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教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成果 认定标准及奖励办法
教师教科研及社会服务考核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学研究、教学研究(以下简称教科研)和社会服务是高等学校的重要职能,是高校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工作。
为了调动学院广大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的积极性,规范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量化考核,推动我院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提高学院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引导、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重点支持团队研究项目和重大成果项目,强化院(部)统筹、考核的主体作用。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量考核、教科研及社会服务成果认定、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奖励等。
第四条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考核的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工作考核、评先评优、职务评聘以及进行工作表彰的重要依据。
- 1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的对象为学院在岗职工,其中考核部分适用享受专业技术职务待遇的人员,认定与奖励部分适用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量考核第六条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量考核采用工作量认定计分制,实行合格性评价,分单位考核、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简称个人考核)二部分。
单位考核的合格性标准为单位所有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工作量的总和。
个人考核的合格性标准为个人实际受聘岗位的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定额。
第七条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量考核实行单位、个人分层分级考核制度,即学院考核各单位,各单位考核所属专业技术人员。
各单位学期初申报教科研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经产学研工作处审核备案后实施,学期末以审核后的任务分工进行考核。
第八条为适应教师年度工作考核、职称(职务)晋升与聘用等需要,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和阶段性考核。
阶段性考核每年2次,考核以学期为单位,分春季学期(3月1日-8月31日)、秋季学期(9月1日-2月28日)两个阶段。
年度考核以阶段性结果为基础,按年度或学年度需要合并计算。
第九条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量化考核实行归口管理,教科研、“四技”服务、社会实践由产学研工作处牵头,教务处、人事处共同会审;教学建设项目由教务处审核,社会培训项目由- 2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审核,创业项目由创新创业和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审核。
2024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

2024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根据教育部规定,2024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如下:一、奖励设置及级别划分1. 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级别。
2. 一等奖为最高级别,奖励面向具有重大创新或重要理论、技术突破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
二等奖为中级别,奖励面向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
三等奖为基础级别,奖励面向具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
二、参评条件1. 参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必须在过去三年内完成,并已取得实质性成果。
2. 参评成果应具有实际应用价值,对教育教学事业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3. 参评团队应当是学校内部教育教学科研项目组织,团队成员应当以学校教职工为主。
三、评审程序1. 学校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校内部的教育教学科研专家组成。
2. 评审委员会根据奖励级别设置的评审标准,对参评成果进行评审。
3.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奖项推荐名单,报学校教育部门审批。
四、申报材料1. 参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表、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相关成果证明材料等。
2. 申报材料要求雷同度低于15%,原创性和独立性强。
五、奖励资金及措施1. 获奖教育教学科研成果项目将根据奖励级别,获得相应的奖金和荣誉称号。
2. 学校将给予获奖项目支持,提供科研经费、研究设备、实验场地等配套资源。
3. 获奖项目将有机会参与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并得到学校推广和宣传。
六、宣传推广学校将加强获奖项目的宣传工作,通过学术论坛、科研成果展示等方式,推广获奖项目的相关成果和经验,促进教育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
七、违规处理如有参评单位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以上为2024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具体实施细则由教育部门根据情况另行制定。
西南财经大学教师工作业绩评价及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10月26日)

西南财经大学教师工作业绩评价及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加强学术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教师业绩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不断提升学校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原则1.分类分层设计。
注重人才评价激励的国际国内竞争因素,考虑不同用人机制的实际情况,按照科研成果、教学成果和社会服务成果制定业绩评价体系和奖励标准。
2.突出学术影响。
按照国际国内公认的第三方学术评价机构发布的学科体系和科研成果评价体系,以学术影响力作为科研成果评价的主要指标。
二、评价内容与奖励(一)科研成果评价1.期刊分类与等级评价(1)英文期刊评价①评价依据。
采用Thomson-ISI发布的国际公认的JCR《期刊引证分析报告(Journal Citation Reports)》(含自然科学版SCI和社会科学版SSCI),按照学科分类体系,根据收录期刊学术影响因子大小排序情况进行分级评价。
②期刊分类。
以JCR为依据,将英文期刊目录分为A级、B级(含学科B级)和C级。
A级期刊。
A级为国际公认顶级学术期刊,其影响因子排名为所属学科前8%的期刊。
B级期刊。
B级为国际知名学术期刊,其影响因子排名为所属学科前70%、未进入A级的期刊。
学科B级期刊遴选原则:由学院组织遴选;反映学科发展战略和优势学科方向;并充分考虑学术期刊影响因子排名情况。
C级期刊。
没有进入SSCI和SCI影响因子前70%的以及A&HCI 收录的学术期刊。
③少数未进入所属学科影响因子前8%的国际公认顶级期刊,同时该学科中影响因子前8%的期刊明显未达到A级期刊水平,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论证后进行相应置换和调整,期刊类别的数量比例保持不变。
④同时被不同学科收录的少数期刊,按照影响因子排名的就高原则进行认定。
(2)中文期刊评价①评价依据。
人文社会科学版为南京大学社会科学评价中心发布的CSSCI(2012-2013)版本。
自然科学版为由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与中国学术期刊电子杂志社联合开发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hinese Science Citation Database,简称CSCD)。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模版(三篇)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教师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科研活动,提高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科研水平,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奖励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的文件精神,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校全体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科研活动的奖励评定。
第三条本细则的奖励评定工作实行组织集中、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本细则包括奖励类别、奖励条件、奖励资金和奖励程序等内容。
第五条本细则由本校教务处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奖励类别第六条本细则根据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的不同类型分为以下奖励类别:(一)优秀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用于奖励在教育教学科研方面取得卓越成果的教师。
(二)先进教育教学科研个人奖:用于奖励在教育教学科研方面取得显著成就的教师个人。
(三)先进教育教学科研团队奖:用于奖励在教育教学科研方面取得突出贡献的教师团队。
(四)创新教学设计奖:用于奖励在教学设计方面具有创新意义、实施效果显著的教师。
(五)优秀教育教学论文奖:用于奖励教师在教育教学方面发表的重要论文。
(六)优秀教育教学科研项目奖:用于奖励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项目中取得显著成果的个人或团队。
第三章奖励条件第七条优秀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的评定条件为:(一)在教育教学科研领域取得突出成果,为学校的教育教学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二)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在同行中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能够为其他教师提供借鉴和推广的价值;(三)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获得国际、国内学术机构、教育部门或相关行业的奖励;(四)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能够做出榜样,对学生具有积极影响。
第八条先进教育教学科研个人奖的评定条件为:(一)在教育教学科研方面取得显著成就,为学校的教育教学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二)在教育教学科研方面具有较高的创新能力,能够为其他教师提供借鉴和推广的价值;(三)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获得国际、国内学术机构、教育部门或相关行业的奖励;(四)具备优秀的教学能力和师德师风,受到学生和家长的高度认可。
2024年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三篇)

2024年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1. 获奖内容明确包括论文、教案、教育教学设计、课件、案例、评优课等具体项目。
2. 获奖范围严格限定于教育有关部门和教育学会组织的教科研评比活动,对于民间团体所组织的评比活动,将不予任何形式的奖励。
3. 对于由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奖励将仅针对第一作者进行颁发。
而对于课题获奖,奖励将直接授予课题组整体。
4. 若同一教科研成果在不同级别的评比活动中获奖,将按照最高级别的奖励标准进行一次性奖励,避免重复奖励。
5. 教师所获得的成果必须是在本校工作时间内取得的,具体以论文发表期刊的日期或相关证书的发放日期为准。
6. 指导学生获奖或在学生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情况,不属于本方案的奖励范畴之内。
7. 对于在刊物上以专辑形式发表的论文,其奖励级别将相应下调一级。
8. 若同一成果已经获得学校其他部门的奖励,则在本方案中将不再重复进行奖励。
2024年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二)1.获奖内容涵盖论文、教案、教育教学设计、课件、案例、评优课等学术与教学成果。
2.获奖范围仅限于教育有关部门及教育学会所组织的教科研评比活动,对于任何民间团体所组织的评比活动,均不纳入奖励范畴。
3.当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时,仅对第一作者进行奖励。
对于课题获奖,则奖励给整个课题组。
4.若同一教科研成果在不同级别评比中获奖,将按照最高级别进行一次性奖励。
5.教师所获得的成果,其时间必须在本校的工作时间范围内,具体以论文发表期刊的日期或证书发放日期为准。
6.指导学生获奖或在学生刊物上发表论文的行为,均不在本奖励方案的考虑范围之内。
7.对于在刊物上以专辑形式发表的论文,其奖励级别将相应降低一级。
8.若同一成果已经获得学校其他部门的奖励,则不再重复进行奖励。
2024年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三)1. 成果确认的时间基准为论文在期刊上的正式发表日期或证书的实际发放日期。
2. 当年新调入本校的教职工,其在本年度内所取得的各项成果,均纳入本奖励方案的适用范围之内。
2024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

2024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以下是关于2024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的细则:
1. 奖励评定范围:评定对象包括教师个人和教学团队在教育教学科研方面的突出成果。
2. 奖励评定条件: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应具备创新性、实用性和影响力,能够在教育教学实践中产生积极的效果。
3. 奖励类别:根据成果的不同形式和价值,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4. 提交材料:参评的教师或教学团队需提交相关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材料,包括项目研究报告、成果展示和实证数据等。
5. 评审程序:经过初步筛选后,评审委员会将对提名的成果进行综合评审和排名,最终确定各个奖项的得主。
6. 评审标准:评审标准主要包括成果的创新性、实用性、影响力和贡献度等方面。
7. 奖励权威:评审委员会由相关学术和教育界的权威专家组成,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8. 奖励措施:获奖者将获得奖金、证书和荣誉称号等奖励,并被广泛宣传和推广。
9. 奖项宣布:评审结果将在指定的时间和平台上进行公示和宣布。
10.奖励使用:获奖者需将奖金用于继续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以上是关于2024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的细则,具体细节可能根据不同地区和学校的情况有所调整。
西南财经大学科研成果认定表

西南财经大学科研成果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单位:申请时间:年月日
申请认定标准:2013版、2018版认定用途:人才引进编号:
二、科研项目
三、科研获奖
四、研究报告
五、学术著作
注:1. “申请认定标准”请填写2009版或2013版。
认定用途填写“职称评聘”、“年薪制考核”、“人才引进”、“博导评聘/考核”、“博士生成果认定”、“学生评优评奖”等。
2. 科研论文:如第一作者为校内学生,请以“×××(学生)”格式填写;外文通讯作者如非第一作者,填写在“所有作者”一栏中,并在作者前加*。
3.“著作类别”包括专著、教材、译著、编著。
4. 本表请在科研处主页“资料下载”一栏下载。
5. 教师、学生个人申请单独认定科研成果,需提前2天将电子版发至kycgrd@,每周五到科研处304办公室领取纸质认定材料。
5. 尚未录入科研管理系统的成果在领取纸质认定材料时需提供原件备查。
认定结论
依据《西南财经大学教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成果认定标准及奖励办法》(《西南财经大学科研管理规范》)的规定,对×××老师提交的编号为号的科研成果认定申请表进行了审核认定。
经认定,共有论文篇,其中A级论文篇,B1级论文篇,B2级论文篇;科研项目项,其中A级项目项,B1级项目项,B2级项目项;科研获奖项,其中A级获奖项,B1级获奖项,B2级获奖项;研究报告项,其中A级报告项,B1级报告项,B2级报告项。
经办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办理时间:
科研处(盖章)。
教师教科研及社会服务考核

教师教科研及社会服务考核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学研究、教学研究(以下简称教科研)和社会服务是高等学校的重要职能,是高校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工作。
为了调动学院广大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的积极性,规范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量化考核,推动我院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提高学院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引导、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重点支持团队研究项目和重大成果项目,强化院(部)统筹、考核的主体作用。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量考核、教科研及社会服务成果认定、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奖励等。
第四条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考核的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工作考核、评先评优、职务评聘以及进行工作表彰的重要依据。
- 2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的对象为学院在岗职工,其中考核部分适用享受专业技术职务待遇的人员,认定与奖励部分适用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量考核第六条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量考核采用工作量认定计分制,实行合格性评价,分单位考核、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简称个人考核)二部分。
单位考核的合格性标准为单位所有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工作量的总和。
个人考核的合格性标准为个人实际受聘岗位的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定额。
第七条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量考核实行单位、个人分层分级考核制度,即学院考核各单位,各单位考核所属专业技术人员。
各单位学期初申报教科研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经产学研工作处审核备案后实施,学期末以审核后的任务分工进行考核。
第八条为适应教师年度工作考核、职称(职务)晋升与聘用等需要,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和阶段性考核。
阶段性考核每年2次,考核以学期为单位,分春季学期(3月1日-8月31日)、秋季学期(9月1日-2月28日)两个阶段。
年度考核以阶段性结果为基础,按年度或学年度需要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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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根据获得教学奖励或项目级别、影响程度等将其分为 A 级、B1 级和 B2 级。
内容
A 级国家奖 A 级省部奖
B1 级
B2 级
教学成果奖
国家级特等奖 省级一等奖 国家级一等奖 省级二等奖 国家级二等奖 省级三等奖
校级一等奖
校级二等奖
教学名师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优秀学位论文指导 教师
第十三条 科研获奖分类与分级 1.A 级科研获奖。国家级科学技术类一、二、三等奖,教育部 高等学校科研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类)一、二等奖,其他省部级科 学技术类、人文社科类一等奖。 2.B1 级科研获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研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 类)三等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类、人文社科类二等奖。 3.B2 级科研获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类、人文社科类三等奖。 第十四条 专著认定 根据近六年内被 SSCI、SCI 、A&HCI 和 CSSCI、CSCD 期刊 他引次数情况进行认定。他引总次数在校内排名前 10%的为 A 级、 排名前 50%的为 B1 级、后 50%的为 B2 级(校内他引总次数以 20 次为限)。
第一节 期刊分类与分级 .................................... 3 第二节 课题分类与分级 .................................... 5 第三节 科研获奖、专著分类与分级 .......................... 7 第四节 科研成果奖励 ...................................... 7 第四章 社会服务成果认定与奖励 ................................ 9 第五章 其他 ................................................. 9 第六章 附则 ................................................ 10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教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成果认定标准体 系和激励机制,促进学术繁荣和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学校竞争力,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主要原则 1.分类分级认定。注重人才评价激励的国际国内竞争因素,考 虑不同用人机制的实际情况,按照教学成果、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成 果制定认定标准体系和奖励标准。 2.突出成果质量。教学成果认定以教学奖励与项目的级别以及 影响程度作为主要依据。科研成果认定按照国际国内公认的第三方学 术评价机构发布的学科分类体系和评价体系,以学术影响力作为主要 依据。社会服务成果认定以社会影响力和综合效益作为主要依据。 3.符合学术规范要求。本办法给予奖励的所有成果均必须符合 学术规范的要求。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成果不属计奖范围。已经给予 奖励的成果,如发现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学校追回计发的相关 奖励。 第三条 认定范围及奖励对象 1.教学成果包括各级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优秀学位论文 指导教师”、“优秀教师”、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奖、教材、教改项目和 其他教学成果。 2.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科研课题、科研获奖、学术专著和 研究报告等科研活动产生的成果。 3.社会服务成果是指科研活动服务于社会实践而产生的应用对 策性研究类成果,包括咨询报告、调研报告和政策建议等。 4.奖励对象为我校所有教师(包括在职和离退休)。成果要求以
2.B 级课题。教育部招标类和规划类项目、其他省部级重点项 目认定为 B1 级科研课题。其他省部级课题认定为 B2 级科研课题。
3.国际性招标课题。国际性招标课题是指联合国专门机构、国 际金融组织和国际学术组织及其授权单位在世界范围内的招标项目。 以课题招投标相关证明材料和实际到达学校账户经费的金额为认定 的主要依据。
第九条 中文期刊分类与分级 1.基本依据。人文社会科学类期刊以南京大学社会科学评价中 心发布的中文社会科学索引(2012-2013 版,简称 CSSCI)为基本依据, 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1 版)》为补充。自然科学 类期刊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与中国学术期刊电子杂志社联合 开发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2011-2012 版,简称 CSCD)为基本依据。 2.中文期刊分级 (1)A 级期刊。所属学科排名前 10%的期刊。如果某学科期刊 少于 10 本,则排名第一的为 A 级期刊。 (2)B1 级期刊。所属学科排名前 50%但未进入前 10%的期刊。
第十七条 课题结项质量奖(适用于纵向课题)
5.民族学与文化学类期刊中,保留《民族研究》作为 A 级期刊, 不设置 B1 级期刊,其余均为 B2 级。
6.遵从我校期刊目录惯例,高校综合性学报不设 A 级期刊,只 设 10 本 B1 级期刊。
第十条 中、英文期刊等级调整原则 在每类每级期刊数量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可进行适当调整。按照 有上有下的原则进行等量置换。英文类期刊置换须满足上调的期刊影 响力大于下调的期刊的影响力,CSSCI 期刊须就上调期刊的影响力 给出充分理由,CSCD 期刊须满足上调的期刊 H 指数大于下调期刊 的 H 指数。
5
青、优青、创新群体和重大国际合作等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 标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以及经费规模 50 万 元以上的国际性招标项目。
A 级重点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和经费规模 20-50 万元的国 际性招标项目。
A 级一般项目包括国家社科基金一般年度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 金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和主任基金项目以及经费规模 20 万元以 下的国际性招标项目。
第三章 科研成果认定与奖励
第一节 期刊分类与分级
第八条 英文期刊分类与分级 1.基本依据。采用 Thomson-ISI 发布的国际公认的《期刊引证 分析报告(JCR)》(含自然科学版 SCI 和社会科学版 SSCI),按照
3
其学科分类体系,主要根据收录期刊影响因子大小(非唯一考量因素) 进行分级认定。
B1 级课题
B2 级课题
经费总额 700 万及以上 500—700 万 300—500 万 100—300 万 50—100 万
A 级横向课题分为重大、重点和一般课题。重大课题指经费 700 万及以上的课题,重点课题指经费 500—700 万的课题,一般课题指
6
经费 300—500 万的课题。
第三节 科研获奖、专著分类与分级
西南财经大学教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成果 认定标准及奖励办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教学成果认定与奖励.................................... 2 第三章 科研成果认定与奖励.................................... 3
第五条 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政策,参照成果影响力,确定教学成
2
果奖励标准。
内容
A 级国家奖
A 级省部奖
教学成果奖
特等奖 50 万 一等奖 20 万 二等奖 10 万
一等奖 5 万 二等奖 3 万 三等奖 1 万
教学名师
5万
4万
优秀学位论文指导 教师
优秀教师
青年教师教学竞赛
百篇优博论文 15 万
百篇优博论文 提名 2 万
第二节 课题分类与分级
第十一条 纵向课题 1.A 级课题。指在国家级和国际层面通过竞争机制获得的课题。 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 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以及国际性招标课题项目等系列的课 题。 A 级课题分为 A 级重大、A 级重点和 A 级一般三个层次。 A 级重大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以上层次的项目(含杰
5万
2万
1万
第六条 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新增加的教学奖励或教学项目的认 定和奖励标准参照上述认定办法,由专门委员会认定。其中,国家级、 省级和校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来华留学英语授课 品牌课程分别按照国家级、省级和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认定和奖励。
第七条 教师指导的学生获得国际性、全国性有关学科竞赛和获 省级学科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等)、国家大学生创 新创业训练项目等的认定和奖励标准由学校另行制定。
(3)C 级期刊。没有进入影响因子排名前 70%的其他 SSCI 和 SCI 学术期刊。
(4)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期刊中,同时 被 SSCI 或 SCI 收录的,按照 SSCI 或 SCI 分级标准予以认定,未被 SSCI 或 SCI 收录的,采取同行专家评价予以等级认定。
3.同时被不同学科收录的少数期刊,按照影响因子排名的就高 原则进行认定。
1
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要求以我校教师为第一署名人(第一作者、主 持人或项目负责人)。年薪制教师的成果奖励应扣除聘期合同规定的 目标任务部分。
5.我校组建的协同创新中心相关协同单位人员以协同创新中心 为第一署名单位形成的成果按本办法相关条款给予奖励。
6.其他单位人员以本校名义形成的成果可以按本办法相关条款 给予奖励。
省级优博论文 1万
4万
3.5 万
一等奖 5 万 二等奖 4 万 三等奖 3 万
一等奖 2 万 二等奖 1.5 万 三等奖 1 万
教材
10 万
B1 级
B2 级
1万
0.8 万
3万
省级优硕 论文 0.2 万
3万
校级优博 论文 0.5 万 校级优硕 论文 0.1 万
1.5 万
0.5 万
0.3 万
5万
2万
教改项目
第十六条 课题立项奖(适用于纵向课题)
A 级重大 A 级重点 A 级一般 B1 级教育部招标 其他 B1 级
B2 级
7
奖励金额
50 万
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