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31•【字号】•【施行日期】2021.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顺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1年8月31日安顺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府职责第三章部门(单位)职责第四章考核监督与责任追究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完善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贵州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意见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安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细则实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包括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
第四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县(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市县有关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辖区和行业、系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因不履行职责义务或履行职责义务不力,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章政府职责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履行以下工作职责:(一)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农村公路“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组道村管”的三级农村公路管养职责,建立“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触角到组”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制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部署开展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构建管理主体到乡(镇、街道)、隐患治理到乡(镇、街道)、宣传教育到乡(镇、街道)、矛盾化解到乡(镇、街道)、便民利民到乡(镇、街道)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领衔督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工作方案-安府办函〔2015〕29号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领衔督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工作方案正文:---------------------------------------------------------------------------------------------------------------------------------------------------- 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领衔督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工作方案安府办函〔2015〕29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政府领导领衔督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4月3日市政府领导领衔督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政府领导领衔督办市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全面提升办理工作质量和水平,切实推动市政府相关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市政府领导领衔督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高度重视市政府领导领衔督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工作市政府领导带头领衔督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充分体现了市政府对建议办理工作的高度重视,既能发挥督办建议的典型带动作用,又增强了建议办理工作的实效,从而激发代表建言献策的热情,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对市政府领导领衔督办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参与办理、亲自督促检查。
二、认真筛选确定市政府领导领衔督办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对于市政府系统承办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府办公室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办理能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等方面,在充分征求市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和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筛选出市政府领导领衔督办的备选建议,呈请市政府领导审定。
三、切实抓好市政府领导领衔督办市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一是各承办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认真分析市政府领导领衔督办建议的内容,研究制订办理工作方案,明确办理责任、工作措施和时间安排,确保按时保质地完成办理工作任务。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安委会及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安委会及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顺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09•【字号】安府办发[2011]25号•【施行日期】2011.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安委会及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安府办发〔2011〕25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安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一)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二)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审定和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四)根据工作需要,协调安顺军分区、市公安局和武警支队调集军队、公安干警、武警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五)完成省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一)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处置和重要措施的建议;(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安全生产工作;(三)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四)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五)研究拟订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六)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全市范围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七)组织协调、指导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八)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九)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十)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安府办发[2010]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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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正文:----------------------------------------------------------------------------------------------------------------------------------------------------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安府办发〔2010〕82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市人民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罗宁同志市长,领导市人民政府全面工作。
分管市审计局。
杨梦龙同志副市长,负责市人民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和改革、财税、金融、统计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委员会(经济体制改革)、市监察局(纠风办)、财政局、统计局、行政学院、机关服务中心(机关事务管理局)、国防教育办公室、外事(侨务)办公室、金融服务办公室(政银合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信息管理中心、粮食局、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城市商业银行、黄果树机场管理公司。
联系军队、预备役部队、工商联(商会)、人民银行、银监分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保险公司等方面的有关工作。
王廷恺同志副市长,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信访、社会治安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访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政府驻外联络处(办事处)、物资总公司。
联系武警、消防、军工、国家安全、质量技术监督、邮政、电信、移动通信、无线电管理、供电、石油、保密等方面的有关工作。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集中开展打击交通运输领域非法营运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集中开展打击交通运输领域非法营运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顺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8•【字号】安府办发[2010]83号•【施行日期】2010.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集中开展打击交通运输领域非法营运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安府办发〔2010〕83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安顺市集中开展打击交通运输领域非法营运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安顺市集中开展打击交通运输领域非法营运行为专项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市场管理,有效规范我市道路(水路)交通运输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切实改善我市交通营运环境,创建文明、卫生、环保城市,提升全市交通形象,按照《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府发 [2010]5号)、《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府办发电[2010]49号)等有关文件的安排部署,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通过开展打击交通运输领域非法营运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解决当前交通运输领域突出的非法营运行为问题,坚决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政府监管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快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交通运输秩序,推动行业部门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促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净化道路(水路)交通环境,规范交通营运秩序,保障群众安全出行,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水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我市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工作目标:通过“打非”专项行动,打掉一批非法经营的车站(场),查处一批非法营运车(船),整改消除一批安全隐患,惩处一批违法违规人员,推动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督”的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和长期稳定的联合执法机制,有效遏制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交通运输事故的发生。
安顺市政府办关于调整充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安顺市政府办关于调整充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
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务员
【发文字号】安府办函[2016]15号
【发布部门】安顺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2.04
【实施日期】2016.0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顺市政府办关于调整充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安府办函〔2016〕15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充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长:曾永涛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1 / 1。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10•【字号】安府办函〔2015〕36号•【施行日期】2015.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安府办函〔2015〕36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顺市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4月10日安顺市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方案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多发、频发态势,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使各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得到进一步遏制,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客运车辆动态监管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进一步治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市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成立全市交通秩序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陈好理市委常委、副市长副组长:周云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成员: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各县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刘占贺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负责全市交通秩序大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
各县区要比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结合辖区工作实际,精心组织部署,确保为期三个月的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
三、工作重点(一)高限处罚高速公路“两占”、“超速”,城市道路“毒驾”、“酒驾”,农村道路“无证”、“超员”、“货车、农用车、摩托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顺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4•【字号】安府办发[2008]60号•【施行日期】2008.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护正文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安府办发〔2008〕60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充实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主任:罗建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常务副主任:崔晓娟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副主任:李世平市委副秘书长冷朝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吉潮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副主任陈天一团市委书记吴强市财政局副局长郑晓鑫市教育局副局长叶柯市公安局副局长赵蓉晖市司法局副局长委员:薛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唐薇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姜贵恒市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局副局长李铁安顺日报社总编陆韩琦市民宗局副局长赖旭辉市民政局副局长王家红市商务局副局长田云市文化局副局长龙小军市卫生局副局长陈玲市广电局副局长童琨市工商局副局长白庆华团市委副书记楼淑云市妇联副主席刘登敏市残联副理事长吕素兰市科协副主席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团市委,陈天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白庆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系电话:3281498。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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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
议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安府办发[2011]51号
【发布部门】安顺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5.03
【实施日期】2011.05.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1〕51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鉴于人员变动,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安顺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廷恺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周云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
山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罗荣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员:申亚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郑汝林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刘波市中级法院副院长蔡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