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理论及其在中国国企改革中的实践(精)

《高等运输经济学》课程报告委托代理理论及其在中国国企改革中的实践任课教师:荣朝和教授博士生:陈宏伟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报告时间2003年9月1©copyrights by Chen Hong wei, China委托代理的一般理论及最新发展国有企业面临的真正问题是典型的委托代理问题中国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的特征分析解决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的途径2©copyrights by Chen Hong wei, China©copyrights by Chen Hong wei , China 3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内容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理论的一般模型代理风险委托代理理论的新发展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命题与经验研究结果委托代理理论的三个新的发展方向利益相关者理论多层委托代理研究多任务委托代理分析委托代理理论实证研究出现的问题及几种解释委托代理是指一个人或一些人(委托人)委托其他人(代理人)根据委托人利益从事某些活动,并相应授予代理人某些决策权的契约关系(詹森Jensen和麦克林Meckling,1976)。
委托代理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在这一契约中,能主动设计契约形式的当事人称为委托人,而被动地接受契约形式的当事人称为代理人。
委托代理关系是经济生活中一个普遍现象,股东和经理之间的关系是最为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也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对象。
4©copyrights by Chen Hong wei, China©copyrights by Chen Hong wei , China 5代理人效用最大化函数可记为:委托人的目标实现情况可以表示为:,S)max EU(Y,A ,S)A ),Q max EU(F(Q ',代理风险指代理人背离委托人利益的可能性。
产生委托代理风险的原因有三:一是利益的不对称;二是信息不对称;三是契约的不完备。
委托代理风险的表现形式有二:一是逆向选择;二是道德风险。
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革中委托代理关系研究

之间形成 “ 信任托管” 关系 , 构成 了出资者对 租 ” 为普 遍盛 行 行 公司的一级控制权 的支配和行使 ;董事会和 2 . 出资者 即政府作为委托方是非人 企业
经理人之 间形成“ 委托代理” 系。 关 形成了对 格化的 ,国有企业 的委托权通过各层组织授 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二级控制权的支配和 权给政府官员并 由其实施 ( 张维迎 ,95 。 19 ) 而 行使 。 这种“ 嵌套式 的委托代理关系的形成充 政府的官员对企业 只拥有一定 的监 督权 、 控 分体现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 、 经理人三者之间 制权 、 却没有剩余索取权。 只要监管权与索取
维普资讯
● 工 作 研 究 ●
高 杨
内容提要 : 国有企业是我 国国民经济的支柱 , 主导地位 。此阶段 ,国有企业问题的核心是
早在 8 0年代 。 国社 会 主义改 革 的重 点和难 “ 我 强约束 , 弱激励” 。具体说来 , 国有企业的所
点就放在国有经济改革的问题上。 但一方面, 有权 、 经营权完全控制在政府手 中, 政府对 国 国有企业长期处于政企不分 的状态下 ,使资 有企业经营者、工人的激励 主要是靠思想政
上交 的多 , 划 任务 加 计 源不能得到有效利用。 另一方面, 有限的国有 治教 育 。企业 搞得 好 ,
征的现代企业制度 。作为现代企业 的组织形 司改革 的进程 。
式 ,公司以其特有的产权形式及由此形成的
用的最佳手段。而现代企业公 司制实际上就 是一系列委托代理关系的集合。 一般来说 。 在
三、我国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革中委托代
经营机制而成为现代社会中实现财产有效运 理关 系存在 的具体 问题
资本分散于数十万个企业中。限制了国有企 码也就越多 ,反之亏损多 ,政府的补贴就越 业的规模经营。 因此, 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革 多 , 使工人没有积极性 , 企业效率普遍低下 。 比较复杂 , 从公 司制建立到发展的过程中, 暴
我国国有企业中的委托代理问题

(3)要完善和加强公司的外部监督体系。把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结合起来,构建外部监督机制。发展和规范金融资本市场,通过资本市场参与者的自我利益驱动来对国有企业的业绩表现形成持续的跟踪监督。建立和完善经营者人才市场,通过经营者人才市场对在职经营者形成“经理替代”的压力。通过严格的淘汰和惩罚机制,对那些长期业绩欠佳的经营者或经营道德败坏、出卖国有资产利益的经营者,要及时通过市场标准予以淘汰。对有重大经营事故或违法经营的经营者,要追究刑事责任,使之受到严肃惩处。优化企业资本结构,把银行的监督作用引入企业的监督体系。
2.规范相关参与者的行为
(1)规范经营者的行为。可以通过股权和股票期权安排等方法让经营者拥有部分剩余索取权,增强激励,使其权责尽量一致。同时国家应改善对经营者的监督机制,强化公司内部监督。包括:进一步健全企业内部监督机构,提高监督效果;强化股东大会的职能;强化董事会、监事会对公司的监督;健全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健全经营管理者的考核制度等。
为了有效地防范委托代理问题,必须从委托方、代理方和外部环境三个方面入手。以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何规范代理人的行为而忽略了对委托人的治理。任何单方面的治理都是不完整的,所以,应该建立的是充分考虑了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双向均衡制约机制。针对现存的国企代理问题,结合以上论述,要做好国有企业的治理,须做好以下几点:
1.培育负责任的资产所有者
要解决国有企业所有者层面上的委托代理关系带来的问题,必须尽量使股东权责一致,为自己的行为负足够的责任,缩短股东层面上的委托代理链条。考虑到国企情况千差万别,需要制定不同的方案。
(1)化国有资产股权为债权。国家以价格为标准,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方式,从社会上选择合格的自然人或者法人作为代理人来运营企业的资产。国家代表全民与代理人签定规范的契约,规定代理者代理期内应履行的义务,并以代理者的财产作为担保;一旦不能履行规定义务,将以代理者的担保财产来抵偿。这些代理人的身份类似股东,承担了契约规定的风险和责任,获取扣除支付给国家合同收益后的剩余收入,并拥有挑选经营者的权力。但是,由于其用于担保的财产比起企业的国有资产要少得多,不足以承担国有资产严重受损的责任。为了防止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国家应保留对企业重大经营事项的否决权,防止出现明显危害国家利益的恶意行为;同时应当保持对企业成分的监督权,一旦发现企业亏损超过租赁人用于担保的财产时,立即制止这些代理人的所有权力与责任,并且没收其用来担保的财产。
委托代理理论与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模式构建

委 托代 理 理 论 是 对 企 业 契 约 理 论 的 重 大 发 展, 研究 的是 现 代企 业 制 度 中资本 所 有 者 和 经 营 者之 间 的委托 代理 关 系以及 由此 产生 的代 理成 本 和代 理 收益 , 经 营 者 激励 约束 和竞 争 机 制 的安 而
1 .委托 人 和代 理 人 具 有 理 性 行 为 能 力 。委
质 的潜 在代 理人 , 越容 易成 为现 实 的代理 人 , 最终
导致 劣质 者驱 逐优 秀 者 。道 德 风险 和逆 向选 择会
大大损 害 委托 人 的利 益 , 这是 为 了获 得 代 理 收 但
托人 和代 理人 都有 通过 签订 契 约取得 分工 效果 的 动机 , 能权衡 得失 和权 责利 界 限 , 是形成 委 托 都 这 代理关 系 的必要 条件 。 2 .委托 人 和 代 理 人 的 目标 函数 不 一 致 。委 托人 和代 理人 都是 独立 的“ 性 人 ”, 理 都追 求 自身
要 建立现代企 业制度 , 须以产权论 为指导 , 必 调整 国有 经济布局 , 国有企业进行 分类改革 , 对 建立 政府 企业、 特殊 法人企 业和 国有股份 公 司各具特 色的运营模式 , 然后 以超产 权论为指 导 , 理念上 从 把握现代 企业 制度精 髓 , 立有效 的激励机 制。 建 关键词 : 委托代理 理论 ; 国有企业 ; 类改革 ; 分 激励机制 中图分 类号 l4 13 F2.6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0 016 ( 06)7 37 -7 10 .7 X 20 0 4 80 0
维普资讯
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存在的问题与成因分析

式 出现 : 一种是“ 中层合谋 ” 即国有资产管 理部 门与企 业经 , 理之问的合谋 , 目的是在 总利 润的分割中尽量增加企业的 其 份额。可以说 “ 中层合谋 ” 中国的一个 “ 是 特例” 这使合谋问 ,
题 更 加 复杂 。 ( ) 租 问 题异 常严 重 三 寻 在中国的企业委托代理关 系中, 寻租活动表现为一是争
① 内部人控 制概念最初是 由 日本经济学家青木昌彦提 出的 , 根据他 的定义 ,内部人控制是指 国有企业的经理或工人在
企业公司化 的过程 中获得相 当大一部 分控制权的现象。
收 稿 日期 :0 8 0 — 8 20 — 6 1
作者简介 : (95 )女 , 宁鞍 山人, 田耘 16一 , 辽 副教授 , 硕士研 究生, 事企业制度、 从 跨文化管理和产业结构研 究。
他们 的经营能力 。 ( ) 二 合谋 问题更加复杂 公 司制 企业产权制度 安排非 常注意防范协 作生产 中的 机会主义行为和道德风险的危害 。西方具体的做法是设立专 门的监督人去监督协作生产中的其他人员。但监督人和被监 督 人仍有可能达成一种默契——“ 合谋偷懒 ”造成 外部不经 ,
理关 系中 内部人控制现 象、 合谋 以及寻租 问题 突出, 完善 国有企业委 托代 理关 系必须精 简委托代理链条 , 明确界定政
府 的 职权 范 围 , 立 有 效 的激 励 约 束 机制 。 建
关键词 : 国有企业 ; 委托代理关系; 激励与约束机制 中图分类号 :2 61 F7. 文献标 志码 : A 文章编号 :6 3 2 l (0 8 1— 12 0 17 — 9 x 2 0 )7 0 3 - 2
20 年 第 l 08 7期
经济研究导刊
EC 0N0MI S ARC GUI C RE E H DE
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分析

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分析【摘要】在我国国企改革中,国有企业的委托人和代理人由于双方权利不同,信息不对称,目标也不一致,而产生“委托——代理”问题一直是困扰企业发展的难题。
本文从分析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入手,提出了改善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的一些措施,以促进国有企业改革。
【关键词】“委托——代理” 激励机制约束机制MBO一、国有企业的现状2003年4月6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
经过5年的努力,新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框架已经基本建立,国有资产监管得到加强,保值增值责任得到落实。
十六大以来,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
国有企业把深化改革放在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围绕企业发展,大力推进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三项制度改革,企业经营机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国有企业经历了四个阶段的改革之后,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国有企业的综合实力已经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现阶段国有企业中依然存在着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比如“所有者缺位”,所有者不到位,全民所有实际上是“全民所无”。
再比如由国家统筹盈亏,盈了上交,输了国家全包,没有预算的约束。
其中争议最多的莫过于委托代理关系问题和因此产生的一系列的问题。
二、国企中委托代理关系的分析根据杰森和迈克林的定义,“委托——代理”是指这样的一种显明或隐含的契约,根据它,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指定、雇用另一些行为主体为其提供服务,与此同时授予后者一定的政策权利,并根据其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支付相应的报酬。
其中授权者就是我们所说的委托人,被授权者则是代理人。
我国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制是由国家(政府)到企业经营者的层层委托、层层代理的过程,是一种多级委托代理关系。
但是实践证明,这种多级委托代理模式还存在着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不仅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不利,还容易引发腐败问题的产生,需要有针对性的进行改进工作。
首先,所有者缺失。
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公司治理l委托代理理论概述现代企业理论把企业视为存在一系列契约关系的结合体

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公司治理l委托代理理论概述现代企业理论把企业视为存在一系列契约关系的结合体,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所有者与管理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密西尔…詹森和威廉姆·H·麦克林首次提出了委托代理关系概念。
他认为:一个企业组织是由一系列不同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组成的整体,当委托人雇用代理人完成某项工作,并授予代理人一。
定的决策权时,代理关系便成立。
代理理沦的目标就是探索怎样建立一种合理的、可行的、科学的理论结构,用来研究、分析、解释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行为动机,并在确认他们的思想、观念、情感的基础上,协调双方的关系,并最终促使委托人和代理人各自的效用、利益达到最大化。
代理理论其实质是由契约理沦发展演化而来的,也是博奕论的一个分支,具有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的双重特觚。
在均衡状态下的代理关系,有两个前提条件:·是委托人与代理人的主体上的平等;二是委托人与代理人无根本利益冲突。
但在实际经济活动中,这种均衡状态下的委托代理关系存在着3个方面的非均衡:1、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目标函数不一致。
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是独立的“理性人”,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委托人追求资本增殖和资本收益最大化,代理人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2、风险的非完全共同性,即委托人是“风险中性”的,代理人是“风险厌恶”的;3、信息的非对称性,代理人在订立契约时就已掌握或在订立契约进行工作后才掌握“私人信息”,而委托人往往不能掌握代理人这一私人信息,这就为代理人的“道德风险”提供了可能。
由于这3个非均衡性的存在,委托人为了观测、监督代理人的行为活动必须花费代价。
委托代理理论主要有两种风险:一是道德风险,道德风险发生在契约合同生效后,是代理人为了实现自己的目标,利用信息上的优势采取不被委托人察觉的“隐藏行动”而使委托人利益受损并为自己逃脱责任的行为。
道德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私人信息的存在。
交易双方在达成合同时,信息是对称的(至少双方都认为他们掌握对方的信息)。
国有资本委托代理关系与国有企业改革新思路

作 者 简 介 :江 东瀚 ( 9 0一 。 , 建 莆 田人 . 建 经济 管理 干 部 学 院 讲 师 , 士 17 ) 男 福 福 硕
① 国 有企 业 一 般 包 括 国 有 独 资 企 业 和 国 有 控股 企 业 。 即资 本 全 部 或 主 要 由国 家 投 入 的 企业 组 织 。
②
在 公 司制 企 业 中 。 权 被 分 解 为 财 产 的终 极 所 有 权 和法 人 财 产 权 。财 产 的 终 极 所 有 权 归 属 于 公 司的 所 有 者 即股 东 , 公 司作 为 产 而
独 立 的法 人 。 有 法 人 财 产 权 。 拥 ・ 7 S ・
维普资讯
的 根 本 问题 。
一
、
我 国 国有 资本 的委托 代 理 关 系分析
委 托代 理关 系被 视为 一种 契约 。在这 种 契约下 , 一个 个 体或 组 织 , 常被 称为 委 托人 ( r cp 1 常被 称为 代理人 ( e t , 后 Ag n ) 来代 表 他们行 使权 利 , 形成委 托 代理关 系 。
在多层 委托 代理关 系 中 , 极所有 权 人是初 始委 托人 。我 国 的国有 资本包 括 国有独 资 企业 的全 部资 终 本 和 国有控股 、 股企业 中的国有 股 份 , 主 要是 通 过 国 有 企业 ①这个 载 体 得 以体 现 。 国有 资本 的最 终 参 其 归 属权 即终极 所有 权②属 于全 民所 有 , 以 国有 资 本 的初 始 委 托 人 是 全 体 公 民。 国有 资 本 属 于 全 民所 所 有, 采取 国家 所有 制形 式 , 国家 是一个 抽 象的经 济行 为 主体 , 表 国家行 使所 有者 权利 的 是 国务 院 和各 而 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我国国有企业中的委托代理问题1.股权过分集中,决策政企难分目前,国有企业大多已经实行了股份制改造。
但是,这种改变并没有有效改善企业委托代理的不足。
从委托人的角度看,所有者股权比例过分集中,在决策问题上政企难分。
国有股代表多为政府官员,并以其控股身份遏制其他股东,不利于企业的监督制约。
同时,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也来自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委派,公司的决策机构带有很强的政府执行机关的功能。
这样就导致了作为委托代理链条中间层的代理者不能有效发挥自己的积极性来行使其权利。
2.代理成本过高,代理效率低下根据委托代理理论,代理成本=代理人的选聘费用+代理人的报酬+监控成本+代理人的在职消费+经理损失+隐性寻租,其中前面三项在数量上容易确定,而且相对而言并不算高,而后面三项由于包括了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数目则难以量化。
一方面,在国企公司改造过程中,代理人有意或无意的经营决策失误和其他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造成的剩余损失或资产损失过高且难以度量;另一方面,代理人还可能利用手中职权,通过权钱交易等形式进行企业内外的寻租活动并从中获取隐性收入,这无疑会增加代理成本,使得国企总的委托代理成本过高。
传统国有企业的代理链条是人代会、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经营人员与一般职工等代理层级。
在改制后的国有企业中,存在着人代会、中央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阶层、监事会与一般职工等代理层级,重大型国有企业还具有稽察特派员这一特殊的代理层级。
多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拉长了委托与代理的距离,增加了利益分享的主体,扩大了信息的不对称性,增加了契约的不完全性。
而且各个代理层级代理人的权力与义务也在多层代理中被稀释,必然导致最初委托人的目标得不到实现,代理效率随代理层级的增加而不断降低。
3.内部人控制严重,治理结构失衡由于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性以及相关制度的不当与短缺,国有企业公司改造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与治理结构失衡的现象。
一方面,内部人通过与雇员合谋,尽量减少积累而增加消费,以致出现企业亏损而员工收益增加的现象;另一方面,内部人通过和相关政府部门合谋,尽量减少上缴份额,这看似为雇员谋取福利,而实则损害国家利益和股东利益。
另外,内部人还利用手中职权,随意在职消费,进行权钱交易等隐性寻租活动,滋生腐败现象。
4.董事会运作失范,新老三会并存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经营、投资决策。
而事实上,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中,董事会的产生严重失范。
众多董事的任命和解聘直接源于上级的行政命令而无需股东大会的民主选举,董事会因此成为政府行政命令的中介。
而且,由于有政府作为后盾,董事会经常无视股东大会,越权管理,有时甚至是董事长一人说了算,使得董事会有名无实。
在原来的国有企业中,党委会、职代会与工会作为“老三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而股东大会、董事会与监事会则构成了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新三会”。
在当前的企业中,新老三会并存,功能重复、模糊,造成治理上的功能紊乱。
国企改革必须对新老三会的功能进行合理界定和分配。
5.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企业家成长困难作为实际负责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经理层,往往受到行政的强力干预,这严重阻碍了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家的成长。
同时,企业家为企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却得不到相应的报酬。
目前,国有企业的相关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具体表现为:随意地在职消费和控制财务;内部人控制和寻租;没有形成有效的外部经理人才市场等。
二、国有企业中委托代理关系的改革委托代理理论模型要解决委托人如何对代理人的行为进行激励与约束,从而使代理人按照委托人的意志来行动。
上世纪70年代以来,经济学家提出了种种设想和方案,如:让代理人拥有剩余索取权;利用市场竞争机制来约束管理者的行为;设计有效的激励约束方案,并对经理的工作进行严格监督和准确评价。
为了有效地防范委托代理问题,必须从委托方、代理方和外部环境三个方面入手。
以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何规范代理人的行为而忽略了对委托人的治理。
任何单方面的治理都是不完整的,所以,应该建立的是充分考虑了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双向均衡制约机制。
针对现存的国企代理问题,结合以上论述,要做好国有企业的治理,须做好以下几点:1.培育负责任的资产所有者要解决国有企业所有者层面上的委托代理关系带来的问题,必须尽量使股东权责一致,为自己的行为负足够的责任,缩短股东层面上的委托代理链条。
考虑到国企情况千差万别,需要制定不同的方案。
(1)化国有资产股权为债权。
国家以价格为标准,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方式,从社会上选择合格的自然人或者法人作为代理人来运营企业的资产。
国家代表全民与代理人签定规范的契约,规定代理者代理期内应履行的义务,并以代理者的财产作为担保;一旦不能履行规定义务,将以代理者的担保财产来抵偿。
这些代理人的身份类似股东,承担了契约规定的风险和责任,获取扣除支付给国家合同收益后的剩余收入,并拥有挑选经营者的权力。
但是,由于其用于担保的财产比起企业的国有资产要少得多,不足以承担国有资产严重受损的责任。
为了防止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国家应保留对企业重大经营事项的否决权,防止出现明显危害国家利益的恶意行为;同时应当保持对企业成分的监督权,一旦发现企业亏损超过租赁人用于担保的财产时,立即制止这些代理人的所有权力与责任,并且没收其用来担保的财产。
(2)对国有企业进行民营化改造。
对于中小企业和不涉及国家安全、自然垄断行业的国有资产,应该让非国有经济部门(包括外商)通过收购、兼并、合资、参股等形式达到改造国企的目的。
这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国企股东层面委托代理层次过多和权责不一致的问题。
引进民营资本不仅仅能简单解决委托代理层次过多带来的权责不清问题,而且能够通过投资主体多元化,引进更加先进和有活力的管理方式和理念,提高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3)发展中介机构,筹集民间资本参股。
我国的私人财产十分分散,个人很难凭借一己之力独立投资,且资本来源的过度分散不利于培养负责任的股东。
发起投资基金筹集分散的民间资本投资、参股国有企业有助于解决这个问题。
投资基金具有规模效应,带来信息优势和专家理财的优势。
借助于规范的资本市场和充分的信息披露机制,投资者对这类中介机构的监督也较容易。
资本市场上资本的流动性以及投资基金间的竞争使得基金管理人有足够的压力和动力去努力工作。
2.规范相关参与者的行为(1)规范经营者的行为。
可以通过股权和股票期权安排等方法让经营者拥有部分剩余索取权,增强激励,使其权责尽量一致。
同时国家应改善对经营者的监督机制,强化公司内部监督。
包括:进一步健全企业内部监督机构,提高监督效果;强化股东大会的职能;强化董事会、监事会对公司的监督;健全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健全经营管理者的考核制度等。
企业家激励约束机制的核心在于一种通过决定是否授予特定控制权(法律意义的经理代理权),以及选择对授权的制约程度来激励约束企业家行为的制度安排。
从本质上看,企业家控制权激励约束机制是一种动态调整企业家控制权的决策机制,决策的内容包括是否授予控制权、授予谁和授权后如何制约等,决策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家的产生和行为。
在现实的公司中,这种制约安排或者决策机制表现为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人员和监事会之间的权力分配和相互制衡关系,构成了公司或法人治理的核心内容。
(2)规范生产者的行为。
要在企业内部建立稳定清晰的员工任务分配机制和表现考核机制,让每项任务都落到实处,并且使得员工的贡献可度量。
要承认并体现不同劳动者的差别。
对企业发展作出贡献程度不同的劳动者,可以利用固定合同收入和非固定合同收入拉开报酬差距。
承认并尊重科技、管理的作用与价值。
应该在国有企业内形成支持和鼓励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的良好氛围。
可分配给对企业有重大贡献的人员一定的剩余索取权,这不但可以激发受奖员工的工作的热情和创造力,也可以对其他员工形成一种积极的示范作用。
同时,增强劳动力市场的竞争性,强化员工的业绩考核,通过增强其失业的风险来反向激励。
3.创造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1)产品市场。
消除企业的进出障碍和商品的流通壁垒,打破地区封锁和分割。
除了涉及国家安全和某些特殊行业,其他应该向所有企业开放。
对于经营不善的国有企业,该淘汰的淘汰,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效率的提高。
要努力构建统一的全国大市场。
(2)要素市场。
消除垄断和限制,取消歧视性待遇。
在劳动力市场上,经营者和生产者都要由市场来选择;在资本市场上,要取消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歧视性待遇,消除特权和垄断, 建立一个信息充分、真实、有效的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股票和资本市场,以效率为标尺来为企业的融资需求服务。
(3)要完善和加强公司的外部监督体系。
把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结合起来,构建外部监督机制。
发展和规范金融资本市场,通过资本市场参与者的自我利益驱动来对国有企业的业绩表现形成持续的跟踪监督。
建立和完善经营者人才市场,通过经营者人才市场对在职经营者形成“经理替代”的压力。
通过严格的淘汰和惩罚机制,对那些长期业绩欠佳的经营者或经营道德败坏、出卖国有资产利益的经营者,要及时通过市场标准予以淘汰。
对有重大经营事故或违法经营的经营者,要追究刑事责任,使之受到严肃惩处。
优化企业资本结构,把银行的监督作用引入企业的监督体系。
4.制度保障要建立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法人产权制度,健全规范法人治理结构。
妥善处理所有权、法人产权和管理权的关系。
法人产权制度从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上消除了政府行政直接干预企业的基础,也从结构上实现了产权多元化,有利于解决我国现行股份制企业结构单一的问题。
理顺国有产权委托代理关系,建立产权的企业性国有资产委托代理制。
通过建立多元化的股东结构和非国有经济的介入,完善产权委托代理机制,使企业真正获得法人财产权,为企业建立法人产权制度奠定基础。