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会实务】基金发行和赎回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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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务流程讲解

基金业务流程讲解

基金业务流程讲解
一、基金业务流程
1、发行:
基金发行是指基金公司将设立的基金以现金、票据或其他投资工具的形式出售给投资者,从而募集到一定数量的资金,然后再投资变现。

2、管理:
基金管理是指基金公司根据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通过资产配置、投资决策和监督管理,实现期望的投资收益和资产保值的过程。

3.赎回:
基金赎回是指投资者按照其签署的申购合同,将基金份额出售给基金公司,获得资金回收的过程,基金公司可以根据投资者的需要,回购基金份额以及其他投资工具的过程。

4.分红:
基金分红是指投资者购买基金产品可以获得的利润,多由基金公司根据投资者的持有基金份额及持有时间进行分配,以使投资者可以获得更多的分红收入。

5.调整:
基金调整是指基金公司根据基金投资者的需求,调整基金价格、手续费或其他投资服务的过程,以满足投资者的需求,促使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更高。

二、基金业务的优势
1.高收益:
基金业务的投资收益要高于银行存款利率,可以有效的帮助投资者提升投资收益。

2.优质的投资组合:
基金公司可以根据投资者的需求,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

基金管理公司的会计核算

基金管理公司的会计核算

二、申购新股的核算
(1)网上认购新股。
(2)网下认购新股。
(1)网上认购新股。
•基金管理公司通过网上认购新股,公司申购款被证券 交易所从账户中划出并冻结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证券清算款——认购新股占用款 • 贷:结算备付金
•认购新股中签,与证券交易所结算中签款项时,按中 签的股票的公允价值入账,会计分录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 贷:证券清算款——认购新股占用款 •同时,退回未中签款项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结算备付金 • 贷:证券清算款——认购新股占用款
(2)网下认购新股。
•其会计分录与网上认购有所不同: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认购新股占用款 • 贷:银行存款 •认购新股中签,与证券交易所结算中签款项时,按中 签的股票的公允价值入账,会计分录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认购新股占用款 •退回未中签款项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认购新股占用款
(三)开放式基金赎回的核算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501 450元×0.5%=2 507.25元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501 450元-2 507.25元=498 942.75元 •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实收基金500 000 • 未实现利得1 454.25 • 损益平准金-4.25 • 贷:应付赎回款498 942.75 • 其他收入——赎回费2 207.25 • 应付赎回费——某商业银行300 •款项交割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赎回款498 942.75 • 贷:银行存款498 942.75
(三)开放式基金赎回的核算
•例4:2009年6月2日,投资者申请赎回D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开放式 基金50万份,当日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1.0029元,赎回费率为0.5%, 应付给代为办理赎回业务的某商业银行300元,同时按照契约规定, 结转未实现利得1 454.25元,损益平准金为-4.25元,有关会计分录如 下: •计算投资者赎回总额和扣除费用之后的赎回金额: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单位净值=500 000元×1.0029元 •=501 450元

金融企业会计第十四章 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核算

金融企业会计第十四章  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核算

国际基金 海外基金 按资本来源 与运用地域 国内基金 国家基金
区域基金
美元基金 按投资对象 货币种类 日元基金 欧元的机构
基金单位或基金受益凭 证的持有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当 事 人
基金管理人
具有专业的投资知识与经 验,根据法律、法规及基 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 经营管理基金资产,谋求 基金资产的不断增值,以 使基金持有人收益最大化 的机构。
基金管理公司卖出证券,按成交日实际收到的总额、账面成本、交易手续费与差额收益,编制如下会 计分录。 借:证券清算款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应付佣金 投资收益 • 如果考虑公司出售的该笔证券在持有期间存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则会计分录编制如下。 借:证券清算款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应付佣金
• 赎回金额 = 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 (二)买入非上市证券
•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投资收益 •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付款)
• 二、申购新股的核算
• 1.网上认购新股 • 2.网下认购新股
• • • •
三、持有期间业务的核算 1.发放股利的核算 2.估值日的核算 四、卖出证券的核算
基金资产的保管人与名 义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代 表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持有 人进行基金单位的买卖活 动。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承销人
发起和设立基金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行 程 序
发行或赎回基金 投资管理
信息披露
收益分配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的特点
1 2 3
会计主体 与会计责 任的承担 者分离
基金单位 净值需要 估值与公 告
基金资产 通过估值 以公允价 值计价
• 二、开放式基金申购的核算 •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 申购费率 •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金融企业会计》拓展内容:基金管理公司业务的核算

《金融企业会计》拓展内容:基金管理公司业务的核算

第2节 基金发行与赎回业务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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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新股中签,与证券交易所结算中签款项时,按中签的股票 的公允价值入账,会计分录编制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认购新股占用款
退回未中签款项的会计分录编制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认购新股占用款
第2节 基金发行与赎回业务的核算
借:结算备付金(或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第2节 基金发行与赎回业务的核算
2 估值日的核算
基金单位资产净值是制定基金单位交易价格的依据,而证券市 场中证券的价格每天都在波动,基金资产净值也随之不断变化, 对基金资产进行适时的估值,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 否增值、保值,同时也能够真实地反映基金当时的实际价值,便 于基金单位在市场上交易。估值日是指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的实 际日期,大部分基金每个开放日都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即每个 开放日都是估值日。
会计主体与会计责任 的承担者分离
基金单位净值需要估值与公告
基金资产通过估值以公允价值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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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目录 ONTENTS 第1节 基金管理公司业务概述
第2节 基金发行与赎回业务的核算
第3节 证券投资业务的核算
第2节 基金发行与赎回业务的核算
一、投资于股票时的核算
(一)买入上市证券 买入上市证券应于成交日按照公允价值确认为基金管理公司的 交易性金融资产。如果购进证券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 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作为“应 收利息”或“应收股利”单独核算,不构成证券投资成本。
三、持有期间业务的核算
1 发放股利的核算 如果是收到股票投资应分派的现金股利,在除息日按照上市公 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确认股利收入,会计分录编制如下。 借:应收股利

基金业务会计核算

基金业务会计核算

基金业务会计核算一、总则(一)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指引。

(二)基金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通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所管理、托管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应当相互独立。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确保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真实、可靠、完整、相关、明晰及可比。

(五)本指引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本指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或合并会计科目。

对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科目。

对于明细科目,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七)基金的会计年度为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基金首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相关年度的12月31日止,基金末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相关年度的1月1日起至基金合同终止日止。

(八)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九)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税会实务】投资提前赎回的会计处理

【税会实务】投资提前赎回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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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投资提前赎回的会计处理
投资提前赎回的会计处理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与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入账金额,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确认时,应当计算确认其实际利率,并在该持有至到期投资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的期间内保持不变。

同时,企业应在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人投资收益。

通常情况下,企业对该金融资产应该将其全部“持有至到期”,企业在持有期间将获得较为稳定的现金流入,但若合同中规定债券发行方在特定情况下将债权赎回时除外。

[例]2000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价款1000元(含交易费用)从活跃市场上购入某公司5年期债券,面值1250元,票面利率4.72%,按年支付利息,本金最后一次支付。

合同约定,该债券的发行方在遇到特定情况时可以将债权赎回,且不需要为提前赎回支付额外款项。

假定甲公司在购买该债券时,预计发行方不会提前赎回。

甲公司将购入的该公司债券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且不考虑所得税、减值损失等因素。

该债券实际利率为10%。

根据上述数据,甲公司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2000年1月1日购融入债券时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1250
贷:银行存款1000。

【税会实务】金融企业流动负债——流动负债的核算(二)

【税会实务】金融企业流动负债——流动负债的核算(二)

【税会实务】金融企业流动负债——流动负债的核算(二)三、票据融资票据融资,是指金融企业以客户贴现的未到期商业汇票向中央银行办理再贴现和向其他商业银行办理转贴现而获得的资金。

票据融资应按票面金额入账。

㈠再贴现的核算。

再贴现是金融企业以已贴现而尚未到期的承兑汇票转让给人民银行,人民银行从汇票面额中扣除从再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的利息扣,以其差额向金融企业融通资金的业务。

再贴现是人民银行为了支持金融企业发展贴现业务而对金融企业开办的融资业务。

从对金融企业融通资金的角度来看,再贴现与再贷款具有同样的作用,但却比再贷款更灵活。

首先,再贴现是以商业票据为基础,而商业票据是以商品交易为基础的,因而再贴现能使货币投放与商品流通相结合,在商业行为结束时即可收回票款,有利于保持货币流通与商品流通相适应。

其次,再贴现的票据无论是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票据的出票人、付款人、承兑人都负有到期支付票款的责任,因而到期收回再贴现票款有保证。

第三,人民银行可以通过再贴现率的调整,影响金融企业对企业单位办理贴现业务,从而达到放松或抽紧市场银根的目的,因此再贴现是人民银行调节货币供应量与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尤其是在再贷款集中由总行办理后,再贴现就成为分支行的一项重要融资业务。

人民银行办理贴现的对象,是在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金融企业。

再贴现的金融以再贴现的票据面额为准,扣除再贴现利息后,将其差额作为实付再贴现额支付给申请再贴现的金融企业。

再贴现期限从再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

金融企业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时,应填表制一式五联再贴现凭证,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一并提交人民银行。

人民银行计划部门审核同意签署意见后,将再贴现凭证与汇票转送会计部门。

会计部门应审查再贴现凭证与所附汇票的面额、到期日等有关内容是否一致。

核对相符后,按规定的再贴现率计算出再贴现利息和实付再贴现额。

第四联再贴现凭证退还金额企业,第五联到期卡和再贴现票据,一起按到期日顺序排列保客,并定期与再贴现科目账户余额核对。

企业赎回和转让基金,涉及哪些税收问题?

企业赎回和转让基金,涉及哪些税收问题?

企业赎回和转让基金,涉及哪些税收问题?近两年,购买基金大火。

不少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也将利用剩余闲置资金购买基金以获取收益。

上期我们谈了企业取得的基金分红如何缴税问题。

本期我们通过案例分析基金转让和赎回的涉税问题,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基金转让是指投资人通过二级市场,将购入的公募基金转让给另一个投资人,比如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

基金赎回是投资人直接或通过代理机构向基金管理公司要求部分或全部退出基金的投资,注销基金份额。

案例A公司6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购入基金1000万元,同年11月1日将购入的基金全部对外转让,取得转让收入1200万元。

A公司没有发生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

税务机关在进行检查时认为,A公司买卖基金未申报缴纳增值税,要求A公司补缴增值税及滞纳金。

分析企业购入基金后再转让,属于金融商品转让业务,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免缴印花税。

企业赎回基金,原则上属于将基金持有到期,不缴纳增值税、暂不缴纳印花税。

企业购入基金后再对外转让以及赎回基金,取得的所得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发生的转让损失要按资产损失进行申报。

一、增值税事项1.基金的转让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因此,企业将购入的基金对外转让,应按金融商品转让业务计缴增值税,并按基金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规定,企业如果还从事多种基金转让、以及其他金融商品(如股票、债券)等转让,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在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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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基金发行和赎回的核算
一、基金发行和赎回核算原则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五十条和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了基金发行和赎回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
1.封闭式基金事先确定发行总额,在封闭期内基金单位总数不变。

基金成立时,实收基金按实际收到的基金发行总额入账。

基金发行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结余,作为其他收入处理。

2.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单位总额不固定,基金单位总额随时增减。

基金成立后,实收基金按实际收到的基金单位发行总额入账;基金成立后,实收基金应于基金申购、赎回确认日,根据基金契约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有关事项进行确认和计量。

3.基金管理公司应于收到基金投资人申购或赎回申请之日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确认日,按照实收基金、未实现利得、未分配收益和损益平准金的余额占基金净值的比例,将确认有效的申购款项分割为三部分,分别确认为实收基金、未实现利得、损益平准金的增加或减少。

4.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在接收基金投资人有效申请之日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收回申购款项,尚未收回之前作为应收申购款入账。

5.办理申购业务的机构按规定收取的申购费,如在基金申购时收取的,由办理申购业务的机构直接向投资人收资,不纳入基金会计核算范围;如在基金赎回时收取,待基金投资人赎回时从赎回款抵扣。

6.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在接受基金投资人有效申请之日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尚未支付之前作为应付赎回款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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