工明确,哪些部门负责采购、运输、仓储;哪些部门负责发放、清退工作;哪些部门负责场使用管理,责任到人,增强意识。
要求我们强化安全管理,不得怀有侥幸心里,应通过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每月召开至少一次爆破器材管理的专题会议,进一步落实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
通过对原有制度的修改、补充,使管理制度的内容更完整、更具体、更有指导性。
二、如何加强发放清退管理发放清退是最繁琐、最重要的一项管理工作。
在发放过程中,放炮员、监炮员必须到库房领料实行双签名,由仓管员把关,凭放炮证逐一发放,雷管号码跟踪到个人,做好一人一号的记录。
正确使用合格的炸药箱、雷管箱并上锁,否则不予发放。
为了杜绝库房至井口这段距离的外流,全面实行火工品领用跟踪卡,由仓管员填写出库数,到井口由检身员开箱查对人井数是否与出库数相符;下班退库时出井数由检身员验收签章,仓管员核实退库数是否相符,放、监炮员同时签字,可有效地杜绝外流现象。
必须由安监员定时或不定时地巡查,加以监督,发现不退库的给予经济处罚,有时采取给放炮员、监炮员经济补贴,使他们能做到百分之百当班领用、当班退库。
三、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工人的素质由于工人文化素质相对较低,人员流动性大,必须经常进行培训教育,通过观看有关录相,听一些案例分析,对新工人安全培训,老工人进行复训,让他们了解有关的法律法规,真正常握火工品的应知应会知识和现场安全爆破技术。
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互相监督、互相约束,让每位职工家属充分认识爆炸物品管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四、加强库房管理,严格警卫值班制度必须加强库房管理,严格警卫制度。
库房必须保持二十四小时有人在岗,交接班人员必须在库房进行,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在人防的基础上,加以犬防、器防,通过养犬、安装报警器来加强警卫,彻底杜绝被盗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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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材料管理制度
1、运输制度
为了加强我矿爆炸材料运输管理,保证公众安全和生产安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由地面向爆炸材料库运送爆炸材料时,应当使用专用车辆,由专职人员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爆炸材料入库单,并入库按规定要求加以保管。
2、运送爆炸材料的车辆,出车前必须经过严格检查。
车内装载相关安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3、从地面库房向井下运送爆炸材料,先按规定专人办理领料手续后,应事先通知绞车司机,井上下把钩工,约定好运送时间,保证车辆优先通行。
4、由绞车运送爆炸物品至井下时,爆炸材料的装载容器、堆放要求、钢绳的运行速度等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5、井下爆破工领取和运送爆炸材料时,雷管必须使用雷管箱,亲自运送,不准委托人代运,炸药由井下爆破工或其他专门指定的熟悉爆炸材料的人员运送,雷管和炸药应当分箱分人装运,乳化炸药应使用玻璃箱。
领到爆炸材料后,炸药、雷管应分别放在合格的炸药箱、雷管箱内,并上锁管理。
6、严格在交接班时间携带爆炸材料沿井筒上下。
7、严禁用刮板输送机、皮带输送机运送爆炸材料。
8、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领退制度
为加强我矿爆炸材料的领退管理,保证公众安全和生产安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井下使用爆炸材料的单位班组,应根据当班的工作定额,填写领料单,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领取。
2、井下爆破工持井下爆破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和批准的领料单、爆炸材料领退记录本领取爆炸材料,并根据领取的数量,填写爆炸材料领退记录本。
3、当班的炸药、雷管使用量,由井下爆破工核实,填写领退记录本,经当班队长(或副井长)审查签字。
余量由井下爆破工当班全部退回爆炸材料库,不得带到井下或井上其他地点存放。
4、余量退回库房时,库管人员应当当面验收入库,确认领取量和退回量无误后,方可在爆炸材料领退记录本上签字;如果数量有误,须由井下爆破工查明原因。
5、电雷管经过电阻检查合格和编号,专人专员发放使用。
未经电阻检查不合格以及无编号的电雷管,不准发放使用。
6、水炮泥实行专人编号使用。
水炮泥与电雷管按比例发放。
7、退回的炸药和雷管,经验收不合格的,应单独存放,定期销毁。
8、爆炸材料应实行批号管理。
发放时应坚持先进先发,保质保量,防止受潮。
不合格的不得发放。
3、储存制度
为加强我矿爆炸材料储存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井下爆炸材料库的设计应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施工结束必须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井下使用和井下硐存放的爆炸材料应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厂家验收合格证、生产厂家及生产批号。
储存的数量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3、爆炸材料库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规范操作,不得空岗、漏岗和随意脱岗,值班人员之间要实行现场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4、除库管人员以外,其他人不准擅自进入爆炸材料库,检查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证件,方可由库管人员陪同检查,进入库区和库房的人员应当详细登记;
5、库房内防火设施应符合要求。
照明灯必须加防爆套或使用防爆灯具。
6、禁止携带烟火和矿灯进入库区;
7、应当建立爆炸材料出、入库账卡,做到手续齐全,日清月结,账、卡、物相符;
8、发放爆炸材料应及时报送收支库存班报表;
9、失效报废的炸药、雷管要单独存放,建账建卡,交接班或清点时,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
10库管人员每日应对库区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报告。
4、使用制度
为加强我矿爆炸材料的使用及管理,杜绝爆破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和我矿井下作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井下爆破需由专职井下爆破工操作,爆破工应当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炸药、雷管的支领、运送、存放等,应当符合《煤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3、井下作业装药前,作业班组长、井下爆破工应当先检查工作面安全情况,发现顶板有塌冒、离层,煤壁、巷道两侧有片帮、支架不牢、缺梁、断柱等不安全因素,应当及时处理,未处理好不许装药。
瓦斯超限时,不准装药。
4、装药和脚线连接,可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作业班组长协助井下爆破工进行,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起爆,只许井下爆破工本人操作。
5、掘进工作面一次装药应当一次全部起爆。
回采工作面可以分组装药,一组装药应当一次全部起爆。
同一作业区域由一个井下爆破工起爆。
回采工作面只许使用一个发爆器起爆。
6、装药后,每个电雷管脚线应作短路扭结,悬空缠绕,严禁电雷管脚线、放炮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导体接触。
连线结束,必须立即离开装药地点。
7、起爆前,班组长应当亲自布置专人警戒,撤离警戒必须由专人通知,不许事先约定信号。
警戒人员应当在警戒线挂警戒牌。
未接到班组长的撤离指令,不准擅自撤离警戒。
8、爆破必须使用水炮泥。
水泡泥的水袋规定为:炮眼深度超过1.2m使用2个,低于1.2m使用1个。
9、起爆前,作业班组长应当最后离开放炮地点。
起爆指令由作业班组长发布,爆破员接到指令,应发出起爆警号,至少再等到5秒,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电起爆。
起爆距离、地点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0爆破后,井下爆破工和作业班组长应当检查爆破地点通风、瓦斯、防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炮等情况。
如有危险隐患,立即处理。
11、每次爆破和当班爆破任务完成后,作业班组长要认真审查炸药、雷管的消耗情况,并在爆破员的“火工产品支领单”上签字。
班后,放炮员应将剩余的爆炸材料送回爆炸材料库。
12、井下爆破作业应当按该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的爆破图表
及说明执行,如遇情况变化,需改变爆破方式时,应当由技术负责人编制补充措施。
5、测试、销毁制度
统一交公安部门进行测试和销毁。
贵州黔越矿业有限公司贞丰县挽澜乡正大煤矿爆炸材料管理制度
二0一八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