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销售人员离职如何结算提成工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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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关于提成协议

离职关于提成协议

离职关于提成协议1. 简介离职关于提成协议是为了明确离职员工与公司之间关于提成的权益分配及相关事项的协议文档。

本文档旨在为离职员工和公司提供一个清晰的指导,帮助双方在离职过程中达成一致,并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离职过程中,提成是一个重要的经济利益,因此需要明确规定相关的权益分配、结算和退还等细节。

2. 提成结算规定2.1 提成计算公式提成计算公式应该基于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的表现和业绩,具体计算方式如下:提成金额 = 提成比例 × 销售业绩其中,提成比例是根据员工的职位或岗位级别进行相应调整的比例,销售业绩是指员工在离职前产生的销售业绩。

2.2 提成结算周期提成结算周期应明确规定为公司的财务结算周期,例如月度或季度。

离职员工应按照这个结算周期进行提成结算。

2.3 提成结算方式提成结算方式可以选择现金支付或转账支付,具体结算方式应在离职申请提交前与公司协商一致。

2.4 提成结算时间提成结算时间应在离职员工提交离职申请后,尽快进行结算。

通常情况下,离职员工可以选择在离职日之后的一个结算周期内进行结算。

2.5 提成结算税务责任离职员工在领取提成时应承担相应的个人所得税责任。

公司有责任为离职员工提供相应的税务文件和申报指导,以保证税务合规。

3. 提成退还规定3.1 退还条件与期限在某些情况下,公司可能需要从离职员工的提成中扣除相应的款项,例如违约金、违规行为产生的损失等情况。

离职员工如果符合退还条件,应在公司提出退还要求后的指定期限内按照公司规定进行退还。

3.2 退还方式退还方式可以选择现金支付或转账支付,具体退还方式应在公司提出退还要求后与离职员工协商一致。

3.3 退还税务责任退还款项的个人所得税责任应由离职员工自行承担。

公司有责任为离职员工提供相应的税务文件和申报指导。

4. 协议解除条件在离职员工和公司双方之间达成提成协议后,如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协议将被解除:•离职员工违反协议内容;•公司无法按照协议履行提成权益;•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公司销售人员离职时如何结算提成工资

公司销售人员离职时如何结算提成工资

公司销售人员离职时如何结算提成工资、经济补偿金单位: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作者姓名:廖霄翔地址:长沙市解放中路18号华侨大厦20楼邮编:电话:内容摘要:员工离职时的销售提成的结算及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有很大的复杂性,经常导致用人单位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

因此,本文将从我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着手,并结合司法实践,深入分析员工离职时销售提成的结算及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问题。

关键词:离职提成工资经济补偿金提成制度是用人单位对其员工的一种管理办法,其目的在于占有市场和扩大销路,鼓励员工推销更多产品,员工推销更多产品不仅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也使自己从中获利,符合《劳动法》及相关政策的规定。

现实生活中的用人单位往往平时对员工许以高额的奖金、提成,而在员工离职时因如何结算提成奖金而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最终因协商不成而申请劳动仲裁以至最终通过法院来判决。

现本文特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如何结算提成工资、经济补偿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等问题如何处理进行总结性探讨:一、存在劳动关系的销售提成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案件。

司法实践中并不一定所有涉及提成的纠纷都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

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如果存在劳动关系,则业务提成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双方当事人如果不存在劳动关系,则业务提成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在此种情况下双方的业务提成纠纷属于一种民事纠纷,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解决。

笔者在办案过程中遇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对于现在经常发生的民办学校招生提成的纠纷问题,而劳动仲裁委员会以学校招生提成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而对该部分的仲裁请求予以驳回。

劳动仲裁委员会负责人对此的答复是,因销售提成只能限于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规定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处理。

法支付给个人的提成工资,在没有新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不作延伸。

二、销售提成属于劳动者工资总额组成部分中的计件工资。

销售企业对企业的业务员采取基本工资加提成的工资分配方式而发生的销售提成纠纷属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销售劳务合同离职赔偿怎么算

销售劳务合同离职赔偿怎么算

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销售劳务合同在企业和个人之间变得越来越普遍。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员工可能会在合同未到期时选择离职。

这时,如何计算离职赔偿成为了双方关注的焦点。

以下是关于销售劳务合同离职赔偿的计算方法及注意事项。

一、销售劳务合同离职赔偿的计算方法1. 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奖金、提成如果销售人员在离职前已经完成了部分销售任务,并获得了相应的奖金或提成,这部分收入也应纳入离职赔偿的计算范围。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已完成销售任务的奖金或提成,按照合同约定比例计算;(2)未完成销售任务的奖金或提成,按照实际完成比例计算。

3. 其他补偿根据实际情况,还可能涉及以下补偿:(1)加班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计算离职员工在合同期内加班的费用;(2)年假工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计算离职员工在合同期内未休年假的工资;(3)其他福利: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计算离职员工应得的福利补偿。

二、注意事项1. 离职原因离职原因对赔偿金额有很大影响。

如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可能无法获得全额赔偿;而因公司原因导致员工离职,如裁员、公司破产等,员工可能获得全额赔偿。

2. 合同约定在签订销售劳务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离职赔偿的计算方法。

如合同中有关于离职赔偿的具体条款,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3. 法律法规在计算离职赔偿时,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

4. 证据保留在离职过程中,员工应妥善保留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奖金发放记录、加班记录等,以便在计算离职赔偿时提供佐证。

总之,销售劳务合同离职赔偿的计算涉及多个方面,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相关条款,并在离职过程中妥善处理赔偿事宜。

员工离职提成协议书(2篇)

员工离职提成协议书(2篇)

员工离职提成协议书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就乙方离职时提成支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离职提成计算1. 乙方在职期间,根据甲方的业绩考核制度,达成或超额完成业绩指标,享有提成奖金的权利。

2. 乙方离职时,应按照甲方的业绩考核结果,计算应得的提成奖金。

二、提成支付时间1. 乙方提交离职申请后,甲方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提成奖金的计算。

2. 甲方应在乙方离职证明出具后____个工作日内,将提成奖金支付给乙方。

三、提成支付方式1. 提成奖金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账号信息为乙方的银行账户。

2. 甲方应在支付提成奖金时,提供完整的支付凭证。

四、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2.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的签订地为____________(具体地点)。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员工离职提成协议书(二)甲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乙方在离职时有权获得相应的提成工资。

公司合同销售离职赔偿

公司合同销售离职赔偿

公司合同销售离职赔偿当一名销售人员决定离开公司时,首要考虑的是合同中关于离职的条款。

这些条款应当明确、具体,以确保在发生争议时有明确的解决依据。

一般而言,离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竞业限制补偿:如果员工在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竞争对手或相关行业内工作,公司应向该员工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2. 客户资源转移:对于销售人员所负责的客户资源,在离职时应确保其完整无缺地移交给公司或接任者。

3. 业务未完成部分的处理:针对正在进行中的业务,应有明确的责任归属和后续处理方式。

4. 违约金:若员工违反了合同中的任何约定,特别是涉及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条款,则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设计离职赔偿条款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公平性:确保条款对双方都是公平的,不偏袒任何一方。

- 合法性:所有条款必须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

- 可操作性:条款应当清晰具体,便于实施和执行。

- 透明性:员工在签署合同时,应充分理解所有的离职赔偿条款。

公司还应该考虑以下几点:- 提前通知期:员工应提前告知公司其离职意向,并给予足够的交接时间。

- 离职原因:了解员工离职的原因,是否与公司政策或管理有关,以便及时改进。

- 离职面谈:进行离职面谈,收集反馈,有助于公司更好地调整人力资源策略。

值得注意的是,离职赔偿条款的设置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员工的具体职责来制定。

不同的岗位和职责可能需要不同的考量。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与专业法律顾问合作,确保所有条款合法有效,同时保护公司和员工的共同利益。

一个合理设计的公司合同销售离职赔偿范本,不仅能够减少因员工离职带来的不确定性和潜在损失,还能够提升公司的专业形象,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安全感。

通过细致的规划和管理,公司可以确保在面对员工离职时,能够平稳过渡,继续保持良好的业务发展态势。

离职员工提成管理制度

离职员工提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离职员工提成管理,保障公司利益,维护离职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离职员工,包括因离职、辞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公司的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离职员工提成计算、发放及争议处理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公司提成制度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二章提成计算第四条离职员工提成计算范围:1. 在职期间所签订的销售合同;2. 在职期间完成的销售业绩;3. 在职期间完成的售后服务等。

第五条离职员工提成计算方法:1. 按照公司规定的提成比例计算;2. 根据离职员工在职期间的业绩,按照公司规定的提成基数计算;3. 对于离职员工在职期间产生的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计算提成。

第六条离职员工提成计算时间:1. 在职期间完成的业绩,按照完成时间计算提成;2. 离职后,按照离职前一个月的业绩计算提成。

第三章提成发放第七条离职员工提成发放时间:1. 在职期间完成的业绩,按照公司规定的发放周期发放;2. 离职后,在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的次月发放。

第八条离职员工提成发放方式:1. 银行转账;2. 现金发放。

第四章争议处理第九条离职员工对提成计算有异议的,可在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的30日内向公司提出。

第十条公司接到离职员工提出的异议后,应在15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给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如离职员工对公司的处理意见不服,可在接到处理意见后的15日内向公司提出申诉。

第十二条公司应在接到申诉后的15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给出最终处理意见。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五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销售解除劳动合同补偿

销售解除劳动合同补偿

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对销售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

然而,在销售行业,员工流动性较大,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也较为常见。

本文将针对销售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的相关问题进行解析,以帮助企业和员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的范围1. 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月工资。

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 年假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如果因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员工未能享受年休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应休未休年假天数,支付相应的工资。

3. 未休培训费用如果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了培训,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前未完成培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支付未完成培训费用。

未完成培训费用的计算公式为:未完成培训费用=(剩余培训时间×培训费用)÷(培训时间÷培训费用)。

4. 其他补偿根据具体情况,用人单位可能还需要支付其他补偿,如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

三、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的标准1. 经济补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具体如下:(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年假工资标准年假工资的计算标准为:年假工资=应休未休年假天数×日工资。

3. 未休培训费用标准未休培训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未完成培训费用=(剩余培训时间×培训费用)÷(培训时间÷培训费用)。

四、结语总之,销售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是企业和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有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离职工资绩效提成方案

离职工资绩效提成方案

离职工资绩效提成方案离职工资绩效提成方案绩效提成是一种激励机制,通过根据员工的绩效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可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离职工资绩效提成方案是为了向离职员工提供更好的激励,使他们在离职前更加专注和投入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首先,离职工资绩效提成方案的计算方式应该明确、公平。

可以根据员工在离职前期间的绩效评估结果来确定绩效提成的具体金额。

评估内容可以包括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

在这里,建议采取绩效评估表或者360度绩效评估等多种评估方法,以避免单一评估方式可能存在的主观性。

其次,离职工资绩效提成方案的奖励逻辑应该合理。

可以设定不同的绩效水平和对应的绩效提成比例。

例如,绩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绩效提成比例:优秀为20%、良好为10%、一般为5%、较差为0%。

这样既能激励员工积极工作,也能让员工明确知道自己应该获得的奖励。

另外,离职工资绩效提成方案的奖励要及时发放。

一般来说,离职员工在离职后的最后一个工资发放周期内,应当将绩效提成的奖励一并发放给员工。

这样可以保证员工在离职前还能感受到公司对他们的认可和肯定,也能在员工离职后减少因未按时发放奖金而导致的不满情绪。

此外,离职工资绩效提成方案还可以结合离职员工的个人发展需求,提供一些额外的福利或者培训机会。

例如,可以为离职员工提供一定比例的培训费用补贴,使他们可以在离职后继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技能。

这样既能为公司培养更具竞争力的人才,也能帮助离职员工在个人职业发展上更好地转型。

综上所述,离职工资绩效提成方案应该明确计算方式、合理奖励逻辑、及时发放奖金,并与离职员工的个人发展需求相结合。

通过这样的方案,可以更好地激励员工在离职前发挥出自己的优势,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时也能为离职员工提供更好的激励和发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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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提成制度是用人单位对其员工的一种管理办法,其目的在于占有市场和扩大销路,鼓励员工推销更多产品,员工推销更多产品不仅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也使自己从中获利,符合《劳动法》及相关政策的规定。

现实生活中的用人单位往往平时对员工许以高额的奖金、提成,而在员工离职时因如何结算提成奖金而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最终因协商不成而申请劳动仲裁以至最终通过法院来判决。

现本文特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如何结算提成工资、经济补偿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等问题如何处理进行总结性探讨:一、存在劳动关系的销售提成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案件。

司法实践中并不一定所有涉及提成的纠纷都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

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如果存在劳动关系,则业务提成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双方当事人如果不存在劳动关系,则业务提成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在此种情况下双方的业务提成纠纷属于一种民事纠纷,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解决。

在办案过程中遇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对于现在经常发生的民办学校招生提成的纠纷问题,而劳动仲裁委员会以学校招生提成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而对该部分的仲裁请求予以驳回。

劳动仲裁委员会负责人对此的答复是,因销售提成只能限于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规定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处理。

法支付给个人的提成工资,在没有新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不作延伸。

二、销售提成属于劳动者工资总额组成部分中的计件工资。

销售企业对企业的业务员采取基本工资加提成的工资分配方式而发生的销售提成纠纷属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一般来讲,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该法规的第六条规定: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即计件工资包括:(1)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2)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3)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计件工资中包含了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也就是劳动争议纠纷中所涉及的销售提成。

故提成款即提成工资,是计件工资制的主要方式之一,它是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按照一定比例从营业收入、销售收入或利润中提取的。

三、提成协议或者销售提成管理方案属于劳动合同的一部分,是销售提成计算的依据。

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一般制定提成制度或者与劳动者签订提成协议来作为计算销售提在的依据。

提成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劳动合同之外另行签订有关提成款的协议,从性质上说,提成协议应该属于劳动合同的附件。

提成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有关提成款的内部规章制度,从性质上说,提成制度应该纳入劳动合同的范畴。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因此,用人单位制定提成制度或者与劳动者签订提成协议符合《劳动法》有关工资分配方式的规定。

实践中注意二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销售提成制度发生变动情况下提成的处理问题。

销售提成制度暂行方案后,公司如认为需要调整,应及时调整,在未对该制度调整之前,其公司员工的销售提成仍应按照该制度执行。

尽管企业的规章制度不是法律,但同样可以参照适用法律的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即公司新的销售提成制度只能针对发布之后,而不能溯及既往。

主要是因为有些公司管理不规范,在劳动者申请仲裁时,提经常会拿出好几个不同版本的销售提成制度。

第二个问题是成制度作为公司的规章制度要符合法律规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虽不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但其一旦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即具有约束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应当遵照执行。

该制度实际上是对劳动合同的重要补充,应成为劳动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当劳动合同的内容与内部制度的内容发生抵触时,应当以劳动合同规定的内容为准;当二者的内容相一致或内部制度的内容超出了劳动合同的内容,但又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该内部制度则应成为劳动合同的补充。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也规定了,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四、离职时对尚未到帐的提成的结算处理实践中对于员工离职时销售提成的发放有争议。

一方面,目前司法实践中,大部分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及法院对于奖金、业务提成部分的处理根据按劳动合同约定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即一般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的时间及方式予以发放,如果没有合同约定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即使之前用人单位有发放惯例,劳动者提出支付请求而用人单位予以否认的,仲裁委员会和法院也是不支持劳动者的主张的。

即对于离职时如果有约定的,只能等销售货款到账或者达到提成条件时才能予以结算提成。

另一方面,有的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却认为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要支付全部的提成工资。

因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却规定了,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像笔者所在的湖南省《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也有类似规定,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工资计发到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并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同时,员工已经离开了该公司,其已经无法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于何时收回多少提成款员工也不清楚,只能等销售货款到账或者达到提成条件时才能予以结算提成显然也是不合理的。

这里赞成第二种观点,认为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要支付全部的提成工资。

从维护公平正义以及保护劳动者的弱势群体角度来说,劳动者只要付出了劳动,创造了效益,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销售收入的回款是另一个民事法律关系,用人单位以回款未到账为由而拖欠甚至克扣销售提成,变相地转嫁了企业的经营风险,是非常不公平的,这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五、销售提成的举证责任问题实践中,大部分有关奖金、提成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其奖金、提成的计算要以整个企业、部门的利润数额、业务回款、个人考核等情况为基础数据。

奖励、提成形式多样化,导致当事人举证困难,引发其他法律问题。

劳动仲裁、诉讼中的劳动者一方很难提交此类证据。

劳动者直接诉求用人单位支付销售提成,用人单位拒绝的,应拿出证据证明员工不应该获得提成,对于提成款的主张存在一个举证责任问题。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举证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因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由用人单位对未发生减少的事实进行举证。

我们认为,劳动者提供销售提成制度、提成协议、完成的销售业务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即能证明该公司应该向劳动者支付提成款。

至此,劳动者已经完成了他初步的举证责任。

如果公司抗辩认为因部分货款并未收回,有部分提成款不应支付,则作为用人单位的公司应当按《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之规定,应由该公司承担证明部分货款尚未收回的举证责任。

此外从本案的客观事实上看,劳动者已经离开了该公司,其已经无法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于何时收回多少提成款离职劳动者也不清楚,如果要让离职劳动者举证证明公司于何时收回多少提成款,显然也是不合理的。

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货款是否回笼的相关证据时,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以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即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劳动者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劳动者该主张成立。

六、销售提成计入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符合法律规定。

实践中用人单位在工资计算方式上做文章,经济补偿金只以基本工资作为基数来支付,将计件工资、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不作为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基数,而损害劳动者的利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属于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应当按照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支付标准,而其中的工资收入包括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

即劳动者工资既包括月基本工资,也包括每季度、每月度取得的销售提成收入。

因此在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时,不能仅仅狭隘的理解工资收入为劳动者每月基本工资,也包括销售提成,还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等。

因此劳动仲裁、诉讼时劳动者要求将销售提成计入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于法有据,应当受到保护。

七、销售提成等收入应当计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付的基数。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中的二倍的工资如何计算?笔者认为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当月应得工资计算2倍,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之规定,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故销售提成等收入应当计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付的基数。

综上所述,因现实生活中一些公司根本就不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不立书面的工资标准和提成点数,这些公司故意为日后拖欠销售人员的提成工资留下的伏笔,劳动者应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或在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时,尽量让公司明确销售提成的方式、时间以及离职时未到帐业务款的处理方式,且劳动者要具有证据意识,即平时要留存好相关销售提成的协议以及自己完成销售业务的相关证据材料,以避免今后举证的困难及减少仲裁诉讼成本。

劳动者在销售提成问题上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要及时向精通劳动法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或者聘请专业律师代为处理纠纷,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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