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有企业中的所有权委托代理问题
我国国有企业代理问题的解决思路

我国国有企业代理问题的解决思路摘要: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现代企业制度运行机制的实质是委托——代理制。
因此研究国企的委托——代理关系及代理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文章分析了国企代理问题的成因,给出了如何解决国企代理问题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国有企业;委托——代理;代理问题;激励约束机制委托——代理制是伴随企业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而出现的一种资产经营方式,其本意是促成经营人才的人力资本与股东的实物资本的最佳结合,以求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生存发展和获取利润最大化。
但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往往存在责、权、利等方面的矛盾和信息的不对称,因此代理人在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过程中可能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从而产生了“代理问题”。
一、我国国有企业代理问题的成因代理问题是“两权分离”的现代公司制企业共有的特征,对于转制中的我国国有企业来说,代理问题同样客观存在。
而且国企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诸多导致代理问题的体制性诱因,因此代理问题尤为严重和复杂。
国企效益欠佳、亏损面大,在很大程度上是代理问题的存在所致。
因此,分析和研究国企的代理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1.委托——代理关系链过长。
国企的委托——代理是沿着全民——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企业经营者这样一个层层委托、层层代理的关系链进行的。
过长的委托——代理关系链必然导致信息传递的迟缓和失真,尤其是在各层代理人具有虚报和隐藏信息的动机时,初始委托人要获得真实的信息就更加困难。
2.委托——代理关系不规范。
产权界定不明晰。
委托——代理关系的建立应以明确界定产权为前提,但国企的所有者是全体人民,不是一个人格化的利益主体,国企所有权是虚置于委托——代理关系链的各个层次之中的,因此国有资产经常被经营者当作无主资产任意支配,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
委托——代理关系的形成非市场化。
传统的国企的委托——代理关系完全是依靠行政管理机制形成的,企业经理人员都具有政府官员的身份,对其奖罚和评价都与行政绩效挂钩而非经营绩效,因此他们追求的都是行政目标而非资产收益最大化。
委托代理问题

浅析委托代理问题【摘要】:随着现代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所有者无法有效率地经营企业,因而导致了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本文主要研究两权分离后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的问题, 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方案,并提出对我国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解决方法的思考。
【关键词】:委托代理问题产生原因解决措施我国国情一、引言委托代理问题是指代理人为了自身效用的最大化而做出的、能够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现象,它有两种主要的表现形式: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其中,道德风险是指经营者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行政责任的前提下仅在道德层次上做出的不利于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行为。
逆向选择是因为信息的不对称所造成的事前和事后的机会主义行为。
委托代理问题产生于委托代理关系。
委托代理关系是随着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逐步分离而产生的一种契约关系,通过这一契约,委托人授权给代理人为委托人的利益从事某项活动。
当资本完成了原始积累,企业从个体制发展成公司制时,委托代理关系就形成了。
在这种关系中,代理人由于相对优势而代表委托人行动,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存在利益不一致和信息不对称导致代理成本的产生。
二、产生原因委托代理问题的产生,有宏观、微观两方面原因:(一)宏观原因这是从社会即企业外部的视角观察分析委托代理问题产生的原因,它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一、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
这是其产生的最根本原因;二、管理职能的高度专业化分工。
管理科学的发展使得具有管理才能和专业知识的经理人才大量涌现,为企业需要的实现奠定了供给保证。
(二)微观原因一是,两权分离和目标相异。
两权分离和目标相异是指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以及所有者和经营者目标函数不一致。
按照理性经济人的古典假设,每个理性经济人的行为动机总是趋向于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经营者的行为动机决定着经营者的行为目标、所有者目标函数是企业价值的最大化,而经营者目标函数是经营者自身效用的最大化。
从长远看存在着共同点,经济收入目标与企业盈利直接相关,但短期内可能发生矛盾,经理人员更有可能牺牲公司的长远利益,追求个人利益。
国有资产管理中的委托代理及激励问题研究

国有 资 产 管 理 中 的 委 托 代 理 机 制 主 要 是 涉 及 到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与 下 属 各 个 国 有 企 业 之 间 的 经 营 管 理 关 系 。 这
目标的实施 , 以 , 国有资 产管理公 司对 下属 个公 司的委 托 所 对 代 理关 系涉 及到非经济性 目标考核 的问题 。
国有资产 管理 公司 与 国有 企业 之 间的 这种 关 系 主要 体
二 、 有 资 产 管 理 中 的 激 励 约 束 机 制 国
激励 约束 机制 在经济 生活 的许多 方面都 可 能体 现 出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 激 励约 束 问题 的 出现 主要 是 由于 资产 的所 有 权与 经 营权 的 分 离而产 生 的 , 同时 由于国有 资产 的管理采 用授 权 经营 的方 式 , 有权在 各关 系主 体之 间进 行权 能 的分 配 , 所 自然 就产 生 各 方责 、 、 的确认 、 比以及监督 考核 。在授 权 经营 和委 权 利 配
是, 既要保证 国家 对企业 的所有 权和领导权 , 又要保证 企业 拥
托 代 理 关 系 中 由 于 所 有 权 各 权 能 之 间 以及 所 有 权 与 经 营 权
现为公 司与公 司之 间 , 织 与 组 织之 间 的 经 济关 系 , 组 它们 之 间完全 可 以依 据《 司法 》《 公 、 企业法 》 等一 系列 的经济 法律 法 规来规 范与运 作 。然 而 , 过 国有 资产 的管 理 与运 作 , 政 通 将 府 关于经 济 目标 与社 会 目标 不 断 的深 入贯 彻 到 具 体 的经 济 活动 中, 最终 体现 到 国有企 业 的具 体 管 理 与经 营 中 , 是 市 这 场 体系 中一般企业 所不 具有 的职 能 , 而使 得 国有企业 的存 从 在形式 以及存在领域都 要受到政府具 体经济 目标 与社会 目标 的制 约和限制 。法 国处 理 国家 与企 业 之 间关 系的 基本 原 则
委托代理制度与我国国有企业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委托代理制度与我国国有企业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摘要:在现代企业中,企业的所有者不亲自经营企业,而是将经营权交给支薪职业经理,形成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在国有企业中,经理人员在很大程度上拥有对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但并不是剩余索取者和风险承担者,加之我国目前针对代理人的法律尚未完善和健全,这就决定了他们不大可能对企业尽心负责。
本文通过对原轻工集团上海公司总经理挪用公款还赌债案例的分析,并结合我国的相关法律及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透视我国国有企业中的委托代理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委托代理国有企业对策一、引言委托代理制度是英美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商法上的制度。
“倘若合同法可以比作商法的躯干,代理法便可以比作商法的四肢。
”(注:何美欢:《香港代理法》序,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代理制度在英美法中非常普遍,关于代理的定义也莫衷一是。
《美国代理法重述》第1 条对代理所下的定义是:“代理是这样产生的一种受托信义关系,即一个人表示同意另一个人在他的控制下,为了他的利益而行为,而那个人同意依此行为。
”根据《美国代理法重述》第12、13、14条代理人有三大特征:他拥有约束本人的权利;他处于受信人地位;他受本人的控制。
代理的三大基础是同意、权利和势力。
至于代理的核心,费里德曼说:“任何声称是代理关系的最终、真正及主要主题及目的,都是通过代理人的行动来构成委托人与外人的直接合同关系,这是代理的核心。
”在我国,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相应的活动、处理有关事务而形成的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权能与收益分享关系。
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将对他方的行为承担一定的风险而获得监督他方的权利的一方称为委托方;而代理方(受托方)则是指不一定非为自己行为负责的一方。
在现代企业中,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企业被委托给经营者经营,所有者是委托人,经营者是代理人。
这种委托代理制度必然会产生代理问题,具体原因如下。
我国国有企业中的委托代理问题

(3)要完善和加强公司的外部监督体系。把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结合起来,构建外部监督机制。发展和规范金融资本市场,通过资本市场参与者的自我利益驱动来对国有企业的业绩表现形成持续的跟踪监督。建立和完善经营者人才市场,通过经营者人才市场对在职经营者形成“经理替代”的压力。通过严格的淘汰和惩罚机制,对那些长期业绩欠佳的经营者或经营道德败坏、出卖国有资产利益的经营者,要及时通过市场标准予以淘汰。对有重大经营事故或违法经营的经营者,要追究刑事责任,使之受到严肃惩处。优化企业资本结构,把银行的监督作用引入企业的监督体系。
2.规范相关参与者的行为
(1)规范经营者的行为。可以通过股权和股票期权安排等方法让经营者拥有部分剩余索取权,增强激励,使其权责尽量一致。同时国家应改善对经营者的监督机制,强化公司内部监督。包括:进一步健全企业内部监督机构,提高监督效果;强化股东大会的职能;强化董事会、监事会对公司的监督;健全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健全经营管理者的考核制度等。
为了有效地防范委托代理问题,必须从委托方、代理方和外部环境三个方面入手。以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何规范代理人的行为而忽略了对委托人的治理。任何单方面的治理都是不完整的,所以,应该建立的是充分考虑了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双向均衡制约机制。针对现存的国企代理问题,结合以上论述,要做好国有企业的治理,须做好以下几点:
1.培育负责任的资产所有者
要解决国有企业所有者层面上的委托代理关系带来的问题,必须尽量使股东权责一致,为自己的行为负足够的责任,缩短股东层面上的委托代理链条。考虑到国企情况千差万别,需要制定不同的方案。
(1)化国有资产股权为债权。国家以价格为标准,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方式,从社会上选择合格的自然人或者法人作为代理人来运营企业的资产。国家代表全民与代理人签定规范的契约,规定代理者代理期内应履行的义务,并以代理者的财产作为担保;一旦不能履行规定义务,将以代理者的担保财产来抵偿。这些代理人的身份类似股东,承担了契约规定的风险和责任,获取扣除支付给国家合同收益后的剩余收入,并拥有挑选经营者的权力。但是,由于其用于担保的财产比起企业的国有资产要少得多,不足以承担国有资产严重受损的责任。为了防止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国家应保留对企业重大经营事项的否决权,防止出现明显危害国家利益的恶意行为;同时应当保持对企业成分的监督权,一旦发现企业亏损超过租赁人用于担保的财产时,立即制止这些代理人的所有权力与责任,并且没收其用来担保的财产。
浅析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问题

浅析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问题【摘要】国有企业作为国家所有的重要经济实体,在进行业务经营时往往需要委托代理他人进行一些具体的经济活动,这就构成了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
这种关系具有一定的特点,如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利益冲突等风险因素。
针对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建立合理的合同制度和监督机制来解决。
监督机制的建立也是确保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公平、规范运行的重要手段。
通过对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问题的深入分析和探讨,可以更好地推动国有企业的经济发展和管理改革。
【关键词】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特点,风险,解决途径,监督机制1. 引言1.1 引言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问题一直是国有企业管理中的一个重要议题。
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的重要经济支柱,承担着维护国家利益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责任。
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国有企业可能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深入理解和研究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问题,对于实现国有企业改革和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中,代理人作为企业经营和管理的执行者,必须履行其受托人赋予的职责和义务,代表受托人的利益进行经营活动。
代理人可能存在道德风险、行为风险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导致代理人的行为不符合受托人的利益,甚至损害受托人的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如何有效管理委托代理关系,减少风险,提高效益,成为了摆在国有企业管理者面前的重要课题。
本文将对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的定义、特点、风险、解决途径和监督机制进行分析和阐述,以期为国有企业管理者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和建议。
希望通过本文的探讨,能够帮助国有企业更好地管理委托代理关系,提升国有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2. 正文2.1 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的定义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是指国有企业通过委托与代理的方式,授权代理人代表企业进行特定的业务活动或管理决策。
在这种关系中,国有企业是委托人,代理人则承担着代理国有企业利益的责任。
对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特点研究

对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特点的研究摘要:我国国有企业天然存在委托代理关系,由于我国国有企业由全体人民共同所有,所以其委托代理关系与西方私有企业相比有自己的特殊之处。
本文针对我国国有企业存在的委托代理问题展开研究,并对其特点进行分析。
关键词: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监督机制两权分离一、绪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行多年,取得了很大的历史性转变,积极推行“两权分离、政企分开”的现代企业制度,明确国有资产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权责关系,逐步开拓国有企业稳步发展的新局面。
但在近些年的国有企业经营过程中,产生了众多不良问题,如国有企业效率低下、亏损严重,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少数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私欲泛滥、寻租投机行为屡禁不止等等,分析其深层次原因,其中委托代理问题是关键问题之一。
二、理论基础委托代理关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普遍、最基本的经济关系,存在于一切组织、一切合作性活动中,存在于企业的每一个管理层次上。
所谓委托代理问题是指委托人和代理人均追求自身的效用最大化,并且两者的效用最大化目标往往是不一致的。
12.1委托代理理论的研究现状委托代理理论(the principal agent theory)是过去30多年里契约理论最重要的发展之一。
经过30余年的发展,委托代理理论由传统的双边委托代理理论(单一委托人、单一代理人、单一事务的委托代理),发展出多代理人理论(单一委托人、多个代理人、单一事务)、共同代理理论(多委托人、单一代理人、单一事务的委托代理)和多任务代理理论(单一委托人、单一代理人、多项事务的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理论是现代企业理论的主流理论之一,国内外研究较多。
主要研究集中于两个方面:委托代理关系及原因;委托代理的代理成本和激励问题。
哈里斯、拉维夫、霍姆斯特姆、罗斯、哈特等人开拓了委托代理理论,构建标准的委托代理理论,考察代理问题和委托问题。
格罗斯曼和哈特构建完整的道德祸因模型;艾克洛夫构建逆向选择问题研究的分析范式;詹森和默克林创立了实证代理理论,考察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情况下的企业内部对管理者的激励问题。
浅析国企委托代理关系

浅析国企委托代理关系摘要:本文主要通过从国企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入手,致力于解决问题。
当然鉴于作者思想、阅历有限,难以去真正解决问题。
所以笔者提出在国企改革中建立委托代理关系的四个重要过程,通过这五个过程的完善,达到解决部分问题的目的。
这五个方法主要是一、建立有效的制度体系来明确委托人(国家)与代理人(职业经理人)的权力与义务。
二、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三、建立代理人竞争上岗机制。
四、发挥企业党组织的作用,但党组织不参与企业管理。
五、创新。
关键词:委托代理关系;国企改革;长效机制;党组织;创新国企作为国民经济的命脉,其一举一动都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
自1984年城市经济改革以来,关于国企改革的问题从来没有断过。
笔者认为这除与国企地位有关外,更多的是受国企改革中产生的问题以及国企改革的方法影响。
国企改革,很自然的想到经营权跟所有权分离,可仅仅这些是不够的。
因为只注重这种分离会产生很多问题:在企业生产的全过程中把所有权跟经营权割裂开,难以使企业完善自身经营机制,对市场信息做出正确反映;这可能导致国家一方面向企业放权,一方面又通过强化行政手段来保证自己的所有权不受损害;企业则由于只有相对独立的经营权,不可能建立相应的风险基金,结果亏损或破产。
笔者认为应该建立相应的评估机制,客观上评价这种分离所达到的效应及国家、企业在这种分离中达到的最大收益。
在这种机制下,设立国企委托代理关系,部分的授予代理这相应的决策权,国家、股东非必要情况下不参与公司管理。
笔者在这里强调,并非通过建立合理的委托代理关系就能使国企改革完全走出困境,就能解决长期困扰着国企改革的问题,而是通过细化权利与责任,使现阶段的国企改革更加规范化。
使得国企在市场机制下更具竞争力,更好的发挥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中流砥柱作用。
所谓的委托代理关系起源于“专业化”的存在。
当存在“专业化”时就可能出现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代理人由于相对优势而代表委托人行动。
现代意义的委托代理的概念最早是由罗斯提出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其中代理人一方代表委托人一方的利益行使某些决策权,则代理关系就随之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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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理论概述
一般而言,经济学问题的研究都有其假设前提,那么委托代理关系的假设即为:只要在建立或签订合同前后,市场参与者双方掌握的信息不对称,这种经济关系都可以被认为属于委托-代理关系。
掌握信息多(拥有私人信息)的市场参加者称为代理人;掌握信息少(没有私人信息)的市场参加者称为委托人。
研究事前非对称信息博弈的模型称为“逆向选择”模型,研究事后非对称信息的模型称为“道德风险”模型。
国有企业中的所有权代理问题
我国国有企业中的代理问题集中表现为“内部人控制的”问题,如果存在不确定性,利益不一致和信息不对称,一旦企业内部人掌握了企业的剩余控制权或者同时掌握了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就会引发严重的代理问题。
我国国有企业产权配置不当使得内部人控制问题变得更加难以控制。
国有企业所有权代理的不明晰造成了企业发展缓慢、效率低下,因此,国家采取了委托代理关系这种体制来缓解这方面的问题,这种国有产权实施了委托代理关系模式是在不同的阶段起到不同的效果。
具体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1、国有企业初始所有者缺位
初始所有者缺位不是指国有企业没有明确的所有者,而是指初始所有者没有行使权力的行为能力。
其原因是虽然全体人民在法律上是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但是全体人民没有行使权力的行为能力,并且国有资产也不能分割到个人,由个人自由行使其拥有的使用权、转让权和收益权。
2、股权过分集中,决策政企难分
股份制改造并没有有效改善企业所有权委托代理的不足。
从委托人的角度看,所有者股权比例过分集中,在决策问题上政企难分。
国有股份代表多为政府官员,并以其控股身份遏制其他股东,不利于企业的监督制约。
同时,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也来自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委派,公司的决策机构带有很强的政府执行机关的功能。
这样就导致了作为委托代理链条中间层的代理者不能有效发挥自己的积极性来行使其权利。
3、代理成本过高,代理效率低下
代理成本=代理人的选聘费用+代理人的报酬+监控成本+经理损失+隐性寻租,其中前面三项在数量上容易确定,而且相对而言并不算高,而后面三项由于包括了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数目则难以量化。
正是因为代理人的经营决策失误和其他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造成的资产损失过高,所以导致了代理效率底下。
4、内部人控制严重,治理结构失衡
国有企业公司改造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与治理结构失衡的现象。
一方面,内部人通过与雇员合谋,尽量减少积累而增加消费,以致出现企业亏损而员工收益增加的现象;另一方面,内部人通过和相关政府部门合谋,尽量减少上缴份额,这看似为雇员谋取福利,而实则损害国家利益和股东利益。
另外,内部人还利用手中职权,随意在职消费,进行权钱交易等隐性寻租活动,滋生腐败现象。
应对措施:为了有效地防范委托代理问题,必须从委托方、代理方和外部环境三个方面入手。
以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何规范代理人的行为而忽略了对委托人的治理。
任何单方面的治理都是不完整的,所以,应该建立的是充分考虑了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双向均衡制约机制。
针对现存的国企代理问题,结合以上论述,要做好国有企业的治理,须做好以下几点:
1、.培育负责任的资产所有者
要解决国有企业所有者层面上的委托代理关系带来的问题,必须尽量使股东权责一致,为自己的行为负足够的责任,缩短股东层面上的委托代理链条。
2、规范相关参与者的行为
通过股权和股票期权安排等方法让经营者拥有部分剩余索取权,增强激励,使其权责尽量一致。
同时国家应改善对经营者的监督机制,强化公司内部监督。
包括:进一步健全企业内部监督机构,提高监督效果;强化股东大会的职能;强化董事会、监事会对公司的监督;健全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健全经营管理者的考核制度等。
3、创造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
把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结合起来,构建外部监督机制。
发展和规范金融资本市场,通过资本市场参与者的自我利益驱动来对国有企业的业绩表现形成持续的跟踪监督。
4、制度保障
要建立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法人产权制度,健全规范法人治理结构。
妥善处理所有权、法人产权和管理权的关系。
理顺国有产权委托代理关系,建立产权的企业性国有资产委托代理制。
通过建立多元化的股东结构和非国有经济的介入,完善产权委托代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