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武汉市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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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3.28•【文号】农办质[2013]14号•【施行日期】2013.03.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标与相关标识,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3]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畜牧、水产)局:为摸清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快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进程和提升地域特色农产品发展水平,我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普查工作。

现将《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普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在普查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加强沟通和联系。

联系人:1、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薛志红万凯联系电话:************************2、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张梦飞、高芳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cn附件:1.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普查实施方案2.地域特色农产品普查分类目录农业部办公厅2013年3月28日附件1: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普查实施方案为提高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利用水平,农业部决定2013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普查工作。

一、指导思想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普查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现状,对具有特定品质和人文历史传承的地域特色农产品进行有计划、有重点的登记保护,以推动地域特色优势农产品地理标志整体开发和农业区域经济全面发展。

经普查确认的《全国地域特色农产品普查备案名录》,作为今后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产业发展和品牌培育提升的重要依据。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公布日期】2021.03.03•【字号】武农办〔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新城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和省、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相关要求,经第1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武汉市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2021年3月3日武汉市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我市农膜资源化回收利用,促进农业绿色、生态、循环发展。

现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属地管理、“谁使用、谁回收”的使用者责任原则,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思路,以提高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利用)率为目标,分类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处理。

积极构建由政府、农户、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和“使用者归集、分类处理、政府扶持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到2021年底,全市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1%以上;到2023年底,全市废旧农膜回收体系基本建立,农膜回收率达到83%以上;到2025年,全市废旧农膜回收处理率达到85%以上,基本实现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或无害化处理。

二、重点工作(一)开展回收网络建设。

按照“政府扶持、多方参与”的原则,农业农村部门积极与供销合作社协作,共同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网络建设。

指导农用薄膜回收网点和回收再利用企业依法建立回收台账,如实记录废旧农膜的重量、体积、杂质、缴膜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回收时间等内容,回收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两年,确保回收网点规范运转(市农业农村局科教与种业处牵头,各区农业农村局落实)。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武汉市农药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武汉市农药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武汉市农药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公布日期】2020.05.19•【字号】•【施行日期】2020.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武汉市农药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抓好农药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现将《2021年武汉市农药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促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2020年5月19日2021年武汉市农药管理工作要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事关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2021年农药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规范行政、严格执法、强化服务,推动农药产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为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作出贡献。

一、加强全程监管压实主体责任1.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压实农药监管责任,细化监管工作方案,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监管手段,确保对农药监管做到全方位、无死角。

2.加强农药生产企业监管。

严格准入条件,引导农药企业按照规定进入化工园区或工业园区,鼓励发展高效低风险农药,引导农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对农药生产企业,重点检查证照是否齐全,生产管理及包装标签是否规范,产品质量是否合格,以及二维码标注和追溯平台建设使用情况。

3.加强农药经营主体监管。

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合理布局农药经营网点,严格依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从严控制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审批,规范农药经营行为。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武汉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武汉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武汉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公布日期】2022.08.25•【字号】武农办〔2022〕37号•【施行日期】2022.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武汉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农业农村局:为规范我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工程建设和管理,着力解决我市农业生产“水袋子”、“旱包子”问题,确保工程质量,经研究,现制定《2022年度武汉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如下,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2022年8月25日2022年度武汉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和管理,着力解决我市农业生产“水袋子”“旱包子”问题,夯实农业稳产保丰收基础,按照《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四批市级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武财农〔2022〕574号)中明确的工作任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湖北武汉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着力补齐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短板,为我市全面实现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守牢底线,滚动升级服务农业生产,重点支持保障粮食和蔬菜等重要农产品安全生产需要,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实施滚动升级,确保我市农业生产“旱涝保收”,守牢粮食生产安全底线,保障蔬菜有效供给。

(二)统筹推进,先急后缓坚持先急后缓,优先支持群众反映强烈、排灌问题突出、实施成效明显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同时将水源条件较差的撂荒地纳入支持范围。

武汉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的通知

武汉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的通知

武汉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31•【字号】武农办〔2017〕61号•【施行日期】2017.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的通知各区农业主管部门,委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根据《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的通知》(鄂农办函〔2017〕92号)精神,为进一步把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推向深入,结合我市秋冬种农业生产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份集中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冬季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秋冬季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季节,也是农资购、销、用旺季,农资质量安全有效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秋冬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是保障秋冬季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市、区农业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配合,落实分工责任,保障执法人员、车辆和经费,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农资市场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秋冬种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明确重点任务,加大查处力度(一)加强重点品种监管力度。

市、区农业部门在秋冬季行动中要以各类农业投入品为监管重点,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关系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水产苗种等农资产品,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做到“检查有计划、巡查有记录、整改有落实、追责有依据”。

1、种子。

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未按要求备案等行为;2、农药。

重点查处制售添加未登记成分的假农药、非法生产经营高毒、禁用农药、生物农药添加化学成分等行为,以及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登记证等违法行为;3、兽药。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农业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农业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农业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公布日期】2021.04.01•【字号】武农〔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农业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现将《2021年全市农业农村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履行职能职责,全力抓好落实,确保任务完成。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4月1日2021年全市农业农村工作要点今年是建党100周年、“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全市农业农村工作总的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市委农村工作会议暨全市乡村振兴现场推进会议精神,围绕“加快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目标,全面建设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区,强力打造乡村振兴武汉样板。

全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同比增长8%,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

一、提升粮食和“菜篮子”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一)全力稳定粮食生产面积和产量。

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属地责任,将全市粮食生产任务纳入市级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分解到各区,逐级落实到街道(乡镇)、村组和农户。

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确保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216万亩,总产量达到17.92亿斤。

在保持水稻生产面积基本稳定的同时,探索推广稻田绿色高质高效模式,大力发展以鲜食产品为主的杂粮生产,力争全市杂粮种植面积达到50万亩以上,鲜薯类、鲜豆类、鲜玉米等鲜食杂粮种植面积占60%以上。

(责任处室及单位:种植业管理处,农技中心)(二)稳定生猪生产恢复势头。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农产品加工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农产品加工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农产品加工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公布日期】2021.09.30•【字号】武农办〔2021〕62号•【施行日期】2021.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农产品加工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新城区农业农村局:为支持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做好农产品加工项目建设,现将《2021年农产品加工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2021年9月30日2021年农产品加工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根据《武汉市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办法》(武政规〔2017〕18号)、《武汉市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办法配套实施工作方案》(武农财〔2018〕16号)精神,为做好2021年农产品加工项目申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省委、市委一号文件精神,通过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奖补政策等,引导市级以上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构建全产业链建设为重点,不断扩大企业规模,加快产业提档升级,强化品牌市场营销,大力推进我市农产品加工尤其是农产品精深加工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实施范围和主体本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新、扩、改建已经完工并投产运行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和上年度年销售收入达到规模的品牌农业项目。

农产品加工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新引进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市级以上农产品加工型龙头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

品牌农业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市级以上农产品加工型龙头企业。

三、资金分配及任务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武财农〔2021〕345号)精神,2021年全市农产品加工业专项资金4000万元已切块至区,其中:东西湖区2900万元、汉南区640万元、江夏区400万元、新洲区60万元。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推进精致农业发展“十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推进精致农业发展“十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推进精致农业发展“十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2.05•【字号】武政办〔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推进精致农业发展“十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21〕1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推进精致农业发展“十大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2月5日武汉市推进精致农业发展“十大工程”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精致农业发展,引导农业生产要素高效流动和优化配置,全面提升农业高端高质高效发展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突出特色、产业融合,科技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数字强农的原则,完善现代都市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加快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全面提升农业整体竞争力。

力争到2025年,全市精致农业产业融合比例达到85%以上,重点打造50个精致农业示范点,40个精致乡村休闲游示范村,10条精致农业产业链,其中:千亿元种业产业链1条,百亿元粮油、蔬菜、生猪、水产和花卉苗木产业链各1条,50亿元家禽、水果、茶叶、莲藕产业链各1条。

二、主要任务(一)实施农业补短板提升工程。

按照“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要求,建设一批满足精致农业发展需要的高标准农田。

补齐农业基础设施、仓储保鲜冷链、机耕道路、农田水利等基础短板,大力提升经济作物、畜牧水产养殖、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等机械化水平,推广应用农用无人机、无人驾驶农业机械等智能农机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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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武汉市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公布日期】2021.03.09
•【字号】武农办〔2021〕8号
•【施行日期】2021.03.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武汉市地理标志农产品保
护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有关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作的要求,从2021年开始,全市启动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建设项目。

为确保该项目顺利推进,取得预期效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项目建设目标和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设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市每年优选2-3个地理标志农产品开展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示范项目建设,每个产品保护项目市级支持额度200万元,建设期为1年。

通过保护建设,每个地理标志农产品初步实现产业加快发展,特色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产品认知度、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占有率显著提高,产品生产经
营者特别是农户收益明显提升,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生产设施条件明显改善,生产技术和效率明显提高,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供给显著提高。

二是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影响力明显增强,市场认可度明显提升,农户收入显著增加。

三是地理标志农产品独特的优良品质特性得到有效保持,品种资源和产品品牌得到有效保护,传统农耕方式得到有效传承。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
1.种质资源保护和优良品质特性保持。

加大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传统地方特色品种保护力度,积极开展提纯复壮,确保种质资源的传承和产业的延续。

建立种质资源库,保存地方优良品种,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优良品质特性。

2.规模化主体培育和产业融合发展。

大力培育规模化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高农产品地理标志授权使用数量。

项目实施结束后,要求区域内符合地理标志用标条件的80%以上规模生产经营主体按规定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鼓励农产品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企业向生产性服务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和休闲农业延伸;改善生产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设施条件,扩大生产规模,优化产地环境;改造升级传统加工技术,积极利用加工、贮藏、运输与保鲜等新工艺和新设备,发展精深加工、物流配送和市场营销体系,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完善生产和品质控制技术规程,对生产、加工进行标准化管理;开展特色品质和质量安全检测与评价,确保地理标志农产品特色品质和质量安全。

3.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建设。

深入挖掘地理标志农产品历史文化内涵,充分利用各种传播渠道,讲好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牌故事;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宣传,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多维度宣传展示,提升产品认知度和影响力;开发利用多种形式营销促销平台,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营
销;组织生产经营主体参加农业农村部组织的农交会、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博览会等多种展示展销活动,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4.知识产权保护。

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知识产权。

建立完善地理标志农产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将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授权使用单位100%纳入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

5.建设核心示范区。

依托规模化生产主体,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区域范围内建立核心示范区,促进种质资源保护、优良品质特性保持,提高生产技术和效率,增加地理标志农产品有效供给。

通过核心示范区建设,提高品牌影响力,促进产业提升,为区域内产品销售和农民增收起到推动作用。

二、组织项目优选和申报
(一)优选条件
1.已获得农业农村部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

2.地域特色鲜明、具有发展潜力、市场认可度高。

3.区人民政府对该地理标志农产品产业发展有规划、措施,原则上应有项目配套经费。

4.提升保护的地理标志农产品应具有可依托的科技团队,开展农业技术研究和推广。

(二)申报材料
1.《XX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建设申报表》(附件1)
2.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产业发展规划、措施和经费保障等相关证明材料。

3.地理标志农产品基地最新地图及授权使用主体分布图(应清晰反映行政区划范围内地理标志基地的具体位置及基地生产单元分布情况)。

4.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规模经营主体信息汇总表,包括规模经营主体名称、基地地址、生产面积、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并说明目前是否为已授权使用主
体。

5.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并根据建设内容,提出相应的建设指标及详细实施方案。

6.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复印件。

7.将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

三、加强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项目建设目标、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优选条件、项目资金下达及项目实施的指导督办。

区农业农村局优选确定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示范建设项目,并负责组织具体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公示,按照建设项目管理的要求组织实施及项目竣工后的区级验收,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强化资金监管
区农业农村局应加强与区财政局的沟通协调,专款专用,确定项目建设拨款方式,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鼓励有条件的区和企业配套项目建设资金。

发现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滞留截留、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有关要求
(一)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自评报告,区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进行项目审计。

项目审计完成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通过后,整理归档验收资料,由区农业农村局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归档项目建设资料。

需归档的项目建设的主要资料有项目建设申报表、项目建设实施方案、项目资金保障、项目招标投标文件、项目绩效目标、项目中期督查整改落实情况、项目建设自评表、项目建设自评报告、项目竣工后第三方审计
报告、项目建设汇报材料及30分钟以内的PPT、项目验收情况等。

(三)强化绩效考核。

各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建设的考核,及时总结经验和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限期整改到位,促进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深入开展。

市农业农村局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附件:1.武汉市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示范建设项目申报表
2.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自评表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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