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第十章国际商事争端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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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国际商法中的争议解决机制

解析国际商法中的争议解决机制

解析国际商法中的争议解决机制争议解决是国际商法中的一个重要议题,涉及跨国交易中的纠纷解决方式。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商法中的争议解决机制也变得更加复杂多样。

本文将对国际商法中常见的争议解决机制进行解析,并探讨其优缺点。

1. 司法管辖司法管辖是国际商法争议解决中最传统也是最主要的方式之一。

在司法管辖机制下,争端当事方可以通过将争议提交至相关国家的法院进行解决。

这种方式的优势在于,法院可以依据适用法规对争议进行公正裁决。

然而,司法管辖机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例如对时间的依赖性较高,争端解决过程可能会耗费大量时间和金钱。

2. 仲裁仲裁是一种非司法的争议解决方式,广泛应用于国际商法中。

仲裁机构根据当事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对纠纷进行调解和裁决。

相比于司法管辖机制,仲裁的优势在于:一是效率较高,纠纷可以相对较快地得到解决;二是争端解决过程相对保密,当事方更加注重商业利益的保护。

尽管如此,仲裁也存在一些缺点,比如少数一方可能对仲裁结果不满意,且仲裁结果难以上诉。

3. 混合解决方式混合解决方式是指将司法管辖和仲裁相结合,综合发挥各自优势的解决机制。

例如,在争议解决条款中约定首先进行仲裁,若仲裁结果不被接受,则可向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这种方式旨在平衡两种机制的优势,并提高争端解决的效率和公正性。

4. 专门争议解决机构除了仲裁机构外,还有一些专门的争议解决机构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例如,国际商会仲裁院(ICC)和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等。

这些机构经验丰富,拥有一流的仲裁专家,能够提供高质量的仲裁服务。

与独立的仲裁机构相比,专门争议解决机构具有更高的专业性和可信度。

5. 专门法庭除了仲裁机构和专门争议解决机构外,一些国际组织也设立了专门的法庭来解决相关争端。

例如,国际法庭和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等。

这些机构通过审理案件并作出裁决,对于国际商法的发展和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国际商法中的争议解决机制多种多样,每一种方式都有其独特的优势和缺点。

剖析国际商法与仲裁机制法律对国际商事争端解决的规定

剖析国际商法与仲裁机制法律对国际商事争端解决的规定

剖析国际商法与仲裁机制法律对国际商事争端解决的规定国际商法与仲裁机制法律对国际商事争端解决的规定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商务活动日益频繁,因此国际商事争端不可避免地会发生。

为了解决这些争端,国际社会建立了一套规定,即国际商法与仲裁机制法律。

本文将剖析这些法律对于国际商事争端解决的具体规定和作用。

一、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与特点国际商法作为跨国商事活动的基础法律体系,具有一些基本原则和特点。

首先,国际商法追求跨国合作与发展,强调各国之间的平等与互惠。

其次,国际商法强调自由主义和契约自由原则,即在契约关系下各方享有自主权。

此外,国际商法也强调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的保护,尊重国家的法律和制度。

二、国际商事争端解决的方式国际商事争端解决的方式主要包括诉讼和仲裁两种形式。

诉讼是通过国家法院来解决争端,而仲裁则是通过专门的仲裁机构或仲裁员进行解决。

诉讼作为一种传统的争端解决方式,通常使用国家法律和法院来解决争端。

它享有公正、透明、强制执行等优势,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程序繁琐、费用高昂、时间长等。

相比之下,仲裁作为一种非正式的争端解决方式,具有诸多优势。

首先,仲裁过程相对简洁高效,节省时间和费用。

其次,仲裁机构和仲裁员的专业性和中立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公正的争端解决服务。

然而,仲裁也存在一些缺点,如仲裁裁决的强制力相对较弱等。

三、国际商法对商事争端解决的规定国际商法通过国际条约以及国际商事惯例对商事争端解决进行了规定。

最著名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条约之一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UNCITRAL仲裁规则)。

该仲裁规则基于公正、公平和高效的原则,为国际商事争端提供了明确的解决程序。

此外,国际商法还规定了一些特殊领域的商事争端解决机制。

例如,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致力于解决跨国投资争端,通过仲裁来满足各方的需求。

类似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也提供知识产权争端解决的仲裁服务。

四、仲裁裁决的执行与执行免责规定国际商事争端的仲裁裁决需要其当事方执行,确保仲裁机制的效力。

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方式

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方式

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方式一、 选择性争端解决方式(替代性,ADR )1、 类型:(1)协商(2)微型庭审(3)早期中立评估(4)争议解决小组(52、 特点:自主性灵活性便捷性减少对抗性保密性二、 国际商事仲裁1、 特点:自主性、灵活性、保密性裁决的终局性自愿、合意、自主选择仲裁方式不公开 程序灵活 快捷高效 费用低廉 保密安全 互利共赢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调解规则》 88.1.1 《国际商会调解与仲裁规则》 02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调解示范法》1958年,《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2、 机构:(1)临时——争议裁决后自行解散(2)常设——职能:制定仲裁规则,监督实施提供行政管理和服务特点:规范性、便利性我国主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CIETAC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CMAC香港国际仲裁中心3、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1) 概念:指国际商事纠纷当事人达成的将其纠纷提交仲裁解决的契约。

争议发生前—主合同组成部分—非独立—仲裁条款争议发生后——————独立的契约——仲裁协议书(2) 内容: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仲裁机构(3) 效力①仲裁协议效力问题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作用管辖权有效性及其能否得到承认和执行②确定仲裁协议效力应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意思自治 最密切联系原则,仲裁地主合同的准据法可以适用仲裁条款效力确认的问题,但先应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仲裁地法……③有效仲裁协议的基本条件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形式合法内容合法④中国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立法形式要件:书面(电邮、电报、电子数据交换、传真)实质要件: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法》第17条,下列仲裁协议无效i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ii .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iii .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定力的(4)、国际商事条款的独立性仲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的效力4、国际商事仲裁法律的适用(1)、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应适用的法律①国际商事仲裁程序涉及②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应适用的法律 仲裁程序规则——契约性质,无法律拘束力仲裁程序法——仲裁监督程序(裁决的撤销程序、承认与执行程序)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员及替代仲裁员的选择和指定 仲裁适用的语文 仲裁地点的确定 仲裁审理的方式 仲裁裁决作出的方式(2)、国际商事仲裁实体问题应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意思自治 国际惯例、公约及其他法律原则和规则 冲突规范5、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的撤销裁决具有终局性可向法院(仲裁地法院)提出撤销(1)、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我国《民诉》274条第一款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i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定力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ii .当事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该方当事人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iii .仲裁庭组成或者仲裁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iv .仲裁事项不属于仲裁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6、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1958年,《纽约公约》——《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1)、第五条,对于拒绝承认或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包括:(2)、我国1987年加入《纽约公约》,两项保留申明: ①互惠保留声明:仅对《纽约公约》其他缔约国领土内做出的仲裁裁决适用该公约。

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

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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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与仲裁相结合的方式
调解先行
01
在争议发生后,首先通过调解方式解决,调解员帮助双方沟通、
协商,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
仲裁保障
02
如果调解未能达成一致,可以选择将争议提交仲裁,仲裁裁决
具有法律约束力。
效率较高
03
调解与仲裁相结合的方式兼顾了调解的灵活性和仲裁的权威性,
提高了争议解决的效率。
第三方资助与保险
案例二:国际商事诉讼案例
1 2 3
案例概述
某跨国公司因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与一家国内企业 产生纠纷。双方选择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诉讼过程
双方在法院立案,经过审理,法院作出判决,判 定侵权成立,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 告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
诉讼方式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力。本案例中, 法院的判决依据是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国际商事诉讼可能涉及多个国家的法律,需 要确定适用的准据法,具有复杂性。
诉讼成本高昂
国际商事诉讼可能需要跨境取证、司法协助 等程序,成本相对较高。
国际商事诉讼的管辖权
属地管辖
根据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等属地 因素确定管辖权。
协议管辖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但需 符合相关国家的法律规定。
专属管辖
案例三:国际商事调解案例
案例概述
某中外合资企业因股权纠纷问题产生争议。双方选择调解方式解 决争议。
调解过程
双方选定调解机构,调解员对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协商,双方达成 调解协议,解决了股权纠纷问题。
案例分析
调解方式具有灵活性和保密性,能够促进双方达成共识。本案例中, 调解协议的达成是基于双方自愿和互谅互让的原则。

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程序

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程序

【示范文本】仲裁申请书与民事诉状
仲裁申请书
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 申请人:(公司全称、营业执照编号、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申请人:(公司全称、营业执照编号、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仲裁请求:1. 2. 事实依据:
索赔理由: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 1.仲裁申请书副本 份; 2.证据及其目录; 3.委托指定仲裁员声明书。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所) 被告:(公司全称、营业执照编号、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及其职务) 诉讼请求: 1. 2. 事实与理由:
(证据见附录)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 1.民事诉状副本 份; 2.证据及其目录。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公司全称、营业执照编号、住所地、法定代 表人及其职务)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 住所) 为不服××人民法院20××年×月×日(20××)×民字第××号民 事判决,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 2. 上诉理由:
三、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arbitration agreement)也称“仲裁合意”,“仲裁协 定”,“仲裁合同”,是国际商事仲裁的基石,表示当事人双方 对仲裁的共同同意,它是当事人对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的一致。 各国仲裁法律普遍要求以书面形式达成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可以表现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其他形式的独立仲裁协 议。仲裁条款一般表示把将来可能发生的争端交付仲裁;独立仲 裁协议一般表示把已经发生的争端交付仲裁,也可以在争端发生 之前达成。 仲裁协议应订明的事项不能一概而论。 就特设仲裁(临时仲裁)来说,应当包括:(1)仲裁范围(2) 仲裁规则(3)仲裁员的数目(4)仲裁员的指定(5)仲裁的地 点(6)审理(7)语文(订明双方采用的语文)(8)应适用的 程序法(9)应适用的实体法(10)仲裁时间表(11)仲裁费用 就常设仲裁来说,当事人明示选择的常设仲裁机构所订定的仲裁 规则当然适用,仍然可以自由地变通该条款或合同以适应其特殊 的需要。

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与仲裁实务的国际法框架

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与仲裁实务的国际法框架
促进国际合作与交流
国际条约和惯例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促进各国在国际商事领域的合作 与交流,推动国际商事争端解决的公正、高效和便利化。
06
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与 仲裁实务案例分析
案例一:跨国合同违约纠纷处理过程剖析
案件背景
涉及两个不同国家的企业之间的跨国合同,其中一方指控另一方 违约。
处理过程
首先通过协商尝试解决争议,协商无果后提交仲裁。仲裁庭根据双 方提供的证据和合同条款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副本、仲裁协议等。
法院审查
法院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包括裁决 是否具有可执行性、是否违反公共 政策等。
执行裁定
经审查后,法院将作出是否准予执 行的裁定。如准予执行,将指定执 行机构或人员负责具体执行工作。
裁决监督机制及实践
内部监督
社会监督
仲裁机构通常设立内部监督机制,如 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程序的透明度等 ,以确保裁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调解过程保密
调解过程应当保密,除非当事 人同意或法律另有规定。
调解结果确认
调解成功后,调解员应当制作 调解笔录或调解协议,并经双
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05
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 法律适用问题
法律适用原则与方法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01
允许当事人选择适用于其合同关系的法律,是确定合同准据法
最基本的原则。
关键点分析
选择合适的仲裁机构和仲裁规则至关重要,同时需要充分准备证据 和合同条款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案例二
案件背景
一起涉及多个国家和多方当事人的复杂商业争议,包括合 同、知识产权和侵权行为等多个方面。
调解技巧
通过充分了解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和诉求,寻找共同点,推 动各方达成共识。同时,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当事人提 供解决方案和建议。

如何处理国际商事争议解决

如何处理国际商事争议解决

如何处理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是在跨国商业活动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为了保障各方的权益和维护国际商业秩序,解决国际商事争议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方式,以及如何处理这些争议。

一、仲裁仲裁是一种非诉讼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方式,当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时,可以选择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方法。

仲裁的优势在于高效、保密和专业性强。

各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仲裁机构,根据该机构的规则进行仲裁程序。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需要履行裁决结果。

二、诉讼诉讼是一种司法程序,通过法院对国际商事争议进行审判和裁决。

相较于仲裁,诉讼程序相对繁琐,但在一些情况下,仲裁并不能满足当事人的需求。

在选择诉讼解决争议时,当事人需要考虑合适的法院和法律适用,以及可能的司法程序风险。

三、调解调解作为一种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在国际商事争议中也占有一定地位。

调解强调双方的协商和妥协,在一个中立的调解员的引导下,争议双方可以自主达成解决方案。

调解相对于仲裁和诉讼来说,更加灵活,更加注重双方关系的维护。

四、谈判谈判是最常见的争议解决方式之一,无论是国际商事争议还是其他类型的争议,谈判都是最早出现的解决方法。

通过谈判,当事人可以直接交流,主动解决问题。

在国际商事争议中,谈判可以是一个初级的解决方式,它可以为后续的仲裁、诉讼、调解提供参考。

五、多元解决方式的选择在实际情况中,一种解决方式可能并不能完全解决整个争议。

因此,多元解决方式的选择是至关重要的。

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综合运用仲裁、诉讼、调解和谈判等方式,以达到最佳的解决效果。

例如,在争议的初期,通过谈判解决问题;当谈判无效时,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等方式。

六、选择适用的法律制度在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中,适用的法律制度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双方需要明确约定适用的法律,在合同中进行明确规定。

选择适用的法律制度可以保障争议解决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七、专业律师的参与在处理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专业律师的参与是必不可少的。

了解国际商法与争端解决

了解国际商法与争端解决

了解国际商法与争端解决国际商法与争端解决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商务交流与合作变得日益频繁和复杂。

在不同国家间进行商业活动时,法律问题的发生将是不可避免的。

因此,了解国际商法以及争端解决机制对于从事国际商务的个人和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一、国际商法概述国际商法是一门涉及不同国家间贸易、投资和合作的法律体系。

它包括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两个方面。

国际私法主要关注国际商事契约的成立、履行和解决争议的规则;而国际公法涉及国家主权、国际组织、国际贸易协定等方面的规则。

在国际商法中,国际贸易法和国际投资法是两个重要的分支。

国际贸易法主要涉及跨境货物和服务的买卖合同,以及相关争议解决机制,例如国际商会的仲裁制度;而国际投资法涉及跨境投资行为和投资保护,包括投资协定、投资仲裁等方面的法规。

二、国际商法的重要原则1. 遵守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在国际商务活动中,各国应遵守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例如《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CISG)和《国际商会统一惯例》(INCOTERMS)等。

2. 契约自由原则:国际商法强调契约自由,即各方在商业活动中具有自主决定权,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利益达成合同。

3. 诚实信用原则:国际商法强调各参与方在谈判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循商业道德,维护良好商业秩序。

4. 经济效益原则:国际商法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鼓励各方通过协商和合作解决争议,以促进全球贸易和投资的发展。

三、国际商法争端解决机制1. 诉讼解决:当涉及的法律纠纷较为复杂或当事人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可以选择将争议提交国际商事法院或相关国家的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但是,诉讼过程通常耗时长、费用高,且可能会受到不同国家法律制度的限制。

2. 仲裁解决:仲裁是一种受法律约束的非诉讼程序,当事人可以委托独立的仲裁机构或仲裁员根据双方约定的规则,就争议进行解决。

仲裁具有程序简便、迅速高效等优点,并且有利于保护商业秘密。

3. 谈判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通过自愿性的谈判和调解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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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仲裁与诉讼的异同 仲裁与诉讼相比,同样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 相同之处是两者的处理决定均由第三者独立自主地作出,一般对当 事人具有约束力。 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 ①法院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定的管辖权,如果一方 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则一般不必根据双方当事人事先的同意或约定, 有管辖权的法院有权发出传票,传唤另一方出庭,当然,如果双方订 立了仲裁协议的除外。 仲裁机构,尤其是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一般都是民间组织,没有法 定的管辖权,只是根据双方当事人事先达成的仲裁协议,受理提交给 它处理的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那么,任何一方 或者仲裁机构都不能迫使另一方进行仲裁。
②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是由法律规定的,法院可 以审判法定范围内的任何事项; 仲裁的事项与范围都是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的,仲 裁人不得对当事人约定范围以外的事项进行仲裁。

③法院负责审理案件的法官由法院任命,诉讼当事 人没有任意指派或选择法官的权利,同时,法院开庭 的时间、地点与程序等均由法院规定,当事人无权作 出变更。 而在仲裁时,有关仲裁人、仲裁程序、时间与地点 等,均可由双方当事人相互协商、确定。
调解与协商的最大区别在于调解有第三者
介人,而协商则没有。
国际商事争端的调解,依主持人的身份不同可以分为民间 调解、仲裁机构调解和法庭调解3种。

(1)民间调解
民间调解是指仲裁机构、法院或者国家专门指定负责调解 的机构以外的第三者主持进行的调解。

(2)仲裁机构调解 仲裁机构调解是指在仲裁机构的主持下按照该机构所制定 的调解规则进行的调解。
10.2国际商事仲裁

10.2.1 仲裁的概念及其特点
1.仲裁的概念 仲裁,是指争端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自愿 将他们之间的争端交给某临时仲裁庭或常设机构 进行审理,并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


(1) 仲裁与调解的异同
仲裁与调解相比,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 相同之处是两者都是以双方当事人的协议或同意为基础而进行的。 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①调解的进行自始至终都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如果有一方不同意, 调解就无法进行; 一方反悔,不同意仲裁,另一方仍然可以根据仲裁协议提起仲裁程序, 仲裁庭就可以受理案件,进行仲裁。

2. 仲裁的特点
仲裁自身的主要特点如下:
(1)自愿性 双方当事人必须在争端发生前后达成协议,选择仲裁作为争端解 决方式,没有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强制另一方进行仲裁。 此外,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或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事项、 仲裁规则、仲裁地点等,从而可以满足当事人的特别需要。由于当 事人可以自主控制有关因素,因此,也就成为人们对国际商事仲栽 感兴趣的重要原因之一。

(3)法庭调解 法庭调解也叫司法调解,是指法院主持的调解。

3.仲裁
在当事人双方协商、词解不能达成协议 的情况下,可以依据订立的仲裁条款或仲 裁协议,提交仲裁庭仲裁,仲裁是建立在 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但其裁决结果对双方 都有法律约束力。

4.诉讼
诉讼是指国际商事诉讼,它是指因涉外商 事法律关系发生争端而进行的司法诉讼, 即法院在诉讼当事人的参加下,对涉外商 事案件的受理、审理、裁判和执行的全部 活动。
(4)专业性
与诉讼不同,仲裁具有终局性,形成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 的裁决,不得提出上诉,因此可以节约时间与费用。除非一方当事 人不执行生效裁决,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5)终局性

10.2.2 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
首先,国际商事仲裁具有很强的国际性。
国际商事仲裁不同于国内仲裁: 国内仲裁是一种适用于国内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制度,一般只涉及国 内经济贸易方面的争端,而且仲裁裁决都是在国内执行的。 国际商事仲裁是一种具有国际因素的仲裁制度,双方当事人或者具 有不同的国籍,或者在不同的国家设有住所,或者相同国籍的双方当 事人在国籍国以外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它一般涉及国际经济、贸易、 运输、海事以及国际劳务出口等方面所发生的争端,其裁决也常常会 遇到需要外国予以承认和执行的问题。
仲裁是只要双方合意达成仲裁协议,就对其产生法律约束力,即使
②调解人只能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无权自己作出决定,这样经 过调解达成的协议,完全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相互同意;
进行裁决,这种裁决不必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一般对他们是具有约 束力的。
仲裁人是以裁判者的身份出现,可以独立自主地对有关争议的问题

(2)排他性 在存在有效仲裁协议的条件下,法烷不得受理仲裁协议规定提交 仲裁的争端。 (3)保密性 仲裁一般不需要公开审理,可以最大限度保护各方的商业秘密, 对贸易双方贸易关系的损害较小。
国际商事争端往往涉及许多专门性或技术性的问题,只有具有专 业知的专业人士才能解决。对于这些问题,国内法院的法官有时是 难以胜任的。但是,在仲裁时,当事人可以聘请有关专业的专家学 者或知名人士担任仲裁员。由于他们学有所长,精通业务,因此能 够准确地指出问题之所在,并且能够提出比较令人满意的解决办法, 从而有利于迅速解决争端。

1.协商
协商是争议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按 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及合同条款的约定,直接进行 磋商或谈判,互谅互让达成解决争端的协议。
协商这一争端解决方式的最大特点是没有第三
者介人,而是完全依靠双方当事人自己解决,争 端能否解决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

2.调解
调解是在第三者主持下,通过劝说诱导, 促使国际商事争端的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互 谅互让,达成协议以解决争端的一种方法。
学 习 目 标

解决国际商事争端的方式 仲裁的特点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内容及作用 国际商事诉讼中司法管辖权的确定
内 容 提 要
10.1 国际商事争端的解决方式 10.2 国际商事仲裁 10.3 国际商事诉讼

10.1 国际商事争端的解决方式
在国际商事交往过程中,由于当事人利 害冲突及所属不同国家法律制度的差异以 及合同的缺陷等原因,必然会在当事人之 间产生争端。解决国际商事活动中的争端,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一般有4种方式:协商、 调解、仲裁、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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