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概述

合集下载

运输合同名词解释

运输合同名词解释

运输合同名词解释
运输合同是指运输双方就相关货物或货物的运输方式、运输费用、运输时间、风险承担等事项达成一致的合同。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运输合同名词解释:
1. 货主:指委托运输的一方,即货物的所有者或被授权代表货物所有者进行运输业务的人。

2. 承运人:指被货主委托进行运输的一方,负责运输货物到指定的地方。

3. 委托运输:指货主将货物的运输委托给承运人进行搬运、运输等工作。

4. 运输方式:指货物的运输方式,如公路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水路运输等。

5. 运输条件:指运输过程中双方约定的一些条件和规定,如货物的包装要求、装卸货物的责任和义务、运输过程中的风险承担等。

6. 运输费用:指货主向承运人支付的运输费用,包括货物的装卸费、运输费、保险费等。

7. 运输保险:指货主为货物购买的保险,用于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失进行赔偿。

8. 运输标的物:指运输合同中约定的具体货物或者货物的数量。

9. 运输单证:指用于证明货物运输过程中权益转移和交接的相关凭证,如提单、运单等。

10. 违约责任:指运输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约定而产生的责任,包括违约金、赔偿责任等。

11. 运输时间:指运输合同中约定的货物运输的时间期限或送
达时间。

12. 风险转移:指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失由谁承担,包括货主、承运人、保险公司等。

总之,运输合同是货主和承运人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约定的一系列事项的文件,旨在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保证货物安全、准时地运送到目的地。

运输合同全文阐述

运输合同全文阐述

运输合同全文阐述
本文旨在全面阐述运输合同的内容和要点。

运输合同是指运输
服务提供商和货物所有人之间达成的协议,规定了货物的运输方式、条件和费用等方面的细节。

合同主体
运输合同的主体包括运输服务提供商和货物所有人。

运输服务
提供商可以是运输公司、货运代理人或个人运输者等。

货物所有人
是指委托运输的货物的所有者或代表。

货物描述
运输合同应详细描述货物的性质、数量、包装和标记等信息,
以确保运输服务提供商正确理解和处理货物。

运输方式
运输合同应明确规定货物的运输方式,例如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海运或航空运输等。

合同还应规定货物的起始地点和目的地,以及可能的中转站点。

运输条件
运输合同应明确规定货物的运输条件,包括保险责任、风险转移和损失赔偿等方面的规定。

合同还应规定运输服务提供商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和运输行业的标准。

运输费用
运输合同应明确规定运输费用的支付方式和金额。

费用可能包括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和附加费等。

合同还应规定费用的结算方式和期限。

违约责任
运输合同应明确规定各方的违约责任和违约后的救济措施。

合同还应规定争议解决的方式,例如仲裁或法院诉讼。

其他条款
运输合同还可以包括其他条款,例如货物的验收标准、运输服
务的时间要求和服务质量要求等。

以上是对运输合同全文的阐述,涵盖了合同的主体、货物描述、运输方式、运输条件、运输费用、违约责任和其他条款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可以在合同中针对具体需求进行修改和补充。

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




பைடு நூலகம்
(1)乘车人甲、乙、丙3人没买票,售票员可否 把其赶下车? (2)由于丙身上没带钱,售票员最终还是把他赶 下车?是否合法?为什么? (3)售票员是否有权销毁旅客携带的危险品?为 什么? (4)对于赵某的流产,丁是否应负责?为什么? (5)对于赵某的流产,售票员和其运输公司是否 应承担责任? (6)对于赵某的流产,王某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7)设检票员未把丙赶下车,在赶往某某站的途 中,由于司机突然刹车致丙倒地重伤,谁应对 丙的损失负责?

第二节 客运合同 一、客运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客运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 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支付票 款的合同。
(二)特征 1.旅客既是运送对象,又是合同当事人; 2.客运合同采用客票的形式; 3.客运合同包括旅客行李运送的内容; 4.客运合同是旅客得自行解除的合同。

第四节 多式联运合同 一、多式联运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多式联运是指由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 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或旅客从起运 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支付运输费用 的合同。
(二)多式联运合同的特点 1.多式联运合同的主体为多式联运经营人 与托运人或旅客 2.多式联运合同的承运人以相互衔接的不 同运送手段承运 3.托运人或旅客一次交费并使用同一运送 凭证

某日上午,某客运公司的长途客车上的检票员发现 甲、乙、丙3人没有买票,于是让其补票。三人蛮 不讲理,司机说;“你们没有买票,我就可以把你 们赶下车。”三人听后害怕,其中甲、乙马上补了 票,但丙由于身上没带钱,央求把他带到某某站。 检票员不同意,把丙赶下车,当日下午1点,售票 员发现客人太多,已经超员5人,于是便拒载后来 的乘客。丁由于有急事,央求上车,售票员说," 客车运输不能超载,出了问题,我们要负责任的。 "丁说:"出了问题,我负责。不管什么问题,我都 一人负责。"售票员无奈便让其上了车,还说:"出 了问题可由你全部负责!"下午3点,售票员发现戊 某携带危险品,便随之把危险品拿到车下销毁。戊 坚决反对。售票员说;"要么你拿着危险品下车, 要么让我销毁。"后来,由于拥挤,王某把孕妇赵 某挤得流产了。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4、单式联运承运人之间的连带责任
《合同法》第313条规定:“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 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 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 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 连带责任。”
其要点是:单一运输方式下,数个承运人连 带责任。 5、不可抗力损失的分担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第一节 运输合同概述
一、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运输合同的概念 运输合同,又称运送合同,是指承运人 与旅客或托运人约定将旅客及其行李或者货 物运送到指定地点,旅客或托运人向承运人 支付票款或运费的合同。
(二)运输合同的主体 1、承运人。承运人是利用运输工具,提供运输服务的 人。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应当具备相应的运输工 具。承运人可以是运输企业,也可以是从事运输服 务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2、旅客。旅客是接受承运人的运输服务,乘坐交通运 输工具旅行的人。 3、 托运。托运人是将行李、包裹或货物交由承运 人运输的人。行李的托运人是旅客,包裹的托运人 可以是旅客,也可以是其他货主。 4、 收货人。收货人可以是托运人自己,也可以是托 运人指定的收取货物的第三人。如果收货人是第三 人,则运输合同就是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二)承运人的权利、义务 1、运送义务。承运人应当按时、按地、安全地 完成运输任务。 2、承运人的通知义务。《合同法》第309条规 定:“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 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 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 付保管费等费用。”及时通知是基于诚实信 用原则产生的法定义务。
《合同法》第314条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 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 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运输合同范本简单7篇

运输合同范本简单7篇

运输合同范本简单7篇篇1货物运输合同范本甲方(托运方):[甲方公司名称]地址:[甲方公司地址]联系人:[甲方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甲方公司联系电话]乙方(承运方):[乙方公司名称]地址:[乙方公司地址]联系人:[乙方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乙方公司联系电话]鉴于甲方需要乙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基本内容1. 运输货物:_______。

(货物名称、性质、种类及数量等)2. 运输路线:_______。

(具体路线及停靠站点)3. 运输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货物送达目的地止,预计总运输时间不超过XX日。

4. 运输费用:总计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______元整),具体费用明细见附件。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 甲方应确保所托运的货物符合国家规定,不得夹带危险品或其他违法物品。

2. 甲方应按时提供货物,并告知乙方货物的准确信息。

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路线进行货物运输。

4. 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运输费用。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路线进行货物运输。

2.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应保证货物的安全,如有损坏或丢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乙方应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的运输工具,确保货物的正常运输。

4. 乙方有义务在货物运输完成后向甲方提供货物运输证明。

5. 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对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第四条运输安全及风险承担1.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货物及人员的安全。

2. 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原因、交通意外等)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若因甲方提供的信息不准确导致的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费用结算与支付1. 运输费用明细见附件,包括运费、保险费、过路费等。

《运输合同》课件

《运输合同》课件

诉讼
权威、全面解决
VS
当其他方法无法解决问题时,诉讼可 能是一种必要的纠纷解决方式。通过 法院系统进行,诉讼可以提供全面和 最终的解决方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然而,它通常需要更多的时间和资 源,并且结果可能因法律和司法管辖 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06
运输合同的法律适用和管辖
运输合同的法律适用
合同签订地法
运输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存在合法有效的运输合同
01
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运输合同,是追究违约责任的
前提条件。
存在违约行为
02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未按照运输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
行为。
无免责事由
03
违约行为的发生不存在法定的或约定的免责事由。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01
02
03
继续履行
合同的解除
如果一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则可以解除合同。解除 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如果因为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03
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托运人的权利与义务
托运人权利 要求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安全送达。
对承运人损害赔偿请求权。
《运输合同》PPT课件
• 运输合同概述 • 运输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 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 运输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 运输合同纠纷的解决 • 运输合同的法律适用和管辖
01
运输合同概述
运输合同的概念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签订 的,约定由承运人将货物或旅客从起 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或旅 客支付运输费用的合同。
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和安全将货物送达目的地。

民法典铁路运输合同6篇

民法典铁路运输合同6篇

民法典铁路运输合同6篇篇1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托运人):[甲方公司名称]地址:[甲方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姓名]乙方(承运人):[乙方公司名称]地址:[乙方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人姓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铁路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概述本合同为甲方与乙方订立的铁路运输服务合同,旨在明确双方在铁路运输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

双方确认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二、运输服务内容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安全、准时、高效的铁路运输服务。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装卸、保管、运输及信息提供等。

三、合同双方义务1. 甲方义务:(1)确保所托运货物符合铁路运输规定,并备齐相关文件。

(2)按时提供货物给乙方,遵守约定的交货时间和地点。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运输费用。

2. 乙方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安全、准时地完成货物运输任务。

(2)对运输货物负责保管,确保货物无损坏、失窃等。

(3)及时向甲方提供货物运输信息,包括货物的动态、预计到达时间等。

(4)遵守法律法规,执行铁路行业规范。

四、运输费用及支付方式1. 运输费用:按照[具体费用标准]计算,根据实际运输货物重量和距离结算。

2. 支付方式:甲方应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并验收合格后[具体支付期限]内结清全部运输费用。

五、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时提供货物或未按时支付运输费用,则按[具体违约金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若乙方未按时完成运输任务或造成货物损坏、失窃等,则按[具体损失赔偿标准]向甲方赔偿损失。

六、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及时沟通,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七、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1. 双方应保守合同中涉及的商业秘密。

合同法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合同法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2
(2)以运输工具为标准。运输合同可以分为 铁路运输合同、公路运输合同、海上运输合同、航 空运输合同以及管道运输合同等。 (3)以运输方式为标准。运输合同可以分为 单一运输合同和联合运输合同。前者是指以一种运 输工具进行运输的合同;后者是指以两种以上的运 输工具进行运输的合同。其中,联合运输合同又可 以分为国内联合运输合同和国际联合运输合同。
8
第三节 货运合同 一 货运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货运合同,又称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托运人与 承运人订立的,由承运人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安全 运输到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收货人,托运人向承运人 支付运费的合同。 (1)货运合同除了托运人和承运人外,一般 还涉及收货人。 (2)货运合同以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为履行终 点。 (3)货运合同的运送对象是货物,可以采用 留臵的方式担保。
6
(3)当因旅客自己的原因未能按时乘坐,又没 有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的,承运人 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任务。 (4)对于托运的旅客行李,在规定的期限内无 法交付的,有权依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人的义务 在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项: (1)告知义务。 ①告知旅客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 ②承运人应当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 事项。 7
3
第二节 客运合同 一 客运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客运合同,又称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 旅客从起运地运至目的地,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 客运合同除具有运输合同的一般特征外,同时 还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客运合同一般有强制性保险条款。 (2)客运合同中包含有对旅客行李的运输内 容。 (3)客票是客运合同的表现形式且具有有价 证券的属性。 (4)客运合同变更与解除较为简便。 (5)旅客既是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又是 4 运输对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运输合同的一般概念我国法律中还没有包含各种运输合同的共同合同概念。

单行法中是根据不同方式的运输确定运输合同定义的。

民法理论中一般将运输合同称为运送合同,是指“由承运人将承运的货物或旅客及行李包裹运送到指定地点,托运人或旅客向承运人交付运费的协议”。

这一定义强调的是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强调了传统民法理论中合同当事人的自由意志,与我国《民法通则》的合同定义是相吻合的。

这一定义体现了从一般法上的定义演绎出特定法上的定义这一传统逻辑方法。

依此逻辑方法,还可演绎出许多专门运输合同的定义。

民法理论上关于运输合同的定义,来源于《法国民法典》所规定的合同定义,“合同为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

”根据这一定义向民法一般原理溯源的话,“合同是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之一”:“在法律事实中合同属于人的行为”:“在人的行为中,合同属于合法行为”:“在合法行为中,合同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合同属于双方的行为”:“合同是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意”。

以运输合同为基点,向更抽象的法的原理方向分析,运输合同的定义可以得出合乎逻辑的解释。

但是,由此向更具体的法律规范方向探索,传统理论很难作出科学的解释。

第一,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承运人和托运人及旅客之间存在严重的事实上的不平等;第二,当事人的“合意”,即传统民法合同自由原则在各种单行运输法中受到严格的限制,合同“协议说”在运输领域中的个别情况下才得到证实。

二、运输合同的种类及其划分意义社会分工和商品交换的发展,促使运输业不断革新。

随着运输需求的持继增强,运输业中不断更新运输技术,采用新型新输工具,扩大运输设施。

最终产生了方式更多、运距更远、速度更快、更为安全的社会效果。

运输过程变得极其错综复杂。

多样化的运输及其所产生的多样化的运输社会效果,产生了多样化的运输合同形式。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运输合同作出不同的分类。

同一种类的运输合同又可以依据其他分类标准进行二次分类或三次分类。

因此,运输合同呈现出多层次、多分支、相互交叉的模式状态,各种运输合同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独立的合同体系。

这一体系中各个层次、各个分支的运输合同不仅具有共同的特征、共同的成立和生效等条件,而且又有明显的区别。

划分运输合同种类的意义,首先是研究各种运输合同的共同特征、从整体上把握其性质的需求;其次,是科学区分各种不同的运输合同、正确认识不同经济关系对合同法的不同要求,进而指导立法和司法实践。

划分合同种类的标准是多种多样的,归纳起来有二大类。

第一是理论标准,为了满足理论研究的需要,法学理论上根据不同标准、从不同角度进行一般分类后再对各种合同进行二次归类。

根据法学理论,运输合同属于有名、诺成、双务、有偿合同并具有计划性和经济性,又归于提供劳务类合同。

第二是生产方式标准,立法和实践中为了准确区分不同的运输合同,根据各种具体运输方式对运输合同进行分类。

两种不同的分类各有其不同的意义,但又有相辅相成的关系,前者对后者有指导作用,后者对前者有论据作用。

从整体上研究运输合同,需要对各种具体的运输合同进行具体分析,因此,应该在法学一般原理指导下,根据各种运输生产关系的特点,对运输合同进行分类。

当然,这种分类的依据和标准也不可能是单一的。

1、根据运输对象划分的运输合同运输对象是借助运输工具进行空间位移的人身和物品。

依此将运输合同划分为旅客运输合同和货物运输合同。

人身和物品各有不同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对运输条件要求不同,因而也会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

划分的意义在于二种合同的法律适用不同。

2、根据运输是否跨越国界划分的运输合同运输对象的起运点、所经线路和终点均在一国境内的,为国内运输合同。

运输对象跨越一国或者多国边界的,为国际运输合同或称涉外运输合同。

这种划分的意义在于前者适用国内法,后者则需适用有关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

3、根据运输方式划分的运输合同当代运输方式主要是公路运输、铁路运输、内河运输、海上运输和航空运输。

与此相应,运输合同划分为公路运输合同、铁路运输合同、内河运输合同、海上运输合同和航空运输合同。

这种划分的意义在于每种方式的运输合同都有相应的专门运输法予以调整。

不同的运输合同的相互区别,•在各专门运输法中得到具体的表现。

4、划分结果和意义在立法和实践中,上述三种分类均不是孤立的,而是综合交叉、同时发生作用的。

作用方式有以下几种:第一,以运输对象标准为主,以国界标准和方式标准为辅。

首先将运输合同划分为旅客运输合同和货物运输合同,然后依国界标准进行二次划分,即将旅客运输合同再划分为国内旅客运输合同和国际旅客运输合同,国内货物运输合同和国际货物运输合同;最后作三次划分,分别将国内、国际客运合同和货运合同以运输方式作更具体的划分。

最后的划分结果是:(1)国内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国内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国内河流旅客运输合同、国内航空旅客运输合同、国内海上旅客运输合同;(2)国际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国际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国际河流旅客运输合同、国际航空旅客运输合同、国际海上旅客运输合同;(3)国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国内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国内水上货物运输合同、国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国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4)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国际河流货物运输合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在作第二次划分时,既可以把国界标准优先,也可以运输方式优先,但划分的最后结果是相同的。

第二,以国界标准为主,以对象标准和生产方式标准为辅。

首先将运输合同划分为国内运输合同和国际(涉外)运输合同。

然后,根据对象标准(或生产方式标准)进行二次划分,即划分为:国内旅客运输合同和国内货物运输合同,国际旅客运输合同和国际货物运输合同;最后做第三次划分,即以生产方式标准(或对象标准)所作的划分。

这种划分方式的最后结果与第一种划分方式是相同的。

第三,以运输方式标准为主,以对象标准和国界标准为辅。

首先把运输合同划分为:公路运输合同、铁路运输合同、内河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和海上运输合同。

然后,根据对象标准(或国界标准)进行二次划分,最后以国界标准(或对象标准)进行第三次划分。

这种划分方式的最后结果与第一、第二种方式仍然是相同的。

从形式上看,三种划分运输合同种类的方式最终出现的划分结果完全相同,似乎这种方法上的区分没有什么意义。

但是,从形式所表现的全部内容上分析,不同的划分方式表明了不同的侧重点和合同范围,因而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

以对象标准为主划分不同的运输合同,其重要性在于将客运和货运相区别,同时结合国界标准或运输方式标准,使客运合同和货运合同各自成立为整体运输合同下的子合同系统,可以满足理论研究、立法和实践的不同需要。

以国界标准为主的划分方式,其重要性在于将国内运输和国际运输相区别,同时结合对象标准和运输方式标准,有利研究解决运输合同的国内、国际统一和法律适用问题。

以运输方式标准为主的划分方式,则体现了各国运输立法的普遍性。

现代各国大多是以运输方式为依据进行运输立法的,例如,我国已经制定的铁路法、海商法、航空法等均以运输方式命名。

专门运输法中一般划分了客运和货运,继而又对客运和货运划分为国内运输和国际运输。

运输关系中,旅客和货物从出发地至目的地应当是不间断的。

经济关系的这种特性,要求运输起点和终点发生有机联系。

在两点之间存在不同的区段或者不同方式的运输。

这种状况导致了两种特殊的运输合同关系。

第一是同一运输方式中,由不同的承运人各承担部分区段的相继运输。

第二是由二种或二种以上运输方式组合成的多式联运。

相继运输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的合同主体、合同条件和效力以及法律适用问题尤为复杂。

三、运输合同的产生和历史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所形成的运输劳动专业化出现以前,合同法所规定和调整的商品经济范围十分广泛、笼统,运输合同在合同法中仅占极小的位置。

运输合同法有一个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过程。

1、古代没有运输合同的概念。

在商品交换不是普遍现象的古代,物品和人的运送距离一般都很短,较大规模和长距离的运送其本上属国家职能活动并多用于军事目的。

这种运输不能产生运输合同关系。

商人活动中所需要的运送,一方面由于物品数量较小、距离不长,另一方面由于途中安全的需要,因而运送行为是由商人自已完成的。

当运送物数量较大、运距较长或者途中安全致使商人不能自行完成运送活动时,便雇佣他人、租赁他人所有的车船骡马等工具来进行。

这种情况下,所形成的雇佣和租赁关系,大多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

虽然,“无论‘古代法’或是任何其它证据,都没有告诉我们有一种毫无‘契约’概念的社会”,但是这种“契约”的粗糙和简陋,远远不能形成“运输合同”的思想。

古代法对运输事务的调整主要是围绕所有权进行的,即对运输中的物品以及运输工具所有权的保护。

如约公元前二十世纪的《苏美尔法典》第3条规定:“不依照指定他的航线行驶而使船失事者,除船价本身外,应对船主人按……计算租船之资。

”同时代的《埃什嫩那国王俾拉拉马的法典》规定:“租用有牛及御者之车或船,在支付规定租费后,可以使用终日;如船夫不慎而致船沉没的,则应照价赔偿。

”相同性质的更为详细的规定则见于公元前18世纪《汉穆拉比法典》。

在这一法典中,全部282条条文中,专门规定运输事务的条文多达15条,还首次出现了“托运”的概念萌芽,法典第112条规定:“倘自由民于旅途中将银、金、宝石或其所有的(其他动)产交付另一自由民,托其运送,而此自由民不将受托之物交至所托之地,而占有之,则托物之主应检举其不交所托之物之罪,此自由民应按全部交彼之物之5倍以为偿。

”其他条文则对运输工具租赁、劳力•佣、对运送物的责任、造船、航行、事故责任以及运价等做了详细规定。

从这些内容看,当时的商品交•关系已经相当复杂,运输合同的概念虽未形成,但已经包含在财产租赁、保管和人身雇佣契约之中。

2、运输合同的产生和发展最古老也是历史上最发达的运输是海上运输,海上运输与海上贸易至今还是同义语。

包含海上运输合同关系的海商法萌芽于公元前9世纪,是被称之为“罗地海法”的航海贸易习惯法,其后又经中世纪私人对海事惯例编纂时期,形成了“奥列隆惯例集”、“海事裁判集”和“维斯比海法”,这些不成文法虽然只适用于当时欧洲某一地区的城市,还没有形成一国统一的海商法,但确可以此看出当时海上运输的发展程度,由此可推断出运输合同关系是当时海事法的主要调整内容之一。

18世纪60年代自英国开始的工业革命,迅速带来了社会关系的深刻变化。

1807年,美国人富尔顿发明汽船;1814年,英国人史蒂芬逊发明蒸汽机车,实现了用蒸汽作动力的铁路运输,1825年和1830年,斯托克敦至达林顿、曼彻斯特至利物浦间的铁路分别通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